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食品原料配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成都市棕北中学2024)
一、项目编号:N5101072024000057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棕北中心(科院校区)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成都盛农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黄甲大道四段151号
384,08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盛农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成都市棕北中心(科院校区)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配送服务项目
1.预包装类食品:大米、面粉、食用油、乳制品(仅限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等。 2.生鲜类食品:冷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海鱼、淡水鱼的草鱼、鲢鱼、鲫鱼、鲤鱼等、海水藻类的海带、紫菜等)等。 3.其它类:蔬菜、调味品、干杂、水果、糕点等。
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3月27日
产品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标签明示信息、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2011、GB 28050-2011等要求。
384,085.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涛、刘茂明、张光莲、孙可明、陈文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础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8000元按照8000元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全额向代理机构方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编号:51010724210200007619[2024]00214
2、成都市武侯区财政监督电话:028-85558345
3、本项目供应商报价方式为结算率报价,本次项目成交结算率为 94.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棕北中学
地址:成都市科院街10号
联系方式:028-852278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华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B 区1101号
联系方式:028-865822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老师
电话:028-86582286
四川华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6日
相关附件:
成都市棕北中心(科院校区)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配送服务项目-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成都盛农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pdf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格证明材料:1.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2.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序号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项具体要求响应情况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增加行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应逐一列明具体情况。4、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其他材料(格式自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商务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序号商务要求项具体要求响应情况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商务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价文件(格式自拟)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单价数量总价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1页-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第2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开标一览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序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名称/总价(元)交货或服务期交货或服务地点11{项目名称}//{}{}{包名称}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签订地点:签订时间:采购人(甲方):地址:中标人(乙方):地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项目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强化食堂食品原料配送服务管理,促进食堂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职员工在校就餐的安全、营养、及时性。2.结算率:本项目结算率为%(大写:)3.合同期限XXXX4.配送清单1.预包装类食品:大米、面粉、食用油、乳制品(仅限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等。2.生鲜类食品:冷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海鱼、淡水鱼的草鱼、鲢鱼、鲫鱼、鲤鱼等、海水藻类的海带、紫菜等)等。3.其它类:蔬菜、调味品、干杂、水果、糕点等。5.配送质量及配送要求(一)配送质量1.整体要求:1.1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1.2.产品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标签明示信息、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2011、GB28050-2011等要求。1.3.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1.4.所有涉及具有国家标识、有质保期要求的食品,配送时产品保质期到期截止时间应大于保质期在三分之二的时间。1.5.乙方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乙方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甲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1.6包装要求: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及《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相关要求。包装标识清楚,印有SC标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2.具体质量标准:2.1预包装类食品:(1)大米、面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15-2016(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的规定,其中:大米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1354-2018(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的籼米二级等级指标及质量指标要求,面粉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1355-202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的精制粉等级指标及质量指标要求。(2)食用油为非转基因成品菜籽油,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16-2018(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的规定,质量指标不低于GB/T1536-202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一级压榨成品菜籽油的质量指标要求。严禁配送时使用循环包装容器(周转桶)盛装食用油。(3)大米、面粉、食用油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2-2017(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GB2761-2017(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规定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即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并达到采购人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4)乳制品(仅限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GB19302-2010、GB19645-2010、GB25190-2010、GB25191-2010、T/DAC004-2017、T/DAC005-2017(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的规定。其中:①调味奶以不低于80%的生牛乳为原料生产,符合GB25191-2010(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具有调味乳应有的色泽,气味:具有调味乳应有的滋味和气味,组织状态:均匀的液体,无凝块,无粘稠现象。②饮用奶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常温保质时间不低于6个月(以生产日期起计算)。③乳制品配送时产品保质期到期截止时间应大于保质期三分之二的时间。2.2生鲜类食品:(1)冷鲜畜禽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07-2016、GB18394-2020(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的规定,其中:①鲜片猪肉(不包括种猪、晚阉猪来源的片猪肉)的质量指标应符合GB/T9959.1-2019(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的相应质量指标要求;②精肉:新鲜、去皮去骨,瘦肉占80%以上。肉质紧密,富有弹性,膘肥嫩、色雪白,且有光泽。瘦肉部分呈淡红色,有光泽,不发黏。三线肉:(位于猪的腹部,即是在猪肋排上的肉,新鲜,半肥半瘦)。可用手摸,略有沾手感觉,肉上无血,肥肉、瘦肉红白分明、色鲜艳。应为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③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发、按压无水迹。禽肉品须去头、去脚、去内脏。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④国家有定点屠宰、检验检疫要求的品种,应来自于定点屠宰厂出品、有国家规定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以上证明材料必须随每批次的产品同时提供)。(2)鲜蛋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49-2015(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的规定,感官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二级指标要求;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3)水产品(海鱼、淡水鱼的草鱼、鲢鱼、鲫鱼、鲤鱼等)、水产品(海水藻类的海带、紫菜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GB2733-2015(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GB19643-2016(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的规定。2.3其它类:(1)蔬菜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当日配送,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并按相关规定配送前采样送检,提供具有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的报告。农药残留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2)水果必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并按乙方配送前提出的具体要求配送。农药残留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要求。(3)调味品、干杂: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产品提供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产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具有相关产品检验报告。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的规定。(4)糕点:产品符合GB/T20977-2007(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或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产品提供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产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配送时产品保质期到期截止时间应大于保质期三分之二的时间。(二)配送要求1.乙方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配送食材的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2.肉、禽、新鲜蔬菜等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各甲方实际需求合理配送,但必须确保食品原料新鲜、优质、安全、及时。3.乙方在配送时按甲方要求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①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相关检测报告;②大米和面粉重金属检测报告(至少包括汞、镉等相关重金属指标);③肉禽类兽药残留检测报告等相关涉及健康安全的检测报告。4.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配送的食品原料进行不少于两次抽样检测,乙方应积极配合。5.乙方所提供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应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6.乙方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乙方应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在所有的库房安装24小时声像监控设备。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肉类产品留样保存48小时,其他产品留样保存一周。7.乙方应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8.乙方应自行负责所供物资的运输及装卸。配送专用车辆凭专用通行证进出甲方,车辆进入甲方场地后,应缓速慢行,听从甲方工作人员指挥,在确保甲方师生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运输装卸。9.乙方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人员、车辆事故等情况,由乙方负责处置,并依法承担所有责任。10.乙方须提供诚信经营承诺书。11.乙方应通过武侯区教育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能化管理系统进行食材配送管理,定期向甲方提供食材配送清单,及时上传系统并更新,清单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材分类、名称、单位、规格、产地、保质期、配送价、发改委指导价、市场调查价等。每日食材配送到校,应配合乙方通过智能电子秤等物联设备上传食材现场图片及配送数量,确保所供食材数据真实性。1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甲方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抽查食堂和乙方,对食品质量和配送服务进行监督考核。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对乙方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13.乙方纳入“成都市食品流通溯源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实现对配送食材的食品安全及溯源管理。①食品必须全部通过平台下单,平台打印的配送单作为甲方与乙方的结账依据;②乙方准确填报所配送食品的来源渠道,杜绝随意乱填;③蔬菜产品要实现对每批次蔬菜进行农残检测,检测合格后,打印农残检测报告,甲方接收时要查验;④预包装食品要上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次号、保质期及相应证照等信息。6.服务要求(1)乙方应制定技术服务水平及售后服务方案;(2)乙方所有专职服务保障人员三年内无犯罪、吸毒、精神病、暴力史。(3)乙方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服务保障人员,其中:XXX。(4)乙方应具有符合规定的X辆食材配送专用车辆,其中X辆冷链运输车辆。车厢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运输配送冷冻、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符合相关卫生要求。所有车辆应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配送。(5)乙方为本项目配送工作的所有厢式食材配送专用车辆加装卫星定位装置。(6)乙方投入本项目的固定食材配送场所,其中:固定食材仓储库房㎡、冷冻冷藏库房㎡,提相关库房产权证或租赁合同。(7)乙方为甲方提供购买人民币/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凭证(以响应文件承诺的金额为准)。(8)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配合甲方提供完善的履约配置情况报告。7.价款、支付(一)定价方式:(1)市场参考价格的确定:以配送当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价格》武侯区农贸市场中的食品原料零售平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格(食用油除外);食用油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表”数据中“菜籽油(桶装一级压榨5L)为市场参考价格。如果官网价格表上没有的,由乙方和武侯区公办中小学、教办幼儿园(第一批)代表根据实际需求随机抽取武侯区三个综合农贸市场进行现场询价,以零售平均价作市场参考价格。(2)配送执行价格计算公式:配送结算价格=市场参考价格×结算率。(二)付款方式:(1)由甲方与乙方在按规定据实结算。(2)对于满足采购合同约定资金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三)合同价款合同价是乙方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员劳务、差旅、设备投入、原材料采购、运输、冷藏、二次搬运、保险、风险、税金、利润、采购代理服务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费用。(四)服务期限:。(五)乙方即使提供了所配送产品合格的相关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但在因乙方产品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六)所涉及预包装类食品:大米、面粉、食用油、乳制品(仅限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等,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时提供产品规格及产品品牌进行配送。(七)乙方实际配送产品必须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指标保持一致或配送更高质量指标标准的产品(具体以甲方实际需求开展配送)。(八)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进行配送,甲方验收员通过看、闻、触摸等方法当场验收,检查食材是否有腐烂、异味等,拒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乙方须提供配送产品相关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疫报告等材料。8.验收方法和标准(1)产品配送后由甲方指定人员进行验收。(2)甲方验收发现数量(重量)不足的,以实际配送数量(重量)验收登记入库。(3)甲方验收时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退换,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各项技术、服务、商务要求以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约定为准;甲方与乙方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服务要求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服务要求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9.履约保证金和付款方式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采购合同金额(即预算金额)的5%,即人民币XX元(大写:XX)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部分或全部义务,甲方根据配送产品质量和服务考核对履约保证金进行部分扣除或全部扣除。2.交款方式:。3.收款单位:。10.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因任何第三方向甲方主张侵犯其权利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该金额及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交通费、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乙方同意予以全部承担。11.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1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约定范围内乙方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产品质量和服务评议考核标准表》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范围内的项目,应对照乙方在响应文件中给出的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履行相关义务。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货款。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4.违约责任及退出机制14.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的,甲方应偿付当月配送金额百分之叁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款项的,除应及时付足款项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壹/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14.2乙方违约责任及退出机制(1)食材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可拒收,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每次扣除违约金2000元。(2)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将食品食材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调查属实,甲方有权每次扣除乙方违约金5000元,并纳入服务考核。(3)食品食材检测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检验检测指标标准,须送至甲方指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期间甲方有权选取其他单位给予临时配送,若复检结果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及当批次款项。(4)因食品食材质量引起食品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合同自行解除,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及当批次款项。(5)合同期内,甲方若发现乙方有违规行为和隐瞒近三年的违法经营活动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的行为,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及所有款项。(6)合同期内,查实乙方有转包、分包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乙方将承担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及所有款项的违约责任。(7)食品食材在出厂后不得有二次加工、分装等行为的,否则甲方有权每次扣除乙方违约金5000元。(8)合同期内,由于乙方的资质被相关主管部门取缔,本合同将自动解除,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及当批次款项。(9)合同期内,乙方因食品食材卫生安全、质量、服务等被有关部门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及当批次款项。(10)合同期内,乙方不能向甲方开具食品食材配送清单及发票、不按实际配送量虚开配送清单及发票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及当批次款项。(11)乙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不能向乙方提供所配送所有食品食材同批次合格有效检测报告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及当批次款项。(12)食品食材不能溯源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及当批次款项。(13)配送车辆在校内发生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当批次款项,乙方还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14)乙方食品从业人员因乙方责任在校发生吵闹打架行为的,甲方有权每次扣除乙方违约金5000元;致人伤残或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当批次款项,乙方还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15)乙方在生产、运输等各环节不符合国家安全卫生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违约金5000元。(16)服务评价累计扣除超出“履约保证金”的10%,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17)因任何形式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选取其他单位给予临时配送,并立即开展相对应配送点采购工作。(18)在对乙方每月一次的质量服务评议考核中不达标、或食材配送工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与乙方协商进行退换,并按照年度考评结果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详见《产品质量和服务评议考核标准表》。15.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6.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协议,订立补充协议前须经甲方审批同意,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XX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18.附件1.项目招标文件2.项目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产品质量和服务评议考核标准表》5.其他(此页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注:本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及中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采购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服务方案(格式自拟)招标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棕北中心(科院校区)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072024000057成都市棕北中学四川华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03月22日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华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棕北中学委托,拟对成都市棕北中心(科院校区)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N5101072024000057二、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棕北中心(科院校区)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配送服务项目三、招标项目简介为有序有效开展教师营养食品原材料采购工作,现根据工作安排,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教师营养餐大宗食材原材料配送服务。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合同包一):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描述:供应商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五、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招标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七、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方式(一)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函。(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八、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九、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棕北中学地址:成都市科院街10号邮编:610000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8-85227876代理机构:四川华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B区1101号邮编:610043联系人:钟老师联系电话:028-8658228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384,085.00元 投标人的采购包投标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投标人的采购包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五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5落实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无 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本项目采购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无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响应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4.响应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要求优先采购。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五章。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说明:1、金 额:预算金额的5%。 2、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 式提交至采购人(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3、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按照采购人要求。 4、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注:(1)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 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在中标人无违约行为且对合同约定义务履行完毕后10日内全额原路退还(无息)。 (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①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其他违反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的情形。 (4)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中标人损失。11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2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础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8000元按照8000元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全额向乙方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13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4中标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15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16进口产品不允许(实质性要求)17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8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废标。19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精确。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成都市棕北中学和四川华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标细则及标准由成都市棕北中学负责解释。除上述招标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四川华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市棕北中学。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华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开标、唱标和记录等活动,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参与开标活动。五、“电子评标”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评标委员会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3招标文件2.3.1招标文件的构成一、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资格审查、评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评标办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二、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依据更正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按前述要求进行投标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投标文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其视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2.4.6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2.4.7投标报价(实质性要求)一、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投标人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电子印章,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投标有效期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投标有效期小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有效期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2.4.9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一、投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人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二、投标人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招标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三、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投标文件的提交一、(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二、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2.5.1开标及开标程序一、本项目为网上开标项目。网上开标的开始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二、开标准备工作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投标人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三、解密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四、开标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上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4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5.5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是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中标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中标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二、中标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4履行合同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5履约验收方案采购包1: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3)是否邀请专家:否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6)履约验收程序:分段/分期验收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11)履约验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各项技术、服务、商务要求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约定为准;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服务要求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服务要求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2.6.6资金支付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7纪律要求2.7.1评标活动纪律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对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7.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七、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三条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中标无效。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棕北中学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华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华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文件回执单)。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86582286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B区1101号邮编:610043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3.1采购项目概况为有序有效开展教师营养食品原材料采购工作,现根据工作安排,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教师营养餐大宗食材原材料配送服务。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3.2.1服务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84,085.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84,085.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成都市棕北中心(科院校区)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配送服务项目1.00384,085.00项批发业否否否否3.2.2服务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成都市棕北中心(科院校区)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配送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一)配送清单1.预包装类食品:大米、面粉、食用油、乳制品(仅限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等。2.生鲜类食品:冷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海鱼、淡水鱼的草鱼、鲢鱼、鲫鱼、鲤鱼等、海水藻类的海带、紫菜等)等。3.其它类:蔬菜、调味品、干杂、水果、糕点等。(二)配送质量要求1.整体要求:1.1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1.2.产品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标签明示信息、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2011、GB 28050-2011等要求。1.3.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1.4.所有涉及具有国家标识、有质保期要求的食品,配送时产品保质期到期截止时间应大于保质期在三分之二的时间。1.5.供应商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供应商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采购人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1.6包装要求: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及《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相关要求。包装标识清楚,印有SC标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2.具体质量标准:2.1预包装类食品:(1)大米、面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15-2016(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的规定,其中:大米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 1354-2018(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的籼米二级等级指标及质量指标要求,面粉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 1355-202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的精制粉等级指标及质量指标要求。(2)食用油为非转基因成品菜籽油,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16-2018(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的规定,质量指标不低于GB/T 1536-202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一级压榨成品菜籽油的质量指标要求。严禁配送时使用循环包装容器(周转桶)盛装食用油。(3)大米、面粉、食用油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GB 2762-2017(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GB 2761-2017(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规定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即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并达到采购人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4)乳制品(仅限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GB 19302-2010、GB 19645-2010、GB 25190-2010、GB 25191-2010、T/DAC004-2017、T/DAC005-2017(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的规定,其中:①调味奶以不低于80%的生牛乳为原料生产,符合GB 25191-2010(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具有调味乳应有的色泽,气味:具有调味乳应有的滋味和气味,组织状态:均匀的液体,无凝块,无粘稠现象。②饮用奶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常温保质时间不低于6个月(以生产日期起计算)。③乳制品配送时产品保质期到期截止时间应大于保质期三分之二的时间。2.2生鲜类食品:(1)冷鲜畜禽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07-2016、GB 18394-2020(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的规定,其中:①鲜片猪肉(不包括种猪、晚阉猪来源的片猪肉)的质量指标应符合GB/T 9959.1-2019(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的相应质量指标要求;②精肉:新鲜、去皮去骨,瘦肉占80%以上。肉质紧密,富有弹性,膘肥嫩、色雪白,且有光泽。瘦肉部分呈淡红色,有光泽,不发黏。三线肉:(位于猪的腹部,即是在猪肋排上的肉,新鲜,半肥半瘦)。可用手摸,略有沾手感觉,肉上无血,肥肉、瘦肉红白分明、色鲜艳。应为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③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发、按压无水迹。禽肉品须去头、去脚、去内脏。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④国家有定点屠宰、检验检疫要求的品种,应来自于定点屠宰厂出品、有国家规定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以上证明材料必须随每批次的产品同时提供)。(2)鲜蛋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49-2015(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的规定,感官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二级指标要求;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3)水产品(海鱼、淡水鱼的草鱼、鲢鱼、鲫鱼、鲤鱼等)、水产品(海水藻类的海带、紫菜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GB 2733-2015(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GB 19643-2016(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的规定。2.3其它类:(1)蔬菜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当日配送,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并按相关规定配送前采样送检,提供具有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的报告。农药残留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要求。(2)水果必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并按乙方配送前提出的具体要求配送。农药残留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要求。(3)调味品、干杂: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产品提供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产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具有相关产品检验报告。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的规定。(4)糕点:产品符合GB/T 20977-2007(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或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产品提供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产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配送时产品保质期到期截止时间应大于保质期三分之二的时间。(三)配送服务要求1.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配送食材的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2.肉、禽、新鲜蔬菜等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采购人实际需求合理配送,但必须确保食品原料新鲜、优质、安全、及时。3.供应商在配送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①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相关检测报告;②大米和面粉重金属检测报告(至少包括汞、镉等相关重金属指标);③肉禽类兽药残留检测报告等相关涉及健康安全的检测报告。4.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配送的食品原料进行不少于两次抽样检测,供应商应积极配合。5.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应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6.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供应商应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在所有的库房安装24小时声像监控设备。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肉类产品留样保存48小时,其他产品留样保存一周。7.供应商应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8.供应商应自行负责所供物资的运输及装卸。配送专用车辆凭专用通行证进出采购人单位,车辆进入采购人单位场地后,应缓速慢行,听从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指挥,在确保采购人单位师生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运输装卸。9.供应商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人员、车辆事故等情况,由供应商负责处置,并依法承担所有责任。10.供应商须诚信经营。11.供应商应通过武侯区教育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能化管理系统进行食材配送管理,定期向采购人提供食材配送清单,及时上传系统并更新,清单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材分类、名称、单位、规格、产地、保质期、配送价、发改委指导价、市场调查价等。每日食材配送到校,应配合采购人通过智能电子秤等物联设备上传食材现场图片及配送数量,确保所供食材数据真实性。12.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采购人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抽查食堂和供应商,对食品质量和配送服务进行监督考核。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对供应商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13.供应商中标后应纳入“成都市食品流通溯源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实现对配送食材的食品安全及溯源管理。①食品必须全部通过平台下单,平台打印的配送单作为采购人与中标人的结账依据;②供应商准确填报所配送食品的来源渠道,杜绝随意乱填;③蔬菜产品要实现对每批次蔬菜进行农残检测,检测合格后,打印农残检测报告,采购人接收时要查验;④预包装食品要上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次号、保质期及相应证照等信息。14.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的专职服务保障人员,应满足项目及采购人要求。所有专职服务保障人员三年内无犯罪、吸毒、精神病、暴力史。专职服务保障人员每辆车配置1名专职驾驶员,1名专职装卸服务人员(专职驾驶员与专职装卸服务人员不可重复)。15.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置符合规定、项目及采购人要求的厢式食材配送专用车辆,且其中包含1辆冷链运输车,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不得擅自更换,若确需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16.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时,须为采购人提供购买人民币叁仟万元(含叁仟万元)/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凭证。17.供应商中标后应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采购人提供完善的履约配置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场地(办公场所、食材仓储库房、冷冻冷藏库房)、车辆等]并接受采购人实地监督,如发现中标人存在虚假响应情况(包括但不限于:2名及以上的单位同时使用同一地址、同一门牌号的场地作为办公场所、食材仓储库房、冷冻冷藏库房等情形),采购人将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四)其他要求1.中标人实际配送产品必须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指标保持一致或配送更高质量指标标准的产品(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需求开展配送)。2.中标人须按照被服务单位规定的时间进行配送,采购人验收员通过看、闻、触摸等方法当场验收,检查食材是否有腐烂、异味等,拒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中标人须提供配送产品相关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疫报告等材料。3.配送产品质量和服务考核产品质量和服务评议考核标准表产品质量和服务评议考核标准表(总分100分)质量类(90分)序号考核标准最多扣分制1食材不新鲜有变质倾向的-22肉类制品有异味的-53食材被水浸泡后增重的-24食材有砂石污染的-25食材混有危害健康致病寄生虫、卵的-56食材被交叉轻微污损的-27未按食材标准进行配送的-38食材以次充好的-59一批次食材个别品种不洁净的-210一批次食材3个以上品种不洁净的-411食材整批不洁净的-612配送破损变形食材料的-213配送未经检疫的肉类及其它原材料的-514配送食材混杂有明显异物的-515退换食材仍然不合格的-516配送成品原料无包装的-217配送成品原料无生产批号或“三期”的-218配送无卫生许可证的食材及原辅料的-219提供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材-220配送的食材包装变形、渗漏的-121配送的食材无正当理由私自调换外包装的-122配送的食材外包装污染未造成内装食材受污损的-123配送油脂产品不洁净、浑浊的-224配送的米面油类等无与产品的名称、商标相一致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225配送的食材有发潮现象的-226配送食材有霉变现象的-527配送禽蛋外壳有霉点影响品质的-528配送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529冷冻制品外置时间长出现化冰严重的(未变质)-130冷冻制品外置时间长出现化冰变质的-2服务类(10分)31配送服务满意度考核(得分说明:“优+”得10分,“优”得7-9分,“良”得4-6分,“一般”得1-3分,“差”不得分)。说明:“良”以下须提供扣分原因,并及时告之中标人。考核说明:(1)本项目的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质量类90分,服务类10分,分值四舍五入取整数),采购人将按照标准对中标人在配送过程中质量、服务情况进行评议。①每月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②考核得分89-80分一般,将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③考核得分79分值及以下视为不合格,将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此外,区教育局与采购人将联合约谈中标人,若未按要求整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④中标人连续2个月考核得分为79分及以下,采购人有权扣履约保证金的10%,并有权终止合同。(2)采购人每月一次对中标人的质量服务进行评议,考核结果将作为中标人是否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4.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员劳务、差旅、设备投入、原材料采购、运输、冷藏、二次搬运、保险、风险、税金、利润、采购代理服务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费用。5.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提供的结算率将作为项目履约的价格依据。市场参考价格的确定:以配送当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价格》武侯区农贸市场中的食品原料零售平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格(食用油除外);食用油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表”数据中“菜籽油(桶装一级压榨5L)为市场参考价格。如果官网价格表上没有的,由中标人和采购人代表根据实际需求随机抽取武侯区三个综合农贸市场进行现场询价,以零售平均价作市场参考价格。6.配送执行价格计算公式:实际结算价格=市场零售平均价格×结算率。7.(1)本项目报价形式为“结算率报价”,结算率小于0或有多个结算率报价的,其投标文件做无效处理。(2)报价文件格式自拟,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所报结算率进行评审,因本项目无法确认具体服务数量,本项目供应商在“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中,“总价”项均填写本项预算金额,后期以本次投标结算率进行结算。 (3)服务结束后,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实际项目完成情况据实结算,累计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3.2.3人员配置要求采购包1:无3.2.4设施设备配置要求采购包1:无3.2.5其他要求采购包1:无3.3商务要求3.3.1服务期限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3.3.2服务地点采购包1:成都市棕北中学(科院校区)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1)产品配送后由采购人单位指定人员进行验收。(2)采购人验收发现数量(重量)不足的,以实际配送数量(重量)验收登记入库。(3)采购人验收时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退换,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各项技术、服务、商务要求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约定为准;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服务要求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服务要求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3.4支付方式采购包1:一次付清3.3.5.支付约定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服务期达365日后,根据实际配送量,使用结算率据实结算,对于满足采购合同约定资金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中标人提供有效合法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2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3.3.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采购包1:★1、采购人违约责任(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的,采购人应偿付当月配送金额百分之叁的违约金;(2)采购人逾期支付款项的,除应及时付足款项外,应向中标人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壹/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中标人有权终止合同;(3)采购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中标人损失的,还应按中标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中标人。2、中标人违约责任及退出机制(1)食材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可拒收,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每次扣除违约金2000元。(2)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将食品食材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经调查属实,采购人有权每次扣除供应商违约金5000元,并纳入服务考核。(3)食品食材检测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检验检测指标标准,须送至采购人指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期间采购人有权选取其他单位给予临时配送,若复检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及当批次款项。(4)因食品食材质量引起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合同自行解除,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及当批次款项。(5)合同期内,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有违规行为和隐瞒近三年的违法经营活动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的行为,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及所有款项。(6)合同期内,查实中标人有转包、分包等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中标人将承担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及所有款项的违约责任。(7)食品食材在出厂后不得有二次加工、分装等行为的,否则采购人有权每次扣除中标人违约金5000元。(8)合同期内,由于中标人的资质被相关主管部门取缔,本合同将自动解除,采购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及当批次款项。(9)合同期内,中标人因食品食材卫生安全、质量、服务等被有关部门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及当批次款项。(10)合同期内,中标人不能向采购人开具食品食材配送清单及发票、不按实际配送量虚开配送清单及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扣除中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及当批次款项。(11)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不能向采购人提供所配送所有食品食材同批次合格有效检测报告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扣除中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及当批次款项。(12)食品食材不能溯源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扣除中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及当批次款项。(13)配送车辆在校内发生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扣除中标人当批次款项,中标人还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14)中标人食品从业人员因中标人责任在校发生吵闹打架行为的,采购人有权每次扣除中标人违约金5000元;致人伤残或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扣除中标人当批次款项,中标人还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15)中标人在生产、运输等各环节不符合国家安全卫生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违约金5000元。(16)服务评价累计扣除超出“履约保证金”的10%,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17)因任何形式解除合同的,采购人有权选取其他单位给予临时配送,并立即开展相对应配送点采购工作。(18)在对中标人每月一次的质量服务评议考核中不达标、或食材配送工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协商进行退换,并按照考评结果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详见《产品质量和服务评议考核标准表》)。3.4其他要求一、★因系统固化原因,招标文件第三章3.3.1中服务期限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项目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3月27日”为准。(服务期限需在商务应答表中应答)二、★因系统固化原因,招标文件第三章3.3.5中支付约定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项目支付约定以“(1)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在月末(或期末)按规定据实结算。(2)对于满足采购合同约定资金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中标人提供有效合法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账户。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内部程序、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中标人付款的条件。采购人无故拒绝或者延迟支付采购合同款项的,应当依照采购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采购人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合同载明的为准。如因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导致逾期付款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为准。(支付约定需在商务应答表中应答)三、因系统固化原因,招标文件第二章2.4.9中第二项不适用于本项目,该项内容以“供应商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为准。四、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需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①现状分析、②配送措施、③原材料管理措施、④质量管理措施、⑤安全管理措施、⑥卫生管理措施、⑦应急预案、⑧疫情防控预案;(2)售后服务方案。(二)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三)其他材料。第四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四川华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4.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且补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 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提供2022或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也可提供响应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也可提供2022或2023年度供应商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④供应商工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开户证明材料;⑤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可提供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文件或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⑥也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①-⑥项具有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且补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 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2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供应商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4.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二、评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标活动。五、评标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投标人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标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标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活动。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标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评标委员会一、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一体化平台的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投标文件,开展评标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投标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解封投标文件后,开展评标活动。四、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4评标程序5.4.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一、评标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二、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一)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二)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六)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七)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停止评标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4.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作为依据。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开标一览表 分项报价表 商务应答表 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 报价文件2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开标一览表 分项报价表 其他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商务应答表 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 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响应)函 报价文件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以上实质性要求全部响应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响应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有任意一项不通过的,应在符合性审查表中载明不通过的具体原因。5.4.3解释、澄清有关问题一、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投标人权益的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解释。二、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投标人应当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影响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导致投标文件从不响应招标文件变为响应招标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四、投标文件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五、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六、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结束前,投标人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标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投标人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评标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5.4.4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5.4.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最低、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等进行重点复核。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在采购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5.4.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确定3家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法适用)按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且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最低评标价法适用)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投标报价且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5.4.7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未另行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5.5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6评标细则及标准一、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评审。5.6.1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适用)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通过资格检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5.6.2评分标准采购包1: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详细评审9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项 详细描述 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格式详细评审业绩供应商每具有1个2021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得4分,最多得12分。 注:(1)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和结算证明材料复印件(分期结算至少提供一次结算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否则相应得分项不得分。 (2)一个客户单位只计算一次类似项目业绩。12.00客观其他材料食品安全责任险供应商拟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得3分,最多得9分。 注:提供供应商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承诺函,承诺函进行电子签章。9.00客观其他材料检测检验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有食品方面检测设备(农药残留类、兽药残留类)的,每有一类得3分,最多得6分。 注:提供检测设备的购买发票复印件和设备实物图片,并进行电子签章;否则相应得分项不得分。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相关人员: (1)每配备1名专职检验员得1分,最高得2分; (2)每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得1分,最高得2分; (3)每配备1名营养师得2分。 注: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专业证书复印件和在职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否则相应得分项不得分。12.00客观其他材料现状分析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现状分析,分析内容至少包含: ①配送对象地理、周边环境因素和配送对象食堂及食材保存因素; ②教职员工组成因素。 以上内容完整且符合项目实际需要的得4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 注:缺陷或不足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4.00主观服务方案配送措施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配送措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配送路线选择、配送人员及车辆管理; ②配送时效性及配送时间安排。 以上内容完整且符合项目实际需要的得4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 注:缺陷或不足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4.00主观服务方案原材料管理措施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原材料管理措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食材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②食品原材料留样措施。 以上内容完整且符合项目实际需要的得4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 注:缺陷或不足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4.00主观服务方案质量管理措施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管理措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食品来源追溯体系; ②食品从采购、保存、检测、到配送质量管理体系及管控指标。 以上内容完整且符合项目实际需要的得6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5分;扣完为止。 注:缺陷或不足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6.00主观服务方案安全管理措施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措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食品仓储安全管理措施; ②食品配送过程安全管理措施。 以上内容完整且符合项目实际需要的得6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5分;扣完为止。 注:缺陷或不足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6.00主观服务方案卫生管理措施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卫生管理措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食品仓储卫生管理措施; ②食品配送过程卫生管理措施。 以上内容完整且符合项目实际需要的得6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5分;扣完为止。 注:缺陷或不足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6.00主观服务方案应急预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预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②发生影响正常配送的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 以上内容完整且符合项目实际需要的得6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5分;扣完为止。 注:缺陷或不足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6.00主观服务方案疫情防控预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疫情防控预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食品原材料疫情防控预案; ②配送人员、车辆及工具疫情防控预案; ③疫情爆发情况下的配送预案。 以上内容完整,且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12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错误或不足的扣2分;扣完为止。 注:缺陷或不足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12.00主观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质量保证承诺和客户回访措施; ②退换措施; ③售后人员职能安排。 以上内容完整且符合项目实际需要的得9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5分;扣完为止。 注:缺陷或不足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等。9.00主观服务方案价格分价格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结算率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结算率报价)×10×100%。10.00客观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报价文件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扣除比例(C1) 说明 关联格式 无说明: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最低评标价法适用)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5.7废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5.8定标5.8.1定标原则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5.8.2定标程序一、评标委员会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编制评标情况,生成评标报告。二、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三、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逾期未确认的,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四、根据确定的中标供应商,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5.9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10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本规程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6.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投标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开标一览表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详见附件:报价文件详见附件:服务方案详见附件: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详见附件:其他材料第7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食堂合同.docx招标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棕北中心(科院校区)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072024000057成都市棕北中学四川华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03月22日-第1页-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华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棕北中学委托,拟对成都市棕北中心(科院校区)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N5101072024000057二、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棕北中心(科院校区)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配送服务项目三、招标项目简介为有序有效开展教师营养食品原材料采购工作,现根据工作安排,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教师营养餐大宗食材原材料配送服务。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合同包一):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描述:供应商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五、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第2页-(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招标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七、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方式(一)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函。(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八、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九、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棕北中学地址:成都市科院街10号邮编:610000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8-85227876代理机构:四川华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B区1101号邮编:610043联系人:钟老师联系电话:028-86582286-第3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384,085.00元投标人的采购包投标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投标人的采购包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5落实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本项目采购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无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响应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4.响应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要求优先采购。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五章。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说明:1、金额:预算金额的5%。2、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3、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按照采购人要求。4、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注:(1)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在中标人无违约行为且对合同约定义务履行完毕后10日内全额原路退还(无息)。(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4)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中标人损失。11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2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础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8000元按照8000元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全额向乙方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13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4中标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15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16进口产品不允许(实质性要求)17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8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废标。19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精确。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原料配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