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特色农业种植产业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舒安街道办事处2024)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舒安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舒安街特色农业种植产业项目(徐河片)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DL-2024-014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15-2024-01248
三、项目名称
2024年度舒安街特色农业种植产业项目(徐河片)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藏龙禾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舒安街梁湖路74号
中标(成交)金额:300.5(万元)
综合评分法:92.66667(分)
工程类
名称:2024年度舒安街特色农业种植产业项目(徐河片) 施工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施工工期:三个月 项目经理:彭秋蓉 执业证书信息:鄂1422022202301552
五、评审小组成员
胡清,张文清,朱建纲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04-16
2、评审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市民之家4楼427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所列的“工程类”收费标准方式计算
2、收费金额:2.403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舒安街道办事处
地址:舒安街梁湖路89号
联系方式:153470787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武汉卓盛宏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普安车检12号楼
联系方式: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话:15972966933
相关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HBDL-2024-0141-001-招标文件.pdf
相关合同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舒安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的2024年度舒安街特色农业种植产业项目(徐河片)(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度舒安街特色农业种植产业项目(徐河片)(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武汉藏龙禾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6人,营业收入为583358226万元,资产总额为78714812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仔法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武汉藏龙禾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2024年4月3日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392024年度舒安街特色农业种植产业项目(徐河片)竞争性磋商文件计划函号:420115-2024-01248项目编号:HBDL-2024-0141采购人: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舒安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卓盛宏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3月磋商文件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八、联系方式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磋商程序(六)成交与签订合同(七)质疑和投诉(八)政府采购政策(九)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十)其他要求(十一)适用法律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草案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查表(二)符合性检查表(三)详细评审三、编写评审报告(一)评审报告的内容(二)评审报告的签署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资格自查表评标导航表一、磋商书及附件(一)磋商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二、报价文件(一)报价一览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采购人名称,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磋商文件(二)分项报价表(如有).............................................................................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商务文件(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质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文件(一)技术要求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它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采购人名称,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2024年度舒安街特色农业种植产业项目(徐河片)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dzjy.jxzfcg.cn:85/logi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公告要求的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DL-2024-0141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5-2024-012483.项目名称:2024年度舒安街特色农业种植产业项目(徐河片)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301.308585万元6.最高限价:301.308585万元7.采购需求:详见工程量清单。8.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采购人名称,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磋商文件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6.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书合格有效;(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记录;(3)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提供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B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以社保局为准,需提供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登录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3.方式:使用电子秘钥登录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征集文件,潜在供应商应是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注册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点击项目参与(未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点击项目参与的供应商将无法提交响应文件)。非注册供应商应办理注册手续。注册网站:http://dzjy.jxzfcg.cn:85/login,注册咨询联系电话:027-81818203;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时间(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时间(北京时间)采购人名称,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磋商文件3.地点: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五、开启1.时间: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时间(北京时间)。2.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市民之家4楼开标室,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dzjy.jxzfcg.cn:85/logi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舒安街道办事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舒安街道办事处梁湖路89号联系方式:027-813070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武汉卓盛宏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普安车检12号楼联系方式:1597296693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工电话:15972966933武汉卓盛宏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舒安街道办事处2监管部门江夏区政府采购办3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卓盛宏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磋商供应商满足第一章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5电子采购平台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dzjy.jxzfcg.cn:85/login6电子采购平台咨询如有问题,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前咨询电子采购平台7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服务费按计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收取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投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账户名称:武汉卓盛宏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号:91420115MA49KJ3P7A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普安车检12号楼电话:59251977转666开户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江夏支行营业室账号:211010543610012电汇行号:402521014012银行对公电话:027-81812820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8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15日内9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10对多包采购的规定无有:*****11备选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接受备选方案12联合体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13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有:*****15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16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7投标文件解密文件解密时间:无特殊情况,30分钟内密码输入:5次机会(若忘记密码,在5次输入机会未使用完前可使用密码找回功能找回密码)18样品无有:样品名称:*****样品数量:*****19项目演示不进行20磋商响应文件送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内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21磋商小组人数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2评审专家的产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3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方式本项目按照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本项目适用第(2)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2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本项目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5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26履约保证金无27质疑期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15972966933。28质疑回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3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31价格扣除比例□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32所属行业根据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3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34其他要求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目标合格。其他补充事项其他补充事项其他补充事项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采购人名称,7,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四、技术文件(一)技术要求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条款响应文件内容对应简述偏离说明对应的页码说明: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采购人名称,59,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二)技术方案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方案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采购人名称,60,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三)其它技术文件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采购人名称,6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采购人名称,6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采购人名称,6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附件A: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采购人名称,6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采购人名称,6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采购人名称,66,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采购人名称,67,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采购人名称,68,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特色农业种植产业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