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软件运维服务 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2024)



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0224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众见天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2028号石化大厦4层2-1
59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众见天成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软件运维服务
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执行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执行
59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建磊(采购人代表)、李仕兵、吴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照相关收费标准计算进行收取。成交人在领取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8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预算:600,000元/年;最高限价:600,000元/年;本项目服务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备案编号:51010024210200026219[2024]00999 ;
3、采购品目名称:C16070300 软件运维服务;
4、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城大道 366 号;
5、服务范围: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服务要求:监控平台各项功能的运行情况等;服务标准:《水资源管理信息对象代码编制规 定》 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多子巷8号
联系方式:028-866003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本级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S1区16层1623、1625号
联系方式: 028-85259928、191807291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珍珍、王兴茂、蒋德林、郑杰、敬芸芸
电话: 028-85259928、19180729156

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3日

相关附件:

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众见天成科技有限公司).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

行政区域
成都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3日 17:10

评审专家名单
刘建磊,李仕兵,吴柳

总中标金额
¥59.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珍珍、王兴茂、蒋德林、郑杰、敬芸芸

项目联系电话
028-85259928、19180729156

采购单位
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多子巷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8-86600373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市本级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S1区16层1623、162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8-85259928、19180729156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服务要求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注:1、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2、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增加行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应逐一列明具体情况。4、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商务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序号商务要求项具体要求响应情况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商务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单价数量总价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1页-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第2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首轮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序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名称/总价交货或服务期交货或服务地点11{项目名称}//{}{}{包名称}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采购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根据需求格式自拟正文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0224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04月03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委托,拟对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0224二、项目名称: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三、磋商项目简介水利部在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要求尽快补齐信息化短板,在水利信息化建设上提档升级,做好水利业务需求分析,抓好智慧水利顶层设计,构建安全实用、智慧高效的水利信息大系统,以水利信息化驱动水利现代化,为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按照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总体部署,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聚焦新老水问题,贯彻“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和“安全、实用”水利网信发展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补齐信息化短板,构筑网络安全防线,支撑行业强监管,加快推进智慧水利,明显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为国家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与强力驱动。为贯彻落实中心城区扩至“11+2”后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按照同一标准、同一程序、同一目标实行一体化推进,2020年9月依托“成都市中心城区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一期)”信息平台,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启动了近郊各区的非生活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信息平台(郫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建设,即:“成都市中心城区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二期)”平台的建设工作,成都市中心城区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二期)平台的建设构建了标准统一、安全可靠、互联互通、应用方便的非生活用水户计划用水监控体系,有效汇聚非生活用水户计划用水信息数据,提升信息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水管理整体工作水平,该平台于2021年8月完成终验并投入使用,亟需持续性采购运行维护服务巩固建设成果、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按照“成都市水务局关于深入实施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管理的通知(成水务函〔2020〕48号)”的要求,2021年底前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需完成各辖区内年用水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的自来水非居民用户纳入非居户计划管理。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在此背景下启动了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三期)项目的建设,建设过程中,结合成都市最新行政区划,加入成都东部新区,形成了全市统一的非生活用水户计划管理体系。该平台于2022年8月完成终验并投入使用,亟需持续性采购运行维护服务巩固建设成果、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按照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三期)项目与成都市中心城区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二期)平台因建设内容和服务对象不同,均须分别单独采购运行维护服务的现状,结合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三期)项目与成都市中心城区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二期)平台本身业务的关联性、耦合性,因此将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三期)项目与成都市中心城区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二期)平台的运行维护服务合并为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共1个包,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四、邀请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合同包一):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九、磋商方式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多子巷8号邮编:610014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28-86600373代理机构: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本级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S1区16层1623、1625号邮编:610041联系人:蒋德林、李珍珍联系电话:028-85259928、1918072915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600,000.00元 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5落实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2.本项目采购的无 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3.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 4.响应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要求优先采购。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五章。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注: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的,磋商小组可以认为该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收取11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2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照以下收费标准计算进行收取。收费标准(费率): 货物: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1.1%;500-1000(万元):0.8%;1000-5000(万元):0.5%;5000-10000(万元):0.25%;10000-100000(万元):0.05%;100000万元以上:0.01%;服务: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0.8%;500-1000(万元):0.45%;1000-5000(万元):0.25%;5000-10000(万元):0.1%;10000-100000(万元):0.05%;100000万元以上:0.01%;工程:100万元以下:1.0%;100-500万元:0.7%;500-1000(万元):0.55%;1000-5000(万元):0.35%;5000-10000(万元):0.2%;10000-100000(万元):0.05%;100000万元以上:0.01% 注: ①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②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采购项目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成交服务费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 ×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2.收款单位: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开户行:成都银行交子大道支行 4.银行账号:1001300001079875 5.开户行行号:313651014024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3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4成交通知书 采购结果公告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5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16进口产品不允许(实质性要求)17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8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19报价/分值精确度 报价/分值精确度仅保留“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精确。”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和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2.3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一、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磋商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其视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启磋商。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磋商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5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4履行合同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5履约验收方案采购包1: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3)是否邀请专家:否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6)履约验收程序:分段/分期验收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及成交人响应文件进行验收。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中“商务要求”及成交人响应文件进行验收。11)履约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2.6.6资金支付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7响应纪律要求2.7.1磋商活动纪律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珍珍联系电话:19180729156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S1区16楼1625号邮编:610041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3.1、采购项目概况水利部在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要求尽快补齐信息化短板,在水利信息化建设上提档升级,做好水利业务需求分析,抓好智慧水利顶层设计,构建安全实用、智慧高效的水利信息大系统,以水利信息化驱动水利现代化,为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按照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总体部署,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聚焦新老水问题,贯彻“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和“安全、实用”水利网信发展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补齐信息化短板,构筑网络安全防线,支撑行业强监管,加快推进智慧水利,明显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为国家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与强力驱动。为贯彻落实中心城区扩至“11+2”后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按照同一标准、同一程序、同一目标实行一体化推进,2020年9月依托“成都市中心城区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一期)”信息平台,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启动了近郊各区的非生活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信息平台(郫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建设,即:“成都市中心城区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二期)”平台的建设工作,成都市中心城区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二期)平台的建设构建了标准统一、安全可靠、互联互通、应用方便的非生活用水户计划用水监控体系,有效汇聚非生活用水户计划用水信息数据,提升信息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水管理整体工作水平,该平台于2021年8月完成终验并投入使用,亟需持续性采购运行维护服务巩固建设成果、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按照“成都市水务局关于深入实施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管理的通知(成水务函〔2020〕48号)”的要求,2021年底前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需完成各辖区内年用水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的自来水非居民用户纳入非居户计划管理。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在此背景下启动了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三期)项目的建设,建设过程中,结合成都市最新行政区划,加入成都东部新区,形成了全市统一的非生活用水户计划管理体系。该平台于2022年8月完成终验并投入使用,亟需持续性采购运行维护服务巩固建设成果、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按照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三期)项目与成都市中心城区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二期)平台因建设内容和服务对象不同,均须分别单独采购运行维护服务的现状,结合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三期)项目与成都市中心城区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二期)平台本身业务的关联性、耦合性,因此将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三期)项目与成都市中心城区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二期)平台的运行维护服务合并为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共1个包,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服务。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3.2.1服务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6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600,0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服务1.00600,000.00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否否否否3.2.2服务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一、技术、服务要求(一)项目建设依据1、政策文件1.1.1.1业务相关政策文件表(一)?1业务相关文件文件名称文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 号《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成都市水资源管理条例》《成都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成都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加快推进智慧水利的指导意见》水信息〔2019〕220号《水利网信水平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智慧水利总体方案》水信息〔2019〕220号成都市水务局关于深入实施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管理的通知成水务函〔2020〕48号成都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购买未列入政府采购的商品、服务和工程暂行办法(修订)成城节水〔2018〕30号成都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1.1.1.1.2信息化相关政策文件表(一)?2信息化相关文件文件名称文号《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55号令《******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四川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川办发〔2017〕8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6〕2号《成都市“互联网+城市”行动方案(2017-2020)》《成都市政务云建设规划(2017-2020年)》《成都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2、标准规范表(一)?3业务行业标准文件名称文号《水资源管理信息对象代码编制规定》GB/T33113-2016《水资源管理系统数据传输规约》SL427-2008《水资源监控管理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SL380-2007《水资源实时监控系统建设技术导则》SL/T349-2015《水利政务信息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SL707-2015《水利信息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编制规范》SL478-2010表(一)?4信息化建设行业标准文件名称文号《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GB/T 21064-2007《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原则》GA 163-1997《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部件(第一部分:安全功能检测)》GA 216.1-1999《信息技术包过滤防火墙安全技术要求》GB/T 18019-1999《信息技术应用级防火墙安全技术要求》GB/T 18020-1999《防火墙设备技术要求》YD/T 1132-2001《数据通信名词术语》YD/T 1133-2001《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 25058-201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2012《信息安全技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信息化项目软件开发费用测算规范》DB5101/T 5—2018《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费用测算规范》DB5101/T 6—2018《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 20988-2007《ISO业务连续性管理标准》ISO 22301(二)服务目标有效发挥成都市中心城区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二期)平台及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三期)项目建设效益,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破圈层结构,形成\"中心城区+郊区新城\"的空间层次,进一步疏解城市核心区非核心功能,促进资源要素高效流动,提高中心城区的外溢效率和辐射能力,带动全域均衡协同发展的工作部署。巩固全市统一使用的节约用水信息化管理工作平台,通过平台将目标任务、政策标准、用水计划、监管指令等信息逐级下达至区(市)县级水利部门、取用水单位,动态采集各地各类用水单位水量、产量信息,实现节约用水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统计查询,支撑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及各区(市)县节水监管部门履行节约用水统筹监督职能。(三)服务内容由于成都市中心城区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二期)平台与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三期)项目建设内容及使用对象不同,因此需将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三期)项目与成都市中心城区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二期)平台的运行维护服务合并为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进行采购。具体情况如下:表(五)?1二期平台与三期平台建设内容及服务对象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服务对象1成都市中心城区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二期)平台1、(一期)功能改造2、区级平台(近郊区)3、短信服务功能4、公共服务平台5、微信公众号6、预警及决策系统7、数据整理接入服务1、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2、郫都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双流区、温江区、青白江区加成都天府新区节水监管单位;3、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郫都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双流区、温江区、青白江区加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用水单位。2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三期)项目1、远郊区县节水监管平台2、自备水源管理平台3、中心城区在线支付平台4、非税收入电子发票管理平台5、项目备案平台1、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2、成都东部新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节水监管单位;3、成都东部新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用水单位。表(五)?2项目采购内容项目名称运维服务名称运维数量(套)具体运维内容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成都市中心城区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二期)平台维护服务1详见:表(五)-3成都市中心城区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二期)平台服务内容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三期)项目维护服务1详见:表(五)-4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三期)服务内容平台运营服务1详见:表(五)-5平台运营内容内容短信平台使用资费1年发送量5~50万条表(五)?3成都市中心城区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二期)平台服务内容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内容描述1平台维护服务日常功能维护服务监控平台各项功能的运行情况,保障平台各项功能稳定运行,确保市节水监管事务中心、“11+2”区(市)县节水监管部门、“11+2”用水单位日常业务的正常办理2服务器效能优化服务根据市级平台、区级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使用情况,定期检视系统服务器运行效率,根据运行情况合理对系统的访问性能、服务器进行评估并优化,以满足各使用对象对系统的使用需求3巡检服务每日对市级平台、区级平台的运行情况进行巡检并记录。检视服务器运行情况、网络运行及安全状况。确保平台的运行始终保持最佳状态4故障诊断及响应服务使用系统过程中若出现故障,第一时间响应,并对故障进行诊断。对于较低级别故障,优先通过远程即刻解决,对于高级别故障及时响应,分析故障原因并优先现场进行处理5安全防护服务积极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防范安全风险,及时处理安全漏洞,避免发生安全事件,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6日常数据备份服务制定合理的备份策略,对数据库进行定期自动化备份,并对备份文件进行还原测试,确保数据库备份文件的可用性。保障数据不损坏、不丢失7操作及培训服务为推进市级平台、区级平台的使用,积极发挥平台信息系统的功效,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功能操作培训表(五)?4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三期)服务内容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内容描述1平台维护服务日常功能维护服务监控平台各项功能的运行情况,保障平台各项功能稳定运行,确保市节水监管事务中心、远郊区县节水监管部门、远郊区县用水单位日常业务的正常办理2服务器效能优化服务根据远郊区县节水监管平台、支付平台、电子发票平台等使用情况,定期检视系统运行效率,根据运行情况合理对系统的访问性能、服务器进行评估并优化,以满足各使用对象对系统的使用需求3巡检服务每日对远郊区县节水监管平台的运行情况进行巡检并记录。检视服务器运行情况、网络运行及安全状况。确保平台的运行始终保持最佳状态4故障诊断及响应服务使用系统过程中若出现故障,第一时间响应,并对故障进行诊断。对于较低级别故障,优先通过远程即刻解决,对于高级别故障及时响应,分析故障原因并优先现场进行处理5安全防护服务积极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防范安全风险,及时处理安全漏洞,避免发生安全事件,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6日常数据备份服务制定合理的备份策略,对数据库进行定期自动化备份,并对备份文件进行还原测试,确保数据库备份文件的可用性。保障数据不损坏、不丢失7操作及培训服务为推进远郊区县节水监管平台的使用,积极发挥远郊区县节水监管平台信息系统的功效,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功能操作培训表(五)?5平台运营服务内容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内容描述1平台运营服务驻场服务全年提供2名驻场技术工程师,提供5*8小时客服服务、桌面服务、需求收集服务、知识库服务、其他服务等。实时解答区(市)县节水监管部门及近21200户用水单位对各类业务办理、功能使用的疑问,为平台良好运营提供人员支持。服务供应商负责建立驻场服务团队,并做好驻场技术工程师的常态化人员迭代、更新及培训。驻场技术工程师需对平台各类业务流程、系统操作、所依托的软硬件有一定的认知与理解,可随时根据要求,与各类平台使用用户沟通系统使用方法、解答操作等问题。2数据治理服务定期收集郫都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双流区、温江区、青白江区加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自来水公司数据,并手工对数据进行数据的整理、清洗、转换、存储等服务,包括取水户基本信息、水量数据、水表档案信息、水表口径信息等,以保障各区(市)县用水单位基础信息及水量信息能按季度进入节水监管平台,以此支撑各区(市)县下达用水计划并做好季度考核。同时,向郫都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双流区、温江区、青白江区加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提供各区的数据分析服务,便于辖区节水监管单位清晰掌握辖区节水情况,为更好的开展节水工作提供决策支持。(四)运维服务考核本项目每个服务周期内,进行一次年终服务考核。年终考核可根据需求在服务周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考核。每次考核时,服务提供商须提前向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递交服务考核申请书,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在收到服务考核申请书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运维服务考核验收。服务考核办法的详细内容及要求请见下表:序号考核类别考核项目服务要求分值扣分规则考核依据备注1平台维护(47)日常功能维护服务在工作日期间,每日早晚各一次监控平台各项功能的运行情况,保障平台各项功能稳定运行,确保市节水监管事务中心、全市各区(市)县节水监管部门与用水单位日常业务的正常办理71)系统所有功能正常使用、操作响应快速,不扣分。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每月系统运行情况汇总表》由基础设施提供商(包括但不限于成都市政务云(曙光云)、网络运营商)造成的功能问题不纳入此项考核内容。2)系统功能不能正常使用或操作响应缓慢,每次扣0.5分;最多扣7分。服务器效能优化服务根据各平台使用情况,工作日期间每日检视系统服务器运行效率,当服务器CPU、内存、存储任意一项低于当前总值的80%时,应合理对系统的访问性能、服务器进行评估并优化,以满足各使用对象对系统的使用需求51)服务器CPU、内存、存储任意一项未高于当前总值的80%或按照检视结果及时进行了服务器效能优化的不扣分。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每周系统运行情况巡检及服务器效能优化报告》由基础设施提供商(包括但不限于成都市政务云(曙光云)、网络运营商)造成的服务器问题、访问性能问题不纳入此项考核内容。2)未能按照服务要求开展服务器效能优化服务工作的,每次扣1分,最多扣5分。巡检服务工作日期间对各平台的运行情况进行每日巡检并记录。检视服务器运行情况、网络运行及安全状况。确保平台的运行始终保持最佳状态121) 按时按质完成各平台运行情况、服务器、网络及安全运行情况巡检的,不扣分。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每周系统运行情况巡检及服务器效能优化报告》因不可抗力或基础设施提供商(包括但不限于成都市政务云(曙光云)、网络运营商)设备问题导致系统瘫痪无法进行巡检的不纳入此项考核内容。2)未按计划完成每日对各平台运行情况、服务器、网络及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巡检的每次扣1分,最多扣12分。故障诊断及响应服务使用系统过程中提供7*24小时故障诊断及响应服务,主要系统功能出现故障时,15分钟内响应,当现场维护工程师或节假日值班维护工程师无法排除故障时,须在1小时内派专业工程师赶赴现场进行故障诊断及处理,在1小时内排除普通故障,3小时内排除较大故障,6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24小时内排除特大故障41)服务期内未发生故障的,不扣分 ;2)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故障响应及故障排除的,不扣分;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故障诊断及响应服务报告》因基础设施提供商(包括但不限于成都市政务云(曙光云)、网络运营商)故障导致系统故障不能按规定时间恢复的不纳入此项考核内容。3)特大故障未在规定时间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每次扣2分;重大故障或较大故障未在规定时间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每次扣1分;普通故障未在规定时间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每次扣0.5分;本项服务内容最多扣4分。安全防护服务积极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防范安全风险,服务过程中每季度开展不低于一次的安全防护工作,避免发生安全事件,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出现高危漏洞时,在3小时内完成高危漏洞的修复。41)服务期间按要求开展安全防护工作的,不扣分;2)及时完成高危漏洞安全修复的,不扣分。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安全防护优化报告》、《漏洞修复报告》因基础设施提供商(包括但不限于成都市政务云(曙光云)、网络运营商)安全问题导致系统出现安全事件的不纳入此项考核内容。3)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防护工作的每次扣1分;系统出现高危漏洞未及时修复的扣1分;最多扣4分。日常数据备份服务制定合理的备份策略,对数据库进行每日自动化备份,并每月对备份文件进行还原测试,确保数据库备份文件的可用性。保障数据不损坏、不丢失61)按计划完成数据备份,且数据备份完整可用,不扣分。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季度数据备份检查情况汇总表》2)未按时完成数据备份,每次扣1分;经检查数据备份不可用或备份数据有缺失,每不可用或缺失一项备份文件扣1分;最多扣6分。操作及培训服务为推进市级平台、近郊区级平台、远郊区级平台的使用,积极发挥平台信息系统的功效,制定计划对市节水监管中心、全市各区(市)县开展系统培训,驻场人员须对市节水监管中心相关人员开展不定期单独培训或全员培训,每年培训次数不低于2次,区(市)县各节水监管部门每年不低于1次91)按要求完成系统培训,且培训效果良好,不扣分。成交供应商提供操作及培训服务材料2)未按要求对市节水监管中心、全市各区(市)县开展培训的,每次扣1分;开展培训,培训效果一般每次扣0.5分;本项服务内容最多扣9分。技术支持服务(53)驻场服务全年提供2名驻场技术工程师,提供5*8小时客服服务、桌面服务、需求收集服务、知识库服务、其他服务等。实时解答全市各区(市)县节水监管部门及近21200户用水单位对各类业务办理、功能使用的疑问,为平台良好运营提供人员支持。服务供应商负责建立驻场服务团队,并做好驻场技术工程师的常态化人员迭代、更新及培训。驻场技术工程师需对平台各类业务流程、系统操作、所依托的软硬件有一定的认知与理解,可随时根据要求,与各类平台使用用户沟通系统使用方法、解答操作等问题。251)驻场人员未出现迟到早退现象、各项服务未出现任何问题,不扣分。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驻场服务记录、知识库、采购人出具的用户报告2)驻场人员每迟到早退1次扣1分;人员技能无法满足用户要求,服务对象每投诉一次视情况扣1分-4分;未按要求完成知识库建立的扣5分,本项服务内容最多扣25分。数据治理服务每季度收集全市各区(市)县自来水公司数据,并手工对数据进行数据的整理、清洗、转换、存储等服务,包括取水户基本信息、水量数据、水表档案信息、水表口径信息等,以保障各区(市)县用水单位基础信息及水量信息能按季度进入节水监管平台,以此支撑各区(市)县下达用水计划并做好季度考核。同时,向各区(市)县提供各区的数据分析服务,便于辖区节水监管单位清晰掌握辖区节水情况,为更好的开展节水工作提供决策支持。281) 按照要求完成了每季度对各区县数据的梳理、清洗、转换、存储工作且提供了数据分析报告的,不扣分;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数据分析报告》2)未按要求每季度完成各区县数据的梳理、清洗、转换、存储工作的,每次扣4分;未提供数据分析报告的,每次扣3分。最多扣28分。注:1、本考核表中所指的全市各区(市)县为郫都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双流区、温江区、青白江区加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5+1”区即锦江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青羊区加成都高新区由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直管;2、服务考核总分为100分,与考核期间运维服务经费挂钩:得分为90-100,支付100%考核期间运维服务费用;得分为80-89,比90分每低1分扣除考核期间运维服务费用的1%;得分为70-79,比80分每低1分扣除考核期间运维服务费用的2%;得分为70以下,采购人可终止本次服务考核,成交供应商应当重新整理技术、服务相关文档,优化服务内容,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待完善后再次提出考核验收,在采购人同意后,由采购人重新组织考核验收,直至完全符合考核验收标准。(五)人员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最少配备项目经理1名,除项目经理外的项目服务人员至少3名。(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2.3人员配置要求采购包1:详见技术、服务要求。3.2.4设施设备要求采购包1:详见技术、服务要求。3.2.5其他要求采购包1:除商务和技术、服务要求外,供应商还应当为落实本项目提供相应的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现状分析②日常功能维护服务方案③服务器效能优化服务方案④巡检服务方案⑤故障诊断及响应服务方案⑥安全防护服务方案⑦日常数据备份服务方案⑧操作及培训服务方案⑨驻场服务方案⑩数据治理服务方案⑪短信资费服务方案,具体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3.3、商务要求3.3.1服务期限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3.3.2服务地点采购包1: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本项目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磋商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及成交人响应文件进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小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审查项目资料完备性、规范性情况,审查项目履行合同、《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完成情况,审查所有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对成交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3.3.4支付方式采购包1:分期付款3.3.5支付约定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项目通过最终考核后5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采购包1: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解决争议: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3.4其他要求一、由于模板固化原因,本项目3.3商务要求中的“3.3.1服务期限”、“3.3.5支付约定”及其他商务要求以下述具体要求为准:★3.3.1服务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3.3.5支付约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项目通过最终考核后5个工作日内,按考核结果支付剩余合同金额。注:支付前供应商应提供有效发票。二、说明(本说明无需供应商进行响应):针对磋商文件第二章2.4.9中“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除磋商文件中的明确要求进行单独响应或承诺的实质性要求外,对于其他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函》中以“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进行承诺即视为逐一如实响应。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第五章磋商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规章,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评审委员会成员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标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磋商小组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一体化平台的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资格审查报告、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一、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二、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2资格审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2.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5)供应商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注:提供复印件;以上各项具有同等效力,可根据自身实际任选一项提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3.2.2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 无5.3.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3磋商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一)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的;(二)响应文件中仍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的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为依据。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分项报价表 报价表2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封面 商务应答表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服务要求应答表5.3.5最后报价一、方案评审采购包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者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二、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三、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四.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五、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磋商。六、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七、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八、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5.3.6解释、澄清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资格、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四、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按照本章前述规定予以处理,不需要供应商澄清。五、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5.3.7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5.3.8复核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除资格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5.3.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确定3家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本项目”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若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本项目的技术指标为:服务方案,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按供应商根据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要求承诺提供的经认证的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技术指标得分和承诺提供的经认证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数量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在排名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5.3.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3.11评审争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审办法及标准一、磋商小组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二、磋商小组成员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4.1评分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4.2评分标准采购包1: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详细评审9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项 详细描述 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格式详细评审供应商信誉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说明: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的类似信息化系统维护项目业绩,每有一个得4分,最多得16分。 (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3.供应商具有节水管理系统相关软件著作权得3分; 供应商具有数据共享交换相关软件著作权得3分; 供应商具有大数据分析相关软件著作权得3分; (说明: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8.00客观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人员方案1.供应商拟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拥有ITSS服务经理证书的得4分,无相关证书或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 (说明: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拟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服务人员(项目经理除外),拥有ITSS服务经理证书或ITSS服务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最多得3分。 (说明: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7.00客观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含①现状分析②日常功能维护服务方案③服务器效能优化服务方案④巡检服务方案⑤故障诊断及响应服务方案⑥安全防护服务方案⑦日常数据备份服务方案⑧操作及培训服务方案⑨驻场服务方案⑩数据治理服务方案⑪短信资费服务方案。 上述11项内容完全满足满分得55分,每缺一项扣5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足的扣2.5分,每项最多扣5分,55分扣完为止。 注:不足是指:方案内容脱离项目背景以及行业或市场客观事实、涉及的政策规范及标准对本项目不适用、方案技术内容交叉混乱、缺乏重点、生搬硬造、套用错用、层次粗略、仅有标题或框架缺乏具体说明阐述。55.00主观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价格分价格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0客观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扣除比例(C1) 说明 关联格式 无说明:1、所有的评分、价格等涉及小数计算,先四舍五入再计算;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5.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6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二、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详见附件: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详见附件:服务要求应答表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二、服务要求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四、履约保证金五、验收标准和方法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XXX。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X‰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直至实际支付之日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正文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0224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04月03日-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委托,拟对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0224二、项目名称: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三、磋商项目简介水利部在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要求尽快补齐信息化短板,在水利信息化建设上提档升级,做好水利业务需求分析,抓好智慧水利顶层设计,构建安全实用、智慧高效的水利信息大系统,以水利信息化驱动水利现代化,为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按照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总体部署,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聚焦新老水问题,贯彻“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和“安全、实用”水利网信发展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补齐信息化短板,构筑网络安全防线,支撑行业强监管,加快推进智慧水利,明显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为国家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与强力驱动。为贯彻落实中心城区扩至“11+2”后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按照同一标准、同一程序、同一目标实行一体化推进,2020年9月依托“成都市中心城区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一期)”信息平台,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启动了近郊各区的非生活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信息平台(郫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建设,即:“成都市中心城区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二期)”平台的建设工作,成都市中心城区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二期)平台的建设构建了标准统一、安全可靠、互联互通、应用方便的非生活用水户计划用水监控体系,有效汇聚非生活用水户计划用水信息数据,提升信息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水管理整体工作水平,该平台于2021年8月完成终验并投入使用,亟需持续性采购运行维护服务巩固建设成果、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按照“成都市水务局关于深入实施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管理的通知(成水务函〔2020〕48号)”的要求,2021年底前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需完成各辖区内年用水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的自来水非居民用户纳入非居户计划管理。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在此背景下启动了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三期)项目的建设,建设过程中,结合成都市最新行政区划,加入成都东部新区,形成了全市统一的非生活用水户计划管理体系。该平台于2022年8月完成终验并投入使用,亟需持续性采购运行维护服务巩固建设成果、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按照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三期)项目与成都市中心城区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二期)平台因建设内容和服务对象不同,均须分别单独采购运行维护服务的现状,结合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三期)项目与成都市中心城区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二期)平台本身业务的关联性、耦合性,因此将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三期)项目与成都市中心城区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二期)平台的运行维护服务合并为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共1个包,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成都市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四、邀请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2页-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合同包一):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第3页-九、磋商方式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多子巷8号邮编:610014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28-86600373代理机构: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本级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S1区16层1623、1625号邮编:610041联系人:蒋德林、李珍珍联系电话:028-85259928、19180729156-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600,000.00元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5落实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4.响应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要求优先采购。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五章。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注: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的,磋商小组可以认为该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收取11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2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照以下收费标准计算进行收取。收费标准(费率):货物: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1.1%;500-1000(万元):0.8%;1000-5000(万元):0.5%;5000-10000(万元):0.25%;10000-100000(万元):0.05%;100000万元以上:0.01%;服务: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0.8%;500-1000(万元):0.45%;1000-5000(万元):0.25%;5000-10000(万元):0.1%;10000-100000(万元):0.05%;100000万元以上:0.01%;工程:100万元以下:1.0%;100-500万元:0.7%;500-1000(万元):0.55%;1000-5000(万元):0.35%;5000-10000(万元):0.2%;10000-100000(万元):0.05%;100000万元以上:0.01%注:①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②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采购项目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成交服务费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6000-5000)万元×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2.收款单位: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开户行:成都银行交子大道支行4.银行账号:10013000010798755.开户行行号:31365101402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3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4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5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16进口产品不允许(实质性要求)17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8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19报价/分值精确度报价/分值精确度仅保留“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精确。”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和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2.3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一、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第7页-(二)供应商须知;(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磋商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其视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通-第8页-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启磋商。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第9页-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磋商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5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4履行合同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5履约验收方案采购包1: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3)是否邀请专家:否-第10页-三、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四.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五、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磋商。六、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七、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八、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软件运维服务 非生活用水户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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