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整合中标结果公示(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0921-SSHJ-C2024-0001
二、项目名称:2024信息中心数据整合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盐城)
913209025985889013
虎踞路59号 盐城市大庆中路188号301室
89.16(均分制)
6272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4信息中心数据整合项目
服务范围: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信息中心数据整合,需整合图层数量约为16000个,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家、省、市、县上下贯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形成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周期管理,为逐步打造可感知、能学习、善治理和自适应的智慧规划提供重要基础。(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90日历天。
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并能够通过采购人组织的相关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兰、胡海玲、吴娟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费为人民币3500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
单位地址:响水县长江路296号
联系人:吴娟娟
联系电话:136115236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句容市长江路399号
联系人:凌工
联系电话:159502139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凌工
电话:1595021397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2024信息中心数据整合项目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信息中心数据整合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921-JSSS-C2024-0001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4月1日总目录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受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信息中心数据整合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921-JSSS-C2024-0001)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磋商。项目概况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信息中心数据整合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4月1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921-JSSS-C2024-00012.项目名称: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信息中心数据整合项目3.预算金额:64万元4.最高限价:64万元5.采购需求(简介):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信息中心数据整合,需整合图层数量约为16000个,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家、省、市、县上下贯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形成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周期管理,为逐步打造可感知、能学习、善治理和自适应的智慧规划提供重要基础。(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6、服务期限:90日历天7、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并能够通过采购人组织的相关验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如果授权委托代表参加投标的,必须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只须提供身份证明。3.2供应商未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3单位负责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在本项目下同时投标。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4月1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补充事宜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30%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完成项目采购需求全部内容且经采购人组织审查验收后按结算价一次性付清。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如果投标人参与2023年9月18日前发布公告的项目,请使用原CA锁(国信CA和金格电子签章)继续完成投标(响应)流程,操作手册及CA办理指南下载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aa/aa22e7f645df4922b5056d34396771d3.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南京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4.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响水县人民政府网上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响水县人民政府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5.本项目免交投标保证金。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刘东联系电话:0515-8687315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响水县桃花源路清华园30-3号联系方式:凌工1595021397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凌工电话:1595021397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4.3本项目实行委托招标,采购代理费为叁仟伍佰元整(收费依据苏招协【2022】002号文),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上述费用,不允许单独立项。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采购人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人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人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两个及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申明。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将联合协议编制在响应文件中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人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联系地址:盐城市响水县桃花源路清华园30-3号,联系人:凌工,联系电话15950213970。)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3.1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3.2履约保证金33.2.1履约担保金额及方式: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10%)后方可签定合同。方式:支票、本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33.2.2鼓励采购人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报告应满足市信用办《关于执行〈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落实信用报告互认互用的通知〉(盐信用办〔2021〕16号)规定,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站可查实。33.2.3履约保证金由本项目全部验收后,甲方返还给乙方(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按时完成验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项目全部验收后,如因甲方单方面原因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能退还,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信息中心数据整合项目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投标(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及合同价款1.2.1标的名称:;1.2.2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1.3标的明细内容及分项价格序号项目名称相关要求单位数量合计1信息中心数据整合按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以及相关标准完成数据整合任务。图层16000人民币大写:小写:¥ 元报价范围: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编制费、勘察费、资料购置费、专题研究费及咨询评估费等费用,以及资料收集、调查研究、数据库建设、协调论证会、会议评审、采购代理服务费、规费、税金、合理利润、公证费、工作协调费等所有费用。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30%预付款;乙方完成项目采购需求全部内容且经甲方组织审查验收后按结算价一次性付清。1.4.2发票开具方式:根据甲方财务规定另行约定;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90日历天;1.5.2交付地点:江苏盐城响水县;1.5.3交付方式:乙方必须完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甲方采购文件的要求、乙方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等相关要求履行合同。1.5.4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结算价=实际工作量×成交单价当采购工作量与实际工作量不一致时,乙方根据实际工作量提供相关服务,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工作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项目服务成果须满足甲方的要求,并确保通过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查,甲方按最终结算价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或未严格履行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的,乙方逾期交付货物超过约定日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或时间)7个工作日的或乙方三次以上未严格履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视为乙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采购文件对乙方违约行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6.2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或者欺诈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3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4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响水县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归甲方所有。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安全事故、第三方矛盾乙方必须完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甲方采购文件的要求、乙方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等相关要求履行合同。乙方承担合同履行过程的安全责任等全部责任,合同履行过程,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第三方矛盾等任何问题均有乙方一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含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甲方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甲方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甲方组织的验收费用按采购文件的约定事宜承担。采购文件未约定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以甲方另行约定为准。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约定送达地址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地址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甲方接受的送达方式仅限为“当面交付”或“邮寄方式”)。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式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基本要求1、项目名称: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信息中心数据整合项目2、服务期限:90日历天。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64万元。4、预估工作量:16000个图层,具体按实际情况执行。二、项目背景2009年,自然资源部提出了推进自然资源“一张图”工程建设方案,国家和江苏省厅已经完成了自然资源“一张图”本底数据库的建设,并在此基础上相继建设了自然资源一张图“批、供、登、用、补、查”以及综合监管平台。依据自然资源部、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信息化十二五规划,建设、完善、应用自然资源“一张图”工程已经是服务自然资源现代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手段。经过多年的积累,响水县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很多成绩,通过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等工作,先后建设土地利用现状、城镇地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等数据库,同时开发了相应的自然资源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不断应用,积累了丰富翔实的自然资源基础数据,为响水县自然资源“一张图”工程建设提供了数据支撑和技术保障。但是原有信息系统仍处在早期信息化起步阶段,按照各单位各部门的需求由信息中心自行逐步开发,缺少必要的顶层设计,技术平台也已相当落后。随着自然资源管理向着精细化发展的目标,原有系统在基础数据库的标准化、公文流转、业务流程网上审批、系统间数据共享、以图管地、综合监管、可扩展性等方面局限性显现突出,已不能适应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数据及软件平台的整合重建就显得日益必要和紧迫。通过“一张图”工程的建设与应用,全面展示响水县自然资源“批、供、登、用、补、查”情况,运用数据实时统计分析,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更科学的辅助决策;“一张图”工程通过业务流程再造,串并联交叉,既实现了自然资源管理业务信息化全覆盖,也实现各部门间业务资源的整合和数据实时共享,切实提高了业务办理的工作效率;“一张图”工程通过固化业务流程,实现业务工作的全程跟踪、全程留痕,既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也可以降低业务出错的风险性;“一张图”工程通过数据挖掘功能可以高效快速的从数据海洋中查询到各种图形、属性数据,大大降低了行政工作运营成本。综上所述,“一张图”工程的建设与应用,最终将实现响水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综合监管目标。三、项目目标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家、省、市、县上下贯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形成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周期管理,为逐步打造可感知、能学习、善治理和自适应的智慧规划提供重要基础。全面建立、整合和完善基础地理、土地、矿产各类基础数据库,建成市、县级国土资源核心数据库,为国土资源管理与服务的信息化提供数据基础。包括:基础地理数据库(含基础地理数据和地形数据)、专项业务数据库(土地规划、土地利用、地籍管理、建设用地、土地储备、土地市场、基准地价、矿产资源、土地整治、基本农田、执法监察等)。实现数据的高效管理和高效转换处理;数据库的建设必须充分利用现有数据资源,必须在满足各专业用户需要的同时能够生成国家制图标准地图以满足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需求;必须具有完整的数据标准,满足各种专业和各种类型用户的需要;确保数据库现势可靠;必须确保数据和系统的开放性;必须具备时态信息管理功能;还必须具有完备的质量控制系统、数据安全发布系统。四、项目要求1、核心数据库设计思想为了保证国土资源各个业务系统之间的兼容和数据之间的共享,数据库设计过程中要遵循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各种设计规则和规范,保证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在数据库设计过程中实现统一的分类、编码、标准化存储,保证数据库中的数据能够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数据互联、互通、互享、交换,加强数据共享的力度。数据库设计应符合数据完整性和数据最小处理单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数据操作的安全性、完整性、一致性、并发性、可靠性、保密性等。2、核心数据库设计原则共享性原则:数据能够为不同部门、不同系统所共享,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独立性原则:应用系统不依赖于数据库中的数据组织方法和存放位置,即应用系统和数据是互相独立的。也就是说不同的应用程序可按其所需的数据结构去访问库中的数据,当库中的数据组织发生变更时,不需要重新编写或修改已有的应用系统。高效性原则:自然资源数据量庞大,操作频繁,应该建立相应的存储检索机制,以提高数据的存取速度。同时,应该对大量的数据使用非冗余结构予以定义,并根据需要使其能同时为不同的用户使用。可扩展性原则:数据库要具有不断扩充和更新的能力,以方便后期扩展系统的功能。五、其他说明1、磋商供应商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造假行为,采购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本次招标过程中采购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以及经采购人同意的项目技术要求等有关文件材料,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生产、生活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六、报价要求1、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4万元;采购人不接受高于上述限价的投标文件,高于上述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相关风险因素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遇重大活动、检查、突发情况、税费调整等。供应商应在对采购项目内容、数量、质量和技术指标内容全部认可的前提下报价。无论情况如何,采购人均认为供应商已对所采购项目的所有条件有了充分了解。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3、供应商在投标报价单中未填报综合单价、合价的清单项目,采购人视为已包括在清单计价的其他报价中,无论何种原因,结算时均不作调整。4、报价中要求包括投标人整个服务期内全部费用的报价。报价是供应商的人员工资、加班费、各项福利、劳动保险、车旅费、餐费、员工补助、工作人员必要的住宿费、办公费、管理费、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服务所需的仪器设备、各类耗材、公共耗能费、验收、评审会务费(含专家评审费、会务接待费等)、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服务期内政策调整风险费等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费用。磋商供应商根据场地位置、周边区域条件报价时需综合考虑此部分不可预见性费用。凡漏项或少计均视为供应商提供的优惠,采购人不另行增加费用。5、供应商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和掌握的市场信息自主报价。决定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6、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中的条款做到正确理解,有疑义的条款应在采购答疑时提出,有疑义又没有在采购答疑时提出的,应按采购人的解释为准。7、要求报价单的每一页都必须盖投标单位公章。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果本项目同意联合体投标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20%。7、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8、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商品包装、快递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9、本文件中若涉及到数据中心采购,应按照《的通知》(财库〔2023〕7号)执行。10、本项目所属技术服务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填写。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评标标准本项目评分总分值为100分。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仅与资质与符合评审标准的响应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按各评审项进行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成员打分时分值保留两位小数。2、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的成交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最后报价得分均相同的,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评审项目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报价(10分)报价(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本项目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技术部分(70分)1、对项目的理解和认识的深度、针对性及准确性(15分)对本项目理解深入、透彻明了、准确无误,且针对性及准确性强的15分;对本项目理解一般,基本无误,并有一定针对性的得13分;对本项目了解不全面,存在一些误差的得12分;对本项目了解较差的得11分。无表述不得分。技术部分(70分)2、数据整合方案科学合理性(16分)数据整合方案详细完整、目标任务明确,技术路线思路清晰、方法科学合理的得16分;数据整合方案基本完整、目标任务清晰,技术路线科学较合理的得14分;数据整合方案欠完整、目标任务较模糊,规划方法及技术路线欠合理的得13分;数据整合方案不完整、目标任务很模糊,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不合理的得12分。无表述不得分。技术部分(70分)3、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重点、难点的认识及对策措施等方面(15分)对本项目数据整合关键技术问题、重点、难点把握准确全面,应对措施阐述较详细的得15分;对本项目数据整合关键性技术问题、重点、难点把握较准确全面,且应对措施阐述一般的得13分;对本项目数据整合关键性技术问题、重点、难点理解欠全面,且应对措施阐述欠完善的得12分;对本项目数据整合关键性技术问题、重点、难点理解片面,且应对措施阐述不完善的得11分。无表述不得分。技术部分(70分)4、工作计划与质量管理措施(14分)供应商所提出保证数据整合质量、进度计划的措施科学合理,有完善的质量和进度保障措施的得14分;保证数据整合质量、进度计划的措施较科学,质量和进度保障措施一般的得12分;保证数据整合质量、进度计划的措施欠科学得11分;保证数据整合质量、规划进度计划的措施较差的得10分。无表述不得分。技术部分(70分)5、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10分)后续服务的安排合理、保证措施到位的得10分;后续服务的安排较合理、保证措施基本到位的得8分;后续服务的安排欠合理、保证措施欠到位的得7分;后续服务的安排不合理、保证措施不到位的得6分。无表述不得分。综合实力(20分)类似业绩(5分)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类似数据整合服务业绩,有1项得2.5分,最多得5分。投标时须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综合实力(20分)项目组成员(15分)本项目组成员配备按下述标准评分:项目组成员,需具有测绘工程师、数据库工程师、系统分析师、软件设计师、程序员证书,每有1证得3分,最高得15分,不符合或未提供不得分。须提供项目组人员清单,人员证书、人员社保证明(提供从响应截止之日前1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不予认可。3、价格分以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为依据。(1)磋商小组会将对各响应人报价的完整性、数据的正确性逐一审核,若响应报价有明显遗漏,磋商小组将分析认定响应人是否为有效供应商。(2)上述评分项中的证书、业绩、奖项荣誉、证明材料等评分所需材料应按要求提供,否则不予计分。(3)响应的报价必须严格在满足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的前提下,合理报价。采购人拒绝恶意的价格竞争。在采购需求不变的情况下,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4)评审时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作为投标人得分。4、评价因素及分值(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说明: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供应商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审,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所有材料扫描件必须清晰、完整、有效,如未按要求提供,评委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对应项不得分。2、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3、各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一经查实作无效投标处理,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追究责任作相关处罚。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磋商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查询截图)七、法人授权书八、磋商响应函九、小微企业声明函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一、分项报价表及首轮报价表十二、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三、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十四、实施服务方案十五、响水县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七、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八、磋商响应函致: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贵方的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联合体协议(如有)(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全称)组织的(项目全称)的政府采购活动。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九、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十一、分项报价表序号12345序号分项服务名称分项单位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 2 3 ………… 总报价(人民币:元) 备注:1.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总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2.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4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3.表格格式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十二、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 …… 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三、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荣誉、人员、业绩、场所情况格式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内容自定)十四、实施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十五、响水县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本单位无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本单位及相关负责人无因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不良记录;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自觉维护政府采购交易的良好秩序,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五)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六)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投标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据整合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