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中标结果公示(哈密市自然资源局2024)



哈密市自然资源局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GYZB-HMYLCDJ2024                  
二、项目名称: 哈密市自然资源局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新疆源信地产评估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555号万达中心903室
报价:1490000(元)
92.8

2
新疆国信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333号
报价:696000(元)
86.0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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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哈密市伊州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项目
哈密市伊州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项目
1.哈密市伊州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工作范围为哈密市伊州区各乡镇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园地、林地、草地(不分国有集体,两者可同一定级)。园地林地草地用地类型细分至二级类。
满足采购人要求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2024年4月-2025年12月
满足采购人要求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2
伊州区城镇基准地价工作
伊州区城镇基准地价工作
按照《定级规程》的要求,结合伊州区城镇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完成对伊州区城镇的土地定级工作;按照《估价规程》的要求,在定级的基础上进行地价测算,结合调查伊州区城镇房地产市场状况,对调查数据的计算、评估,完成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建立城镇地价修正体系。
满足采购人要求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2024年4月-2025年12月
满足采购人要求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艾海提·司马义(第1、2标项采购人代表),郭远新,胡萍,王龙华,张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招标代理费按成交金额的1.5%计算,下浮20%收取。由中标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哈密市天山西路6号
联系方式:0902-23607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联系方式:199458719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正勇
电 话:19945871993           

 
 

附件信息:

哈密市伊州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项目--采购文件(4.1)(1).pdf441.1K

中小企业声明函210.5K

中小企业声明函63.6K

哈密市伊州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YZB-HMYLCDJ2024采购人:哈密市自然资源局采购机构: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出日期:2024年4月第1页共59页目录第1章招标公告第2章投标人须知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总则1.3招标文件1.4投标文件1.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1.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1.7投标纪律要求1.8询问、质疑和投诉1.9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第3章投标文件格式1.10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根据所投标项,自行修改)1.11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二、投标函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四、商务技术偏离表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六、报价单七、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资格性审查第6章评标办法1.12总则1.13评标方法1.14评标程序1.15评标争议处理规则1.16评标细则及标准1.17废标1.19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1.20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第7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2页共59页第1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哈密市伊州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25日16:30(北京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YZB-HMYLCDJ2024项目名称:哈密市伊州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项目项目总预算:220万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标项一:哈密市伊州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项目标项一编号:GYZB-HMYLCDJ2024-01标项一预算:150万元采购需求: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作为工作底图,按照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规程(送审稿)作为参考技术标准,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指导开展园林草地定级工作。在园地林地草地级别确定基础上,通过划分均质区域,选择样点地价平均法、定级指数模型法或基准地块评估法其中的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基准地价评估。并选择在各级别(均质地城)内对宗地地价影响较大的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个别因素和特殊因素,确定影响因素权重,计算基准地价修正幅度,编制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和指标说明表。项目区域范围:1.哈密市伊州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工作范围为哈密市伊州区各乡镇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园地、林地、草地(不分国有集体,两者可同一定级)。园地林地草地用地类型细分至二级类。2.哈密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汇总工作范围为哈密市一区两县,即伊州区、伊吾县及巴里坤县。标项二:伊州区城镇基准地价工作第3页共59页标项二编号:GYZB-HMYLCDJ2024-02标项二预算:70万元采购需求:按照《定级规程》的要求,结合伊州区城镇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完成对伊州区城镇的土地定级工作;按照《估价规程》的要求,在定级的基础上进行地价测算,结合调查伊州区城镇房地产市场状况,对调查数据的计算、评估,完成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建立城镇地价修正体系。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约期限:2024年4月-2025年12月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一供应商为中小企业。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5日,全天24小时线上平台获取。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云平台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第4页共59页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25日16: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投标客户端开标时间:2024年4月25日16: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阜新街1号2号楼3楼开标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哈密市自然资源局第5页共59页地址:哈密市天山西路6号联系人:彭工联系方式:0902-23600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阜新街1号2号楼3楼联系方式:0991-484629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金正勇电话:19945871993第6页共59页第2章投标人须知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数额:标项一:3万元,标项二:1.4万元。投标保证金收款人: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账号:512050100100003684注: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单位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6项目总预算金额人民币:220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220万元标一预算金额:150万元,最高限价:150万元标二预算金额:70万元,最高限价:70万元5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4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一(是☑否□)标二(是□否☑)3合格投标人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阜新街1号2号楼3楼业务联系人:金正勇电话:0991-4846293、199458719931采购人:哈密市自然资源局地址:哈密市天山西路6号电话:0902-2360069条款号内容18履约保函金额:5%(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形式:保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历日内。履约保证金收款人:哈密市自然资源局17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否(是、否)16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是□否☑1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114评标方法:最低价评标法□综合评标法☑13开标时间:2024年4月24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投标客户端1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24日11:00(北京时间)11需自行上传的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电子标)10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9本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投标:(是☑否□)8现场踏勘描述:统一现场考察□自行踏勘☑文件指定账号(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保证金时须备注“项目名称及标项”。供应商须自行评估因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保证金到账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汇款成功后将汇款凭证放入投标应文件。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19中标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招标代理费按成交金额的1.5%计算,下浮20%收取。由中标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支付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形式:对公转账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第9页共59页1.2总则1.2.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和“甲方”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哈密市自然资源局。二、“投标人”系指在按照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第三条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乙方”是指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三、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四、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五、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2.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二条规定的条件;二、按照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第三条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1.2.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的全部费用。1.2.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第10页共59页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1.5预付款甲方(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1.7.4.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4.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7.4.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52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2.192.15.32.15.12.11.42.11.22.52.3.21.9.21.9.11.8.71.7.4.31.7.4.21.7.4.11.7.31.7.21.7.11.6.21.5.31.5.21.5.11.4.21.3.2条款号约定内容(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哈密市自然资源局的哈密市伊州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项目、招标编号:(GYZB-HMYLCDJ2024-01)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哈密市伊州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新疆源信地产评估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22人,营业收入为483.24万元,资产总额为为573.1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新疆源信地产评估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4年4月19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否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否联合体)参加哈密市自然资源局的哈密市伊州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项目(标项二:伊州区城镇基准地价工作)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哈密市伊州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项目(标项二:伊州区城镇基准地价工作),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新疆国信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703.10万元,资产总额为1085.1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新疆国信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4年4月2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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