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检员 安检人员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
[磋商]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安检员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83047-XM001
二、项目名称: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安检员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63.416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宝威隆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东街89号109室
中标金额:163.416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宝威隆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东街89号109室
91110107MA01J5UH58
163.416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6.33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宝威隆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1
163.416万元
163.416万元
1.主要包括:安检引导、证件查验、安检仪器操作、人工检查等岗位。2.供应商需要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一区、审判三区、清河法庭等3个岗位提供安检人员服务(安检员需具备健康证)。3.服务期限: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1、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根据日常安检工作量和安保风险程度,结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当前安保任务和形势需要,审判一区、审判三区、清河法庭等办公区需设定安检岗位。
2、采购需求:主要包括安检引导、证件查验、安检仪器操作、人工检查等岗位,提供安检人员服务(安检员需具备健康证)。
3、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云峰,孙建伟,魏庭存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007328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
联系方式:韩冰,598918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家联众(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金辅路甲2号凯驰大厦C座620
联系方式:王洪勤,010-692020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洪勤
电 话: 010-69202026
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安检员服务-磋商文件.docx
项目编号:HJLZ-24ZBDLHS-0031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安检员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采购代理机构:合家联众(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0第四章采购需求29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0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安检员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JLZ-24ZBDLHS-00312.项目名称: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安检员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163.4472万元;项目最高限价:163.4472万元。5.采购需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根据日常安检工作量和安保风险程度,结合我院当前安保任务和形势需要。我院审判一区、审判三区、清河法庭等办公区需设定安检岗位。(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10%。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3.方式:获取磋商文件平台: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供应商需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注册登录后,选择参与本项目并下载电子磋商文件。4.售价:0元,本公告包含的磋商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金辅路甲2号凯驰大厦C座620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1143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4)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5)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2.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采购方式(请按文件要求现场递交纸质文件进行投标),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操作指南”一“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登录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操作指南”一“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工具下载”一“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工具下载”一“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2.5未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磋商文件的投标无效。注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3、本公告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未经采购人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5989189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合家联众(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辅路甲2号凯驰大厦C座620联系人:谢工联系电话:010-6920202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谢工电话:1810120503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前附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 __年_月_ 日_点_分考察地点: 。3.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__年_月_ 日_点_分召开地点: 。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 ;(6)其他要求(如有): 。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安检员(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11.2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 。12.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无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12.7.2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 。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15.1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准备纸质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两部分(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文件技术文 件)分别单独成册,分别密封递交。另须单独递交开标一览表一份,单 独密封。第一部分 :正本:1 份、副本:3份。第二部分 :正本:1 份、副本:3 份。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密封递交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1 份(U 盘,投标文 件正本盖章扫描件 PDF 文件一份)。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服务方案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以书面形式提交。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合家联众(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10-69202026;通讯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金辅路甲2号凯驰大厦C座620。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 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取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数由中标人支付。(缴纳时间: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支付。 )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进口产品4.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1.2.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4.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4.5.正版软件4.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6.信息安全产品4.6.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4.7.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7.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1.采购邀请2.供应商须知3.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采购需求5.合同草案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1.4.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份数及签署、盖章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每本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和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13.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响应文件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应将上述文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应当装订成册,编制页码。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3.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13.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3.5.本磋商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磋商文件规定处亲笔写上本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或印鉴”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磋商文件规定处加盖个人名章、手签章、印鉴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等。13.6.以联合体参加的,除磋商文件格式中要求外,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盖章处应按加盖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响应文件分两部分(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单独成册,分别密封递交。另须单独递交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第一部分:正本:1份、副本:3份。第二部分:正本:1份、副本:3份。14.1.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密封递交响应文件电子文档1份(U盘,投标文件正本盖章扫描件PDF文件一份)。14.2.所有信封或纸箱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地址。2)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填入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时间)。3)在信封或纸箱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也可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4.3.所有信封或纸箱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文件被宣布为“迟到”响应文件时,能原封退回。14.4.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时间和地点,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15.2.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5.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单位或磋商小组有权拒收并原封退回。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6.3.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要求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7.磋商仪式1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仪式。磋商仪式邀请供应商代表、采购人和专家等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磋商仪式的代表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7.2.磋商仪式开始时,采购代理机构宣读致辞,由供应商代表或监察人员或公证人员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供应商退场。17.3.磋商仪式中,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响应文件之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绝任何响应文件。17.4.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24.2.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则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 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 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 的除外) ;5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 期的;6签署、盖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 ”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8报价的修正(如 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 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9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 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 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情形的;11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 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 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 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 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 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的账户转出;12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 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其他无效情形。2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2.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_10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_4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3.2.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服务项目不适用)。□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评分标准表: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一)投标报价(10 分)1投标报价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 1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0(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二)商务部分(20 分)1类似业绩10近三年(2021 年 4 月 1 日至今) 承担过的类似 项目业绩, 每提供 1 个得 2 分, 最高 10 分。(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其中合同 复印件中必须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服务主要内容页、金额页、盖章页等关键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2企业实力10具有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齐全者得 10 分,每 少 1 个减 3 分,未提供不得分。(应提供上述有效证书复印件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技术部分(70 分)1培训服务方案15服务方案合理、全面、详尽、针对性强得,得15分服务方案较合理、较全面、较详尽,得10分服务方案不够合理、不够全面的,得6分未提供培训服务方案不得分。2工作人员安排、组织5本项目工作人员安排计划是否满足人员数量,人员证书、身份证等情况综合评比;满足得5分;(如供应商未能响应院方需求人员数量则视为不满足得0分)。3内部管理制度15管理制度合理、全面、详尽、针对性强得,得15分管理制度较合理、较全面、较详尽,得10分管理制度不够合理、不够全面的,得6分未提供内部管理制度方案不得分。4整体服务方案15服务方案合理、全面、详尽、针对性强得,得15分服务方案较合理、较全面、较详尽,得10分服务方案不够合理、不够全面的,得6分未提供整体服务方案不得分。5应急保障服务预案10服务方案合理、全面、详尽、针对性强得,得10分服务方案较合理、较全面、较详尽,得7分服务方案不够合理、不够全面的,得5分未提供整体服务方案不得分。6服务承诺10服务承诺明确清晰,贴合项目实际,足够满足招标人实际全部需求,得10分;服务承诺较明确清晰,比较贴合项目实际,足够满足招标人实际基本需求,得7分;服务承诺内容模糊,不贴合实际或未提供,得3分。未提供服务承诺不得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基本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根据日常安检工作量和安保风险程度,结合我院当前安保任务和形势需要。我院审判一区、审判三区、清河法庭等办公区需设定安检岗位。二、采购要求:1.主要包括:安检引导、证件查验、安检仪器操作、人工检查等岗位。2.供应商需要为法院我院审判一区、审判三区、清河法庭等3个岗位提供安检人员服务(安检员需具备健康证)。三、安检员数量及时间要求:序号安检岗位安检员数量时间安排1审判一区82审判三区83清河法庭6人员合计22人(二)岗位职责:安检员职责要求1、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我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我院各级领导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或我院规章制度的现象应予以拒绝并及时向上级报告。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得事情。3、按规定着装上岗,佩带标示要规范,自觉维护安检员岗位形象。4、认真履行岗位要求,负责宣传引导乘客进入安检区域。5、熟练掌握各种安检设备的操作方法。6、按照“逢包必检、逢液必查、逢疑必问、杜绝漏检”的安检原则,确保安检率100%。执岗过程中注意观察可疑人、可疑物,发现问题及时上报。7、对可疑物品进行针对性探测,确定可疑物性质,注意保护现场并积极上报处理。8、对无异常的进场人员,疏导人员尽快离开安检点,以便人员通行。9、文明执岗,礼貌待人,“请”字开头,“谢”字结束。遇事讲究方法,做到以理服人,充分展示我院形象。安检员上岗执勤制度1.上岗值勤时要衣冠整洁、仪容端正、精神振作、提高警惕、严肃认真,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工作。2.上岗值勤时不得在岗位上打瞌睡、做私活、聊天、玩手机或长时间接听私人电话等,不准擅自离开岗位。3.上岗值勤时有效引导人员进行安检、进院,处理事件及时准确,避免造成人为拥堵现象发生。4.上岗值勤时要注意一切可疑物品和可疑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注意保护现场并积极提供情况。5.安检人员利用专业知识通过设备和目光发现安全隐患,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6、安检人员需做好安检事件和交接班记录,并对各类设备及时查看校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手持安检设备安检员职责1.交接班时认真检查手持安检仪外观是否有破损、电量是否充足,灵敏度是否正常。2.在安检门发出报警时,安检人员应要求其复检一次,如仍发生报警情况,应使用手持安检仪进行人工检查,检查时须与患者或家属同性别安检员实施。3.安检员在使用手持安检仪进行人工检查时,应在指定位置实施,同时特别注意检查尺度,不得骚扰被检查人,不得在无监控设备区域实施安检。4.在迎接受检者时,应呈立正姿势站立,右手持金属探测仪,左手示意受检者停下。5.对人身进行检查,按先正面、后背面的顺序进行。安检人员站在受检者侧前方45度角的位置,严格按照检查顺序操作,排除可疑点后方可放行。检查中左手随右手跟进,对报警部位或可疑部位进行触摸检查,戴帽子的应将帽子摘下,不得遗漏重要部位。6.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判断报警部位是皮带扣、纽扣等服饰还是可疑物品,对腋下、裆部、腰部、小腿等部位出现的报警要提高警惕,查明具体情况。7.证件查验:(1)证件查验时应仔细观察证件规格与图像,观察特殊印记与暗记;触摸证件质地、证件特殊凹凸图形是否异常。(2)对照证件照片形象与持证人否相像或同一,证件上所载内容与持证人陈述是否一致,持证人的几个证件是否有矛盾以及证件是否有效。8、检查完毕,请受检者拿好自己的随身物品离开,并说“谢谢配合!”。安检器械使用安检员工作职责1.安检人员必须掌握设备的技术知识、性能及使用规定,做到会使用、会操作。2.X射线安全检查仪必须由经过培训、达到岗位标椎、持有上岗证书的熟练安检员负责操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摆弄。3.手持金属探测器、无线对讲机、计算机等应由专人保管,使用设备时,严格遵守操作流程,禁止违规操作。需充电后使用的设备,注意充电要求,保证使用时有充足电量。4.使用设备时出现故障,不得随意拆卸,应迅速报告,有专业维修人员排除。5.加强设备管控,教育安检人员爱护设备,并建立安检设备使用和管理制度责任制,保证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6.各种设备及维修仪器都应建立台账,严格保管,严格领取使用登记制度。7.X射线安检仪、电视监控器、电子计算机等贵重设备要建立详细的技术档案。8.维修人员应坚持设备维修日检、月检、年检维修制度。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9.维修人员对设备应坚持勤巡视、勤检查、勤维护。做到小故障不过日,大故障及时维修。10、X射线安全检查仪操作人员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应对设备擦拭、消毒一次,并要随时保持设备周围环境干净清洁。5.合同草案条款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安检员合同(注:本合同为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最终以双方签订版为准,最终签订版不得更改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项目名称: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安检员买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卖方:签订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聘用单位(甲方):受聘单位(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安检服务内容第一条甲方聘用乙方安检员,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和秩序维护工作。第二条乙方安检员应严格执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的要求。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商确保安检员的服务内容如下:在甲方审判一区立案诉服大厅和信访接待大厅、审判三区诉服大厅、清河法庭共设立安检。窗口4个,根据日常安检工作量和安保风险程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安检场所设置引导、证件查验、安检仪器操作、人工检查等岗位。第四条服务地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一区、三区、清河法庭。二、聘用安检员数量及服务期限第五条甲方聘用乙方安检员22名,服务期限自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止,共12个月。三、工作时间第六条安检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不超过五十六小时。学习、培训、训练、补休由乙方负责,遇有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除外。四、服务费标准及付款方式第七条安检员服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元,人每月共计人民币元(大写:),12个月总费用总计;元,大写:第八条安检服务费实行季付制,每季度(按实际上岗人数及考勤)向服务商支付服务费用。第九条在本合同的执行期间,如遇有国家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或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上调时,服务费应在原基础上协商提高。第十条遇有特殊情况,甲方指派安检员从事合同约定范围之外工作的,由此造成人员伤害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五、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乙方应确保甲方所聘安检员政治可靠,身体素质良好、品行端正,无不良犯罪记录,身高165cm以上,年龄18-35周岁,并保障所聘安检员人数。第十三条甲方有权利对安检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安检员。第十四条因乙方安检员失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甲方有权依据有关部门的确认和相关法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第十五条甲方应为安检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安检员食宿。第十六条甲方应尊重安检员的工作,对安检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维护安检员的合法权益。第十七条负责处理安检员在值勤中与甲方人员及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乙方对安检员服务范围的不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提出改进意见,甲方应认真研究解决。甲方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第十九条乙方有权拒绝承担合同范围以外的职责任务。第二十条乙方负责按时支付安检员工资、社会保障和福利费用,提供安检员执勤服装。第二十一条乙方负责安检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安检员的违纪问题处理。第二十二条乙方应及时撤换甲方提出的不称职的安检员。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违约方承担部分责任或全免责。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即可终止。一方要求续订,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七、违约责任第二十六条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所聘安检员总数22人一个月的服务费元(大写:)第二十七条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和加班加时工资,每延迟一日应按迟延部分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延迟支付服务费超过一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回人员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八条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安检事故,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各项损失,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八、争议和解决第二十九条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它第三十条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另行协商。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第三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住所:邮编:邮编: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4)其他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2-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实质性格式)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 号分包承担 主体名称分包承担 主体类型 (勾选)资质等级拟分包 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占该采购包预算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合计: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表仅在供应商“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填写,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进行的分包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要求填写。(2)如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3)供应商与上述拟分包承担主体签署的《分包意向协议》后附。附: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如有)甲方(供应商):乙方(拟分包单位):甲方承诺,一旦在(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1.分包内容:。2.分包金额:,该金额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比例为%。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3-1联合协议(如有)(实质性格式)联合协议、及就“(项目名称)”包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由牵头,、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二、为本次投标的牵头人,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磋商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四、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五、负责,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六、负责,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七、负责(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八、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1)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元;(2)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元;(…)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元。九、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十、其他约定(如有):。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盖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4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如有)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1响应书(实质性格式)响应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90___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2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序号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元)序号供应商名称大写小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此报价包含安检员工资、福利费、法定节假日补助、公休加班补助、年休假日补助、保险及医疗费、乙方各类经营费用、办公费、服装费、器械费、管理费、税金等全部费用3.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4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说明123…总价(元)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5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 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 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条 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公章):_日期:年月日7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8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实质性格式)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 号分包承担 主体名称分包承担 主体类型 (勾选)资质等级拟分包 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占投标报价 的比例(%)1□小微企业□其他类型2□小微企业□其他类型…合计:注:1.本表仅在供应商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分包时填写;供应商“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要求填写。2.如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9.人员配备承诺书人员配备承诺致:(采购人)我方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中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承诺提供与本项目相适应和富有经验的安全检查队伍管理与服务人员,共计总人数人,保证能够满足采购人的需求。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最后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元)其他声明序号供应商名称大写小写其他声明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最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2最后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最后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说明123…总价(元)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检员 安检人员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