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重点污染源加油站、储油库地下水污染调查、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重点污染源加油站、储油库地下水污染调查、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评估 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措施评估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重点污染源加油站、储油库地下水污染调查、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评估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40205159707-00067465
二、项目名称: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重点污染源加油站、储油库地下水污染调查、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评估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重点污染源加油站、储油库地下水污染调查、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评估
1742700.00元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徐汇区钦州路508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重点污染源加油站、储油库地下水污染调查、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评估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重点污染源加油站、储油库地下水污染调查、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评估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重点污染源加油站、储油库地下水污染调查、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评估
(1)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2)加油站和储油库等储油罐、管线及防渗措施调研(3)加油站、储油库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估(4)加油站及储油库地下水污染风险识别(5)加油站和储油库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措施评估(6)加油站和储油库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措施及技术指南制定
2025年3月底前提交工作成果
按国家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夏琴,潘江,沈静,山祖慈,宋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次招标的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标准以各包件中标通知书中列明的中标金额为准(如中标金额的币种为外币,则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最后一次公布的中行折算价换算成人民币),按中标金额的1.5%计算(如投标人不清楚上述收费规定,可向招标机构咨询);支付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四(14)天内。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6140.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人: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评标总得分:100分。2)推荐中标理由: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因素的客观量化指标进行评审,确定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硬件设施和软件均满足本项目的要求,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配置齐全能力强,项目实施方案详尽,提供了项目进度计划及服务方案和各类证明材料,类似业绩多,技术指标完全响应招标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大沽路100号
联系方式:021-231156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联系方式:021-32173620、321737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沛霖、徐迪
电 话:021-32173620、32173703
附件信息: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重点污染源加油站、储油库地下水污染调查、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评估.pdf1.9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重点污染源加油站、储油库地下水污染调查、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评估
品目
采购单位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14日 10:51
评审专家名单
夏琴,潘江,沈静,山祖慈,宋勤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沛霖、徐迪
项目联系电话
021-32173620、32173703
采购单位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
大沽路1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1-23115659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1-32173620、32173703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重点污染源加油站、储油库地下水污染调查、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评估招标文件项目编号:310000000240205159707-00067465/2005010043项目名称: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重点污染源加油站、储油库地下水污染调查、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评估招标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3月总目录投标邀请书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4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32第三章服务要求34第四章合同条款37第五章各种格式44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51第七章评标办法58i招标文件项目编号:310000000240205159707-00067465/2005010043投标邀请书第1页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重点污染源加油站、储油库地下水污染调查、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评估(项目编号:310000000240205159707-00067465/2005010043)投标邀请书日期:2024年3月1日项目编号:310000000240205159707-00067465/20050100431.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和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服务提交密封投标:包件1: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重点污染源加油站、储油库地下水污染调查、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评估数量:壹项包件预算金额:RMB1,742,700.00包件最高限价金额:RMB1,742,700.00预算编号:0024-00065554服务要求:详见“第三章服务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注: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对于货物采购项目,要求拟供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且不能使用大企业的商号或商标;对于服务采购项目,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对于工程采购项目中,要求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于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附件)中所述的“其他未列明行业”。2.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1年3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中所附的“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的书面声明;(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近三年(从2021年3月1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第2页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重点污染源加油站、储油库地下水污染调查、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评估(项目编号:310000000240205159707-00067465/2005010043)(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3.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正本);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正本),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潜在投标人可在公告有效期内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上完成相关操作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以了解具体的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潜在投标人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投标人如决定参与本项目竞争,在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完成相关操作后,请于本项目招标公告有效期内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shabidding.com)(以下简称官网)完成免费注册及在线信息登记。(1)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首次注册需要提供《供应商注册专用授权函和承诺书》(可从供应商注册页面下载)盖章扫描件,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应当提前准备,尽早办理,以免影响在线信息登记。(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可从网站采购公告栏的相应公告中进行在线信息登记流程。若公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领购资料的(资料格式可从公告附件下载),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应当上传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5.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6.兹定于2024年3月22日10:00时(北京时间),登陆至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开标大厅公开开标。招标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邮政编码:200003联系人:何赟电话:23115653传真:63555912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邮政编码:200040联系人:何沛霖、徐迪电话:86-21-32173620、32173703传真:86-21-62791616×120邮箱:xudi@shabidding.com,第3页招标文件项目编号:310000000240205159707-00067465/2005010043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4页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重点污染源加油站、储油库地下水污染调查、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评估(项目编号:310000000240205159707-00067465/20050100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0.2(2)投标服务名称:包件1: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重点污染源加油站、储油920.1提交投标文件的方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819.1投标文件副本的套数: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718.1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617.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零元整。58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2024年3月8日17:00时(北京时间)44.6本项目所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件所示的“其他未列明行业”。3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邮编:200040联系人:徐迪、何沛霖电话:86-21-32173620、32173703传真:86-21-62791616×120邮箱:xudi@shabidding.com22招标人名称: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邮政编码:200003联系人:何赟电话:23115653传真:6355591211项目名称: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重点污染源加油站、储油库地下水污染调查、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评估采购服务名称:包件1: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重点污染源加油站、储油库地下水污染调查、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评估序号条款号内容第5页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重点污染源加油站、储油库地下水污染调查、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评估(项目编号:310000000240205159707-00067465/2005010043)14补充条款招标服务费:本次招标的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标准以各包件中标通知书中列明的中标金额为准(如中标金额的币种为外币,则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最后一次公布的中行折算价换算成人民币),按中标金额的1.5%计算(如投标人不清楚上述收费规定,可向招标机构咨询);支付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四(14)天内。如果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向招标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机构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代表请注意提醒贵单位财务人员,在招标服务费的汇款附言中请务必注明:“招标服务费:项目编号”(示例:“招标服务费:20500217”)。1333.1合同签约地点:待定1224.1开标日期:2024年3月22日10:00时(北京时间),以上海政府采购网显示的时间为准)地点: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下同)开标大厅进行。1121.1投标截止期:2024年3月22日10:00时(北京时间),以上海政府采购网显示的时间为准)库地下水污染调查、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评估项目编号:310000000240205159707-00067465/2005010043投标文件提交至: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序号条款号内容第6页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重点污染源加油站、储油库地下水污染调查、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评估(项目编号:310000000240205159707-00067465/2005010043)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列项目及服务的采购。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和第3项。3合格的投标人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3.2投标人应未曾为招标人在本招标合同项下拟采购的服务提供设计、编制服务要求或者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3投标人应满足投标邀请书第2条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各项资格要求。3.4如果本次招标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投标联合体参与投标,则整个投标联合体将被视为一个投标人,且组成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及各成员应满足投标邀请书第2条所列明的相关资格要求。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投标联合体时,除须提交联合体各方各自的相关证明文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一份“共同投标协议”,该协议中应明确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阐明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声明联合体各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将承担各自独立和相互连带的责任;(2)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应与各自的特长、专业工作经验和资质等级允许承担的工作范围(若有时)相适应;(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文件,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除牵头人之外的联合体其他各方的单位负责人应签署并提交一份授权书,以证明联合体牵头人的资格;(5)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6)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第7页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重点污染源加油站、储油库地下水污染调查、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评估(项目编号:310000000240205159707-00067465/2005010043)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全部相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共同投标协议”中分工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整个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等级。4促进中小企业政策4.1本项目(或本项目中的部分采购包)是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以及本项目(或本项目中的部分采购包)的采购预算见投标邀请书。4.2对于不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采购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见投标邀请书。4.3对于不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有关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见评标办法。4.4依据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企业。4.5本项目(或本项目中的部分采购包)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若有时)见合同条款。4.6本项目(或本项目中的各采购包)所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质疑如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质疑期限内,以符合要求的书面形式向投标邀请书中注明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全部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第8页加油站、储油库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估0~6提出加油站、储油库内部及周边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方案。符合要求且操作性强的得6分;基本符合要求得3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加油站和储油库等储油罐、管线及防渗措施调研0~6提出加油站、储油库储油罐、管线和防渗措施调研方式方法。符合要求且操作性强的得6分;基本符合要求得3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0~101.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地下水脆弱性、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方案以及地下水污染荷载评估方案,符合要求且操作性强的得10分;基本符合要求得5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技术路线与实施方案0~10满足招标文件所列服务内容要求,明确、清晰提出工作内容、方法和技术路径。内容完善、技术合理的得10分;内容较完善、技术较合理的得5分;内容不完善、技术不合理的不得分。分;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每人1分;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每人得0.5分。最高得10分。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参与人具有相关类似工作经验的,每人得0.5分,最高得5分。上述人员须附职称证书和近期社保证明。项目成果0~3明确提出本项目的预期成果,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内容,得3分;有缺项的,不得分。加油站和储油库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措施及技术指南制定0~81.提出加油站、储油库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措施方案。符合要求且操作性强的得4分;基本符合要求得2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提出加油站、储油库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技术指南制定方案。符合要求且操作性强的得4分;基本符合要求得2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加油站和储油库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措施评估0~6提出加油站、储油库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措施实施效果评估方案。符合要求且操作性强的得6分;基本符合要求得3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加油站及储油库地下水污染风险识别0~6提出加油站、储油库地下水污染风险识别方案。符合要求且操作性强的得6分;基本符合要求得3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附件二:采购合同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69—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2025年3月底前提交工作成果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70—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71—[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1)首付款:合同签订后3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0%或者当年预算的90%;(2)进度付款:递交当年初步成果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或者付至当年预算的100%;(3)验收后付款:递交最终成果后支付尾款。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72—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73—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74—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75—[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76—其他信息:1.报名时间:2024-03-01至2024-03-08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节假日除外)。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百分比:10%3.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4.开标一览表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重点污染源加油站、储油库地下水污染调查、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评估包1最终报价(总价、元)—7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重点污染源加油站、储油库地下水污染调查、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重点污染源加油站、储油库地下水污染调查、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评估 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措施评估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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