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环境提升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南通市通州区五窑小学2024)



南通市通州区五窑小学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一期)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612-JSGH-C2024-0012

二、项目名称:南通市通州区五窑小学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一期)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通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320600553781281J
南通市钟秀东路58号慧源星城11幢二层
92.08(均分制)
1200125.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南通市通州区五窑小学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一期)项目
施工范围:通州区五窑小学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一期)位于石港镇五窑小学内,项目实施内容包含栈桥及园路、驳岸围堰便道、河道栏杆及河道拦污网、围墙、桥梁拆除及场地平整、学校平房改造、供电、太阳能路灯、智能化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陈德军
执业证书信息:一级建造师(苏132201220120320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志梅、张雪峰、耿卫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文的六折计取,共计:10801.13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通市通州区五窑小学
单位地址: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四港村二十组
联系人:丁志刚
联系电话:139629508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通高新区金通路7号
联系人:张洁
联系电话:187961804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洁
电话:1879618045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南通市通州区五窑小学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一期)项目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五窑小学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一期)项目

品目
其他专业施工

采购单位
南通市通州区五窑小学

行政区域
通州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18日 17:3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志梅,张雪峰,耿卫明

总成交金额
¥120.0126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元庆

项目联系电话
18796180456

采购单位
南通市通州区五窑小学

采购单位地址
暂无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962903775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路25号新星商厦1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吴元庆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南通市通州区五窑小学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一期)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612-JSGH-C2024-0012采购单位:南通市通州区五窑小学代理机构: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招标文件备案表编制人: 日 期:2024年 月 日采购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4年 月 日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4年 月 日第一章磋商邀请受南通市通州区五窑小学的委托,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南通市通州区五窑小学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一期)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南通市通州区五窑小学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一期)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4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612-JSGH-C2024-00122.项目名称:南通市通州区五窑小学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一期)项目3.预算金额:138万元。4.最高限价:人民币138万元(人民币),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作为无效标处理。5.采购需求:通州区五窑小学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一期)位于石港镇五窑小学内,项目实施内容包含栈桥及园路、驳岸围堰便道、河道栏杆及河道拦污网、围墙、桥梁拆除及场地平整、学校平房改造、供电、太阳能路灯、智能化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6.工期:60日历天。7.项目类型:工程。8.所属行业:建筑业。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磋商响应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4.本次采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2.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2.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国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用于“苏采云”平台的国信CA全省通用。南通地区“CA数字证书”的办理:南通市政务中心四楼,电话:18951314963。2.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2.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2.6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五、公告期限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南通市通州区五窑小学地址: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四港村二十组联系人:丁先生联系电话:139629508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通高新区金通路8号联系人:张洁联系方式:18796180456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0513-590019500519-8672280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4.3成交单位需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文的六折计取,报价时综合考虑。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施工方案、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施工方案,项目组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人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采购人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交易中心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询问、质疑均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并至交易中心现场领取纸质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工程进行转包。如成交单位不具备电力施工能力,电力施工部分可进行专业分包,专业分包单位需具备施工资质且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32、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八、其他要求:五窑小学危房拆除由成交人负责实施,危房为砖混结构,总面积563.17m²,地上2层,局部1层。危房拆除结束后,成交人需支付给五窑小学残值费5284.45元,报价综合考虑。第三章合同文本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7—0201)工程施工合同制定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南通市通州区五窑小学、承包人(全称):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南通市通州区五窑小学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一期)项目。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区财政。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7.承包方式: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以包工包料方式完成承包工程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工作。8.承包人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二、合同工期1.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工程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2.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月日。3.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竣工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以工程签约合同价的1%作为质量履约保证金。如达不到本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则质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到位达到验收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招标(采购)文件及修改、补充文件;(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承包人提交全部履约保证金且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捌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时间:时间: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具体详见(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签字并经发包人盖章确认的涉及工期、质量、价款调整内容的签证单、联系函、技术核定单、工程质量保修协议、廉政协议等;合同履行中,双方洽谈的书面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2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2永久占地包括:发包人项目红线范围内的用地。1.1.3.3临时占地包括:。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规章等。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建筑工程相关的规范、规程、标准、规定、图集等。当对同一问题各种规定、标准或与合同文件要求不一致时,原则上以最新最严格的为准。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前述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收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招标文件及修改、补充文件;(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承包人用于制作竣工图纸的也包含在内,发包人不再提供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的施工图纸。1.5.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开工前7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及监理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工)、工程总进度计划。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该分项开工前7天向发包人提供。专项施工方案等在施工日前15天提交;其它文件如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监理人要求和本工程的实际需要编制、提交。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同上;若承包人未按时提交上述资料的,承包人应承担支付损失赔偿的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1000元违约金;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四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版和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1.5.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准备现场图纸。1.6联络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办公室或承包人住所地;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部人员。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①承包人已对施工场地现场勘察,由发包人按现状交付承包人施工。②承包人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施工单位、个人和其他因承包人原因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因此发生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已列入合同价款中,且因此发生的延误工期不予顺延。1.7.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发包人的用地红线范围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均由承包人自行完成,费用已含在约定的合同价款计价方法中。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均归属于发包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不得进行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泄露有关图纸内容。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归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工程量清单出现项目特征不符、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时,经承包人与监理人、发包人共同书面确认后,价格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0.2.1条变更估价原则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0.1条变更的范围执行。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权力和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但涉及工期、质量、价款调整、工程款支付的内容必须由发包人盖章确认,否则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移交条件。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现状提交;(2)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方指定接驳点,并满足施工要求,接驳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施工时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于开工前进行现场交验;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发包人同意由承包人采取保护措施,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的完整并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及其它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版三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3套完整并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和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2.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报告获得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批准同意后一周内提交合格的工程竣工资料给发包人。如承包人不按约定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发包人有权没收竣工资料保证金。3.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一月内提供经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的叁套完整的竣工图、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便于发包人安排工程结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在本合同签订后至开工前,承包人应积极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场内外道路:场外道路已开通,场地内施工临时道路、硬化等由承包人自行安排,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周边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因此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承包人在各种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_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因此给发包人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未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5)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用房及设施的要求:无偿提供监理、发包人办公室等办公用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列入合同价款范围。6)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所有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含在合同价款内。8)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措施,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9)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现场材料堆放要整齐,并有遮盖,不得扬尘,机械停放有序,符合清洁卫生要求,承包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罚款以及给发包人和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交工前将所有的建筑垃圾及有关临时硬化的道路、场地等从施工场地清除,分类运输,堆放地址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不允许乱堆乱倒,同时将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承包人的临时设施从施工场地运走。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场地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11)施工便道、清除现场障碍物、高压线防护、施工区域防护(如安全通道等)、建筑垃圾处理(含外运)、施工噪音对邻居影响、邻居对施工干扰等费用均作为措施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不再调整。12)承包人已仔细勘察并充分考虑施工范围内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将产生的建筑垃圾、杂土清运的工程量,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作为承包人代表,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中全面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在本工程完工前,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其他工程的投标,关键节点必须在岗。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投标书中的项目经理不得更换。如擅自更换,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完工程不做结算。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经发包人和监理考核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更换发包人认可的项目经理,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承包人并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天。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施工管理人员经发包人和监理考核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更换发包人认可的人员,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每人,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离开。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每人,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完工程不做结算。3.4分包3.4.1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承包人的施工资格,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专业分包需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分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承包人对分包人的施工质量负责。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承包人设备、材料进场之日起,到竣工移交手续办理之日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对施工现场其他专业承包单位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与半成品不得造成损坏,如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由此造成工期逾期的,承担相应的逾期违约责任。3.6履约担保(1)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2)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签发30天内以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的方式向发包人提供足额履约担保;①形式与金额: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为1%,工期履约保证金为1%,安全履约保证金为1%,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为0.5%,廉政履约保证金为0.5%。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履约保证金在全部工程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后一周内无息退还,以上返还的履约保证金均是依约被扣除后的剩余履约保证金,依约应当被扣除或已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甲方无正当理由不退换履约保证金的,每延迟一天按照履约保证金金额的0.05%缴纳违约金。②银行保函担保有效期开具时间为合同约定工期基础延长1个月。若工程实施期间发生工期延期,则承包人须对银行保函进行相应续保,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后续工程费用,且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③承包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履约担保足额提供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按期足额向发包方提交银行履约保函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每延期一天提交履约担保应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给发包人,如截止至第一次支付工程款项时仍未提交则在该次工程项中扣除。④承包人按期保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取得综合验收证明后,发包人按上述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以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提供2间办公用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单独计取费用。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3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根据工程规模和质监部门要求确定,本工程约定验收部位至少且必须包括竣工预验收、综合竣工验收。如不能按本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1000元/次,并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返工修复并承担费用,直至满足验收标准、验收合格为止。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承包人应在验收前向监理提交工程验收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技术处理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处理方法在施工前必须获得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并经监理、甲方同意。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施工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抗震构造措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执行。5.2隐蔽工程检查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承包人应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并赔偿给发包人和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应尽到总承包单位的义务,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总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承包人若不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及设置安全设施,或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包人有权不予退还安全履约保证金,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统一管理施工场地治安保卫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施工场地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违约金等由承包人承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价款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日。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天内;施工月进度计划:第一次在开工前7日,以后在上月25日前提供;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进度统计报表及纠偏措施与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同时提供。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按通用条款;②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停水、停电超过24小时的;③发生合同约定任一可顺延工期的情况时,承包人必须办理延期手续,得到监理机构签认,并报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顺延;承包人未按通用条款时间要求提出报告的,视为该顺延的情形没有发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不论工期是否顺延,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主张相应的停工、误工、窝工等费用赔偿。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延误总工期每延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因承包人原因未及时开工,按照开工报告约定的开工日期,每拖延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2);(3)。7.8提前竣工的奖励7.8.1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2样品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如因材料出现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全责,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及第三方的全部损失。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1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工程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设计变更(2)不可预见性变更(3)工程量清单特征不符、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4)涉及工程造价、质量标准等政策调整的变更(5)其他实质性变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清单中工程量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偏差时,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按实结算。(2)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明显不一致时,按清单工程量标底价参照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后扣除,工程量价格按实调整后同比例下浮。10.2变更估价10.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一)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工程量偏差在正负15%内的按投标单价执行;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超过部分按以下调整:1)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下列调整:①P0>P1×(1-L)时,该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L)×95%调整;②P0<P1×(1-L)时,该项目的综合单价按P0计价。2)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下列调整:①P0>P1×(1-L)时,该项目减少部分的综合单价按P0计价;②P0<P1×(1-L)时,该项目减少部分的的综合单价按P1×(1-L)调整。3)工程整体甩项时,综合单价调整按照下列调整:①P0>P1×(1-L)时,甩项部分的综合单价按P0计价;②P0<P1×(1-L)时,甩项部分的综合单价按P1×(1-L)调整。P0—施工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1—建设单位招标审计价或施工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L—施工单位报价浮动率施工单位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招标工程:施工单位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审计价)×100%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有或无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施工单位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价格,报送发包人,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核、发包人复核确认后方可确认。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失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发包人委托≥2家的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市场调研并出具相应咨询报告,由发包人、发包人工程管理部、监察审计部、财务管理部综合施工单位报价和≥2家的第三方咨询报告,综合考量变更价格并确认。(二)项目特征不符,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三)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规定由发包人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四)工程量清单缺项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上述规定确定单价。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4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10.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参照通用条款10.7条)。10.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参照通用条款10.7条)。10.5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11.1.1人工单价不作调整。11.1.2承包人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工程设备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风险。对物价波动引起材料价格的调整参照执行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①主要建筑材料分为第一类主要材料和第二类主要材料。第一类主要材料是指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不含2%)至10%以内的各类建筑材料;第二类主要材料是指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10%以上(不含10%)的各类建筑材料。②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③施工期间除主要建筑材料以外的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④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以南通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为基准,价差为施工期(工期计算按后⑤确定)内指导价的算术平均值与合同工程招投标执行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⑤施工期内指导价的算术平均价计算时间:钢筋、砼按开工(以实际开工时间)至主体封顶验收期间每期指导价的算术平均值计。按开工(以实际开工时间)后至工程完工期间每期指导价的算术平均价格计。施工期间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双方同意不作调整。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引起的人工工资、除可调材料价以外的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及风险因素均不作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表》(2014年版)及相关补充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等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经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的90%,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一次性付清。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税务部门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且不承担延期支付款项的违约责任。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已完成约定进度的证明,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通过监理审查的审核表后10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合同要求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3)承包人每次申请支付前,均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开具财税部门认可的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验收要求,提前15天向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单位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发包人、监理单位初步验收。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做好验收“标识”工作。(2)初验合格后,发包人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有勘察(如有)、设计、监理单位、有关部门、发包人、承包人参加的竣工验收。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5天内对工程瑕疵及其他遗留问题等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应立即按发包人意见整改。承包人未能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整改的,则不予竣工结算。(3)承包人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三套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不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额外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已含在合同价款中)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已含在合同价款中)承担。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若未按照发包人指令执行,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原施工现场所有遗留物均视为建筑垃圾,发包人有权派人拆除并清理,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须承担发包人由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处理费用),相应的清场费用一并从工程款中扣除。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必须完整,发包人不分次接受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逾期提交结算资料,造成竣工结算迟延支付的,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完整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及时审计完成,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计并及时给予修正和确认,承包人不配合、不及时修正、不及时确认的,发包人有权相应顺延审计期;竣工结算结果以通州区审计局或其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的结果为准。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质量保修期满。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28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14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详见质量保修协议。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不扣留(含在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不扣留(含在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质量保修协议。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详见质量保修协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减部分工程量,承包人对此不提出索赔。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本合同16.2.2条及其它条款的约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管理和工程结算审核、工程交付使用中的扣违约金应由双方当场及时履行,承包人不履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停止施工或在履约保证金中或在支付工程款时按违约金金额的双倍扣除。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本工程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承包资格、解除合同且要求承包人清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支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如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未能一次性验收认定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标准的,由承包人无偿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为止,因此影响工期的同时承担工期违约责任。第一次验收质量不合格后30天内仍未返工并达到质量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承包人清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支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严重质量事故,视情况由承包人承担1-3万元的违约金,每发生一起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除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向发包人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采取措施清除不良影响。5.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重新运回或采购并承担所有损失,工期不予顺延,同时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6.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按7.5条约定。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两次通知未到场处置或维修,由发包人另行派人维修,按发生维修费用的三倍从保修金中扣除,若保修金不足以覆盖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另行支付。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违约责任:①承包人应按时按规定自行组织发放农民工工资,承包人未按上述要求发放,造成农民工上访事件,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未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先行垫付,因此造成发包人的利息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承包人无应付未付工程款的,如发包人先行垫付的,承包人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承担发包人的利息损失并承担其它所有损失。②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义务,由此而造成发包人的其它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为实现合同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执行费,公告费用等),均由承包人承担。③承包人要做到减少噪音及环境污染,文明施工达标,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地在市、区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按每有一起支付违约金1000元。④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形,承包人支付200元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发包人视情况决定:A:施工期间工程资料不能及时到位的;B:隐蔽部位不经验收通过就进行下一道工序的;C:不论以何种形式被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D:不按施工图及设计规范的要求,擅自施工的;E:安全文明生产措施不到位。⑤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施工原因,而造成煤气、自来水管道、雨污分流管等受到破坏的,除承包人须按规定修复或承担相应修复费用外,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次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发包人视情况决定,承包人并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任何一方依约依法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均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7日内清场完毕,承包人不及时清场的,按每天2000元计算违约金,在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已完工程量价款中直接扣除。因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承包人已完合格的工程量根据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已签认的《已完工程量报表》确定并按其70%计价结算,承包人放弃任何损失赔偿。其它条款对合同解除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不计费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投保内容: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险。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不再调增。承包人投保内容: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各自办理。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不再调增。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竣工时实际完成的所有工作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及外墙外保温系统工程(界面、保温、加强层等)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除不可抗力外)。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若发包人委托他人修理的,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具体工程量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证为准,结算费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1.2计取,并在当年付清给发包人委托的修理人。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对质量保修有规定的,按照专用条款的规定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签字)时间:时间: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工程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并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至少一人)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凳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乙方原因造成任何安全事故的,安全保证金将被全部扣罚,因此产生的各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合同双方各执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廉政协议甲方:乙方: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风气,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开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正当利益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乙方不得为谋取利益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娱乐。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罚工程合同价款1%的廉政保证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第四章项目需求一、项目简介1.项目名称:南通市通州区五窑小学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一期)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施工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6.工期:60日历天。7.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二、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的响应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2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3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1.4本条与本章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2.1投标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1)本磋商文件;(2)相关计算规范;(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5)磋商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2.2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2.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2.4“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2.5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5.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综合单价。2.5.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5.3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含材料保管费)应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5.4“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项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由响应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2.5.5响应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现场保管等全部费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投标文件中的“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2.6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6.1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计算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主报价;其他总价措施项目,按项计取,综合单价按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2.6.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6.3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响应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响应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增补总价措施项目,但不应更改采购人已列措施项目。2.6.4“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响应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2.7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2.7.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2.8.3项的计日工金额。2.7.2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2.5.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2.7.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2.7.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2.8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9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响应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2.10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响应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2.11管理费应由响应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响应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2.12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响应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2.13投标总价为响应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进场材料检测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其他说明3.1词语和定义3.1.1同义词语本章中使用的词语“采购人”和“响应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3.2工程量差异调整3.2.1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3.2.2响应人可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也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响应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响应人按规定的程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三、技术标准和要求1、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范、要求)(1)江苏省、南通市其他现行的计价文件及补充计价定额2、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范、要求)本工程应执行的相关工程施工、检测、验收的相关规范与标准。当相关规范或标准互相矛盾时,以最新和最严格的为准。3、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1)工程的主要部位和特殊要求由建设、设计、监理三方讨论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实施。(2)施工期间要注意周边环境,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灰尘、噪音等)。(3)施工期间要注意周边环境,尽量避免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4)冬、雨季施工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四、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现场条件(1)施工现场情况:本工程现场条件较复杂,请响应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并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2)施工用水、电:自行解决。(3)场内外道路:已通。(4)其他:中标单位应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因此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由响应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任何额外要求及任何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时的保护措施、评审费用、群众工作等引起误工、安全围栏等,以上内容均由施工方负责,甲方不予签证,施工单位在投标前请务必认真踏勘现场,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费用均包含在总价之中。当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时,请供应商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并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1.1.1.1.1.1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1、商务技术标(70分)施工组织设计56分1、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3、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4、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7、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8、针对本项目学校正常办公与项目施工的现状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以上每个单项中方案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7分,基本满足得5分,不太合理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企业业绩4分投标人2021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房建施工业绩,有1个得1分,最多得4分(提供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项目组成人员配备5分拟派的项目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有1个得1分,最多5分。提供拟派的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证明。项目经理答辩5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对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答辩内容不限于针对本建筑工程特点,为确保达到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招标文件载明的目标,在施工、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拟采取的各项技术、管理措施等。磋商小组对项目负责人陈述情况进行打分。注:请各响应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打印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于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南通市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东侧三楼)参与签到及现场答辩,未参与现场答辩的,此项按照零分计取。2、投标报价(3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为30分。3、确定成交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时,价格低者为成交供应商;价格亦相同时,由采购人抽签决定成交供应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1.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材料2.磋商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4.磋商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5.磋商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6.磋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B证扫描件;7.磋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8.法人授权书;9.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磋商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0.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磋商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14.小微企业声明函;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性条件材料16.投标函;17.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商务技术文件材料18.磋商人根据采购文件打分项,提交的材料。格式附件如下:开标一览表磋商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磋商项目编号: 投标总报价小写: (人民币:元)日期:年月日磋商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名称(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磋商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磋商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磋商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的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磋商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磋商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磋商人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南通市通州区五窑小学、:我方参加你方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投标的申请,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现我方向你方慎重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那么取消我方第一成交候选人资格。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标段:**)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或202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8;5.《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8;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7.《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10.《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18;11.《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1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1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19;1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1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0;16.《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17.《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1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9;2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14;21.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规范和标准22.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有关材料、机械设备的规范和标准;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际最新标准时,投标方应使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选用的设备/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并提供所采用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及所采用版本的有关技术资料。二、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1、施工期间注意周边环境,减少对周围居民、行人的影响(交通、灰尘、噪音等)。2、工程主要部位和特殊要求由建设、设计、监理双方讨论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实施。3、其余见设计院设计说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提升工程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