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24)



[磋商]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运维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80654-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运维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43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慧行实达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55号2幢四层8-635室
中标金额:43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慧行实达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55号2幢四层8-635室
91110105MA019EXF89
43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76.97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慧行实达科技有限公司

1
43万元
43万元
详见磋商文件

项目用途: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磋商内容: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运维项目
合同履行日期:运维服务期12个月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卫东(组长)、殷铭、邱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160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并下浮20%,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516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成交人综合得分:76.97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下载
BIECC-24CG1004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市府大楼)3号楼三层        
联系方式:邱老师,010-55531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275号            
联系方式:崔云龙、王思宇,010-63256361转61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云龙、王思宇
电 话:  010-63256361转6177

24CG10043竞争性磋商文件(定).doc
10043成交公告.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10043.jpg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运维项目项目编号/包号:BIECC-24CG10043采购人:北京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0第四章采购需求32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1第一章采购邀请1.1.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BIECC-24CG100432.项目名称: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运维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43.0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43.00万元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运维项目43.001对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更新、数据备份和应急处理相关的适应型维护工作,定期出具统计报表,根据行业管理需要,定期出具数据统计报表;日常维护,7×24高级别全天候运维服务;特殊时期维护,在重要活动保障期间运维方将指定技术支持工程师到现场完成系统运维保障工作;系统应用成果,根据年度系统运维工作,总结梳理系统应用效果。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运维服务期12个月。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3.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0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275号6层604会议室3.磋商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5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方式:1)现场购买:现金或电汇,如若电汇,请现场提供汇款凭证。2)线上购买:请将电汇底单(网银转账页面或银行回单)及以下表格发邮件至wangsiyu@biecc.com.cn,邮件主题请务必填写:项目编号+购买标书信息。发完邮件后请打磋商公告中的电话确认,若电汇、网银或邮购,标书款必须于2024年4月10日16:30前到账。若需邮寄纸质版磋商文件,须加付邮费100元人民币。项目编号包号(有就写)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版磋商文件免费下载方式:登陆www.biecc.com.cn,进入主页后点击“公司动态——招标代理——标书下载”(免费下载)。1.4.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275号5层506室1.5.五、开启时间:2024年4月1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275号5层506室1.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7.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本项目的采购公告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beijing.gov.cn)上发布。3.本项目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4.响应文件请于提交当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提交地点,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5.届时请供应商派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活动,且需携带本人身份证。6.最终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为同一时间,最终报价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也为同一时间,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现场确定。最终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提交、开启地点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开启地点。7.收款单位: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右安门支行账号:811006026101300210000011.8.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市府大楼)3号楼三层联系方式:邱老师,010-555315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275号联系方式:崔云龙、王思宇,010-63256361转617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崔云龙、王思宇电话:010-63256361转617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9.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3.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1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运维项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磋商保证金金额: 不低于磋商报价的1.5% 。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收款单位: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右安门支行; 账号:81100602610130021000001。 11.7.5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的;3.成交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人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成交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2.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_90_日历天。20.1确定成交供应 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评审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评审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崔云龙、王思宇,010-63256361转6177;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275号。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并下浮20%,根据成交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向成交人收取。缴纳时间: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成交人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供应商须知1.10.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12344.14.24.2.1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24.2.34.2.3.5.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6.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7.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8.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9.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10.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1.11.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1.采购邀请2.供应商须知3.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采购需求5.合同草案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2.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1.4.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供应商应准备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每份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另外供应商还需提供电子光盘或U盘磋商响应文件1份,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与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符的,以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为准。13.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采用A4纸),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要求的地方签字、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采用A4纸)。13.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13.4.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13.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磋商时,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所有副本一起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可单独密封包装,也可和正本一起封装。14.2.所有信封上均应:14.2.1清楚标明递交至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14.2.2注明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磋商编号和“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填入规定的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日期和时间)。14.2.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14.3.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被宣布为“迟到”磋商响应时,能原封退回。14.4.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15.2.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5.3.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14.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递交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3.供应商不足3家的,响应文件不予开启。17.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15.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16.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 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同时 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 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 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 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 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 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 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提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 应满足本表 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 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 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 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 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 应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 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 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 得为联合体。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 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响应文 件格式》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文件有效期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否2文件数量文件数量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否3签字盖章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盖章和签字否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5其它非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是否存在其它非实质性响应否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未按照按磋商小组的要求签署、盖章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1.17.二、评审标准本项目01包具体评分因素、分值和评分标准如下:序号评审因素及说明分值一、商务部分(30分)1.1企业资质:1.拥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没有不得分。2.拥有ISO20000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没有不得分。3.拥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没有不得分。4.拥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得3分,没有不得分。5.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上述证书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0-81.2专业人员配备:项目团队人员每有一人具备计算机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交通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IT服务工程师证书或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得2分,最多得10分。(需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及项目团队人员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0-101.3相关业绩: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所承担的同类项目证明材料,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可得12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应至少包括双方单位名称、委托内容、签章页等。)0-12二、技术部分(60分)2.1对项目需求的理解: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对项目需求的理解。深刻理解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对项目的理解透彻,方案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10分;基本理解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方案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6分;未完全理解用户需求和技术要求,方案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3分;未提供得0分。0-102.2运维服务实施方案: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运维服务实施方案。方案全面细致,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特点突出、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成果等,得30分;方案较为全面,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可行性较好,得20分;方案不够全面,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可行性一般,得10分;未提供得0分。0-302.3运维质量、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运维质量、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服务质量、目标和保障措施全面细致、可行性强、针对性强,得10分;服务质量、目标和保障措较为全面,可行性、针对性较好,得6分;服务质量、目标和保障措施不全面,可行性、针对性一般,得3分;未提供得0分。0-102.4应急处置措施: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应急处置措施。故障等级和解决机制制定合理,故障应急工作支持与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强,完全满足采购要求,得10分;故障等级和解决机制制定较为合理,故障应急工作支持与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较好,基本满足采购要求,得6分;故障等级和解决机制制定不够合理,故障应急工作支持与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较一般,不能完全满足采购要求,得3分;未提供得0分。0-10三、价格部分(10分)3.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0说明: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3.3。0-10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通过本平台的建设,为道路运输行业提供了统一的卫星定位数据接入通道、统一的数据交换接口和服务接口,为各行业监管业务系统、运政审批系统、包车牌系统等提供数据支撑;结合《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0号)、《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交运发[2016]160号)及北京市具体需求,建立针对各级运管部门、道路运输企业、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社会化服务的服务商的考核体系。按照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实现对于“两客一危一重”车辆的实时动态监督管理,及时发现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企业落实动态监督管理职责情况等。运维单位保证以快速的响应、熟练的技术向采购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具体包括设备的定期检查保养、预防性维护,以及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交流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二、维护内容范围对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更新、数据备份和应急处理相关的适应型维护工作,定期出具统计报表,根据行业管理需要,定期出具数据统计报表;日常维护,7×24高级别全天候运维服务;特殊时期维护,在重要活动保障期间运维方将指定技术支持工程师到现场完成系统运维保障工作;系统应用成果,根据年度系统运维工作,总结梳理系统应用效果。三、维护服务期限运维服务期12个月。四、维护服务内容及方式★1、驻场服务运维单位为采购人提供至少1名工程师在采购人指定的办公地点提供驻场服务。运维单位驻场工程师须了解并遵守采购人运维管理制度,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快速解决常见故障。驻场人员按照采购人运维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做好以下工作:(1)对系统提供各种软件新版本的现场升级安装,在升级安装、升级后进行基本系统测试,确保系统运行正常。(2)定期对软件漏洞进行修复。(3)定期出具统计报表:包括工作日内定期对异常车辆进行抽查通报;根据行业管理需要,按照每周、月、季出具车辆相关技术分析报告,并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对技术分析报告中的数据分析结果进行解释说明等技术支持服务;应各处室需求,结合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功能,查询整理相关车辆数据。2、特殊时期维护重要活动(包括突发事件、重大节假日、国家军事及政治活动期间等)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重大活动时的现场技术保障服务请求,运维方在收到请求后,共同制定重要活动保障期间的系统运维保障方案。在重要活动保障期间运维方将指定技术支持工程师到现场完成系统运维保障工作。3、远程技术支持运维单位提供服务热线电话支持,对采购人发现设备发生异常或遇到难以解决的疑难问题给予每周7*24小时及时的服务响应。运维单位接到采购人热线求助后,10分钟内响应,提供基于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技术的远程支持服务,根据求助需求,写清故障排除方法和步骤,发送给采购人并远程指导用户及时排除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五、维护保修服务质量1、运维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北京市及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维护维修工作,并接受采购人派驻代表的监督。2、维护维修期间,运维单位每次定期巡检维护及不定时的故障维修服务需出具维护保修报告,交采购人设备所在部门有关人员签字确认。设备维护保修报告应一式两份,采购人、运维单位各执一份,以备案待查。注: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响应无效。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合同编号:委托合同项目名称: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运维项目委托人(甲方):北京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被委托人(乙方):地点:1.17.1.一、合同说明条款1.1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合作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运维项目”(以下称“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1.2甲、乙双方之间有关合同的财务往来及结算,应通过下列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的银行及账号进行。本合同存续期间,一方若遇结算银行及账号变化,应在变化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另一方。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变更后的银行账号导致甲方付款延迟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银行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开户行:帐号:1.17.2.二、服务内容和服务期间2.1服务内容乙方负责对“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稳定安全运行,主要服务项目如下:1.定期出具统计报表2.系统日常维护3.特殊时期运维保障4.系统应用成果2.2相关要求乙方保证其具有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相关专业资质,负责本项目运维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乙方培训后上岗,并将相关专业资质资料在甲方备案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选派具备技术能力的专业技术运维人员以满足甲方的服务需求。如果甲方认为乙方选派的运维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乙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更换为有资质有能力的运维人员。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者工作内容转让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2.3服务期限乙方为甲方提供运行维护服务的期限是12个月。1.17.3.三、双方责任与义务1.1.1.1.1.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1.1.1.1.甲方为乙方顺利开展本项目的各项工作提供必要条件。1.1.1.1.2.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1.1.1.1.3.3.甲方有权适时考察乙方的工作进度及质量,有权在必要时调整乙方工作方案的内容,并对乙方方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1.1.1.1.4.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1.1.1.5.1.由乙方技术人员完成软件系统的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用户培训等内容,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平台的稳定、安全正常运行。1.1.1.1.6.2.根据项目需要,组织足够的技术力量,按进度完成系统的部署安装和调试,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1.1.1.1.7.3.乙方定期免费对所提供软件进行升级,解决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现的缺陷。1.1.1.1.8.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内容及进度计划完成相应工作。1.1.1.1.9.5.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方案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对相关内容及时进行调整完善。1.1.1.1.10.6.乙方必须保证本项目的服务质量。1.1.1.1.11.7.乙方必须遵守本合同相关的保密条款。1.1.1.1.12.8.乙方开展本项目不应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1.1.1.1.13.9.乙方有依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取得报酬的权利。1.1.1.1.14.10.在服务期限内,在国家法定工作日期间,乙方派遣至少一名系统管理员到甲方办公地点工作,专职从事该系统的运维服务。乙方应自行承担驻场运维人员在甲方指定现场提供服务时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餐饮费和交通费。乙方提供的驻场运维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应事先就人员更换与甲方进行沟通,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乙方应自行处理好本合同履行期间其与驻场运维人员的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并负责支付和承担乙方驻场运维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等全部费用。甲方与乙方提供的驻场运维人员不存在任何劳动、雇佣、代理、委托等法律关系。1.1.1.1.15.11.乙方驻场服务人员提供现场服务时,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及安全管理规范,关键性操作应先行征得甲方技术人员同意。1.1.1.1.16.12.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主流国际标准。1.1.1.1.17.13.乙方及乙方的驻场运维人员不得利用驻场的便利条件,从事危害甲方信息系统安全、侵犯甲方财产利益及声誉的行为。1.17.4.四、合同价款及支付1.1.1.1.18.4.1本合同总价款1.1.1.1.19.本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大写:)。上述价款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和报酬,除上述价款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1.1.1.1.20.4.2合同价款支付方式1.1.1.1.2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本合同价款的50%(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提供等额正式发票),即人民币。2024年9月30日前,乙方提交中期运维记录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本合同价款的30%(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提供等额正式发票),即人民币。2024年12月20日前,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主体服务内容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本合同价款的20%(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提供等额正式发票),即人民币。1.1.1.1.22.若因财政国库的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17.5.五、项目成果交付在项目实施各阶段提交的技术文档形式包括:以磁介质(或光盘)和纸张为载体,文件格式以Word文档或者PDF文档,纸质文档应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1.17.6.六、违约条款1.1.1.1.23.6.1乙方不具有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相关专业资质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总价款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乙方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经甲方通知后仍拒绝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在上述情形下,若乙方经甲方催促后7日内仍未整改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还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3如乙方工作错误,每出现一次错误,且未及时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的1%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一个月内出现3次错误、本合同履行期间累计出现10次以上错误、单次错误给甲方造成2000元以上经济损失或本合同履行期间出现错误累计给甲方造成5000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前述违约金及赔偿前述损失外,还有权解除本合同。1.1.1.1.24.6.4乙方提供的服务不能保证政府数据安全和信息交换安全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1.1.25.6.5乙方违反本合同中有关保密义务的约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该保密信息的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乙方拒不采取措施,导致发生泄密事件,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1.1.1.1.26.6.6双方同意均不就本合同项下偶然的、间接的、不可预见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5%。1.17.7.七、服务质量考核条款1.1.1.1.27.7.1甲方依据甲方制定的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1.1.1.1.28.7.2如果乙方没有满足服务质量考核标准,乙方应采用相应的补救措施,经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仍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17.8.八、安全保密条款1.1.1.1.29.8.1乙方有责任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悉、使用或形成和取得的甲方各种技术文件(软件、咨询报告、服务内容及相关数据资料等成果)、工作业务信息及其他保密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者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用途。如有违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被撤销、解除或终止而免除。1.1.1.1.30.8.2乙方及乙方驻场服务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定,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组织进行运维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生产安全。1.1.1.1.31.8.3乙方必须制定合理的措施对运维人员进行管理和思想教育,加强保密意识,安全生产意识。1.1.1.1.32.8.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如违反安全保密条款,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解除本合同。1.1.1.1.33.8.5甲、乙方应积极配合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对信息安全进行监督检查。1.17.9.九、知识产权条款1.1.1.1.34.9.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服务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指控和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与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服务有关的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1.1.1.1.35.9.2本合同生效前已经存在的知识产权仍归原拥有方所有,本项目实施所产生的信息资源及完成的所有新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源代码及技术资料)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等权利)及衍生权利均由甲方享有,凡有必要或可能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均须由甲方办理专利申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源和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或自己使用。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对上述信息资源和技术成果享有的知识产权。1.1.1.1.36.9.3对在运维过程中获知的甲方或为甲方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或泄漏,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用途。1.17.10.十、不可抗力1.1.1.1.37.10.1如果合同任一方因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府行为和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影响了合同的履行,则可根据受影响的程度顺延合同履行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若一方违约在先,不得以此后发生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违约责任。1.1.1.1.38.10.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结束后,立即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在十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如政府公告、新闻报道等),并应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立即恢复对本合同的履行。1.1.1.1.39.10.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后果影响合同执行超过180天,双方则就未来合同的履行另行商议。1.17.11.十一、争议解决条款1.1.1.1.40.11.1争议的解决1.1.1.1.41.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1.1.42.11.2争议期间服务的连续性1.1.1.1.43.鉴于乙方提供服务的特殊性,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和乙方之间发生争议,但甲方仍然有权(但不是义务)要求乙方继续按照本合同内容条款中的要求提供服务,不得中断,直到甲方找到新的替代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1.17.12.十二、其他条款1.1.1.1.44.12.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不得任意修改合同内容,一方如需修改合同某项条款,需向另一方出具变更内容及理由的申请书,经对方同意并修改相应内容后方可实施,在达成新的书面协议之前,双方仍按原合同条款进行,否则,后果由自行修改条款一方负责。1.1.1.1.45.12.2如本合同签署之前所签署的任何文件与本合同的条款相冲突或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1.17.13.十三、合同的终止1.1.1.1.46.13.1到期1.1.1.1.47.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1.1.1.1.48.13.2续约1.1.1.1.49.任何一方若希望续签本合同,应在服务期限届满之日的60天前向对方发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新的合同。1.17.14.十四、合同的生效1.1.1.1.50.14.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1.1.1.1.51.14.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1.1.52.14.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凡需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应经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方式明确。甲方:北京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加盖公章)乙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 月 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5.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6.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7.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8.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当供应商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或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参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___包(填写包号)的磋商。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选择)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合计: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年___月___日说明:1.如本项目(包)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如未提供,或提供了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响应无效。2.如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响应无效。3.供应商“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仔细阅读资格证明文件格式2-1中说明,并建议按要求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相关全部文件;供应商非“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建议在本册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甲方(供应商):______乙方(拟分包单位):______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______)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1.分包内容:______。2.分包金额:_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______%。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盖章):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本协议仅在供应商“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且供应商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3-1联合协议(如有)联合协议______、______及______就“______(项目名称)”______包采购项目的磋商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由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采购项目的磋商工作。2.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4.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5.______负责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6.______负责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7.______负责_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8.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1)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2)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9.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其他约定(如有):______。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盖章:______盖章: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盖章: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1.如本项目(包)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时,须提供《联合协议》,否则响应无效。2.联合体各方成员需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4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5响应书(实质性格式)响应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______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6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姓名)系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系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7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包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包号供应商名称大写小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8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数量合价(元)备注/说明123…总价(元)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3.制造商规模列应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其他”,且不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拟分包情况说明》中内容矛盾。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9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响应无效):口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 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口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响应无效;对合同条款 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0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单位地址经营范围开户银行银行账户联系人联系电话基本情况11.2相关业绩序号项目名称起止时间主要内容备注12345678……备注: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所承担的同类项目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应至少包括双方单位名称、委托内容、签章页等。11.3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年龄学历本项目职责分工参加工作时间及年限获得相关资质证书备注:附项目团队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若有)、学位证(若有)、职称证(若有),其他相关资质证书(若有)以及项目团队人员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11.4技术方案备注: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内容自行编制技术方案。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项目需求的理解2.运维服务实施方案3.运维质量、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4.应急处置措施11.5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ISO20000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如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如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如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有)12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最后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其他声明序号供应商名称大写小写其他声明注:1.此表中,每包的最后报价应和《最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3.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3最后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最后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说明123…总价(元)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3.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4.制造商规模列应填写“大型”、“中型”、“小微”或“其他”,且不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拟分包情况说明》中内容矛盾。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4最后报价构成表(如有,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14-1最终报价中分包情况说明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选择)拟分包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其他…合计14-2联合体最终报价情况说明序号联合体成员名称联合体成员类型(选择)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其他…合计注:1.仅当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拟通过分包或联合体方式实现预留比例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当本项目(包)未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响应实际情况,选择一种表格填报提交即可。3.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4.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BIECC-24CG10043二、项目名称: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运维项目三、成交信息成交人:北京慧行实达科技有限公司成交人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55号2幢四层8-635室成交金额:人民币43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服务名称: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运维项目服务范围:为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时间:运维服务期12个月服务标准:达标,满足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朱卫东(组长)、殷铭、邱刚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并下浮20%,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516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8.其他补充事宜1.成交人综合得分:76.972.磋商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4月2日3.磋商时间:2024年4月16日4.采购人确定时间:2024年4月17日5.成交公告日期:2024年4月17日6.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项目用途: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运维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磋商内容: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运维项目合同履行日期:运维服务期12个月7.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市府大楼)3号楼三层联系方式:邱老师,010-555315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275号联系方式:崔云龙、王思宇,010-63256361转617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崔云龙、王思宇电话:010-63256361转6177十、附件1.磋商文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4月17日2-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的(项目编号:BIECC-24CG10043,项目名称: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运维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运维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慧行实达科技有限公司),594.24万元,属于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1056.76万元,资产总额为5(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慧行实达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16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