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产化全自动化建库仪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研究院2024)
上海市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研究院国产化全自动化建库仪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招2024-0464(招标文件编号:招2024-0464 )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研究院国产化全自动化建库仪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商融合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七里店村回归路25号
中标(成交)金额:129.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北京商融合商贸有限公司
国产化全自动化建库仪(全自动核酸检测反应体系构建系统)
杭州杰毅
NGSmaster
3台
43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哲峰,孙洁,马军,高伟民,孙晓庆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计费标准,打九折计取,最低收费5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371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北京商融合商贸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无偏离,商务条款均满足,有类似项目业绩,综合得分96.4分,推荐中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研究院
地址:上海市东安路130号
联系方式:袁老师 542373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
联系方式:龚夏、顾子豪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夏、顾子豪
电 话: 16621250648、1771702406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市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研究院国产化全自动化建库仪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其他分析仪器
采购单位
上海市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研究院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4日 18:26
评审专家名单
李哲峰,孙洁,马军,高伟民,孙晓庆
总中标金额
¥129.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龚夏、顾子豪
项目联系电话
16621250648、17717024061
采购单位
上海市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东安路13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袁老师 54237361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龚夏、顾子豪
附件:
附件1
招2024-0464_定稿采购文件.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上海市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研究院国产化全自动化建库仪招标文件采购人:上海市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研究院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1页共73页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第2页共73页第一章投标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研究院国产化全自动化建库仪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其他资格要求:(1)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市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研究院国产化全自动化建库仪2、招标编号:招2024-0464。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国产化全自动化建库仪,详见采购需求4、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5、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6、采购预算金额:1350000元人民币(国库资金:1350000元人民币;自筹资金:\)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8、最高限价:1350000元人民币9、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10、项目联系人:龚夏、顾子豪、袁老师11、电话:16621250648、17717024061、542373611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3页共73页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合格供应商可于2024-04-0209:00至2024-04-0917:00截止,登录上海财瑞招投标平台(http://www.cairuibidding.com.cn/CrZtb/portalweb/index),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1)营业执照(2)报名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3)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注:以上资料必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获取招标文件。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4-04-0209:00至2024-04-0917: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1)招标文件工本费(售价600元),售后不退。(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财瑞招投标平台(http://www.cairuibidding.com.cn/CrZtb/portalweb/index)首页免费下载《用户手册-供应商》,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免费实名信息录入,完成录入后登录平台、网上付费(购买招标文件)、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操作,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为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24-04-22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开标时间:2024-04-2210:00。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网上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上海财瑞招投标平台(http://www.cairuibidding.com.cn/CrZtb/portalweb/index)网上招标系统网上投标。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第4页共73页网上投标文件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3、开标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研究院地址:上海市东安路130号联系人:袁老师电话:54237361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邮编:200050联系人:龚夏、顾子豪电话:16621250648、17717024061传真:62260898邮箱:gongxia@cairui.com.cn,第5页共73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上海市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研究院国产化全自动化建库仪2项目任务单号招2024-04643采购人名称:上海市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研究院地址:上海市东安路130号联系人:袁老师电话:54237361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联系人:龚夏、顾子豪电话:16621250648、17717024061传真:62260898邮箱:gongxia@cairui.com.cn5最高限价及预算金额本项目最高限价:1350000元人民币本项目预算金额:1350000元人民币超出项目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6所属行业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7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8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9质量保证期≥5年10合格投标人条件同投标邀请11现场踏勘不组织,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答疑会已获取文件供应商书面提问截止时间:同获取文件截止时间问题提交方式:传真件及电子邮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原件(盖章)答疑会现场提交。传真及电子邮件发送后需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答疑会时间:另定会相应取消。13投标保证金金额:2.7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退还方式:转账或其他非现金形式。开户名: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定西路支行账号:09430901040078528925144923414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后不少于90日历天15投标截止时间2024-04-2210:0016投标方式和地址投标方式:1.网上投标:由供应商在上海财瑞招投标平台(http://www.cairuibidding.com.cn/CrZtb/portalweb/index)(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上招标系统提交。网址:http://www.cairuibidding.com.cn/CrZtb/portalweb/index。2.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3.投标人必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文件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17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8纸质投标文件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应递交以下数量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19评标时间地点另定20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21付款方法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0%,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22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计费标准,打九折计取,最低收费5000元。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8页共73页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和相关服务。2.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2.3“相关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与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4“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5“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6“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7“买方”系指采购人。2.8“卖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投标人。2.9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如不满足,投标无效。,第9页共73页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4.1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4.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3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应当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国产货物除外)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第10页共73页三、各类银行保函格式1、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致:(采购人名称)鉴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年月日与贵方签订的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向贵方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描述)。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要得到预付款,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金额为(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的银行保函,以保证其正确和忠实地履行所述的合同条款。我行(银行名称)根据卖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和不可撤消地同意作为主要责任人而且不仅仅作为保证人,保证在收到贵方第一次要求就支付给贵方不超过(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我行进而同意,要履行的合同条件或买卖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文件的改变、增加或修改,无论如何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表示不要求接到上述改变、增加或修改的通知。本保函自收到合同预付款起直至年月日前一直有效。出证行名称:出证行地址: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银行公章:出证日期:说明: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或者分行出具,分行以下机构出具的保函恕不接受。2、本保函由中标人在合同生效前提交。,第64页共73页,第65页共73页2、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致:(采购人名称)鉴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年月日与贵方签订的号合同向贵方提供(货物和服务描述)(以下简称“合同”)。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合同规定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和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给贵方的货物的质量保证金。我行同意为卖方出具此保函。我行特此承诺,我行作为保证人并以卖方的名义不可撤销地向贵方出具总额为(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的保函。我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在收到贵方第一次书面宣布卖方违反了合同规定后,就立即无条件、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保函限额之内的一笔或数笔款项,而贵方无须证明或说明要求的原因和理由。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合同货物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完全有效。出证行名称:出证行地址: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银行公章:出证日期:说明: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或者分行出具,分行以下机构出具的保函恕不接受。2、本保函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交。,第66页共73页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货物)采购合同合同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买方):地址:邮政编号: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帐号:乙方(卖方):地址:邮政编号: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帐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第67页共73页序号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制造商原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1合计(元):合计(元):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人民币元整。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2.1交货地点:2.2交货时间:2.3交货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3.质量标准和要求3.1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4.权利瑕疵担保4.1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4.2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5.包装要求5.1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第68页共73页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6.验收6.1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6.2买方可采取以下第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1)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买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6.1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2)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买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0%,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8.伴随服务8.1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8.2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第69页共73页(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9.质量保证9.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9.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9.3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0.2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11.履约延误11.1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第70页共73页11.2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没收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还卖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第71页共73页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15.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6.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3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第72页共73页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合同签订地点:,第73页共73页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商融合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研究院的(上海市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研究院国产化全自动化建库仪)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全自动核酸检测反应体系构建系统),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杭州杰毅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96人,营业收入为12000万元,资产总额为147.975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商融合商贸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21F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如供应商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出具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第3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产化全自动化建库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