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安通边境派出所建设 职工活动中心中标结果公示(林芝边境管理支队(林芝市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林芝边境管理支队巴安通边境派出所“职工服务中心”建设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PGJ-LZ20240330(招标文件编号:ZPGJ-LZ20240330)
二、项目名称:林芝边境管理支队巴安通边境派出所“职工服务中心”建设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西藏骏源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藏自治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那曲市拉萨北路岗亚尔写字楼三号
中标(成交)金额:64.66096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西藏骏源建设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林芝边境管理支队巴安通边境派出所“职工服务中心”建设采购项目
新建一栋职工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为199㎡及其附属工程。(具体内容见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9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
周成功
藏254202020210061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通、杨玺润、潘国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依照相关规定或相关批复文件,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成交价1.5%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9699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西藏骏源建设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87.0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林芝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林芝市巴宜区青年路        
联系方式:杜先生 0894-58036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林芝市巴宜区梦想小镇11-03、11-02            
联系方式:王先生 0894-58366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0894-583669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林芝边境管理支队巴安通边境派出所“职工服务中心”建设采购项目

品目
工程/房屋施工/其他房屋施工

采购单位
林芝边境管理支队

行政区域
林芝地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17:5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通、杨玺润、潘国栋。

总成交金额
¥64.66096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894-5836690

采购单位
林芝边境管理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林芝市巴宜区青年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杜先生 0894-5803604

代理机构名称
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林芝市巴宜区梦想小镇11-03、11-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先生 0894-5836690

附件:

附件1
磋商文件.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林芝边境管理支队巴安通边境派出所“职工服务中心”建设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PGJ-LZ20240330)采购人:林芝边境管理支队采购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3月30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第五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51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工程量清单及要求(实质性条款)第七章评审办法第八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林芝边境管理支队巴安通边境派出所“职工服务中心”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或通过线上远程获取磋商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PGJ-LZ20240330项目名称:林芝边境管理支队巴安通边境派出所“职工服务中心”建设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700000.00元最高限价:647371.07元项目内容:新建一栋职工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为199㎡及其附属工程。(具体内容见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项目实施地点:林芝市察隅县下察隅镇工期:9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否则拒绝其参加投标。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投标均无效。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7.区外投标人须持有《工程建设领域区外企业报送回执单》。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04月02日至2024年04月09日,每天上午09:30至12: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林芝市巴宜区梦想小镇11-03、11-02室(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远程获取(现场获取流程: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远程获取流程:1.将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购买人姓名、购买人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307566734@qq.com;2.代理机构将对原邮件回复相关后续事宜)。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400.00元/套。(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四、磋商文件提交时间:2024年04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林芝市巴宜区梦想小镇11-03、11-02室),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五、开启时间:2024年04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联系人:林芝边境管理支队联系地址:林芝市巴宜区青年路联系方式:杜先生0894-580360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林芝市巴宜区梦想小镇11-03、11-02室联系方式:王先生0894-583669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先生0894-583669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称:林芝边境管理支队地址:林芝市巴宜区青年路联系人:杜先生电话:0894-5803604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林芝市巴宜区梦想小镇11-03、11-02室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894-58366903采购项目名称林芝边境管理支队巴安通边境派出所“职工服务中心”建设采购项目4采购编号ZPGJ-LZ202403305资金来源国家资金,已落实6采购需求新建一栋职工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为199㎡及其附属工程。(具体内容见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7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预算金额:700000.00元(大写:柒拾万元整)采购控制价:647371.07元(大写:陆拾肆万柒仟叁佰柒拾壹元零柒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为无效。备注:1.本项目采购控制价格包含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行业标准收取,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后支付该费用。2.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8工期及质量要求(实质性要求)工期:9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工程质量:合格或优于国家质量标准及本项目的验收标准。9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否则拒绝其参加投标。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投标均无效。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7.区外投标人须持有《工程建设领域区外企业报送回执单》。1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2评审因素磋商报价、商务评价、技术质量、项目实施及保修服务情况、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等。13偏离☑不允许□允许,偏离范围:最高项数:14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成员从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依法组建的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成员人数为3人,其中业主代表0人,经济、技术专家3人。15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是☑否,推荐的成交单位:3家16响应截止、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04月1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林芝市巴宜区梦想小镇11-03、11-02室)(请在磋商时间前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交至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7答疑会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若有必要召开,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18踏勘现场不组织。注:1.采购人将项目所在地的地址和项目所包含的范围告知各供应商,供应商自行对现场及服务内容进行考察,不得在成交后以现场情况不熟悉向采购人提出变更要求,磋商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在现场考察过程中,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3.现场考察期交通、食宿由供应商自行安排、费用自理,安全问题自行负责。19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磋商文件澄清: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响应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响应人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20是否允许转包成交供应商不允许转包。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2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磋商截止时间后90日历天23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磋商保证金金额:1200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2.递交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单保函非现金形式。3.接受磋商保证金账户信息户名: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开户银行:54050102383600000511帐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开发区支行备注:必须注明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及“磋商保证金”字样。4.磋商保证金保函开具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前。备注: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须注明项目名称,响应人自行核对所投标段,错、漏办理的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不予认可。24磋商保证金退还1.磋商保证金在采购活动结束后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5密封要求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以及“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26响应文件份数(实质性要求)正本1份、副本2份、响应一览表1份、电子光盘2份(光盘正面须粘贴标签纸注明项目名称和公司名称并加盖公司公章,格式:响应文件正本签字并盖公章后的PDF格式1份和word格式1份)。注:1、每份响应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响应一览表”或“电子光盘”字样。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2、电子光盘中包括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响应一览表中包括: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磋商保证金复印件,均应盖鲜章。27响应文件签字和盖章要求(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加盖公章。28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依照相关规定或相关批复文件,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成交价1.5%收取。29质量保证金工程质保金:合同总价3%。完成项目结算审计,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质保金(不计利息)。质保期5年,质保期满1年退40%的质保金,满2年退30%的质保金,满5年退付30%的质保金。30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5%,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以后,签订合同之前,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或提供银行保函,在项目终验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或解除保函。31履约时间、地点履约时间:9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履约地点:林芝市察隅县下察隅镇32付款方式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工程正式竣工并通过验收,施工方按程序缴纳质保金(结算价的3%)后,发包人根据结算价一次性支付工程价款,如结算数额大于合同价款,则按合同价款支付。33验收方式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满足相关行业国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并通过验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移民管理机构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执行相关验收程序。34民工工资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合同价的5%,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以后,签订合同之前,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对无拖欠农民工工作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法人名称、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人员工资支付情况等明细)进行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一次性无息退还。35成交公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成交候选人的情况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36质疑函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仅接收派人送达、邮寄送达质疑函原件两种方式),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联系部门: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894-5836690通信地址:林芝市巴宜区梦想小镇11-03、11-0237政策功能(实质性要求)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给予5%的扣除)。3.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4.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38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供应商放弃投标的,须在磋商截止日3天前提交放弃投标的说明,未在规定时间提交不予接受且无效。累积三次无故不参加投标将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企业黑名单记录,在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无故不递交响应文件,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的,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处以该项目控制价百分之一的处罚金。2.对不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质疑且提出质疑内容经核实属于虚假的,影响采购周期和效率,将列入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不良企业黑名单记录,在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3.采购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请各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后经常访问以便及时获取信息,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5.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出现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施工组织设计页面内容不得超过500页,否则以0分计。39备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磋商文件不符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如本文件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11.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不采用。12、工程预付款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项目不进行预付款拨付。13、工程量确认13.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1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4.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1.工程正式竣工并通过验收,施工方按程序缴纳质保金(结算价的3%)后,发包人根据结算价一次性支付工程价款,如结算数额大于合同价款,则按合同价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法人名称、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人员工资支付情况等明细)进行不少于30天的公示。质量保修金为结算价的3%,分三次退付:1、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未出现质量问题或出现质量问题已按照要求修缮后,退付保修金的4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年,未出现质量问题或出现质量问题已按照要求修缮后,退付保修金的3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5年,未出现质量问题或出现质量问题已按照要求修缮后,退付保修金的30%(均不计利息)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款不随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完成后一并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15、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5.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根据工程总体计划及时提供材料设备采购计划(至少应提前10天)。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在进场前,应提供样品及质量合格证书等资料并得到发包人及监理的认可后方可采购、进场。承包人须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进行实验、检验。其实验方案包括次数、方法及程序等须符合国家及部门的规范、规定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任何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使用中及验收后被发现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承包人均无条件拆除及重新采购,由此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果上述情况使发包人产生了附加费用,由发包人从应支付给发包人的款项中直接扣除。15.2指定材料及设备一、主要建材(一)水泥:必须使用“高争”、“海螺”、“华新”牌或不低于上述品牌标准的325#硅酸盐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二)钢筋:所有项目钢筋使用“酒泉”、“宝钢”、“八一”牌或不低于上述品牌标准的钢筋。二、室内装饰材料(一)内墙乳胶漆:须选用“立邦”、“多乐士”、“嘉宝莉”牌三者之一,中档内墙环保乳胶漆,或不低于上述品牌标准的产品。(二)墙、地面砖:卫生间和盥洗间:须选用“威尔斯”、“雅兰”、“珠江”牌三者之一,或不低于上述品牌标准的产品。(三)卫生洁具:使用部位为卫生间、盥洗间、浴室等位置,其中卫浴产品(蹲便器,挂式小便器,台下盆,拖布池等)须选用ISO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品牌的“法恩莎”、“航标”、“科勒”卫浴三者之一,或不低于上述品牌标准的产品;其他配件(明杆淋浴龙头,单孔龙头,冲洗阀等)必须采用性价比高的“金士顿”或“中宇”品牌,或不低于上述品牌标准的产品。(四)防盗门:施工图纸中所有防盗门均由乙方(承包方)负责采购、安装,经费已列入合同总价包干,品牌采用“盼盼”、“美心”、“福民”牌丙级防盗门,或不低于上述品牌标准的产品。(五)实木门:采用成品实木套装门,须选用“盼盼”、“欧派”、“圣象”、“TATA”、“美心”牌五者之一。(六)普通窗户铝材:须选用“罗普斯金”、“兰亚”、“前进”铝材(或不低于上述品牌标准的产品),壁厚国标1.2mm,铝合金密封条,规格以设计图纸为准。(七)断桥铝合金:“宏达”、“广云”、“聚源”喷涂断桥铝(或不低于上述品牌标准的产品),材料厚度≥1.2mm,样式由甲方指定。(八)铝扣板:须选用0.5mm厚300*300成品铝扣板吊顶。三、电气安装系统(一)强电电缆:须选用“德通”、“众邦”、“飞雕”或“正泰”品牌电缆四者之一,或不低于上述品牌标准的产品。(二)弱电线路:须选用“德通”、“佳杰”、“飞雕”、“正泰”品牌电缆四者之一,或不低于上述品牌标准的产品,型号规格以施工图为准。(三)开关插座:须选用“TCL”牌系列或“德力西”牌、“飞雕牌”四者之一产品,或不低于上述品牌标准的产品。(四)灯具:室内灯具须选用“德力西”、“欧普照明”、“雷士照明”系列灯具,或不低于上述品牌标准的产品。(五)热水器:须选用“海尔”、“美的”、“爱妻”牌系列,或不低于上述品牌标准的产品。四、管道安装系统(一)给水管:须选用国内知名品牌“汇达”、“白惠”、“金牛”、“川路”四者之一的管件,或不低于上述品牌标准的产品,型号以施工图为准。(二)排水管:须选用国内知名品牌“川路”、“藏一”、“多联”三者之一的管件,或不低于上述品牌标准的产品,型号以施工图为准;管道防冻须采用世界名牌泰科热控公司RAYCHEM牌(中文:瑞侃牌)管道防冻系统(伴热带及配件)“科虹”牌,或不低于上述品牌标准的产品。五、其他未定材料及设备须参照上述品牌执行或达到国家名牌产品标准。15.3材料的采购、进场检验等按合同通用条款和以上条款规定执行。以上所有材料及设备须在进场前,将拟选用材料的样品向甲方和监理人员报审,经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场。报审资料为材质出厂证明、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进场后提供材料相应的发票、进货凭证等相关资料。同时甲方将随时对有疑问的材料及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八、工程变更16.1、所有工程变更需报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方为有效变更,没有经过发包人审核批准的变更一律为无效变更,在审计时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所有变更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承包人不得对工程擅自变更。3、如果工程师发出指令进行变更完全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则任何此类违约或错误造成的费用及后果应由承包人负责。4、承包人应认真阅读施工图纸并就图纸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交工程变更建议。因没有发现明显存在的错误或因应发现而未提出工程变更建议的原因造成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延期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果应由承包人负责。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7、竣工验收17.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的约定:竣工验收后7天提供4套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应符合有关竣工验收规范规定和当地档案馆规定)。具体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施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经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的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一式肆份(含电子文档)。17.2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规定实施。17.3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响应文件进度计划执行十、违约、索赔和争议18.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建设资金一时不能到位、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延期,双方协商解决。18.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施工工期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为合同价的2‰(如承包人无故逾期超过6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未定,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当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以安排其他承包人完成剩余工作,一切费用及损失由原承包人承担。竣工初验整改后仍不合格,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指整体工程)5‰的违约金。以后每验收不合格一次支付一次合同价1%违约金,直至验收合格。如竣工验收三次均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并应按照合同价款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发包人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不高于西藏自治区律师收费标准三倍以内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等),同时承包人须无条件退场。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的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当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因承包方建设手续不齐全造成停工的,发包方将追究因承包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19、争议19.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2)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第一种: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二种: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20、工程分包20.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20.2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办理工程一切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为所有工人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上述保险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承诺因承包人未办理上述保险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独立承担。21、担保21.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和民工工资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担保为合同价的5%,担保形式为银行转账,签定施工合同前承包人须交纳至发包人指定的账户。(3)履约担保有效期: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之前一直有效。当发生工期延误可能超过履约银行(保单)保函有效时间时,承包人须根据延误情况及时办理保函的延期;在已办理保函逾期后至承包人重新办理完成保函续期前,发包人将暂停一切款项支付。(4)保证金的退付: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释放或一次性全额退付(不计利息)。21.2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6份,发包方3份,承包方3份。22、补充条款22.1本合同承包人为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包括对平行发包工程的管理配合费)已在响应报价时考虑并计入合同总价;发包人、平行承包人、分包人不再向施工总承包人支付工程的管理配合费。施工总承包人对其分包人有全面的管理义务,对其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施工总承包人对平行承包人(以下条款适用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和配合,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有以下管理和配合的责任。当施工总承包人不能履行或履行不到位下述责任时,招标人有权酌情扣除部分费用用于管理和配合。当该部分费用已扣除为零时,招标人有权从其他进度款中扣除。22.1.1负责其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22.1.2承包人必须按在《响应文件》承诺的数量确定具体施工人员,并在施工工地公布,依法与每个施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每月按时足额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原因克扣或无故拖欠施工人员工资。如果存在上述行为,经发包人查实后,承包人按照合同总价的1%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施工人员工资引发群体闹事或上访事件,则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每次按合同总价的1%承担违约责任。22.2承包人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装工程师、质检员、安全员、劳资专管员等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且必须在本项目开工时到达施工现场,否则,构成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需支付5000-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以上人员必须全职为本项目服务,每周到现场工作不得少于40小时,否则构成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需支付5000-10000人/周的违约金,如承包人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装工程师、质检员、安全员等人员发现3次以上不到场,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2.3其它事项22.3.1本合同要求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纸。竣工图纸不仅包括本合同范围内的内容,也包括二次分包的所有工程内容。22.3.2当合同文件的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19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在未处理完成之前,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出具解释文件,按解释文件先行执行,以避免影响工程建设。在按通用条款19条处理后,按处理结果进行调整。22.3.3工程实施中,承包人应安排人员接受工程师的指令或通知。当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指定的人员在收到文件的回执上签字时,则相关指令已经送达。22.3.4承包人拒绝接收工程师发出指令或不签署回执的,监理工程师可提请发包人,自提请发包人时,为承包人收到通知、指令的时间。承包人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有明显的错误时或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执行会给工程造成损失或延期的,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修改指令的建议(不影响监理指令的执行)。如承包人认识到错误发生或应该认识到错误发生24小时内未递交建议,递交工期顺延及索赔的申请将不被受理。22.3.5当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不称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时,发包人可直接发出通知更换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承包人接到通知后14日内更换符合本工程要求并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22.3.6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承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费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22.3.7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但承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指令错误的条件下未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向工程师提出建议且未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情况除外。22.3.8承包人若无正当理由不执行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指令的,构成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需支付5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包括工期延误在内的一切损失。22.3.9在工程实施中,如果初次验收不合格,再次验收时,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再次不合格,第三次验收时,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22.3.10设计如果存在明显缺陷或遗漏,承包人有义务建议发包人进行设计变更;如果承包人未书面提出知道或应当知道设计缺陷或遗漏而造成损失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2.3.11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已经列入合同价款中的“措施项目费用”。开工前,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措施方案,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22.3.1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但因政府有关部门不能参加验收的,发包人需书面通知承包人,验收报告批准时间顺延。22.3.13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22.4审核、审计与结算22.4.1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及时提交工程结算有关文件和资料。发包人将对工程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发包人将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安排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双方一致同意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发包人安排的审计单位的审定数额为准。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核、审计单位进行工作。因承包人不积极配合工作而造成工程结算延期的,发包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22.4.2在工程实施前(中、后),如就合同中的数量或对单价进行核对,合同双方应该积极配合,按照本合同有关合同价款确定的原则进行协商确定有关事宜。因一方不配合而造成工程无法正常进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直至解除合同。22.4.3结算审计时,工程结算审计机构有权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方签订的工程量进行复核,以复核后工程量为结算依据。22.4.4工程结算方式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最终结算以按权限组织的审计结果为准。如审减金额在5%(含5%)以内(以承包人报送的结算金额为基数),审计费用由建设方支付;如审减金额在承包人报送结算金额的5%以上(以承包人报送的结算金额为基数),所有审计费用(包括审计人员的差旅费、机票、住宿费等)由承包人支付,审计费用在双方结算时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结算价格中扣除。22.4.5设计责任在报价范围内的需进行二次设计的,承包人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但应征得招标人及工程师的同意。设计图纸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且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用于施工。该部分除认质认价材料外,不再调整,相关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22.5临时设施的约定临时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22.6工程范围施工内容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内容为准。合同一旦签订,即表示乙方认可甲方的工程施工范围,在施工和结算的过程中不得与甲方在施工范围上发生冲突。如发生冲突,工程施工范围以甲方为准。第四部分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林芝边境管理支队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林芝边境管理支队巴安通边境派出所“职工服务中心”建设采购项目建设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无。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空气能取暖系统为2个采暖期;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林芝边境管理支队的(项目名称)虫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林芝边境管理支队巴安通边境派出所“职工服务中心”建设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林芝边境管理支队巴安通边境派出所“职工服务中心”建设采购项目),属于建筑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西藏骏源建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42人,营业收入为850万元,资产总额为1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属于卜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L人,营业收入为Z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卜(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9322川0企业名称(盖章):西藏爱源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11日注:响应人为非中小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巴安通边境派出所建设 职工活动中心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