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评价及案卷第三方评估和巡查购买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
一、项目编号:GXZC2024-C3-003099-DSGS
二、项目名称:广西企业评价及案卷第三方评估和巡查购买服务项目(重)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2000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中心)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5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广西企业评价及案卷第三方评估和巡查购买服务项目(重)
广西企业评价及案卷第三方评估和巡查购买服务项目(重)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限为1年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韦静,叶辉平(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黄良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1条规定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6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2.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9.99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
联系方式:0771-53254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经开区盘岭路1号J栋J-12号
联系方式:0771-57096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翠菊
电 话:0771-5709676
附件信息:
广西企业评价及案卷第三方评估和巡查购买服务项目(重)采购文件.doc382K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广西企业评价及案卷第三方评估和巡查购买服务项目(重)项目编号:GXZC2024-C3-003099-DSGS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采购需求22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0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8第六章合同文本631.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广西企业评价及案卷第三方评估和巡查购买服务项目(重)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4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2.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XZC2024-C3-003099-DSGS项目名称:广西企业评价及案卷第三方评估和巡查购买服务项目(重)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200000元采购需求:/分标:序号标的的名称单位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01广西企业评价及案卷第三方评估和巡查购买服务项目(重)项1通过购买广西企业评价及案卷第三方评估和巡查服务进行企业评价,案卷巡查,信访案件巡查等专业技术服务,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限为1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3.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条件:无。1.4.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售价:0元。1.5.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4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1.6.五、开启1.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4月22日09时00分后2.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1.7.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8.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含电子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宁市经开区支行,开户名称: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102110619100012311,开户行行号:102611011064)。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清楚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2.网上查询地址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磋商注意事项(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新版客户端下载路径: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要供应商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5)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1.9.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叶工0771-532548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经开区盘岭路1号J栋J-12号联系方式:0771-570967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梁翠菊、方旎琪电话:0771-57096761.1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 容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2■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12.1.1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4 月内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4 月连续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者2022年度财务报表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竞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竞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次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竞标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联合体竞标时,第1-5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1.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服务方案;(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服务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9.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10.对应采购需求的服务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12.21. 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编写(第五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在规定加盖公章处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 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CA加密后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送。(操作方式见公告附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未传输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15.2竞标报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6.2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17.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保证金的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关要求: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竞标无效。供应商必须于递交竞标文件时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3.磋商保证金指定帐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18.2响应文件份数:一份,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20.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24.1磋商小组的人数: 3 人。26.2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服务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26.2磋商的顺序:□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随机排序,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磋商。28.1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9.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需要供应商通过有效CA证书进行电子签名与签章31.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1-5709676,通讯地址:南宁市盘岭路1号盘岭庄苑J栋J-12号306室。业务时间:上午8时30分到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到18时0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32.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 成交供应商 在发布成交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电汇、现金等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分标(■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2.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3.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宁市经开区支行银行账号:2102 1106 1910 0012 31133.1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33.2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7“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2.13“评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后的价格。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竞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5.联合体竞标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转包与分包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7.特别说明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响应文件格式;(6)合同文本。9.供应商的询问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13.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4.竞标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15.竞标报价要求和构成15.1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15.2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竞标报价要求15.3.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5.3.2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5.3.3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6.竞标有效期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6.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7.磋商保证金17.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1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退还。17.3磋商保证金不计息。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1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18.3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谈判小组在评审时,点击即可直接定位到该内容。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谈判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4供应商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持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个人CA签章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个人CA签章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即可。18.5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6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或者加盖公章(或CA签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无需另外密封和标记。20.响应文件的提交20.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的一切费用。20.2供应商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0.3供应商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供应商进行电子竞标前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2.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2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2.2响应文件解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2.3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2.4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说明(1)供应商进行电子响应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23.特别说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竞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四、评审及磋商24.磋商小组成立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1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26.2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4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2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29.2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询问、质疑和投诉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32.其他内容32.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32.2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金额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00万元以下 1.5% 1.5%1.0% 100~500万元1.1% 0.8%0.7% 500~1000万元 0.8% 0.45%0.55%1000~5000万元0.5% 0.25%0.35% 5000万元~1亿元0.25% 0.1%0.2%1~5亿元0.05% 0.05% 0.05%5~10亿元0.035% 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 0.006%0.006%0.006%100亿以上 0.004%0.004%0.00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15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5%=1.5万元(150-100)万元×0.8%=0.4万元合计收费=1.5+0.4=1.9万元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3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公司名称)提供的货物(或者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验收方式:£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序号名称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者服务内容、标准)数量金额合 计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实际供货日期合同交货验收日期验收具体内容(应按采购合同、磋商文件、竞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验收小组意见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小组意见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签字: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监督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签字:或者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采购人或者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3.采购需求说明: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1)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服务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3.不需要投标人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将以◆号标注。4.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其他未列明行业。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采购预算: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位服务需求1广西企业评价及案卷第三方评估和巡查购买服务项目(重)1项(一)项目概况1、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关于“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利用第三方服务加强遥感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运用,为精准发现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提供技术支持”的要求,为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制,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通过购买广西企业评价及案卷第三方评估和巡查服务进行案件评查,案卷巡查,信访案件巡查等专业技术服务。(二)技术要求一、服务内容(一)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巡查。重点检查项目初步文件是否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是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并配置合理资金;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环评文件审批;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与主体工程施工是否配套建设;建设过程中是否造成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情况。(二)开展案件评查。成立由执法、司法等领域专家组成的案件评查组,对各市推荐的3至5个案件开展集中评查,重点评查案件立案材料是否充分、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笔录制作是否规范、是否按程序执行等方面内容,及时纠正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区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评查结果应用于全区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三)开展信访案件巡查。根据生态环境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信访工作“三到位一处理”的总体要求,对重复信访案件及重点案件进行现场核查信访问题,重点检查矛盾纠纷是否化解到位、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信访问题是否真正解决、整改问题是否反弹、信访群众是否满意等落实情况。(四)其他。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执法局交办的检查任务。二、巡查对象全区14个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及其派出的区县分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执法局视情况提前向第三方提供巡查对象名单,第三方要认真履行保密要求,不得向被巡查对象泄露巡查内容及时间等敏感信息,确保巡查、核查情况的真实性。三、工作要求(一)第三方以季报、年报等形式,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执法局报送巡查、核查情况。(二)巡查、核查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等重要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执法局派出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或转交相关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办理。(三)严格落实“清廉环保”要求,第三方不得与被巡查、核查单位有任何利益关联,不得向被巡查单位提出非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商务要求一、商务条款▲(一)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本项目各项购买服务及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及税费。对于本文件中明确列明须报价的服务,供应商存在漏报的,将导致响应文件被否决。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二)服务时间和地点:1、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限为1年。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合同签订: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四)付款条件1、本项目有预付款,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成交供应商于2024年9月3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第一季度季报,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的75%;成交供应商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采购人提供第二季度季报,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的90%;服务期满前一个月,成交供应商提供所有季报、年报,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款的10%。2、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相应款项前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五)售后服务要求1、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2、质量保证:履行各项巡查、核查服务承诺并保证服务的质量以及根据评审会、工作对接会、协调会等意见相应修改完善课题内容。3、后续相关服务要求:规划实施服务期内按采购人要求免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4、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六)保密承诺成交供应商应承诺保守巡查、核查内容及时间等信息机密,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巡查、核查内容数据或巡查相关资料提供给其他人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用途;若巡查、核查内容数据和巡查相关资料等外泄造成采购人被动,将要求成交供应商解聘其泄密当事人,成交供应商承担其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七)验收标准完成本项目服务期内各项巡查、核查服务任务,满足本项目各项技术服务要求。(八)其他要求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单位服务要求的,视为虚假响应,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合同。附件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4台式计算机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4显示设备★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A0201060901扫描仪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3A020202投影仪 《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4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5A020519泵A02051901离心泵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水源热泵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5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5空调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冷却塔《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机械通风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7A020601电机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8A020602变压器配电变压器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9★A020609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101电冰箱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2)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203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待2019年修订发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实施。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203空调机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 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203空调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301洗衣机 《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8热水器★电热水器《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9)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8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8热水器热泵热水器《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8热水器太阳能热水系统《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11A020619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11A020619照明设备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11A020619照明设备LED筒灯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11A020619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12★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13★A020911视频设备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14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商用燃气灶具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15★A060805便器坐便器 《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15★A060805便器蹲便器 《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15★A060805便器小便器 《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16★A060806水嘴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17A060807便器冲洗阀 《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18A060810淋浴器 《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2.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附件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1.11.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1.资格审查1.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1.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符合性审查2.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商务技术评审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4)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5)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无效。6)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7)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1)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12)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13)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14)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15)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6)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1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报价评审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2.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磋商程序3.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3.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6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3.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3.8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最后报价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4.3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4.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4.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4.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4.6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4.7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2.4条的规定修正。4.8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不确认的;(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4.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5.10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5.11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5.比较与评价5.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5.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5.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5.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二、评审标准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具体内容分值1价格分1.评审报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报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2.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 号)规定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20%的扣除。(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对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的竞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竞标报价×(1-2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竞标报价×(1-6%)。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竞标报价。(5)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最后报价。(6)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10分。(7)价格分计算公式:某有效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某有效供应商评审报价)×10分。10分2技术分评审因素满分60分2.1项目理解与分析一档(3分):对本项目的背景与目的意义解读不到位、理解不够全面,得3分;二挡(6分):对本项目的背景与目的意义解读较为到位、理解较为全面但不深入,得6分;三挡(9分):对本项目的背景与目的意义解读到位、理解全面、深入,得9分。注:未提供项目理解与分析的或达不到一档要求的不得分。9分2.2实施方案分一档(7分):实施方案简单,思路、措施简单,对项目的计划进度管理、组织实施、质量管理等内容说明表述简单、基本可行;二档(14分):实施方案具体,思路、措施具体,对项目的计划进度管理、组织实施、质量管理等内容说明表述具体、合理可行,内容满足本项目需求;三档(21分):实施方案详细、完善、先进、措施得当,对项目的计划进度管理、组织实施、质量管理等内容说明都描述清晰、准确和完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及全面性,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注:未提供实施方案的或达不到一档要求的不得分。21分2.3服务承诺分一档(5分):服务承诺描述不完整,对项目管理、服务计划、人员物资配备、质量管理等方面有简单的承诺,基本可行;二档(10分):服务承诺内容较完整,对项目管理、服务计划、人员物资配备、质量管理等方面有较详细的承诺,且合理、可行的;三档(15分):服务承诺内容完整、全面、条理清晰,对项目管理、服务计划、人员物资配备、质量管理等方面有详细、全面的承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及全面性。注:未提供售后服务承诺方案或不满足一档的不得分。15分2.4人员结构与工作进度安排方案分一档(5分):方案中人员结构设置、任务分配、进度安排等基本满足要求,能提供基本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的;二档(10分):方案中人员结构设置、任务分配、进度安排等满足要求,能提供具体的项目进度与质量保证措施的;三档(15分):方案中人员结构设置科学,任务分配妥当、进度安排等完全满足要求,方案科学合理,能提供详细的风险、进度与质量保证措施的,且措施合理、操作性强的。注:未提供人员结构与工作进度安排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的或不满足一档的不得分。15分3商务分评审因素满分30分3.1拟投入人员配备分1.拟投入巡查工作项目负责人是环保类相关专业并具有不少于5年以上从事有关项目服务经验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劳务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材料能证明其服务经验的、专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且供应商须为其依法缴纳最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2.拟投入至少2名骨干人员,用于及时沟通调查工作进展情况岗位的,每个得0.5分,此项满分1分。(需提供拟投入人员名单且供应商须为其依法缴纳最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3.除项目负责人和骨干人员以外,每投入一名巡查工作人员,得0.5分,此项满分10分。(需提供拟投入人员名单且供应商须为其依法缴纳最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4.以上拟投入人员中具有环保类或法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个得1分;具有环保类或法律类中级职称证书的,每个得0.5分,此项满分7分。(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且供应商须为其依法缴纳最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21分3.2供应商信誉分1.供应商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且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2.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类等相关奖项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此项满分5分。(需提供相关奖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6分 3.3供应商业绩分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同一个项目签订多份合同(同一个项目有多标段合同)的只能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3分3.4政策功能分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无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要求及加分条款。总得分=1+2+37.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服务需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服务需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1.12.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年月日(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封面)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年月日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正本/副本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年月日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竞标声明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电话/传真:电子函件:开户银行:帐号: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竞标。现就联合体竞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竞标活动,签署文件及对文件的盖章,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磋商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竞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联合体协议签订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正本/副本报价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年月日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目录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竞标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如有):供应商名称:单位:元序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备注1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限为1年。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注:1.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如为联合体竞标,“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修改是否需要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4.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修改是否需要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5.如有多分标,分别列明各分标的报价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注:1.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授权委托书(非联合体竞标格式)(如有委托时)致:(采购人名称):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权(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3.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竞标格式)(如有委托时)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牵头人名称)与(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竞标协议书》的内容,(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现授权(姓名)为联合委托代理人,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牵头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4.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注:按采购需求具体条款修改)所竞分标:项目磋商文件商务条款要求供应商的响应偏离说明…注:1.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服务需求偏离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分标号:序号名称磋商文件服务需求竞标响应偏离说明12345…注:1.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服务需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所竞分标:分标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者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资格证或者其他证书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其他文书、文件格式2.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章):日期: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质疑函(格式)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质疑事项:□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格式)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供应商: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1.第六章合同文本政府采购技术服务合同采购计划号:广西政采[2024]3262号项目名称:广西企业评价及案卷第三方评估和巡查购买服务项目(重)项目编号:GXZC2024-C3-003099-DSGS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签订时间:2024年月日甲方(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联系电话:0771-5773946电子邮箱:乙方(供应商):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响应文件及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服务一览表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 价(元)总 价(元)1广西企业评价及案卷第三方评估和巡查购买服务项目(重)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关于“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利用第三方服务加强遥感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运用,为精准发现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提供技术支持”的要求,为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制,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通过购买广西企业评价及案卷第三方评估和巡查服务进行案件评查,案卷巡查,信访案件巡查等专业技术服务。1项合同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版权使用费(如有)等所有费用。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服务质量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合同、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标准的规定。第三条权利保证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和对服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采购单位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而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4.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5.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第四条交付和验收1.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限为1年。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乙方应按合同、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4.乙方提供不符合合同、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5.乙方在完成服务前应对服务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服务验收的技术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6.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7.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合同、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符合合同、招标文件、响应文件规定的要求的,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单并加盖甲方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8.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服务质量或服务内容不满足合同、招标文件、响应文件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9.甲方验收时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服务质量或服务内容不满足合同、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验收合格单。乙方因解决异议问题而造成逾期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第五条售后服务、服务质量保证期及培训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所附的《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2.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按交付服务成果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合格单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1年,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服务成果本身的技术问题,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3.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技术服务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解决问题。4.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安排。培训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六条付款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2.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合同合计金额:1.本项目有预付款,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成交供应商于2024年9月3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第一期季报,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的75%;成交供应商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采购人提供第二期季报,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的90%;服务期满前一个月,成交供应商提供所有季报、年报,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款的10%。2.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相应款项前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必须是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3.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接受本合同价款的账户,并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如乙方上述账户信息发生变更,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发送书面通知,未能提前书面通知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4.甲方在支付每笔款项前,乙方应当提供可供政府审计并且符合税务规定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能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为止。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0%。2.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3.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甲方在收到合格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第八条税费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没有按照合同、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的时间或期限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合计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逾期提供服务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款项,同时乙方应按照合同合计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服务质量、服务内容等不符合合同、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应按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予以更换或改进,未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更换或改进的,按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为解决纠纷矛盾先期支付了费用的,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要求偿还费用的函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偿还完毕。4.乙方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其他违约行为,每违约一次,应按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全部损失。5.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甲方有权从任何应支付未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抵扣。6.本合同所称的甲方经济损失或者甲方损失,包括甲方遭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及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此支出的调查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7.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的5%。第十条知识产权归属乙方保证,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中形成的任何成果或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而且乙方应当完成甲方知识产权所有权确认所必需的全部行为、证书和文件等,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协助。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都负有保守对方的单位机密或商业秘密的义务,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数据资料及其他公开后对对方造成影响或损失的秘密。2.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按对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本条款不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失效。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接受政府行政指令而无法履行的,接受政府行政指令的一方可以免除责任。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甲方应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六条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开标一览表;3.采购需求;4.投标函;5.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服务需求偏离表;6.服务方案;7.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电子邮件等)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甲乙双方确认,以下为各方真实有效通讯地址:甲方:,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一方向对方发出的任何通知、信函和文件,以挂号信函或快递信函方式向对方地址邮寄有关通知、信函和文件的,自发出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对方,挂号信函或快递信函的邮寄凭证即视为成功送达的有效凭证。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上述地址仍为真实有效通讯地址。4.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甲乙双方各贰份。本条款不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失效。第十八条合同附件附件一:/附件二:/甲方(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企业评价及案卷第三方评估和巡查购买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