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煤清零工程结算评审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2024)



一、项目编号:1404042024CCS00030
二、项目名称:上党革命老区散煤清零(长治市上党区)工程结算评审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上党革命老区散煤清零(长治市上党区)工程结算评审服务
上党革命老区散煤清零(长治市上党区)工程结算评审服务

报价:2480000(元)
中鑫奕博(山西)咨询有限公司
长治市保宁门西街309号世纪城第一幢商业1208房
91140400054194357K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党革命老区散煤清零(长治市上党区)工程结算评审服务
上党革命老区散煤清零(长治市上党区)工程结算评审服务
上党革命老区散煤清零(长治市上党区)工程结算评审服务
达到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签订合同时约定
达到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青玲,李俊旺(第1包采购人代表),李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标准及规定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684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
地 址:长治市上党区英雄南路民生大厦
联系方式:0355-80891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华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常青街道府后西街358号潞安颐龙湾综合楼1003室
联系方式:0355-2028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女士
电 话:0355-2028969

附件信息:

上党革命老区散煤清零(长治市上党区)工程结算评审服务.docx152.0K

中小企业声明函622.7K

上党革命老区散煤清零(长治市上党区)工程结算评审服务项目编号:1404042024CCS00030磋商文件采购人: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华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四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0-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25-第五部分合同原则(仅供参考)-25-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0-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上党革命老区散煤清零(长治市上党区)工程结算评审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4042024CCS000302.项目名称:上党革命老区散煤清零(长治市上党区)工程结算评审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251.76万元5.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时约定6.采购需求:上党革命老区散煤清零(长治市上党区)工程结算评审服务,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7.服务地点:长治市上党区8.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4月15日至2024年04月19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五、开启时间:2024年04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大辛庄镇泽馨苑住宅小区(92-93)底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其他事项:2.1公告发布媒介: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2.2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招标单位: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地址:长治市上党区英雄南路民生大厦联系方式:0355-808916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华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常青街道府后西街358号潞安颐龙湾综合楼1003室联系方式:0355-202896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魏女士电话:0355-2028969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采购人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华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上党革命老区散煤清零(长治市上党区)工程结算评审服务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预算251.76万元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内容详见正文商务、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时约定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报价人资质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 □接受 踏勘现场不组织报价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报价截止之日算起)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5日09点30分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2024年04月25日09点30分磋商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大辛庄镇泽馨苑住宅小区(92-93)底商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提交加密后的电子报价文件磋商小组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构成:3人,其中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从山西政府采购网专家库随机抽取)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人否是否退磋商文件□是 否磋商文件份数电子报价文件壹份履约保证金(如采购人需要)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保证金金额:/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报价要求(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报价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报价报价以总价报价预算上限(超过招标预算总价视为废标):251.76万元投标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元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一次性交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最迟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帐户递交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帐户退还开户名称:山西华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长治漳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银行账号:463241010300000008944行 号:402164010501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汇缴时必须在银行电汇单上注明该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电子报价文件的解密报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报价文件的解密。因报价人原因造成电子报价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报价文件;因报价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报价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报价文件,报价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由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报价人电子报价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报价文件的开标继续进行。依据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的规定,报价人上传的电子报价文件解密失败三次视为投标撤回。电子报价、远程报价需注意下列事项1、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附投标报价清单。2、电子报价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签字。3、制作报价文件时请确保电脑环境安全,避免出现电脑病毒等异常文件,打开或关闭word文档时没有错误提示,上传报价文件时,请确保网络环境稳定,上传过程中请勿更换电脑重新上传或多电脑同时上传同一文件。4、详细内容参考《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5、开标当天,报价人应检查自己的CA证书是否可正常使用(山西省内非长治地区办理的CA数字证书,请提前在本公司账号综合管理页面进行CA数字证书申请及个人数字证书申请,以免影响正常签到)。6、开标当天报价人应提前准备好电脑,按环境配置要求进行电脑配置。7、报价人应在开标时间截止前完成签到。8、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平台技术支持电话:95763关于编写电子报价文件的补充说明1.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报价文件编写工具》下载网址:政采云平台2.请报价人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中心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及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如遇问题需及时向系统支持部门提出代理服务费及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支付注:本表内容与报价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构成5.1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合同原则;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或被确定为报价无效。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6.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三、响应文件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8.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若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1)商务部分: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项目负责人证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保证金凭证;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技术部分:报价一览表;服务方案;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3)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诚信投标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监狱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以上内容必须在响应文件中附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单位电子章)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进行相应处罚。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8.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编制。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8.4报价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填写说明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0.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电子签章。11.4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电子签章;(2)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加盖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1.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11.6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2.响应文件的递交12.1响应文件的递交: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以前上传报价文件,否则视为放弃投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纸质报价文件。13.磋商截止时间13.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上传。使用CA数字证书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供应商无故不在现场的按无效报价处理。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磋商开启仪式15.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15.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开启仪式,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5.2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前进行电子签到。15.3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报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响应文件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15.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做唱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供应商代表签章确认。六、磋商程序和要求16.组建磋商小组16.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磋商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总成员的三分之二。1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17.初步审核17.1开标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磋商保证金。17.2审核时,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A、本文件“供应商须知”第8条“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或盖章的;C、投标有效期不足的;D、服务方案、服务周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E、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G、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H、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I、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7.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7.4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内容认定(如适用)17.4.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17.4.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17.4.3报价人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7.4.4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评审标准(1)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磋商过程中发现虚假声明,则拒绝其报价,同时可认为报价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2)产品价格折扣:小、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联合体价格折扣: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17.4.5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7.4.6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8.磋商18.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8.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如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8.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8.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18.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9.评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本项目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1.评标过程保密21.1磋商开启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2.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磋商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2.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程序、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3.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七、签订合同24.成交通知2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5.成交服务费25.1成交服务费用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25.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26.签订合同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6.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八、保密和披露27.保密27.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8.披露2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28.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29.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29.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29.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29.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29.4供应商认为其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29.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9.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29.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29.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29.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9.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9.11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十、违约处罚30.违约处罚30.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十一、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内容认定3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评审标准31.1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磋商过程中发现虚假声明,则拒绝其报价,同时可认为报价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31.2产品价格折扣:小、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1.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形式、资格审查表磋商内容磋商因素磋商标准形式磋商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形式磋商标准磋商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形式磋商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形式磋商标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形式磋商标准报价唯一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资格磋商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资格磋商标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资格磋商标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资格磋商标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资格磋商标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资格磋商标准项目负责人证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资格磋商标准供应商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小型或微型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才享受采购货物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无效响应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五、评分细则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细则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成交第一候选供应商。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评定内容及标准分值构成(满分100 分)1.报价部分:满分10分;2.技术部分:满分72分;3.商务部分:满分18分。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报价部分(满分10分)报价评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10%×100。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技术部分(满分72分)技术方案及承诺(72分)1、项目实施方案(21分)方案内容全面完整,整体思路清晰,有深度、科学合理、规范、完善,符合实际情况。A、实施方案完整、思路清晰、科学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分析比较,得14-21分;B、实施方案内容片面,方案措施欠妥当,经评标委员会分析比较,得7-14分;C、方案内容差,服务措施不完善,经评标委员会分析比较,得0-7分。注:以上内容未提供均不得分。技术部分(满分72分)技术方案及承诺(72分)2、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10分)项目管理机构科学、合理,专业配备齐全、人员安排合理、分工明确。0-10分注:以上内容未提供均不得分。技术部分(满分72分)技术方案及承诺(72分)3、服务承诺及质量保障措施(10分)质量保证措施,保证体系完整、措施有力。A、措施完善、明确、方案切实可行,经评标委员会分析比较,得7-10分;B、服务措施内容片面,服务措施、可操作性欠妥当,经评标委员会分析比较,得4-7分;C、服务措施内容差,不完善、不具备可操作性,经评标委员会分析比较,得0-4分。注:以上内容未提供均不得分。技术部分(满分72分)技术方案及承诺(72分)4、服务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0分)根据项目服务进度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打分。A、服务进度安排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经评标委员会分析比较,得7-10分;B、服务进度安排科学、合理,可行性欠妥当,经评标委员会分析比较,得4-7分;C、服务进度安排不合理,可行性差,经评标委员会分析比较,得0-4分。注:以上内容未提供均不得分。技术部分(满分72分)技术方案及承诺(72分)5、内部管理制度(10分)内部管理制度齐全,根据其科学性、合理性进行打分。优得7-10分,良得4-7分,一般得0-4分。A、内部管理制度齐全,科学、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分析比较,得7-10分;B、内部管理制度一般,经评标委员会分析比较,得4-7分;C、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经评标委员会分析比较,得0-4分。注:以上内容未提供均不得分。技术部分(满分72分)技术方案及承诺(72分)6、服务承诺(6分)服务模式和保密措施:安全可行、文明服务的计划及承诺情况;对投标人的服务响应时间、进行评价。A、服务承诺细致、突出,措施完善、明确,经评标委员会分析比较,得4-6分;B、服务承诺措施片面,服务措施欠妥当,经评标委员会分析比较,得2-4分;C、服务承诺差,服务措施不完善,经评标委员会分析比较,得0-2分;注:以上内容未提供均不得分。技术部分(满分72分)技术方案及承诺(72分)7、合理化建议(5分)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切实可行。优得3-5分,良得1-3分,一般得0-1分。A、合理化建议切实可行,经评标委员会分析比较,得3-5分;B、合理化建议欠妥当,经评标委员会分析比较,得1-3分;C、合理化建议可行性差,经评标委员会分析比较,得0-1分注:以上内容未提供均不得分。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商务部分(满分18分)供应商业绩(12分)1、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4月至今,须附合同协议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承担过一项工程结算评审服务业绩的得3分,最高得12分。商务部分(满分18分)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4分)2、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A.每提供一位注册造价师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得1分,最高得3分;B.人员配置中每有一名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最高1分。商务部分(满分18分)响应文件质量(2分)3、响应文件质量标书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字迹清楚、表述明确,内容齐全2分。字迹不清楚,内容不全0分。注: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名称:上党革命老区散煤清零(长治市上党区)工程结算评审服务二、采购需求:上党革命老区散煤清零(长治市上党区)工程结算评审服务三、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时约定四、服务要求:1、工程结算评审服务内容根据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经认可的竣工图纸、施工合同文件、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设计变更、工程核定单、现场签证、工程指令以及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申请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工作。2、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3、服务内容:(1)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按照方案实施审核。(2)认真履行工程结算审核程序,加强工程结算审核质量控制,确保工程结算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项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专业水平。审核报告的内容、格式、深度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标准的要求。(3)必须坚持依法审核、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审核报告提出的问题必须有相应的审核工作底稿、审核证据和法规依据,同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出具的审核报告要有法律效力。(4)严格执行审核纪律,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职业谨慎,不能在一些问题上搞回避和妥协。(5)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记录项目审核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6)未经采购人批准,成交人及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审核项目的有关情况。第五部分合同原则(仅供参考)GF—2015—0212合同编号:________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名称:委托人:咨询人: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一、总则-8-二、磋商文件-8-三、响应文件-9-五、磋商开启仪式-12-七、签订合同-16-八、保密和披露-17-九、询问和质疑-17-十、违约处罚-18-十一、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内容认定-19-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0-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25-第一部分协议书-35-一、工程概况-35-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35-三、服务期限-35-四、质量标准-35-五、酬金-35-六、合同文件的构成-36-七、词语定义-36-八、合同订立-36-九、合同生效-36-十、合同份数-36-第二部分通用条件-38-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38-1.1词语定义-38-1.2语言-39-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39-1.4适用法律-39-2.委托人的义务-39-2.1提供资料-39-2.2提供工作条件-39-2.3合理工作时限-40-2.4委托人代表-40-2.5答复-40-2.6支付-40-3.咨询人的义务-40-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40-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41-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41-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41-4.违约责任-41-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5.支付-42-5.1支付货币-42-5.2支付申请-42-5.3支付酬金-42-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42-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42-6.1合同变更-42-6.2合同解除-43-6.3合同终止-43-7.争议解决-44-7.1协商-44-7.2调解-44-7.3仲裁或诉讼-44-8.其他-44-8.1考察及相关费用-44-8.2奖励-44-8.3保密-44-8.4联络-44-8.5知识产权-45-第三部分专用条件-46-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46-1.2语言-46-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46-1.4适用法律-46-2.委托人的义务-46-2.1提供资料-46-2.2提供工作条件-46-2.4委托人代表-46-2.5答复-46-3.咨询人的义务-46-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46-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46-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47-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47-4.违约责任-47-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7-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7-5.支付-47-5.1支付货币-47-5.2支付酬金-47-5.2.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47-。-47-5.2.2工作酬金的最终支付-47-。-47-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47-6.1合同变更-47-6.2合同解除-48-7.争议解决-48-7.1调解-48-7.2仲裁或诉讼-48-8.其他-48-8.1考察及相关费用-48-8.2奖励-48-8.3保密-48-8.4联络-48-8.5知识产权-48-9.补充条款-49-附录A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50-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2-响应文件-52-项目名称:-52-项目编号:-52-供应商单位全称:(盖单位电子公章)-5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签章)-52-日期:二○二三年月日-52-一、磋商函(格式)-5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56-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57-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58-五、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59-六、关于响应文件的声明函-60-七、保证金交纳凭证-61-八、八、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61-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64-一、报价一览表(格式)-66-二、服务方案-67-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68-附件1:-69-附件2:-70-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70-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70-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70-……-70-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70-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70-企业名称(盖章):-70-日期:-70-附件3:-71-附件4:-73-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咨询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投资金额:。5.资金来源:。6.建设工期或周期:。7.其他:。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三、服务期限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五、酬金1.酬金:(大写)(¥元)。2.支付方式:。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份,咨询人执份。以下无正文。签字页委托人:(公章)咨询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8.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附录C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______________。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其权限范围:。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人。3.1.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按本合同约定。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汇率为:_______,其他约定:____。5.2支付酬金5.2.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5.2.2工作酬金的最终支付。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6.2合同解除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7.争议解决7.1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进行调解。7.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9.补充条款附录A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服务阶段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备注服务阶段服务范围工作内容收费基数收费标准(比例)酬金数额(单位:万元)决策阶段投资估算□编制□审核□调整决策阶段经济评价□编制□审核□调整决策阶段其他:□咨询服务设计阶段设计概算□编制□审核□调整设计阶段施工图预算□编制□审核□调整设计阶段其他:□咨询服务发承包阶段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调整发承包阶段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审核□调整发承包阶段投标报价分析□编制□审核□调整发承包阶段清标报告□编制□审核□调整发承包阶段其他:□咨询服务实施阶段实施阶段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实施阶段实施阶段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编制□审核□调整实施阶段实施阶段合同价款调整□编制□审核□调整实施阶段实施阶段工程变更、索赔、签证□编制□审核□调整实施阶段实施阶段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实施阶段实施阶段其他:□咨询服务竣工阶段竣工结算□编制□审核□调整竣工阶段竣工决算□编制□审核□调整竣工阶段其他:□咨询服务其他服务工程造价鉴定注:1.附录A中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未涉及的可在“其他”项中列明。2.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程,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按上表,酬金及计取方式为:。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全称:(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签章)日期:二○二三年月日商务部分一、磋商函(格式)(招标人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开启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磋商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服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磋商开启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盖单位电子公章):供应商代表(电子签字或签章):日期: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签章):日期: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人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后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签章):供应商代表(电子签字或签章):供应商(盖单位电子公章):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五、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六、关于响应文件的声明函致:(采购单位名称)本公司(或单位)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报价。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或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签章):日期:七、保证金交纳凭证八、八、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本人(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上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技术部分一、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项目负责人投标总报价小写: 大写: 服务期限服务质量承诺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字或签章):日期:二、服务方案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附件1: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包号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单位同意;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履约,如有违反,同意接受采购单位违约处罚;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十、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开户银行:基本账户: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是)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是)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提供证明材料(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左右),并且安量的残疾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6.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附件4: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果是)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监狱企业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上党革命老区散煤清零(长治市上党区)工程结算评审服务响应文件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的上党革命老区散煤清零(长治市上党区)工程结算评审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上党革命老区散煤清零(长治市上党区)工程结算评审服务,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中鑫奕博(山西)咨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1568.89万元,资产总额为46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中鑫奕博(山西)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4月25日供应商:中鑫奕博(山西)咨询有限公司,969上党革命老区散煤清零(长治市上党区)工程结算评审服务响应文件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上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户)·企业名称:中鑫奕博(山西)咨询有限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40400054194357K注册资本:66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所属门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7日行业工程管理服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40400054194357K注册资本:66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所属门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7日行业工程管理服务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政策注册登录使用须知一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中鑫奕博(山西)咨询有限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40400054194357K注册资本:66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所属门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7日行业工程管理服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40400054194357K注册资本:66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所属门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7日行业工程管理服务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供应商:中鑫奕博(山西)咨询有限公司,97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散煤清零工程结算评审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