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张北县水务局2024)
张北县2024年度第一批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竞争性磋商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16
一、项目编号: ZJKXD20240408 二、项目名称: 张北县2024年度第一批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河北北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涿鹿镇解放路一号(原工行楼)
91130705MA081Q4A8R
中冀嘉诚建设有限公司
成都市青羊区琼楼路138号1栋5楼23号
91510303MA6304RK7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期限
工程施工范围
工程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说明
优惠价
河北北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张北县2024年度第一批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一标段
自签合同之日起至 2024 年 7 月31日完成全部施工内容
张北县 2024 年度第一批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巩建高
二级建造师
956795.42
中冀嘉诚建设有限公司
张北县2024年度第一批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二标段
自签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8月前完成全部施工内容
张北县 2024 年度第一批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罗洪勇
二级建造师
9564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淑芳、王腾飞(组长)、宋清河(招标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1915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1980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张北县水务局本级 地址 : 张北县 联系方式: 孙义 0313-52222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张家口兴德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祭风台街19号绿景逸苑小区7幢2单元1401号房 联系方式 : 高婷婷 0313-22288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婷婷 电话: 0313-2228849 十、附件 中冀嘉诚财务招标文件2024.4.2(修改版) -项目名称修改与批复一致(1)(1)中冀嘉诚声明函北功声明函北功财务函
发布时间:
2024-04-16 地域:
张北县 采购人:
张北县水务局本级
附:供应商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情况的承诺函格式供应商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情况的承诺函致:张北县水务局我方在参加张北县2024年度第一批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项目名称)(二)标段采购活动中,对我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情况,做以下承诺(一)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中冀嘉诚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4月15日张北县2024年度第一批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JKXD20240408采购人:张北县水务局采购代理机构:张家口兴德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03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及要求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第五部分图纸第六部分合同草案第七部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第1页共64页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张北县2024年度第一批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4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KXD20240408项目名称:张北县2024年度第一批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916118.96元最高限价:1916118.96元(一标段:958123.35元,二标段:957995.61元)采购需求:张北县2024年度第一批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合同履行期限:自签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8月前完成全部施工内容。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100%)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份额(100%)面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新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新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0日,9:00-12:00-12:00-17:00(北京第2页共64页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方式报名,拟投标的单位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本项目招标不采用其他形式的招标资料发送。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五、开启时间:2024年4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张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4号位,评标室地点:第二评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100%)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份额(100%)面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请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第3页共64页联企业〔2011〕300号)及《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执行。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5.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6.本次招标为全流程无纸化项目,本项目拟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进行招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证明材料或证书原件。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张北县水务局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联系方式:孙义0313-52222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张家口兴德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纬二路世纪金座B座802联系方式:高婷婷151333287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高婷婷电话:15133328768第4页共64页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及要求一、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张北县2024年度第一批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2、项目内容:张北县2024年度第一批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详细内容见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另附)二、技术要求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与工艺,应符合现行国家、河北省、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2、在工程实施中,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果有局部修订或新颁,应报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新的标准或规范。3、对于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成交供应商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规范,能够保证工程达到更高质量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采用,否则,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本规范。但这种批准,应不免除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4、当适用于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指令。在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A、设计文件提出的设计要求、标准和规范;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C、有关部门的标准与规范;当以上标准和规范对同一工作均有规定时,但具体指标不一致时,应执行其中的最高标准。5、本工程执行但不限于以上技术规范及施工与验收规范,必须达到最新版的国家标准、规范和工作准则等的有关法规的要求。6、施工工艺及施工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7、报价方式:清单报价。注:以上技术要求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三、商务条款(一)重要条款1、磋商报价:应包括全部工程费、设备费、各种税费、相关费用(运输、包装、安装调试费、装卸费、保险费)及伴随服务费等完成本次工程范围全部内第5页共64页容的费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该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计划工期:自签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8月前完成全部施工内容。3、施工地点:小二台镇小二台村、黑山堡村。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5、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违法分包。(二)服务承诺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工程中提供的所有设备及材料须是正厂出品、配套全新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环保标准;2、所提供的工程、设备及材料,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须以采购人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3、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施工程序,服从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合理调控工作时间,安全施工,文明施工;4、因工程、设备及材料质量发生的伤亡情况,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5、工程缺陷责任期12个月;6、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7、其他服务(未尽事宜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三)履约验收项目验收时,由采购人组织有关机构及人员会同成交供应商按国家的相关标准共同检验。若不符合成交时工程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签验收,并要求返工。采购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拒绝验收或无故刁难、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验收,并在政府采购验收单上签字。如有工程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成交供应商在5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四)资金结算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以后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审计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审计金额3%的质保金,采购人按审计金额支付剩余工程款;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经采购人确定无质量问题,予以无息退还。注:以上商务条款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四、其它要求第6页共64页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供应商提供的各种资料须真实有效,否则按相关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第7页共64页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的内容。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内容。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3、最高限价:1916118.96元(一标段:958123.35元,二标段:957995.61元)。4、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要求4.1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详见附件2。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执行此政策,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涉及以上价格评审优惠。4.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未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不执行此政策,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涉及以上价格评审优惠。4.4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5、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二)定义1、“采购人”系张北县水务局。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具备相应资格,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本次采购代理第8页共64页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即张家口兴德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供应商”系指参加该项目磋商的单位。4、“工程”系指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工程、产品及服务。5、“签字”系指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响应文件的相应位置签字或加盖电子签字章。6、“公章”系指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的相应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名称相一致的公章或CA电子公章。7、“复印件”系指原件的复制品,它通过复印设备,复制出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复印件也包括原件的扫描件、影印件等。8、“法定代表人”系指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者”和保险行业、其它行业营业执照中的“负责人”可依照该条款中“法定代表人”执行。9、“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代理机构编制的采购文件。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的投标响应文件。(三)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四)合格的供应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特定资格要求;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投标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本公司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和甄别,对列入第9页共64页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格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供应商自行填写第53页共64页附件附件1--质疑函格式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第54页共64页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第页共页5464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张北县水务局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联系方式:孙义0313-52222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张家口兴德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纬二路世纪金座B座802联系方式:高婷婷15133328768第55页共64页附件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0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第56页共64页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第57页共64页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58页共64页附件3-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第59页共64页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40000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第61页共64页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本页为最后一页)第62页共64页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张北县水务局(单位名称的张北县2024年度第一批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二标段(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张北县2024年度第一批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二标段(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中藏嘉诚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0人,营业收入为1716.6191351万元,资产总额为1048.29948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中冀嘉诚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4月15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张北县水务局(单位名称)的张北县2024年度第一批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一标段(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张北县2024年度第一批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一标段(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_河北北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6人,营业收入为1501.929769万元,资产总额为1258.49946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河北北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04月15日摆雨供应商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情况的承诺函致:张北县水务局我方在参加张北县2024年度第一批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法持项目(项目名称)()标段采购活动中,对我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情况,做以下承诺:(一)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河北北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摆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04月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