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修改造中标结果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巴音郭楞执法支队2024)



一、项目编号:CS2024-021
二、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巴音郭楞执法支队轮台执法大队维修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168000(元)
新疆锦泰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阿勒泰路1889号1栋1层101室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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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巴音郭楞执法支队轮台执法大队维修改造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巴音郭楞执法支队轮台执法大队维修改造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40天
包向阳
新26509090960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庄荣菊(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朱戈,苏云辉,于立江,马建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巴音郭楞执法支队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国道路50号
联系方式:0996-22869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4楼A408室
联系方式:0991-35501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老师
电 话:0991-3550126

附件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巴音郭楞执法支队轮台执法大队维修改造项目.pdf479.9K

中小企业声明函305.7K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巴音郭楞执法支队轮台执法大队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CS2024-021采购人审核意见采购人签章:年月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4月1日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项目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其他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磋商邀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巴音郭楞执法支队的委托,拟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巴音郭楞执法支队轮台执法大队维修改造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巴音郭楞执法支队轮台执法大队维修改造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CS2024-021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313100元四、本项目最高限价(控制价):1313093.17元五、采购内容: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巴音郭楞执法支队轮台执法大队维修改造项目1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40天1313100元包号标的名称数量施工范围工期预算金额(单位:元)六、项目内容及需求:1、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中的“采购项目需求”。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0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5、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七、供应商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法人授权书。8.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8.1供应商须具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丙级)及以上资质;8.2供应商须具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8.3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及等级: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填写“中小”或“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建。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八、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方式1.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供应商登录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九、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11:00(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十、开启1.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地点: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十一、联系事项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巴音郭楞执法支队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联系人:黄海联系电话:15899004000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4楼A408室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0991-3550126十二、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媒体发布: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s://ggzy.xinjiang.gov.cn、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2、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第二部分磋商须知(一)磋商须知前附表81.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保证金由供应商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和纸质保函的非现金方式缴纳,具体方7报价本工程的响应报价采用总价方式进行报价。报价(含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最后报价下浮金额,视为总价让利(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后向采购人提交与最终报价相符的清单(软件版工程量清单报价)并存档)。6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磋商响应有效期90天4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踏勘联系人及方式:3信誉要求(不良行为记录)企业在3年内未出现关、停、并转等不良经营状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未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拟派的建造师未有不良业绩。2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质保期:符合国家规定1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本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计取,依据《自治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新建质(2019)7号、《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XJJ119-2020)等标准规定(注:此规定各项费用已按《关于新疆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计取方法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0年第120号计取)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工作标准、各方主体责任、强化监管及工作保障措施标准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新建质〔2019〕7号)、《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XJJ119-2020)等标准规定。3.各供应商需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填报施工各项措施费用,施工图纸、地勘报告、清单特征描述、工程现场已明确的,措施费结算不予调整。4.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为用工单位;支付方式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支付周期按月支付。5.供应商需在新疆工程建设云网站(http://jsy.xjjs.gov.cn)上完成资质信息及人员信息个人实名制录入(以新疆工程建设云向社会公开信息为1.本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计取,依据《自治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新建质(2019)7号、《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XJJ119-2020)等标准规定(注:此规定各项费用已按《关于新疆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计取方法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0年第120号计取)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工作标准、各方主体责任、强化监管及工作保障措施标准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新建质〔2019〕7号)、《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XJJ119-2020)等标准规定。3.各供应商需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填报施工各项措施费用,施工图纸、地勘报告、清单特征描述、工程现场已明确的,措施费结算不予调整。4.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为用工单位;支付方式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支付周期按月支付。5.供应商需在新疆工程建设云网站(http://jsy.xjjs.gov.cn)上完成资质信息及人员信息个人实名制录入(以新疆工程建设云向社会公开信息为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磋商保证金式如下:预算达到200万的项目,请优先使用保函形式。方式一:纸质保函(1)可以使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函其中之一形式提交。(2)供应商制作投标(响应)文件时,须将保函办理凭证编制到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交。(3)办理咨询电话:13364798888、0991—6660666;18160681166、4008005100。2.保证金金额:25000元。方式二:银行转账账户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采线下子账户账号:300004010400137320000000005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七道湾支行行号:103881001270注:供应商制作投标(响应)文件时,须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编制到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交。3.若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将导致投标(响应)无效。准)6.区外进疆建筑企业中标后需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7.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文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8.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可现场提交或邮寄下列资料申请退还保证金:(1)公司开户许可证或汇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保证金银行汇款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3)保证金收据原件加盖公章(请注明:今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履约/投标保证金0元),收据背面请注明联系人手机号码;(4)《保证金退还审批表》(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资料提交或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4楼A408室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邮编:830063。收件人:王老师电话:0991-3550126。(二)磋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的采购项目。1.2本项目的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及各方当事人均适用本须知。2定义2.1监管部门:指同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2.2资金来源:是指采购人已拥有一笔财政性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2.3采购人: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4集中采购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5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是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磋商及评审工作的人员。2.6供应商:符合资格要求,响应采购、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7成交供应商:经合法磋商程序评选出来并经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成交资格的供应商。2.8日期:指公历日。2.9时间:指北京时间。3合格的供应商3.1.供应商须符合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全部条款。4合格的货物、服务和工程4.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供应商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4.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4.3“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4.4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执行。4.5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6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5磋商费用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项目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其他6.1.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二、磋商文件7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7.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7.2要求提供的服务、货物、磋商过程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内容包括:●磋商邀请;●磋商须知;●采购项目需求;●合同格式;●响应文件格式;●其他文件格式。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日期:6.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贵公司年月日发布,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磋商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磋商,并声明:本公司(企业)具备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并已清楚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公司(企业)已清楚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本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本公司(企业)承诺:若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将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本公司(企业)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公司(企业)承诺:本项目标的的所有权和该作品的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知识产权(含该作品的著作权及版权)或专利归作者我公司(企业)所有。本项目我公司(企业)所提供的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我公司(企业)承担对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含该作品的著作权及版权)或专利的侵权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我司负责。本公司(企业)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日期:6.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6.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6.5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质疑函模板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有效线索;质疑函存在《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异议投诉举报处理实施细则》(新政资内发〔2022〕12号)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交易中心不予受理。2.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有效线索;质疑函存在《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异议投诉举报处理实施细则》(新政资内发〔2022〕12号)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交易中心不予受理。2.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有效线索;质疑函存在《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异议投诉举报处理实施细则》(新政资内发〔2022〕12号)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交易中心不予受理。2.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有效线索;质疑函存在《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异议投诉举报处理实施细则》(新政资内发〔2022〕12号)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交易中心不予受理。2.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有效线索;质疑函存在《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异议投诉举报处理实施细则》(新政资内发〔2022〕12号)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交易中心不予受理。2.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有效线索;质疑函存在《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异议投诉举报处理实施细则》(新政资内发〔2022〕12号)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交易中心不予受理。2.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有效线索;质疑函存在《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异议投诉举报处理实施细则》(新政资内发〔2022〕12号)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交易中心不予受理。2.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日期日期签字或盖人名章公章公章请逐条列明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相关请求:质疑事项2......请逐条列明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相关请求:质疑事项2......请逐条列明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相关请求:质疑事项2......请逐条列明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相关请求:质疑事项2......请逐条列明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相关请求:质疑事项2......请逐条列明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相关请求:质疑事项2......质疑事项及相关请求(纸张不够另附)分类□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单位名称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地址邮编邮编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更正公告时间(包含采购文件和采购结果更正公告)年月日年月日终止公告时间(包含废标和采购任务取消)终止公告时间(包含废标和采购任务取消)年月日质疑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采购公告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中标(成交)公告时间中标(成交)公告时间年月日质疑项目基本情况采购人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包号4.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交易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质疑对一个项目的不同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在质疑函中列明具体分包号。5.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提供本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7.质疑函份数要求:一式四份。6.6联合体共同投标合同书(可选)联合体共同投标合同书立约方:(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标号)的投标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投标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一、联合体各方关系(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响应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响应。(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其中,(……公司全称)为联合体主办方。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1.联合体由联合体共同授权人员负责与采购人联系。2.联合体投标工作由联合体共同负责,由联合体各方组成的投标响应小组具体实施。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响应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在承担连带责任。4.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项目投标响应。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响应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五、本合同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六、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份,随响应文件装订份,送采购人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甲公司全称:(公章),乙公司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年月日,年月日注:1.联合投标时需签本合同,联合体方成员应在本合同上共同盖章确认。2.本合同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此合同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6.7保证金退还审批表保证金退还审批表日期:年月日备注退还保证金需提供:1、公司开户许可证或汇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保证金银行汇款回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保证金收据原件(请注明:今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履约/投标保证金元)退还保证金需提供:1、公司开户许可证或汇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保证金银行汇款回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保证金收据原件(请注明:今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履约/投标保证金元)退还保证金需提供:1、公司开户许可证或汇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保证金银行汇款回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保证金收据原件(请注明:今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履约/投标保证金元)退还保证金需提供:1、公司开户许可证或汇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保证金银行汇款回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保证金收据原件(请注明:今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履约/投标保证金元)部门领导意见财务审计部经办人意见部门领导意见项目经办部门经办人意见联系人电话账号开户行退还保证金单位名称(全称)缴款日期应退还保证金总额(大小写)政府采购项目名称2.7中小企业声明函(可选)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巴音郭楞执法支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巴音郭楞执法支队轮台执法大队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巴音郭楞执法支队轮台执法大队维修改造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新疆锦泰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50人,营业收入为11202.1709万元,资产总额为2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新疆锦泰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4月14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时需提供本声明函,并完整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内容,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向)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新疆锦泰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Q查询小微企业库说明信息争议申诉新疆锦泰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13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50100MA13UEJF7N成立日期:2021年03月11日县登记机关: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开发区分局新疆锦泰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10131MABOKQA27A成立日期:2020年09月30日登记机关: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锦泰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1012MA21FH6325成立日期:2020年05月12日目登记机关:扬州市江都区行政审批局新疆锦泰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01043289161007成立日明:2015年05月19日登记机关: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首页·上一页下一页民页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小微企业·企业名称:新疆锦泰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信息争议申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01043289161007注册资本:5018万人民币登记机关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所属门类建筑业成立日期2015年05月19日行业市政道路工程建筑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政策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京ICP备1802010-88650856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应公众行咨询。找错地址:北京市可东路八号00820印凤sm吴风芳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维修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