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静电理化实验与户外老化架等设备 防静电理化实验与户外老化架中标结果公示(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2024)



***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防静电理化实验与户外老化架等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009-2441HOLLY93R(招标文件编号:1009-2441HOLLY93R)
二、项目名称:防静电理化实验与户外老化架等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无锡市普瑞达实验装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宜兴市和桥镇轻纺建材装潢市场(永兴村)
中标(成交)金额:42.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无锡市普瑞达实验装备有限公司
防静电理化实验与户外老化架等
普瑞达
详见响应文件
1批
428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祝传亮、顾岚、蒋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现行收费政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下浮50%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共计:3210.00元,由成交单位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21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采购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地址:无锡市钱荣路88号        
联系方式:胡先生 0510-855119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锡山区凤威路2号搜客天地A203室            
联系方式:代民安、霍佳敏 0510-824087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民安、霍佳敏
电 话:  0510-8240878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防静电理化实验与户外老化架等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电工仪器仪表/实验室电工仪器及指针式电表

采购单位
***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行政区域
江苏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9日 11:0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祝传亮、顾岚、蒋虎(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42.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代民安、霍佳敏

项目联系电话
0510-82408785

采购单位
***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采购单位地址
无锡市钱荣路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胡先生 0510-85511918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无锡市锡山区凤威路2号搜客天地A2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民安、霍佳敏 0510-82408785

附件:

附件1
防静电实验台与老化架 谈判文件(定稿)(1).docx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2).pdf

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1009-2441HOLLY93R采购项目名称:防静电理化实验与户外老化架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四月目录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防静电理化实验与户外老化架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009-2441HOLLY93R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2采购人:***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地址:无锡市钱荣路88号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510-85511918邮箱:hujb@tmri.cn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凤威路2号搜客天地A203室联系人:代民安、霍佳敏联系电话:0510-82408785联系邮箱:daiminan@artall.com31.采购项目概况、要求:***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拟购置防静电工作台、中央钢木实验台、钢木实验桌、中央不锈钢工作台、多功能不锈钢工作台、实验样品柜、防静电工作椅、圆凳承重货架和户外老化架等专用设备一批,包含现场安装、施工、调试与培训等。2.交付时间:所有设备的款式要按采购方要求定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测量并提供设备单体图设计图,需求方确认签字后30个工作日内交付使用。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乙方的谈判响应文件和原制造商的出厂标准,以及其符合采购需求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等文件,符合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及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5.本项目预算金额:44.224万元。6.本项目最高限价:44.224万元。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9.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能够合法提供本采购产品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单位。3.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注:采购人将对以上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如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将取消投标资格。5获取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24年04月15日至2024年04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区凤威路2号搜客天地A203室);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请各潜在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递交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谈判文件(参与获取文件的人员必须是授权委托人本人);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其他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6供应商要求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2日16: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2024年04月22日以书面(或电子稿)形式发送给各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7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8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9谈判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4年04月26日下午14:00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接收时间:2024年04月26日下午14:30止,截止期后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凤威路2号搜客天地A203室。10成交单位确定时间:2024年04月26日评标结束后成交单位确定地点: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凤威路2号搜客天地A203室11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份数:1份谈判响应文件副本份数:2份谈判响应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遵循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二)竞争性谈判文件:1、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谈判文件中充分反映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要求。2、供应商应向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购买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供应商的报价无效。3、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谈判,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4、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使用。(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1、供应商如有需要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至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2、采购人、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供应商针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或修正: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五日前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可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视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截止时间。2、如需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正,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发布更正公告,并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其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部分,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组成:1.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等处标明满足与否。2.响应文件由由以下内容组成。(1)谈判申请及声明;(2)谈判一览表;(3)细目报价表;(4)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供应商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4)授权委托人的由有关部门出具的2023年10月~2024年3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公司成立不足六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5)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7)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8)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上述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且满足相关要求,如有一项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按资格资信审查不通过处理。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公证件效力等同于原件)必须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否则必须提供原件或公证件来予以证明。(5)补充证明文件:1)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2)供应商的历史、背景和近年主要业绩介绍;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7)《技术条款偏离表》;(8)技术方案书;(9)项目组成员情况;(10)谈判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六)响应文件的要求: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由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3、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4、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应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5、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6、响应文件统一采用A4纸,按照响应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7、响应文件密封要求:响应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电子光盘或U盘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表明“正本”、将响应文件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副本”;所有响应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8、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9、谈判费用自理。(七)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1.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3.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谈判会议的;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6.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7.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8.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9.响应文件中有竞争性谈判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10.不同供应商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或恶意串通其他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11.经谈判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未能在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及其他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等);13.响应文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14.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15.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16.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谈判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17.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18.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1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20.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21.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或采购预算的;2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23.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响应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24.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的;25.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26.同一响应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27.相应文件未通过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的;28.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29.响应文件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或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八)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谈判、评审工作由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具体谈判、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1.开标时由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邀请公证机构或供应商代表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2.初步资格性审查: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按照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2.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2.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2.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3.唱标本项目不公开唱标。4.经初步资格性审查确认无误后的响应文件,由工作人员在相关人员监督下,进入评标室拆封各单位响应文件。5.信用信息查询5.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5.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规定渠道查询的投标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将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存档。6.资格性审查:6.1.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6.2.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6.3.对意见难以统一或出现争议的事项,提交谈判小组全体成员进行表决。7.谈判工作程序谈判工作由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7.1.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谈判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7.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以下规定修正:a、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b、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以上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7.3.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谈判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4.谈判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7.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报价内容作出适当变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报价供应商,同时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报价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的报价。如有负偏离,将作为无效报价。7.6.如果谈判后报价供应商最终总报价高于或低于其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7.7.价格扣除(在最终报价基础上):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中标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同一供应商,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8.成交标准本项目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因供应商最终报价(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相同导致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则所有参加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均进行再次报价,直至产生成交供应商。(九)确定成交供应商: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在选定3家成交候选单位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谈判小组对未成交原因不做解释。2.谈判、评审及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整个过程均接受相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3.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十)废标的确认: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十一)中标无效的确认: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二)签订、履行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见证后生效。2.签订合同时,成交人须向采购人交纳成交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质保期满且质保期内无质量、服务问题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监督合同的履行。成交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十三)其他:采购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投标人应自行检查采购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采购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投标价格失误,由投标人负责。本项目为限额以下采购项目,如有质疑和投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处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机构支付,各投标人应将招标代理服务费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下浮50%收取。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供应商所投内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不得有负偏离,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概述序号内容说明1功能/目标购置防静电工作台、中央钢木实验台、钢木实验桌、中央不锈钢工作台、多功能不锈钢工作台、实验样品柜、防静电工作椅、圆凳承重货架和户外老化架等专用设备一批,用于专用实验室设备使用。2项目内容购置防静电工作台、中央钢木实验台、钢木实验桌、中央不锈钢工作台、多功能不锈钢工作台、实验样品柜、防静电工作椅、圆凳承重货架和户外老化架等专用设备一批。2.技术需求1.集成需求序号内容说明1需求购置防静电工作台、中央钢木实验台、钢木实验桌、中央不锈钢工作台、多功能不锈钢工作台、实验样品柜、防静电工作椅、圆凳承重货架和户外老化架等专用设备一批,包含现场安装、施工、调试与培训。2.采购内容一览表序号采购内容名称单位数量1防静电工作台套12中央钢木实验台套13钢木实验桌张64中央不锈钢工作台套15多功能不锈钢工作台套16实验样品柜套17防静电工作椅张228圆凳张369承重货架1个810承重货架2个4211户外老化架个33.产品清单及指标要求1、防静电工作台序号指标项技术要求1尺 寸长≈60米(包含转角台、边台,以实际测量为准,误差范围不超过±10%),宽×高:750mm×850mm。2基本要求(1)全钢结构,钢板厚度≥1.2mm;(2)门板及抽面双层,带消音棉,背板为活动式样;(3)台面厚度≥12.7mm实心理化板,台面表面聚氨酯丙烯酸涂层,颜色黑色,表面具备耐酸碱性能、耐冲击、韧性强等特点。3台面理化板要求(1)提供“耐化学/耐污染”的检测报告,台面可耐常用49种强酸强碱溶剂。浓酸包括48%的氢氟酸(1级)、70%的硝酸(0级)和96%的硫酸(1级)。(2)物理性能参照国家标准《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 17657-2022),并满足以下要求:①面板的弯曲强度:≥136兆帕;②拉伸断裂强度:≥75兆帕;③弯曲弹性模量≥1.71×10(4次方)兆帕;④抗冲击性能(1m):表面无裂痕 压痕直径:5.8mm;⑤表观密度:≥1.4克/立方厘米;⑥表面耐干热:5级 无变化;⑦表面耐龟裂性:5级 用6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无裂纹;⑧表面耐香烟灼烧:5级 无明显变化;⑨表面耐污染性:表面无污染。(3)甲醛释放量:按国家标准《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17657-2022)检测,采用气候箱法检测,结甲醛释放量小于0.01毫克/立方米。(4)耐磨性:符合国家标准《热固性树脂浸渍纸高压装饰层积板(HPL)》(GB/T7911-2013)中条款7.3.2,达到最初磨损点:1410r,最初和最终磨损点均值:1650r。耐划痕检验结果符合国家标准《热固性树脂浸渍纸高压装饰层积板(HPL)》(GB/T7911-2013),测试结果为4级3.00N无整圈连续划痕。(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复印件标注此项目水印并加盖台面制造商印章)4承重要求桌子四脚采用可调节的车胎防滑胶承重脚垫,可承重重量大于200公斤。5桌面配备开关(1)配备2个采用国标220V 10A带五孔插座10A插座;(2)插座配有1个3孔位和一个2孔位;(3)插座安装走线配铝合金线槽。(4)插座应采用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产品。6柜体、门板、抽屉及五金配件(1)全钢柜体主结构、抽屉、门板、活动层板、装饰封板等钢材基本厚度≥1.2mm冷连轧碳素钢板,表面经环氧树脂喷涂防腐处理;(2)柜体门板为双层结构,内外面均经环氧树脂粉末静电喷涂,夹层内具消音材料,配置门扣组及缓冲垫;(3)抽屉面板为双层结构,内外面均经环氧树脂粉末静电喷涂,夹层内具消音材料;抽屉底部和四面抽墙为钢板一体成形设计,配置缓冲垫,以避免与柜体钢板碰撞,拆卸方便;(4)喷涂后的金属漆膜表面需达到如下性能: ①喷涂层厚度:平均值需≥85µm; ②漆膜磨损性能:Taber 磨损实验 100 次循环不超过 5.5mg; ③钢制件喷涂环保性能:需符合行业标准,有害物质:挥发性有机物(VOC)、苯、甲苯、多溴联苯、邻苯二甲酸酯应未检出,可迁移元素:钡、铬、镉、铅、汞、硒、锑、砷应未检出;(5)柜体五金及配件:①合页:采用304不锈钢材质合页,180度开启。耐腐蚀性能通过48h中性盐雾测试;②抽屉导轨:采用表面经环氧树脂粉末静电喷涂的钢制一体化高承载导轨;提供满足依据GB/T 10125-2012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技术满足72小时中性盐雾试验检测结果,至少达到10级③把手:采用304及以上不锈钢材质把手;④门扣组:采用304及以上不锈钢材质的伸缩滚轮止动门扣组;⑤层板支撑扣:采用厚1.2mm及以上的304及以上不锈钢材质;⑥活动轮:采用高强度尼纶塑料,万向结构带有刹死功能,最低承载量不得低于80KG;⑦固定螺丝:所有组装与固定用螺丝均为304及以上不锈钢材质的平头螺丝,不得采用有尖头的自攻螺丝以避免接触伤害。(响应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或投标单位公章)7防静电手环配置每张物理桌每个工位配备手环,达到防静电要求。8安装要求(1)所有底柜正面应为平装嵌入式结构设计,各端面板,上/侧/底部柜体边框及垂直支柱都必须在同一水平面不可有突出;(2)所有钣金表面接缝均应满焊,焊接处打磨平整以保持为连续的平滑表面,所有部件不得于安装现场焊接加工,以避免破坏表面环氧树脂涂层;(3)装饰封板材料、颜色要求与柜体相同,不得在现场直接以其它材料加工制作,所有装饰封板为可拆装式设计,其组装螺丝应以孔塞遮蔽不可外露;9产品静电值防静电、产品静电值范围符合标准IEC61340-5-1 GJB3007的要求。10试验台性能检测(1)钢制柜体应提供性能检测,测试内容应包括:柜加载试验;柜集中加载试验;柜扭曲试验;门铰链试验;门冲击试验;门循环试验;抽屉静载试验;抽屉冲击试验;抽屉内部滚动冲击试验;抽屉循环试验;搁板静载试验等项目。(2)全钢实验台柜须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检测报告。(响应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2、中央钢木实验台序号指标项技术要求1尺 寸长度≈8米(包含转角台、边台,以实际测量为准,误差范围不超过±5%),宽×高:1500mm×850mm。2基本要求(1)全钢结构,钢板厚度≥1.2mm;(2)门板及抽面双层,带消音棉,背板为活动式样;(3)台面厚度≥12.7mm实心理化板,台面表面聚氨酯丙烯酸涂层,颜色黑色,表面具备耐酸碱性能、耐冲击、韧性强等特点。3台面理化板要求(1)提供“耐化学/耐污染”的检测报告,台面可耐常用49种强酸强碱溶剂。浓酸包括48%的氢氟酸(1级)、70%的硝酸(0级)和96%的硫酸(1级)。(2)物理性能参照国家标准《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 17657-2022),并满足以下要求:①面板的弯曲强度:≥136兆帕;②拉伸断裂强度:≥75兆帕;③弯曲弹性模量≥1.71×10(4次方)兆帕;④抗冲击性能(1m):表面无裂痕 压痕直径:5.8mm;⑤表观密度:≥1.4克/立方厘米;⑥表面耐干热:5级 无变化;⑦表面耐龟裂性:5级 用6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无裂纹;⑧表面耐香烟灼烧:5级 无明显变化;⑨表面耐污染性:表面无污染。(3)甲醛释放量:按国家标准《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17657-2022)检测,采用气候箱法检测,结甲醛释放量小于0.01毫克/立方米。(4)耐磨性:符合国家标准《热固性树脂浸渍纸高压装饰层积板(HPL)》(GB/T7911-2013)中条款7.3.2,达到最初磨损点:1410r,最初和最终磨损点均值:1650r。耐划痕检验结果符合国家标准《热固性树脂浸渍纸高压装饰层积板(HPL)》(GB/T7911-2013),测试结果为4级3.00N无整圈连续划痕。(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复印件标注此项目水印并加盖台面制造商印章)4承重要求桌子四脚采用可调节的车胎防滑胶承重脚垫,可承重重量大于200公斤。5桌面配备开关(1)配备2个采用国标220V 10A带五孔插座10A插座;(2)插座配有1个3孔位和一个2孔位;(3)插座安装走线配铝合金线槽。(4)插座应采用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产品。6柜体、门板、抽屉及五金配件(1)全钢柜体主结构、抽屉、门板、活动层板、装饰封板等钢材基本厚度≥1.2mm冷连轧碳素钢板,表面经环氧树脂喷涂防腐处理;(2)柜体门板为双层结构,内外面均经环氧树脂粉末静电喷涂,夹层内具消音材料,配置门扣组及缓冲垫;(3)抽屉面板为双层结构,内外面均经环氧树脂粉末静电喷涂,夹层内具消音材料;抽屉底部和四面抽墙为钢板一体成形设计,配置缓冲垫,以避免与柜体钢板碰撞,拆卸方便;(4)喷涂后的金属漆膜表面需达到如下性能: ①喷涂层厚度:平均值需≥85µm; ②漆膜磨损性能:Taber 磨损实验 100 次循环不超过 5.5mg; ③钢制件喷涂环保性能:需符合行业标准,有害物质:挥发性有机物(VOC)、苯、甲苯、多溴联苯、邻苯二甲酸酯应未检出,可迁移元素:钡、铬、镉、铅、汞、硒、锑、砷应未检出;(5)柜体五金及配件:①合页:采用304不锈钢材质合页,180度开启。耐腐蚀性能通过48h中性盐雾测试;②抽屉导轨:采用表面经环氧树脂粉末静电喷涂的钢制一体化高承载导轨;提供满足依据GB/T 10125-2012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技术满足72小时中性盐雾试验检测结果,至少达到10级③把手:采用304及以上不锈钢材质把手;④门扣组:采用304及以上不锈钢材质的伸缩滚轮止动门扣组;⑤层板支撑扣:采用厚1.2mm及以上的304及以上不锈钢材质;⑥活动轮:采用高强度尼纶塑料,万向结构带有刹死功能,最低承载量不得低于80KG;⑦固定螺丝:所有组装与固定用螺丝均为304及以上不锈钢材质的平头螺丝,不得采用有尖头的自攻螺丝以避免接触伤害。(响应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或投标单位公章)7双层实验架1)实验架为二层台式,高度900mm;2)立柱:尺寸约为82×30mm,采用1.5mm及以上镀锌冷轧钢板制作,表面使用环氧树脂粉末喷涂防腐处理,两侧快装孔采用激光一次精准冲孔,立柱与台面采用螺栓连接;3)层板:采用1.2mm厚镀锌冷轧钢板制作,表面使用环氧树脂粉末喷涂防腐处理,快装孔连接安装,可按需调整高度或取下;4)试剂架按要求配置插座安装孔,试剂架夹层内有足够空间供插座配线隐藏铺设;5)层板护栏:304及以上不锈钢材质,防止器皿及药品滑落。8安装要求(1)所有底柜正面应为平装嵌入式结构设计,各端面板,上/侧/底部柜体边框及垂直支柱都必须在同一水平面不可有突出;(2)所有钣金表面接缝均应满焊,焊接处打磨平整以保持为连续的平滑表面,所有部件不得于安装现场焊接加工,以避免破坏表面环氧树脂涂层;(3)装饰封板材料、颜色要求与柜体相同,不得在现场直接以其它材料加工制作,所有装饰封板为可拆装式设计,其组装螺丝应以孔塞遮蔽不可外露;9产品静电值防静电、产品静电值范围符合标准IEC61340-5-1 GJB3007的要求。10防静电手环配置每张物理桌每个工位配备手环,达到防静电要求。11试验台性能检测(1)钢制柜体应提供性能检测,测试内容应包括:柜加载试验;柜集中加载试验;柜扭曲试验;门铰链试验;门冲击试验;门循环试验;抽屉静载试验;抽屉冲击试验;抽屉内部滚动冲击试验;抽屉循环试验;搁板静载试验等项目。(2)全钢实验台柜须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的检测报告。(响应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3、钢木实验桌序号指标项技术要求1尺 寸长×宽×高:3500mm×750mm×850mm。如遇转角台、边台,以实际测量为准,误差范围不超过±10%。。2基本要求(1)全钢结构,钢板厚度≥1.2mm;(2)门板及抽面双层,带消音棉,背板为活动式样;(3)台面厚度≥12.7mm实心理化板,台面表面聚氨酯丙烯酸涂层,颜色黑色,表面具备耐酸碱性能、耐冲击、韧性强等特点。3台面理化板要求(1)提供“耐化学/耐污染”的检测报告,台面可耐常用49种强酸强碱溶剂。浓酸包括48%的氢氟酸(1级)、70%的硝酸(0级)和96%的硫酸(1级)。(2)物理性能参照国家标准《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 17657-2022),并满足以下要求:①面板的弯曲强度:≥136兆帕;②拉伸断裂强度:≥75兆帕;③弯曲弹性模量≥1.71×10(4次方)兆帕;④抗冲击性能(1m):表面无裂痕 压痕直径:5.8mm;⑤表观密度:≥1.4克/立方厘米;⑥表面耐干热:5级 无变化;⑦表面耐龟裂性:5级 用6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无裂纹;⑧表面耐香烟灼烧:5级 无明显变化;⑨表面耐污染性:表面无污染。(3)甲醛释放量:按国家标准《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17657-2022)检测,采用气候箱法检测,结甲醛释放量小于0.01毫克/立方米。(4)耐磨性:符合国家标准《热固性树脂浸渍纸高压装饰层积板(HPL)》(GB/T7911-2013)中条款7.3.2,达到最初磨损点:1410r,最初和最终磨损点均值:1650r。耐划痕检验结果符合国家标准《热固性树脂浸渍纸高压装饰层积板(HPL)》(GB/T7911-2013),测试结果为4级3.00N无整圈连续划痕。(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复印件标注此项目水印并加盖台面制造商印章)4承重要求桌子四脚采用可调节的车胎防滑胶承重脚垫,可承重重量大于200公斤。5桌面配备开关(1)配备2个采用国标220V 10A带五孔插座10A插座;(2)插座配有1个3孔位和一个2孔位;(3)插座安装走线配铝合金线槽。(4)插座应采用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产品。6柜体、门板、抽屉及五金配件(1)全钢柜体主结构、抽屉、门板、活动层板、装饰封板等钢材基本厚度≥1.2mm冷连轧碳素钢板,表面经环氧树脂喷涂防腐处理;(2)柜体门板为双层结构,内外面均经环氧树脂粉末静电喷涂,夹层内具消音材料,配置门扣组及缓冲垫;(3)抽屉面板为双层结构,内外面均经环氧树脂粉末静电喷涂,夹层内具消音材料;抽屉底部和四面抽墙为钢板一体成形设计,配置缓冲垫,以避免与柜体钢板碰撞,拆卸方便;(4)喷涂后的金属漆膜表面需达到如下性能: ①喷涂层厚度:平均值需≥85µm; ②漆膜磨损性能:Taber 磨损实验 100 次循环不超过 5.5mg; ③钢制件喷涂环保性能:需符合行业标准,有害物质:挥发性有机物(VOC)、苯、甲苯、多溴联苯、邻苯二甲酸酯应未检出,可迁移元素:钡、铬、镉、铅、汞、硒、锑、砷应未检出;(5)柜体五金及配件:①合页:采用304不锈钢材质合页,180度开启。耐腐蚀性能通过48h中性盐雾测试;②抽屉导轨:采用表面经环氧树脂粉末静电喷涂的钢制一体化高承载导轨;提供满足依据GB/T 10125-2012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技术满足72小时中性盐雾试验检测结果,至少达到10级③把手:采用304及以上不锈钢材质把手;④门扣组:采用304及以上不锈钢材质的伸缩滚轮止动门扣组;⑤层板支撑扣:采用厚1.2mm及以上的304及以上不锈钢材质;⑥活动轮:采用高强度尼纶塑料,万向结构带有刹死功能,最低承载量不得低于80KG;⑦固定螺丝:所有组装与固定用螺丝均为304及以上不锈钢材质的平头螺丝,不得采用有尖头的自攻螺丝以避免接触伤害。(响应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或投标单位公章)7安装要求(1)所有底柜正面应为平装嵌入式结构设计,各端面板,上/侧/底部柜体边框及垂直支柱都必须在同一水平面不可有突出;(2)所有钣金表面接缝均应满焊,焊接处打磨平整以保持为连续的平滑表面,所有部件不得于安装现场焊接加工,以避免破坏表面环氧树脂涂层;(3)装饰封板材料、颜色要求与柜体相同,不得在现场直接以其它材料加工制作,所有装饰封板为可拆装式设计,其组装螺丝应以孔塞遮蔽不可外露;8试验台性能检测(1)钢制柜体应提供性能检测,测试内容应包括:柜加载试验;柜集中加载试验;柜扭曲试验;门铰链试验;门冲击试验;门循环试验;抽屉静载试验;抽屉冲击试验;抽屉内部滚动冲击试验;抽屉循环试验;搁板静载试验等项目。(2)全钢实验台柜须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的检测报告。(响应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4、中央不锈钢工作台序号指标项技术要求1尺 寸长度≈4.5米(以实际测量为准,误差范围不超过±10%),宽×高:1500mm×850mm。2基本结构采用≥1.2mm不锈钢板折弯成型,双包18mm三聚氰胺板,确保平整,承重性能好,抗冲击。3承重要求桌子四脚采用可调节的车胎防滑胶承重脚垫,可承重重量大于200公斤。4柜体、门板、抽屉及五金配件(1)全钢柜体主结构、抽屉、门板、活动层板、装饰封板等钢材基本厚度≥1.2mm冷连轧碳素钢板,表面经环氧树脂喷涂防腐处理;(2)柜体门板为双层结构,内外面均经环氧树脂粉末静电喷涂,夹层内具消音材料,配置门扣组及缓冲垫;(3)抽屉面板为双层结构,内外面均经环氧树脂粉末静电喷涂,夹层内具消音材料;抽屉底部和四面抽墙为钢板一体成形设计,配置缓冲垫,以避免与柜体钢板碰撞,拆卸方便;(4)喷涂后的金属漆膜表面需达到如下性能: ①喷涂层厚度:平均值需≥85µm; ②漆膜磨损性能:Taber 磨损实验 100 次循环不超过 5.5mg; ③钢制件喷涂环保性能:需符合行业标准,有害物质:挥发性有机物(VOC)、苯、甲苯、多溴联苯、邻苯二甲酸酯应未检出,可迁移元素:钡、铬、镉、铅、汞、硒、锑、砷应未检出;(5)柜体五金及配件:①合页:采用304不锈钢材质合页,180度开启。耐腐蚀性能通过48h中性盐雾测试;②抽屉导轨:采用表面经环氧树脂粉末静电喷涂的钢制一体化高承载导轨;提供满足依据GB/T 10125-2012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技术满足72小时中性盐雾试验检测结果,至少达到10级③把手:采用304及以上不锈钢材质把手;④门扣组:采用304及以上不锈钢材质的伸缩滚轮止动门扣组;⑤层板支撑扣:采用厚1.2mm及以上的304及以上不锈钢材质;⑥活动轮:采用高强度尼纶塑料,万向结构带有刹死功能,最低承载量不得低于80KG;⑦固定螺丝:所有组装与固定用螺丝均为304及以上不锈钢材质的平头螺丝,不得采用有尖头的自攻螺丝以避免接触伤害。(响应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或投标单位公章)5性能检测(1)钢制柜体应提供性能检测,测试内容应包括:柜加载试验;柜集中加载试验;柜扭曲试验;门铰链试验;门冲击试验;门循环试验;抽屉静载试验;抽屉冲击试验;抽屉内部滚动冲击试验;抽屉循环试验;搁板静载试验等项目。(2)全钢实验台柜须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检测报告。(响应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5、多功能不锈钢工作台序号指标项技术要求1尺 寸长度≈16.8米(以实际测量为准,误差范围不超过±5%),每张桌子尺寸为(宽×高):1200mm×600mm×850mm。2基本结构采用≥1.2mm不锈钢板折弯成型,双包18mm三聚氰胺板,确保平整,承重性能好,抗冲击。3承重要求桌子四脚采用可调节的车胎防滑胶承重脚垫,可承重重量大于200公斤。4二层隔板采用≥1.2mm不锈钢板。6、实验样品柜序号指标项技术要求1单体尺寸长×宽×高:900mm×450mm×1800mm;2总长度≈15.3米(以实际测量为准,误差范围不超过±5%)3基本结构钢制,钢板厚度≥1.2mm,上下柜门带锁;白色。4柜体要求(1)主体采用冷连轧碳素钢板机加工而成,表面使用环氧树脂粉末喷涂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强吸附抗酸碱;(2)上柜体玻璃嵌入对开门,下柜体实体钢板;(3)把手、铰链采用304及以上不锈钢材质。。5承重要求单层承重不低于200kg。7、防静电椅子序号指标项技术要求1尺寸(1)凳面高度为500~700mm可调,适用于高度85cm的实验桌。(2)凳面宽度≥40cm×40cm。2基本要求(1)360°旋转可调。可自由升降可调。凳面采用PU材质;(2)具备防爆挡板设计,采用3mm加厚钢板;(3)具备靠背,靠背尺寸≥30×30cm。(4)防静电万向轮,搭配可调脚踏圈。(5)电镀支架,支架表面喷涂前经过酸洗、磷化、除油、热固化喷塑。3承重要求承重≥150Kg;4产品静电值防静电、产品静电值范围符合标准IEC61340-5-1 GJB3007的要求5防爆气杆采用防爆气杆。8、圆凳序号指标项技术要求1尺寸直径33cm,升降高度44-59cm。底直径44cm。2基本要求(1)360°旋转可调。可自由升降可调。凳面采用PU材质;(2)防静电万向轮,搭配脚踏圈。(3)电镀支架,支架表面喷涂前经过酸洗、磷化、除油、热固化喷塑。9、承重货架1序号指标项技术要求1尺寸长×宽×高:1500mm×450mm×2200mm,正面无门,其他5面带封板,层板7层,内径高度不小于300,层板加强处理。3基本要求冷轧钢、防潮扛锈,静电喷塑,每层隔板为板材,边缘圆滑无毛刺,环保无异味。4材料要求冷轧钢板。5承重要求单层承重≥500Kg10、承重货架2序号指标项技术要求1尺寸长×宽×高:1500mm×500mm×2000mm,层板加强处理。2基本要求冷轧钢、防潮扛锈,静电喷塑,每层隔板为板材,边缘圆滑无毛刺,环保无异味。3材料要求冷轧钢板4承重要求单层承重≥500Kg11、户外老化架序号指标项技术要求1功能性用于产品老化测试使用,模拟产品在现实使用条件下,涉及到各种因素对产品老化情况。包含光照老化、湿热老化等。2材料采用304#不锈钢材质,304#不锈钢钢架38×38×1.5,满焊焊接成型,结实牢固,层板304#不锈钢板,厚度不小于1.2mm,折边焊接,按用户确认的款式焊接成型。确保焊缝平整,焊点光滑,无毛刺。3结构设计单层30°角度。4脚轮可固定式脚轮,户外使用,耐强风暴雨不易倾倒。5尺寸长×宽×高:1000mm×800×2000mm;3.交付要求1、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2、交货期:所有设备的款式要按需求方要求定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测量并提供设备单体图设计图,需求方确认签字后30个工作日内交付使用。3、交货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清源路288号。4、交货方式:现场交货并安装、调试、培训及验收。甲方在供应商供货并安装调试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5、合同价格包括:货物、人工、安装、验收、保险、税费、运费、售后服务等一切工作履行本合同标的全部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4.验收标准1、货物要求全新未使用过的物品。产品质量符合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内容。中标供应商所供产品型号、品牌及规格参数性能实质性满足采购人所要求,否则不给予验收通过。2、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合同书、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其他补充文件。3、说明书(使用手册)、质量保证书、合格证、铭牌和发票等材料载明的产品名称与投标产品名称一致。5.质保要求1、质保期为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免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2、质保期内产品出现故障,免费提供现场维修或返厂维修,故障响应时间:常年备有配件,接报修通知后,成交供应商接到故障通知后在8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进行维修,并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零部件,一般故障处理时限不超过24小时,2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提供替代品。保修期内免费上门服务。6.付款方式1、发布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方指定银行账户汇入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2、签订合同且收到合同金额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款项;安装、验收合格且收到合同金额7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70%款项。3、验收合格满3年且内无质量或服务问题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合同协议书项目名称:防静电理化实验与户外老化架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009-2441HOLLY93R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成交供应商(乙方):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一、定义1.采购人名称:***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2.项目编号:1009-2441HOLLY93R3.项目名称:防静电理化实验与户外老化架等设备采购项目二、合同标的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下列设备(计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货物/服务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含税单价增值税率不含税金额增值税额含税金额注: 1、详细技术指标见附件;2、本合同价格已包含了购买货物/服务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及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3、原产地:中国。2.交付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清源路288号。3.交付时间或完工期:所有设备的款式要按需求方要求定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测量并提供设备单体图设计图,需求方确认签字后30个工作日内交付使用。三、合同价格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四、付款方式1、发布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方指定银行账户汇入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2、签订合同且收到合同金额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款项;安装、验收合格且收到合同金额7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70%款项。3、验收合格满3年且内无质量或服务问题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五、交付1.交付日期:年月日。2.运输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3.交付(安装、调试、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其他约定事项: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将本项目产品交付到指定地点。六、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1.交付产品应为原厂全新正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乙方的谈判响应文件和原制造商的出厂标准,以及其符合采购需求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等文件,符合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及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2.发票、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铭牌等交付资料载明的产品名称与投标产品名称一致。3.如果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整改;整改后未通过验收将没收履约保证金。七、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方式1.乙方对合同产品的质量保修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个月。2.乙方在合同产品的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合同货物/服务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服务的时间是:每周7天24小时(工作时间)。3.乙方保证在合同产品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小时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派员至甲方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4.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小时仍不能修复有关产品,乙方应提供与该产品同一型号的备用产品。5.如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小时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产品,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对合同产品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6.在合同产品保修期届满后,如果因合同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后小时内到达现场。八、违约责任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付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付时间以及是否收取逾期交付的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如有),或依照法律程序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延期应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履行。2.如乙方逾期交付且未经甲方同意延长交付时间,除不可抗力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逾期交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累计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甲方如已支付费用的,乙方全部返还;且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3.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时,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累计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由于甲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付,甲方应按规定承付货款,并承担乙方提供的代为保管费。(有关仓储规定另议)5.乙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采购活动产生的其他责任及后果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处理方式执行。6.由于乙方提供产品质量和安装存在问题和缺陷导致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甲方无关。如不可避免地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甲方为解决纠纷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乙方并应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7.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供、需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处理。8.采购文件及合同中所述之“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件。九、联系方式1、甲 方:***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税 号:12100000466292295U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支行银行帐号:488458198170 地 址: 无锡市钱荣路88号电 话:邮 编: 联系人: 传 真: 2、乙 方: 税 号: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地 址: 电 话: 邮 编: 联系人: 传 真: 十、争议的解决本项目选择合同条款通用部分“争议的解决”所述第1种办法解决争议。十一、履约保证金1.中标(成交)通知发出后5个工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账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2.验收合格后满3年,且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甲方在本项目中所需产品和服务由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在国内进行公开采购,经谈判小组评定,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定义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还包括采购文件、谈判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2.“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3.“合同产品”指合同产品清单(附件一)(同谈判响应文件中投标产品数量、价格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4.“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产品的乙方付费办妥清关、乙方付费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检验”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产品进行的检测与查验。6.“验收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合同双方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7.“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合同产品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8.“保修期”指自验收证书甲方签署之日起,乙方免费对所卖给甲方产品更换整件或零部件,维修、保养,并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合同产品正常运行的时期。9.“第三人”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10.“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11.“采购文件”指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发布的本项目采购文件。12.“谈判响应文件”指乙方按照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发布的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被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接受的谈判响应文件。13.合同标的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合同产品清单(同谈判响应文件中投标产品数量、价格表)中所列未曾销售并未曾使用过的、未曾返修过且崭新的正品合格品货物及相关服务。二、合同标的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下表所列产品:(产品列表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备件清单、专用工属具清单:详见附件。三、合同价格1.合同总金额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本合同价格包括产品的采购、安装、集成、联调、测试,部署、调优以及运行期间的运维保障服务等费用,是在竣工交付前、交付时所发生或引起的本合同相关的全部成本、费用等,以及依约在交付后所需承担的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价格的总和,且为完税后价格。3.合同产品详细目录及销售价格见合同产品清单(同谈判响应文件中投标产品数量、价格表)。四、支付和结算方式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2.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3.付款方式:(1)到货、检验后付款:合同产品全部运抵交付地点、安装到位、试运行完成,经甲方核对无误、检验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货款,支付比例、金额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保修期满后付款:合同产品的保修期(合同产品的保修期自全部产品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算)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支付比例、金额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作为本合同最终结款。4.乙方在收到甲方每一笔付款的同时,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5.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款项并于事后通知乙方,该情形下应当视为甲方已经依约行使了合同权利,而所扣乙方的款项金额未达到乙方依照其责任所应当向甲方支付的金额时,乙方仍应向甲方补足。同时,若乙方对甲方的扣款有异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方式解决。但,存在或解决相关争议的期间,乙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因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行所引起的任何代价及责任均应由乙方给予赔偿和承担。五、交付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产品运抵交付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办理合同产品从出厂至交付竣工移交期间的保险,保险应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当实际办理的保险与该要求存在不一致时,相关风险均由乙方承担。3.产品应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至甲方指定位置,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应派人员参加,如甲方不到场检验,乙方需承担起检验及保管责任,其责任直至所有产品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竣工合格交付甲方。4.所有产品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竣工合格交付甲方的日期为交付日期。双方签署竣工交付收货单后为交付完毕。该竣工交付收货单或其它名称的收货单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竣工交付完毕,产品所有权发生转移,在此之前产品毁坏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在产品运到甲方地点日七日前,向甲方提供产品卸车、清点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价格、箱数、型号规格、重量和体积、拟发运的时间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并于发运的同时通知甲方。6.在现场交付方式下,乙方装运的产品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7.交付日期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若由于甲方场地狭窄,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工程进度和书面通知,安排制造、卸货和交付,否则引起的厂内外库存费用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当根据自身工程进度,在洽当的时间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组织制造、交付和安装,如因甲方安排不当,其责自负。8.运输方式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9.交付(安装、调试、服务)地点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六、包装和标记1.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送达交付地点。2.若合同货物采用集装箱装运的,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收货单位:货物名称:箱号/件号:毛重(千克):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发货单位:发货单位详细地址: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中文标记“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标志和“重心”等装卸搬运时适用的通用图案,以利于装卸和搬运。3.下列资料包装在合同货物的包装箱中:(1)装箱单(2)合同货物数量和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3)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4.凡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七、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产品是产品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符合要求的工艺和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产品应通过产品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产品的技术规范应与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投标产品清单、质量要求和供货部分中的规定及谈判响应文件中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采购人接受)相一致,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乙方工厂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3.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产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产品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产品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产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产品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5.乙方提供的设备抵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的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应依据乙方提供的开箱要求和环境要求,按照装箱清单进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验货通知后三日内到现场参加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均应派员参加,并签署验收证书,以此作为乙方履约进度的依据。否则,乙方应承认甲方的单方检验结果。但在任何情形下,上述验收均不具有减少或免除乙方质量相关责任的法律效果。6.甲方对合同产品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用现场交付方式的,检验在交付地点进行。开箱检验的时间不迟于交付日期后三十日。7.若检验时发现产品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产品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产品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形式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的产品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规定期限内(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运达甲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8.若甲方经进一步检验或在使用中发现产品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缺陷,或者产品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但并非在验收时属于显而易见(下称“A情形”);或者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下称“B情形”)、合理使用寿命期限结束前6个月内(下称“C情形”)证实产品或零部件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成没有缺陷的产品或零部件,并且,经过该项处理后甲方待遇不得低于国家部委级别发布的“三包”规定的标准。其中:对属于A情形的产品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整机、整件产品更换而不得仅更换零部件;对属于B情形的产品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更换;对属于C情形的产品应当用不低于需更换产品成新的正品合格品更换。甲方可以在发现该情形后尽快并且至迟应当在上述各对应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免费完成更换,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9.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均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且除原设备提供的英文技术文档以外,其他文档应提供中文版本。如发现缺失或其它有误的情形,乙方应在该情形出现之日起7日内将需补足的资料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10.乙方承认本合同项下需经现场安装、启动、试运行的产品,应经过至少国家规定的月数的时间周期的整套使用或整套试运行期方可以完成最终验收,若无上述时间规定则最低不应少于90天(3个月)。对该类验收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或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发现产品缺陷及其它质量的问题或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甲方在招标时的要求,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免费给予合理解决直至完全符合招、谈判响应文件要求及本合同约定为止。11.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乙方承担。12.甲方应将项目验收单同发票一起入账,作为甲方执行了政府采购的凭证。八、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关于本条的特别说明:本条中的服务时间,即相关的服务到达现场或完成维修工作所需的时间:小时、天数等,采购文件或有关保修服务的其它文件中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若无相关文件或相关文件中并无规定的,或有关的规定明显与本次采购的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不符的,则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乙方对合同产品的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乙方对合同产品的质量保修期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若厂家规定的保修期或合同产品主要部件的保修期长于本合同保修期,应适用其保修期。(在本次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期限中,若有不同期限自动适用其中期限较长者)。虽有该期限的约定,但:仅为兜底约定;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产品的免费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甲方签署了产品最终验收单之日起算;本合同甲方、乙方特别约定对本合同项下产品的包退、免费包换、免费包修、负责保修等期限,应当在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约定使用寿命、甲方在招标时所要求的期限或行业认可的平均使用寿命、国家部委以上文件所规定的强制适用的期限等不同的期限中,自动适用其中最长的期限;若各方对该类期限不能达成一致的确认则应当通过本合同中所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裁决出相关期限。2.乙方承诺在合同产品的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提供此项服务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3.乙方保证在合同产品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规定时间内(具体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具体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内派员至甲方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4.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具体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仍不能修复有关产品,乙方应提供与该产品同一型号的备用产品,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5.如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具体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产品,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对合同产品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6.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产品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乙方不负保修责任,乙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7.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合同产品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修理或更换,使产品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8.在合同产品免费保修期内,如果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产品,而造成本合同产品不得不停止运行,产品保修期应依照停止运行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9.在合同产品免费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设备的维修服务,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产品使用期内以不高于本合同产品、相关配件及服务的价格,并且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及维修服务。10.在合同产品保修期届满后,如果因合同产品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提供电话支持、远程支持并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内到达现场,迅速排除产品故障。11.本合同签订后及产品使用中,如涉及增加或改进安全性的软件升级问题,无论甲方是否知晓或是否向乙方提出,乙方均应当在其刚开始应用该等软件时的第一时间内,立即主动地、无条件地给与免费更新并调试完好。12.若由于甲方提出增加并不涉及安全性的新功能而引起的软件升级,相关成本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得赚取利润或拒绝、拖延。13.若由于乙方增加并不涉及安全性的新功能引起软件升级,而且甲方愿意增加该新功能时,由双方协商解决。14.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产品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九、履约保证金15.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内,以信汇、电汇或履约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6.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甲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甲方可将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17.若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的,如果成交供应商在与甲方签定合同以后,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甲方将有充分理由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18.如乙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十、审计及检查如果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允许采购人检查成交供应商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资金、帐户和记录,并由采购人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十一、违约责任1.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违约属于严重违约时,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按照通常的理解或认识,确属对合同的履行有重大影响,则应当被认为属于严重违约。若双方对某一违约是否属于严重违约仍有争议,可以由争议解决机构裁决认定。2.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内容之要求交付合同产品或提供服务、补足或更换产品且符合要求,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产品、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2)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产品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产品,或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相关产品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3)根据产品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产品的价格或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4)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所退产品已支付的货款全部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损失和相关费用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5)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6)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3.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后十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相当于甲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4.延期交付或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乙方延期交付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延期交付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的比例(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上述逾期超过一定时间(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且成套集成的产品已交付套数未达合同约定套数90%的以及单套产品未能全部交足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产品已交付件数未达合同约定件数90%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上述逾期超过20天但成套集成的产品已交付套数已达合同约定套数90%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产品已交付件数已达合同约定件数90%的,守约方不得要求解除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只有权决定解除尚未履行的部分,但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相等于比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借款利息最高限额的两倍按日计算的金额的违约金。5.其它违约责任(1)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具体比例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若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中包括该类情形的零、部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若该赔偿未达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倍,则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且并不当然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它处罚。(3)如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付,则视为乙方不能交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若已经收取了甲方的定金则同时还应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6.若发生延期交付或延期付款情形之外的任何违约时,违约方在接到对方关于违约的通知时,均应当就每一项违约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当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当构成严重违约时,对方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违约方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7.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8.若乙方通过协议、设立控股或分支机构或其它方式就供货或服务等与任何独立或非独立的第三方构成联合、分属或其它关系、相关责任义务等均由乙方与该等组织机构自行协商约定,但在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情形下,乙方与其任何一家该等机构二者之间的约定仅属于其内部分担权利义务及其内部约定分担对外责任的办法,乙方与该等机构二者对甲方、用户、相关第三方则应承担连带责任,而乙方依据本合同原所应承担的对甲方、用户或第三方的责任均并不因此被减免。9.本次采购的合同项下的任何合同、文件等均应当符合有关环保、知识产权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童工禁用、劳动保护待遇等法律规定。投标人或成交供应商或乙方或乙方代理商等均已清楚本次政府采购招标中的政府或其部门、采购人或使用人等,均已尽声明、提示、审慎核查等注意义务及相关责任,若仍发生任何相关违反法律、法规之情形均属投标人或成交供应商或乙方或乙方代理商等单方面之因素、原因、责任。投标人或成交供应商或乙方或乙方代理商等在相关的投标活动中、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其投标或签署、履行合同均意味着其已承诺,任何情况下,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且应当独立承担全部及任何法律责任,包括对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人、甲方、最终用户或任何第三方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上述该等责任同时亦均属严重违约责任。十二、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作出的公证证明。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十三、联系方式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的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的帐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帐号,应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十四、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此外的其它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十五、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4.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十六、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十七、法律适用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十八、权利的保留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十九、争议的解决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1)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由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的应由败诉方承担。本项目选择解决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提起。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二十、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2.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乙方自签订补充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报甲方备案。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3.采购文件及谈判响应文件及其全部条款、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十一、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二十二、其它约定事项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投标须在本次采购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采购的全部规定。3.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一份。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甲方(采购人):(盖 章)乙方(中标方):(盖 章)法定(授 权)代 表 人:法定(授 权)代 表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见 证 方: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盖章)见 证 人:年 月 日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防静电理化实验与户外老化架等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竞争性谈判申请及声明致:***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防静电理化实验与户外老化架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009-2441HOLLY93R)谈判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谈判。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项目名称:防静电理化实验与户外老化架等设备采购项目。3、我们的总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谈判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采购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货物及服务内容。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谈判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二、谈判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名称内容备注小写:人民币谈判总价合计大写:人民币交付时间所有设备的款式要按需求方要求定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测量并提供设备单体图设计图,需求方确认签字后30个工作日内交付使用。谈判文件有效期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说明: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或提供单独提交的报价函。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三、细目报价表供应商名称(盖章):项目编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序号采购内容名称投标产品名称数量品牌型号含税单价(元)增值税率不含税金额(元)增值税额(元)含税金额(元)1防静电工作台1套2中央钢木实验台1套3钢木实验桌6张4中央不锈钢工作台1套5多功能不锈钢工作台1套6实验样品柜1套7防静电工作椅22张8圆凳36张9承重货架18个10承重货架242个11户外老化架3个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 )含税服务承诺1.质量 2.维保 3.\"三包\"(包修、包退、包换)4.其他承诺(以上是主要承诺,供供应商参考,供应商应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单位的情况作出具体承诺)注:(1)谈判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的货物、人工、安装、验收、保险、税费、运费、售后服务等一切工作履行本合同标的全部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2)供应商所报内容必须满足本项目的需要,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供应商可以参考上表的格式填报系统组成的完整供货清单。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报价清单缺漏项,供应商应无偿补足。四、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4)授权委托人的由有关部门出具的2023年10月~2024年3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公司成立不足六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5)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7)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8)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上述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且满足相关要求,如有一项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按资格资信审查不通过处理。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公证件效力等同于原件)必须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否则必须提供原件或公证件来予以证明。格式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二:承诺书致:***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1)我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谈判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参加谈判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法规。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在参与本次谈判活动中,如果采购人发现我司存在上述任何情况的,我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五、补充证明文件1)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2)供应商的历史、背景和近年主要业绩介绍;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三: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项目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格式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六、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1009-2441HOLLY93R项目名称:序号竞争性谈判文件条目号合同条款供应商响应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7.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1009-2441HOLLY93R项目名称:序号竞争性谈判文件条目号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条款供应商响应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相关技术要求逐条进行响应,并根据要求后附相关技术资料。八、技术方案书供应商应根据《采购需求》的有关要求,编制满足《采购需求》的技术方案书。编制的技术方案书:1.内容应该是系统的、完整的、全面的;2.应当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3.成交单位的该部分内容将是构成合同的重要部分;九、项目组成员情况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身份证号项目人员简历表项目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在实施或已完类似项目情况买方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验收日期在供货或已验收在该项目中担任职务注:项目机构主要人员均须填写此表,并附相应证书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十、谈判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供应商编制谈判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5.3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的防静电理化实验与户外老化架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009-2441HOLLY93R)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防静电工作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无锡市普瑞达实验装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5人,营业收入为4029.48万元,资产总额为4403.6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中央钢木实验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无锡市普瑞达实验装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5人,营业收入为4029.48万元,资产总额为4403.6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钢木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无锡市普瑞达实验装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5人,营业收入为4029.48万元,资产总额为4403.6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4.中央不锈钢工作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无锡市普瑞达实验装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5人,营业收入为4029.48万元,资产总额为4403.6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5.多功能不锈钢工作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无锡市普瑞达实验装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5人,营业收入为4029.48万元,资产总额为4403.6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6.实验样品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无锡市普瑞达实验装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5人,营业收入为4029.48万元,资产总额为4403.6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7.防静电工作椅,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无锡备有限公司,从牛锡市业人员65人,营业收入为4029.48万资产总额为6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8圆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无锡市普瑞验装备从业人员改8665人,营业收入为4029.48万元,资产总额为4403.6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9.承重货架1,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无锡市普瑞达实验装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5人,营业收入为4029.48万元,资产总额为4403.6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10.承重货架2,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无锡市普瑞达实验装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5人,营业收入为4029.48万元,资产总额为4403.6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11.户外老化架,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无锡市普瑞达实验装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5人,营业收入为4029.48万元,资产总额为4403.6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项目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无锡市普瑞达实验装备有限公司日期:2024.4.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静电理化实验与户外老化架等设备 防静电理化实验与户外老化架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