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执法执勤车辆中标结果公示(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2024)
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机关 公安武清分局执法执勤车辆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WQCG2024-044)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7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机关
一、项目编号:WQCG2024-044
二、项目名称:公安武清分局执法执勤车辆购置项目
三、中标信息
第1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中标金额(万元)
评审得分
天津万恒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天津市,保税区,空港经济区汽车园中路八号
91120116578303243W
022-84905981
149.3491
90.00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报价:
第1包 :
排序
供应商名称
评审报价(万元)
评审得分
1
天津万恒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49.3491
90.00
2
天津全程特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49.489
67.57
3
天津兴意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49.483
61.37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类型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万元)
货物类
公安武清分局执法执勤车辆购置项目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1
149.3491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专家:缴海光,阮国荣,王曙光,陈文利
采购人代表:魏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0.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机关
地址: 天津市武清区泉发路2号
联系方式:022-821671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雍阳东道12号
联系方式:022-221733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022-22173322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公安武清分局执法执勤车辆购置项目.doc
其他附件文件:
附件.docx
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4月17日
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公安武清分局执法执勤车辆购置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WQCG2024-044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2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6第三部分投标须知21第四部分合同条款41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4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受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委托,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公安武清分局执法执勤车辆购置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项目名称及编号1.项目名称:公安武清分局执法执勤车辆购置项目2.项目编号:WQCG2024-0442.项目内容公安武清分局执法执勤车辆购置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3.项目预算:149.5万元4.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5.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7.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2日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网上获取,每日9:00-11: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1)按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复印件、注册成为合格投标人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人邮箱以邮件形式发送至3623283526@qq.com。(2)邮件主题为:***项目获取招标文件信息,未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无效。(3)获取招标日期以邮件收到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信息发送电子版文件。(4)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投标人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4.招标文件的售价:0.00元7.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16日9:1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4年4月16日9:3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雍阳东道12号8.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联系人:徐先生2.联系电话:022-221733229.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武清区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魏先生022-8216710710.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雍阳东道12号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217332211.质疑、投诉方式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12.公告期限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政采贷”业务提示函【政策简介】“政采贷”业务,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有流程简便、放款迅速、免实物质押、贷款利率低等特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向各商业银行申请融资,并享受商业银行优惠利率以及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政策等。【贷款途径】截止目前,我市已有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18家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政采贷”产品,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http://ccgp-tianjin.gov.cn/zcd/zcdList.jsp)公开了产品详情、产品特色、服务电话等信息,后续如有其它银行推出此类产品,“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也将及时更新。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自行对比或咨询,并可以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中公示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链接或中征平台官方网址(https://www.crcrfsp.com/index.do)向银行提交融资申请。【特别提示】“政采贷”业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供应商自愿申请“政采贷”业务并自由选择商业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限制。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政策概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法定的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对象】以下对象可享受支持政策:1.在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支持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支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2.中小企业应当对声明函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内容如有不实,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等)中,应当明确本项目执行支持中小企业的具体措施,如预留份额、评审优惠(应当明确具体优惠比例)或者优先采购等。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一、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车辆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购置税、运输保险费、装卸费、车辆上牌费用、装具费(含警灯、警报、喷绘、全车膜、大包围脚垫、后仓垫、油拖、行车记录仪)、安装服务费等及其他应有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所有需求并提供优质服务的最终优惠价格。3.投标人所报价格不能低于成本报价。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人又无具体理由表述清楚的,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明显不合理的将被予拒绝。4.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二)服务要求1.所投执法执勤用轿车、执法执勤用客车质保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所投执法执勤用新能源轿车质保期限不低于6年或者行驶里程10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所投车辆三包(修理、更换、退货)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质保期和三包有效期自投标人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2.投标人在任何时候均不能免除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所应付的责任。投标人有义务对所提供的货物实行终身维护和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与维护。3.所投产品在保修期内,如非人为原因而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维修二次后仍然有故障,则应无条件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新设备或作退货处理。4.保修期过后,维修只收成本费,维修人员的食宿、交通费自理。5.所投标的产品应是全新的(包括所有零配件、专用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计量检测标准。6.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服务机构情况,包括地址、联系方式及技术人员数量等。7.提供原厂标准的易耗品、消耗材料价格清单及折扣率,保修期后设备维修的价格清单及折扣率(制作备品备件清单)。8.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三)交货要求1.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交货(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安装时间、地点: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4.提供生产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等。5.特别要求:(1)采购人有权随时到厂家,对进料、生产环节进行监控。交货时要求投标人就所投产品提供产品说明书,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责任。(2)货物的包装和发运必须符合货物特性要求。为了保证货物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货物锈蚀、失缺或损坏,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四)付款方式车辆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待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全额支付车辆货款(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六)验收方法及标准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二、技术要求(一)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二)投标人按照项目需求中的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的名称、品牌、生产厂家、产地、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其在技术、安全、性能、管理、使用年限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情况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及产品彩图等相关资料。(三)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的配置清单。(四)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认证资格及参与项目经历。三、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第一部分 价格(30分)分值1价格(1)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项目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30分第二部分 资信、技术因素(70分)分值1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中具备节能产品(非强制节能产品)的,得0.5分;注: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判定,所投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节能产品需在品目清单范围内(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0.5分2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中具备环境标志产品的,得0.5分;注: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判定,所投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需在品目清单范围内(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0.5分3投标人实施能力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2021年至今(签订合同日期2021年1月1日起)已完成的与本项目类似的成功案例,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1)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金额、产品清单、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2)验收报告复印件。(3)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4)第2、3项可提供任意一项。每提供一项案例得1分,最高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3分4制造商认证评价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执法执勤用客车”制造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项得1分,最高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3分5检测/检验/试验/测试报告投标人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与所投车辆“执法执勤用客车”同型号的完整检测/检验/试验/测试报告,提供得2分,其他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2分6非“★”技术指标偏离所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均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的,得10分。非“★”指标有1项负偏离,减1分,最低得0分;注:投标人须对项目需求书中的所有内容逐条应答,项目需求中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须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的做负偏离处理。10分7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10分;项目实施方案存在1处瑕疵:7分;项目实施方案存在2处瑕疵:3分;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或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方案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10分8产品整体性能评价从产品配置选型科学先进性、各部件兼容性,产品整体设计先进、性能稳定、安全耐用、技术标准的等级进行综合比较:产品整体评价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8分;产品整体评价方案存在1处瑕疵:5分;产品整体评价方案存在2处瑕疵:3分;未提供产品整体评价方案或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方案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8分9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6分;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存在1处瑕疵:4分;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存在2处瑕疵:2分;未提供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或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方案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6分10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6分;质量保证措施存在1处瑕疵:4分;质量保证措施存在2处瑕疵:2分;未提供质量保证措施或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方案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6分11关键部件质量评价对比各投标产品,从底盘、发动机的品质先进、稳定、安全、耐用进行综合比较:关键部件质量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6分;关键部件质量方案存在1处瑕疵:4分;关键部件质量方案存在2处瑕疵:2分;未提供关键部件质量方案或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方案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6分12零配件获取评价零配件获取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6分;零配件获取方案存在1处瑕疵:4分;零配件获取方案存在2处瑕疵:2分;未提供零配件获取方案或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方案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6分13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5分;售后服务方案存在1处瑕疵:3分;售后服务方案存在2处瑕疵:1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或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方案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5分14故障处理及应急预案评价故障处理及应急预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4分;故障处理及应急预案存在1处瑕疵:2分;故障处理及应急预案存在2处瑕疵:1分;未提供故障处理及应急预案或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方案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4分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第三部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2分,最多减10分1.投标文件不完整,缺页的;2.投标文件无页码、无目录、无页码检索的;3.投标文件未装订、装订有误的;4.投标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5.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6.技术要求点对点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7.投标文件非关键内容无法辨认的;8.投标文件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9.投标文件中出现非本项目相关内容的;10.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的;11.评标办法的打分项应逐项在目录中反应,目录中缺项的。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一)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C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二)投标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五、资格审核表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2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3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4依法纳税证明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5无违法记录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投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总公司参加投标的,查询分公司如存在上述不良记录视同总公司存在不良记录,分公司参加投标的,查询总公司如存在上述不良记录视同分公司存在不良记录。7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7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1)上述列表内资格审查内容除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盖章的复印件外,还须在投标文件外独立提供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至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未按要求提供者做无效标处理。(2)对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资格审查时不予承认。项目需求书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公安武清分局执法执勤车辆购置项目,为满足日常公安工作用车需求,现须购置15辆执法执勤用车。2.技术参数1.执法执勤用轿车序号货物名称数量技术参数1执法执勤用轿车(1)1辆★车辆颜色:黑色1执法执勤用轿车(1)1辆★燃油排放:汽油国六1执法执勤用轿车(1)1辆★车身结构:4门5座三厢车1执法执勤用轿车(1)1辆车身尺寸(mm)长:4900≤长≤50001执法执勤用轿车(1)1辆★车身尺寸(mm)宽:1800≤宽≤19001执法执勤用轿车(1)1辆车身尺寸(mm)高:1400≤高≤14701执法执勤用轿车(1)1辆★轴距(mm):≥28301执法执勤用轿车(1)1辆★发动机排量(ml):1299≤排量≤15991执法执勤用轿车(1)1辆★发动机功率(kw):≥1101执法执勤用轿车(1)1辆进气形式:涡轮增压1执法执勤用轿车(1)1辆变速箱:7档双离合变速箱1执法执勤用轿车(1)1辆驱动形式:前置前驱1执法执勤用轿车(1)1辆制动形式:前盘后盘1执法执勤用轿车(1)1辆基本配置:主副驾驶安全气囊,前排侧气囊、发动机电子防盗,ABS、EBD、EBA、前后倒车雷达、倒车影像、胎压报警、自动驻车、LED大灯、车内中控锁,遥控钥匙、前后电动车窗,可开启全景天窗、铝合金轮毂、电动后视镜、前排无钥匙进入、车载空气净化器、触控式中控液晶屏、蓝牙、车联网系统、USB及Type-c接口2.执法执勤用轿车序号货物名称数量技术参数2执法执勤用轿车(2)1辆★车辆颜色:黑色2执法执勤用轿车(2)1辆★燃油排放:汽油国六2执法执勤用轿车(2)1辆★车身结构:4门5座三厢车2执法执勤用轿车(2)1辆车身尺寸(mm)长:4950≤长≤52002执法执勤用轿车(2)1辆车身尺寸(mm)宽:1850≤宽≤19502执法执勤用轿车(2)1辆车身尺寸(mm)高:1400≤高≤15002执法执勤用轿车(2)1辆★轴距(mm):≥28002执法执勤用轿车(2)1辆★发动机排量(ml):排量≤1800 2执法执勤用轿车(2)1辆★发动机功率(kw):≥1102执法执勤用轿车(2)1辆★进气形式:涡轮增压2执法执勤用轿车(2)1辆最大马力(Ps):≥1502执法执勤用轿车(2)1辆变速箱:8挡手自一体变速箱2执法执勤用轿车(2)1辆驱动形式:前置前驱2执法执勤用轿车(2)1辆制动形式:前盘后盘2执法执勤用轿车(2)1辆基本配置:主副驾驶安全气囊、前后排侧气囊、前后排头部气囊、胎压显示、ABS、EBD、EBA、自动驻车、上坡辅助、前后倒车雷达、倒车影像、自适应巡航、铝合金轮毂、LED前大灯、可开启全景天窗、真皮方向盘、USB、真皮座椅、自动空调3.执法执勤用轿车序号货物名称数量技术参数3执法执勤用轿车(3)3辆★车辆颜色:白色3执法执勤用轿车(3)3辆★燃油排放:汽油国六3执法执勤用轿车(3)3辆★车身结构:4门5座三厢车3执法执勤用轿车(3)3辆车身尺寸(mm)长:4500≤长≤46803执法执勤用轿车(3)3辆车身尺寸(mm)宽:1700≤宽≤18403执法执勤用轿车(3)3辆★车身尺寸(mm)高:1400≤高≤15003执法执勤用轿车(3)3辆★轴距(mm):≥26003执法执勤用轿车(3)3辆★发动机排量(ml):1495≤排量≤14993执法执勤用轿车(3)3辆★发动机功率(kw):≥803执法执勤用轿车(3)3辆★进气形式:自然吸气3执法执勤用轿车(3)3辆悬架类型:前独立后非独立3执法执勤用轿车(3)3辆变速箱:无级变速箱3执法执勤用轿车(3)3辆驱动形式:前置前驱3执法执勤用轿车(3)3辆制动形式:前盘后盘3执法执勤用轿车(3)3辆基本配置:主副驾驶安全气囊、胎压显示、ABS、EBD、EBA、倒车雷达、倒车影像、定速巡航、铝合金轮毂、发动机电子防盗、车内中控锁、遥控钥匙、无钥匙启动、卤素前大灯、自动头灯、大灯高度调节、大灯延时关闭、皮质方向盘、USB、仿皮座椅、自动空调4.执法执勤用新能源轿车序号货物名称数量技术参数4执法执勤用新能源轿车5辆车辆颜色:白色4执法执勤用新能源轿车5辆★能源类型:插电式混合动力4执法执勤用新能源轿车5辆★车身结构:4门5座三厢车4执法执勤用新能源轿车5辆车身尺寸(mm)长:4600≤长≤48004执法执勤用新能源轿车5辆车身尺寸(mm)宽:1800≤宽≤19004执法执勤用新能源轿车5辆车身尺寸(mm)高:1400≤高≤15004执法执勤用新能源轿车5辆★轴距(mm):≥27004执法执勤用新能源轿车5辆电机类型:永磁/同步4执法执勤用新能源轿车5辆发动机功率(kw):≥80 4执法执勤用新能源轿车5辆最大马力(PS):≥1104执法执勤用新能源轿车5辆电机总功率(kw):≥1004执法执勤用新能源轿车5辆电池类型:磷酸铁锂或三元锂电池 4执法执勤用新能源轿车5辆工信部纯电续航里程(km):≥554执法执勤用新能源轿车5辆悬架形式:前独立后非独立悬架4执法执勤用新能源轿车5辆助力形式:电动助力4执法执勤用新能源轿车5辆驱动形式:前置前驱4执法执勤用新能源轿车5辆制动形式:前盘后盘4执法执勤用新能源轿车5辆基本配置:主副驾驶安全气囊、前排侧气囊、前后排头部气囊、胎压报警、ABS、EBD、EBA、自动驻车、上坡辅助、倒车雷达、倒车影像、定速巡航、铝合金轮毂、LED前大灯、自动头灯、大灯高度调节、大灯延时关闭、皮质方向盘、USB、仿皮座椅、自动空调5.执法执勤用客车序号货物名称数量技术参数5执法执勤用客车5辆★车辆颜色:白色5执法执勤用客车5辆★燃油排放:汽油国六5执法执勤用客车5辆★车身结构:5座客车5执法执勤用客车5辆车身尺寸(mm)长:4600≤长≤48005执法执勤用客车5辆★车身尺寸(mm)宽:1700≤宽≤18005执法执勤用客车5辆车身尺寸(mm)高:1900≤高≤20005执法执勤用客车5辆★轴距(mm):≥28005执法执勤用客车5辆★发动机排量(ml):排量≤1800 5执法执勤用客车5辆★发动机功率(kw):≥805执法执勤用客车5辆★进气形式:自然吸气5执法执勤用客车5辆悬架类型:前独立后非独立5执法执勤用客车5辆变速箱:5挡手动变速箱5执法执勤用客车5辆驱动形式:前置后驱5执法执勤用客车5辆制动形式:前盘后鼓5执法执勤用客车5辆基本配置:主驾驶安全气囊、ABS+EBD、车内中控锁、一体式组合大灯、右单侧中滑门、织布座椅、方向盘锁止防盗、胎压监测预警系统、前冷暖空调、前排USB注:1、本招标文件中,带“★”标记的内容为实质性条款,不得有负偏离,否则做无效标处理。★2、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执法执勤用客车”。第三部分投标须知A说明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或服务的采购。1.3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2.2“投标人”或“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2.3“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3.解释权3.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2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合格的投标人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投标人。4.2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4.3关于联合体投标《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4)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7)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4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4.5关于分公司投标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6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投标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投标人。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5.合格的货物或服务5.1合格的货物5.1.1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5.1.2除《招标项目要求》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5.1.3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5.1.4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2合格的服务5.2.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5.2.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6.投标费用6.1本项目的专家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向中标单位收取。6.2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7.信息发布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tianjin.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8.询问与质疑8.1询问(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2)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8.2质疑(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3)质疑书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要求提出,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4)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受理投标人书面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8.3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采购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变更内容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9.其他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要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B招标文件说明10.招标文件的构成10.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函(2)招标项目要求(3)投标须知(4)合同条款(5)投标文件格式(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10.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3《招标项目要求》中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10.4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10.5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投标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11.2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将通知投标人领取纸质更正公告或发送邮件至已报名投标人的邮箱,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投标人及时关注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公告回执”盖上公章,发至本代理公司邮箱。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仍未收到“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已熟知更正公告内容,并接受更正公告所表述内容,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1.3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11.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答疑会和踏勘现场1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C投标文件的编制13.要求1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3.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3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一经发现投标人虚假伪造,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14.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4.1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14.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格式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2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或服务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供应商。15.3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15.4投标文件应编制页码,并与投标文件目录相对应。16.投标报价16.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16.2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16.3除《招标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17.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3)涉及本须知中“4.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18.技术投标文件18.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或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2货物类项目,技术投标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3)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4)投标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投标人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中对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做出应答,其中“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18.3服务类项目,技术投标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投标人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中对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做出应答,其中“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19.投标保证金19.1按照《招标项目要求》要求执行。19.2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19.3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中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的。20.投标有效期20.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0.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2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21.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版,纸质投标文件胶装装订成一册,可根据投标文件页数分为上下册或上中下册等分册。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文件须采用word无加密版格式存储在CD-R光盘/U盘中,内容与纸质版一致(签字盖章除外)。21.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盖章。21.4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公章。22.投标文件的密封22.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包含一个正本和三个副本,同时提供包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的电子版光盘/U盘2张。22.2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正本、副本(所有)和电子版光盘/U盘用一个包封密封,要求在包封上标明“投标文件”字样。最终提交的投标文件为1包。22.3电子文件应在光盘/U盘贴(或包装)上写明投标人名称、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密封方法如下图所示: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件光盘/U盘2张)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件光盘/U盘2张)22.4投标人应在密封包(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并在密封包(信)封上注明“于正式开标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22.5投标人还应在密封包(信)封上标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22.6投标人须完全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并视为无效标。22.7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2.8每个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一经投标,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和单位印章。2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的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注标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23.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3.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消投标文件。2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D投标文件的提交25.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5.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购买标书的投标人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有效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5.3迟交的投标文件按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E开标和评标26.开标26.1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投标代表人参加投标,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解答。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中“五、资格审核表”要求的证件,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人参加开标仪式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2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弃权。26.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7.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应当由投标人委托的授权委托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28.评标委员会28.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8.2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28.3如果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28.4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29.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9.1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实质性要求等进行审查,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29.2对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开标以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29.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证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盖章或签字的;3.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证件中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与本项目不一致的;4.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未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6.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8.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内容的;9.投标文件关键内容不全、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盖章不清晰不完整无法辨认的;10.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11.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3.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1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15.围标或陪标的;16.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17.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8.除《招标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19.除《招标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不是唯一产品(服务)投标的或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20.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中须强制采购的产品,未提供清单中产品的;2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37、59、60条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22.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29.4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9.5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29.6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1)评标委员会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货物类项目序号情形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非联合体投标人(投标人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20%评标价=总报价×(1-20%)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20%评标价=总报价×(1-20%)3联合体一方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书总金额30%及以上的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6%评标价=总报价×(1-6%)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企业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服务类项目序号情形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非联合体投标人(投标人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20%评标价=总报价×(1-20%)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20%评标价=总报价×(1-20%)3联合体一方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书总金额30%及以上的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6%评标价=总报价×(1-6%)注: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3)事业单位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0.投标文件的澄清30.1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30.2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充应当为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人签署。30.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30.4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1.投标的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32.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32.1评标原则(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2评标方法(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招标项目要求》。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4)中标候选投标人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5)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3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33.其他注意事项33.1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33.2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33.3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3.4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F授予合同34.中标供应商的产生34.1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34.2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35.中标通知中标公告发布同时,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6.签订合同36.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7.履约保证金37.1若《招标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37.2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38.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9.合同分包39.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39.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第四部分合同条款需方:供方:供、需双方根据年月日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货物购销合同:一、货物名称:见附件1货物型号:见附件1生产厂家:见附件1货物原产地:见附件1货物数量:见附件1货物单价:见附件1货物总价款: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二、货物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1.货物具体技术指标见附件1。2.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供方承诺所供货物与成交所示货物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供方将承担违约责任。3.供方对所提供的货物的保修及售后服务详见附件。保质期内非因需方的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供方负责保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以及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三、供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销售批准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合同签订后,于年月日之前将所供货物在需方或需方指定处交付(具体地点:采购人指定),并于年月日之前完成安装、调试工作,货物运送产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五、供方应随货物向需方交付货物的中文使用说明书及与货物相关的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供方有义务为需方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六、验收工作由需方负责对货物进行验收。七、货款支付方式: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2、付款方式:供方开户银行(汉字全称):,行号(数字代码):,帐号:。合同约定的交货期或验收期届满,需方由于不具备现场条件导致供方无法安装和验收,合同顺延,延期30日以上,需方应按约定支付货款,如在实际验收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另行商定;需方无故推迟验收或拒不验收的,则视同“验收合格”并向供方付款,但合同中与验收有关的其他条款以合同实际履行后的验收为准。需方具备现场条件,供方应积极做好安装和验收工作。3、如所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需方在付款期内随时有权停止付款,待供方对该货物消除障碍正常运转后再行付款。付款的时间则相应顺延。八、违约责任: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需方向供方偿付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5‰的违约金。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产地及制造厂家、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向需方偿付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供方不能交付货物的,供方向需方支付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九、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依据国家标准,由天津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质量鉴定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货物质量责任方承担。十、由于供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供需双方直接交涉解决,包括采用诉诸法律的手段。十一、有关涉及本合同供方向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供方具有约束力。十二、本合同未作明示约定,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履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三、本合同一式份,需方份,供方份,招标代理机构叁份,签字盖章后生效。供方(公章): 需方(公章): 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时间:年月日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日期:投标文件总目录(需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中规定格式自行编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需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附件1投标书致: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为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投标单位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电子光盘/U盘2张)、副本三份。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报价元(注明币种)大写(文字表述)。………………………………………………2.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认为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我公司的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5.我公司同意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6.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7.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8.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9.我公司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0.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11.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投标人代表签字:附件2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文件注:相关证明材料应附在此页后面。附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兹证明,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我公司任___________职务,系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进行项目的投标(项目编号:),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物。____________先生/女士的个人情况:姓名:性别:职务: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此证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件4投标代表人授权书致: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我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员工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本月/上月社保缴纳单位(本月尚未缴纳社保的,则填写上月社保缴纳单位):,联系电话:)作为投标代表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投标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我单位对填写的上述授权代表的社保缴纳单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投标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后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附件5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序号名称投标总价交货期备注1…注:“投标总价”应为“开标分项一览表”中“总价”之和。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附件6开标分项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产地商品属性单价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总价注:1.商品属性应在“环保产品”、“节能、节水产品”、“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无”四个选择项中选择填写。2.开标分项一览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项的分项内容。3.如国产产品,产地精确到省级行政区域。如进口产品,产地精确到国家。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附件7-1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偏离说明备注(一)报价要求 (二)服务要求 (三)交货要求 (四)付款方式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注: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2.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4.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附件7-2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要求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偏离说明备注123…项目需求书(项目需求书要求须逐条应答)序号标的名称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偏离说明技术支撑材料所在页码注: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2.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3.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4.投标人在上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5.项目需求书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在投标应答中注明相关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否则将被视为不符合(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附件8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用户单位名称项目内容合同金额项目起止时间备注: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附件9售后服务承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承诺内容1保修期内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1保修期内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2保修期后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2保修期后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3培训方案4其他内容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附件10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1.所投货物中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无需填写以下内容2. 所投货物中无大型企业制造的,只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制造商企业类型金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金额合计中小企业如属于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该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监狱企业如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该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填报要求:1.本表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金额应与《开标分项一览表》一致。2.“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附件11投标产品配置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123…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附件12项目服务方案(由投标人自行编制)注:本部分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中“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的内容。以便于评审专家审查与评分(如因应答条理不清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附件13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货物(请填写有/无)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若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无需填写以下内容;若无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继续填写以下内容)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具体情况如下:1.(请填写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请填写该标的制造商的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请填写标的名称),属于(请填写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请填写该标的制造商的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注: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行业”2.标的名称须按照采购文件“项目需求书”中明确的标的名称进行填写;所属行业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除新成立企业外,上表填写不全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进行。5.中标单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附件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制造商)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填写属于/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制造商(单位公章):日期:20年月日注:1.中标产品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若制造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附件1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评标办法要求的其他资料,投标人自行编制,并在目录中反应。项目名称:公安武清分局执法执勤车辆购置项目项目编号:WQCG2024-044单位:元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产地商品属性单价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总价1执法执勤用轿车(1)大众汽车牌帕萨特280TSI精英版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无2018201台2018202执法执勤用轿车(2)红旗牌红旗H5公务版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长春无2018201台2018203执法执勤用轿车(3)帝豪牌吉利帝豪1.5CVT豪华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无790073台2370214执法执勤用新能源轿车比亚迪牌比亚迪秦PLUS领先型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无837005台4185005执法执勤用客车江淮瑞风牌江淮瑞风M3手动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合肥无868665台434330备注:1.以上表格中单价明细如下:(1)执法执勤用轿车(1):车款:179800元 购置税:15920元 上牌:300元 装具:5800元 单价合计:201820元(2)执法执勤用轿车(2):车款:179800元 购置税:15920元 上牌:300元 装具:5800元 单价合计:201820元(3)执法执勤用轿车(3):车款:69000元 购置税:6107元 上牌:300元 装具:3600元 单价合计:79007元(4)执法执勤用新能源轿车:车款:79800元 购置税:0元 上牌:300元 装具:3600元 单价合计:83700元(5)执法执勤用客车: 车款:70800元 购置税:6266元 上牌:300元 装具:4500元 警灯警报:5000元单价合计:86866元2.购置税为预估价格,实际价格以税务局出具的完税发票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法执勤车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