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测土配方施肥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浦口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
2024年区级测土配方施肥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HZFCG-2024-039
二、项目名称:2024年区级测土配方施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峰亭复合肥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南山湖社区
成交单价:2500元/吨(贰仟伍佰元每吨)
四、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2024年区级测土配方施肥
采购需求:拟采购187.5吨测土配方施肥。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供货期:180日历天。
五、评审专家名单:钱海滨、虞为民、武中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实际标段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苏招协(2022)002号收费标准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浦口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
联系电话:025-582812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建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2号南京绿地城际空间站南广场 D1 栋10 层1012 室
联 系 人:胡工
联系电话:13222433889
定稿文件-2024年区级测土配方施肥.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竞争性磋商文件(货物类)项目编号:JHZFCG-2024-039项目名称:2024年区级测土配方施肥采购人:南京市浦口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建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一、项目基本情况3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三、获取磋商采购文件4四、响应文件提交4五、开启时间及地点5六、公告期限5七、其他补充事宜5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7一、总则7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9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1四、磋商11五、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14第三章评分标准17第四章采购需求20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1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27一、磋商申请及声明30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1三、磋商报价汇总表32四、资格证明文件33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34六、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34七、供应商业绩一览表35八、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35九、项目实施方案36十、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3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区级测土配方施肥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2号南京绿地城际空间站南广场D1栋10层M09室于2024年04月23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ZFCG-2024-039项目名称:2024年区级测土配方施肥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最高限价:2650元/吨,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采购需求:拟采购187.5吨测土配方施肥。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供货期:18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无。3.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所投标产品必须具有省级肥料登记证或提供肥料登记证备案相关证明,投标供应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与登记的产品相同,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肥料登记证或肥料登记证备案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2)凡为磋商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三、获取磋商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4月10日至2024年04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2号南京绿地城际空间站南广场D1栋10层1012室方式:邮箱获取:将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252655554@qq.com),经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方可获取磋商文件。资料:介绍信(需联系电话号码及固定电话号码);经办人身份证(1份加盖公章复印件);营业执照(1份加盖公章复印件)文本制作费:100元/套,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04月2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3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2号南京绿地城际空间站南广场D1栋10层M09室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电子版须为响应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五、开启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04月23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2号南京绿地城际空间站南广场D1栋10层M09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媒体:本磋商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和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若有关本次磋商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和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或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3、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3)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4、各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每单位仅限1人参加,请各供应商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到达现场,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浦口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联系人:秦女士联系电话:025-582812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建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2号南京绿地城际空间站南广场D1栋10层1012室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13222433889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1.总则1、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中小企业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4)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5)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7)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1)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2)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3进口产品政策(1)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4采购文件中的参考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列出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参考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以保证整体功能的实现,并在方案中加以合理的阐述说明,否则将可能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5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规[2018]10号)”规定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在政府采购的评审中应当给予一定的鼓励等,细则详见第三章评分标准后的“说明”。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4、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4.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4.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4.4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4.5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4.6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5.1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5.2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5.3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5.4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第一章磋商公告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4)★第一章磋商公告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5.5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技术条款偏离表》;(2)供应商业绩一览表(3)项目实施方案;(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5.6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的,须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5)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6)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5.7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6、磋商费用6.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2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及评审费: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实际标段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苏招协(2022)002号收费标准计取。专家评审费以实际发生为准(不开票)。此类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并不单独立项,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单位付清,具体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7、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递交7.1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磋商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签字的地方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7.2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7.3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8、诚实信用8.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8.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四、磋商9、磋商组织9.1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9.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0、磋商程序10.1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10.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10.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或★”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10.4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0.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0.6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9)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10)没有详细做出各项技术响应,而是直接复制磋商文件技术内容及要求的;(11)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12)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1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1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0.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10.9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经评审专家认定其两家响应文件具有竞争性后,可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1、评分方法和标准11.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11.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商务等。11.3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12、确定成交供应商12.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12.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2.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磋商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2.6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2.7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13、编写磋商(评审)报告13.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14、签订合同14.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4.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4.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14.4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五、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15、询问15.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6、质疑1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6.2质疑文件接收信息:(1)接收单位:采购代理机构(2)联系人:胡工(3)联系电话:13222433889(4)联系邮箱:252655554@qq.com接收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2号南京绿地城际空间站南广场D1栋10层1012室16.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8)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6.4质疑的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6.5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16.6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6.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17、投诉1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8、诚实信用18.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8.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18.3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18.4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19.违约风险除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由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予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第三章评分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在符合第一章申请人资格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具体的评分细则见下表。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4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一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分(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40分2质量控制措施(7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原、辅料情况进行评分。原辅料组成合理,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得7分;原辅料组成尚合理,得4分;原辅料组成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7分3产品自检能力及制度(7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生产内部检测的检测设备清单和主要检测设备实景照片,检测人员名单,以及本企业配方肥质量检测报告进行评分。材料齐全完好、设备先进、人员齐备得7分;材料基本无缺失、设备较为先进、人员较为齐备得4分;材料不齐全、设备较为简单、人员不齐备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7分4质量保证(7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产品生产能力进行评分。生产设备齐全且与生产能力匹配、机械化程度高,工艺先进、合理的,得7分;生产设备基本齐全且与生产能力基本匹配、工艺较好的,得4分;生产设备简单、工艺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7分5实施方案(5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本项目供货实施方案进行评分。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 性强的得5分;方案较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尚可得3分;方案科学性可操作性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分6培训方案(7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评分。培训方案、技术指导能有效组织实施,得7分。培训方案、技术指导尚能组织实施,得4分。培训方案、技术指导不能组织实施,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7分7产品运输保管服务(7分)评委根据产品运输保管服务进行评分。供应商提供产品储存、运输、保管、销售技术措施相关措施和要求合理可行的得7分;生产技术措施和要求比较合理的得4分;生产技术措施和要求简单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7分8包装使用说明(6分)1、供应商提供产品包装袋(包装袋图片扫描件)。产品包装袋标有产品信息、规格、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联系电话,齐全的得3分,不齐全或不提供的不得分。2、供应商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扫描件)。产品使用说明书有亩用量、用法、使用条件齐全得3分, 不齐全或者没有产品使用说明不得分。6分9售后服务(2分)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在采购人反应相关问题后,承诺在24小时内响应并解决相关问题的得2分;承诺在48小时内响应并解决相关问题的得1分;48小时内无法解决或不出具承诺函的不得分。2分10业绩(12分)供应商提供2021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肥料项目业绩合同,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高得12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及内容以合同为准。)12分合计100说明:1、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开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评审评分标准涉及到的所有材料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原件核查的另需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得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汇报,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政策功能:(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2.1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投标价的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2.3.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3.2提供本企业制造2.2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4.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7、评审小组不保证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8、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注:经核实如供应商提供虚假业绩将取消评标资格。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2024年区级测土配方施肥二、供货期:180日历天三、合同费用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将供应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并经验收、送检合格。送检费用由中标方支付可凭南京市浦口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验收核实的数量由区财政局结算应补助金额。需提供送货签字回执单、水印相机照片、质检合格报告、发票及合同等有效文档。注:投标单价为合同单价。合同单价不受任何风险因素的影响。招标文件及合同中需求量为预估量,结算时按实际发生量结算。供货完成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台账需由农户签字,经聘请的第三方核实无异议后拨付政府补贴资金。每吨补800元,总吨位不超过187.5吨。中标供应商所报单价与财政补贴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实际使用者(农户)给付,供应商自行与其结算,采购人不负责。4.技术参数技术指标(配方肥)★(1)所投产品质量标准必须符合GB15063-2020《复混肥料》要求;★(2)采购40%配方肥,供应商须能提供氮-磷-钾比例为18-10-12的配方肥。★(3)所投产品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肥料登记证或肥料备案证明。★(4)供应商具体供货时间按照实施主体需求确定,按照采购方提供的农户信息,送至农户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五、服务清单2023年浦口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项目配方肥采购序号名称单位数量最高限价(元/吨)合计(万元)1配方肥吨187.5265049.6875总计:肆拾玖万陆仟捌佰柒拾伍元备注: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含采购、运输、仓储、卸货、税金等全部费用。1.11.1.1.12.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供应商单位:签订日期: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本次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投标文件。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货物单价为元/吨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2)服务一览表;(3)交付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承诺;(6)服务承诺;(7)中标或成交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包装要求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第七条交货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内将货物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地点由甲方指定。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根据甲方要求完成供货。同时做好销售台帐记录、技术指导等服务。3、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销售、装运和运输,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请自行建立送货台账(需由农户签字)。同时,由甲方组织抽检核查,检验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核查不合格,乙方除无条件退货、返工外,还应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甲方不参与肥料销售,由乙方自行销售肥料并做好销售台帐,项目结束后把销售台账上报给南京市浦口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4、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5、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6、货物验收的标准:(1)供货过程中,由南京市浦口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指定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全程跟踪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报告确定的数量核定财政补助资金。(2)货到后由采购人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封存,送至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3)如农业经营主体在使用过程中提出异议或举报有质量问题应重新验收,包括产品质量抽检,采购人可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4)检验不符合质量要求,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货、返工外,还应承担采购人的一切损失。第八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3.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3.2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3.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3.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投标承诺执行。3.5若甲方反应相关问题在响应24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做好备用方案。3.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第九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免费维护期满时止。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第十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将供应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并经验收、送检合格。送检费用由中标方支付可凭南京市浦口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验收核实的数量由区财政局结算应补助金额。需提供送货签字回执单、水印相机照片、质检合格报告、发票及合同等有效文档。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交易中心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货物和服务,同时视情给予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暂停一至三年参加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4、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7、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8、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五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 年 月 日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地址:经办人:日 期: 年 月 日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正本(副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单位地址:年月日2.0.0.1评分索引表(可按需调整)评分项目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注:各供应商可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编制响应文件,以下各格式及表格仅供参考,可按需调整。目录(供应商可根据磋商文件及评标标准内容需要,自行细化目录条款及内容)一、磋商申请及声明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致:(采购人)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需求,我们的磋商单价为元/吨人民币,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元/吨人民币。供货期为(日历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如果在磋商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性文件,我们的磋商保证金贵方不予退还。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7.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启动、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8.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9.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供应商名称(盖章):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注册地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号,项目名称,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此处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三、磋商报价汇总表(一)磋商报价表(第轮)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报价(元/吨)其中,小、微型企业报价(元)其中残疾人福利单位报价(元)其中监狱企业报价(元)磋商单价(人民币,大写) 元/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是 否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是 否供应商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需求表中所有价格用人民币表示。2、未列在本表中的项目,采购人认为其费用已包含在本表其他项目报价之中。3、请注明是第几轮报价,第一轮报价表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第二轮的报价表应提前加盖单位公章,并单独携带,不需密封,供磋商报价时使用。4、“投标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栏内“是”或“否”上打“√”。2.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分项名称分项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1测土配方肥吨187.5磋商报价总计(大写):说明:1.代理机构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2、磋商报价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体现。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劳资、交通费、风险评估费等,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规划方案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采购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响应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磋商报价。3、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2.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所投标产品必须具有省级肥料登记证或提供肥料登记证备案相关证明,投标供应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与登记的产品相同,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肥料登记证或肥料登记证备案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供应商资格承诺函(5)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供应商响应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按照商务要求详细填列。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3.请如实填写偏离表,如果虚假响应,将被追究其法律责任。六、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响应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按照技术要求详细填列。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3.请如实填写偏离表,如果虚假响应,将被追究其法律责任。4、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项目需求”中的技术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接受响应文件的所有要求。七、供应商业绩一览表供应商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签订时间备注附: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八、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如有)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职称身份证号码11……22……33……供应商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九、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十、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十一、附件附件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若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若有)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采购人: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三、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___年月日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3、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5、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6、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附件四承诺函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我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果我公司中标(成交),将在结果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法人成立满一年的提供)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__年__月__日附件五、《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在线打印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诚信档案记录情况表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〇 年 月 日2.0.0.22.0.0.3.★上表为样式,自填无效,须替换成在线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信用承诺书,按要求盖章签字。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市浦口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采购人名称)的2024年区级测上配方施肥(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2024年区级测土配方施肥(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南京峰亭复合肥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8人,营业收入为3078.3586万元,资产总额为3194.256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合供应商(盖章):南京峰亭复谷吧有限公司峰凉日期22024年04月2231320115080647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测土配方施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