腔内混合动力碎石机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大学中南医院2024)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腔内混合动力碎石机1台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ZCZB-2403-ZH017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鄂采计[2023]-18671号
三、项目名称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腔内混合动力碎石机1台采购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杰华佳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611号(原航空路216号)外运大厦4-9层407室
中标(成交)金额:280(万元)
综合评分法:88.64(分)

货物类

名称:腔内混合动力碎石机 品牌(如有):EMS 规格型号:SWISS LITHOCLAST TRILOGY 详见附件 数量:1 单价:2800000.00

五、评审小组成员
周敦金(组长),黄万琪,叶少剑,柯红,曾光(采购人代表)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04-24
2、评审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513号绿地铭创大厦2005室2号会议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由中标人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的50%向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收费金额:1.74(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交付期:签订合同后60天内,场地不满足时可协商2、质保期:产品验收合格后36个月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
联系方式:027-678125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513号(和平大道与武车路交叉路口处)绿地铭创大厦2005室
联系方式:027-86652085-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丹、孙耀、廖寿杰
电话:027-86652085-801

相关下载

(定)武汉大学中南医院腔内混合动力碎石机1台采购项目.pdf
附件.pdf

相关合同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腔内混合动力碎石机1台采购项目招标文件ZCZB-2403-ZH017采购内容:腔内混合动力碎石机1台采购人:武汉大学中南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开标与评标五、供应商信用信息及查询六、中标与合同七、采购信息公告八、质疑及提交九、相关条文解读十、其他注意事项十一、适用法律十二、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十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二、资格审查标准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一、评标方法二、评标程序及标准三、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第六章合同书格式(参考)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一、评分标准索引表(格式)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索引表(格式)三、投标书(格式)四、诚信承诺书五、开标一览表六、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如有)七、投标货物(备品备件或服务)清单(如有)八、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如有)九、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货物汇总表十、资格证明文件十一、投标的资格声明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十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十四、投标货物技术文件十五、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十六、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十七、制造厂家授权书(参考格式)十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十九、拟派项目成员情况表二十、类似业绩二十一、商务、服务方案二十二、其他个性化分析(格式)二十三、政府采购价格扣除文件(若需)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项目概况:武汉大学中南医院腔内混合动力碎石机1台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网址:www.zczbzx.com)供应商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CZB-2403-ZH017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3-186713.项目名称:武汉大学中南医院腔内混合动力碎石机1台采购项目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人民币300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6.最高限价:人民币300万元7.采购需求:腔内混合动力碎石机1台8.合同履行期限:8.1.交付期:签订合同后60天内,场地不满足时可协商。8.2.质保期:产品验收合格后至少36个月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是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足3年按公司成立时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第1页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6.1.供应商所投产品如果属于医疗器械,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的要求;其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的要求,制造商所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也须具备相应的要求。6.2.若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且供应商不是制造商的,需取得制造商/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6.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6.4.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04月02日至2024年04月0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获取“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网址:www.zczbzx.com)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通过互联网在“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网址:www.zczbzx.com)进行投标人/供应商注册。完成注册后,通过“投标人/供应商登录”(网址:https://cloud.zczbzx.com/tender/login.html),明确所投项目及项目包段,通过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27-86652085-801;系统技术服务QQ为263482602。4.售价:0元/套第2页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始时间:2024年04月2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1号开标室(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513号绿地铭创大厦2005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2.发布公告的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联系方式:熊老师、027-678125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513号(和平大道与武车路交叉路口处)绿地铭创大厦2005室联系方式:陶丹、孙耀、廖寿杰027-86652085-8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陶丹、孙耀、廖寿杰电话:027-86652085-801第3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项目编号ZCZB-2403-ZH0172项目名称武汉大学中南医院腔内混合动力碎石机1台采购项目3项目属性货物4采购人武汉大学中南医院5投标保证金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采发〔2018〕1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6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户名: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武汉中北支行账号:775801880001969287投标文件份数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2.授权代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作为法人代表进行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代表作为法人代表进行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注:其他组织、自然人参与投标的,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中资格证明文件审查要求的证明材料提供授权代表证明文件,格式自拟。3.开标一览表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二份)及电子投标文件(盖章后PDF版本)一份(U盘)。8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9资格预审不进行10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要求。1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要求。12备选方案不允许序号名称内容13实物样品不提交14项目演示不组织15现场考察(踏勘)本项目不组织踏勘16中标后分包不允许1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要求。18中小企业非专门面向19监狱企业非专门面向20履约保证金不适用21付款方式按照财政项目要求执行。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3.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非专门面向5.适用于本项目中小企业的情形:☑(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四)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5页一、说明1.适用范围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采购。2.当事人定义2.1“采购人”是指: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2.2“监管部门”是指: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4“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合格的供应商”是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2.6“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3.项目属性及定义3.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3.1.1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3.1.2投标的货物应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3.2“工程”是指: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无关的工程。3.3“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含本章3.2条所述工程及《招标投标法》所定义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3.4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由中标人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的50%向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第6页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第六章合同书格式(参考)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其他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6.招标文件疑问的提交6.1潜在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在6.2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疑问函。6.2潜在供应商在项目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认同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将不予受理。6.3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潜在供应商所提交疑问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7.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7.2为使潜在供应商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进行研究和响应,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适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悉。8.现场考察第7页附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供应商:,项目编号:1)节能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第页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123……2)环保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第页123……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时间:第64页附件二、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摘自《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一)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本章节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工程)的,视同为大型企业。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只有供应商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提供本企业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二)供应商需对其中小企业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65页附件三、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第66页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第67页附件四、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第68页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第69页(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70页附件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适用于货物类项目)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1.本单位授权(供应商)参加(采购人)的项目(项目编号: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2.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清单见下表: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分项合计(元)备注12…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供应商所投货物为自己制造的,也应按本声明函格式填写。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3、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制造商(公章):制造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第71页附件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适用于工程类、服务类项目)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的项目(项目编号:______)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或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2、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制造商(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第72页附件七、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第73页武汉大学中南医院腔内混合动力碎石机1台采购项目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ZCZB-2403-ZH017二、项目名称:武汉大学中南医院腔内混合动力碎石机1台采购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湖北杰华佳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MA49P5264E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611号(原航空路216号)外运大厦4-9层407室成交金额: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2,800,000.00)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腔内混合动力碎石机EMSSWISSLITHOCLAST®TRILOGY12800000.00五、评审专家名单:周敦金(组长)、黄万琪、叶少剑、柯红、曾光(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由中标人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的50%向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收费金额:174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评审时间:2024年04月24日2、评审地点: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号会议室3、交付期:签订合同后60天内,场地不满足时可协商4、质保期:产品验收合格后36个月5、综合评分法:88.64分6、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联系方式:027-678125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513号绿地铭创大厦2005室联系方式:027-86652085-8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陶丹、孙耀、廖寿杰电话:027-86652085-80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腔内混合动力碎石机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