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取暖建设项目 农房能效提升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利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



利津县2024年清洁取暖建设项目-汀罗镇既有农房能效提升项目成交公告

利津县2024年清洁取暖建设项目-汀罗镇既有农房能效提升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0522000202402000065
二、项目名称∶利津县2024年清洁取暖建设项目-汀罗镇既有农房能效提升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包:A

供应商名称∶山东富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3号综合楼8层805室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282.7219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A

名称:利津县2024年清洁取暖建设项目-汀罗镇既有农房能效提升项目

施工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施工工期: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程内容。

项目经理:郭增鑫

执业证书信息:鲁2372020202225565

五、评审专家名单:标包A:刘树宁、曹兴龙、李晓明。
标包A:山东富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93.00、99.00、100.00)、山东宸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0.84、89.84、90.84)、山东柯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86.91、85.91、89.9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采购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成交金额在0-100万元的,按1.0%收取;成交金额在100-500万元的,按0.7%收取。
收费金额(单位∶元)∶22791.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1、山东宸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技术方案得分较低);
2、山东柯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技术方案得分较低)。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利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利津县滨港路227号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0546-5056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山东方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红河路219号
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方式∶0546-83278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女士
电话∶0546-8327858
十一、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政府采购劳务报酬支付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磋商文件-利津县2024年清洁取暖建设项目-汀罗镇既有农房能效提升项目.pdf附件下载
劳务报酬支付表.pdf附件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附件下载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利津县2024年清洁取暖建设项目-汀罗镇既有农房能效提升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利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行政区域
东营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6日 17:20

评审专家名单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姜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546-8327858

采购单位
利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46-5056011

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方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46-8327858

利津县2024年清洁取暖建设项目-汀罗镇既有农房能效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522000202402000065)采购人:利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方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目录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应商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第三章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第四章磋商时间安排第五章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第六章磋商及推荐成交供应商第七章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标准第八章成交通知书及合同第九章采购人及供应商责任、义务第十章供应商质疑投诉程序第十一章其他内容利津县2024年清洁取暖建设项目-汀罗镇既有农房能效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利津县2024年清洁取暖建设项目-汀罗镇既有农房能效提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http://ggzy.dongyi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2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522000202402000065项目名称:利津县2024年清洁取暖建设项目-汀罗镇既有农房能效提升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85.855万元最高限价:285.855万元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利津县2024年清洁取暖建设项目-汀罗镇既有农房能效提升项目1详见磋商文件285.85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支持本国服务、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六个月内不得参与磋商。②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4月15日8时30分至2024年4月19日17时0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供应商登录利津县(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对应页面,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3、方式:①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规定时间内进入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磋商文件。②为满足信息公开和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需要,供应商须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点击首页右侧“供应商注册”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供应商网上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为准。未办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入库手续的企业,请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服务指南”→“主体信息库注册申报流程”及“CA证书办理及激活操作说明”,按程序办理完成入库手续后再下载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4月2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利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方式: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指定栏目。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磋商,各供应商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磋商。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1小时内登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网上开标大厅,开标截止时间后请各供应商根据网上开标流程进行操作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具体操作请参考并仔细阅读“不见面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及“二轮报价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0546-8388055。★各供应商必须实时在线直至评标结束。五、开启时间:2024年4月2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利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项目存在取消或者终止采购的可能性。2、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3、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利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利津县滨港路227号联系人:孙先生联系方式:0546-50560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方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东营市东营区红河路219号联系人:姜女士联系方式:0546-832785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姜女士电话:0546-83278584、技术指导电话:0546-8388055、4009980000(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利津县2024年清洁取暖建设项目-汀罗镇既有农房能效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山东方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利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对利津县2024年清洁取暖建设项目-汀罗镇既有农房能效提升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信誉好、实力强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接受利津县财政局等部门的依法监督。第一章总则一、项目名称:利津县2024年清洁取暖建设项目-汀罗镇既有农房能效提升项目本项目采购人:利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方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资金预算(计划投资):285.855万元三、资金来源:上级扶持资金及自筹四、工程概况:本项目主要内容是:利津县汀罗镇既有农房外墙面处理、外墙保温层、外墙乳胶漆涂刷等,预计实施380户,每户施工面积预计约为85平方米。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2、利津县2024年清洁取暖建设项目-汀罗镇既有农房能效提升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七、工期要求: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八、踏勘现场:1.各供应商应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对本项目的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审阅,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需车辆及相关费用自理。2.供应商踏勘现场所获得的资料将被认为已了解了本项目的现场情况,掌握了编制报价文件的有关条件。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工程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九、质量及验收:本项目要求按现行国家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工程量清单及采购人要求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十、磋商费用: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在磋商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十一、报价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60日历天。十二、对项目转包、分包要求(一)该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二)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进行转包、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成交供应商实施项目资格。成交供应商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第二章供应商条件及须提供的资信证明一、供应商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支持本国服务、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附件9: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11:监狱企业证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公章):日期: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章):日期:附件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附件13: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本公司郑重承诺:1.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虚假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本公司参与贵方组织的采购活动并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完全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我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虚假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4年4月26日项目编号SDGP370522000202402000065项目名称利津县2024年清洁取暖建设项目-汀罗镇既有农房能效提升项目利津县2024年清洁取暖建设项目-汀罗镇既有农房能效提升项目利津县2024年清洁取暖建设项目-汀罗镇既有农房能效提升项目利津县2024年清洁取暖建设项目-汀罗镇既有农房能效提升项目利津县2024年清洁取暖建设项目-汀罗镇既有农房能效提升项目分包数量1个采购人利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利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利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利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山东方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方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方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金额285.855万元中标成交金额2827219.00元2827219.00元评审地点评审地点利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利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利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评审时间2024年4月26日14时00分至2024年4月26日15时00分2024年4月26日14时00分至2024年4月26日15时00分2024年4月26日14时00分至2024年4月26日15时00分2024年4月26日14时00分至2024年4月26日15时00分2024年4月26日14时00分至2024年4月26日15时00分2024年4月26日14时00分至2024年4月26日15时00分2024年4月26日14时00分至2024年4月26日15时00分2024年4月26日14时00分至2024年4月26日15时00分2024年4月26日14时00分至2024年4月26日15时00分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曹兴龙400001000500李晓明400001000500刘树宁400001000500合计合计总计1500元采购人代表:7的足了采购人代表:7的足了采购代理机构姓名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姓名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姓名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姓名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利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名称)的利津县2024年清洁取暖建设项目-汀罗镇既有农房能效提升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利津县2024年清取暖建设项目-汀罗镇既有农房能效提升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山东富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5人,营业收入为12228.666198万元,资产总额为5669.081148万元,属于虫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厂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2024年4月26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清洁取暖建设项目 农房能效提升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