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改造工程造价审计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东北财经大学2024)
东北财经大学维修改造工程造价审计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KGL-2024-LNDLFW06(招标文件编号:ZKGL-2024-LNDLFW06)
二、项目名称:东北财经大学维修改造工程造价审计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连瑞凝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辛虹西园20-1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001包
折扣率(%):55.0000000
供应商名称:辽宁杰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901-908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002包
折扣率(%):40.0000000
供应商名称: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69号28层3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003包
折扣率(%):50.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大连瑞凝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东北财经大学维修改造工程造价审计服务项目
2024年度内部分项目的造价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计、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结算审计等
中标人需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并在规定时限内,按投标人需求,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成果文件。
本次服务期限为2024年4月至2025年4月,具体以项目委托时间为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后,在学校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合同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总服务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
中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服务均须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等下发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文件规定。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辽宁杰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财经大学维修改造工程造价审计服务项目
2024年度内部分项目的造价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计、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结算审计等
中标人需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并在规定时限内,按投标人需求,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成果文件。
本次服务期限为2024年4月至2025年4月,具体以项目委托时间为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后,在学校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合同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总服务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
中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服务均须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等下发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文件规定。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3
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东北财经大学维修改造工程造价审计服务项目
2024年度内部分项目的造价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计、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结算审计等
中标人需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并在规定时限内,按投标人需求,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成果文件。
本次服务期限为2024年4月至2025年4月,具体以项目委托时间为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后,在学校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合同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总服务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
中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服务均须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等下发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文件规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齐巍、朱世维、孙明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服务招标”费率计算基准价后下浮25%执行。001包2025.00元;002包1687.50元;003包1687.5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4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北财经大学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
联系方式:0411-847383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888号冰山慧谷C4栋N205室中恺管理
联系方式:戴冰、金铭 0411-392105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冰、金铭
电 话: 0411-3921053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东北财经大学维修改造工程造价审计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审计服务
采购单位
东北财经大学
行政区域
大连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17日 12:3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齐巍、朱世维、孙明明
总成交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戴冰、金铭
项目联系电话
0411-39210531
采购单位
东北财经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11-84738359
代理机构名称
中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888号冰山慧谷C4栋N205室中恺管理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戴冰、金铭 0411-39210531
附件:
附件1
东北财经大学维修改造工程造价审计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pdf
附件2
大连瑞凝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附件3
辽宁杰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附件4
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东北财经大学维修改造工程造价审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KGL-2024-LNDLFW06编制单位:中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目录采购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服务需求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东北财经大学维修改造工程造价审计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概况(东北财经大学维修改造工程造价审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5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KGL-2024-LNDLFW06项目名称:东北财经大学维修改造工程造价审计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001包:人民币180,000.00元;002包:人民币150,000.00元;003包:人民币150,000.00元最高限价(如有):001包:70%;002包:70%;003包:70%采购需求:001包:2024年度内部分项目的造价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计、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结算审计等;002包:2024年度内部分项目的造价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计、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结算审计等;003包:2024年度内部分项目的造价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计、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结算审计等。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服务期限为2024年4月至2025年4月,具体以项目委托时间为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后,在学校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合同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总服务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规定(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截至开标截止时间,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4月03日至2024年04月1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方式:现场获取售价:3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5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中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4年04月15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中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起投诉。八、其他补充事宜报名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处现场报名: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东北财经大学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联系方式:0411-8473835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888号冰山慧谷C4栋N205室中恺管理联系方式:0411-39210531邮箱地址:zkglln@163.com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胜利桥支行账户名称:中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账号:63787255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戴冰、金铭电话:0411-39210531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表条款号项目内容1.1采购人名称:东北财经大学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411-84738359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888号冰山慧谷C4栋N205室中恺管理联系人:戴冰、金铭电话:0411-39210531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截至开标截止时间,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1.3.6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001包:人民币180,000.00元;002包:人民币150,000.00元;003包:人民币150,000.00元最高限价:001包:70%;002包:70%;003包:70%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6.1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条款号项目内容11.3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递交样品联系人:递交样品联系电话: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演示地点:演示顺序:2、演示要求:(内容、设备等要求)12.1响应报价货币要求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货币进行报价。其它:折扣率(百分比),只保留整数(例如:69%)13.1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金额:/元2、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3、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支票电汇其他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开户名:开户行:账号:4、保证金退还方式: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6、其它:无(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15.1响应有效期90日历日16.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须按要求加盖公章,并以PDF格式储存至U盘中。)1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条款号项目内容20.1磋商会议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2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组成,共3人。24.1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样品:1、样品评审办法:2、样品评审标准:演示:1、演示评审办法:2、演示评审标准:29.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9.3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每包3名3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每包1名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三个包兼投不兼中。若同一个供应商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包中同时排名第一,则按照包号的正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37.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递交时: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支票□电汇账户信息: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38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服务招标”费率计算基准价后下浮25%执行支付形式:现金、支票、电汇、汇票支付时间: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条款号项目内容41.3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中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戴冰、金铭联系电话:0411-39210531通讯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888号冰山慧谷C4栋N205室中恺管理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8.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无。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参照通用条款_。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按国家相应建经政策和文件规定,同时遵照《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附录C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无。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无。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其权限范围:工程审计相关内容。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人。3.1.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收集资料、勘察现场、组织审计、与甲方沟通联系,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无。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咨询人发生工作失职、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时委托人可要求更换咨询人员。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委托人要求。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按委托人要求。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按委托人要求。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辽宁省定额及相关文件。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不采用。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不采用。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不采用。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不采用。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不采用。4.2.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不采用。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其他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支付酬金合同签订后,全部服务完成后若无质量问题,由中标供应商提出申请并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审批通过后,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的百分之百(学校封账期不计算在内)。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采用。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加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委托人因技术需求、施工图发生重大改变,而导致咨询人工作量增加,由委托人视工作量情况协商确定咨询服务费。6.2合同解除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无。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无。7.争议解决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_无_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二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不采用。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无。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执行国家相关规定。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三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执行国家相关规定。9.补充条款无,。大连瑞凝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响应文件格式172、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东北财经大学)的(项目名称:东北财经大学维修改造工程造价审计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东北财经大学维修改造工程造价审计服务项目),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大连瑞凝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3人,营业收入为68.2万元,资产总额为100.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二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大连瑞凝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15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本项目行业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99.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东北财经大学的(项且名称:东北财经大学维修改造工程造价审计服务项目002包)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002包:2024年度内部分项目的造价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计、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结算审计等,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_辽宁杰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70人,营业收入为1333.4812万元,资产总额为1229.720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辽宁杰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4年4月15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本项目行业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8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东北财经大学的东北财经大学维修改造工程造价审计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东北财经大学维修改造工程造价审计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5人,营业收入为9494.84万元,资产总额为2963.6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博智兴华工程顾间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15日I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本项目行业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2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维修改造工程造价审计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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