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江夏区青龙山林场2024)



武汉市江夏区青龙山林场江夏区青龙山林场2023年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DL-2024-0150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15-2024-01288
三、项目名称
江夏区青龙山林场2023年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市恒自斌雅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立交桥路以南(新电信大楼西边)花山美庐1号楼1层18号
中标(成交)金额:78.6(万元)
综合评分法:91.33(分)

工程类

名称:江夏区青龙山林场 2023 年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施工工期:详见采购文件 项目经理:陈大胜 执业证书信息: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曾云,成善祥,戴德艺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04-16
2、评审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市民之家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2、收费金额:0.786(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江夏区青龙山林场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青龙路
联系方式:138714695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武汉启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道北华街以北(城关村)九全嘉购物广场第3幢16层4号房
联系方式:周**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
电话:18827517931

相关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江夏区青龙山林场2023年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doc

相关合同

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武汉市江夏区青龙山林场(单位名称的江夏区青龙山林场2023年国家木材战略储各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江夏区青龙山林场2023年国家木材战略储各基地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武汉市恒自斌雅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79.605226万元,资产总额为81.863728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一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型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武汉市恒白斌雅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10日96第32页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BDL-2024-0150项目名称:江夏区青龙山林场2023年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采购单位:武汉市江夏区青龙山林场代理机构:武汉启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竞标邀请书4一、项目基本情况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三、获取采购文件5四、响应文件提交5五、开启5六、公告期限6七、其他补充事宜6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第二章竞标须知及竞标须知前附表7一、竞标须知前附表7二、竞标须知9(一)总则9(二)磋商文件10(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1(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4(五)磋商15(六)磋商和成交16(七)合同的授予17(八)质疑、投诉18第三章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20一、技术要求201、项目名称:江夏区青龙山林场2023年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202、最高限价:79.155627万元20第四章合同条款23第五章合同文件格式24第六章工程建设标准25第七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标函部分格式26一、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9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0四、竞标函31五、竞标函附录32六、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竞标资料33七、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34第八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商务部分格式39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1第九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格式42一、施工组织设计44资格性检查对照表49符合性检查对照表50评分标准对照表51总附件152竞争性磋商工作日程安排表52总附件253磋商程序及评标办法53一、磋商程序53二、评标办法551.第一章竞标邀请书项目概况江夏区青龙山林场2023年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夏区电子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以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公告为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DL-2024-0150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备案文号):420115-2024-012883、项目名称:江夏区青龙山林场2023年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79.155627(万元)6、最高限价:79.155627(万元)7、采购需求: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8、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日历天,质保期两年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及划分标准,供应商须提供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3.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以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公告为准(北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2、地点: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3、方式:1.使用电子秘钥登录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是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注册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点击项目参与(未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点击项目参与的投标人将无法提交投标文件)。非注册供应商应办理注册手续。非注册供应商应办理注册手续。注册网站:http://dzjy.jxzfcg.cn:81/login?cloudid=147,注册咨询联系电话:027-818182034、售价:0(元)。1.4.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以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公告为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以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公告为准(北京时间)3、地点: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1.5.五、开启1、时间:以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公告为准(北京时间)2、地点: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1.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7.七、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2、参加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3、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1.8.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江夏区青龙山林场地址:江夏区青龙山国家森林公园联系方式:138714695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武汉启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道北华街以北(城关村)九全嘉购物广场第3幢16层4号房联系方式:1882751793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电话:188275179312.第二章竞标须知及竞标须知前附表2.1.一、竞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江夏区青龙山林场2023年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21.1建设地点武汉市江夏区31.1建设规模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79.155627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1.1质量标准合格62.1竞争性磋商范围 江夏区青龙山林场2023年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 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72.2工期要求30个日历天8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94.1供应商资质等级要求详见采购公告104.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13.1工程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1215.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续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316.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145.1踏勘现场自行踏勘1517.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合格1517.1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合格1618.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中标后,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提供纸质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一份(电子版U盘或光盘,电子文档应为磋商响应文件盖章后扫描的PDF版本)。172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武汉启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点: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截止时间:以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公告为准(北京时间)1824.1磋商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以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公告为准(北京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1929.3成交原则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排序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2033.3履约担保金额甲乙双方协商2.2.二、竞标须知2.3.(一)总则1、工程说明1.1本竞争性磋商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1.2本竞争性磋商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承包人。2、竞争性磋商范围及工期2.1本竞争性磋商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2.2本竞争性磋商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3、资金来源3.1本竞争性磋商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合格的供应商4.1供应商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4.2供应商合格条件详见竞标邀请。4.3本竞争性磋商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供应商。4.4本项目实行建造师(项目经理)负责制,供应商必须委托拟派建造师(或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负责本项目的一切事宜。5、踏勘现场5.1供应商应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竞标费用6.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磋商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6.2成交服务费: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的规定,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标准,中标人按照收费标准向武汉启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2.4.(二)磋商文件7、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7.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竞标邀请第二章竞标须知及竞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合同文件格式第六章工程建设标准第七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标函部分格式第八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九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格式□总附件1:竞争性磋商日程安排表□总附件2:工程量清单□总附件3:磋商程序及评标办法7.2除7.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7.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1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竞标有可能被拒绝。8、磋商文件的澄清8.1供应商如要求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次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作其同意。9、磋商文件的修改9.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9.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5.(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与竞标有关的所有文件的语言文字均使用中文。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竞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11.2竞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1.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2.4竞标函;11.2.5竞标函附录;11.2.6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竞标资料;11.2.7项目管理机构配备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项目经理简历表;3.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函;4.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5.其他辅助说明资料(证明等)。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3.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2.竞标报价说明;3.竞标总报价;4.工程项目总价表;5.单项工程费汇总表;6.单位工程费汇总表;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9.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10.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位分析表;12.措施项目费分析表;13.主要材料价格表;14.竞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4.1施工组织设计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3.劳动力安排计划;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9.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横道图;10.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2.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磋商文件第七、第八、第九章所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竞标报价13.1本工程的竞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13.2竞标报价为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3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竞争性磋商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3.4采用综合单价报价,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13.5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3.6本竞争性磋商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竞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13.7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8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3.8.1磋商响应文件中竞标函附录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竞标函附录为准;13.8.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3.8.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竞标函附录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3.8.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4、竞标货币14.1本工程竞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16、竞标担保(不收取)1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17.1本竞争性磋商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执行。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8.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8.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人如果是由代理人签字,则必须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18.4除供应商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或由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2.6.(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装订、密封和标记(本项目为电子标,条款不适用)19.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方式分别装订成册,并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9.2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密封包装。包装上应注明“[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于[开启时间]之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的字样,其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19.3为方便磋商,供应商还应将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一式两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包装上标明“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字样。19.4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2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20.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递交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2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21.2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准。21.3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若采购人收到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少于3个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磋商。22、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22.1采购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2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2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登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2.7.(五)磋商24、磋商24.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24.2未按规定提交合格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按本须知第25.1款规定确定为无效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4.3磋商程序:24.3.1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24.3.2由采购代理单位负责签到与解密工作。24.3.3由评委对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之后,经确认无误,方可进行二次报价阶段。24.3.4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入符合性审查。24.3.5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入下一程序。24.3.6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4.3.7代理公司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进行签字确认。2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5.1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或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内容详见资格性检查表)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25.2在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的;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工期、质保期、付款方式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7、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其它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的;8、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8.(六)磋商和成交26、磋商小组与磋商26.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磋商活动。26.2磋商小组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26.3磋商小组与参与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逐一磋商后,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和承诺。27、磋商过程的保密27.1磋商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7.2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竞标被拒绝。28、文件计算错误的处理28.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发生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处理:28.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8.1.2其他计算错误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责任。2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成交和否决29.1磋商小组仅对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合格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磋商。29.2磋商方法和标准29.2.1本次磋商的磋商方法和标准按总附件3“磋商程序及评标办法”执行。29.3磋商小组综合评审后,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标报告。采购人从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依法依序依规确定成交供应商。2.9.(七)合同的授予30、合同授予标准30.1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9.3款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31、成交通知书3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通知所有未成交供应商。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试点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具体政策要求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http://27.17.40.162:8000)查看《关于印发的通知》(武银营[2019]55号)。相关金融机构融资方案,供应商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的“合同信用融资”板块查询。32.2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竞标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施工,不得将成交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需要分包的,应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分包计划,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分包。32.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3、履约担保33.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5天内,成交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33.2若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须知第33.1款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33.3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时,采购人也将在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成交供应商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2.10.(八)质疑、投诉34、质疑34.1如果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4.1.1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4.1.2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4.1.3质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该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内提交。35、投诉35.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3.第三章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3.1.一、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3.2.1、项目名称:江夏区青龙山林场2023年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3.3.2、最高限价:79.155627万元3、工期:30个日历天4、质保期:两年二、服务要求及标准江夏区青龙山林场2023年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其中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暂估价整个项目1050101010001人工整理绿地人工整理绿地,根据有关技术规定结合武汉市江夏区营造林用工量计算标准,整地用工207个工日207201B001采伐树木1.采伐对象:林分中干扰木、劣质木、枯死木、病害木。2.根据采伐许可证的数量、树种面积、范围、强度和方式采伐林木,不得违反作业设计进行采伐。3.注意控制树倒方向,保护好保留木,避免出现天窗。4.降低伐根,大径级阔叶树伐根高度不得超过其胸径粗度。5.根据有关技术规定结合武汉市江夏区营造林用工量计算标准, 伐木用工量667个工日667301B003抚育管护1.抚育管护:包括补植苗木、幼苗幼树定点抚育,目标树及潜在目标树修枝、除萌、杂草、藤蔓割除等工日4004050102001001补植樟树1.苗木为一级实生苗, D4cm。2.按照 “ 定点采(供)种,定点育苗,就近育苗,定向供苗” 的原则。株90825050102001002补植朴树1.苗木为一级实生苗, D4cm。2.按照 “定点采(供)种,定点育苗,就近育苗,定向供苗”的原则。株800601B002养护株98827080802013001标识牌块2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其中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工程量综合单价暂估价801B004成效监测1.监测对象:按照有关森林目标树经营的要求,在江夏区青龙山林场樟树林目标树经营类型内共设置固定监测样地6个,其中作业样地3个,对照样地3个。2.根据有关技术规定结合武汉市江夏区营造林用工量计算标准,成效监测用工量280个工日280分部小计三、其他相关要求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合同履行期:工期30日历天,质保期两年3.质保期: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4.本项目报价应包含各项服务以及伴随服务的货物的有关费用,且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价格中。5.技术服务:供应商在提供服务的同时,有义务提供其他相关服务。6.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规范、规程、规定,按国家所有现行有关验收规范、规程、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等为验收标准。4.第四章合同条款一、通用条款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7年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本磋商文件省略。二、专用条款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7年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本磋商文件省略。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规范、规程、规定,按国家所有现行有关验收规范、规程、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等为验收标准。5.第五章合同文件格式一、合同协议书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7年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本磋商文件省略。二、工程质量保修书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7年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之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本磋商文件省略。6.第六章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标准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应达到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的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1.1采用现行有效的工程验收规范;1.2采用现行有效的工程验收标准;1.3采用现行有效的工程材料标准;1.4施工单位使用的材料必须得到采购人认可。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的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列出特殊项目的施工工艺标准和技术要求):见第三章技术要求。7.第七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标函部分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竞标函部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1.一、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7.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反正两面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出席采购活动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采购活动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应在出席时单独提交一份以方便检查。7.3.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在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承认。委托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反正两面复印件7.4.四、竞标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1、根据你方采购项目编号为的工程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磋商文件的竞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币种,金额,单位)(小写)的竞标总报价按上述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3、我方承认竞标函附录是我方竞标函的组成部分。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竞标函附录第4项承诺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日历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7.5.五、竞标函附录序号项 目 内 容单位约定内容1建筑面积M2 2预算价万元 3竞标总报价万元4竞标工期日历天5质保期6误期违约赔偿金额元/天7误期违约金赔偿限额8工程质量等级目标9对质量目标的承诺10文明施工管理目标11对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承诺1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13对安全生产目标的承诺14项目经理姓名、级别14项目经理承 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7.6.六、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竞标资料(本项无统一格式,需要时由采购人用文字形式提出)(一)磋商文件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7.7.七、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职 务姓 名职 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职 务姓 名职 称证 书 名 称级 别证 号专 业项目数主要项目名称 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我方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2)项目经理简历表(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经理年限项目经理资格证编号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3)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函(格式自拟)(4)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证书编号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供应商自行设计。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可另附(与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起装订)。8.第八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商务部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1.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第九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技术部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9.1.一、施工组织设计1、供应商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磋商文件第一章竞标须知11.4款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编制的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等;结合竞争性磋商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的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2.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2.2劳动力安排计划表;2.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横道图;2.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2.5临时用地表。(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 注(2)劳动力安排计划表(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工种注:1、供应商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劳动办计划表。2、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这基础编制的。(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横道图1、供应商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成交的供应商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以及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供应商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5)临时用地表(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用 途面积(m2)位 置需 用 时 间合 计注:1、竞标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10.资格性检查对照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件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性检查条款磋商响应文件 响应部分偏离说明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应的页码1    2    3    4    5    6    7    8    …    注:1.供应商应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总附件3”中“资格性检查表”的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供应商必须详细说明。2.供应商须提供投标内容响应资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具体页码。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11.符合性检查对照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件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符合性检查条款磋商响应文件 响应部分偏离说明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应的页码1    2    3    4    5    6    7    8    …    注:1.供应商应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总附件3”中“符合性检查表”的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供应商必须详细说明。2.供应商须提供投标内容响应资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具体页码。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12.评分标准对照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件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 评分标准磋商响应文件 响应部分偏离说明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应的页码1    2    3    4    5    6    7    8    …    注:1.供应商应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总附件3“磋商程序及评标办法”中“评分标准表”的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供应商必须详细说明。2.供应商需提供投标内容响应资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具体页码。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13.总附件114.竞争性磋商工作日程安排表名 称时 间地 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磋商文件开始发出详见投标邀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武汉启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周** 18827517931磋商文件发出截止详见投标邀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武汉启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周** 1882751793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详见投标邀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武汉启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周** 18827517931磋商会详见投标邀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武汉启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周** 18827517931总附件215.磋商程序及评标办法15.1.一、磋商程序1、磋商小组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磋商小组成员共3人组成,其中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2磋商小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评标的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1.3磋商小组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审和比较,并负责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交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1.4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磋商2.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步骤及方法集体与单一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第一轮磋商磋商小组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的信息。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第一轮磋商结束后,各供应商退场等候。磋商小组进行合议,审核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第一轮磋商承诺,确定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入后续的磋商。2.3磋商文件修正(如果有)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1第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磋商掌握的情况,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2.3.2磋商小组将磋商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供应商,并向响应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2.3.3响应供应商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签字(盖章)后密封送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应。2.4第二轮磋商(如果有)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第二轮磋商后,磋商小组未能确定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磋商。以此类推。2.5最终报价符合条件的响应供应商作最后报价,密封递交,公开展示。在最终报价期间,各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协商、讨论。如磋商小组现场发现或在结果产生后,审查现场录像发现供应商之间在最后报价过程中有协商、讨论的行为,将认定为恶意串通的违规行为,其报价无效。后果严重的将交由监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2.二、评标办法(一)本次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办法为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磋商小组只要求商务、质量和服务评审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3、磋商小组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要求所有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或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将作为价格评比的最终依据。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二)初审1、资格审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从资格性审查每份资格证明文件,审查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如提供材料不全或确认是伪造、变造、无效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下一轮符合性检查阶段。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依据“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依据“财库[2017]141号”《三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采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可以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按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5)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资格性检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响应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1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2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123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2345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从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及划分标准,供应商须提供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2)对于资格证明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符合性检查阶段。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从符合性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将视作无效投标。符合性检查表序号审核内容1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3磋商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4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5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6供应商未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响应的其它条款;7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说明:(1)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投标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2)磋商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详细评审。(三)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按满分100分计算得分。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情况,独立地依据评分标准规定的内容评出各供应商的得分。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指标设置为报价、技术、商务三大部份。2、每个评委须认真审查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需打分的每个项目,且按要求打分。评委评分表采用记名方式。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报价得分、商务部分得分和技术部分得分之和为供应商得分,所有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有效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5、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最终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并提交评标报告,由采购人依法依序依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四)评分标准1、商务评议磋商小组只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议并依据“评分标准表”中的分值进行评分。2、技术评议磋商小组只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议,并依据“评分标准表”中的分值进行评分。3、价格评议磋商小组只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并依据“评分标准表”中的评分细则进行评分。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评分标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价格部分(30分)磋商报价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D),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2、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D/投标报价V)×3030商务部分(19分)企业实力1.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供应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供应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3分。3商务部分(19分)类似业绩企业承接过类似业绩的,每个得2分。此项最高得8分(提供成交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8商务部分(19分)项目人员 配置情况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每提供一个可得2 分,最高得 8 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8技术部分(51分)项目概况 及组织措 施针对本项目概况及组织措施: 1.项目概况描述内容完整、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3 分;内容完 整可行的得 1 分;内容不完整不可行的得 0 分; 2.根据本项目区域特点和立地条件,有针对性提出项目施工组 织措施,全面细致的得 3 分;合理可行的得 1分;不可行的得 0 分。6技术部分(51分)施工准备 与资源配 置计划针对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安排情况综合评分:内容详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10 分; 内容完整,基本可行得 7 分; 内容有欠缺,可行性不足的得 4 分; 内容空泛、不符合实际要求的得1分; 未提供的得 0 分。10技术部分(51分)项目实施 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和进度保证措施综合评分: 内容详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10 分; 内容完整,基本可行得 7 分; 内容有欠缺,可行性不足的得 4 分; 内容空泛、不符合实际要求的得1分; 未提供的得 0 分。10技术部分(51分)施工进度 计划承诺按时提供相关报告成果,作业中主动和甲方沟通,及时解 决存在的相关问题等,并提出相应处罚措施,针对性强且科学 合理的,得 5 分;符合要求、有一定的针对性,得 2 分;未 提供不得分。5技术部分(51分)环境保护 措施针对本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方案详细,组织内容齐全,符 合本项目实际情况: 内容详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 内容完整,基本可行得3分; 内容有欠缺,可行性不足的得 2分; 内容空泛、不符合实际要求的得1分; 未提供的得 0 分。5技术部分(51分)安全管理 措施针对本项目制定安全管理方针与目标,根据项目特点、周边环 境和施工工艺、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项目危险性较大的部分 明确且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编制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 预案。 内容详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 内容完整,基本可行得3分; 内容有欠缺,可行性不足的得 2分; 内容空泛、不符合实际要求的得1分; 未提供的得 0 分。5技术部分(51分)质量管理 措施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措施(组织、管理、技术、 经济、合同、信息等措施)、保证措施、管控措施,分项措施: 内容详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 内容完整,基本可行得3分; 内容有欠缺,可行性不足的得 2分; 内容空泛、不符合实际要求的得1分; 未提供的得 0 分。5技术部分(51分)后期维护 管理方案针对本项目后期维护管理人员、管理措施的方案: 内容详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 内容完整,基本可行得3分; 内容有欠缺,可行性不足的得 2分; 内容空泛、不符合实际要求的得1分; 未提供的得 0 分。5评审标准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上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行核对如实填写,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中小企业声明函括号中的斜体字是对填写内容的阐述或说明,供应商按规定和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规定时可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采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供应商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和相关要求,自行核对是否符合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评审标准附件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