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学会2024)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HLSJ-2024-112(招标文件编号:HLSJ-2024-112)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西安金庆源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11层1105室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下浮率(%):10.67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西安金庆源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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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送货不及时或货物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魁生、刘蓓、潘静、赵晓东、马琰伟(招标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以预算金额作为取费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的标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124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西安金庆源商贸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84.94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7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029-842863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华琳世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丰庆路西段3号临街3层306室            
联系方式:郑明运 185029276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明运
电 话:  1850292762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零售服务/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
陕西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6日 10:04

评审专家名单
李魁生、刘蓓、潘静、赵晓东、马琰伟(招标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明运

项目联系电话
18502927628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老师 029-84286309

代理机构名称
陕西华琳世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丰庆路西段3号临街3层3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郑明运 18502927628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pdf

6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0113046.1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必须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的(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属于(批发零售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西安金庆源商贸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_87.271125万元,资产总额为227.35560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属于(批发零售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一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56企业名称(公章):西安金庆源商贸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22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7项目编号:HLSJ-2024-112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华琳世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三月目录第一部分商务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技术部分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一部分商务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LSJ-2024-112标讯区域:中央行政区域:陕西省西安市项目联系人:郑明运项目联系电话:18502927628二、采购单位信息: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陈老师029-84286309联系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7号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三、代理机构信息:单位名称:陕西华琳世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郑明运18502927628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丰庆路西段3号临街3层306室四、标讯信息:(一)基本情况标题: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178.00万元(含蔬菜、水果、奶制品、肉禽、水产品类、粮油、鸡蛋、其他食品类、卫生清洁耗材等食堂保障用品采购及配送服务)最高限价:178.00万元(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蔬菜、水果、奶制品、肉禽、水产品类、粮油、鸡蛋、其他食品类、卫生清洁耗材等食堂保障用品采购及配送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2023年度(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其基本户银行出具的开标前六个月内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6)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9)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10)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时间:2024年4月1日09时00分到2024年4月8日17时00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丰庆路西段3号临街3层306室获取方式:(1)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获取时间9:00—17:00(工作时间);获取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丰庆路西段3号临街3层306室。(2)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上/线下。(3)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将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文件获取登记表(见附件)均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2301970208@qq.com,并汇款至以下账户,公对公转账时须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标书费);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确认获取文件成功;售后不退。文件获取时间以公对公转账到账时间及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上述任意一项不满足要求视为文件获取失败。收款单位:陕西华琳世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29912822110801(4)线下获取招标文件: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丰庆路西段3号临街3层306室获取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22日14:00开标时间:2024年4月22日14:00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丰庆路西段3号临街3层306室(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1)《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七)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陕西华琳世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采购预算预算金额:178.00万元(含蔬菜、水果、奶制品、肉禽、水产品类、粮油、鸡蛋、其他食品类、卫生清洁耗材等食堂保障用品采购及配送服务)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无□√有,金额:178.00万元核心产品无1采购项目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2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7号电话:029-84286309联系人:陈老师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琳世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丰庆路西段3号临街3层306室电话:18502927628联系人:郑明运4投标人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2023年度(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其基本户银行出具的开标前六个月内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原件)(6)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原件)(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9)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10)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以上资格条件为必备资格条件,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开标现场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备注:1.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身份证原件须随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一并递交。5项目现场勘察□√不组织□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1.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2.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6样品□√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7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7分包□√不接受□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8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8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______________□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____期)内的产品9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否9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否□是续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0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无10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无1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微型企业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零售业11支持监狱企业□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不再进行扣除。□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12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不再进行扣除。但应满足下列条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六、其他资料公章授权书(如有)公章授权书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______(供应商名称)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在参与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投标活动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投标专用章所签署的投标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司公章签署等同的法律的效力。投标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投标专用章:______________(盖章)公司公章:________(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技术部分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内容1、采购基本情况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就餐人员为局机关人员。投标人负责日常餐厅原材料的采购和配送,保证职工餐厅正常开餐,采购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实际需求量确定。2、配送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送货不及时或货物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项目采购金额178万。以上金额仅为预估数字,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二、商务要求(一)配送商品要求1、配送的食材、物料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2、预包装食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制造商或经销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持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包装应完好无破漏,可视内容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变形,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3、不得提供腐败变质、油脂酸变、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不得提供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品。4、配送方应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地点送货到位,并提供三联打印送货单,采购验收人员包括采购方库房管理员、厨师长,负责对同时配合采购方验收人员做好物品的验收工作,并签字确认,食堂管理员负责审核签字确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无条件及时退换货,因质量问题或延误送货时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方承担。5、采购的物品在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在三分之二以上。6、肉、蛋、禽类食品须有相应的质量检疫检验报告,并按批次向采购人提供。未经检疫检验的肉、蛋、禽类食品,不得进入食堂。7、配送商品应符合下述质量要求:(1)蔬菜、副食类: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48小时内采摘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不得以次充好。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2)肉禽类:按采购方要求的品牌提供当日新鲜的肉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国家或地**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新鲜的肉品须表皮洁净、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无异味。须低温储藏运输。(3)水果、奶制品类:水果须无虫、无杂质、无破损,大小统一,果面干净有光泽,新鲜程度高,口感要好,不得过熟或欠熟。奶制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包装完好,无破损跑漏现象,品牌标识、生产日期、保持期、生产厂家等信息标注明确,运输储存条件要达标。(4)粮、油、鸡蛋类:按采购单位要求的品牌、规格、质量采购,外包装上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持期、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等信息,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害上,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的标准。(5)调料、干货类:按采购单位要求的品牌、规格、质量采购,散装货品无发霉、无变质、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无受潮。预包装商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品牌、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成份等信息。(6)水产、冻品类:水产须鲜活,体表光滑无病灶,鳞片完整,肉质鲜嫩有弹性,无变色、变质、无异味、无浑浊粘液,内脏清晰可辨无病变、无腐烂。净鱼须在以上鲜活基础上按要求进行无污染净杀切块,须低温储藏运输。预包装食品外包装完整无破损,封口完好,有生产日期品牌、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成份等信。无解冻、包装袋破损、变味、变色、变质、杂质、掺假等现象,须全程冷冻储存运输,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二)配送服务要求1、配送人员要求:供应方应提供专人配送服务,人员需固定,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须临时或长期更换配送人员,须经采购方同意,配送人员必须定期办理健康证,不得带病工作,配送过程中须遵守采购方的相关规定。2、配送车辆要求:供应方需提供固定的货运车辆配送服务,车辆各类证件齐全,按指定的时间地点配送到位。采购方不接受配送方指定的其他第三方配送服务。3、防疫要求:配送人员、车辆、商品、运输必须遵守国家、地**府、采购方单位有关防疫规定。4、冷链运输及储存要求:需具备冷链运输资质和冷藏冷冻储存条件。(三)供货价格及报价要求1、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应考虑经济增长物价上涨及自身成本进行报价。下浮率定义:以最新食材市场价单价结合投标人对物价水平的预期,综合考虑本次采购所有物品食材的物价变动而作出的报价,而中标人所报的下浮率将作为采购人在采购期间购买货物的款项计算依据。例如:采购人需要采购大米500斤,根据最新市场价(或物价局定价)的价格,以3.7元/斤为例,若中标下浮率为5%,需要付给中标人的款项计算如下:500斤*3.7元/斤*(100%-5%)=1757.5元。2、投标人所报的食材下浮率价格,均包含货物的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各种税费、验收费、售后服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中标人不得因为开发票等手续再向采购人申请款项。3、中标人供货价需按照以双方签订项目合同所约定的市场价格下浮比例为定价标准,商品的市场价格以采购方所指定大型超市(如华润万家超市、永辉超市、大润发超市等)价格为标准(不少于3家超市同一日期、质量、品相、规格、包装、品名等商品的平均价格)。超市没有所需商品时,则可选择不少于3种其他平台进行商品询价,例如农贸市场、其他类型超市等确定。商品供货单价=市场价格×(1—中标下浮率)市场价格=(超市1价格+超市2价格+…+超市n价格)÷n商品价格浮动应符合市场规律,原则上每二周调整一次价格,价格表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开始执行,若经采购人抽查,中标人报送的产品的供应价中的基准价高于大型超市平均价格的,中标人需根据大型超市平均价做出相应调整,以调整后的价格作为基准价再进行下浮。如生产商或批发商统一调整价格或新增食材,投标人须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并附相关资料。价格下调时,应给予采购人相同的价格下调幅度;价格上升时,须提供生产商或批发商调价通知书等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经采购人审核后执行新的价格。采购人有权随时抽查供货商的供货食材入货台账或进行市场调查,发现供货商虚报、隐瞒供货食材市场价或存在欺骗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合同。最终供货食材及数量以采购人提前通知的数量为准。采购人有权对供货清单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食材数量作适量增加或减少。4、结算要求结算方式为月结,即一月结算一次,每月进行结算时,以采购方所指定大型超市(如华润万家超市、永辉超市、大润发超市等)价格为基准价折扣后双方认可签字的价格,按照采购数量据实结算。(四)供应责任原材料投标人须保证所供原材料均为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检验标准的正规产品,保证配送品种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所有原材料每日均留存样品一份,保存时间为48小时,确认期间无任何食品安全问题后丢弃。1、原材料没有按时按要求配送到位,影响采购人员工餐厅正常开餐的,以当日需求计划总量两倍价款赔付当日损失,同时采购人将对责任原材料供应商进行处罚。2、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并终止合同。3、任何原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原材料品种后,由该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采购人进行赔付外,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4、中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必须是通过正规渠道采购,若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属于假货,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并终止合同。5、中标单位必须将所报项目的服务人员在采购人相关科室备案,每日送货人员必须相对稳定,配合做好疫情防控要求。保证采购人在有供货需求时能顺利联系到服务人员。6、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规范及考核标准。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规范及考核标准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规范及考核标准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规范及考核标准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规范及考核标准项目规范内容考核评分标准(以100分为准,扣完为止)扣分(说明扣分原因)原材料来源及质量保证1.供应商向单位职工食堂提供符合品相及规格要求的优质、新鲜货物。必须从符合规定资质的单位或地点进货,有相关品牌合作协议及资质证明材料等文件。产品证件(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检验报告等原件或复印件)齐全。原材料验收时质量不符合要求,配送公司无条件重新更换货物,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每出现一次,扣10分;影响甲方职工食堂正常开餐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出现一次,扣15分,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处罚。预包装产品及散装货品验货时,如未达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产品,每发现一次,扣10分,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处罚。原材料来源及质量保证2.各类货物包装符合国家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737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18406《农产品安全质量》的规定和卫生要求,有注册商标和QS标志等,散装产品有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等。4.原材料验收时不得发生种类遗漏、斤两短缺,与实际清单送货数量不符的情况。原材料验收时质量不符合要求,配送公司无条件重新更换货物,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每出现一次,扣10分;影响甲方职工食堂正常开餐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出现一次,扣15分,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处罚。预包装产品及散装货品验货时,如未达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产品,每发现一次,扣10分,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处罚。原材料验收时发生种类遗漏、斤两短缺,与实际清单送货数量不符的情况,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0分。5.供应商要制订供货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因素造成不能按时送货的应对措施,确保食材供应。未制定相应供货应急预案或不能实施,扣5分。3.供应商须按甲方的要求,对其供应配送的货物和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甲方对货物提出质量和数量异议的,供应商无条件退换货。无法提供货物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视货物为不合格产品,每出现一次,扣10分,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处罚。6.肉类原材料每日均留存样品一份,保存时间48小时,接受食药监局定期检查或由本单位定期送检。原材料未按要求留存样品,每发现一次,扣5分;样品经相关部门检测为不合格产品的,每出现一次,扣10分,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件处罚。2、各供应商财会人员与我单位财务及时对账处理上一周的配送清单(每周结束后,提交上周相应结算清单以及电子版汇总表等,送货单上价格、结算价格与询价表上价格录一致。各类台账记录1、供应商有进出库、退换货记录台账(包括品牌、品种、生产日期、规格、数量、计量单位、拟结算单价等货物内容)。甲方不定期抽查,台账记录不全,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分。各类台账记录3、供应商有48小时视频留样记录台账。甲方不定期抽查,台账记录不全,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分。配送要求1.供应商接到甲方的正式采购订单后及时备货,按时提供种类明细与价格,并于规定时间保质保量按时配送,不得延误;甲方临时需要少量货品配送,应在1小时内确保配送到位。原材料没有按时配送到位,影响食堂正常开餐,每出现一次扣10分,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处罚。配送要求2.配送公司应及时向食堂管理方沟通、反馈因特殊情况造成配送过程不畅或货品无法及时送达的原因。因未及时沟通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视情节轻重,扣5分。服务要求服务遵守食堂管理方的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受食堂管理方的监督管理。违反甲方食堂管理或不服从食堂管理方监督管理相关管理规定扣5分。其他本考核标准中未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合同条款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该考核标准可持续进行修订。总分7、食材费用按月支付,每月结束甲方根据考核情况向乙方支付上月供货费用。考核95分以上的(含95分)甲方不减当期食材费用;考核在80分(含80分)至95分扣除当期食材费用的1%;考核80分以下的扣除当期食材费用的2%;考核低于70分的,经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提出可行的整改方案;连续两个月考核低于70分的或对下达两次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进、因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三、项目需求配送商品应符合下述质量要求:蔬菜、水果、奶制品类: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48小时内采摘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不得以次充好。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水果须无虫、无杂质、无破损,大小统一,果面干净有光泽,新鲜程度高,口感要好,不得过熟或欠熟。奶制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包装完好,无破损跑漏现象,品牌标识、生产日期、保持期、生产厂家等信息标注明确,运输储存条件要达标。肉禽、水产品类:肉禽按采购方要求的品牌提供当日新鲜的肉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国家或地**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新鲜的肉品须表皮洁净、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无异味。须低温储藏运输。水产须鲜活,体表光滑无病灶,鳞片完整,肉质鲜嫩有弹性,无变色、变质、无异味、无浑浊粘液,内脏清晰可辨无病变、无腐烂。净鱼须在以上鲜活基础上按要求进行无污染净杀切块,须低温储藏运输。预包装食品外包装完整无破损,封口完好,有生产日期品牌、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成份等信。无解冻、包装袋破损、变味、变色、变质、杂质、掺假等现象,须全程冷冻储存运输,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粮油、鸡蛋、其它食品类:粮油、鸡蛋按采购单位要求的品牌、规格、质量采购,外包装上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持期、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等信息,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害上,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的标准。调料、干货按采购单位要求的品牌、规格、质量采购,散装货品无发霉、无变质、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无受潮。预包装商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品牌、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成份等信息。卫生清洁耗材等食堂保障用品:按采购单位要求的品牌、规格、质量采购。四、项目验收要求1、送货清单要求:商家需提供三联打印清单,主要内容包括送货日期、商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等信息。2、验收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重量、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出厂日期等3、验收签字要求:在商品验收无误后,由供应方送货人和采购方收货人、厨师长、食堂管理员双方签字确认方可生效。4、退换货要求:对不达标及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商品,供应方应无理由退换。其中肉禽类、水产和冻品类、水果类、粮食类在拆封、清洗、化冻、加工等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供应方应无理由退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