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咨询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烟台市牟平区自然资源局2024)
烟台市牟平区自然资源局烟台市牟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咨询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0612000202402000024
采购项目名称
烟台市牟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咨询服务项目
公告日期
2024-04-29 16:16:47.0
中标情况
烟台市牟平区自然资源局烟台市牟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咨询服务项目
成交
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0612000202402000024 二、项目名称:烟台市牟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咨询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总金额:1585800.00元 A包: 供应商名称:山东深科空间规划勘查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567号银丰 科技广场11-B 成交总金额:1190800.00元 B包: 供应商名称: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济南市历山路146-2号 成交总金额:39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烟台市牟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咨询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期限:A包、B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郭百创(评审专家)、徐逢仕(评审专家)、魏乃峰(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附件。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www.ccgp-shandong-rz.cn/及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宣传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通知了解相关政策。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
信息
名 称:烟台市牟平区自然资源局 地 址:烟台市牟平区新城大街667号 联系方式:0535-4285028
2.
采购代理机构
信息
名 称:山东柏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南路1861文化创意产业园区C区1号楼3楼3105 联系方式:0535-6803103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泳波 电 话:0535-6803103 十、附件 详见附件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9日 成交公告.pdf附件下载 附件.rar附件下载
中标供应商名称
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山东深科空间规划勘查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
1585800.000000 元(人民币)
烟台市牟平区自然资源局烟台市牟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咨询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12000202402000024二、项目名称:烟台市牟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咨询服务项目三、成交信息成交总金额:1585800.00元A包:供应商名称:山东深科空间规划勘查设计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567号银丰科技广场11-B成交总金额:1190800.00元B包:供应商名称: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济南市历山路146-2号成交总金额:3950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烟台市牟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咨询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碳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碳商文件服务期限:A包、B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碳商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郭百创(评审专家)、徐逢仕(评审专家)、魏乃峰(采购人评委)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附件。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www.ccgp-shandong-rz.cn/及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宣传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通知了解相关政策。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烟台市牟平区自然资源局地址:烟台市军平区新城大街667号联系方式:0535-42850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柏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芝果区通世南路1861文化创意产业园区C区1号楼3楼3105联系方式:0535-680310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泳波电话:0535-6803103十、附件详见附件发布时间:2024年4月29日A包:1、供应商得分情况:序号供应商名称得分排名1山东深科空间规划勘查设计有限公司94.6712山东新天地测绘科技有限公司81.6233山东元鸿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84.4722、被推荐成交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被推荐成交供应商名单:山东深科空间规划勘查设计有限公司推荐理由: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最高。3、未成交原因:(1)山东元鸿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技术评分项、其他评分项、报价得分项综合得分偏低)。(2)山东新天地测绘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技术评分项、其他评分项、报价得分项综合得分偏低)。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5、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6、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7、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后附。8、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9、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无。10、本项目A包成交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陆仟陆佰元整(¥16600.00),由成交供应商在发出成交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山东柏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温馨提示: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烟台市财政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烟台支行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烟财采﹝2019﹞12号),贵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与各商业银行接洽了解详情。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求的投标人可登录http://www.ccgp-shandong-rz.cn/及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宣传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通知了解相关政策。中国山东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rz.cn/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crcrfsp.com/烟台市地方融资服务平台www.ytjf.com,www.yantaicredit.com烟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ytdb.cn/类似项目业绩清单供应商的类似业绩(合同)扫描件清单供应商名称:山东深科空间规划勘查设计有限公司采购项目名称:烟台市牟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咨询服务项目序号采购人项目名称及采购标的合同签订时间1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崂山区2023年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组卷报批服务2023年06月25日2临邑县自然资源局临邑县2023年增减挂钩建新地块组卷报批项目2023年06月20日3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白杨河发电厂华能东明县马头镇10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土地2022年12月4阳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阳信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2023年03月24日5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文登区国土利用现状变更调查项目2023年06月02日6利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津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2023年03月09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投具贷表(签字资备):惊重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山东科空间测香设年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4月299注:将此表按要求上传至交易平台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烟台市牟平区自然资源局(单位名称的烟台市牛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咨询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烟台市牟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咨询服务项目(包号:A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山东深科空间规划勘查设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3人,营业收入为5210.403585万元,资产总额为4788.7790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山东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4月29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声明函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交易平台3、中小企业声明函须将格式中的所有内容填写准确、完整,如未按要求填写或填写不准确、完整,视为未提供合格资格证明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表二轮报价表项目名称:烟台市牟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612000202402000024SDGP370612000202402000024-A序号名称报价方式单位组成个数上次报价本次报价小计1投标总价总价元11195000.001190800.001190800.00供应商承诺:供应商盖章:山东深科空间规划勘查设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4月29日B包:1、供应商得分情况:序号供应商名称得分排名1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92.0012山东明嘉正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84.1933舜翔土地房地产资评估测绘(山东)有限公司86.6122、被推荐成交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被推荐成交供应商名单: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推荐理由: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最高。3、未成交原因:(1)舜翔土地房地产资评估测绘(山东)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技术评分项、其他评分项、报价得分项综合得分偏低)。(2)山东明嘉正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技术评分项、其他评分项、报价得分项综合得分偏低)。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5、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6、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7、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后附。8、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9、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无。10、本项目B包成交服务费为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由成交供应商在发出成交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山东柏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温馨提示: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烟台市财政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烟台支行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烟财采﹝2019﹞12号),贵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与各商业银行接洽了解详情。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求的投标人可登录http://www.ccgp-shandong-rz.cn/及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宣传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通知了解相关政策。中国山东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rz.cn/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crcrfsp.com/烟台市地方融资服务平台www.ytjf.com,www.yantaicredit.com烟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ytdb.cn/类似项目业绩清单该项目B包未对业绩做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烟台市牟平区自然资源局的烟台市单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咨询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烟台市牟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咨询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2人,营业收入为1892.99万元,资产总额为4766.0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山东天诚国创设计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22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年皮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声明函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交易平台3、中小企业声明函须将格式中的所有内容填写准确、完整,如未按要求填写或填写不准确、完整,视为未提供合格资格证明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表二轮报价表项目名称:烟台市牟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612000202402000024SDGP370612000202402000024-B序号名称报价方式单位组成个数上次报价本次报价小计1投标总价总价元400000.00395000.00395000.00供应商承诺:无供应商盖章: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体院有限公司日期:22024年04月29日评审费用支付表烟台市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项目编号SDGP370612000202402000024SDGP370612000202402000024项目名称填表时间:2024年4月29日烟台市牟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咨询服务项目分包数量2填表时间:2024年4月29日烟台市牟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咨询服务项目分包数量2填表时间:2024年4月29日烟台市牟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咨询服务项目分包数量2填表时间:2024年4月29日烟台市牟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咨询服务项目分包数量2填表时间:2024年4月29日烟台市牟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咨询服务项目分包数量2填表时间:2024年4月29日烟台市牟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咨询服务项目分包数量2填表时间:2024年4月29日烟台市牟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咨询服务项目分包数量2采购人烟台市牟平区自然资源局烟台市牟平区自然资源局烟台市牟平区自然资源局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柏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柏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柏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柏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柏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金额A包:120万元B包:40万元A包:120万元B包:40万元成交金额A色:119.083B色:39.53元A色:119.083B色:39.53元A色:119.083B色:39.53元评审地点评审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牟平分中心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牟平分中心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牟平分中心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牟平分中心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牟平分中心评审时间2024年4月29日09时30分至2024年4月29日12时20分2024年4月29日09时30分至2024年4月29日12时20分2024年4月29日09时30分至2024年4月29日12时20分2024年4月29日09时30分至2024年4月29日12时20分2024年4月29日09时30分至2024年4月29日12时20分2024年4月29日09时30分至2024年4月29日12时20分2024年4月29日09时30分至2024年4月29日12时20分2024年4月29日09时30分至2024年4月29日12时20分2024年4月29日09时30分至2024年4月29日12时20分2024年4月29日09时30分至2024年4月29日12时20分2024年4月29日09时30分至2024年4月29日12时20分2024年4月29日09时30分至2024年4月29日12时20分2024年4月29日09时30分至2024年4月29日12时20分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评审劳务报酬(元)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400.004w0.8部400.8400.00合计合计总计800.时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业务专用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业务专用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业务专用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业务专用章山东柏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35-6803103牟平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612000202402000024项目名称:烟台市牟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咨询服务项目采购人:烟台市牟平区自然资源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柏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4月目录第一部分邀请函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合同文本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部分邀请函山东柏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烟台市牟平区自然资源局的委托,现对烟台市牟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咨询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贵公司参加,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1.采购内容:烟台市牟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咨询服务项目,本项目划分为两个包。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参与一个包或两个包的投标,但每一供应商只能成交一个包。如供应商在两个包中评审总得分均最高,则按包号顺序执行,其他包由评审总得分次高的供应商成交。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或终止采购的可能性,请各供应商综合考虑各项因素的影响。2.有关要求:2.1供应商资格要求:2.1.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1.2所投A包供应商须具有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2.1.3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2.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上述中小企业须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本项目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按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确定企业类型。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4付款方式:本项目款项由采购人支付,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为预付款,编制完成入市试点总结报告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入市试点成果资料提交采购人后结清剩余款项。3.有关说明:3.1供应商必须完成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服务工作,并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要求达到相关规范要求。3.2总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括完成本项目工作期间所需的调研、咨询、差旅交通、技术服务费、报告印刷、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编制(评审过程中产生的评审专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保险、风险、配合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所有内容必须报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3.3质量及验收:除须满足本磋商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版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3.4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对现场进行勘察。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磋商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勘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5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为A包120万元;B包40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7本项目成交服务费为A包人民币壹万陆仟陆佰元整(¥16600.00);B包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由成交供应商在发出成交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山东柏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分包支付。3.8供应商凡对本次磋商提出的询问,均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的答复为准。3.9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3.9.1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3.9.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评审结束。3.9.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报价将被拒绝。3.9.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审核并签署后备案。3.10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信息报告”,并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3.10.1信用信息报告获取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3.10.2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由采购人审核后备案。3.11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www.ccgp-shandong-rz.cn/及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宣传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通知了解相关政策。(详见附件十五)4.采购议程安排:4.1磋商文件下载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文件格式.YTZF),不提供纸质磋商文件。4.2电子版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4年4月29日09:3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自动关闭响应文件上传入口。4.3开标时间:2024年4月29日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牟平分中心。根据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全面实施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的通知》(财采〔2021〕8号),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不再要求供应商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现场解密等,所有议程均通过线上进行,请各供应商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其参与交易活动。5.电子标要求5.1CA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系统”点击“CA激活”,完成CA数字证书与账号的绑定。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1、0535-6788612。5.2供应商参与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供应商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参与采购活动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5.3下载磋商文件:潜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磋商文件(文件格式.YTZF),参与投标。5.4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供应商须使用“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软件》)。5.5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版响应文件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5.6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须在系统中成功上传加密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网上开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后30分钟之内通过CA数字证书自行解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解密的,视为未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用于响应文件解密的数字证书必须与制作上传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保持一致,数字证书更新或者补办后,须重新加密响应文件并上传成功。因供应商操作问题、设备问题、网络问题等原因造成解密失败的,视为未参加该采购项目。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使用咨询QQ群:1124305721)。5.7为保证开评标效果,各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应及时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学习“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5.8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评审过程中有澄清及二次报价的环节,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一直保持在电脑前,针对评审环节的确认及时作出反应,否则视为认同评审结果。5.9根据烟财采【2021】8号文关于全面实施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的通知,需要供应商通过线上会议观看开标现场视频,对开标现场进行实时直播,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需要各供应商提前下载好“腾讯会议”工具,检测电脑运行环境。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注意事项:5.9.1直播使用工具:腾讯会议5.9.2会议号(房间号):137-689-3055.9.3入会时间:2024年4月29日08:00-09:305.9.4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4月29日09:305.9.5退会时间:开标结束时间5.9.6备注名称:请各供应商将“您的名称”改成各自供应商单位全称+包号(若未修改名称,公布供应商名单后,不是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将被移除会议,若因未修改名称而被移出会议无法观看现场会议直播的,后果自行负责)。5.9.7步骤:网上下载“腾讯会议”-自行注册-注册完后登录“腾讯会议”-点击“加入会议”-输入“会议号”-修改“您的名称”(将名称改为供应商单位全称+包号)。友情提示:为防止现场直播影响您解密等操作,可用手机或另一台电脑观看直播。6.联系方式:6.1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山东柏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汇款须注明项目名称,仅限收取公户汇款)开户银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支行账号:37250101170100000014行号:315456001500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南路1861文化创意产业园区C区1号楼3楼3105邮编:264000电话:0535-6803103联系人:吴泳波邮箱:sdbsxmgl@163.com6.2采购人:烟台市牟平区自然资源局地址:烟台市牟平区新城大街667号联系人:于言青电话:0535-42850287.质疑:7.1通过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在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通过质疑通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7.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要求详见附件十一)。采购人联系电话:0535-4285028采购人通讯地址:烟台市牟平区新城大街667号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35-6803103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南路1861文化创意产业园区C1号楼3楼3105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一、采购内容本项目为烟台市牟平区自然资源局烟台市牟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咨询服务项目,划分为两个包,工作内容如下:二、相关要求(一)项目背景2023年3月,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优先选择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多、国土空间规划和不动产登记等基础性工作扎实、集体和农民有共用意愿、产业发展有现实需求的角度出发,确定山东省包括牟平区在内的18个县(市、区)作为试点。按照《牟平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的部署,我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涉及16个区直部门,开发区、度假区及12个镇街;需在规定服务期内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制度制定、入市地块组卷报批工作。(二)工作目标以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导向,明确土地用途和用地方式,落实落细适合牟平区实际的入市方式和具体路径,探索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保障乡村振兴、采矿等合理用地需求;建立开发利用监管机制,完善市场调控机制,探索合理控制入市规模和时序的有效措施。(三)工作内容A包工作内容1、资料收集及分析处理全面收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相关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规划数据、确权登记成果数据等,对收集到的数据成果进行整理,初步分析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确保成果来源合法、数据完整,保证基础数据的可靠、可用、可编辑。对镇街提供的拟入市地块进行可行性分析、问题反馈等。2、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依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要求,结合牟平区的实际,协助甲方完成牟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管理办法制定、法务核查、上报、修改及印发工作。在梳理部、省、市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的基础上,充分分析相关试点县市做法,参考国有建设用地相关规定,协助区自然资源局完成牟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程制定。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区自然资源局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入市试点工作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工作。3、摸底调查及数据库建设以“二调”“三调”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数据为底图,套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数据,初步筛选出牟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备土地资源范围。依据入市申报要求,对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情况、村庄规划编制情况、项目用地需求情况、工作机制情况等多方面材料进行入市后备土地资源汇总佐证。充分把握市场需求,对入市规模进行合理安排入市时间节点,规模和类型,形成入市计划。同时对入市计划进行具体任务分解,结合牟平区实际情况和入市土地摸底调查情况,综合考量入市意愿、项目需求和规划编制情况,协助自然资源局完成牟平区入市计划的编制工作。对牟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各项数据类型汇总,建立牟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备资源数据库。并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4、试点宗地入市方案编制根据各镇(街)统计上报的农村集体入市需求,已完成确权登记或勘测定界的收集宗地矢量文件,无矢量数据的外业采集界址点坐标,通过叠加现状数据和规划数据初步分析其入市可行性。符合入市条件、切实可行的,指导入市主体完成拟入市宗地勘测定界、土地评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前期工作以及入市决议等相关民主决策材料的形成。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等相关要求,结合牟平区实际情况从使用面积、使用期限、现状地类和用途、规划条件,入市方式、土地前期基础设施配套完成情况等内容对入市地块的各项要求进行明确,完成入市方案编制。5、试点宗地入市组卷报批按照省级核查要求,汇总整理包括: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试点县(市、区)政府同意入市审核意见,乡(镇)政府出具的同意入市初审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市申请报告(附入市方案),宗地勘测定界图等相关图件,试点县(市、区)各主管部门相关意见,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决议等相关民主决策材料以及带有决议结果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入市宗地所在区域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附着物勘测清单及补偿标准,入市宗地界址点坐标文档等相关材料,完成试点宗地入市组卷上报。6、试点宗地入市交易协助办理协助完成关于挂牌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成交确认书、竞买资格确认书、承诺书、竞买保证金来源承诺书、竞买申请书、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98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烟财采〔2023〕4号一、进一步提高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有关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2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6%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二、继续执行对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因特殊情况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请采购人及其主管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说明原因,并上传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经本级财政部门确认后方可继续执行采购。附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咨询服务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烟台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