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打印复印设备全包维保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4)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31219146577-00102447
二、项目名称:打印复印设备全包维保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打印复印设备全包维保
1551630.00元
上海茂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8号西楼17层J座
87.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打印复印设备全包维保
打印复印设备全包维保
提供所有设备除纸张以外的耗材、零配件以及日常维护、维修工作,所涉及到的打印、复印设备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经办工作和日常办公使用,并分布在全市16个分中心和分点以及市中心本部。
1.每月不少于1次的定期巡检,对设备运行状态做好测试、检修,并对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好巡检查记录。2.为确保设备无耗材或发生故障时能尽快恢复正常运行,需提供常用设备的备品备件等。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4月19日。
具体按采购文件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丰宇,韩志诚,王瑾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代理合同约定及采购文件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531.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上海茂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情况较好,其项目实施方案、应急响应时间、拟投入的设备和主要耗材等技术方面较出色,在耗材和响应时间等方面有多项正偏离,能按月巡查、按季出报告,项目配置成员均有丰富业绩,且报价合理。经评审小组综合评分,上海茂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总得分87.80分,综合排名第一,故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 址:中山南路865号
联系方式:021-63689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名泰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701号8楼
联系方式:021-528682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云为
电 话:021-52868253
附件信息:
打印复印全包_中小企业声明-茂源.png177.0K
附件信息:
打印复印设备全包维保.pdf1.4M
打印复印设备全包维保项目/包件1响应文件第十三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采购单位名称)的打印复印设备全包维保项目/包件1、项目编号:310000000231219146577-00102447,内部编号:MT-24-03052021(项目名称/包件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打印复印设备全包维保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茂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6人,营业收入为1094.600459万元,资产总额1191.28923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企业名称(盖章):上海茂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25日28项目编号:310000000231219146577-00102447打印复印设备全包维保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65号代理机构:上海名泰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701号8楼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概况及服务需求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打印复印设备全包维保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4-2514: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000000231219146577-00102447项目名称:打印复印设备全包维保预算金额:1800000.00元最高限价:包1-1800000.00元采购内容:提供所有设备除纸张以外的耗材、零配件以及日常维护、维修工作,所涉及到的打印、复印设备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经办工作和日常办公使用,并分布在全市16个分中心和分点以及市中心本部。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4月19日。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若供应商未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视为不适用以上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4)本项目不允许合同转让与分包。三、磋商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4-04-12至2024-04-19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方式:网上获取售价:0元获取磋商文件其他说明: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报名后,可在公告有效期内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免费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电子版。供应商如需纸质磋商文件可自行打印。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4-2514: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04-2514:30:00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方式,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701号新鑫大厦8楼),提供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若上传的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为保证项目签到(解密)、磋商顺利进行,建议各响应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前预留充足的时间进行设备调试及网络环境测试。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提供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若上传的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响应文件的需一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此项除响应文件内装订的,请另外单独打印携带一份,单面打印)(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复印件;(4)可支持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空白的磋商报价表(最终)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5)*注意事项:供应商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必须与网上投标(响应)时所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为同一证书,且未发生在网上投标(响应)后进行数字证书更新(或延期)等可能改变数字证书(CA证书)验证信息的行为,如因供应商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不一致或验证信息改变使其磋商(签到、解密)时无法正常登录上海政府采购平台或登录后无法进行磋商(签到、解密)等后续行为导致其投标(响应)失败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响应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响应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并及时查看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响应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无法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65号联系人:陈国锋电话:021-636899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名泰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701号8楼联系人:郭云为电话:021-52868253传真:021-52868273邮箱:mtzb03@mingtaizx.com.cn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打印复印设备全包维保2项目编号310000000231219146577-001024472内部编号MT-24-03052[02]预算编号:0024-00079852最高限价:包1-1800000.00元3预算金额预算金额:1800000.00元本项目所有报价人的响应文件报价均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响应文件报价高于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报价(无效响应),按无效标处理。4采购概述本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采购人单位名称: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65号联系人:陈国锋电话:021-636899007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名泰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701号新鑫大厦8楼联系人:郭云为电话:021-52868253邮箱:mtzb03@mingtaizx.com.cn8项目内容提供所有设备除纸张以外的耗材、零配件以及日常维护、维修工作,所涉及到的打印、复印设备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经办工作和日常办公使用,并分布在全市16个分中心和分点以及市中心本部。9报价货币响应文件须采用人民币报价。10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4月19日。1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服务地点。12采购类型服务□货物□工程13公告发布媒体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14磋商文件下载时间、下载时间:2024-04-12至2024-04-19(北京时间)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报名后,可在公告有效期内在上海政府采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地址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免费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电子版。供应商如需纸质磋商文件可自行打印。15领取补充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701号新鑫大厦8楼(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供应商)16响应有效期90日历天17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按36000元(人民币)收取。磋商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到账,保证金有效期应与响应有效期一致。支付方式: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转账账号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接受个人名义转账或现金支付)。开户名称:上海名泰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宁路支行开户账号:31050171380000000401注:汇款单上需注明“项目编号MT-24-03052[02]保证金”1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4-04-2514:30:00地点:(1)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网址:请响应人代表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持响应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进行响应文件投递上传、登录、准时参与响应文件开启及解密;(2)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701号新鑫大厦8楼。19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时间、地点时间:2024-04-2514:30:00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701号新鑫大厦8楼所需携带材料:本项目采用现场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方式。届时请供应商代表准备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纸质响应文件,参加响应文件开启(解密)。20磋商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材料磋商时间:2024年04月25日14:45:00(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磋商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701号新鑫大厦8楼所需携带材料:届时请供应商代表准备可以支持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二次报价单(需盖章)参加现场磋商。为保证开启(解密)、磋商顺利进行,建议各响应人在开启(解密)、磋商时间前预留充足的时间进行设备调试及网络环境测试。21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制作响应文件,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产品/服务)技术响应、实施方案和服务承诺、资格证明文件、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中小企业声明函等。22响应文件份数提供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如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3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24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2)响应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3)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递交响应文件的;4)未在磋商文件所规定时间前递交保证金的(如有)。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非专门面向。26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1)若为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2)若为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的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若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不适用)供应商如未主动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则视为不适用以上政策。2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扣除比例为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1)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供应商如未主动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则视为不适用以上政策。采购类型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0%1.50%1.00%100-5001.10%0.80%0.70%500-10000.80%0.45%0.55%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8符合此类情形的,可视为中小企业参与响应(投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注:以上内容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2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联合体响应不允许。31合同的转让与分包□允许不允许32代理服务费支付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成交单位在领取到成交通知书时应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参照下方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成交金额*相应收费标准(差额累进制)]*80%+0.2万元。支付方式:转账、汇款、支票(转账账号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接受个人名义转账或现金支付)。开户名称:上海名泰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宁路支行开户账号:31050171380000000401注:汇款单上需注明“项目编号:MT-24-03052[02]服务费”33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认定依据为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投标(响应)产品为强制采购范围内的,必须提供上述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34电子平台操作注意事项与免责条款1、供应商在招投标系统电子平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按本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若不满足评审委员会在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时将按本磋商文件中规定“响应文件未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作无效标处理。2、响应文件上传、签收、撤回操作等步骤提示:1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包件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说明:一、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如供应商不符合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本声明。二、请按要求如实填写此声明函,中标(成交)供应商符合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包件名称、项目编号)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一、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如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声明。二、(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5.保证金缴纳及退还凭证(格式)(如有)保证金缴纳及退还凭证(格式)(适用于银行转账)上海名泰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方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件名称)递交项目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从我方账户转入你方账户。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注:请与保证金支付账户保持一致)。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响应人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响应人名称(公章):年月日附:(转账或汇款的银行凭证证明)注:1.供应商报价时,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形式缴纳,并按要求附上凭证证明以便项目结束后办理保证金的退回手续。2.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息退还未成交方的保证金;成交方在可按本磋商文件列明的标准,使用保证金抵扣后多退少补,或向采购代理机构全额支付代理服务费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息退还全额保证金。16.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说明(格式)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说明我方自愿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包件名称项目的响应(项目编号:),如我方成交(或入围),按方式()支付代理服务费。(下列二项选择其中一项填入序号)(1)保证金抵扣:在我方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扣除采购代理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按我方提供的下列开户行、账号退回。(2)全额支付: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在收到采购代理服务费通知后,以转账、支票和电汇方式中的一种,向代理方全额支付代理服务费;若有保证金的项目,后续采购代理机构按我方提供的下列开户行、账号退回全额保证金。响应人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代理费发票事宜联系及方法如下:开票类型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对应的“□”打“√”,且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以及我司的开票资料如下: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开户银行(具体到X银行X支行)电话号码(固定电话)账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票及成交通知书邮寄地址(如邮寄请填写,顺丰到付,寄丢不补,不填自取):注:磋商时请务必再单独打印一份,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人授权代表签字:响应人(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技术文件有关格式1.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格式)项目负责人情况表包件名称:项目编号: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和专业从事本类项目工作年限联系方式职业资格技术职称聘任时间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注:(1)需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2)项目负责人一旦确定,成交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响应人授权代表签字:响应人(公章):日期:年月日2.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格式)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包件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组成员姓名年龄在项目组中担任的岗位学历职称及职业资格相关工作经历联系方式123456……需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响应人授权代表签字:响应人(公章):日期:年月日3.拟投入主要专业设备和器材一览表格式(格式)(如有)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专业设备和器材一览表包件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设备允许使用年限已使用时间设备来源设备来源设备来源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设备允许使用年限已使用时间本单位所有租赁其他123456……响应人授权代表签字:响应人(公章):日期:年月日4.近三年内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近三年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包件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年份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服务时间业主情况业主情况业主情况序号年份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服务时间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12345……注:需提供近三年有效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所提供的合同可以不牵涉到金额等相关商业机密信息,但必须提供合同双方签署页及合同签署双方的完整信息,须包含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相关材料页须加盖公章,分包、转包类项目不计入业绩。有效证明材料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倒推36个月内签订的合同为准,无法判定合同签订日期的不予接受。响应人授权代表签字:响应人(公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打印复印设备全包维保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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