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石棉县民政局2024)
石棉县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8242024000030
二、项目名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成都众心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成都市简阳市简城白塔路408号B区13撞1层7-8号
36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众心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养老服务
石棉县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36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永祥、王光明、姜大欣(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成交通知书发出时与代理机构结算采购代理服务费。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成本加合理的利润原则收取,代理费为5400.00元,由成交单位支付;3、代理服务费缴纳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9130480208收款单位:四川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银行账号:510501778605000021394、收取方式:成交通知书领取时由成交单位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5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监督部门:石棉县财政局;电话号码:0835-8868005。
二、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棉县民政局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彩虹路9号
联系方式:182806947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金鸡关路正黄三期4栋302室
联系方式:13540885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四川标成招标
电话:13540885100
四川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5日
相关附件: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成都众心养老服务有限公司).pdf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采贷”业务的通知.pdf
附件: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成都众心养老服务有限公司).pdf
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服务应答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如涉及):序号采购文件服务(技术)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取消成交资格。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所有条款未有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的所有内容,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单价数量总价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承诺函雅安成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1.本公司承诺响应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实质性要求。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增加行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应逐一列明具体情况。4、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履约经验格式自拟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1页-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第2页-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采购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实施方案格式自拟商务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序号商务要求项具体要求响应情况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商务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员配置格式自拟服务响应格式自拟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分析调查方案格式自拟首轮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序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名称/总价交货或服务期交货或服务地点11{项目名称}//{}{}{包名称}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合同(草案)项目年度:2024年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石棉县民政局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甲方):石棉县民政局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5118242024000030)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项目基本概况1、项目名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2、服务对象:服务对象是户籍在石棉县范围内、自愿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60周岁以上困难老人。主要包括:60周岁及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员;60周岁及以上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居家养老低保老年人等,共计约1200人。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服务对象自愿放弃服务的、久居外地或经常外出的、死亡等原因无法实施服务的,可核定和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同等数量的老年人予以替换,并报甲方批准后实施服务。3、工作目标:以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需求、保障特困高龄老年人基本日常生活、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服务为出发点,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以村(组)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逐步建立基本能够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实现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形式多样化、服务方式市场化、服务标准规范化。4、明确分类服务: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家境情况、兴趣爱好、需求不同的实际,从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分类施策,进行分类服务,具体采取上门服务、集中服务、活动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精准性、时效性。第二条合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三条具体服务内容及标准:通过多种形式,以生活照料为基础,为全县1200名符合条件的老人提供每人每年3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五助”线下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提供巡访慰藉、法律咨询、代购生活用品、代缴水、电、电话费等代理代办等服务。1、助餐服务:包括上门送餐、上门做餐、外出点餐、喂餐等服务,集中做餐。为老人买菜时不得从中渔利;洗、煮饭菜应干净、卫生,无焦糊;尊重服务对象的饮食生活习惯;注意营养,合理配餐;送餐上门应及时,要实行有必要的保温、保鲜措施。2、助浴服务:包括协助老人洗头、洗澡、洗脚、泡脚等服务。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协助洗澡由异性养老护理员进行时,应该有老人同性家属或其他同性相关人员在场;上门助浴时应根据四季气候情况和服务对象的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和浴室内通风。3、助洁服务:包括衣物清洗、室内卫生打扫、室内物品整理、上门或集中理发、修剪指甲(趾甲)、修脚、耳道清洁、洗脸、刷牙等服务。衣物整理放置有序;协助刷牙、洗脸动作适当,服务对象无不适现象,做到服务对象容貌整洁、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清洗、更换床单和衣物,无脏污;打扫室内外卫生,做到清洁、干净。4、助急服务:包括紧急呼叫、紧急陪护、紧急就医等服务。协助或联系专业人员安装维修家具、家电、门窗、纱窗,热水器、净水器、洗衣机、电脑、灯具等安装维修,维(装)修后无安全隐患;疏通水池、浴缸、座便器、蹲坑、地漏疏通等,能正常使用,能够协助老人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服务响应时间在1小时以内。5、助医服务:包括组织并陪同义诊、组织并陪同体检、陪同就医、用药协助、康复协助、健康咨询等服务。向服务对象介绍预防保健知识;遵照医嘱及时提醒和监督服务对象按时服药,或陪同就医;协助开展医疗辅助性工作,应能正确测量血压、体温等;协助服务对象正确使用康复、保健仪器。6、其他服务:能提供读报,倾听,谈心、交流等精神支持服务,陪同老人散步、散心;能够掌握服务对象心理特点和基本沟通技巧,能够观察服务对象的情绪变化,并通过心理干预手段及时调整服务对象心理状态。7、可针对特殊老人做定制化服务方案,报民政部门同意后实施。第四条居家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及指导价参考标准:序号健康管理类序号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备注1合同期内为服务对象进行4次血压、血糖测量、基本生命体征检查等,并建立健康档案20元/年必选项2健康知识讲座合同期内不低于3次20元/年3陪同就医需协助挂号、就诊、取药等15元/小时4组织义诊活动15元/次5组织并陪同体检15元/小时6用药协助、健康咨询6元/次7康复协助、理疗(拔罐、刮痧)/按摩15元/次生活服务类8理发、洗头10元/次必选一至两项8洗脚(含修剪指甲)15元/次必选一至两项8洗澡,等个人卫生护理20元/次必选一至两项8泡脚、修脚(含药包)20元/次必选一至两项9居室卫生打扫80平方米以下小扫除20元/次、大扫除40元/次;80-130平方米小扫除30元/次、大扫除50元/次;130平方米以上小扫除40元/次、大扫除60元/次10提供陪同购物、陪同外出活动等查询和预约服务20元/年11代缴水、电、电话费等、代理购物等查询和预约服务20元/年12提供家电维修、开锁、管道疏通及其他适老服务预约及政策查询服务20元/年13物品整理15元/次14集中做餐活动(含食材和炊具)15元/次15送餐,按就餐标准12元/餐两荤一素距离服务中心2公里以内,超过1公里加收2元/人次15提供上门送餐服务喂餐(3元/次)距离服务中心2公里以内,超过1公里加收2元/人次16助农服务15元/小时17其他适老服务(剪甲、剃胡须、染发)30元/年精神慰藉类18读书读报、陪聊、心理抚慰等3元/半小时必选两项19电话慰问1元/次,每周一次必选两项20帮助老人与子女等进行亲情活动,如视频等5元/次必选两项21组织集体看电影活动,根据地域特点选择便于集合、宽敞、安全措施有保障的场地,不限于只能老人参与观看,其他人员不计入人数统计(需以爱国等正能量为题材的电影)10元/位/次必选两项其他服务22组织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文体活动,为老年人提供交流平台15元/次必选两项23开展法律维权知识讲座、政策宣讲10元/次必选两项24健身保健活动10元/次必选两项25兴趣班活动10元/次必选两项26生日或节日赠送礼品慰问20元/年必选两项以上服务项目注明必选项的中标者必须按要求开展,未注明必选的项目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求选择,服务标准需根据每一位老人的不同需求做到按需要按季度应需到位的服务保障,不得做出无需要的服务工作以应付、套取为目的。5.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金额为36万元(叁拾陆万元整)。2、支付方式:服务对象按全年服务费标准为人均300元,只能用于支付购买服务,不直接发给服务对象。居家养老服务运行费用支付:①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7日内拨付合同价款40%的服务费用;②合同服务金额执行过半,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10日内拨付合同价款的30%;③合同执行完毕,经终期评估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10日内,剩余30%服务费用根据综合考评得分据实拨付;④服务对象因自愿放弃服务、长期外出或病故等原因无法实施服务的,不计入结算人数,服务完成的结算金额超过合同价款的按合同价款支付,不足合同价款的按实际服务次数和金额据实结算。⑤服务对象因自愿放弃服务、长期居住外地、经常外出或死亡等原因,可增补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确保1200人,新增服务对象名单由相关乡镇(街道)提供,报民政局备案后方可实施;如遇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后又自愿放弃服务(拒绝服务)或者长期居住外地或者死亡等原因,后增补的服务对象的服务金额与前者服务金额相加达到300元,均进入结算。第六条服务管理考核要求及结果运用(终期考核)1、考评方式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甲方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或委托有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主要从服务对象满意度、及时性、准确率、规范性、有效投诉、服务档案资料完整性等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结算尾款依据。综合考评实行100分制,分值及考评细则如下:①档案资料完整、真实30分。服务对象信息资料不完整(不包含服务对象无电话)、服务对象信息内容不准确(不包含服务对象居住地不固定、电话号码经常变更、服务对象申报时身份证号码错误且不能提供本人身份证),每例扣1分,扣完为止。②服务质量30分。出现服务内容不真实、不及时、服务态度不好、违规收费等行为,每例扣0.5分,扣完为止。③满意度测评30分,以被服务对象服务满意度测评为依据,满意度在100%-90%之间得满分,满意度在89%-80%之间扣4分,满意度在79%-70%之间扣8分,满意度在69%-60%之间扣12分,满意度在60%以下不得分。④服务对象有效投诉10分,因服务质量、弄虚作假等行为导致的投诉,10日内未整改到位的为有效投诉。每例有效投诉扣2分,扣完为止。2、考核结果运用①综合考评得分高于85分(含85分),据实支付合同价款剩余30%服务费;②综合考评得分在70分(含70分)至85分之间,每降低1分,则扣罚剩余合同金额1%服务费;③综合考评得分在60分(含60分)至70分之间,每降低1分,则扣罚剩余合同金额1.5%服务费;④综合考评得分低于60分的,考评不合格,不予支付剩余合同金额30%服务费,终止合同。⑤不定期抽查中,服务对象满意率低于60%或有效投诉达到10次以上(含10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上述条款执行。第七条项目要求1、乙方要本着服务至上的宗旨,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不得分包、转包。2、乙方应于工作开展初向甲方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取得效果、存在的问题等。3、乙方应当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项目资金应当用于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以服务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为基础,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4、若乙方未按照协议将全部款项用于服务开展而另作他用,包括挪用、转借等,甲方有权停止拨款,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应返还未按规定使用的款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终止本协议时,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拨付的全部服务资助款项。5、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服务对象因自愿放弃服务,经常外出或死亡等原因无法实施服务的,可采取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替换,并报甲方备案。同时服务对象在接受部分服务后去世或长期外出或自愿放弃服务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实施剩余部分服务的,乙方可以替换其他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享受剩余服务,合计服务费用达到300元等值即可。6、在服务过程中尊重服务对象的需求和愿望,对服务对象不需求的服务内容可用需求的服务内容多服务次数进行服务,服务费用年满300元即可。7、在服务过程中服务资料上的服务费用以积分形式体现,1元服务费=1积分。8、针对服务对象的需求,服务可选择上门服务或者集中服务或者活动服务等多种方式,达到300积分(即三百元服务费);平常工作中按每天服务人次的10%进行电话慰藉(回访)。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2.指导乙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定期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3.负责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相关事宜。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评,考核结果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5.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6.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现有办公设备、办公场所、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账号密码。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人数以及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替换的人数,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乙方须承担服务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不安全事件、事故的责任。3、乙方须每季度对服务对象进行至少一次探访或电话慰藉,并做好相关记录。4、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服务记录并以月为单位形成汇总表,汇总表每月报甲方,接受甲方监督。5、乙方应定制相应的宣传单,宣传单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告知被接受服务的老人受到的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服务内容、联系人、联系方式、对文盲眼盲老人等必要情况需口头告知以及乙方认为需要写入的内容。6、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8、项目开展过程中,乙方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确保服务对象及服务人员的安全,如产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或侵害,乙方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处理,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壹份,乙方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的附件也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正文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8242024000030石棉县民政局四川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04月10日-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石棉县民政局委托,拟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编号:N5118242024000030二、项目名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三、磋商项目简介本项目为石棉县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四、邀请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合同包一):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第2页-(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九、磋商方式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石棉县民政局地址: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彩虹路9号邮编:625400联系人:布提老师联系电话:18280694773代理机构:四川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金鸡关路正黄三期4栋302室邮编:625000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13540885100-第3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360,000.00元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5落实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4.响应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要求优先采购。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五章。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注: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的,磋商小组可以认为该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收取11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2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成交通知书发出时与代理机构结算采购代理服务费。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成本加合理的利润原则收取,代理费为5400.00元,由成交单位支付;3、代理服务费缴纳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9130480208收款单位:四川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银行账号:510501778605000021394、收取方式:成交通知书领取时由成交单位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13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4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5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16进口产品不允许(实质性要求)17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8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19报价/分值精确度报价/分值精确度仅保留“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精确。”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石棉县民政局和四川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石棉县民政局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四川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石棉县民政局。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2.3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一、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磋商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第6页-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其视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第7页-应文件。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启磋商。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磋商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5成交通知书-第8页-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4履行合同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5履约验收方案采购包1: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3)是否邀请专家:是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6)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1.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结算资金(剩余服务费),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第9页-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2.1考评方式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购买方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或委托有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主要从服务对象满意度、及时性、准确率、规范性、有效投诉、服务档案资料完整性等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结算尾款依据。综合考评实行100分制,分值及考评细则如下:2.1.1档案资料完整、真实30分。服务对象信息资料不完整(不包含服务对象无电话)、服务对象信息内容不准确(不包含服务对象居住地不固定、电话号码经常变更、服务对象申报时身份证号码错误且不能提供本人身份证),每例扣1分,扣完为止。2.1.2服务质量30分。出现服务内容不真实、不及时、服务态度不好、违规收费等行为,每例扣0.5分,扣完为止。2.1.3满意度测评30分,以被服务对象服务满意度测评为依据,满意度在100%-90%之间得满分,满意度在89%-80%之间扣4分,满意度在79%-70%之间扣8分,满意度在69%-60%之间扣12分,满意度在60%以下不得分。2.1.4服务对象有效投诉10分,因服务质量、弄虚作假等行为导致的投诉,10日内未整改到位的为有效投诉。每例有效投诉扣2分,扣完为止。2.2考核结果运用2.2.1综合考评得分高于85分(含85分),据实支付合同价款剩余30%服务费;2.2.2综合考评得分在70分(含70分)至85分之间,每降低1分,则扣罚剩余合同金额1%服务费;2.2.3综合考评得分在60分(含60分)至70分之间,每降低1分,则扣罚剩余合同金额1.5%服务费;2.2.4综合考评得分低于60分的,考评不合格,不予支付剩余合同金额30%服务费,终止合同。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1.考评方式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购买方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或委托有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主要从服务对象满意度、及时性、准确率、规范性、有效投诉、服务档案资料完整性等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结算尾款依据。综合考评实行100分制,分值及考评细则如下:1.1档案资料完整、真实30分。服务对象信息资料不完整(不包含服务对象无电话)、服务对象信息内容不准确(不包含服务对象居住地不固定、电话号码经常变更、服务对象申报时身份证号码错误且不能提供本人身份证),每例扣1分,扣完为止。1.2服务质量30分。出现服务内容不真实、不及时、服务态度不好、违规收费等行为,每例扣0.5分,扣完为止。1.3满意度测评30分,以被服务对象服务满意度测评为依据,满意度在100%-90%之间得满分,满意度在89%-80%之间扣4分,满意度在79%-70%之间扣8分,满意度在69%-60%之间扣12分,满意度在60%以下不得分。1.4服务对象有效投诉10分,因服务质量、弄虚作假等行为导致的投诉,10日内未整改到位的为有效投诉。每例有效投诉扣2分,扣完为止。2.考核结果运用2.1综合考评得分高于85分(含85分),据实支付合同价款剩余30%服务费;2.2综合考评得分在70分(含70分)至85分之间,每降低1分,则扣罚剩余合同金额1%服务费;2.3综合考评得分在60分(含60分)至70分之间,每降低1分,则扣罚剩余合同金额1.5%服务费;2.4综合考评得分低于60分的,考评不合格,不予支付剩余合同金额30%服务费,终止合同。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严格按照商务要求内容验收11)履约验收标准:验收标准:以国家等相关标准、本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方案和合同作为验收依据,如实际的服务工作与响应方案不符或不满足相关国家标准,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结算资金(剩余服务费),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按采购文件执行2.6.6资金支付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7响应纪律要求2.7.1磋商活动纪律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第10页-5.3.6解释、澄清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资格、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四、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按照本章前述规定予以处理,不需要供应商澄清。五、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5.3.7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5.3.8复核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除资格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5.3.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确定3家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本项目”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若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本项目的技术指标为:详见3.2.2服务要求,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按供应商根据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要求承诺提供的经认证的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技术指标得分和承诺提供的经认证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数量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在排名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5.3.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第25页-(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3.11评审争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审办法及标准一、磋商小组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二、磋商小组成员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4.1评分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4.2评分标准采购包1: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分值构成详细评审100.00分详细评审100.00分详细评审100.00分详细评审100.00分评审因素分类评审项分析调查方案详细描述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分析调查方案进行评审:供应商对国家政策、踏勘后对石棉县老人基本情况、项目背景等综合分析调查且制定出相应服务方案包括①站点设置、②人员配置、③老人需求,完全满足要求的得9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每项每有一处不足的扣1.5分,扣完为止。注:不足是指: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阐述存在逻辑错误;涉及内容无重点,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项目名称、实施时间和实施地点(与商务要求不冲突、指评审方案)与本项目不一致等。2.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独立评审为准。分值9.00客观/主观主观关联格式分析调查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第27页-1、供应商对本项目的①服务管理理念、②培训措施制定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扣4分,每项每有一处不足的扣2分,扣完为止;2、供应商对本项目制定的①管理组织机构图、②制度文件以及对③拟投入服务工作的仪器设备完全符合要求的得9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每项每有一处不足的扣1.5分,扣完为止;3、供应商对本次服务对象①农村居住老人的居住地偏僻、②位置分散、③服务成本高、④环境不同的情况制定出有效的解决方案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每项每有一处不足的扣1.5分,扣完为止;4、供应商需制定出满足本次项目实施的①应急管理措施和②风险预案方案,完全满足要求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每项每有一处不足的扣1.5分,扣完为止。注:不足是指: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阐述存在逻辑错误;涉及内容无重点,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项目名称、实施时间和实施地点(与商务要求不冲突、指评审方案)与本项目不一致等。2.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独立评审为准。35.00主观实施方案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详细评审详细评审-第28页-服务响应-第28页-供应商对(居家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及指导价收费标准)中的项目①有完整工作流程、②处理措施、③档案管理等,符合项目需求的得9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每项每有一处不足的扣1.5分,扣完为止;供应商制定的各项项目方案评审专家认为优于项目基本要求的加1分,最多加3分。注:不足是指: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阐述存在逻辑错误;涉及内容无重点,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项目名称、实施时间和实施地点(与商务要求不冲突、指评审方案)与本项目不一致等。2.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独立评审为准。-第28页-12.00-第28页-主观-第28页-服务响应人员配置1.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备:“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养老护理员、医师、护士资格证”中的其中任意一种类型证书的得6分。(本项共计6分)2.供应商团队综合实力(本项共计28分)(1)非项目负责人中有1名或1名以上医师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2)非项目负责人中有1名或1名以上护士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3)非项目负责人中每有1名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得3分,最多得6分。(4)非项目负责人中每有1名养老护理员得2分,最多得10分。注:以上人员证书不重复计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均不得分。34.00客观人员配置-第29页--第29页--第29页--第29页--第29页-履约经验供应商2019年1月1日(含)至今每具有一个类似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类似业绩(含居家养老、特困人员护理、适老化改造等)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注:提供成交/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0.00客观履约经验价格扣除序号情形适用对象扣除比例(C1)说明关联格式无无无无无无说明:1、所有的评分、价格等涉及小数计算,先四舍五入再计算;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5.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6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二、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第30页-(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31页-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详见附件:分析调查方案详见附件:其他实质性要求承诺函详见附件:履约经验详见附件:服务响应详见附件:实施方案详见附件:人员配置详见附件:服务应答详见附件: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第32页-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合同(草案).docx-第33页--第34页-正文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8242024000030石棉县民政局四川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04月10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石棉县民政局委托,拟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编号:N5118242024000030二、项目名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三、磋商项目简介本项目为石棉县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四、邀请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合同包一):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九、磋商方式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石棉县民政局地址: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彩虹路9号邮编:625400联系人:布提老师联系电话:18280694773代理机构:四川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金鸡关路正黄三期4栋302室邮编:625000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1354088510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360,000.00元 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5落实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2.本项目采购的无 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3.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 4.响应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要求优先采购。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五章。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注: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的,磋商小组可以认为该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收取11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2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 成交通知书发出时与代理机构结算采购代理服务费。 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成本加合理的利润原则收取,代理费为5400.00元,由成交单位支付; 3、代理服务费缴纳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9130480208 收款单位:四川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 银行账号:51050177860500002139 4、收取方式:成交通知书领取时由成交单位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13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4成交通知书 采购结果公告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5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16进口产品不允许(实质性要求)17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8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19报价/分值精确度 报价/分值精确度仅保留“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精确。”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石棉县民政局和四川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石棉县民政局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四川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石棉县民政局。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2.3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一、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磋商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其视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启磋商。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磋商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5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4履行合同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5履约验收方案采购包1: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3)是否邀请专家:是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6)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1.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结算资金(剩余服务费),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2.1考评方式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购买方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或委托有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主要从服务对象满意度、及时性、准确率、规范性、有效投诉、服务档案资料完整性等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结算尾款依据。综合考评实行100分制,分值及考评细则如下:2.1.1档案资料完整、真实30分。服务对象信息资料不完整(不包含服务对象无电话)、服务对象信息内容不准确(不包含服务对象居住地不固定、电话号码经常变更、服务对象申报时身份证号码错误且不能提供本人身份证),每例扣1分,扣完为止。2.1.2服务质量30分。出现服务内容不真实、不及时、服务态度不好、违规收费等行为,每例扣0.5分,扣完为止。2.1.3满意度测评30分,以被服务对象服务满意度测评为依据,满意度在100%-90%之间得满分,满意度在89%-80%之间扣4分,满意度在79%-70%之间扣8分,满意度在69%-60%之间扣12分,满意度在60%以下不得分。2.1.4服务对象有效投诉10分,因服务质量、弄虚作假等行为导致的投诉,10日内未整改到位的为有效投诉。每例有效投诉扣2分,扣完为止。2.2考核结果运用2.2.1综合考评得分高于85分(含85分),据实支付合同价款剩余30%服务费;2.2.2综合考评得分在70分(含70分)至85分之间,每降低1分,则扣罚剩余合同金额1%服务费;2.2.3综合考评得分在60分(含60分)至70分之间,每降低1分,则扣罚剩余合同金额1.5%服务费;2.2.4综合考评得分低于60分的,考评不合格,不予支付剩余合同金额30%服务费,终止合同。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1.考评方式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购买方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或委托有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主要从服务对象满意度、及时性、准确率、规范性、有效投诉、服务档案资料完整性等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结算尾款依据。综合考评实行100分制,分值及考评细则如下:1.1档案资料完整、真实30分。服务对象信息资料不完整(不包含服务对象无电话)、服务对象信息内容不准确(不包含服务对象居住地不固定、电话号码经常变更、服务对象申报时身份证号码错误且不能提供本人身份证),每例扣1分,扣完为止。1.2服务质量30分。出现服务内容不真实、不及时、服务态度不好、违规收费等行为,每例扣0.5分,扣完为止。1.3满意度测评30分,以被服务对象服务满意度测评为依据,满意度在100%-90%之间得满分,满意度在89%-80%之间扣4分,满意度在79%-70%之间扣8分,满意度在69%-60%之间扣12分,满意度在60%以下不得分。1.4服务对象有效投诉10分,因服务质量、弄虚作假等行为导致的投诉,10日内未整改到位的为有效投诉。每例有效投诉扣2分,扣完为止。2.考核结果运用2.1综合考评得分高于85分(含85分),据实支付合同价款剩余30%服务费;2.2综合考评得分在70分(含70分)至85分之间,每降低1分,则扣罚剩余合同金额1%服务费;2.3综合考评得分在60分(含60分)至70分之间,每降低1分,则扣罚剩余合同金额1.5%服务费;2.4综合考评得分低于60分的,考评不合格,不予支付剩余合同金额30%服务费,终止合同。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严格按照商务要求内容验收11)履约验收标准:验收标准:以国家等相关标准、本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方案和合同作为验收依据,如实际的服务工作与响应方案不符或不满足相关国家标准,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结算资金(剩余服务费),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按采购文件执行2.6.6资金支付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7响应纪律要求2.7.1磋商活动纪律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四川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13540885100地址: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滨河路一段348号201邮编:6254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3.1、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石棉县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3.2.1服务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6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60,0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石棉县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1,200.00360,000.00个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3.2.2服务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石棉县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一、项目背景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通知》(川民发〔2023〕13号)、《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193号)文件要求,我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我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加快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实现困难居家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目标。二、项目概述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三、项目服务要求★(一)服务对象服务对象是户籍在石棉县范围内、自愿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60周岁以上困难老人。主要包括:60周岁及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员;60周岁及以上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居家养老低保老年人等,共计约1200人。★(二)工作目标以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需求、保障特困高龄老年人基本日常生活、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服务为出发点,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以村(组)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逐步建立基本能够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实现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形式多样化、服务方式市场化、服务标准规范化。(三)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1、服务内容及方式通过多种形式,以生活照料为基础,为全县约1200名符合条件的老人提供每人每年3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五助”线下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提供巡访慰藉、法律咨询、代购生活用品、代缴水、电、电话费等代理代办等服务。1.1助餐服务:包括上门送餐、上门做餐、外出点餐、喂餐等服务,集中做餐。为老人买菜时不得从中渔利;洗、煮饭菜应干净、卫生,无焦糊;尊重服务对象的饮食生活习惯;注意营养,合理配餐;送餐上门应及时,要实行有必要的保温、保鲜措施。1.2助浴服务:包括协助老人洗头、洗澡、洗脚、泡脚等服务。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协助洗澡由异性养老护理员进行时,应该有老人同性家属或其他同性相关人员在场;上门助浴时应根据四季气候情况和服务对象的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和浴室内通风。1.3助洁服务:包括衣物清洗、室内卫生打扫、室内物品整理、上门或集中理发、修剪指甲(趾甲)、修脚、耳道清洁、洗脸、刷牙等服务。衣物整理放置有序;协助刷牙、洗脸动作适当,服务对象无不适现象,做到服务对象容貌整洁、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清洗、更换床单和衣物,无脏污;打扫室内外卫生,做到清洁、干净。1.4助急服务:包括紧急呼叫、紧急陪护、紧急就医等服务。协助或联系专业人员安装维修家具、家电、门窗、纱窗,热水器、净水器、洗衣机、电脑、灯具等安装维修,维(装)修后无安全隐患;疏通水池、浴缸、座便器、蹲坑、地漏疏通等,能正常使用,能够协助老人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服务响应时间在1小时以内。1.5助医服务:包括组织并陪同义诊、组织并陪同体检、陪同就医、用药协助、康复协助、健康咨询等服务。向服务对象介绍预防保健知识;遵照医嘱及时提醒和监督服务对象按时服药,或陪同就医;协助开展医疗辅助性工作,应能正确测量血压、体温等;协助服务对象正确使用康复、保健仪器。1.6其他服务:能提供读报,倾听,谈心、交流等精神支持服务,陪同老人散步、散心;能够掌握服务对象心理特点和基本沟通技巧,能够观察服务对象的情绪变化,并通过心理干预手段及时调整服务对象心理状态。1.7针对特殊老人做定制化服务方案,报民政部门同意后实施。2、居家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及指导价收费标准:序号健康管理类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备注1合同期内为服务对象进行4次血压、血糖测量、基本生命体征检查等,并建立健康档案20元/年★必选项2健康知识讲座合同期内不低于3次20元/年3陪同就医需协助挂号、就诊、取药等15元/小时4组织义诊活动15元/次5组织并陪同体检15元/小时6用药协助、健康咨询6元/次7康复协助、理疗(拔罐、刮痧)/按摩15元/次生活服务类8理发、洗头10元/次★必选一至两项洗脚(含修剪指甲)15元/次洗澡,等个人卫生护理20元/次泡脚、修脚(含药包)20元/次9居室卫生打扫80平方米以下小扫除20元/次、大扫除40元/次;80-130平方米小扫除30元/次、大扫除50元/次;130平方米以上小扫除40元/次、大扫除60元/次10提供陪同购物、陪同外出活动等查询和预约服务20元/年11代缴水、电、电话费等、代理购物等查询和预约服务20元/年12提供家电维修、开锁、管道疏通及其他适老服务预约及政策查询服务20元/年13物品整理15元/次14集中做餐活动(含食材和炊具)15元/次15送餐,按就餐标准12元/餐两荤一素距离服务中心2公里以内,超过1公里加收2元/人次提供上门送餐服务喂餐(3元/次)16助农服务15元/小时17其他适老服务(剪甲、剃胡须、染发)30元/年精神慰藉类18读书读报、陪聊、心理抚慰等3元/半小时★必选两项19电话慰问1元/次,每周1次20帮助老人与子女等进行亲情活动,如视频等5元/次21组织集体看电影活动,根据地域特点选择便于集合、宽敞、安全措施有保障的场地,不限于只能老人参与观看,其他人员不计入人数统计(需以爱国等正能量为题材的电影)10元/位/次其他服务22组织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文体活动,为老年人提供交流平台15元/次★必选两项23开展法律维权知识讲座、政策宣讲10元/次24健身保健活动10元/次25兴趣班活动10元/次26生日或节日赠送礼品慰问20元/年以上服务项目注明必选项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开展,未注明必选的项目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求选择,服务标准需根据每一位老人的不同需求做到按需要按季度应需到位的服务保障,不得做出无需要的服务工作以应付、套取为目的。3.2.3人员配置要求采购包1:5.4.2评分标准3.2.4设施设备要求采购包1:5.4.2评分标准3.2.5其他要求采购包1:1、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工作安排、措施及要求、资金预算、服务效果等,服务方案需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并具有相应的资料支撑。★1.1提供上门服务和集中服务,确定有效服务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服务内容登记备案记录形成档案资料(实质性要求)。★1.2提供每天24小时的电话服务;响应时间白天为半小时内,夜间为1小时内,并负责在3小时内提供服务(实质性要求)。1.3健全队伍,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包括:专业服务队伍(注:由具备专业服务水平、专业资质的人员组成,所有本次投标提供的专业服务人员是须在石棉县开展工作的人员[提供承诺函],如投标时相应检查和考核时没有投标专职人员将作为虚假响应,上报财政列为失信供应商),志愿者服务队伍(由青年志愿者和低龄老人组成),服务标准需要做到亲切问候、热心帮助、乐于助人、尊老爱老的关怀感,每一次的服务队伍组成需记录备案。1.4在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之外,服务对象若仍有需要的,应提供同等条件的优质服务,服务费收费标准不能超出按合同约定标准,其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服务对象自愿承担,不计入合同结算范围。1.5承接主体需具备专职的专业服务人员,兼职人员数不得超过该项目服务团队整体人员数的20%2、管理考核要求及结果运用(终期考核)★2.1考评方式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购买方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或委托有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主要从服务对象满意度、及时性、准确率、规范性、有效投诉、服务档案资料完整性等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结算尾款依据。综合考评实行100分制,分值及考评细则如下:2.1.1档案资料完整、真实30分。服务对象信息资料不完整(不包含服务对象无电话)、服务对象信息内容不准确(不包含服务对象居住地不固定、电话号码经常变更、服务对象申报时身份证号码错误且不能提供本人身份证),每例扣1分,扣完为止。2.1.2服务质量30分。出现服务内容不真实、不及时、服务态度不好、违规收费等行为,每例扣0.5分,扣完为止。2.1.3满意度测评30分,以被服务对象服务满意度测评为依据,满意度在100%-90%之间得满分,满意度在89%-80%之间扣4分,满意度在79%-70%之间扣8分,满意度在69%-60%之间扣12分,满意度在60%以下不得分。2.1.4服务对象有效投诉10分,因服务质量、弄虚作假等行为导致的投诉,10日内未整改到位的为有效投诉。每例有效投诉扣2分,扣完为止。2.2考核结果运用2.2.1综合考评得分高于85分(含85分),据实支付合同价款剩余30%服务费;2.2.2综合考评得分在70分(含70分)至85分之间,每降低1分,则扣罚剩余合同金额1%服务费;2.2.3综合考评得分在60分(含60分)至70分之间,每降低1分,则扣罚剩余合同金额1.5%服务费;2.2.4综合考评得分低于60分的,考评不合格,不予支付剩余合同金额30%服务费,终止合同。★3.成交供应商按照县民政局提供的人数承担居家养老服务且不得转包给第三方(提供承诺函;实质性要求)。★4.成交供应商须承担服务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不安全事件事故,(提供承诺函;实质性要求)。★5.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期内对服务对象进行至少4次探访或电话慰藉,并做好相关记录。★6.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做好服务记录并以月为单位形成汇总表,汇总表每月报民政部门,接受民政部门监督。★7.石棉县外社会组织中标的需在石棉县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提供租房定向协议书或承诺书,联系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8.需提供含有如音像资料或类似能够提供不可争议的有力证据的质量监控证明手段和资料等以及投标方认为的其他可实行的保障方案;(提供承诺函;实质性要求)9.投标方应针对特殊情况制定合理的应急保障方案包括突发情况、时间安排、应急措施等,以及对在病老人的数量及情况记录在案,采取定期电话问候了解病情情况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10.成交供应商应定制相应的宣传单,宣传单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告知被接受服务的老人受到的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服务内容、联系人、联系方式、对文盲眼盲老人等必要情况需口头告知以及成交供应商认为需要写入的内容;11.供应商能够提供及时预约服务且方案清晰、明确、到位;12.以上内容及要求均包含但不限于,投标方可根据行业情况制定优于上述要求的内容及方案;13、踏勘要求:供应商应在购买采购文件后可向主管部门咨询符合要求的老人分布情况并自行组织服务地点地理环境踏勘,供应商参与投标时,视为已进行了服务地点地理环境踏勘,因未充分踏勘或未踏勘而引起供应商不能充分满足采购文件对农村老人提供服务而不能完成考核工作,由此所造成的后续损失由供应商全部自行承担;3.3、商务要求3.3.1服务期限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0日3.3.2服务地点采购包1:采购人指定地点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验收办法: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相关质量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以国家等相关标准、本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方案和合同作为验收依据,如实际的服务工作与响应方案不符或不满足相关国家标准,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4支付方式采购包1:分期付款3.3.5支付约定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服务金额执行过半,经检查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执行完毕,经终期评估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服务费用根据综合考评得分据实拨付;服务对象因自愿放弃服务、长期居住外地、经常外出或死亡等原因,可增补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确保1200人,新增服务对象名单由相关乡镇(街道)提供,报民政局备案后方可实施;如遇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后又自愿放弃服务(拒绝服务)或者长期居住外地或者死亡等原因,后增补的服务对象的服务金额与前者服务金额相加达到300元,均进入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采购包1:1.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责任。3.成交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成交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4.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成交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4.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4其他要求1、未尽事宜参照中央、省、市相关文件执行。★2、本项目涉及到其他相关行业和领域或国家标准等情况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和要求执行(实质性要求);3、采购文件中存在有描述含糊不清、意思不明确等情况的,向着有利于采购文件和项目进展的方向解释,如却有争议的情况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反应情况得到解决的答复;4、供应商承诺认真阅读和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如有)以及全部相关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对上述文件均无异议。并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了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存有异议的同时又递交响应文件以求侥幸成交(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5、本项目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实质性要求)★7、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8、本项目中涉及的“★”项以3.3技术要求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为准。(实质性要求)★9、履约时间(商务要求履约完成时间以此为准):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10、本项目报价应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人工、设备、资料、成果、保险、税费、利润等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所需的一切含税费用;供应商的报价按执行统一价格标准300.00元/人报价,超过或下浮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11、评审细则(具体细则详见评分表)1.分析调查方案;2.项目实施方案;3.服务响应;4.人员配置。5.履约经验。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第五章磋商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规章,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评审委员会成员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标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磋商小组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一体化平台的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资格审查报告、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一、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二、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2资格审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2.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封面 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3.2.2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 无5.3.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3磋商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一)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的;(二)响应文件中仍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的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为依据。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居家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