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网站及拓展功能运维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24)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23年采购2024-2026年网站及拓展功能运维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WZYW-2023-21(招标文件编号:WZYW-2023-21)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23年采购2024-2026年网站及拓展功能运维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杭州虹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伟业路1号5幢三层
中标(成交)金额:278.79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杭州虹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敬锴、李幼泉、黄新林、姚春、刘晓云(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0512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人:杭州虹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48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266号        
联系方式:马先生 028-867342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杨先生、马先生 18183299070、17716137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马先生
电 话:  18183299070、1771613781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23年采购2024-2026年网站及拓展功能运维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行政区域
四川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29日 11:44

评审专家名单
孙敬锴、李幼泉、黄新林、姚春、刘晓云(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278.79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先生、马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8183299070、17716137817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2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马先生 028-86734202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先生、马先生 18183299070、17716137817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23年采购2024-2026年网站及拓展功能运维服务项目.doc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3
资格预审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23年采购2024-2026年网站及拓展功能运维服务项目 .doc

招标编号:WZYW-2023-21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23年采购2024-2026年网站及拓展功能运维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4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1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2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4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46第七章评标办法59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71第九章附件86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委托,拟对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23年采购2024-2026年网站及拓展功能运维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WZYW-2023-21二、招标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23年采购2024-2026年网站及拓展功能运维服务项目。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四、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24-2026年网站及拓展功能运维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投标。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截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按照规定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5.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注:本项目已完成资格预审。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自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获取,具体获取流程详见该网站的“标书领取操作手册”。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4月24日10: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4年4月24日10:00(北京时间)-2024年4月24日10:30(北京时间))八、开标地点: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层)。九、本投标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联系方式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266号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028-86734202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邮编:610000联系人:杨先生、马先生联系电话:18183299070、17716137817传真:028-8779316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279.5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三、技术、服务要求”中“(一)总体需求”;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适用。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5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适用。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9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文件内容咨询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1 8329 9070。10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77 1613 7817。11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登录我司网站http://sale.scbid.net/ 办理代理服务费缴纳及中标通知书领取的事宜。中标通知书领取:财务部 18113029526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层。12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统一答复。项目问题询问: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181 8329 9070服务质量投诉:客户开发服务部 028-87793117联系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层。13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统一接收、答复。联系方式:质量技术部 028-87797776转820/725。递交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层。质疑提出时间:1.对采购文件内容的质疑: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对采购过程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注: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3.质疑函相关格式请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进行填写,或自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相应范本进行填写。14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财政部联系电话:010-68513070、010-68519967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3号中船宾馆北楼四层8401室、8403室。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投诉书相关格式请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进行填写,或自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相应范本进行填写。15招标服务费1.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并按以下费率标准(服务采购项目)下浮30%收取: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5%;中标金额100-500万元,费率0.8%;中标金额500-1000万元,费率0.45%;中标金额1000-5000万元,费率0.25%;中标金额5000-10000万元,费率0.1%;中标金额10000-100000万元,费率0.05%;中标金额100000万元以上,费率0.01%。2.服务费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9902001795970605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16送样提醒本项目不适用。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3.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4)未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得参与后续采购活动。(实质性要求)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七)评标办法;(八)合同主要条款。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7.3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7.4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8.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语言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9.3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2.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4.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文件:文件一: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四个方面的相关材料:(一)报价部分。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如涉及)。2.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2)投标人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二)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如涉及):(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2)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3)服务应答表;(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如涉及):(1)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2)投标函;(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4)商务应答表;(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四)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15.投标文件格式15.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7.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7.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8.1本项目已进行资格预审,本次投标文件供应商仅需提供“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部分。18.2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18.3“开标一览表”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注:本项目不需要提供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若投标人提供有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不作为开标、唱标及评标的依据,但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的除外。18.4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1份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18.5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18.6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18.7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18.8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19.2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用正楷填写本招标文件附件“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1.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五、开标和中标22.开标22.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22.2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22.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22.4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5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当场予以更正。22.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开标程序23.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24.开评标过程存档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25.评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26.中标通知书26.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请登录我司网站http://sale.scbid.net/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7.签订合同27.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7.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27.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7.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壹份)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上传。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0.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2.履行合同32.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3.验收33.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33.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七、投标纪律要求34.投标人纪律要求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4.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4.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第七章3.2.2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八、询问、质疑和投诉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九、其他36.(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第一部分“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格式1-1封面:(正本/副本)项目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投标时间:年月日格式1-2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XXXX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日期:XXXX。注: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1-3二、投标函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XXXX份。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XXXX天,并同意招标文件中其他关于投标有效期的实质性要求。五、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通讯地址:XXXX。邮政编码:XXXX。联系电话:XXXX。传真:XXXX。日期:XXXX年XXXX月XXXX日。格式1-4三、承诺函(实质性要求)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四、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五、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将作为中标后履约验收的参考,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六、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七、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第二章关于“投标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八、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九、不得“围猎”采购人税务人员(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其亲属),违反承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十、我方知悉并遵守《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税总办征科发〔2022〕1号)及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后果。十一、我方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在后续采购活动时,若我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内容和所承诺的资格条件发生变化的,已通知采购人并递交证明资料。采购人认为我方不再实质上满足本项目所规定的资格条件时,有权取消我方后续资格。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格式1-5四、开标一览表第XX包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报价(万元)123合计(万元)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万元)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人工、保险、代理、培训、税费等实施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费用。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须加盖投标人印章。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格式1-6五、分项报价明细表第XX包序号服务内容单项价格(单位:万元)123…总 价(万元)注:1.投标人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格式1-7六、商务应答表招标编号:序号包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注:1.供应商需把招标文件第六章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格式1-8七、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仅用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行政区域*供应商规模□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单位联系方式*单位联系人*单位电话*单位联系方式*单位邮箱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规格型号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数量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单价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服务要求(如:交货期、质保期、售后服务等等)1.....2.....3...........注:1.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2.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3.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商业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格式1-9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格式1-10九、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格式1-11十、服务应答表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响应分值投标文件响应内容1日常技术支持通过采购人运维平台、电话、微信等方式接收并处理系统使用过程中的相关业务、技术问题。主要工作内容:(1)分析处理问题针对各种途径接收到的技术支持请求,通过查看数据、测试重现、调试程序多种手段分析引起问题的原因,在满足用户业务功能需求的基础上,经过测试验证后给出解决方案(内容至少包含:故障描述,技术方案,审核人),并按照经采购人运维管理部门确认的解决方案完成处理问题。对于已处理完毕的问题,应回访用户并确认问题最终解决。(2)记录问题问题处理完毕后记录问题及其处理过程,每天做好工作记录,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工作情况记录及工作总结。32数据维护在系统后台处理前台无法修改的数据,以保证系统数据的逻辑性、正确性、完整性。主要工作内容为:(1)沟通确认根据采购人运维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维护工单的需求,运维人员与维护需求部门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数据维护的原因、背景和涉及的业务细节。(2)分析数据通过沟通确认,理解业务需求,分析业务环境的数据特点。(3)出具方案根据相关处室审批意见和业务需要,对各级税务机关提出的数据维护类工单提出数据处理解决方案。(4)方案测试在测试环境对技术方案进行测试,对测试过程中暴露的技术方案缺陷进行修正。(5)方案实施测试通过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在真实环境进行维护。33数据提取加工数据提取加工是为支持相关处室开展有关工作,根据确定的样式和口径从后台进行数据查询、提取、加工的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1)取数需求确认数据提取人员根据运维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提取工单描述,与数据需求部门沟通数据需求的业务细节,确认数据输出样式、取数需求口径和时限要求。(2)取数需求处理按照确认的后的提数需求,完成数据提取和加工,并将数据结果报表或清册提交需求部门。(3)取数工作记录数据提取人员每次完成取数工作后,做好取数工作记录。(4)取数安全保障数据提取人员对查询过程中接触的各类数据内容有保密的义务,严禁泄露及私自使用相关数据。34紧急问题处理因系统异常造成业务中断、需要运维人员在故障发生后立即处置。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沟通确认驻场技术人员在5分钟内响应,了解问题产生的现象、背景和涉及的业务细节。(2)恢复系统通过沟通确认后,首先对于可以现场排查、处理的问题,在现场予以处置并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现场技术支持无法解决的问题,中标方组织远程二线技术支持工程师30分钟内提出解决方案(内容包含:故障描述,技术方案,审核人),现场运维人员根据二线提供的解决方案,恢复系统正常运行。(3)出具问题报告事后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问题原因并编写《故障处理报告》(内容包含:故障描述,处理过程,审核人)。35程序问题确认由于系统设计缺陷、程序bug等原因造成的系统使用故障属于程序问题。运维人员需对程序问题进行复现测试和确认,排查问题原因,提供临时解决方案,并将确认结果反馈采购人运维管理部门。36系统资源优化驻场人员根据采购人运维管理部门针对如性能提升、硬件升级提出的资源优化要求,对资源优化需求进行评估、资源优化方案撰写、测试及实施工作。同时,通过健康检查结果,从应用系统资源配置、应用系统部署模式、应用系统参数配置情况方面提出系统资源优化建议,报送采购人运维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资源优化。37系统迁移根据采购人运维管理部门对网站类系统迁移的安排,对系统迁移进行调查、迁移方案撰写、迁移方案测试、实施、支持及后续跟踪监控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环境调查接收系统迁移工作后,需进行系统迁移前后环境调查,明确迁移情况。2.方案撰写根据实际迁移需求及情况,撰写系统迁移方案和回退方案。(3)方案测试测试系统迁移方案,并将测试结果交采购人运维管理部门确认。(4)方案实施根据系统迁移方案现场实施应用系统迁移。(5)验证和切换应用系统迁移实施完成后,从应用服务的功能和业务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方面角度验证迁移是否成功,并于验证成功后,进行应用系统的切换。38健康检查针对网站系统的运行环境、应用配置及业务数据进行检查,以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健康检查包括日常健康检查和总局、省局安排部署的健康检查。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制定健康检查计划制定健康检查计划,包含健康检查的时间、地点、范围、方式。(2)制定健康检查方案及脚本制定健康检查指标和判定准则并编制指标的采集脚本并交运维管理部门确认。(3)健康检查实施根据健康检查计划,及健康检查方案及脚本,实施网站系统的健康检查。(4)出具健康检查分析报告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分析并出具健康检查报告(内容至少包含:巡检时间、巡检内容、巡检结论、巡检实施人),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用户反馈,并给出解决建议或资源优化建议。39升级支持根据本项目涉及的应用系统补丁发布情况和国家信息安全合规规定制定升级方案,根据运维管理部门的批准,按照方案要求对系统进行升级,并做好升级后的测试验证工作。210知识库维护对系统运维过程中经常性问题进行整理并形式知识条目,按月进行网站类系统知识库维护。211重大事件支持对系统可能发生的重大配置变更(如机房搬迁、合并数据库、迁移主机、网络切换等)进行评估和制定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同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安排项目驻场人员现场值守。312重要时刻保障支持在敏感时期和非工作日期间,根据采购人要求安排项目驻场人员现场值守。中标方提前向采购方提供值班人员名单、当值地点及联系电话,按时效要求响应采购方故障呼叫并进行进行处置。法定长假期间,中标方在长假结束前最后一天安排人员对应用系统进行检查,保障应用系统能正常运行。313其他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采购人完成运维文书归档、服务成果总结及展示、制度优化等系统运维相关的管理、辅助服务工作。2……注:1.供应商需按上表内容逐条对应填写。2.除上表已有内容外,若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要求涉及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需把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要求中全部实质性要求列入此表并逐条对应填写。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格式1-12十一、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招标编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格式1-13十二、技术、服务、商务实质性要求承诺函(如涉及)格式自拟。注:本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中若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函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未提供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每一条实质性要求。为避免投标人遗漏响应导致无效投标,投标人可提供格式自拟的《技术、服务、商务实质性要求承诺函》承诺对本招标文件所有的实质性要求进行无偏离响应。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本项目已进行资格预审,本章内容不适用,供应商无需提供资格相关证明材料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投标。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截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按照规定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5.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二)资质性要求:无(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一)资格要求:无(二)资质性要求:无(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注:1.资格要求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已进行资格预审,本章内容不适用,供应商无需提供资格相关证明材料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供应商内部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8.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投标〔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三章〕。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9.1截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此项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10.按照规定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11.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注:1.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鲜章)。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项目概述1、项目概况:四川省税务局网站群于2019年10月25日正式上线运行,后期建设的网站拓展功能支撑了部分行政管理功能。按照******、总局绩效考核和省局网站建设管理规范等要求,为保障网站持续稳定运行,本项目拟购买网站及拓展功能运维支持和优化服务。2、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所属行业01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24-2026年网站及拓展功能运维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二、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服务时间从2024年2月7日起36个月,如合同签订时间晚于2024年2月7日,则以合同签订时间起36个月。合同一签三年。(合同执行期间,本项目运维服务系统被其他系统功能替代而停止运维的,以实际运维时长计算费用。)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办公场所。3、付款方式和条件:每年8月组织项目验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30%的费用(2024年支付不超过83.85万元);合同终验时支付剩余合同金额。中标金额为三年合同总金额。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发票、付款申请、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预付款除外)等付款资料,采购人在收到合格的付款资料之后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30日内付款(中标人提供的付款资料不齐或有误的、受财政预算安排或财政部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影响的,采购人转账支付的时间不受30日限制)。逾期支付款项的,支付逾期利息,利率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因采购人付款执行财政部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支付时间可能相应延长,采购人免责。若中标人未按时提供的合格的付款资料,导致采购人付款时间顺延,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履约验收要求:采购人是验收主体,项目验收程序为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申请,中标人未及时提出申请的采购人可以主动发起,采购人按规定组织验收。4.1验收方式及时间每年8月开展一次阶段性验收,合同结束后进行项目终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人配合并提供验收所需资料,需要现场验收的应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验收。达到每阶段验收时点后的3个月内没有开展验收或者没有出具验收结论,视为验收通过,中标人应进行项目整改导致逾期验收的情形除外。合同执行期间若发生合同约定的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形,采购人终止合同后,费用按照实际服务期予以结算。合同执行期间,根据总局工作安排和省局工作部署,本项目涉及的系统下线的,可提前终止合同执行,费用按照实际服务期予以结算。4.2验收标准本项目验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项目合同相关要求进行。如有冲突,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下,采购人可选择按最优标准执行。验收标准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4.3验收内容及提供的资料(1)合同。(2)季度运维报告。(3)运维验收报告。(4)版本升级报告。(5)重大问题故障报告。(6)巡检报告,需中标人签字并加盖公章。(7)提供人员明细(姓名、电话、工位所在地)和人员出勤情况按月统计表,需中标人签字并加盖公章。(8)运维平台中的运维单清单列表(电子),微信、qq群等其他渠道回答问题记录清单,需中标人签字并加盖公章。(9)四川省税务局运维商考核评价表。(10)面向社会公众的系统应提供系统使用情况调查表。(11)合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验收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三、技术、服务要求★(一)总体需求(费用计算过程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费用金额为价格上限)本项目拟购买网站及拓展功能运维和优化服务。服务时间从2024年2月7日起36个月,如合同签订时间晚于2024年2月7日,则以合同签订时间起36个月。具体为:1.网站运维服务。包含网站内容管理平台、身份认证系统、内网单点登录中转程序等的运维服务。2.网站拓展功能运维服务。包含融媒体模块、行政办公类功能模块及其支撑底座税讯通的运维支持和优化服务。拟购买网站驻场运维服务(服务团队2人),行政办公拓展功能及税讯通的驻场运维服务(服务团队2人)以及融媒体功能非驻场运维服务。其中驻场服务预算248.4万元(价格上限),非驻场服务预算21.9万元(价格上限)。以上两项服务预算合计费用为270.3万元(价格上限)。3.现有网站防篡改软件的巡检服务,防篡改软件升级服务。巡检服务预算为4.8万元(价格上限),防篡改软件升级服务预算为4.4万元(价格上限),两项服务预算合计费用为9.2万元(价格上限)。本项目费用合计279.5万元(价格上限)。★(二)驻场人员要求1、为本项目提供4名驻场运维技术支持人员(不含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专职开展本项目驻场运维工作(其中高级服务人员3名,中级人员1名,高级是指具有5年及以上应用系统运维工作经验,中级是指具有3(含)-5(不含)年应用系统运维工作经验。提供工作经验说明和工作简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三)服务内容1.驻场运维技术支持人员提供不低于5*8小时的驻场技术服务支持;2.运维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的被动支持服务、主动支持服务和支持保障三部分。①被动支持服务工作是指日常工作中,针对各级用户通过采购人运维平台和电话、微信等反映的应用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提供的技术支持。驻场人员根据故障分类和故障处理时限要求分析问题、定位问题、解决问题,并向用户和采购人运维管理部门反馈解决结果。②主动支持服务工作是定期或不定期对承载系统运行的服务器、数据库和中间件等进行环境健康检查,对应用系统数据质量、运行情况等进行逻辑关系检查,预防应用系统故障的发生,以及因政策或业务变化引发的功能优化服务。③支持保障工作是根据采购人工作安排,配合采购人完成信息系统应急演练或特殊时期信息技术保障等相关技术保障工作。★(四)故障响应和故障处理要求故障处理服务是指在应用系统运行出现异常情况下的管理操作流程。在服务期内,中标人须提供故障处理服务,响应用户提出的系统、业务、应用软件故障等处理要求,并根据不同故障级分别做出安排并将处理方案和结果反馈给用户。1、系统故障定义及分类系统故障是指系统无法为工作人员及用户提供服务、或者是其他影响到用户体验等的事件。如应用软件无法访问、数据混乱、页面打开速度极度缓慢、某些业务功能不可用等情况都属于系统故障范畴。故障分类描述一级故障灾难性故障,系统的核心功能无法使用,影响绝大部分用户。二级故障重大故障,系统的核心功能无法使用,影响部分用户。三级故障一般故障,系统的非核心功能无法使用,影响部分用户。四级故障除上述的故障,系统的周边功能无法使用,影响小部分用户。2、系统故障响应服务标准对于每一类的故障,应制定响应时间规划。根据现场情况,各类故障的响应时间应如下表所示:故障分类响应时限处理时限一级故障5分钟30分钟二级故障5分钟2小时三级故障2小时24小时四级故障3小时48小时驻场运维技术支持人员需严格遵循上表中的要求,做好响应工作,如无法在规定的响应时限和处理时限内处理完成,立即向采购人运维主管部门报告并说明原因。3、系统故障处理流程对于一级/二级故障,运维人员须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和采购人相关主管部门,中标人以“最快速度、最小影响”为原则,组织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分析、处理和解决;制定的故障处理方案需经采购人运维主管部门审核,对于采购人不同意的处理请求,不得擅自执行,同时同步通报故障处理进度。故障解决后出具《故障处理报告》并交采购人运维管理部门存档(内容至少包含:故障描述,处理过程,审核人)。当发生灾难性故障30分钟内无法解决,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于三级/四级故障,运维人员应严格按照省局运维平台的处理流程和填写规范,正确、真实填写事件原因、处理方法(涉及数据修改必须先编写SQL语句),并同时推送运维单。对当日无法办结的运维事件单进行情况说明。故障整体处理时限要求按系统故障响应服务标准执行。(五)具体业务、技术要求1.日常技术支持通过采购人运维平台、电话、微信等方式接收并处理系统使用过程中的相关业务、技术问题。主要工作内容:(1)分析处理问题针对各种途径接收到的技术支持请求,通过查看数据、测试重现、调试程序多种手段分析引起问题的原因,在满足用户业务功能需求的基础上,经过测试验证后给出解决方案(内容至少包含:故障描述,技术方案,审核人),并按照经采购人运维管理部门确认的解决方案完成处理问题。对于已处理完毕的问题,应回访用户并确认问题最终解决。(2)记录问题问题处理完毕后记录问题及其处理过程,每天做好工作记录,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工作情况记录及工作总结。2.数据维护在系统后台处理前台无法修改的数据,以保证系统数据的逻辑性、正确性、完整性。主要工作内容为:(1)沟通确认根据采购人运维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维护工单的需求,运维人员与维护需求部门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数据维护的原因、背景和涉及的业务细节。(2)分析数据通过沟通确认,理解业务需求,分析业务环境的数据特点。(3)出具方案根据相关处室审批意见和业务需要,对各级税务机关提出的数据维护类工单提出数据处理解决方案。(4)方案测试在测试环境对技术方案进行测试,对测试过程中暴露的技术方案缺陷进行修正。(5)方案实施测试通过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在真实环境进行维护。3.数据提取加工数据提取加工是为支持相关处室开展有关工作,根据确定的样式和口径从后台进行数据查询、提取、加工的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1)取数需求确认驻场人员根据采购人运维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提取工单描述,与采购人数据需求部门沟通数据需求的业务细节,确认数据输出样式、取数需求口径和时限要求。(2)取数需求处理按照确认的后的提数需求,完成数据提取和加工,并将数据结果报表或清册提交需求部门。(3)取数工作记录数据提取人员每次完成取数工作后,做好取数工作记录。(4)取数安全保障数据提取人员对查询过程中接触的各类数据内容有保密的义务,严禁泄露及私自使用相关数据。4.紧急问题处理因系统异常造成业务中断、需要运维人员在故障发生后立即处置。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沟通确认驻场技术人员在5分钟内响应,了解问题产生的现象、背景和涉及的业务细节。(2)恢复系统通过沟通确认后,首先对于可以现场排查、处理的问题,在现场予以处置并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现场技术支持无法解决的问题,中标方组织远程二线技术支持工程师30分钟内提出解决方案(内容包含:故障描述,技术方案,审核人),现场运维人员根据二线提供的解决方案,恢复系统正常运行。(3)出具问题报告事后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问题原因并编写《故障处理报告》(内容包含:故障描述,处理过程,审核人)。5.程序问题确认由于系统设计缺陷、程序bug等原因造成的系统使用故障属于程序问题。运维人员需对程序问题进行复现测试和确认,排查问题原因,提供临时解决方案,并将确认结果反馈采购人运维管理部门。6.资源配置优化根据采购人运维管理部门针对如性能提升、硬件升级提出的资源优化要求,对资源优化需求进行评估、资源优化方案撰写、测试及实施工作。同时,通过健康检查结果,从应用系统资源配置、应用系统部署模式、应用系统参数配置情况方面提出系统资源优化建议,报送采购人运维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资源优化。7.系统迁移根据采购人运维管理部门对网站类系统迁移的安排,对系统迁移进行调查、迁移方案撰写、迁移方案测试、实施、支持及后续跟踪监控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环境调查接收系统迁移工作后,需进行系统迁移前后环境调查,明确迁移情况。(2)方案撰写根据实际迁移需求及情况,撰写系统迁移方案和回退方案。(3)方案测试测试经采购人审核的系统迁移方案,并将测试结果交采购人运维管理部门确认。(4)方案实施根据系统迁移方案现场实施应用系统迁移。(5)验证和切换应用系统迁移实施完成后,从应用服务的功能和业务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方面角度验证迁移是否成功,并于验证成功后,进行应用系统的切换。8.健康检查针对网站系统的运行环境、应用配置及业务数据进行检查,以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健康检查包括日常健康检查和总局、省局安排部署的健康检查。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制定健康检查计划制定健康检查计划,包含健康检查的时间、地点、范围、方式。(2)制定健康检查方案及脚本制定健康检查指标和判定准则并编制指标的采集脚本并交运维管理部门确认。(3)健康检查实施根据健康检查计划,及健康检查方案及脚本,实施网站系统的健康检查。(4)出具健康检查分析报告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分析并出具健康检查报告(内容至少包含:巡检时间、巡检内容、巡检结论、巡检实施人),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用户反馈,并给出解决建议或资源优化建议。9.升级支持根据本项目涉及的应用系统补丁发布情况和国家信息安全合规规定制定升级方案,根据运维管理部门的批准,按照方案要求对系统进行升级,并做好升级后的测试验证工作。10.知识库维护对系统运维过程中经常性问题进行整理并形式知识条目,按月进行网站类系统知识库维护。11.重大事件支持对系统可能发生的重大配置变更(如机房搬迁、合并数据库、迁移主机、网络切换等)进行评估和制定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同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安排项目驻场人员现场值守。12.重要时刻保障支持在敏感时期和非工作日期间,根据采购人要求安排项目驻场人员现场值守。中标方提前向采购方提供值班人员名单、当值地点及联系电话,按时效要求响应采购方故障呼叫并进行进行处置。法定长假期间,中标方在长假结束前最后一天安排人员对应用系统进行检查,保障应用系统能正常运行。13.其他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采购人完成运维文书归档、服务成果总结及展示、制度优化等系统运维相关的管理、辅助服务工作。★(六)项目实施要求1、人员工作安排1.1中标方提供4人的驻现场运维服务团队,其中2人负责网站运维支持和优化服务,2人负责网站拓展功能运维支持和优化服务。采购人运维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工作统筹安排人员。1.2为运维团队指定项目经理一名(该项目经理无需驻场,负责团队管理)。2、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2.1中标人须选派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业务熟练、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项目经理和其他技术人员参与该项目实施。运维人员应当是与中标人(涉及分包的项目含分包商)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正式人员。驻场运维人员都应当是运维技术骨干,且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办公场所提供技术支持服务。2.2投标人中标后的运维团队成员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人员必须事前经采购人书面审批同意,且更换人员资质、经验、能力等不低于投标响应情况。中标人应主动提供运维人员的背景情况,上岗前配合采购人开展背景审查,定期开展背景审查复核。2.3签订合同后,运维人员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达不到合同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中标人应确保更换人员无间断衔接且于10个工作日内到位,资质、经验、能力不低于被替换人员,通过采购人认可后,原运维人员方能离岗。2.4中标人应保证驻场运维团队的人员稳定,如人员确需变动,由中标人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替换与被替换人员并轨工作至少10个工作日,采购人确认替换人员胜任被替换人员岗位工作后,方可进行运维人员替换,替换人员水平能力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并安排适当人员提前进场完成工作和知识交接。运维人员临时离岗时,中标人应提供其他技术服务人员顶替空缺岗位,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2.5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要求进行项目管理,按照采购人关于外部信息技术支持人员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运维和技术支持人员团队管理。运维人员应遵守采购人的考勤、请销假等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政治理论学习要求。把采购人考核与中标人内部考核有机结合,提升支持人员工作绩效。2.6本项目验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如果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给予处罚或索赔。2.7本项目产出文档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包括但不限于:需求分析和实施方案、版本补丁下发清单、操作手册、月度运维报告、季度运维报告、年度运维总结报告、值班记录和巡检记录、系统优化方案等,未经采购人授权,中标人不得扩散、引用。2.8本项目系统代码和数据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应保障本项目应用系统及数据安全,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私自对本项目代码进行修改,不得存储、复制、变卖用作其他商业用途。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私自将本项目系统数据导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泄露给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员和安全审计员岗位,只能由税务人员担任,中标人驻场运维服务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工作。3、知识产权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第七章评标办法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2本项目资格审查已按资格预审文件完成。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后续投标活动。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后续采购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内容和所承诺的资格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并递交证明资料。采购人认为其不再实质上满足本项目所规定的资格条件时,有权取消其后续资格。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1.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二)审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2.评标方法2.1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3.评标程序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标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3.1.3除“3.1.2”规定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3.2符合性检查。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3.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二)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三)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四)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3.2.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二)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三)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四)商务、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五)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六)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属于招标文件中投标无效情形的。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4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3.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排列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3.6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3.7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3.8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3.8.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3.8.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8.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3.8.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当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3.9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10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3.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一)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四)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4.评标细则及标准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4.2综合评分明细表4.2.1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4.2.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报价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10。2技术指标和服务响应36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技术、服务要求条款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应答表》中技术、服务要求条款逐条响应。全部满足得36分。有负偏离的,按《服务应答表》要求扣除相应分值,扣完为止。3运维服务方案121.投标人基于对网站、税讯通、行政办公模块、融媒体模块的理解,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运维服务方案,内容至少包含:①日常运维服务、②系统服务、③基础环境保障和优化、④数据服务、⑤工作流程、⑥日常管理和考核六个方面。全部满足得12分。每缺一项(共6项)扣2分,扣完为止。所提供的方案每一项(共6项)中有一处缺陷的该项扣1分,每项最多扣2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系统未全部描述、不符合采购需求、方案照抄采购文件等)。未提供方案不得分。3运维服务方案82.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预案,考察投标人对突发故障和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能力,预案至少包括①服务器故障,②数据库故障,③网络故障、④中间件故障4类故障的应急处理方案,每类故障处理方案包括①应急服务方案、②应急演练实施计划及工作流程两部分内容。全部满足得8分。每缺一类(共4类)扣2分,扣完为止。所提供的每一类方案(共4类)中有一处缺陷的,该项扣1分,每类最多扣2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系统未全部描述、不符合采购需求、方案照抄采购文件等)。4履约能力3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以上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履约能力5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本项最多得5分):(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5年以上(含5年)信息化系统运维工作经验的得2分;满3年不足5年的得1.5分;满2年不足3年的得1分;不足2年的不得分。需提供:①身份证复印件,②经验证明资料(可提供体现工作经历的合同或甲方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或相关项目的验收资料等有效证明材料),③与投标人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软考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3分;具备软考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或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或信息技术支持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一人多证按得分最高的一个证书计分。4履约能力16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4名驻场运维人员能力(本项最多得16分):驻场人员具有数据库系统工程师或软件设计师或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三种软考证书之一的,每有一人得4分。需提供:①驻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②与投标人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③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人拥有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分。4履约能力2首次升级后,在服务期内,投标人承诺当网站防篡改软件发布新版本后,3个月内升级到最新版本的得1分,同时承诺合同签订前提供防篡改软件升级服务原厂技术支持授权函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5业绩8投标人2020年1月1日(含)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案例,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8分。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成交)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5.废标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6.定标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6.2定标程序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6.2.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23年采购2024-2026年网站及拓展功能运维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名称)乙方:(中标供应商名称)202X年X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XXX(以下简称:“乙方”)为项目的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XXX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条款前附表及合同条款;(2)报价表;(3)投标(响应)文件;(4)招标(采购)文件;(5)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6)其他。2.合同标的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中有关要求的产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服务名称数量单位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项…3.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本项目的一切税费均已由乙方计入本合同总金额中。4.合同签订地: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5.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后生效。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盖章: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1.1.0.0.1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盖章: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合同名称:合同编号:2甲方名称:2甲方地址:2甲方联系人:    电话:3乙方名称:3乙方地址:3乙方联系人:  电话: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开户银行行号:4合同金额:5服务时间:服务地点:6服务履行期:7验收方式及标准:8付款方式及时间:因甲方付款执行财政部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支付时间可能相应延长,甲方免责。若乙方未按时提供的合格的付款资料,导致甲方付款时间顺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10□违约金约定:有规定(约定)的从其规定(约定),无规定(约定)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损失赔偿约定:有规定(约定)的从其规定(约定),无规定(约定)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1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1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13合同履约验收方案:14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______(仲裁地)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采购人。1.2“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1.5“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1.6“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服务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服务3.1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4.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4.2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5.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6.服务质量保证6.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6.2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方案。6.3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7.履约保证金7.1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等形式向甲方提供。7.2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7.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7.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8.1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8.2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8.3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9.违约责任9.1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③服务质量状况未达到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每项次扣除当年合同款的0.5%。(2)软件运维项目甲方还可采用以下方式向乙方索赔:①运维厂商开发和运维的系统网站、网上办税、移动APP等应用,在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的自查中,发现存在高危漏洞的,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发现6例扣除当年合同款的0.5%,未按期整改的加扣0.5%。被总局、公安厅、省委网信办等监管机构发现互联网高危漏洞未造成后果的,每发现1例扣除当年合同款的0.5%。未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或虚报整改情况的,加扣0.5%。②运维驻场人员办公终端被发现有违规外联的,每发现一例扣当年合同款的0.5%。办公终端被发现有勒索病毒,每发生1起扣当年合同款的0.1%,未做整改的,加扣0.5%。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网络安全相关规定,造成税务系统网络安全事件:特别重大的每次扣除合同价款5-10万元;重大的每次扣除合同价款3-5万元;较大的每次扣除合同价款1-3万元;一般的每次扣除合同价款0.5-1万元。(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9.2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合同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3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9.3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2)乙方未履行或未充分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除有权没收乙方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外,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9.4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自甲方或甲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10.不可抗力10.1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11.1合同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30日内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诉讼。11.2诉讼应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3如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2.合同修改或变更12.1如无重大变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12.2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3.合同中止13.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4.违约终止合同14.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4.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14.1.2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14.1.3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14.1.4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14.1.5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2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14.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4.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5.破产终止合同15.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15.2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6.1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6.2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6.3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6.4乙方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7.合同转让和分包17.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7.2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18.安全责任18.1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及乙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负责,致使人身伤害或/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包括赔偿损失责任在内的一切法律责任。18.2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及乙方人员致使甲方或第三方人员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19.服务质效保证(信息化项目适用)19.1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另行开发销售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违反此条款的,纳入失信名单。19.2对于乙方违反合同内容、攻击税务信息系统(包括CA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服务质量评价扣分较多且未按承诺改进、不配合监理工作或对监理指出问题整改不到位、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另行开发销售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报价恶意竞标、“围猎”税务人员、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等行为,甲方将按规定纳入失信名单,实施服务终止、按照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予以处理、全国税务部门通报、服务评价扣分等措施。对于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推送财政部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1.0.0.2.19.3乙方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风险控制制度。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行为,乙方应在1个月内限期整改,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也可以从合同费用中扣减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年内乙方不得参加所聘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19.4失信行为的认定、结果应用、信用修复等,按照公开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发〔2022〕1号)执行。在《通知》规定的11项失信行为基础上,增加第12项失信行为:“服务商存在与其有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关联企业,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报税、缴费软件时利用服务商为税务局开发软件的便利,虚假宣传、夸大软件优势等行为”。行为的认定部门、信息来源和认定流程等同《通知》第7项失信行为。乙方被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自认定之日起一定年限内,税务系统相关单位可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9.5信息化项目中,乙方应按照税务系统信息化供应链安全管理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配合甲方对供应链厂商人员开展背景调查,提供网络安全承诺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20.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1.合同语言21.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21.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22.合同生效。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后生效。23.合同效力。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24.检查和审计24.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24.2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25.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存在“围猎”甲方税务人员的行为(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其亲属)。存在以上行为的,除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外,自甲方及甲方主管机关认定或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可以拒绝乙方参加其政府采购活动。26.其他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甲方确定优先适用顺序。第九章附件附件:温馨提示1、开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网站为:中国政府采购网2、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需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上传有效的采购合同壹份(注意:①注册登录后在采购合同上传界面操作②合同上传咨询电话:028-87797776-714)。(附件: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包号投标人递交时间密封合格与否(签收人确认)联系方式签收回执确认签收人 年 月 日时 分□是□否联系人:投标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时 分□是□否电话:投标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时 分□是□否邮箱:投标人代表签字: 备注:请以正楷字填写各项目内容,“递交时间”、“联系方式”请在现场签收时填写。我公司将向投标人出具投标文件签收回执,请投标人代表在“签收回执确认”签字确认。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24-2026年网站及拓展功能运维服务项目七、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单位名称)的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23年采购2024-2026年网站及拓展功能运维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24-2026年网站及拓展功能运维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_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杭州虹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2415万元,资产总额为257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信息科企业名称(盖章)州虹数稳县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13注:A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及监狱企业可不填报。48项目编号:WZYW-2023-21杭州虹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资格预审文件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23年采购2024-2026年网站及拓展功能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WZYW-2023-21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零二四年四月目录第一章资格预审邀请3第二章申请人须知15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22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26第一章资格预审邀请1.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1.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23年采购2024-2026年网站及拓展功能运维服务项目1.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3项目概况: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24-2026年网站及拓展功能运维服务。1.4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所属行业01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24-2026年网站及拓展功能运维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5项目概况:四川省税务局网站群于2019年10月25日正式上线运行,后期建设的网站拓展功能支撑了部分行政管理功能。按照******、总局绩效考核和省局网站建设管理规范等要求,为保障网站持续稳定运行,本项目拟购买网站及拓展功能运维支持和优化服务。2.采购需求前提:本章采购需求中若涉及提供证明材料的,资格预审时无需提供。待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后续采购活动时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资格预审时无需响应,待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后续采购活动时若投标人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总体需求(费用计算过程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费用金额为价格上限)本项目拟购买网站及拓展功能运维和优化服务。服务时间从2024年2月7日起36个月,如合同签订时间晚于2024年2月7日,则以合同签订时间起36个月。具体为:1.网站运维服务。包含网站内容管理平台、身份认证系统、内网单点登录中转程序等的运维服务。2.网站拓展功能运维服务。包含融媒体模块、行政办公类功能模块及其支撑底座税讯通的运维支持和优化服务。拟购买网站驻场运维服务(服务团队2人),行政办公拓展功能及税讯通的驻场运维服务(服务团队2人)以及融媒体功能非驻场运维服务。其中驻场服务预算248.4万元(价格上限),非驻场服务预算21.9万元(价格上限)。以上两项服务预算合计费用为270.3万元(价格上限)。3.现有网站防篡改软件的巡检服务,防篡改软件升级服务。巡检服务预算为4.8万元(价格上限),防篡改软件升级服务预算为4.4万元(价格上限),两项服务预算合计费用为9.2万元(价格上限)。本项目费用合计279.5万元(价格上限)。★(二)驻场人员要求1、为本项目提供4名驻场运维技术支持人员(不含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专职开展本项目驻场运维工作(其中高级服务人员3名,中级人员1名,高级是指具有5年及以上应用系统运维工作经验,中级是指具有3(含)-5(不含)年应用系统运维工作经验。提供工作经验说明和工作简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三)服务内容1.驻场运维技术支持人员提供不低于5*8小时的驻场技术服务支持;2.运维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的被动支持服务、主动支持服务和支持保障三部分。①被动支持服务工作是指日常工作中,针对各级用户通过采购人运维平台和电话、微信等反映的应用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提供的技术支持。驻场人员根据故障分类和故障处理时限要求分析问题、定位问题、解决问题,并向用户和采购人运维管理部门反馈解决结果。②主动支持服务工作是定期或不定期对承载系统运行的服务器、数据库和中间件等进行环境健康检查,对应用系统数据质量、运行情况等进行逻辑关系检查,预防应用系统故障的发生,以及因政策或业务变化引发的功能优化服务。③支持保障工作是根据采购人工作安排,配合采购人完成信息系统应急演练或特殊时期信息技术保障等相关技术保障工作。★(四)故障响应和故障处理要求故障处理服务是指在应用系统运行出现异常情况下的管理操作流程。在服务期内,中标人须提供故障处理服务,响应用户提出的系统、业务、应用软件故障等处理要求,并根据不同故障级分别做出安排并将处理方案和结果反馈给用户。1、系统故障定义及分类系统故障是指系统无法为工作人员及用户提供服务、或者是其他影响到用户体验等的事件。如应用软件无法访问、数据混乱、页面打开速度极度缓慢、某些业务功能不可用等情况都属于系统故障范畴。故障分类描述一级故障灾难性故障,系统的核心功能无法使用,影响绝大部分用户。二级故障重大故障,系统的核心功能无法使用,影响部分用户。三级故障一般故障,系统的非核心功能无法使用,影响部分用户。四级故障除上述的故障,系统的周边功能无法使用,影响小部分用户。2、系统故障响应服务标准对于每一类的故障,应制定响应时间规划。根据现场情况,各类故障的响应时间应如下表所示:故障分类响应时限处理时限一级故障5分钟30分钟二级故障5分钟2小时三级故障2小时24小时四级故障3小时48小时驻场运维技术支持人员需严格遵循上表中的要求,做好响应工作,如无法在规定的响应时限和处理时限内处理完成,立即向采购人运维主管部门报告并说明原因。3、系统故障处理流程对于一级/二级故障,运维人员须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和采购人相关主管部门,中标人以“最快速度、最小影响”为原则,组织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分析、处理和解决;制定的故障处理方案需经采购人运维主管部门审核,对于采购人不同意的处理请求,不得擅自执行,同时同步通报故障处理进度。故障解决后出具《故障处理报告》并交采购人运维管理部门存档(内容至少包含:故障描述,处理过程,审核人)。当发生灾难性故障30分钟内无法解决,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于三级/四级故障,运维人员应严格按照省局运维平台的处理流程和填写规范,正确、真实填写事件原因、处理方法(涉及数据修改必须先编写SQL语句),并同时推送运维单。对当日无法办结的运维事件单进行情况说明。故障整体处理时限要求按系统故障响应服务标准执行。(五)具体业务、技术要求1.日常技术支持通过采购人运维平台、电话、微信等方式接收并处理系统使用过程中的相关业务、技术问题。主要工作内容:(1)分析处理问题针对各种途径接收到的技术支持请求,通过查看数据、测试重现、调试程序多种手段分析引起问题的原因,在满足用户业务功能需求的基础上,经过测试验证后给出解决方案(内容至少包含:故障描述,技术方案,审核人),并按照经采购人运维管理部门确认的解决方案完成处理问题。对于已处理完毕的问题,应回访用户并确认问题最终解决。(2)记录问题问题处理完毕后记录问题及其处理过程,每天做好工作记录,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工作情况记录及工作总结。2.数据维护在系统后台处理前台无法修改的数据,以保证系统数据的逻辑性、正确性、完整性。主要工作内容为:(1)沟通确认根据采购人运维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维护工单的需求,运维人员与维护需求部门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数据维护的原因、背景和涉及的业务细节。(2)分析数据通过沟通确认,理解业务需求,分析业务环境的数据特点。(3)出具方案根据相关处室审批意见和业务需要,对各级税务机关提出的数据维护类工单提出数据处理解决方案。(4)方案测试在测试环境对技术方案进行测试,对测试过程中暴露的技术方案缺陷进行修正。(5)方案实施测试通过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在真实环境进行维护。3.数据提取加工数据提取加工是为支持相关处室开展有关工作,根据确定的样式和口径从后台进行数据查询、提取、加工的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1)取数需求确认驻场人员根据采购人运维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提取工单描述,与采购人数据需求部门沟通数据需求的业务细节,确认数据输出样式、取数需求口径和时限要求。(2)取数需求处理按照确认的后的提数需求,完成数据提取和加工,并将数据结果报表或清册提交需求部门。(3)取数工作记录数据提取人员每次完成取数工作后,做好取数工作记录。(4)取数安全保障数据提取人员对查询过程中接触的各类数据内容有保密的义务,严禁泄露及私自使用相关数据。4.紧急问题处理因系统异常造成业务中断、需要运维人员在故障发生后立即处置。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沟通确认驻场技术人员在5分钟内响应,了解问题产生的现象、背景和涉及的业务细节。(2)恢复系统通过沟通确认后,首先对于可以现场排查、处理的问题,在现场予以处置并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现场技术支持无法解决的问题,中标方组织远程二线技术支持工程师30分钟内提出解决方案(内容包含:故障描述,技术方案,审核人),现场运维人员根据二线提供的解决方案,恢复系统正常运行。(3)出具问题报告事后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问题原因并编写《故障处理报告》(内容包含:故障描述,处理过程,审核人)。5.程序问题确认由于系统设计缺陷、程序bug等原因造成的系统使用故障属于程序问题。运维人员需对程序问题进行复现测试和确认,排查问题原因,提供临时解决方案,并将确认结果反馈采购人运维管理部门。6.资源配置优化根据采购人运维管理部门针对如性能提升、硬件升级提出的资源优化要求,对资源优化需求进行评估、资源优化方案撰写、测试及实施工作。同时,通过健康检查结果,从应用系统资源配置、应用系统部署模式、应用系统参数配置情况方面提出系统资源优化建议,报送采购人运维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资源优化。7.系统迁移根据采购人运维管理部门对网站类系统迁移的安排,对系统迁移进行调查、迁移方案撰写、迁移方案测试、实施、支持及后续跟踪监控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环境调查接收系统迁移工作后,需进行系统迁移前后环境调查,明确迁移情况。(2)方案撰写根据实际迁移需求及情况,撰写系统迁移方案和回退方案。(3)方案测试测试经采购人审核的系统迁移方案,并将测试结果交采购人运维管理部门确认。(4)方案实施根据系统迁移方案现场实施应用系统迁移。(5)验证和切换应用系统迁移实施完成后,从应用服务的功能和业务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方面角度验证迁移是否成功,并于验证成功后,进行应用系统的切换。8.健康检查针对网站系统的运行环境、应用配置及业务数据进行检查,以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健康检查包括日常健康检查和总局、省局安排部署的健康检查。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制定健康检查计划制定健康检查计划,包含健康检查的时间、地点、范围、方式。(2)制定健康检查方案及脚本制定健康检查指标和判定准则并编制指标的采集脚本并交运维管理部门确认。(3)健康检查实施根据健康检查计划,及健康检查方案及脚本,实施网站系统的健康检查。(4)出具健康检查分析报告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分析并出具健康检查报告(内容至少包含:巡检时间、巡检内容、巡检结论、巡检实施人),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用户反馈,并给出解决建议或资源优化建议。9.升级支持根据本项目涉及的应用系统补丁发布情况和国家信息安全合规规定制定升级方案,根据运维管理部门的批准,按照方案要求对系统进行升级,并做好升级后的测试验证工作。10.知识库维护对系统运维过程中经常性问题进行整理并形式知识条目,按月进行网站类系统知识库维护。11.重大事件支持对系统可能发生的重大配置变更(如机房搬迁、合并数据库、迁移主机、网络切换等)进行评估和制定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同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安排项目驻场人员现场值守。12.重要时刻保障支持在敏感时期和非工作日期间,根据采购人要求安排项目驻场人员现场值守。中标方提前向采购方提供值班人员名单、当值地点及联系电话,按时效要求响应采购方故障呼叫并进行进行处置。法定长假期间,中标方在长假结束前最后一天安排人员对应用系统进行检查,保障应用系统能正常运行。13.其他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采购人完成运维文书归档、服务成果总结及展示、制度优化等系统运维相关的管理、辅助服务工作。★(六)项目实施要求1、人员工作安排1.1中标方提供4人的驻现场运维服务团队,其中2人负责网站运维支持和优化服务,2人负责网站拓展功能运维支持和优化服务。采购人运维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工作统筹安排人员。1.2为运维团队指定项目经理一名(该项目经理无需驻场,负责团队管理)。2、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2.1中标人须选派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业务熟练、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项目经理和其他技术人员参与该项目实施。运维人员应当是与中标人(涉及分包的项目含分包商)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正式人员。驻场运维人员都应当是运维技术骨干,且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办公场所提供技术支持服务。2.2投标人中标后的运维团队成员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人员必须事前经采购人书面审批同意,且更换人员资质、经验、能力等不低于投标响应情况。中标人应主动提供运维人员的背景情况,上岗前配合采购人开展背景审查,定期开展背景审查复核。2.3签订合同后,运维人员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达不到合同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中标人应确保更换人员无间断衔接且于10个工作日内到位,资质、经验、能力不低于被替换人员,通过采购人认可后,原运维人员方能离岗。2.4中标人应保证驻场运维团队的人员稳定,如人员确需变动,由中标人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替换与被替换人员并轨工作至少10个工作日,采购人确认替换人员胜任被替换人员岗位工作后,方可进行运维人员替换,替换人员水平能力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并安排适当人员提前进场完成工作和知识交接。运维人员临时离岗时,中标人应提供其他技术服务人员顶替空缺岗位,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2.5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要求进行项目管理,按照采购人关于外部信息技术支持人员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运维和技术支持人员团队管理。运维人员应遵守采购人的考勤、请销假等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政治理论学习要求。把采购人考核与中标人内部考核有机结合,提升支持人员工作绩效。2.6本项目验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如果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给予处罚或索赔。2.7本项目产出文档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包括但不限于:需求分析和实施方案、版本补丁下发清单、操作手册、月度运维报告、季度运维报告、年度运维总结报告、值班记录和巡检记录、系统优化方案等,未经采购人授权,中标人不得扩散、引用。2.8本项目系统代码和数据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应保障本项目应用系统及数据安全,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私自对本项目代码进行修改,不得存储、复制、变卖用作其他商业用途。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私自将本项目系统数据导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泄露给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员和安全审计员岗位,只能由税务人员担任,中标人驻场运维服务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工作。3、知识产权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3.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投标。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截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按照规定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5.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4.资格预审方法4.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依法重新发布资格预审邀请。4.2评审小组依据资格预审文件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均进入下一阶段。5.资格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网站及拓展功能运维服务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