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监房地面维修改造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江苏省南通监狱2024)



江苏省南通监狱监房地面维修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000-NTJC-G2024-0006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南通监狱监房地面维修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通嘉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320602076398609L
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31号晶城大厦505室
77.94
91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江苏省南通监狱监房地面维修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宗福
执业证书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册编号:苏232212145886
注册专业:建筑工程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为群、朱友银、陈宏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南通监狱
单位地址:南通市濠东路258号
联系人:黄勇
联系电话:0513-85286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通市崇川区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大厦1幢东单元6楼
联系人:陆语石
联系电话:0513-890106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语石
电话:0513-8901063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江苏省南通监狱监房地面维修改造项目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江苏省南通监狱监房地面维修改造项目

品目
监狱用房施工

采购单位
江苏省南通监狱

行政区域
江苏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2日 15:0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总成交金额
¥91.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余管琦

项目联系电话
0513-89010636

采购单位
江苏省南通监狱

采购单位地址
南通市濠东路25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862950392

代理机构名称
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大厦1幢东单元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余管琦

江苏省南通监狱监房地面维修改造项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000-NTJC-G2024-0006采购单位:江苏省南通监狱代理单位: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需求第四部分磋商程序和内容第五部分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第六部分质疑提出和处理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受江苏省南通监狱的委托,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江苏省南通监狱监房地面维修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项目概况江苏省南通监狱监房地面维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000-NTJC-G2024-0006项目名称:江苏省南通监狱监房地面维修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本次采购项目预算为12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财政。最高限价: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19.675060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采购需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工期:120日历天。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关行业规范及采购人要求。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1投标人须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2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近三个月社保证明);4.3投标人满足以下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a.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b.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c.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注:以上所有资格要求条件必须在资格审查材料中逐条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5.现场勘察承诺函(提供承诺书原件)。6.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6.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9日。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3.方式:自行下载。4.售价:300元/家,开标现场收取。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4月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逾时拒绝接收磋商响应文件。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层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五、开启1.时间:2024年4月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层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保证金:免收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现场模式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人或项目联系人提出。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6.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项目周期,谨慎参与交易,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不按规定履约。7.勘察现场或答疑: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勘察现场。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与采购联系人沟通。现场踏勘前请与采购人提前预约,携带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现场踏勘联系人:杨均,电话:0513-85286074。鉴于采购人特殊性,建议现场踏勘。没有现场踏勘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省南通监狱地址:南通市濠东路258号联系人:黄勇联系方式:0513-852861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区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层联系方式:0513-89010636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文件制作人:陆语石电话:0513-89010636附件:1.磋商文件2.工程量清单3.图纸4.采购人信用承诺书第二部分磋商须知一、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解释。1.供应商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不得在磋商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磋商。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网上公告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供应商由于对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采购单位可视情组织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写、递交、上传(一)响应文件的编写供应商按“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二)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须分别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成册,不得相互混淆,文件自编目录并连续标注页码,不得将内容拆开。报价文件不得出现于其他磋商文件中。2.响应文件每一部分内容均须提供“一正贰副”纸质响应文件,并将正本、副本及图纸类等(如需提供图纸等其它资料的话)合并密封,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或密封箱内(如有A3大小的图纸类,可单独密封)。3.纸质响应文件须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印章。文件内容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补错漏处,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响应文件密封后应标明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边缝处加盖单位骑缝章或骑缝签字。5.递交时间:供应商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友情提醒: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无故不到现场递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或者故意迟到,影响开评标活动正常进行的,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将被列作一般失信行为。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从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算起,六十(60)个“日历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响应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五、报价准备1.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就所有内容进行最后报价,少报无效。2.最后报价应包括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含一切必须的辅助材料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等。3.最后报价将作为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的组成依据。六、相关费用1.供应商承担参与磋商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采购人不收取任何费用。3.采购代理费:由江苏省南通监狱支付。七、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扶持政策1.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中标人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中标人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详情请见南通市政府采购网“易企服”综合服务平台-金融产品全周期-贷款产品专栏。2.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中标人可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简称“中征平台”)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具体业务操作流程如下:2.1确定融资意向。中标人取得中标通知书后,联系意向金融机构,商治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2.2签订采购合同。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将自身融资需求告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醒(或协助)其当天在“苏采云”上传合同的同时将“供应商是否融资”选为“是”2.3提交融资申请。中标人登录“中征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查看“政采贷”融资产品,向确定合作的金融机构提交融资申请。2.4确认回款账户。金融机构填写需要锁定的回款账户信息后中标人应登录“中征平台”确认账户信息,以实现回款账户的锁定。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商品包装、快递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单位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的,成交后供应商在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说明:★号条款(如有)为必须满足指标,不满足任何一条,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000-NTJC-G2024-0006项目名称:江苏省南通监狱监房地面维修改造项目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预算约为12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财政。最高限价: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19.675060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施工部位:新监房楼2-5层的监房、走道、活动大厅、医务室、电脑室的地面及踢脚线,老监房楼1-5层的监房、走道、活动大厅、阅览室、医务室、亲情电话室地面及踢脚线(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且包括施工图纸所列的全部工作内容)。工期:120日历天。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关行业规范及采购人要求。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二、施工方案说明1.本项目总体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工程的设计图纸(图纸另附电子稿,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图纸中未明确之处以国家、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执行,特别是有关质量、安全方面的强制性规定。投标单位应以最新规范、规程、标准为准,如投标单位用错规范、规程、标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投标人通过勘查现场,综合考虑施工机械进退场,自行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3.投标人应仔细核对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并勘查现场,对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有疑问的,应于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按本文件要求向采购人书面提出。4.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报价,且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5.本项目部分材料提出了品牌上的要求,具体品牌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投标人须在采购人推荐的品牌或不低于该档次的品牌中选择,进行市场询价,自主报价。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表述不一致,按照二者中高标准执行。投标人拟采用推荐外的品牌时,必须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具体品牌,采购人在“澄清答疑”环节中给予答复。★6.响应文件中必须注明所投产品品牌,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7.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给定的工期进行投标,且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所处地区的自然气候、人文地理条件、政府政策性调整、采购人分区或分阶段提前使用等原因导致的工期影响,措施费用包干使用,一旦成交,不再调整因工期影响产生的措施费用。三、现场踏勘1.投标人应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投标人应充分了解现场条件、项目情况,以及采购人特殊管理要求等,并且作为报价因素予以充分考虑,一旦中标,任何影响实质性问题的要求都不被采购人接受。4.现场踏勘前请与采购人提前预约,携带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现场踏勘联系人:杨均,电话:0513-85286074。5.鉴于采购人特殊性,建议现场踏勘。6.没有现场踏勘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四、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另附电子版,请投标人自行下载)(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1.“江苏省南通监狱监房地面维修改造”施工图纸;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江苏省建设厅2013年);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及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范;5.《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6.根据《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文)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征税方式采用一般计税法;7.《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3期》,特殊材料按业主询价及市场价格列入;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23)第391号文;9.《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10.江苏省南通市与本工程造价相关的补充定额、计价文件等。2.工程量清单编制有关说明投标人在收到工程量清单时须对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进行复核,如供应商对项目特征复核后认为描述有错误、不完整等情况,须在招标答疑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书面回复。3.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特殊要求1.施工现场、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监狱各项规章制度等由供应商自行现场勘察。供应商须充分考虑可能对施工、工期、成本及其他造成影响的各类因素,由此增加的费用计入报价。2.土石方运距、渣土费及弃置费用等,在投标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3.投标人为项目顺利实施应采取的合理有效的措施,其费用须计入报价。4.投标人须对清单各条目进行完整性报价,综合单价为完成各清单项目所有内容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特征描述的工艺、做法)5.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内涵:①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税金;②包括完成每分部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③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④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⑤考虑风险因素而调整的费用;⑥因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而发生的费用。6.投标人应对图纸内容和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进行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及合价),如漏报或少报项目,则视为其费用已含在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中,结算时不调整。7.人工费参照“苏建函价〔2023〕6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精神,投标人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自主报价。8.因避免工程质量通病而采取的施工做法及施工措施须考虑并计入报价。9.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及设备时,须满足设计、规范品质要求,考虑价格涨落,自主报价。10.其余应结合有效设计图纸、施工招标文件、清单总说明、营改增的相关文件规定等要求进行报价。4.材料品牌约定1.塑胶地板品牌:韩华L&C、丽杰(rikett)、得嘉(Tarkett)或不低于此。技术参数:2mm厚同质透心、无方向T级耐磨PVC塑胶卷材地板,重量≦2800克/平方、防火等级B1级、防滑等级R9。2.颜色由甲方确定;不含甲醛、笨等有害物质,提供相应检测报告、提供原厂原牌IS9001和14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5.施工做法地砖地面局部有破损、松动、空鼓处凿除地砖,1:3水泥砂浆找平后地面整体做4mm自流平,自流平干透后水性PVC塑料地板专用胶铺贴2mm厚PVC卷材地板,塑胶地板拼缝处用PVC焊线热熔焊接处理。局部地面有镶边色带,具体位置见平面图。五、其他要求1.铺贴施工需采用分区施工,监房区域2间为一个批次施工,大厅及走道按照使用情况适当分区施工。同一栋楼上下各层相同位置的监房可同一批次施工。两栋监房楼可同时施工。2.除走道、活动大厅外,其余均为单独小房间,具体尺寸见平面图,PVC塑胶卷材不得采用零星材料拼凑铺贴,损耗自行考虑。3.本项目其他要求见“第五部分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及招标文件中相应部分条款描述。六、履约保证金中标价10%,其中质量5%、工期3%、安全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等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成交供应商不能够按照规定去做,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次采购决定。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结束,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无息)。承包人在履约过程中质量、工期、安全任何方面出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PVC塑胶地板主材进场后付至合同价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70%;竣工结算经过甲方单位审计核定,乙方缴纳审计核定价的3%的保修责任金后,甲方支付至审计核定价。保修责任期(贰年)满后一个月内,乙方履行全部保修义务后退还保修责任金(不计利息),如有甲方垫付的质保期内维修费,退还保修金时相应扣除。第四部分评审程序和内容一、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磋商会。二、竞争性磋商小组由有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计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3人。评审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评审内容1.是否递交响应文件;2.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3.响应文件是否完整;4.响应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5.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6.是否有计算错误。(二)相应的规定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三、陈述、演示、答疑、澄清如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供应商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陈述、演示、答疑及澄清其响应内容。时间由磋商小组掌握。重要澄清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响应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及主要资料不齐全;2.响应文件的资料有虚报或者谎报的;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5.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7.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8.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采购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9.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措施项目增项除外);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实质性要求是指本采购文件中用带星号(“★”)、“须(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11.报价文件出现在其他响应文件中的;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悬殊,磋商小组认为得分畸低者没有实质性响应的;14.响应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1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6.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17.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磋商小组认定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6.因系统故障原因造成评审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的。上述均保留磋商小组认定可以确定为无效响应或废标的其他情况。六、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响应截止时间出现: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及评审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如下情形时,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人报告财政局,视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本次采购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响应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七、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代理机构宣布最后报价填报通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供应商商务、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的合计分值,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不得统一打分。(一)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二)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三)商务技术分:40分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因素评审细则业绩(5分)2020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承担过类似工程,每个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时间、金额均以施工合同中为准。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响应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35分)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方案:内容齐全、结构完整、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得4分,内容较完整、较可行得2分,内容略差、基本可行得1分,无内容得0分。施工组织设计(35分)2.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内容完整、严谨可行得4分,内容较完整、较可行得2分,内容略差、基本可行得1分,无内容得0分。施工组织设计(35分)3.质量控制与保证措施: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得4分,内容较完整、较可行得2分,内容略差、基本可行得1分,无内容得0分。施工组织设计(35分)4.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内容完整、严谨可行得4分,较完整、较可行得2分,内容略差、基本可行得1分,无内容得0分。[须提供项目组成员相关能力证书和供应商为项目组成员缴纳的近半年内任一个月社保证明(须加盖社保部门电子章)]施工组织设计(35分)5.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得4分,内容较完整、较可行得2分,内容略差、基本可行得1分,无内容得0分。施工组织设计(35分)6.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得4分,较完整、较可行得2分,内容略差、基本可行得1分,无内容得0分。施工组织设计(35分)7.施工现场布置和临时设施安排: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得4分,较完整、较可行得2分,内容略差、基本可行得1分,无内容得0分。施工组织设计(35分)8.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保证措施: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得4分,较完整、较可行得2分,内容略差、基本可行得1分,无内容得0分。施工组织设计(35分)9.夜间施工、已有设施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得3分,较完整、较可行得2分,内容略差、基本可行得1分,无内容得0分。(四)价格分:6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标的需求明确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8.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予以扣分或价格加成。(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对成交候选人报价总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审核,应审核供应商报价是否前后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是否一致。对过高过低报价的并作为成交候选人的,应重点审核分项报价明细表是否有重大重复报价或漏项报价等情况,一经发现,现场请成交候选人予以澄清,明显过错或不能澄清的,经超半数以上评委认定,有权取消供应商成交候选人资格。磋商小组汇总各评委评分后,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人。(七)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果。(八)公告成交结果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九)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放条件和途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南通市崇川区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层,电话:0513-89010636。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其他注意事项1.在磋商响应、评审时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2.磋商小组不得向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3.在磋商响应、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出现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磋商或评审。4.凡在磋商响应、评审过程中,已提示是否异议的事项,供应商当时没有提出异议的,事后不得针对上述事项提出质疑。第五部分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一、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单位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方可履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纸质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供应商各贰份;同时,采购合同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公告。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二、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采购人、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支付相应款项。三、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人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五、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响应文件无效处理。实际付款方式以最终签订采购合同为准。款项由采购人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不得故意拖延支付时间。六、合同主要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江苏省南通监狱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江苏省南通监狱监房地面维修改造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江苏省南通监狱监房地面维修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南通市濠东路258号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江苏省南通监狱监房地面维修改造项目。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新监房楼2-5层的监房、走道、活动大厅、医务室、电脑室的地面及踢脚线,老监房楼1-5层的监房、走道、活动大厅、阅览室、医务室、亲情电话室地面及踢脚线,及清单、图纸及采购文件涉及的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甲方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关行业规范及采购人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江苏省南通监狱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伍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补充协议;2.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含答疑)。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无。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江苏省、南通市有关工程建设类的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行业、专业及南通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和条例所阐明的强制性标准。当对同一考核指标国家、行业、专业和南通市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时,以其颁布的标准、规范较为严格者为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施工图纸;(8)双方洽商的有效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9)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含答疑);(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文件;(11)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之日14天前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纸(蓝图)4套,电子版1套,其他有关资料1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1.6.2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须在10天内向监理人提出,否则,视为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正确、完整。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和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名册、已完成工作量、拟完成的月工作量进度计划表、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以及上级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提供施工组织和施工进度计划、项目管理机构名册;每月27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已完成工作量、计划对照表及本月26日至下月25日拟完成的月工作量进度计划表;专项工程实施14天前提供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提交给监理一式3份,承包人留存1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收到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或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或发包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或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材料运出施工场地。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所有需要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修建和拆除,且所有发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后期不予调整。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含在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2.1条。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主持开展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以及对监理工作的检查;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承包人;代表发包人履行工程量、设计变更等签证、分包单位的确认、工期的签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职责。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由于发包人施工现场场地有限,发包人不提供搭建临时设施的场地及住宿地。承包人需自行安排施工队伍生活住宿的必要设施及场地。(1)施工用水、照明用电、动力用电由承包人挂表计量并承担线损费摊销,单价均按施工同期供水、供电部门的价格计算,结算时发包人按施工同期供水、供电部门的价格扣回;(2)通讯线路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3)指定现场施工用水、电接入位置,自指定位置接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材料、安装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施工中发包人不考虑因用电原因(如需自发电或电容量不够)而给承包人的任何额外补偿;(4)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已具备。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规定的内容,并满足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含原件2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28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提供符合甲方有关施工资料要求的纸质文件、电子文件。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交通、环卫、环保手续,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周边地段民事纠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②负责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排污、环保、市容、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因施工造成对临近居民的影响所引起的纠纷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现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必须定期清运,施工现场内雨水、废水、污水必须排入指定的排水沟或排水井内;保持道路畅通整洁。若污染城市道路和下水管网,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③已完成工程成品在正式移交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④承包人有义务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有关文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对于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在施工之前的合理时间提出;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并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⑤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不得破坏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如有损坏,费用由承包人负担。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主持承包人有关施工、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质量检验、竣工交付、结算等方面工作。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天不少于8小时,每周不少于5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如未提供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每发现1次处以1000元/天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抵,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投标时承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更换(除发包人要求更换外),并将项目经理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交予发包人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处以1万元违约金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项目经理因刑事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更换,其接替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每次处以1万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次每人每拖延一天处以1000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次每人处以1000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每人每天处以1000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进场直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照管、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中标价10%,其中质量5%、工期3%、安全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等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成交供应商不能够按照规定去做,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次采购决定。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结束,验收合格且完成备案后,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无息)。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2质量保证措施5.2.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规格和标准施工,并无条件的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必须进行质量管理(QC),承包人应以GB/T19000《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为标准,建立并保持一个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对造成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责任大小承担损失。具体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向南通仲裁委提出仲裁。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必须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要求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日期7天前。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在工程准备工作完成后,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提交开工报审表。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管理人员进场,及设备进场,正式开工。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于开工前进行现场交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和国家行政要求的停工(非承包人原因),承包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并签证后,工期可顺延。但发包人不支付停工期间的窝工及机械停滞等产生的任何费用。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除不予退还工期履约保证金外,承包人还需按逾期天数向发包人缴纳工期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违约金为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当工期延误达到15天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并赔偿发包人一切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6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2)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200mm以上;下雪为100mm以上;(3)40℃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如有,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进场7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主要材料品牌及规格表,一经确认在施工中不得任意改变。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应按原批准手续,办理监理、发包人的审批认可手续。但使用的材料生产厂家应达到发包人指定的厂家的水平。所有材料应有合格证、质保书,并经监理方、发包人认定。需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材料在采购前,其品牌、质量、价格等须经发包人签字确认;承包人须保管好收据(散装水泥及商品砼的小票)并无条件提供原件(复印件)给发包人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实际施工中,材料、设备进场前,应提供承包人与厂家的供货合同(允许屏蔽价格)以及材料、设备的产地和原产厂家证明、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见证取样试验报告,经监理方抽样检查并与封样进行对比,核对无误并经监理、发包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场用于施工。发包人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随时要求复试,复试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及费用,复试合格测试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若使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甚至要求其返工、停工或改变材料供应方式,直至终止合同;无论发包人、监理人员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施工后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因承包人未能及时付款造成材料供应不及时,延误工期10天以上,发包人有权改变材料供应方式,直至终止合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无。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无。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本工程所需的变更必须书面向发包人申请,经同意后才能向设计申请变更。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1)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按12.1款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清单。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承包人施工技术、管理、组织、措施的风险;(2)采购文件(含答疑)、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合同文件等明示或暗示的风险;(3)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幅度范围内的市场风险;(4)承包人响应报价偏离或遗漏的风险;(5)主要材料、机械台班、燃油动力费等政策调整;(6)对工程量清单的认可、施工期间的市场风险。实施过程中工程量较设计的图纸有变化,工程量按实调整,综合单价不变。(7)以项为单位的单价措施费不调整,相关的管理费用按申请文件费率执行;(8)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预见的其他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1)承包人报价时已充分考虑风险范围并计算风险费用计入了报价。(2)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本工程措施项目费包括脚手架费用(含超高费)、垂直运输费、甲供材料设备的施工现场保管费、甲供及乙供材料和设备的场内二次搬运费、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费、非发包人所为8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包括各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有关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各种检查而发生的费用、技术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含设备基础费用、吊装线路路基加固费用等)、赶工措施费、材料及机械设备的租赁费、工程用水加压措施费、白天及夜间照明及夜间施工增加费、承包人进入现场的开办费用、高压线防护措施费、防噪音措施费、防污染措施费、环境保护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检验试验费、采购文件和合同条款中包括的其他所有费用,以及承包人考虑应增加的其它措施费等。本工程以项为单位的单价措施费已以包干形式计入合同价,无论在报价中是否单独列出均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与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无关,不再调整。总价措施费中的调整费率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其中不可竞争费率以发包人工程量清单为准,不得调整。(4)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①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响应报价中项目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②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响应报价中项目类似的,综合单价按类似项目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类似项目投标报价时的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管理费、利润等费用标准及材料价格(无响应价的材料按施工时期的南京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指导价的响应下浮率计取,无信息指导价的,双方协商确定)计算,作为结算单价。其相应综合单价及材料价格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人、跟踪审计、项目管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上述“与响应报价中项目类似的”新增项目,指与响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完全相同的新增的分部分项工程。③响应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新增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响应报价时的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材料价格(无响应价的材料按施工时期的南通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指导价的响应下浮率计取,无信息指导价的,双方协商确定),并按照响应报价时相应的管理费和利润的取费标准,经监理人、跟踪审计、项目管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作为结算单价。响应下浮率=[1-(建筑安装工程费成交价-暂列金-暂估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控制价-暂列金-暂估价)]*100%。④新增综合单价及材料价格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人、跟踪审计、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确定。如果承包人响应报价存在不平衡报价(响应单价与市场合理价格偏离超过30%),发包人有权对不合理价格进行调整,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⑤施工期各类政策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环保、市容、城管、人工费等按政策调整;承包人同意以发包人委托的专业第三方审计单位的审核、审计结果作为本项目价款结算依据。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苏建价(2014)44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执行。其中模板工程量的计量以实际接触面积为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每月27日前提供本月已完工程量完成情况报告。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本项目按工程进度付款。(2)合同签订,PVC塑胶地板主材进场后付至合同价的2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70%;(4)竣工结算经过甲方单位审计核定,乙方缴纳审计核定价的3%的保修责任金后,甲方支付至审计核定价。(5)保修责任期(贰年)满后一个月内,乙方履行全部保修义务后退还保修责任金(不计利息),如有甲方垫付的质保期内维修费,退还保修金时相应扣除。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付款节点提供。(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采用。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3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的范围发包人将收取1000元/平方米/天的租金,发包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不采用。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7天前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承担所有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清运出现场的费用,并得到发包人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批准的除外),承包人的管理、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十天内全部退出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随时清理出现场,确保场地清洁。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仍然有配合监理和审计工作的义务,并能及时处理现场事务。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竣工付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计。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之日起至质量保修期结束止。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工程结算审定造价的3%作为质保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不采用;(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工程结算审定造价的3%作为质保金。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最后一次支付工程款前,按照审计核定价的3%缴纳。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及投标书承诺的质量标准,如违反本条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必须无偿返修并按工程结算价款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此赔偿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如因施工质量导致安全事故,承担事故处理的一切(责任)费用、工程的恢复费用及因此而造成后续工程延误费用。如上述约定仍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承包人在施工各阶段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支付给发包人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所付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也可在最终结算审计时一次性扣除,即发包人向承包人所付款项为扣除违约金后的数额,如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已无法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应当直接向发包人偿付,承包人不向发包人偿付,无论何时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追偿权没有异议。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①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后,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推迟开工的,每拖延1日历天须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②承包人在投标前,应当了解以下情况:a.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要的材料采购和加工;b.进场道路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c.承包人已取得对工程施工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的资料。承包人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若由此产生工期延误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予以赔偿。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竣工工期滞后于合同工期,按每滞后一天罚款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未依据本合同履行义务,完成本工程范围的工作,发包人有权按以下约定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A、工期延误:如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至合同计划竣工之日,承包人未能完成按施工组织设计计划累计应完工程量的80%,造成(或可能造成)整个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如期竣工,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并有权将其中部分工程委托他人进行施工,委托他人进行施工产生的费用加收10%的管理费后从承包人的合同款内扣除。B、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技术文件(包括竣工图纸、签证等)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交,每迟一天,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内扣除1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扣除并不解除承包人继续交付上述技术文件的义务。C、若承包人擅自停工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或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在本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必须在5天内无条件退场,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发包人将按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和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价格的60%给予结算,承包人并承担由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另行协商。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16.3其它约定16.3.1供承包人使用的场地以发包人指定场地为界,凡需要使用该区域之外的场地,必须事先获得发包人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或罚款。16.3.2承包人对现场人员的施工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并就工地围墙、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和门卫等做出具体安排,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要求。16.3.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的规章,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此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决算时不调整。16.3.4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16.3.5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16.3.6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生活、监管、警戒、公用设施(及约定不拆除的设施)必须有合理的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损坏或破坏,除赔偿损失外建设单位还将以双倍价值罚款。16.3.7工程审计费的规定:工程决算最终审计核减额低于决算总价的5%(含5%),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核减额在5%-10%(含10%),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支付50%;核减额在10%以上,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全额支付。16.3.8当发现下列任一情况,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承包人法律和经济责任:16.3.8.1承包人或其施工人员拒不服从发包人相关部门管理的。16.3.8.2施工人员违反发包人监管安全管理规定三次以上,违反发包人监管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立即解除。16.3.8.3因承包人施工管理原因造成大的质量、安全事故时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1.1烈度为6级以上的地震;1.26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1.3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200mm以上;下雪为100mm以上;1.440℃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承担保险责任。发包人必要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保单或其他证据。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了但是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停工,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投保内容:必须为施工场地内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缴纳保险费。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采用。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农民工工资管理(一)承包人进场施工前须按发包人要求缴纳中标价的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在发包人指定账户。审计结束后2年内无任何农民工工资纠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二)承包人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三)承包人保证不克扣和拖欠工资,不以发包人延迟支付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四)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发包人须按时、足额按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入工资款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五)承包人应主动向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表报发包人审定,发包人应对承包人实施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审查。(六)承包人未按上述(一)(二)(三)款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2倍的违约金。发包人未按上述(四)款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向承包人支付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2倍的违约金。合同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万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江苏省南通监狱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他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根据分包合同中的相应质量保修条款执行,若有冲突以最长质量保修年限为准。除上述规定外,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关于保修期的规定。若国家、江苏地区,对上述具体工程的保修期有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进行有效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未能有效解决问题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2.保修期内发生漏水等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3.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方、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附件4:廉洁协议书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江苏省南通监狱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市有关建设工程廉政建设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建设工程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处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履行责任、义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或者接受乙方及材料设备供应商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5.双方不得相互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经济活动。6.甲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乙方工作人员及(或)承包商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7.乙方不得以洽谈工作、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及材料设备供应商邀请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8.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甲方不得接受乙方及材料设备供应商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9.双方如发现对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对方领导或者对方上级单位举报。双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对方进行报复。10.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或收受材料设备供应商贿赂,甲方视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轻重,扣除乙方合同价格的2%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本廉洁协议作为施工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四份、乙方三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约日期:合同附件5: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江苏省南通监狱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本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江苏省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一、承包施工项目:项目名称:江苏省南通监狱监房地面维修改造项目工程地址:南通市濠东路258号承包范围:江苏省南通监狱监房地面维修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且包括施工图纸所列的全部工作内容)二、工程项目施工期限:三、协议内容: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江苏省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验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乙方进场后首先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围护,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4.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乙方应落实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中的人员名单上报甲方项目部备案,以便甲方监督管理。工地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5.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6.施工前乙方应对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7.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8.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9.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10.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乙方员工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11.乙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12.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必须向甲方借用或租赁,应由乙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13.乙方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14.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验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1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16.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配电系统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工地生活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饭锅、电取暖器等,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发生。17.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1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警、火灾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只负责教育的责任。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乙方应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甲方予以协助,乙方按国务院及江苏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19.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壹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20.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约日期:附件6:农民工工资管理补充条款参考格式文本农民工工资管理(一)承包人进场施工前须按发包人要求缴纳中标价的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在发包人指定账户。审计结束后2年内无任何农民工工资纠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二)承包人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三)承包人保证不克扣和拖欠工资,不以发包人延迟支付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四)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发包人须按时、足额按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入工资款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五)承包人应主动向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表报发包人审定,发包人应对承包人实施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审查。(六)承包人未按上述(一)(二)(三)款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2倍的违约金。发包人未按上述(四)款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向承包人支付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2倍的违约金。1第六部分质疑提出和处理质疑函格式参见附件。一、质疑的提出(一)质疑人的身份要求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二)质疑提出的格式要求1.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质疑函应包括:(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3.质疑函需遵循的原则: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人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三)质疑提出的时效要求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需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不予受理。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依法送达,质疑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4.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三、质疑处理1.质疑成立的处理(1)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若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3.虚假质疑的处理(1)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2)在江苏省范围内一年累计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供应商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和答复相关咨询,联系电话详见采购公告。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相关格式参见附件。一、资格审查文件(不能出现报价、商务技术标)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截图留存并归档);5.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6.供应商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7.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8.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9.现场勘察承诺函(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6);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提供承诺或声明,格式见附件7);1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或声明,格式见附件8);12.磋商公告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3.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二、商务技术文件(不能出现报价)1.供应商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9);2.材料品牌明细表(格式见附件10);3.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须提供的相关得分佐证材料;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三、报价文件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最终报价表(格式见附件1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1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13);5.监狱企业的证明(如有,格式见附件14)。附件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名称(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身份证号码: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授权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本次采购项目江苏省南通监狱监房地面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000-NTJC-G2024-0006)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书于2024年月日起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被授权人):授权单位名称(盖章):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间:2024年月日注:提供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附件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信息库中信息;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五、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行为予以限制的情形,自愿接受政府采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七、上述承诺已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良行为,本单位同意将其予以上网公示。响应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间:2024年月日附件5承诺书(采购人):我单位有幸参加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投标活动,在此承诺如下:1.投标项目经理部人员全部为本单位正式上岗人员;2.本工程不串通投标、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私招乱雇人员,并向管理部门提供自有劳务人员名单;3.总承包单位专业(劳务)分包,或专业公司劳务分包按规定办理分包合同备案手续;4.按要求办理民工维权告示牌、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及民工上岗胸牌;5遵守廉洁相关规定,不向招投标各方主体及监管部门行贿、受贿;6.选派建造师在开标前无在建工程。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自动放弃本次投标,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响应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时间:2024年月日附件6现场勘察承诺函(采购人):依据贵单位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采购文件的要求。我方已于2024年__月__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现就现场勘察情况做如下承诺:1.经现场勘察,我方已熟悉与该项目相关的供货及安装现场、施工环境、现场周围交通道路等所有情况。2.我方承诺自行承担本次现场勘察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勘察现场的相关责任和风险。3.如我方未进行现场勘察,将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和可能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费用。4.我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响应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时间:2024年月日附件7声明(采购人):我单位不存在以下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特此声明。响应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时间:2024年月日附件8声明(采购人):我单位不存在以下情况: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特此声明。响应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时间:2024年月日附件9供应商情况一览表单位名称单位优势及特长单位概况职工总数人上一年主要经济指标营业额实现利润单位概况流动资金万元人主要产品1.单位概况固定资产(万元)原值:净值:万元人2.单位概况占地面积M2原值:净值:万元3.本次响应产品情况本次响应产品名称型 号上年产销量产品技术先进水平曾获何级何种奖励主要用户名称本次响应产品情况本次响应产品情况本次响应产品情况本次响应产品情况其它近3年完成及正在执行的合同中发生的由于供应商违约或部分违约而引起诉讼和受到索赔的案件具体情况及结果(须如实填写,若对此进行隐瞒,尔后又被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或被它人举证成立,其磋商资格将被取消)。如有名称变更(非因该单位出现了与资格预审(如果经此程序)时的营业性质的根本改变以至不再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说明原名称因何种原因变更为现名称,并提供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其它附件10材料品牌明细表名称采购文件推荐品牌供应商拟用品牌如非推荐品牌,相关佐证材料备注塑胶地板品牌韩华L&C、丽杰(rikett)、得嘉(Tarkett)或不低于此注:不含甲醛、笨等有害物质,提供相应检测报告、提供原厂原牌IS9001和14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附件1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致:(采购人)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响应人。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的总价,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磋商范围内的全部工程。4.针对本工程,我方拟派项目经理是,且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5.我方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立即开工,并在日历天内竣工。6.我方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7.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8.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9.我方的响应有效期为60天。10.我方承诺:本项目中的所有服务内容不转包、不分包或变相外包给第三方。11.我方非联合体响应。12.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14.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磋商后提交下表:最终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报价小写:¥大写: 澄清与承诺(如有)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说明:1.本表开标现场填写。2.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的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3.竞争性磋商第二轮报价(也即最终报价)不得以降低工程质量为代价。4.暂列金和暂估价不予下浮调整。附件1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附件14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15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邮箱: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南通嘉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南通监狱(单位名称)的江苏省南通监狱监房地面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江苏省南通监狱监房地面维修改造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南通嘉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4/4/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房地面维修改造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