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分中心202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2024年物业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师市、团场联动入围结果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2024年物业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师市、团场联动
2、项目编号:JYZXKJ2024-02二、征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名 称: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分中心
地 址:第七师胡杨河市
项目联系人:杨帆
项目联系方式:0990-6687822三、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排序
1、入围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室内保洁(元)
室外保洁(元)
秩序维护(元)
清雪季(元)
综合得分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胡杨河市春和安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600
3800
4000
9
0.67
新疆胡杨河市130团9连742号院29号房
91659010MACCHWNKX4
2
阳光恒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3600
3800
4000
10
0.69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北路3999号阳光恒昌商务公园2-1号楼5层
91650100722349108U
3
胡杨河市久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200
4200
4100
15
0.82
新疆胡杨河市130团新华里1号楼1单元112号
91659010MABKY2436T
4
乌苏市高泉泉胜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4500
4500
4300
15
0.85
新疆塔城地区124团政通里42号
916542020760814335
5
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900
4850
5100
11
0.86
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温州街36号
91650104757697727U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最高入围价格或者最低入围分值
室内保洁:单价 4900元; 室外保洁:单价 4850元; 秩序维护:单价 5100元; 清雪季:单价 15元五、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入围各项报价(元)
1
胡杨河市春和安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室内保洁、室外保洁、秩序维护、清雪季
本次物业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2年。
室内保洁:3600、室外保洁:3800、秩序维护:4000、清雪季:9
2
阳光恒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室内保洁、室外保洁、秩序维护、清雪季
本次物业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2年。
室内保洁:3600、室外保洁:3800、秩序维护:4000、清雪季:10
3
胡杨河市久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室内保洁、室外保洁、秩序维护、清雪季
本次物业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2年。
室内保洁:4200、室外保洁:4200、秩序维护:4100、清雪季:15
4
乌苏市高泉泉胜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室内保洁、室外保洁、秩序维护、清雪季
本次物业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2年。
室内保洁:4500、室外保洁:4500、秩序维护:4300、清雪季:15
5
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室内保洁、室外保洁、秩序维护、清雪季
本次物业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2年。
室内保洁:4900、室外保洁:4850、秩序维护:5100、清雪季:11
六、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刘红卫,贺宏玲,周爱新,苏章来,窦春晖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九、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无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431.9K
中小企业声明函152.2K
中小企业声明函84.6K
中小企业声明函196.0K
中小企业声明函213.1K
中小企业声明函431.5K
中小企业声明函152.3K
中小企业声明函84.7K
中小企业声明函196.0K
中小企业声明函213.1K
中小企业声明函431.9K
中小企业声明函152.2K
中小企业声明函84.7K
中小企业声明函196.0K
中小企业声明函213.1K
中小企业声明函431.8K
中小企业声明函152.2K
中小企业声明函84.7K
中小企业声明函196.0K
中小企业声明函213.1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2024年物业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师市、团场联动
品目
采购单位
详情见公告正文或附件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5日 13:31
评审专家名单
刘红卫,贺宏玲,周爱新,苏章来,窦春晖
总中标金额
¥6.35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帆
项目联系电话
0990-6687822
采购单位
详情见公告正文或附件
采购单位地址
详情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详情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分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第七师胡杨河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90-6687822
(九)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名称)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名称)参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分中心(单位名称)的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1人,营业收入为209.898099万元,资产总额为585.854743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4月22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小微企业查询截图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0104757697727U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登记机关所属门类房地产业督管理局成立日期2004年03月23日行业物业管理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政策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中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党政和关找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邮政编码:10082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0104757697727U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房地产业成立日期2004年03月23日行业物业管理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附: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纺织服装企业认定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纺织服装企业认定表编号:202403017企业名称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温州街3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温州街36号申请企业类型申请企业类型中小微企业成立时间成立时间2021-11-10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陈鸿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1399940097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编号营业执照编号91650104757697727U经营项目(范围)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等。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等。根据乌鲁木齐市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纺织服装企业认定办法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审核,认定为中小微企业乌鲁木齐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2024年03月12日根据乌鲁木齐市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纺织服装企业认定办法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审核,认定为中小微企业乌鲁木齐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2024年03月12日根据乌鲁木齐市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纺织服装企业认定办法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审核,认定为中小微企业乌鲁木齐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2024年03月12日注:1.本表式三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各一份2.“申请企业类型”按照申请认定的“四类”企业中,符合要求的一类去填写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胡杨河市春和安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胡杨河市春和安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参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分中心)的(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属于(物业管理);承接企业为(胡杨河市春和安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10人,营业收入为624.23万元,资产总额为665.4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4年04月16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三项: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阳光恒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名称)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阳光恒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参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分中心(单位名称)的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阳光恒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98人,营业收入为26980.783912万元,资产总额为70473.01643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阳光恒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22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胡杨河市久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胡杨河市久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参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分中心的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承接企业为胡杨河市久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7人,营业收入为150万元,资产总额为2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注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胡杨河市久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20日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乌苏市高泉泉胜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乌苏市高泉泉胜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参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分中心的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承接企业为乌苏市高泉泉胜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33人,营业收入为360万元,资产总额为5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注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乌苏市高泉泉胜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4年4月16日(九)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名称)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名称)参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分中心(单位名称)的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1人,营业收入为209.898099万元,资产总额为585.854743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4月22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小微企业查询截图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0104757697727U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登记机关所属门类房地产业督管理局成立日期2004年03月23日行业物业管理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政策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中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党政和关找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邮政编码:10082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0104757697727U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房地产业成立日期2004年03月23日行业物业管理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附: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纺织服装企业认定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纺织服装企业认定表编号:202403017企业名称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温州街3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温州街36号申请企业类型申请企业类型中小微企业成立时间成立时间2021-11-10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陈鸿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1399940097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编号营业执照编号91650104757697727U经营项目(范围)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等。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等。根据乌鲁木齐市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纺织服装企业认定办法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审核,认定为中小微企业乌鲁木齐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2024年03月12日根据乌鲁木齐市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纺织服装企业认定办法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审核,认定为中小微企业乌鲁木齐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2024年03月12日根据乌鲁木齐市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纺织服装企业认定办法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审核,认定为中小微企业乌鲁木齐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2024年03月12日注:1.本表式三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各一份2.“申请企业类型”按照申请认定的“四类”企业中,符合要求的一类去填写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胡杨河市春和安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胡杨河市春和安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参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分中心)的(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属于(物业管理);承接企业为(胡杨河市春和安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10人,营业收入为624.23万元,资产总额为665.4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4年04月16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三项: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阳光恒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名称)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阳光恒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参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分中心(单位名称)的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阳光恒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98人,营业收入为26980.783912万元,资产总额为70473.01643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阳光恒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22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胡杨河市久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胡杨河市久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参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分中心的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承接企业为胡杨河市久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7人,营业收入为150万元,资产总额为2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注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胡杨河市久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20日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乌苏市高泉泉胜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乌苏市高泉泉胜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参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分中心的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承接企业为乌苏市高泉泉胜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33人,营业收入为360万元,资产总额为5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注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乌苏市高泉泉胜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4年4月16日(九)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名称)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名称)参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分中心(单位名称)的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1人,营业收入为209.898099万元,资产总额为585.854743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4月22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小微企业查询截图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0104757697727U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登记机关所属门类房地产业督管理局成立日期2004年03月23日行业物业管理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政策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中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党政和关找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邮政编码:10082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0104757697727U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房地产业成立日期2004年03月23日行业物业管理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附: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纺织服装企业认定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纺织服装企业认定表编号:202403017企业名称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温州街3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温州街36号申请企业类型申请企业类型中小微企业成立时间成立时间2021-11-10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陈鸿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1399940097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编号营业执照编号91650104757697727U经营项目(范围)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等。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等。根据乌鲁木齐市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纺织服装企业认定办法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审核,认定为中小微企业乌鲁木齐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2024年03月12日根据乌鲁木齐市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纺织服装企业认定办法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审核,认定为中小微企业乌鲁木齐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2024年03月12日根据乌鲁木齐市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纺织服装企业认定办法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审核,认定为中小微企业乌鲁木齐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2024年03月12日注:1.本表式三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各一份2.“申请企业类型”按照申请认定的“四类”企业中,符合要求的一类去填写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胡杨河市春和安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胡杨河市春和安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参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分中心)的(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属于(物业管理);承接企业为(胡杨河市春和安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10人,营业收入为624.23万元,资产总额为665.4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4年04月16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三项: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阳光恒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名称)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阳光恒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参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分中心(单位名称)的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阳光恒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98人,营业收入为26980.783912万元,资产总额为70473.01643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阳光恒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22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胡杨河市久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胡杨河市久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参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分中心的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承接企业为胡杨河市久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7人,营业收入为150万元,资产总额为2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注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胡杨河市久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20日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乌苏市高泉泉胜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乌苏市高泉泉胜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参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分中心的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承接企业为乌苏市高泉泉胜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33人,营业收入为360万元,资产总额为5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注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乌苏市高泉泉胜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4年4月16日(九)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名称)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名称)参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分中心(单位名称)的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1人,营业收入为209.898099万元,资产总额为585.854743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4月22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小微企业查询截图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0104757697727U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登记机关所属门类房地产业督管理局成立日期2004年03月23日行业物业管理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政策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中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党政和关找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邮政编码:10082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0104757697727U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房地产业成立日期2004年03月23日行业物业管理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附: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纺织服装企业认定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纺织服装企业认定表编号:202403017企业名称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温州街3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温州街36号申请企业类型申请企业类型中小微企业成立时间成立时间2021-11-10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陈鸿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1399940097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编号营业执照编号91650104757697727U经营项目(范围)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等。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等。根据乌鲁木齐市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纺织服装企业认定办法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审核,认定为中小微企业乌鲁木齐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2024年03月12日根据乌鲁木齐市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纺织服装企业认定办法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审核,认定为中小微企业乌鲁木齐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2024年03月12日根据乌鲁木齐市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纺织服装企业认定办法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审核,认定为中小微企业乌鲁木齐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2024年03月12日注:1.本表式三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各一份2.“申请企业类型”按照申请认定的“四类”企业中,符合要求的一类去填写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胡杨河市春和安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胡杨河市春和安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参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分中心)的(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属于(物业管理);承接企业为(胡杨河市春和安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10人,营业收入为624.23万元,资产总额为665.4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4年04月16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三项: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阳光恒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名称)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阳光恒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参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分中心(单位名称)的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阳光恒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98人,营业收入为26980.783912万元,资产总额为70473.01643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阳光恒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22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胡杨河市久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胡杨河市久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参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分中心的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承接企业为胡杨河市久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7人,营业收入为150万元,资产总额为2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注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胡杨河市久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20日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乌苏市高泉泉胜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乌苏市高泉泉胜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参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分中心的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第七师胡杨河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师市、团场联动;承接企业为乌苏市高泉泉胜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33人,营业收入为360万元,资产总额为5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注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乌苏市高泉泉胜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4年4月1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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