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廊施工监理中标结果公示(漳州九龙江古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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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古雷公共管廊石化大道支廊(西林路-次三路段)施工监理 】选取【 工程监理 】的中选公告

我平台于 2024-04-24 , 为 漳州九龙江古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选取 工程监理 中介机构,现将中选结果相关事项确认如下:

工程项目名称:
古雷公共管廊石化大道支廊(西林路-次三路段)施工监理

项目编号:

联系人名称:
郑先生

选中中介日期:
2024-04-24 09:31

服务事项:
工程监理

预算服务金额(元):
629184元

折扣率:
1.00

实际服务金额(元):
629183.67

服务金额(元):

金额说明:
本项目暂按5251万元作为计费额,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下浮率50%。监理费约629183.67元,折算监理费率=1.2%计算(本合同价款含增值专用发票税率为6%的税额,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以不含税价为依据重新计算)。本项目监理服务费费率为1.2%,固定费率加风险包干。实际监理服务收费经委托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单位最终审定的本项目施工结算审核价×固定费率1.2%计算得出。不论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监理服务费费率均不作任何调整。工期延长,分期施工,施工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费已包含在监理中选费率中,不再另行计取。

选取中介方式:
随机选择

中选企业名称:
漳州市金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企业名称:
漳州九龙江古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0596-6987585

附件下载:
审核需求书.docx

漳州市工程项目网上中介服务平台

时间: 2024-04-24 09:31

古雷公共管廊石化大道支廊(西林路-次三路段)施工监理需求书1.项目概况:项目全长约1050m,管廊宽度9m,公共管廊的工艺布置、结构、电气、电信、等管廊附属设施项目。管廊总高度为4层,本次可研设计范围为2层,预留2层仅考虑荷载使得基础具备今后扩建条件。估算总投资7842万元,工程费用5251万元。2.服务范围及主要内容:本项目施工图包含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比选人提供的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澄清、修改及补充说明等所含内容)、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控制、节能管理和合同、信息管理、配套专业及交底移交相关手续等内容的全过程监理服务。三、服务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以及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归档止。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以及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归档止(工期延长,分期施工,施工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费已包含在监理中选费率中,不再另行计取)。四、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五、资格要求:1、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及以上监理资质。六、委托方式: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七、最高控制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费标准并结合市场行情及本项目特征,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计算如下:本项目暂按5251万元作为计费额,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下浮率50%。监理费约629183.67元,折算监理费率=1.2%计算(本合同价款含增值专用发票税率为6%的税额,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以不含税价为依据重新计算)。本项目监理服务费费率为1.2%,固定费率加风险包干。实际监理服务收费经委托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单位最终审定的本项目施工结算审核价×固定费率1.2%计算得出。不论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监理服务费费率均不作任何调整。工期延长,分期施工,施工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费已包含在监理中选费率中,不再另行计取。八、规避单位:与本项目相关单位,请自行回避。漳州九龙江古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4月19日合同编号:施工监理合同委托人:漳州九龙江古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理人:签订地点: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订立时间:年月日第一节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漳州九龙江古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福建漳州古雷经济开发区古雷石化基地内;3.工程规模:。4.工程范围及内容:本项目施工图包含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比选人提供的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澄清、修改及补充说明等所含内容)、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控制、节能管理和合同、信息管理、配套专业及交底移交相关手续等内容的全过程监理服务。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选通知书;3.参选文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暂按(大写):(¥元),其中不含税金额:¥元,增值税:¥元,税率:(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以不含税价为依据重新计算)。1、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费率为1.2%,采用固定费率加风险包干的合同形式,最终监理服务费以经委托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单位最终审定的本项目施工结算审核价作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基数(即最终监理服务费=经委托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单位最终审定的本项目施工结算审核价×固定费率1.2%),风险已考虑在监理服务费内。监理服务费费率在合同实施的全过程固定不变,不论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监理服务费费率均不作任何调整。工期延长,分期施工,施工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费已包含在监理服务费费率中,不再另行计取。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工作酬金和附加工作酬金。该监理服务费是监理人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完成整个项目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阶段)的建设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由监理人支付的所有税费,都应包括在监理服务费之内,委托人不另行支付。该监理服务费已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加班费、奖金补贴、劳保费、安全医疗费、旅差费、交通费、全线施工协调与配合费、管理费、设备费、办公场所费用等一切费用在内的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利润和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风险费用。工期延长、分期施工,监理服务费费率不予调整。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在本项目监理服务费中已予考虑,不予增补。2、若工程出现停建、缓建、规模减小或甩项情况,则监理服务费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作为计费基数计算报酬,监理人应无条件接受,委托人将不再补偿。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以及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归档止。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以及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归档止(工期延长,分期施工,施工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费已包含在监理中选费率中,不再另行计取)。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详见《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23年版)》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中选通知书;(3)参选文件;(4)专用合同条款及附录(如有);(5)通用合同条款。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施工图包含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合同、信息、安全管理,协调项目内部关系等内容的全过程监理。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中规定的工作内容,除本合同通用条件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外,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2)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3)主持施工中的技术会审和监理例会并完整形成会议记录;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错误、遗漏及不合理情况,应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有关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并报委托人。(4)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报送委托人并向施工单位交底。(5)审查工程施工单位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环境保护等保证体系。(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必要时组织有关单位会审;审查人员配备及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7)核查试验单位的资质。(8)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9)核查重要计量器具的检定情况。(10)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审批施工测量放线;施工中进行不间断巡视检查,对每道施工工序进行平行检查验收,复核测量。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以及工序完成后难以检查、存在问题难以返工或返工影响大的重点部位,实行旁站监理,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隐蔽工程施工时应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全过程影像记录。(11)审查、签认施工单位月进度报表和下月计划表,监理人应同时提供每月工程建安费用情况表。(12)在施工单位自检、自评合格基础上,根据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时对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13)及时组织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整个工程竣工的初步验收,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对验收存在问题的整改和工程移交。(14)负责工程范围内各专业管线的施工图技术交底会和施工协调工作。(15)工程竣工后负责审核承包人竣工资料。审查竣工决算,提出决算意见。(16)监理单位每月25日前单独提交一份《监理月报》,书面报告本月工作完成情况、下月工作要点及存在问题、解决办法等,内容还包括:A.概述:各原材料的数量及备料情况--即料场数量质量、出厂及现场的数量质量检验情况,正在落实或尚未落实的原材料情况,原材料控制重点及存在的问题。B.标准:本项目设计图中各分项各工序的检验项目、检验频率及相应应检数量,以及实际检验项目、频率、数量、数值(合格或不合格)。C.列出尚未有结果的工序之检验计划以及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17)对工程实施动态管理,每周提供影响本项目进度、质量、投资的各要素之数据,并以图表的形式标示于现场会议室。(18)以预防控制为主,协助委托人管理本项目,为委托人决策出谋划策。(19)施工安全监理A.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审查重点是:①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②是否制定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③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④是否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⑤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⑦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⑧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B.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C.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D.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E.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监理人员应将每次巡视、检查、旁站发现的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及时记入台帐。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帐记录情况。F.分项、分部工程交工验收时,如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未完成,不得签发《中间交工证书》。(20)施工环保监理A.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按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有关要求制定了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B.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中,应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有:①是否落实了施工环境保护责任人。②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保教育。③施工场地的布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要求。④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是否健全。⑤施工现场(含临时便道、拌和站、预制场等)和料场等是否洒水防尘。⑥是否按有关要求采取降噪措施。⑦材料堆场设置环境的合理性及采取措施减少运输漏洒情况。⑧施工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置是否合理。⑨是否按照批准在拟定的取弃土场取齐土,取土结束后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排水防护和植被恢复措施。C.如发现施工中存在违反有关环保规定、未按合同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D.施工中发现文物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依法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和委托人。(21)监理单位应及时检查质保资料和其他施工技术资料,催促承包人及时做好内业资料整理和整改。(22)根据国家、福建省、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监理人必须认真做好工程施工与竣工验收声像档案的收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满足工程竣工验收所需归档资料和声像档案资料。(23)为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监理人须无条件接受委托人制定的《工程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相关条款执行。(24)凡施工方提交委托人审批的资料,应先经由监理人审批后提交给委托人,监理人审批时限为3日历天。监理人3日历天内未完成审批,处罚1000元/天,再超过5日历天未完成审批,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2)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及许可证;(3)设计文件;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协议;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等;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无。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工程范围内监理人享有以下权利(1)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设计标准、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2)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要求设计人更正。(3)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4)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5)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8)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9)对设计变更、工期延误索赔或签证、工程量及费用增减的索赔或签证等的确认权,必须取得委托人书面批准后方能行使。(10)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承包人的人员工作不力,监理人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在编制监理规划后七天内,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报委托人和承包人;(2)监理单位每月25日前按规定编制《监理月报》并提交委托人。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不提供,监理人应自行考虑监理人员的交通工具、办公场所和住宿等费用,并列入监理费用中,今后不予经济补偿。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14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在责任期内因监理人失职造成损失,除了不予支付这部分的监理费用,按监理人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损失有一部分原因由监理人造成的,根据责任大小划分比例对损失总额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人可根据监理规范、本合同规定对监理人失职行为发出书面通知,并直接从监理费中扣抵相关赔偿金。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不支付利息。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预付款:/。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1)计算方法: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费率为1.2%,采用固定费率加风险包干的合同形式,最终监理服务费以经委托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单位最终审定的本项目施工结算审核价作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基数(即最终监理服务费=经委托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单位最终审定的本项目施工结算审核价×固定费率1.2%),风险已考虑在监理服务费内。监理服务费费率在合同实施的全过程固定不变,不论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监理服务费费率均不作任何调整。工期延长,分期施工,施工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费已包含在监理服务费费率中,不再另行计取。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工作酬金和附加工作酬金。该监理服务费是监理人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完成整个项目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阶段)的建设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由监理人支付的所有税费,都应包括在监理服务费之内,委托人不另行支付。该监理服务费已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加班费、奖金补贴、劳保费、安全医疗费、旅差费、交通费、全线施工协调与配合费、管理费、设备费、办公场所费用等一切费用在内的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利润和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风险费用。工期延长、分期施工,监理服务费费率不予调整。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在本项目监理服务费中已予考虑,不予增补。若工程出现停建、缓建、规模减小或甩项情况,则监理服务费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作为计费基数计算报酬,监理人应无条件接受,委托人将不再补偿。(2)支付时间、比例:①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监理服务费从监理人实施监理工作起按施工进度逐月拨付,其监理服务费为当月实际完成工程价款相应监理服务费的80%;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价款相应监理服务费的90%;③工程结算经委托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单位审定、监理人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后,按工程施工结算审核价计算监理服务费并支付至监理服务费的97%,预留监理服务费的3%,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注:监理人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监理服务费支付申请上报委托人,委托人在收到监理支付申请后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确认无误后由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上月监理服务费。监理人在每次申请拨付监理服务费前,应向委托人出具等额的国家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付。监理人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替代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原则上使用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函或保单),保函或保险的有效期至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已包含在监理服务费费率中,委托人不再额外支付。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无。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已包含在监理服务费费率中,委托人不再额外支付。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无奖励。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有关工程设计,造价及专项技术,保密期限为长期。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有关本工程的监理规划,实施细则,专项监理方案,保密期限为长期。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双方另行约定。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须经委托人许可。9.补充条款9.1是否要求监理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9.2其他9.2.1监理服务要求监理人应依据项目合同条件的规定,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监督相关各方履行各自的职责,如实地记录、作证、以实施质量控制为主,进行进度、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使本项目达到比选文件规定的工程标准和按期完工。由于监理人失职,没有达到委托人的项目管理目标,应赔偿经济损失;造成重大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人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监理人自行负全责。9.2.2对监理人员的基本要求(1)监理单位派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人员须为监理人本单位人员,各个岗位应专人担任,不得兼职。(2)监理人派驻现场的人员与签订合同时附件人员配备表不符的,每人罚款2000元,3天内未更换,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3)在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委托人的图纸先进行熟悉,并对图纸不合理的部分提出自己的相关意见,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工程中的设计变更。(4)监理人员数量及岗位应满足本施工监理工作需要,关键部位及工序应保证旁站跟踪监理。(5)已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未经委托人同意,不能再在其他项目任职,中途不得更换。委托人同意更换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将更换情况报送委托人,并支付违约金。(6)监理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监理过程中不得向被监理方介绍或指定分包商和供应商。(7)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人员应常驻施工现场,如有不尽其职或虚挂其名的情况,委托人有权要求调换,直至要求监理单位退场并终止合同。(8)安全监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9)若由于监理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委托人有权根据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追究其经济责任。(10)监理单位未能按本合同要求提交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每延误一天扣减1000元/天监理费。(11)监理人应在接到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3天内进行审查,并将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承包单位,让其修改直至具有可操作性为止,超期扣减1000元/天的监理费。(12)因监理人应该配备的仪器设备不到位,影响施工方正常工作的,扣减监理费1000元/次,影响工期的,按实际损失酌情追究监理人责任。(13)在施工过程中,尤其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应复核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勘察资料的一致性,发现存在不一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若不汇报或者超过3天汇报的每次扣减1000元。(14)如果因为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控制工作疏忽,导致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的,每次扣减监理费2000元人民币,并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15)如果工程计量出现较大差错、或未如实现场签证的每次扣减10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计算。(16)监理人应每月提交监理月报,每次例会的第3天提交例会纪要,超期扣减1000元/天的监理费用。(17)监理人在发现质量或安全隐患,故意不对施工方提出整改的,或按照有经验的监理单位应当发现的问题,由于自己的疏忽而未发现的,被业主发现每次扣减2000元人民币。(18)监理单位如果利用监理职权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的,每发现一次扣减2000元人民币。(19)在保修期内,监理人应每三个月对属于保修的工程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并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发现有质量缺陷的,会同委托人组织承包单位及时维修,按施工保修书的条款界定责任。9.2.3其他要求9.2.3.1监理人在参选文件中承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须事先得到委托人批准,接替人员水平、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并按以下规定的标准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次1万元人民币;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次0.3万元人民币,更换监理员每人次0.3万元人民币;更换任一人员都需经过委托人同意,但仍视为监理人违约。如委托人不同意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则参选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到岗,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监理人负全责。9.2.3.2监理人必须严格履行参选文件中承诺,保证管理人员按时到位。如发现监理人未按承诺履行,委托人应以书面通知监理人整改。对整改仍不到位或未整改,委托人可对监理人扣减1000元或终止合同。9.2.3.3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出勤天数不少于22天,委托人应加强对总监理工程师监督,建立严格考勤制度。若需请假时,须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按缺勤计算。如发现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则委托人可对总监理工程师每次罚款2000元,如总监理工程师被罚款达5次(不含5次)以上时,委托人将对监理人罚款1万元,并终止合同。9.2.3.4专业监理工程师若需请假时,须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按缺勤计算。专业监理工程师到位率每月出勤天数不少于25天;专业监理工程师到位率在20~25天(不含25天)之间的,每人每天罚款1000元;专业监理工程师到位率在20天以下(不含20天),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9.2.3.5如发现监理员不在岗,每天每人每次罚款500元,如同一人员被罚款达5次(不含5次)以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9.2.3.6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委托人应书面通知监理人更换人员。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保证替换人员到岗。替换人员的水平、能力原则上应不低于被替换人员。同时按以上9.2.3.1款规定的标准进行罚款。9.3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忠实履行各自的职责。9.3.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和专题报告,并按时向委托人工程管理部门报送。9.3.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和隐蔽验收,并严格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及质量证明材料,合格时予以确认。9.3.3监理员应认真履行监理员职责,并做好监理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9.4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监理人应实施旁站管理。对施工全过程开展跟班监督。旁站管理方案应在施工前3天送达委托人工程管理部门和承包人各一份。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包括:按照监理规范及国家相应规范、行业标准规定。9.4.1旁站人员应如实记录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9.4.2凡旁站人员和承包人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9.5凡发现该旁站监理而没旁站监理或未做旁站记录,现场代表第一次以口头警告,要求立即整改;第二次被发现时,则委托人对其扣减监理费1000元,第三次再被发现时,委托人应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员,并对其扣减监理费3000元。9.6如某监理人员被委托人警告达二次以上时(不含二次),监理人应将其更换,并立即离开施工现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监理人应负责赔偿。对监理人员因工作失职而被清退出施工监理现场,或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等不良行为,委托人可以书面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提请对违规人员作出处罚。9.7施工期间,现场监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监理单位负责办理并承担保险费。9.8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委托人可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后,终止本合同:9.8.1本合同生效后,监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在委托人以书面通知提出3日后,监理人未给予委托人答复,也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9.8.2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把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分包给其他监理人。9.8.3监理人发生破产、重组或停业整顿,或监理人的相应资质被有关部门吊销。9.9如因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在本合同终止后,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支付本合同项下监理报酬总额的100%作为违约金。9.10监理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配备足够的机动交通工具在施工现场供监理人员使用,并且和承包人不同的办公地点设立驻地监理办公室,不允许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同供伙食,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9.11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业主工作指令,扣减监理费5000元/次。现场工程质量控制:根据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视问题严重程度扣减监理费5000-30000元/次。9.12监理人由于现场管理不到位、人员不到岗导致工程进度滞后、安全措施未落实或出现质量问题等情况的,委托人将予以违约处罚。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委托人书面函告的情况,委托人有权扣减监理费3000元/每次。9.13对委托人及上级主管部门日常检查,监理人必须督促承包人在规定时效内整改并提交书面反馈材料,逾期未提交,委托人将对监理人予以违约处罚。对委托人及上级主管部门日常检查及季度检查,监理人未及时反馈的,扣减监理费1000元/日(违约日期计算从检查规定回复截止日后第二天开始计算)。9.14根据合同约定,如监理人违约受处罚,需在申请监理费前,缴交当期违约金,如未缴清相应违约金,建设单位有权不予支付当期监理费。9.15本工程监理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附件1:《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附件2:监理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附件3:监理人员配备表附件4:仪器设备配备表第四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1:《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甲方):监理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嬚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2:监理安全生产责任书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漳州九龙江古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理人(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名称: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及《生产安全事故划分试行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责任书。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责任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甲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市、区有关行业部门的条例,掌握安全动态。对上级相关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乙方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甲方有权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停工整顿。3、甲方应在乙方入场一周内催促乙方上报监理人员花名册及管理人员分工情况。4、当甲方发现乙方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并进行经济处罚。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甲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填写书面记录。2、乙方应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检查、处罚及监督教育等相关具体活动事项。5、乙方应对所监理工程的安全生产负领导、管理责任。乙方总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6、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声誉、利益,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监督施工,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及其他事故的发生。7、乙方必须设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甲方工作。8、安全监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9、乙方绝不能纵容、包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不允许充当施工单位的保护伞,从而拒绝甲方的管理要求,养痈为患。10、乙方应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各项法规、制度,不得违章办事和作业,乙方应落实岗位责任制,不得违章指挥。11、乙方应按时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警示标志及劳保工具、设施器具,确保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符合规定的要求。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要求,定期、不定期对工地进行巡查或专项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整改,同时抄送至甲方,发现严重隐患的应当立即上报甲方。12、乙方应服从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人员的指挥、管理和检查。13、乙方根据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定出安全管理计划,并按照双方合同规定无条件配合甲方工作。凡属乙方未遵守执行甲方规定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各项安全生产方案、应急预案等进行严格审核,严格执行,杜绝违章作业。1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或受到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经济处罚,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5、乙方在投标承诺中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需更换必须得到甲方同意,并落实好各项合法手续,严禁出现未经教育和考核的人员上岗。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和责任事故,由乙方第一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16、乙方所有监理人员,必须持有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17、对甲方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提出自己合理、正确的意见和充足的理由。18、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严禁酒后上班。19、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三、其它:1、本责任书未尽事宜亦按规定正常执行,不能成为某个方面的借口、推辞,本责任书在生效期内,若双方还有其它条款,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2、本合同若与最新法律、法规、条例相抵触时,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四、特别说明:安全生产、人命关天,责任重大。上至国务院、省、市、区,下至本公司都极为重视,相关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的相对出台已将安全生产推向政治和法律的高度,因此必须严格贯彻实施。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以人为本。本责任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工程完成后本责任书自行解除。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本页无正文)发包人(公章):监理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监理人员配备表序号工作岗位姓名职称专业注册证、岗位证或培训证书编号身份证号服务阶段备注注:拟派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资格和人数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且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监理人:(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仪器设备配备表序号仪器或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支廊施工监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