综合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集安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安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LJHCC-2024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集安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内容: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通化市绿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通化市东昌区环通乡江南村办公楼五楼
中标金额:648852.00元
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79.60 分
更正后内容: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通化市绿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通化市东昌区环通乡江南村办公楼五楼
中标金额:648852.00元
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398.00分;中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79.60分;排名第一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安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LJHCC-2024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集安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内容: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通化市绿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通化市东昌区环通乡江南村办公楼五楼
中标金额:648852.00元
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79.60 分
更正后内容: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通化市绿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通化市东昌区环通乡江南村办公楼五楼
中标金额:648852.00元
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398.00分;中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79.60分;排名第一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更正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集安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集安市迎宾路142号
联系方式:綦警官0435-62620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九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康平街交汇吉发广场C座西区20楼
联系方式:王婷婷0431-885471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婷婷
电   话:0431-88547197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集安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集安市迎宾路142号        
联系方式:綦警官0435-62620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九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康平街交汇吉发广场C座西区20楼            
联系方式:王婷婷0431-885471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婷婷
电 话:  0431-8854719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安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安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行政区域
集安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12日 15:04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07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4月12日

更正事项
采购结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婷婷

项目联系电话
0431-88547197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安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单位地址
集安市迎宾路14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綦警官0435-6262030

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九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康平街交汇吉发广场C座西区20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婷婷0431-88547197

附件:

附件1
通化市绿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公开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集安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综合物业管理服务.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安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格式9: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集安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安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集安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属于(物业管理);承建(承接)企业为(通化市绿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0人,营业收入为1373万元,资产总额为577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通化市绿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3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2中华人民共和国集安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LJHCC-2024002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集安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九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03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服务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集安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电子邮箱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于2024年04月0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LJHCC-2024002。2.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集安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3.服务地点:吉林省集安市迎宾路、下解放村、青石村、地沟村。4.预算金额:700000.00元。5.最高限价:649902.96元。6.服务需求:为集安边检站站机关、执勤一队、执勤二队、青石分站、老虎哨分站提供综合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良好承诺书,如公司为2022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一份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3.3投标人须提供自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及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财库〔2016〕125号)。(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03月14日上午09时00分至2024年03月2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获取(电子邮箱获取)23.方式:为方便潜在投标人,本项目采用线上报名,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至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号:jljhccgs@163.com,联系人:王婷婷,联系电话:0431-88547197),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以收到电话通知及电子邮件为准。(1)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联系方式;4.售价:200.00元/份,过时不售,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04月0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康平街交汇吉发广场C座西区20楼2002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2019〕9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政策。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集安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地址:集安市迎宾路142号联系方式:綦警官0435-62620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九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康平街交汇吉发广场C座西区20楼联系方式:王婷婷0431-8854719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婷婷电话:0431-88547197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6*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良好承诺书,如公司为2022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一份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3.3投标人须提供自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应承诺函,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及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财库〔2016〕125号)。(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九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康平街交汇吉发广场C座西区20楼联系方式:王婷婷0431-885471974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集安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地址:集安市迎宾路142号联系方式:綦警官0435-6262030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项目编号JLJHCC-20240021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集安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序号条款号内容17违法行为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投标文件应包含目录及页码。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还应将开标一览表、U盘、投标保证金凭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U盘”、“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装在一个密封袋中,采购人将拒收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格式签署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投标文件应包含目录及页码。投标文件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由被授权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和“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未经有效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4*结算与付款根据年总金额,按月结算,具体签订合同为准。13*服务标准优质服务并符合“第五章服务需求”。12*验收方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0*服务地点吉林省集安市迎宾路、下解放村、青石村、地沟村。9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8服务需求为集安边检站站机关、执勤一队、执勤二队、青石分站、老虎哨分站提供综合物业管理服务。7招标文件的获取通过电子邮箱报名获取招标文件。21*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采购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账户:单位名称:吉林省九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税号:91220105MA7EU5FJ06公司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远达大街以东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第7幢1008号房0431-88547197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银行账户:61010078801000006918行号:310241000013保证金的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其他要求:20*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6000.00元。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投标货币人民币。19*预算金额及报价要求预算金额:700000.00元;最高限价:649902.96元。1、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采购人将不予接受。2、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人;(二)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四)采购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五)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六)采购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32小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含监狱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财库【2014】68号文件)。小微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财库〔2020〕46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财库[2017]141号)。31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30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依据财政部《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9*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市场调节价,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该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为10000.00元。28*税票要求符合现行阶段要求。27*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向甲方递交60000.00元履约保证金。注:履约保证金形式为保函或者电汇形式,具体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授予合同授予合同授予合同2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5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外聘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经济、技术方面专家从长春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地点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康平街交汇吉发广场C座西区20楼2002室24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3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U盘二份。(PDF包含所有响应文件签字及盖章内容版本,WORD为投标文件可编辑版本)22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投标人以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将保函原件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并将复印件装入响应文件中。注:投标人应在电汇或转账凭证上明确用途、项目名称,备注信息过长可适当简写,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汇或转账凭证(或保函、银行汇票等保证金递交凭证)、基本账户信息(完整清晰)以电子档扫描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jljhccgs@163.com”邮箱中,如不及时发送,后果投标人自行负责。7(4)本次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本表的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本表的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本表的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33“*”条款1、在招标文件中,商务和技术的主要条款用“*”表示,这些主要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否决其投标。2、采购人不对投标人的技术服务方案做出补偿。其他其他其他管理(划分标准见附件1)。(5)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8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资金来源:其他财政性资金。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2.1“采购人”是指:项目采购单位,合同的需方。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吉林省九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投标人”是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合格投标人3.1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中合格投标人的全部要求。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的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服务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对招标文件质疑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投标人所参与项目须要在网上提交质疑程序,投标人须将纸质版质疑材料递交采购代理机构,超过这个规定期限提出的澄清要求或质疑将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传真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或由潜在投标人直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潜在投标人应在1日内确认已收到该答复,未回复的潜在投标人视为已经收到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顺延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6.3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三、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的编制7.1投标语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注:投标人相关资料非中文文本无效)9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4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5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6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温用职权、玩忽职守、狗私舞整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7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8附件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附件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管局: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现就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三、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根据认证机构发展状况,市场监管总局商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放开、有序竞争的原则,逐步增加实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机构。加强对相关认证市场监管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四、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五、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六、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同时停止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2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