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标结果公示(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办事处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LCZD-2024-F0001
项目名称
2024年石盘街道付家祠村粮油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鸿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南二路174号4栋19层1910号
中标(成交)金额
826168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2024年石盘街道付家祠村粮油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
本项目为2024年石盘街道付家祠村粮油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
90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
杨青霞
执业证书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川2512014201616762
四、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名单
杜卉(组长)、向红、李红(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80%收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时,由成交单位支付给代理机构。 2.金额:6609.34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办事处
采购联系人
徐老师
采购联系电话
028-2732100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四川力诚卓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廖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8-85178937
详细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4栋1单元5层517号
附件:
下载文件
项目编号:LCZD-2024-F00012024年石盘街道付家祠村粮油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国·四川(成都)采购人: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力诚卓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二O二四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3-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0-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4-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7-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8-第八章评审方法-48-第九章采购合同(草案)-61-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力诚卓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办事处(采购人)委托,拟对2024年石盘街道付家祠村粮油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LCZD-2024-F00012.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石盘街道付家祠村粮油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采购人: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办事处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力诚卓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1.采购预算:829850.97元(大写:人民币捌拾贰万玖仟捌佰伍拾元玖角柒分),其中含暂列金:39320.11元(大写:人民币叁万玖仟叁佰贰拾元壹角壹分)三、采购项目简介: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4年石盘街道付家祠村粮油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西部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xbzcpt.com.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7.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7.2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7.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7.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7.5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磋商文件自2024年4月16日至2023年4月22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西部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xbzcpt.com.cn/)上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注: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1)单位介绍信加盖鲜章;(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如经办人是法人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均加盖鲜章)。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26日15:00(北京时间)。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4月26日15: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静祥路169号2栋502号(舞东风超市旁)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办事处地址: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金龙山庄南路375号联系人:徐老师联系方式:028-27321001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力诚卓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4栋1单元5层517号联系人:廖先生联系电话:028-851789372024年4月15日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限制。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829850.97元(大写:人民币捌拾贰万玖仟捌佰伍拾元玖角柒分),其中含暂列金:39320.11元(大写:人民币叁万玖仟叁佰贰拾元壹角壹分)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3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829850.97元(大写:人民币捌拾贰万玖仟捌佰伍拾元玖角柒分),其中含暂列金:39320.11元(大写:人民币叁万玖仟叁佰贰拾元壹角壹分)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4是否接受联合体(实质性要求)不接受联合体5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关于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含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二、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7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8磋商情况公告磋商结果等在西部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0履约保证金金 额:合同金额的3%。交款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交纳本项目合同金额的3%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注:出具保函的主体应当是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依法成立且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机构,否则将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以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保证金退还至原拨付账户;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按约定方式退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条件: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15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11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 028-8517893712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 028-8517893713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西部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力诚卓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28-8517893714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80%收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时,由成交单位支付给代理机构。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工程采购。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办事处。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力诚卓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8.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三、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构成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西部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举办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由供应商自行现场考察。四、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壹套、副本壹套,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及其他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6.报价(实质性要求)16.1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6.2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16.3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首次报价)应按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及税金等。16.4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只有一个总价,且相对首次报价有调整,则该调整金额将会以百分比形式套用于首次报价中除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暂列金额、税金以及包干费用以外的各项目单价,调整后的单价作为工程变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此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如下:(±)调整金额百分比=×100%修正后的首次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暂列金额-税金16.5供应商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视为无效报价,将被淘汰。17.响应文件格式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实质性要求)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2(实质性要求)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若有)、供应商名称。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五、评审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4.成交结果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5.成交通知书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合同事项26.签订合同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7.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7.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9.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31.履行合同31.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2.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等进行验收。33.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支付方式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八、磋商纪律要求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九、询问、质疑和投诉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十、其他36.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37.(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2)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参加本次磋商活动代表的证明材料。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成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若提供虚假承诺将被视为虚假响应,取消成交资格。3、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标准200万元以上金额为准。4、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副本复印件)。(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21或2022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21或2022或2023年供应商内部的任1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1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3)提供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4)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5)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7)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2)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参与磋商时需要提供)。(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时需要提供)。二、应当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2024年石盘街道付家祠村粮油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工程地址: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付家祠村。3.工程概况:2024年石盘街道付家祠村粮油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付家祠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土地整理93亩;(2)山坪塘埂化整治2口,新建灌溉渠道814米,输水管道1750.49米;(3)机耕道整治773米。二、技术、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1.工程量清单是本磋商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前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的说明和规定。2.报价内容及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3.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须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报价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4.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成交后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代表或经发包人授权的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另外的结算和支付。5.漏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本章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6.工程质量要求: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有关设计说明、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7.材料质量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2)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辅材等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3)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均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4)供应商为本工程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8.施工要求(1)成交人按采购人提供的有关设计说明、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工程施工必需满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并要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的相关要求。(2)施工过程中出现隐蔽施工的,隐蔽项目完工后先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3)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范围、相关安全施工规范,做好安全文明施工。(4)环保施工: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范围,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保施工。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1.工期:90个日历天;2.施工地点: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谢家祠村(采购人指定地点);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开具相应票据,甲方收到对应票据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作为预付款。完工验收后,乙方开具相应票据,甲方收到对应票据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合同金额的70%。项目竣工结算后,乙方开具相应票据后,甲方收到对应票据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项目审定金额的100%,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15日内无息退还。5.质保期:质保期不少于1年,工程质保期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6.违约责任违约的处理: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按本合同的暂定总价款的1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工期延误:乙方未按约定工期完工,每延迟1天完工按照工程款项总价的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合同价的10%;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缺勤按每人每天1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扣款,甲方可选择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相应期次工程款或送审资料后应支付工程款中扣除。甲方不按时支付合同款的利息率: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执行。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变更项目经理处罚1000元/次、变更技术负责人处罚1000元/次。缺席会议处罚500元/次,会议迟到处罚200元/次。7.履约验收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等进行验收。6.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7.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3.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4.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注”的部分,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可以删除,也可以保留。5.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描述,在非法人机构参与磋商情况下可修改为“负责人”,在自然人参与磋商情况下可修改为“本人”。6.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涉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地方,在自然人参与磋商情况下可删除,仅由自然人本人或其响应代表签字即可。(封面格式)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目录(自拟)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项目编号:)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附:(1)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正反面复印件(2)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磋商,而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适用。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本人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合同签订以及合同履约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特此证明。附:(1)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时适用本证明书。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二、承诺函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本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未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五、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六、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七、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三、其他资格证明资料及相关说明等对照“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等具体要求提供。(封面格式)其它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目录(自拟)一、响应函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工程与服务,第一次总报价为“第一次报价一览表”中所述价格。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电子文档壹份,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5、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二、第一次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合计(元)人民币: 元(大写: )工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备注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2.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相关内容,供应商可自行补充。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三、商务、技术、服务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情况(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注: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工程服务相对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有偏离的内容(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在上表中如实反映,未在上表中予以列明的,视为供应商承诺其所提供工程服务相对于磋商文件要求无偏离。2.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正高级职称人员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六、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序号职务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2 项目技术负责人……注:1、本格式为参考格式,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本项目管理成员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七、关于知识产权的承诺函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注:本承诺函为参考格式,供应商可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总则中第9条及第五章相关要求进行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九、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十、其他资料及相关说明等对照采购文件关于采购需求与评分规则等具体要求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相关说明等,以及供应商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相关说明等,格式自拟。最终报价及承诺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最终报价小写:大写:其他承诺:注:此页不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持空白页至磋商现场根据实际需要填写。供应商成交后需向采购人提供完整并有效的清单,清单中若有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响应文件及承诺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更改。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釆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釆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3.在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第八章评审方法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磋商程序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2资格性审查。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章2.3.1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3.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4磋商。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最后报价。2.5.1除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外,供应商报价采用现场报价(除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以现场报价为准),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5.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2.3.1和2.5.3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5.3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5.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5.5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6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5.3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章2.3.1和2.5.3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综合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商务、技术等。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3.3综合评分明细表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报价20%2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20分注: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执行。2人员配置16%16分1、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得3分,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3分,最高得6分。2、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3分,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6分,最高得6分。3、项目其他主要人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配备齐全得4分,每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注:(1)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2)提供人员本单位在职证明材料复印件;(3)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3施工方案50%50分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管理组织机构;②用工计划以及图纸审查;③材料检验;④工程质量验收;⑤技术档案管理)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齐全且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1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2分,所提供的方案中每有一处具有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等)。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质量保证体系;②质量检查监督机构;③材料检验;④材料进场后的质量保证;⑤材料进场后的检验制度)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齐全且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1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2分,所提供的方案中每有一处具有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等)。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文明施工与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文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③针对本项目周边环境、潜在危险源而制定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内容齐全且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9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3分,所提供的方案中每有一处具有缺陷扣1.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等)。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环境保护保障体系;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环境保护职责;③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齐全且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9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3分,所提供的方案中每有一处具有缺陷扣1.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等)。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进度计划;②工期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齐全且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6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3分,所提供的方案中每有一处具有缺陷扣1.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等)。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6、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源配备计划、建筑垃圾减排和资源化利用计划与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齐全且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6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3分,所提供的方案中每有一处具有缺陷扣1.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等)。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4业绩12%12分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同类业绩(2021年1月1日(含)-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进行评定,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12分。注: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以及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2%2分报价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0.5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2分。注: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2.报价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3.报价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提供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九章采购合同(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报告、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避免或者减少采购项目竣工结算中的违法违规和权力寻租行为,本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约定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采购项目竣工后验收过程中,采购人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将严把工程质量关,可能引入其他第三方机构协助验收,但任何第三方机构不会对采购合同价格进行变更,不得审减、审增,对于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确定的金额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30内支付采购资金。验收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应由采购人承担,不要求或者专家成交供应商负担。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如有最新版本,参照最新版本执行。注:本采购合同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与磋商文件中的“采购人”含义相同;“投标人”与“供应商“含义相同;“磋商文件”与“采购文件”及“磋商文件”含义相同。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乙方)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4年石盘街道付家祠村粮油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成都东部新区石盘街道办事处。3.项目编号:4.工程内容:2024年石盘街道付家祠村粮油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磋商文件;(5)响应文件:(6)评审报告;(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XX年XX月XX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XXX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备注:1、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如有最新版本,参照最新版本执行。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2.1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2.2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3工程和设备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3.2永久占地包括:。1.3.3临时占地包括:。1.4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5标准和规范1.5.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5.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5.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6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磋商文件;(6)响应文件:(7)评审报告;(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1.7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7.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7.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8联络1.8.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8.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9交通运输1.9.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9.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9.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10知识产权1.10.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0.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0.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1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所证、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制点交验要求:。(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1.1.完成深化设计文件提交时间:。1.1.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1.1.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1.1.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1.1.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1.1.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1.1.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1.1.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1.1.9.消防相关工程、资料完善并确保通过消防验收。1.1.10.按合同约定支付竣工结算效益审计费用。1.1.11.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1.1.12.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发包人须在承包人提供响应文件承诺的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退还。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无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4.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4.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6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3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2隐蔽工程检查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X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X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X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款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8提前竣工的奖励7.8.1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1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2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2.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3样品8.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4.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4.2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1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2变更估价10.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4暂估价10.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X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5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X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1.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比例20%-40%):30%。预付款支付期限:进场施工,且资金到位后。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2.3.1.1总价措施项目的计量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除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以费率计价的项目以外),包干计取,结算不作调整;进度支付时按发包人确认后的工程形象进度比例按月计量。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量、支付与结算按川建发〔2017〕5号执行。12.3.1.2规费的计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承包人规费费率计量和结算。12.3.1.3税金税金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X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X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年。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甲方不按时支付合同款的利息率: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执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按本合同的暂定总价款的1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工期延误:乙方未按约定工期完工,每延迟1天完工按照工程款项总价的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合同价的10%;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缺勤按每人每天1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扣款,甲方可选择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相应期次工程款或送审资料后应支付工程款中扣除。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变更项目经理处罚1000元/次、变更技术负责人处罚1000元/次。缺席会议处罚500元/次,会议迟到处罚200元/次。。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应当。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质保期:详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39—42条。2、质量保修期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为年。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其他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量保证金按工程竣工结算价的3%计算,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约定,不计利息。承包方接到保修通知书后三天内必须到场保修,否则发包方可请人保修,所发生的费用在保修金中支付。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粮油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