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生物多样性调查、修复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设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论证报告编制中标结果公示(海阳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2024)
海阳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2024年烟台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成交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0687000202402000033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烟台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
公告日期
2024-04-18 08:59:17.0
中标情况
海阳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2024
年烟台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预采购)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0687000202402000033 二、项目名称:2024年烟台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海洋大学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238号 成交金额:657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4年烟台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 服务范围:包括资料收集整理分析、项目区域现状调查、项目位于生态红线区生物多样性调查、修复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设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论证报告编制。 服务要求:咨询成果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要求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书。 服务时间:本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前提交必要中间成果数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成果。 服务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服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五、评审专家名单:林纪武、孙淑建、李长济 (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的成交服务费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代理费金额: 99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阳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地 址:海阳市北京路81号 联系方式:0535-3258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市芝罘区胜利南路山水龙城营销中心4楼 联系方式:0535-62479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春华 电 话:0535-6247993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无) 3.二轮报价表 4.业绩 5.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 6.未中标原因。 2024年烟台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定稿.pdf附件下载 附件.pdf附件下载 成交公告.pdf附件下载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国海洋大学
中标价格
657500.000000 元(人民币)
海阳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预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687000202402000033项目名称:2024年烟台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采购人:海阳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目录第一部分邀请函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件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3财政部文件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第一部分邀请函山东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海阳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的委托,现对2024年烟台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贵公司参加,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1.采购内容:本项目2024年烟台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包括资料收集整理分析、项目区域现状调查、项目位于生态红线区生物多样性调查、修复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设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论证报告编制。共划分为1个包。(具体详见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项目取消或终止的风险,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的风险,后期因项目取消或终止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有关要求:2.1供应商资格要求:2.1.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2.2服务期限:本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前提交必要中间成果数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成果。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4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并预算指标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2.5成果要求:成果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要求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书。3.有关说明:3.1供应商必须完成所有相关服务工作,要求达到安全及其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总报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3.2投标总报价须包含服务期内所需的所有费用包干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内所需设计费用、调查费、样品检测费、人员劳务费、差旅费、食宿费、通讯费、打印费、印刷/复印费、应向政府部门缴纳的税费、专家评审费、技术配合费(包括后续与所有相关单位的配合)、会议费等投标人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总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所有招标内容必须报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3.3本磋商文件中所列相关技术参数为标准工况下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在服务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政策、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3.4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服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3.5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采购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成交单价相应调整总价。3.6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对现场进行勘察。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磋商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勘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8本项目采购预算66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3.9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详见第三部分“31.成交服务费”。3.10供应商凡对本次磋商提出的询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所有答复内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3.11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3.11.1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信用山东”网址。3.11.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3.11.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本次采购活动。3.11.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审核并签署后留存备案。3.11.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需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作为响应文件中报价函的内容。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信用信息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3.12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或扫描下图二维码了解相关政策。4.采购议程安排:4.1报名及磋商文件下载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均可免费下载。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文件格式.YTZF),不提供纸质版磋商文件。4.2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4月1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自动关闭响应文件上传入口,逾期未上传的或无法被系统读取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需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开标视频,腾讯会议房间号:569-201-161,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参加腾讯会议,请各供应商将备注改成各自供应商的名称(若未修改名称,公布供应商名单后,将不是参加本项目的人员移除会议,若因未修改名称而被移出会议无法直播现场会议的,后果自行负责)。4.3磋商时间:2024年4月1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烟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阳分中心第二开标室(海阳市人防中心大楼3楼西,海阳市济南路82号)。5.电子标要求5.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5-6788614。5.2CA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咨询QQ号:1063286986;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5.3供应商注册: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提前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报价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5.4下载磋商文件:潜在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磋商文件(文件格式.YTZF),逾期将无法下载。5.5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供应商须使用“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软件》)。5.6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版响应文件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磋商评审环节。5.7为保证开标效果,供应商应及时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学习“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5.8磋商期间,请供应商保持在线登录状态,并请授权代表在线等候,进行在线解密响应文件、在线澄清答疑、在线多轮报价等操作。(为确保磋商过程顺畅,避免找不到人的情况,请授权代表确保手机畅通并将手机号码填写至法人代表授权书相应位置。)多轮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进行报价的系统将默认第一轮报价,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9开标签到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公布供应商名单后,供应商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网上签到及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供应商需在解密倒计时内,进行解密操作,超出解密时间,供应商不能解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解密需要使用响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参与网上开标过程中用于响应文件解密的数字证书必须与制作上传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保持一致,数字证书更新或者补办后,需要重新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服务器。6.联系方式:6.1采购人:海阳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地址:海阳市北京路81号联系人:李长济联系方式:0535-32585196.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名称:山东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烟台滨海支行帐号:535902144210602地址:烟台市胜利南路山水龙城营销中心4楼联系人:于春华电话:0535-6247993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一、项目说明本项目为海阳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2024年烟台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供应商须对所报内容进行全部响应,若有遗漏,视为对采购人免费提供。二、项目背景及修复方案(一)背景2024年烟台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范围介于庄上村至寨前湾,包含潟湖湿地生态修复和岸滩整治修复两项工程,生态修复总面积133.2ha,整治修复岸线总长度20.6km。整体按照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以系统性为基础,构建沿岸完整减灾屏障和生态空间,恢复滩净湾美的海岸环境。(1)潟湖湿地生态修复工程主要位于寨前湾区域海岸线向海侧,主要开展养殖池塘清退、水系连通、盐沼植被修复、鸟类栖息地营造岸坡生态化及养护通道等工程,生态修复109.0ha,岸线修复长度7.3km(人工岸线修复为生态恢复岸线),退养还湿85.9ha,盐沼植被修复面积46.0ha,鸟类栖息地营造1.4ha,水系连通56.3ha(营造潮沟和湖盆36.1ha,湖滨缓冲带20.2ha),岸坡生态化7.3km,养护通道3.1km,以期有效解决区域内潟湖湿地退化萎缩问题,增加潟湖湿地纳潮量,改善潟湖湿地生态功能。(2)岸滩整治修复工程岸滩整治修复工程(万米沙滩段)主要位于羊角畔东西两侧万米沙滩国家级特别保护区范围内,修复岸线长度10.9km,主要开展岸滩清表、退养还滩、后滨植被修复、岸滩地形整理和养护便道等措施,岸滩清表长度10.9km,退养还滩面积1.7ha,岸滩地形整理2.3km,补沙量约9.9万m³,后滨植被修复面积18.6ha,养护便道长约7.2km,整体构建沙滩-后滨植被-原后方挡墙的立体防护体系。岸滩整治修复工程(海景路东段)位于东方航天港东侧,修复岸线长度约2.4km,主要开展全域岸滩清表、岸滩地形整理、牡蛎礁生态潜礁构建和岸坡整治等工程,其中,岸滩清表、岸坡整治和岸滩地形整理均在2.4km范围内实施,同时在水下投放5.6ha的牡蛎礁生态潜礁,整体构建牡蛎礁-沙滩-岸坡的立体侵蚀防护体系。(二)修复方案针对海阳市岸线情况,结合项目范围内的不同自然资源禀赋特征,运用“系统性修复、全方位治理”的设计理念,实施全要素修复。寨前湾潟湖湿地岸线采取“养殖池塘清退+鸟类生境营造+盐沼植被修复+水系连通+岸坡生态化”的修复措施,实现多要素协同治理。万米沙滩段整治修复区沙滩滩面较宽,具有良好的生态减灾作用,修复措施采用“岸滩清表+退养还滩+岸滩地形整理+后滨植被修复”的修复措施,构建双重生态减灾防护体系;海景路东段海滩整治修复区海滩滩面较窄,且靠近后方道路,修复措施采用“牡蛎礁生态潜礁+岸滩清表+岸滩地形整理+岸坡整治”的修复措施,与后滨已实施的道路绿化相结合构建三重生态减灾屏障。三、本招标项目服务内容根据2024年烟台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资料,通过遥感影像解译、无人机调查和现场踏勘调查等方式获取项目区域现状,监测调查项目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生物多样性,开展修复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设后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最后编制2024年烟台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报告,具体工作内容包括:1.资料收集整理分析收集整理山东省、烟台市及海阳市国土空间规划、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自然保护地等数据,厘清项目及周边区域用海用地现状及性质,明确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红线管控要求。2.项目区域现状调查通过2024年烟台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区域与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红线区叠加分析,识别项目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通过遥感影像解译、无人机调查和现场勘测调查等方式,获取项目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用海用地现状。3.项目位于生态红线区生物多样性调查为充分掌握项目位于生态红线区的生物环境状况,开展项目位于生态红线区域及邻近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调查项目包括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等。4.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设后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根据2024年烟台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岸滩清表、岸滩地形整理、退养还滩、后滨植被修复和养护便,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设后产生的噪音和大气污染及对水质、生物多样性影响。5.论证报告编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等相关要求,编制2024年烟台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四、本项目成果要求(1)构建项目位于生态红线区矢量数据库和生物多样性数据库,编制2024年烟台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配合项目实施开展后期相关服务,投标人提交的咨询成果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查验收或评审,投标人须按照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咨询成果,形成最终报告。(2)投标人须对咨询成果的质量总负责,咨询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满足项目上报审批的要求。五、提交成果项目成果应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论证报告、矢量数据集及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电子材料和纸质版材料。电子文件的格式满足以下要求:文字部分为DOC或PDF格式,数据集采用JPG等图片格式和ArcGIS矢量数据。注:(1)以上要求为采购人的基本要求,供应商可提供相当于或由于以上服务要求的服务,同时填写技术及商务偏离表。(2)供应商所提供的成果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采购人使用该成果或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其成果的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附件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件3财政部文件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附件: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信息平台简介: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牵头组织并建设运营的国家金融基础设施,旨在促进应收账款融资,重点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中征平台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并于2019年与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完成系统对接,实现政府采购的中标信息、合同信息、财政支付信息,以及成交信息等融资所需数据的快速交互,为广大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供了畅通的线上渠道。1.联系方式:0535-3577872(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2.官方网站:https://www.crcrfsp.com/3.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洞庭北路融汇商务园二区4号楼4.微信二维码:公司简介:烟台市政企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是烟台市地方融资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主体。为畅通金融活水,精准滴灌更具成长性和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烟台市政企金融服务中心依托烟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汇集政务信息、整合市内外金融资源,为中小微企业搭建公益性金融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可在平台发布融资信息,直接点对点与金融机构对接,同时,在各主管部门指导下,平台定期举办线上线下银企对接会,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通过信用增信等方式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烟台经济高质量发展。1.联系方式:0535-68835852.官方网站:www.ytjf.com,www.yantaicredit.com3.地址:烟台市高新区科技大道79号烟农发展大厦18楼4.微信二维码:公司简介:烟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烟台市融资担保业的龙头企业,已加入国家和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与银行开展“二八分险”基础上的全面合作,可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风险分担。烟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聚焦“服务小微三农,助力经济发展”普惠金融为主责主业,引导更多银行资金扶持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市场主体发展,集团借力享受各级政府风险补偿等优惠政策,释放更多政策红利惠及广大市场主体,致力于打造国内最具影响力的融资担保机构。1.联系方式:0535-66110050535-66110022.官方网站:http://www.ytdb.cn/3.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41号金融大厦12楼、13楼4.微信二维码:市海洋生送商采购方式,位为成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4年4月17日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采购代鲜机构(加采购代鲜机构(加采购代鲜机构(加采购代鲜机构(加采购代鲜机构(加采购代鲜机构(加采购代鲜机构(加合计合计总计L0林化环440181884w18WJ8J8评审时间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2024年4月17日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住宿费(元)城市问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预算金额66万元中标成交金额65.720元65.720元评审地点114:00时至2024年4月17日1510时评审地点114:00时至2024年4月17日1510时评审地点114:00时至2024年4月17日1510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阳分中心(政务服务中心附楼3楼)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阳分中心(政务服务中心附楼3楼)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阳分中心(政务服务中心附楼3楼)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阳分中心(政务服务中心附楼3楼)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阳分中心(政务服务中心附楼3楼)采购人海阳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海阳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海阳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海阳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DGP370687000202402000033项目名称2024年烟台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分包数量1个1个采购文M二轮报价表项目名称::2024年烟台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项目编号:SDGP370687000202402000033SDGP370687000202402000033-A1投标总价总价658000.00657500.00657500.00序号名称报价方式单位组成个数上次报价本次报价小计供应商承诺:供应商盖章:中国海洋大学日期:2024年04月17日9未中标原因:青岛励图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报价分、技术分、其他分低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海阳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2024年烟台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预采购)成交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87000202402000033、项目名称:2024年烟台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中国海洋大学供应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238号成交金额:6575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名称:2024年烟台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服务范围:包括资料收集整理分析、项目区域现状调查、项目位于生态红线区生物多样性调查、修复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设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论证报告编制。服务要求:咨询成果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要求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书。服务时间:本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前提交必要中间成果数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成果。服务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服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服务类五、评审专家名单:林纪武、孙淑建、李长济(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的成交服务费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代理费金额:9900.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详见附件。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阳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地址:海阳市北京路81号联系方式:0535-32585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址:烟台市芝采区胜利南路山水龙城营销中心4楼联系方式:0535-624799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于春华电话:0535-6247993十、附件1.碳商文件2.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无)3.二轮报价表4.业绩5.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6.未中标原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生物多样性调查、修复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设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论证报告编制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