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标结果公示(楚雄市农业农村局2024)


一、项目编号:CXZC2024-G3-00083-CXYJ-0006
二、项目名称:楚雄市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服务)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楚雄市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服务)
供应商名称:云南鼎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楚雄开发区彝人古镇楚园东区D11-2
中标金额(元):197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楚雄市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服务)服务范围:初步设计,包括:勘察工程现场、搜集相关资料,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初步设计;办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协调并取得相关批复。服务要求:初步设计的工作进度及提交成果数量以满足采购人的要求为原则。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编制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且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服务时间:30日历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成果文件取得最终批复文件之日止)。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编制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且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评审专家名单:董思德(组长)、周爱宗、徐启荣、罗东梅、陈永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代理协议及招标文件约定,中标服务费按人民币20000.00元进行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2.招标代理机构:楚雄盈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楚雄市永盛街17号 地址:楚雄市开发区轻纺城9栋5单元436室
联系人:杨老师 项目联系人:谢晓鹏
联系电话:15912911130 电话:18687882580

附件信息:

楚雄市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服务)定3.25.doc412.3K

楚雄市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服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XZC2024-G3-00083-CXYJ-0006采购人:楚雄市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楚雄盈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3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5第四章合同条款……………………………………………………31第五章编制技术要求……………………………………………………4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1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楚雄市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18日9点30分(以下均为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CXZC2024-G3-00083-CXYJ-00062.项目名称:楚雄市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服务)3.预算金额:200万元。4.最高限价:200万元。5.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本次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5.0万亩,项目选取在东华镇、子午镇、吕合镇、苍岭镇、东瓜镇5个片区实施。其中东华镇片区建设面积5840亩,项目涉及朵基、新柳2个村委会;子午镇片区建设面积12880亩,项目涉及以口、云龙、杞木、挖铜、曙光5个村委会;苍岭镇片区建设面积10140亩,项目涉及智明、石涧2个村委会;吕合镇片区建设面积11900亩,项目涉及钱粮、白土、红武3个村委会;东瓜镇片区建设面积9240亩,项目涉及桃园、兴隆2个村委会;建设任务:①田块整治工程:田块整治1.82万亩,对项目区原有农田进行田埂修筑、整形、开挖、机械深耕、深松等;②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泵站4座、沟渠47364m、水池12座、坝塘修复11座、排洪沟10088m、铺设管道24129m;③田间道路工程:建设田间机耕路76110m;④地力提升:因地制宜,在项目区开展增施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绿肥种植、养地作物(豆科作物),使项目区农田地力有所提升。实施面积为4.5万亩。(2)招标范围:按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初步设计,包括:勘察工程现场、搜集相关资料,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初步设计;办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协调并取得相关批复。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成果文件取得最终批复文件之日止)。7.质量要求:初步设计的工作进度及提交成果数量以满足采购人的要求为原则。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编制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且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部分评审,中小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3.2项目负责人资格:须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3年以上,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3技术负责人资格:须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2年以上,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4信誉要求: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存在严重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评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参与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3.6其他要求:省外企业投标,须登录云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查询结果包括单位的基本信息、人员资历、能力状况、代表业绩等信息。1.3.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1日23点59分。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www.zcygov.cn)。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cxyj.html,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3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4.售价:0元。1.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4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1.5.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线上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2)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20000.00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及账号如下:账户名称:楚雄盈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13567179197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开发区支行3.本次采购公告、补遗、补充、更正、答疑、中标(成交)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政采云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和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4.技术支持:(1)系统操作问题:请致电政采云,95763(客服热线)。(2)CA操作问题:客服热线0871-67276028(紧急CA办理电话:19988166369),政采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办理。1.6.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一)采购人信息名称:楚雄市农业农村局地址:云南省楚雄市永盛街17号联系方式:15912911130(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楚雄盈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楚雄市开发区轻纺城9栋5单元436室联系方式:18687882580(三)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谢晓鹏联系方式:1868788258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采 购 人采 购 人:楚雄市农业农村局地 址:云南省楚雄市永盛街17号联 系 人:杨老师联系方式:159129111301.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楚雄盈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楚雄市开发区轻纺城9栋5单元436室联系人:谢晓鹏联系方式:186878825801.3项目名称楚雄市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服务)1.4交货地点楚雄市农业农村局1.5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成果文件取得最终批复文件之日止)。1.6质量要求初步设计的工作进度及提交成果数量以满足采购人的要求为原则。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编制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且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2采购预算200万元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3.1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本次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5.0万亩,项目选取在东华镇、子午镇、吕合镇、苍岭镇、东瓜镇5个片区实施。其中东华镇片区建设面积5840亩,项目涉及朵基、新柳2个村委会;子午镇片区建设面积12880亩,项目涉及以口、云龙、杞木、挖铜、曙光5个村委会;苍岭镇片区建设面积10140亩,项目涉及智明、石涧2个村委会;吕合镇片区建设面积11900亩,项目涉及钱粮、白土、红武3个村委会;东瓜镇片区建设面积9240亩,项目涉及桃园、兴隆2个村委会;建设任务: ①田块整治工程:田块整治1.82万亩,对项目区原有农田进行田埂修筑、整形、开挖、机械深耕、深松等;②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泵站4座、沟渠47364m、水池12座、坝塘修复11座、排洪沟10088m、铺设管道24129m;③田间道路工程:建设田间机耕路76110m;④地力提升:因地制宜,在项目区开展增施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绿肥种植、养地作物(豆科作物),使项目区农田地力有所提升。实施面积为4.5万亩。(2)招标范围:按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初步设计,包括:勘察工程现场、搜集相关资料,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初步设计;办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协调并取得相关批复。4.1投标人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部分评审,中小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3.2项目负责人资格:须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3年以上,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3技术负责人资格:须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2年以上,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4信誉要求: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存在严重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评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参与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3.6其他要求:省外企业投标,须登录云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查询结果包括单位的基本信息、人员资历、能力状况、代表业绩等信息。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9.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凭企业数字证书(CA)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提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对所有潜在投标人进行统一回复。10.1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由招标人以补遗书方式按程序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提交政采云平台统一通过网络向潜在投标人发布,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查看澄清内容。13.2招标文件的修改(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涉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3)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提交政采云平台统一通过网络向潜在投标人发布,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登录政采云查看澄清内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17.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18投标保证金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 号)规定,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实收保证金金额即可参与本项目投标。项目预算金额原收取保证金金额减免金额实收保证金金额200万元40000元20000元20000元1.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0(大写:贰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3.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4.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及账号如下:账户名称:楚雄盈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13567179197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开发区支行5.(1)银行转账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由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楚雄盈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提交,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等有关信息:账户名称:楚雄盈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开发区支行,账号:135671791975。(2)转账或汇款:投标人在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由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楚雄盈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汇入,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等有关信息。(3)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购买,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19.1投标文件制作要求及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19.2投标文件的签署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及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无电子签章的,可使用亲笔签名上传扫描件(部分格式除外)。19.3投标文件递交详见招标公告20.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4月18日9点 30分20.2投标文件的退还不予退还21.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4月18日9点30分开标地点:楚雄市开发区轻纺城9栋5单元436室21.3远程解密操作方法1.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出席开标会。(2)投标人应提前熟悉“政釆云”相关投标程序,应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釆云”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投标活动。(3)采购人宣布开启电子投标文件后,投标人登陆“政采云”开标大厅,使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4)投标文件解密:CA证书在线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长60分钟,投标文件开启时,投标人需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 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由于自身原因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采购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5)开标当天投标人或供应商无法正常登录系统、无法正常解密应及时联系政采云客服说明问题并请求远程协助检查确认问题,同时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2.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委人数:5人或5人以上的单数。评标委员会的确定方式:业主代表一人,其余经济技术专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注:特殊情况专家名单经审批后确定。22.3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24.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27.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 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5%。33.1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20000.00元进行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1中标结果公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www.yngp.com/)、《政采云平台》上公告中标结果。35.2最高限价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200万元;投标人总报价超过投标最高限价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35.4其他内容1、不良行为记录是指:(1)以受让或者借用或者涂改或者盗用或者伪造证书、图章、签名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投标的;(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3)行贿或者索贿或者受贿或者接受其他好处的;(4)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5)无故放弃中标的;(6)不履行投标文件承诺的。2、同义词语:在本文件中出现的“采购文件”的部分措辞应当按“招标文件”进行理解;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采购人”和“中标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在项目实施阶段应当分别按“甲方”和“乙方”进行理解。3、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4、其他:(1)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是在接受采购人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等)的基础上作出的投标承诺,若中标人对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等)提出修改要求,采购人可视为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取消其中标资格。(2)中标人若因报价过低致使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在合同签订中无故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监管部门作出处罚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3)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包括合同条款均是招标文件的实质性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在充分理解了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的所有条款后作出的投标决定,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或质询。若中标人对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提出修改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之其签订合同,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中标人承担。(4)若投标人为分公司投标的,法定代表人”之后加上“(负责人)”的字样,以明确表示分公司负责人的签字亦具有法律效力。5、纸质投标文件:本项目投标人不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给采购人补充一式二份纸质投标文件,且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次项目采购进行招标采购。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一笔政府采购资金,用于采购“招标范围”所列采购需求。项目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本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采购范围3.1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本项目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投标人4.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特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4)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的。4.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4.6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投标费用投标人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自行承担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的有关费用,以及参加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的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这些费用负责或承担义务,并且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予补偿。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踏勘现场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10.投标预备会采购人不集中召开投标预备会,实行网上答疑。投标人若有疑问,需要采购人予以答疑,可以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提出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11.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招标后将招标项目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如投标人拟将本项目的某些专业工程的规划、设计或专题研究进行分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2)分包人的资格要求:拟定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其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二、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书格式及主要条款第五章编制技术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3.1招标文件的澄清(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提出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网上答疑的方式进行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招标人发布澄清后,投标人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收取澄清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若错过澄清信息,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如对电子采购流程不清楚可查阅政采云(https://e-learning.zcygov.cn/index)“秒懂政采云项目采购”学习。13.2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同时报主管部门备案。采购人无论对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作何种变更,都要重新制作电子招标文件,并重新备案,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投标人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收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中有关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4.投标文件编制14.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服务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该投标被拒绝。14.2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的承诺。14.3投标文件制作要求及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14.4投标文件的签署: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5如响应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4.3款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5.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提供可提供复印件的,均要求提交原件扫描件上传。投标人投标文件应按如下顺序编制成册。投标人同时投多个包的(若有分包),投标文件应按包分别编制,单独成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一、资格审查二、商务部分三、技术部分16.报价和报价货币16.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明确的工作内容,参考国家、行业相关收费标准规定,根据自身企业实力、市场行情、项目情况并考虑招标文件和合同可能存在的明示或暗示的风险,填报总价(含税)。16.2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作的全部费用、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发生的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包含各阶段成果报告编制的一切费用(含规定提交份数的报告和图纸打印、装订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评审费用和由于评审通不过造成的多次修改费用)。设计成果所有权归采购人。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报价。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并承担合同中明示和暗示的一切责任。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工作量的变化而调整;若出现特殊情况,由招标人及中标人协商解决。16.3当成交后由于中标人的责任而发生费用增加和服务周期延长的,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不得提出调整成交价、合同主要条款等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6.4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否则一经查实,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或被宣布为废标。16.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及服务期内所有工作的报价,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进行调整,不得以任何理由(含服务地点、难度等)予以重复。投标人没有报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认为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其项目之中,不另行支付。16.6投标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投标人原因进行调整,投标人承诺所报的投标总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本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上所列范围内所有内容的价格,中标人不得更改中标价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考虑可能发生的各种临时性、零星工作的特殊性,对价格及投标人成本的影响,需承诺项目年度合同期间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任何有关费用。16.7招标人提供的项目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中标后,招标人不接受任何因地形复杂、管养工艺、环境等理由提出的费用的增加。16.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6.9报价货币为人民币。17.有效期17.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申请失效。18.投标保证金18.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形式提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18.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8.3未中标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8.4因发生质疑、投诉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1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投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投标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9.1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0.投标文件递交及有关内容20.1网上提交地址为:“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未按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20.2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0.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网上开标。21.2投标人应提前熟悉“政釆云”相关投标程序,应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釆云”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投标活动。21.3采购人宣布开启电子投标文件后,投标人登陆“政采云”开标大厅,使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1.4投标文件解密:CA证书在线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长60分钟,投标文件开启时,投标人需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由于自身原因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采购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1.5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21.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7开标过程中等全部投标单位解密成功唱标后投标单位如有问题,可以在线发起异议,点击右上角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详细内容之后进行提交,由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21.8开标当天投标人或供应商无法正常登录系统、无法正常解密应及时联系政采云客服说明问题并请求远程协助检查确认问题,同时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2.评标22.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2.3评审原则22.3.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2.3.2评审过程中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2.3.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3.4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函内容、投标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22.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2.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2.3.7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2.3.8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2.3.9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采购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22.3.10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23.评审过程的保密评审开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投标人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投标人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注: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活动终止。六、中标结果25.中标人的确定25.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5.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投标人顺序确定成交投标人。26.成交通知书26.1中标人确定后二个工作日内,中标结果在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公告,同时向成交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6.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7.签订合同27.1中标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7.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投标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投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投标人不得参加对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8.履约保证金28.1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成交投标人违约,采购人将没收中标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28.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8.3履约保证金在成交投标人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按合同规定的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执行无误后,采购人无息退还。七、其他事项29.质疑和投诉29.1投标人认为投标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提出质疑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还必须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受理质疑部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电话:1868788258029.2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实行实名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9.3采购人或投标人对成交投标人提出质疑时,被质疑人应配合质疑处理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需要对举证材料须给予书面澄清回复和接受质询,其投标文件可公开的内容须接受任何形式的审查核实。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9.5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30.实质性变动(1)在投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投标文件和投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对投标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标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3)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标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资格审查标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若为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需总公司提供对本项目的授权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1资格审查标准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书面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2.1资格审查标准同一法定代表人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2.1资格审查标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2.1资格审查标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2.1资格审查标准无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存在严重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评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参与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2.1资格审查标准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2.1资格审查标准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资质:须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3年以上,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2.1资格审查标准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技术负责人资质:须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2年以上,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2.1资格审查标准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其他要求:省外企业投标,须登录云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查询结果包括单位的基本信息、人员资历、能力状况、代表业绩等信息。2.2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2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限价的;2.2符合性评审标准保证金未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2符合性评审标准采购内容改变采购人服务内容的;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质量标准要求的;2.2符合性评审标准签署、盖章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的;2.2符合性评审标准条件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2.2符合性评审标准实质性要求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符合性评审标准其他要求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2.3.5、22.3.6项要求的。2.3详细评审标准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①F1、F2、F3分别为报价得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3详细评审标准权重构成报价得分F1:满分10分。技术部分F2:满分60分。商务部分F3:满分30分。2.3详细评审标准F1:投标报价 (1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10。对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第3位四舍五入。(3)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减额投标报价的10%,用扣除后的最终价格参与评审。单位同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享受政策,只能扣减一次。2.3详细评审标准1.1.1.F2:技术部分(60分) 初步设计成果进度评价(满分15分)1.根据初步设计进度安排满足招标要求,成果提交计划合理,进度安排合理,保证措施具体可行,考虑周全且具有相应承诺的得15分;2.根据初步设计进度安排基本满足招标要求,成果提交计划合理,进度安排基本合理,保证措施可行,但不具有相应具体承诺的得9分;3.根据初步设计进度安排基本满足招标要求,成果提交计划有所欠缺,未明确时间,提供保证措施但不具体,且无相应承诺的得6分。4..未提供初步进度计划的得0分。2.3详细评审标准1.1.1.F2:技术部分(60分) 1.1.2初步设计成果服务方案的合理性(满分15分)1.根据对所编制各阶段初步设计工作内容理解充分、系统、合理安排工作程序,内容完整、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得15分;2.根据对所编制各阶段初步设计工作内容理解充分、系统、合理安排工作程序,内容完整、重点部位说明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9分;3.根据对所编制各阶段初步设计工作内容理解充分、系统、合理安排工作程序,内容基本完整、重点部位说明不清楚、针对性一般的得6分;4.未提供初步设计工作服务方案的得0分。2.3详细评审标准1.1.1.F2:技术部分(60分) 1.1.21.1.3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满分15分)1.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有具体的措施、违约承诺具体,编制完整,程序清晰,安排科学,措施有力,切实可行的,得15分;2.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违约承诺不明确,编制完整,程序清晰,安排基本合理,有一定的措施的,得9分;3.设计质量保证编制有一定缺陷,安排不合理的,违约承诺较差的,得6分;4.无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的,得0分。2.3详细评审标准1.1.1.F2:技术部分(60分) 1.1.21.1.31.1.4设计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满分15分)1.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满足设计质量进度要求,保障有力,措施完善切实可靠的得15分;2.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基本满足设计质量进度要求,保障措施基本完善的得9分;3.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不满足设计质量进度要求,保障措施不完善的得6分。4.无设计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的,得0分。2.3F3:商务部分(30分)投标人人力资源配备及服务方式(满分20分)1.投标人配置的相关人员的专业针对性强、设计经验丰富、服务方式及后续服务等情况明确的得20分;2.投标人配置的相关人员的专业针对性强、设计经验一般、服务方式及后续服务等情况明确的得15分;3.投标人配置的相关人员的专业针对性不强、设计经验一般、服务方式及后续服务等情况不明确的得10分;4.投标人配置的相关人员的专业无针对性、设计经验一般、服务方式及后续服务等情况不明确的得5分;4.投标人未提供配置的相关人员及服务方式和后续服务的得0分。2.3F3:商务部分(30分)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业绩(10分)1.项目负责人有1件类似业绩,得3分,每增加一件类似业绩得1分,满分为5分(不提供业绩原件扫描件的不得分)。2.技术负责人有1件类似业绩,得3分,每增加一件类似业绩得1分,满分为5分(不提供业绩原件扫描件的不得分)。1、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七部委12号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是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依据,在评标过程中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符合性评审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资格审查3.1.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1.1.2资格审查标准资格审查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条件以及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见资格审查前附表。3.1.1.3资格审查程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投标无效。注: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进入评标程序,作废标处理。3.2符合性评审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3.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3详细评审3.3.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分。3.3.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3技术部分(F1)和商务部分(F2)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评委评分汇总后计算平均分值为投标人的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4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3.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评审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评标结果3.5.1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3.5.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3.5.3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3.6关于中小企业3.6.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6.2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6.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3.6.4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文件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最终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7节能、环境标志产品3.7.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3.7.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3.7.3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3.7.4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3.7.5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且产品认证应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3.6.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且产品认证应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3.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8.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8.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8.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9监狱企业优先采购评分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先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第四章主要合同条款(参考)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一条定义和解释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设计服务招标的工程。1.2发包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甲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编制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乙方”,指其投标文件己为发包人所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担本合同初步设计的咨询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发包人同意)。1.4分包人:指从乙方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咨询机构。1.5咨询单位:指受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初步设计的咨询机构。1.6项目负责人:指由乙方书面委任的负责本工程初步设计的组织管理者。1.7分项负责人:指由乙方批准的、并经过发包人认可的各专业负责人。1.8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要求、报价清单,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1.9技术要求:是初步设计工作的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水利部颁布的关于水利工程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以及发包人有关的其他书面要求。1.10不可抗力:指发包人与编制人不能预见、或不能采取措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政治因素等。1.11发包人风险:因不可抗力或应由发包人单方承担责任而产生的风险。1.12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2.1发包人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工作量及合理的编制周期,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初步设计编制费。2.2发包人应向乙方提供开展初步设计工作所需要的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前一阶段的全部文件、资料及附件、有关的协议、文件等,并对提供的原始资料的可靠性负责。2.3发包人应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单位对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和为了满足初步设计需要而进行的各种研究试验成果进行审查,并负责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对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意见。对编制人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予以解答,但并不免除编制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应保护编制人的投标函、方案、设计方案、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编制人同意,发包人对编制人交付的初步设计成果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2.5发包人不应对编制人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发包人不应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周期。2.6由于执行发包人的书面指令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但不免除编制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7发包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三条编制人的责任与义务3.1编制人的一般责任与义务3.1.1编制人应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技术要求的规定,完成本合同工程的工作。3.1.2编制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合同工程的质量负责。3.2转包和分包(1)中标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编制任务转包;3.3人员保证与变更(1)中标人应安排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设计过程中和施工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2)如果编制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中标人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上述原因,乙方有权拒绝在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后可以更换其所派驻现场的人员,但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资历要求;(3)中标人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人员,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3.4联合体(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其他义务中标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四条初步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4.1初步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4.2初步设计成果提交:合同签订日历天内设计成果通过审核。第五条违约与赔偿5.1发包人的违约(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但并非编制人原因造成),发包人除应按编制人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外,还应按剩余合同价的5%向编制人支付违约金。5.2编制人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属编制人违约:(1)编制人将编制任务转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分包;(2)编制人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编制;(3)编制人未能按期提交成果文件、专题研究报告(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4)在收到发包人或咨询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后,编制人未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成果文件、专题研究报告的修改;(5)编制人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配合招标的后续服务;(6)编制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发生变化(但因不可抗力引起的人员变动除外);(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编制人其他违约情况。编制人发生本款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编制人罚以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5.3责任的期限编制人与发包人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时间范围。但编制人对本合同工程设计质量的责任则是设计使用年限内的终身责任。第六条合同的生效、推迟与终止6.1合同的生效合同文件自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盖单位章后生效。编制人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6.2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被认为是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果有互相矛盾处,以下面所列先后顺序为准:(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编制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等);(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要求;(7)报价清单;(8)项目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9)投标技术文件;(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第七条费用与支付7.1编制费用(1)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编制人支付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完成费用,但由此发生的税费等费用统一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本合同的编制工作计价模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按中标价进行结算,为包干总费用,包含各阶段成果报告编制的一切费用(含规定提交份数的报告和图纸打印、装订费、评审费用和由于评审通不过造成的多次修改费用)。设计成果所有权归发包人。7.2支付时间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支付编制费用。7.3有异议的支付如果发包人对编制人提交的付款申请有异议时,发包人应在10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编制人澄清,编制人应在15日内做出回复。发包人在收到编制人书面澄清(以发包人签收的日期为准)之日起30天内支付。如果编制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书面澄清的通知后15天内(以编制人确认收到通知的日期为准)未做任何书面答复,则发包人不予支付,直到编制人做出书面澄清为止。7.4审查编制人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编制工作时间和支付费用的记录,并在发包人有要求时允许发包人指派的人员进行审查。7.5质量保证金为保证编制人的质量和服务,初步设计费中扣留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作为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待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28天内返还给编制人。7.6税费编制人应自行承担完成本项目工作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各项目报价之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第八条其它8.1法律和法规本合同必须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8.2版权发包人就本项目初步设计编制人提供的成果为发包人所拥有。编制人因受发包人委托进行的本项目初步设计及专题研究而产生的成果均为双方所共同享有,其中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时需经另一方同意,但若发包人因推行本项目的需要向第三者透露研究成果,则无须经过编制人的同意。8.3利益的冲突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编制人及其雇员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利益和报酬;编制人不得参与发包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8.4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纠纷或因违反、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损害的任何赔偿,应事先协商或由本项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在初步设计编制人和发包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可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说明:1.采购人在根据《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修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细化或修改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一致。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做如下补充、细化和修改:第一条定义和解释1.1本次进行招标的项目为:。1.2发包人:楚雄市农业农村局。1.10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内容:1.11本合同包括的勘察报告:满足现行相关要求。1.12本合同包括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相关要求。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2.1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合同签订时商定。第三条编制人的责任与义务3.1后续服务3.1.2本项目对设计代表的数量和资质条件要求:中标单位对所承担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专项工程验收,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实施阶段及需要及时派出相关专业编制人员及代表,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其他服务工作。3.2履约担保3.2.1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3.2.2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的5%;3.2.3返还方式(具体在合同谈判时约定)。3.3编制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确保各级审查通过。第四条初步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4.1初步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本款约定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其它阶段工作满足项目审批及建设要求,编制人按招标人要求提交最终成果,必须包括电子版一份,格式为office、CAD、PDF,文件格式后缀名为DOCX、DWG。第五条费用与支付5.1勘察设计费用1、按中标价进行结算,为包干总费用,包含各阶段成果报告编制的一切费用(含规定提交份数的报告和图纸打印、装订费、评审费用和由于评审通不过造成的多次修改费用)。设计成果所有权归发包人。5.2支付时间(1)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财政拨款情况进行支付,具体在合同谈判时约定。(2)本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28天内,发包人向编制人退还质量保证金。第八条其它6.争议的解决本合同不再设置专门的争议调解机构。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调解机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方式: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本合同协议书由(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共同签署。甲方通过月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乙方为(项目名称)标段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一、工程概况:……。二、乙方承担的初步设计编制任务包括:三、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编制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初步设计编制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等);(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技术要求;(7)报价表;(8)项目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9)联合体协议;(10)投标技术文件;(11)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四、根据报价清单,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五、甲方和乙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违约条款遵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六、付款方式: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酌情拨付,具体在合同谈判时约定。七、其它事宜1.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其中正本份,甲方执正本份,副本份,乙方执正本份,副本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先复印后加盖单位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设计费用结清后失效。双方要恪守信誉,严格履行。2.本合同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乙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姓名)(姓名)(签字)(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5.编制技术要求本工程的初步设计编制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编制人在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发包人或发包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成果质量要求:最终成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规范要求;保证成果验收、评审合格。提交成果根据各专题内容编写完成成果,包含相关图文表。6.投标文件格式楚雄市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服务)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内容投标内容备注1投标报价小写(元):1投标报价大写:2资质等级勘察资质2资质等级设计资质3合同履行期限4项目负责人姓名4项目负责人职称5其它(如有)注:此页应装订于投标文件封面后第一页。1、投标人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所有内容。2、投标报价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该表中的报价应与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完全一致,否则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投标报价应包括全部费用,以及已支付或将支付的营业税和其它税费。4、投标总价与投标函报价一致。注:表中未尽事宜,请附文字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扫描上传)日期:年月日1.7.一、投标函部分1.7.1.(一)投标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1、我方自愿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的服务,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拒绝签订合同。4、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和评标办法无异议,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扫描上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1.7.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1.7.3.(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招标人}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代理的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本委托书有效期为日历天。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授权委托人:(签名扫描上传)身份证号码: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注:1、如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有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2、本授权委托书配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使用方可生效。1.7.4.(四)投标保证金缴纳的相关凭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本投标人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______)。本投标人承诺所缴纳投标保证金是从本公司基本账户缴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附件:(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2)人民银行颁布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电子签章)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7.51.7.61.7.71.7.8.(五)承诺书本企业郑重承诺:本企业参与项目的投标人,现作如下承诺: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2.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竞标,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4.不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5.不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行贿。6.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8.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如出现上述行为,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扫描上传):年月日1.7.91.7.10.(六)投标人对各阶段提交成果时间的承诺书1、如果投标人承诺的各阶段成果提交时间比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缩短,投标人应写明各阶段成果提交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时间的基础上提前的具体天数。2、投标人应写明如果中标后未能履行此项承诺的处罚措施。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扫描上传):年月日1.7.111.822.1.二、资格审查部分(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若为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需总公司提供对本项目的授权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本承诺书声明:本公司参与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名称:)做出如下承诺:本公司完全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予以公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无可不填报):。3.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扫描上传):年月日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的承诺函(投标人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六)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存在严重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评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参与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致:(采购人名称):4.1.1(投标人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电子签章)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内容自拟)3.技术部分1、初步设计成果进度计划(格式自拟)2、初步设计成果服务方案(格式自拟)3、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格式自拟)4、设计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格式自拟)4.1.24.1.34.1.44.1.54.1.64.1.74.1.84.1.9.四、商务部分(1)管理人员配备汇总表{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姓名年龄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技术职称工作年限类似设计经验年限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扫描上传)年月日(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招标项目名称}项目1. 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位身份证号码职称参加工作时间在本合同中拟任职学历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2. 经历时间负责过的主要工程(类型和金额)该项目中任职备注3. 获奖情况4. 目前承担的项目注:1.项目负责人的毕业证、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如在资格审查部分已提供,无需重复提供)。2.项目负责人还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扫描上传)年月日(3)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招标项目名称}项目1. 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位身份证号码职称参加工作时间在本合同中拟任职学历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2. 经历时间负责过的主要工程(类型和金额)该项目中任职备注3. 获奖情况4. 目前承担的项目注:1.技术负责人的毕业证、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如在资格审查部分已提供,无需重复提供)。2.技术负责人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该业绩证明材料可以是与项目负责人同一设计工作的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证明材料。(二)业绩1、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起止时间项目概况发包人名称完成情况备注注:1.投标人应将近2021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填入本表中。2.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等级、规模、总投资、设计周期、设计负责人。3.完成情况:根据先后顺序分为“初步设计已批复”、“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正在施工配合中”、“项目已交工验收”、“项目已竣工验收”等不同阶段,申请人应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填报。4.本表后须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2、正在进行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起止时间项目概况发包人计划完成日期备注注:1.投标人应如实将正在测设中或已中标还未签订合同(包括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始)的主要水利工程设计项目情况填入本表中。2.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等级、规模、总投资、设计周期、设计负责人。3.本表后须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4.1.10.(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4.1.114.24.3.五、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注: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可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选择1项填写或不填写)4.4.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54.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若未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本次采购内容不一致则视为所提供的此项材料无效,并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用填写)。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企业名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扫描上传):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4.74.8.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狄、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若未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本次采购内容不一致则视为所提供的此项材料无效,并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不属于监狱企业不需提供)。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企业名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扫描上传):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4.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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