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标结果公示(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24)
江西如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24-2025年度公路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JXRH2024-JX-X045-02)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XRH2024-JX-X045-02(招标文件编号:JXRH2024-JX-X045-02)
二、项目名称: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24-2025年度公路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二标段)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西中安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大道555号生产楼2号楼六楼601室
中标(成交)金额:44.6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江西中安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详见响应文件
详见响应文件
详见响应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详见响应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爱莲、罗涛、郑建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69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南昌市西湖区站前西路63号公路科技综合大楼
联系方式:张先生 862438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如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丹霞路333号
联系方式:杨先生 0791-886956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 1376715164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24-2025年度公路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二标段)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采购单位
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行政区域
南昌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4日 15:2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爱莲、罗涛、郑建新
总成交金额
¥44.6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3767151648
采购单位
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南昌市西湖区站前西路63号公路科技综合大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先生 86243854
代理机构名称
江西如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丹霞路33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先生 0791-88695665
附件:
附件1
4.10(二标段)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24-2025年度公路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docx
附件2
江西中安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24-2025年度公路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二标段)采购编号:JXRH2024-JX-X045-02江西如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一、说明6二、磋商文件7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0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五、磋商14六、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17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18八、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18九、询问和质疑19十、采购代理服务费20十一、附则21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2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28一、磋商响应书29二、首次报价表31三、首次报价分项报价表(格式)32四、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33五、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34六、技术文件35七、资格证明文件36第五章采购需求51第六章评审办法53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24-2025年度公路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二标段)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如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丹霞路333号1栋201室)并于2024年4月2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XRH2024-JX-X045-02项目名称: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24-2025年度公路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二标段)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45万最高限价:45万采购需求: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预算金额( 人民币/ 元)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24-2025年度公路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二标段)公路和道路运输安全咨询服务一标段上饶、抚州、赣州、吉安、景德镇、鹰潭)1项 45万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近三年内(本项目磋商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须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8日止,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地点:江西如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丹霞路333号)获取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方式:现场(1)采用现场获取文件的,携带好需要提供的材料,前往江西如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丹霞路333号)进行报名购买文件。(2)报名咨询电话:0791-88695665。有效报名时间以招标代理公司收到包含了完整有效的报名资料时间为准。逾期不售,招标代理亦不再对此做任何解释。如未按上述要求导致获取磋商文件不成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西如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丹霞路333号)五、开启时间:2024年4月2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西如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丹霞路333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现场并签到(须手持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地址:南昌市西湖区站前西路63号公路科技综合大楼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8624385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西如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丹霞路333号联系方式:0791-8869566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先生电子函件:ruheng0604@163.com电话:1376715164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24-2025年度公路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二标段)采购编号:JXRH2024-JX-X045-022采购人名称: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3采购代理机构:江西如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否6(1)项目属性:服务业。 (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等。 (4)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磋商报价评审不作价格扣除。7磋商保证金金额:捌仟元整(¥ 8000元整);本项目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磋商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开 户 人:江西如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南昌分行营业部帐 号:6317544758磋商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 90 天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响应文件递交的其他要求: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10磋商时间:2024年4月23日上午9时30分磋商地点:江西如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丹霞路333号)11评审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 评审办法”)12履约担保金: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服务期结束且无服务质量问题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无息退还给供应商。13质疑函接收方式: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13767151648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丹霞路333号邮编:33004614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的招标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15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分别为一标段、二标段,供应商可同时对其中的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个供应商只允许中标该项目中的一个标段(兼投不兼中)。按一标段、二标段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审,若供应商被推荐为一标段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二标段则不计算其为有效供应商。 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所述货物、服务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本次招标事宜的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合格供应商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磋商公告”。3.2联合体参加磋商3.2.1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3.2.3以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将导致其响应无效。4.供应商代表4.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5.磋商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构成6.1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磋商过程和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第六章评审办法6.2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要求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7.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7.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7.6磋商文件要求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7.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7.8磋商保证金凭证及退还磋商保证金的信息(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8.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磋商8.1.1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8.1.2中小企业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货物磋商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2)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服务磋商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8.2监狱企业参加磋商8.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8.2.2监狱企业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8.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8.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8-3”),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8.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磋商8.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8.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8.4.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8.4.4如属节能清单、环保清单的产品,需提供产品及型号所在清单页的扫描件并用标识标明或证书的扫描件。8.4.5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8.4.6磋商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磋商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策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2供应商因未下载答疑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响应文件递交失败、解密失败、内容缺失等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3当磋商文件和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0.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磋商文件的编制11.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和资料。11.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结机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11.3磋商文件中注明采购国内产品的(见“磋商公告”),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1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12.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参加评标、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的认定1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响应无效。13.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1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响应文件的构成14.1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1)磋商响应书(2)首次报价表(3)分项报价表(4)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5)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6)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7)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8)技术文件(9)其他资料14.2供应商应编写响应文件目录及页码。15.磋商报价15.1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应包含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劳务费、各项税费、通讯费、材料打印费、技术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报总价中,采购人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15.2供应商要按首次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响应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供应商不同意,响应无效。15.3响应报价中如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供应商成交后须提供,且成交价以响应报价为准;若供应商不同意,响应无效。15.4供应商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磋商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15.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6.磋商保证金16.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仅适用联合体磋商)16.2任何未按“供应商须知第16.1条”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响应无效。16.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6.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6.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对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文件和材料;(4)供应商串通的;(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所述规定签订合同;(6)供应商未按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7)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的。(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7.磋商有效期17.1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8.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18.1.2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文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18.2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件一份)一并装入磋商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其正式授权代表签字均可)。18.3磋商响应文件袋(箱)上应写明:⑴采购代理机构:⑵采购项目名称:⑶项目编号:⑷供应商名称:⑸注明“磋商时才能启封”18.4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18.5对于已接收的磋商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过程中出现对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分歧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将交由磋商小组评定,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宣布评定结果。18.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8.6.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8.6.3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五、磋商19.磋商组织19.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19.2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磋商终止。20.磋商小组20.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在相关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依法成立磋商小组。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21.响应文件的审查及澄清21.1响应文件的审查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1.1.1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响应资格。21.1.2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1.1.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磋商响应有效期响应不足的;7)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报价的;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1.4审查中,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3)如果供应商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21.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磋商程序22.1磋商文件修正(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若供应商不接受磋商文件修正,将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响应,不再进入报价环节。22.2第一轮磋商: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每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进行磋商之后,磋商小组将会告知供应商是否开始最后一轮报价。如告知是最后一轮,则将不开展第二轮磋商。22.3第二轮磋商(1)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在磋商过程记录上签字确认。并按本须知“第22.4条”最后报价的要求,进行最后报价,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2)第二轮磋商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按本须知“第22.1条”磋商文件修正的要求,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磋商。第三轮磋商为最终的磋商。22.4最后报价22.4.1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且愿意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2.4.2最后报价即为合同成交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更改,并作为评审依据。22.4.3若磋商现场没有对技术、商务做实质性修改或对技术、商务做了实质性修改,但没有提高要求,则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最后报价以上一轮的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有效的最后报价。若供应商不接受,将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响应。22.4.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若供应商放弃最后报价且未做出书面说明的,将视为同意按照上一轮提交的响应报价进行评价。23.评审方法(1)评审采取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评审办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4.与磋商小组的接触(1)除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外,从磋商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其磋商有关事项与磋商小组私下接触。(2)供应商试图对磋商小组的评审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5.终止磋商活动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方法26.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6.2享受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供应商,最后报价用按规定比例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6.3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技术指标优劣均相同的,按节能环保产品金额占最终报价比例(简称“比例”)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技术指标优劣、“比例”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确定推荐。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28.成交结果公告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29.成交通知书29.1采购代理机构公告成交结果,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2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八、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30.履约保证金30.1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规定的履约保证金。30.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30.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规定执行,被视为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签订合同31.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磋商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处理。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1.3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1.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的原则确定下一个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九、询问和质疑32.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33.质疑3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33.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3.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3.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格式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七)营业执照;(八)授权书。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33.6质疑函接收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意外情况的情形(适用于电子化政府采购)34.1因客观原因造成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活动信息安全,应采取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意外情况包括以下情形:(1)网络系统及其他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2)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导致无法正常操作的;(3)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其他无法保证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适用于电子化政府采购)35意外情况的处理35.1出现上述情况,故障当日(工作时间内)可排除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恢复进行;如故障当日无法排除的,采购活动终止,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或者由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推迟开、评标(资料封存)。十、采购代理服务费36.采购代理服务费36.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6.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现金或转账形式交纳。36.3成交供应商如未按本须知“第36.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16.5条”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十一、附则37.解释权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江西如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24-2025年度公路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一标段项目委托合同委托方(甲方):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受托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内容(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化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江西省五十条具体举措,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委托XX(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提供景德镇市、鹰谭市、赣州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1.项目内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结合公路和道路运输行业实际情况,辅助甲方在重点时段及重点领域派专家组开展安全生产暗访调研、指导帮扶等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如下:根据公路和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专业特点、安全隐患分布情况、生产安全事故防范重点、易造成群死群伤领域以及社会敏感度和关注程度等方面,按照江西省综交通中心年度安全生产暗访指导帮扶计划,组织专业人员,如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及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组成各个专家小组,对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暗访指导帮扶。(1)暗访调研频率: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年抽取不少于80家次的交通运输部门或企业开展明察暗访调研、指导帮扶等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对每家单位所进行的暗访调研服务时间不少于0.5个工作日,全年服务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其中,道路旅客运输10家(含客运汽车站)、道路危货运输10家、道路普货运输10家、城市公共交通10家(含轨道交通)、驾培、机动车维修领域12家、公路建设14家、公路管养单位14家。(具体行业领域可根据实际需求做出调整)。(2)组织实施:组织专家(如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及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小组,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暗访调研,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3)工作要求:专家小组对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对企业提出指导性整改建议措施,指导企业安全发展。(4)工作成果:每季度暗访调研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报告(附问题和隐患清单)报甲方。根据年度调研情况,进行年度总结报告,针对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为甲方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供依据和建议。2.项目人员和车辆要求(1)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1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省级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省级安全培训教师、省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员、市级(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至少满足其中一项)。(2)项目团队成员项目团队成员需不少于4人,具有从事安全工作个人资质: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省级安全培训教师、省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员、省级应急预案评审专家(至少满足其中一项)。(3)项目驻场人员项目驻场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数据分析、总结研判及组织沟通能力。(4)人员变更在服务期限内,项目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项目团队成员,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乙方须指定1名签收人,代表乙方签收甲方发出的任务书。(5)交通保障履行本合同的交通保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乙方将前述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名单向甲方报备一份。3.项目管理及进度要求(1)组织实施要求为确保本次项目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乙方应成立项目组,按甲方要求完成项目成果。(2)项目服务期限要求①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后15天内向甲方提交工作方案,甲方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乙方后,乙方须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②乙方应在合同服务期结束后的30天内,向甲方提交项目的最终成果,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依据意见对项目成果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合同的要求提交最终成果。4.项目售后服务要求(1)售后服务内容协助甲方在重点时段及重点领域派专家组开展安全生产暗访调研、指导帮扶工作。(2)售后服务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按甲方要求完成售后服务,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售后服务工作负责人:联系方式:邮箱:(3)售后服务期限本项目最终成果提交甲方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由乙方提供1年的技术支持。5.乙方应扎实做好前期基础调研工作,对甲方部门和相关单位提出的需求进行认真分析、研究,一一作出响应并分类汇总。6.乙方所做的项目工作方案应满足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需求,切实、准确地针对需求提出相应的方案;项目工作方案应切实解决甲方需求中的实际问题。7.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作成果,全省公路和道路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情况暗访调研工作成果提交形式如下:(1)在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要专项行动以及全省重大行动期间,派专家按照省综合交通中心部署,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协助开展安全生产调查工作。(2)编制《公路和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情况暗访调研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被调查各企业的《调查表》扫描件、签到表扫描件、存在问题对应照片,以及相关统计资料、分析图表等。8.项目验收要求(1)验收标准及方式:编制的《公路和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情况暗访调研总结报告》文本应经过甲方审核通过。(2)验收地点: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9.成果提交形式以上报告提供电子和纸质文本(其中纸质文本各3套)。10.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过程合法,不得损害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二)服务期限与地点1.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地点为:江西省。第二条甲方主要义务(一)甲方应给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指定专人负责协调。(二)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应由乙方自费承担的除外),协调服务过程中其他相关联单位的关系。(三)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工进行监督。(四)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费。第三条乙方主要义务(一)应指派专人组成本合同项目的服务小组,并明确联络人,按照本合同服务内容、响应时间等承担本服务,按时提交项目成果。(二)乙方应按照工作方案开展本项目服务,在工作现场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要求,并应自行负责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和出行安全,并购买相关的人身意外保险。(三)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和合同期满后,对甲方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报告等承担保密义务。(四)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认真听取甲方对乙方技术服务过程结果的意见,必要时及时调整工作方法和服务计划,直到项目完成为止。(五)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为甲方提供安全培训专家,安全教育资料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六)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总价及人民币支付方式:在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税制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付合同款的%;年月日前,全部工作完成并且成果报告通过验收,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税制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付清尾款。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违反上述合同条款视为违约,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二)甲方的文件资料提交不及时而造成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的,技术服务工作期限可顺延。(三)若因甲方付款方面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按时开展与完成,视为甲方违约,所产生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四)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要求完成服务工作的,经整改不能完成的,视为乙方违约,所产生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第六条不可抗力(一)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措施。(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如期履行时,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延期或终止本合同。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对本合同产生争议的,由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下列文件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在合同实施期间甲乙双方签订的与本项目有关的补充、变更等的任何其他协议和/或书面文件;(二)本合同书。第九条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第十条其他(一)履行本合同所完成的技术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乙方共有。(二)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日期:日期: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公章)年月日1.磋商响应书致:江西如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或磋商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交付的货物(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磋商响应报价为(大写)小写()。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3、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我方声明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撤回磋商响应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同意被没收全部磋商保证金。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磋商响应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7、我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甲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货物调试,并交付甲方验收、使用。8、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9.联系方式:地址:传真:电话:供应商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未按照本磋商响应书要求填报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从而导致该磋商被拒绝。2.首次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题内容响应报价(大写) 元整(¥ 元)保证金(大写) 元整(¥ 元)服务期注:1、此表应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三、首次报价分项报价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品目号服务内容单位参考价格(元)单价12(本表格可加行)...备注:①栏数不够请自行增加;②供应商必须写清每项名称、单位,必须提供尽可能详细介绍。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四、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采购编号∶ 序号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响应/偏离说明注:1.供应商需按此表格要求对照磋商文件技术需求逐条如实填写响应/偏离情况,如供应商“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技术需求,应在本表中明确写明“无偏离”或“响应”。如不填写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需求的全部条款。2.供应商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五、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采购编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响应/偏离说明注:1.供应商需按此表格要求对照磋商文件商务要求逐条如实填写响应/偏离情况,如供应商“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应在本表中明确写明“无偏离”或“响应”。如不填写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中商务要求的全部条款。2.供应商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六、技术文件内容包括:1、参与评分的相关资料2、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供应商视需要自行编写)七、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如采购标的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允许该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磋商(报价),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总公司同意分支机构参与该项目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须提供上一年度年终的财务报表或磋商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在磋商前三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在磋商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详见7-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磋商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税收凭证或证明,磋商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凭证或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详见7-1)6.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详见7-5磋商文件要求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7.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1)信用查询,企业不存在不良记录。评审依据: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渠道进行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查询截止时间为: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按照上述二项查询结果截图)。(2)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7-1))(3)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7-1))(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7-1))7-1供应商有关资格条件声明函致:江西如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号)的磋商,现就有关资格条件声明如下: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并已清楚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1)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我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我公司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未参加本次的政府采购活动。(5)我公司未对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我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7-2信用查询,企业不存在不良记录。评审依据: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渠道进行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查询截止时间为: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按照上述二项查询结果截图)。7-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单位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黏贴位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的无需提供)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参与磋商,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磋商有关的事务。本授权自年月日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黏贴位处7-4磋商保证金证明文件提供材料说明: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其已缴纳磋商保证金的证明文件或凭证。(1)采用银行电汇、转账、网上银行支付形式提交保证金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2)采用保函、保险形式:2.1采用纸质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由供应商基本户所在银行或江西省辖区内的融资担保机构(响应文件中提供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复印或影印件)针对本项目(包)开具。响应文件中提供保函复印或影印件,保函原件在开标时间之前密封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逾时不予接收,视为未提交。保函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保函最终受益人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2采用保险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中提供保险复印或影印件,保险原件在开标时间之前密封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逾时不予接收,视为未提交。保险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保险最终受益人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3)所有提交的保函或保险原件在评标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不予退回。(4)采用支票、汇票、本票形式: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凭证复印或影印件,原件须在磋商时间之前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逾时不予接受,视为未提交。注: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供应商汇磋商保证金时,需在填写汇款备注栏时添加本项目的采购编号,例如“(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7-5磋商文件要求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如有)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8-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8-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或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以上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随成交结果公开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作为填写本声明函相应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及判断所投货物制造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的依据。4、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可通过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查询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1000≤Y<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Z<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8-2.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2、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第五章采购需求一、工作内容公路和道路运输安全咨询服务一标段(上饶、抚州、赣州、吉安、景德镇、鹰潭)开展“两客一危一重”运输企业、驾培企业、机动车维修、国省道建设养护、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暗访调研、指导帮扶,进一步加强行业安全指导水平,强化安全指导力量,丰富安全帮扶手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道路运输和公路工程行业重点工作有序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项目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结合公路和道路运输行业实际情况,辅助甲方在重点时段及重点领域派专家组开展安全生产暗访调研、指导帮扶等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如下:根据公路和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专业特点、安全隐患分布情况、生产安全事故防范重点、易造成群死群伤领域以及社会敏感度和关注程度等方面,按照江西省综交通中心年度安全生产暗访指导帮扶计划,组织专业人员,如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及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组成各个专家小组,对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暗访指导帮扶。(1)暗访调研频率: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年抽取不少于80家次的交通运输部门或企业开展明察暗访调研、指导帮扶等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对每家单位所进行的暗访调研服务时间不少于0.5个工作日,全年服务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其中,道路旅客运输10家(含客运汽车站)、道路危货运输10家、道路普货运输10家、城市公共交通10家(含轨道交通)、驾培、机动车维修领域12家、公路建设14家、公路管养单位14家。(具体行业领域可根据实际需求做出调整)。(2)组织实施:组织专家(如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及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调查小组,按照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安全调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3)工作要求:专家调查小组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对企业提出指导性整改建议措施,指导企业安全发展。(4)工作成果:每季度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报告(附问题和隐患清单)报采购人。根据年度调查情况,进行年度总结报告,针对本区域本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为行业部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供依据和建议。注:以上技术条款为必须满足,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三、商务条款1、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履约保证金和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服务期结束且无服务质量问题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无息退还给供应商。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在合同签定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税务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付合同款的50%;2024年11月底前,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税务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付清尾款。全部工作完成并且成果报告验收合格后将供应商交纳合同的10%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供应商。如成果报告验收不合格或工作未完成,采购人根据成果完成情况,扣除相应的保证金。注:以上商务条款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第六章评审办法评分标准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且提交了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法原则进行评分,由价格分权值10%、技术评议分权值42%,商务评议分权值48%组成,满分为50分。具体内容详见下表评分标准:价格评分(总分:5分)序号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1报价得分(5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最终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最终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5%×10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注: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磋商报价评审不作价格扣除。技术评分(总分:21分)序号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1符合性条款响应供应商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全部内容,否则响应无效。评审依据:技术条款响应表。2实施方案(10分)工作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工作安排、工作进度计划、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①工作方案内容完整,全面的加5分。②工作方案中工作安排、工作进度计划、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可实施性强的每项加1分,最高5分。评审依据: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3企业实力(11分)响应供应商应当熟悉车辆和驾驶员违规行为监控监测技术,具备对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限超载等违规行为的数据分析和解析能力。有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供基于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限超载等违规行为的数据分析和基于分析结果提出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参考的监管建议的服务经历。所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图表等数据详实、行文逻辑清晰、分析方法专业、参考建议具有可操性,并且能提供两份交通运输行业基于车辆和驾驶员违规行为数据分析的服务案例得6分;所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图表等数据详实、行文逻辑清晰、分析方法专业、参考建议具有可操性,并且能提供一份交通运输行业基于车辆和驾驶员违规行为数据分析的服务案例得3分;图表等材料数据比较详实、逻辑一般、分析方法普通、参考建议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且能提供一份交通运输行业基于车辆和驾驶员违规行为数据分析的服务案例得2分;数据等材料较少、参考建议空泛得1分。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提供基于车辆和驾驶员违规行为数据分析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不得分。3企业实力(11分)响应供应商具备指导运输企业、驾培企业、工程建设、机动车维修、国省道建设养护、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力,具有为运输企业、驾培企业、工程建设、机动车维修、国省道建设养护、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价服务经历。提供近一年(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一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合同,包含运输企业、驾培企业、工程建设、机动车维修、国省道建设养护、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任意一项的得1分,最高得5分。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不得分。商务评分(总分:24分)序号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1符合性条款响应供应商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商务部分”的要求,否则响应无效。评审依据:商务条款响应表。2业绩(14分)供应商具有2023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交通运输安全检查、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相关业绩的,得2分,每增加一个,加2分,满分为14分。评审依据: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复印件上关键信息需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未提供。3服务团队(10分)1、供应商服务团队专职工作人员中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评价师证的,得3分,每增加一个,加3分,满分为6分。2、供应商服务团队专职工作人员中具有交通方面市级或以上安全专家的,得2分,每增加一个,加2分,满分为4分。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证书、相关人员劳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退休返聘人员则须提供该人员在供应商公司的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工资流水证明材料和返聘合同)。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5-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或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的(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24-2025年度公路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二标段))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24-2025年度公路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二标段)),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西中安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1人,营业收入为284.20万元,资产总额为540.5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餐技有限公科企业名称(盖章)限公司家电子信有江日期:4月19日21010043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