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规划修编 总体规划修编服务 行业规划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宿迁市湖滨新区农村工作局2024)
骆马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392-JSQZ-C2024-0005
二、项目名称:骆马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91320000MA25TAAX41
南京市建邺区沙洲街道云龙山路99号省建大厦B座17楼
81.98(均分制)
8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骆马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
服务范围:骆马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服务
服务要求:按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进行服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规划通过审查并提交最终成果止
服务标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珊珊、王庆春、蒋永乾(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标准(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标准,127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监督电话:0527-84837919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宿迁市湖滨新区农村工作局
单位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嘉创大厦
联系人:费宏钟
联系电话:0527-84837775,152052459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庆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洞庭湖路87号203室
联系人:袁军
联系电话:18360231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军
电话:1836023101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评审专家信用承诺.pdf
骆马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成交推荐理由.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骆马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
品目
行业规划服务
采购单位
宿迁市湖滨新区农村工作局本级
行政区域
宿迁市湖滨新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30日 13:15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珊珊,王庆春,蒋永乾
总成交金额
¥85.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朝
项目联系电话
18360231010
采购单位
宿迁市湖滨新区农村工作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宿迁市湖滨新区嘉创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205245997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庆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宿迁市宿城区洞庭湖路87号2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朝
附件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形象,现对本人在“骆马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政府采购评审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具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二、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四、不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五、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六、严格遵守评审工作记录,保守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七、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八、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赔、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九、本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专家姓名(签字)2024年04月30日草节目录13/384自动缩放1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骆马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29人,营业收入为12501万元,资产总额为15415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30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1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骆马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29人,营业收入为12501万元,资产总额为15415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30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1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骆马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29人,营业收入为12501万元,资产总额为15415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30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分包号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顺序理由采购包1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1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碳商小组授标建议碳商小组授标建议建议按照成交候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议按照成交候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骆马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项目编号:JSZC-321392-JSQZ-C2024-0005(服务类项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人:宿迁市湖滨新区农村工作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庆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04月17日总目录1.磋商邀请……………………………………22.供应商须知…………………………………63.合同文本……………………………………234.采购需求……………………………………27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316.响应文件格式………………………………36第一章磋商邀请受[宿迁市湖滨新区农村工作局]的委托,[江苏庆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骆马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JSZC-321392-JSQZ-C2024-0005])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骆马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4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392-JSQZ-C2024-00052.项目名称:骆马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3.预算金额:98万元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98万元。5.采购需求(简介):骆马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规划通过审查并提交最终成果止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04月22日00:00至2024年04月26日23:59。2.方式: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3.本项目共分一个包。供应商参与多个包磋商的,应按包分别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导致无法磋商的,后果自负(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4年04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六、其他补充事宜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837919。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4.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宿迁市湖滨新区农村工作局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嘉创大厦联系人:费宏钟联系方式:0527-84837775,152052459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庆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洞庭湖路87号203室联系人:袁军联系方式:18360231010八、其他1.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等平台更正公告。2.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以下第4.2.2种方式执行4.2.1无需支付;4.2.2采购人支付,具体方式及标准为:参照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标准(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标准支付代理费。注:支持使用数字人民币等方式。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8.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8.4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发布的更正公告视同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5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磋商文件),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磋商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0.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申请及声明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3响应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可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材料电子件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10.4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即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进行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的供应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10.5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6成交后按相关要求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2份。注:(1)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供应商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苏采云”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可以视其未提供。(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电子响应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电子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3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首次报价,不公开;以最后报价作为评审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服务本身、人工费、服务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7.2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8.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webfile/jiangsu/202311/1699268553318052447.pdf)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对应的本次磋商分包中,未及时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21.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8.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4.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4.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4.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平台线上接收或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联系部门:宿迁市湖滨新区农村工作局/江苏庆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27-84837775,15205245997/18360231010通讯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嘉创大厦/宿迁市宿城区洞庭湖路87号203室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4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1.允许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2.不允许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5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3.1依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中标投标人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34、验收及付款34.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4.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4.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4.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付款按照以下(2)类项目确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1)货物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2)服务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10%,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1、乙方向甲方汇报项目初步方案,并通过审核后,甲方支付合同额的20%;2、乙方向甲方汇报项目中期方案,提交成果形式的全套内容,并通过审核后,甲方支付合同额的30%;3、规划通过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甲方支付合同额的20%。4、规划获得省政府批复,甲方支付合同额的20%;乙方未按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免除乙方继续合同约定的义务。注:1、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3.工程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注: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骆马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项目编号:JSZC-321392-JSQZ-C2024-0005甲方:(买方)宿迁市湖滨新区农村工作局乙方:(卖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骆马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骆马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1.2标的质量:成果质量合格1.3标的数量(规模):1项1.4履行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规划通过审查并提交最终成果止1.5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6服务内容:详见采购需求部分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合同标的有关的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合同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资金支付的方式: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的预付款;进度款:1、乙方向甲方汇报项目初步方案,并通过审核后,甲方支付合同额的20%;2、乙方向甲方汇报项目中期方案,提交成果形式的全套内容,并通过审核后,甲方支付合同额的30%;3、规划通过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甲方支付合同额的20%。4、规划获得省政府批复,甲方支付合同额的20%;乙方未按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免除乙方继续合同约定的义务。资金支付的时间:收到供应商发票10个工作日内;资金支付的条件:满足相应阶段的要求且收到供应商发票;注:1、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合同价款总值5%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0.05%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合同标的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合同标的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交付合同标的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合同标的,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1.5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十二、供应商合法权益补偿机制供应商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在履约过程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无法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采购人依据实际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补偿救济。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解决争议的方法14.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5.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5.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一、项目概况骆马湖风景名胜区是以滨湖湿地、低岗丘陵、湖城相依为景观特色,运河和地域文化为内涵,具有生态保护、文化观光、科普教育、休闲度假等功能的省级风景名胜区。要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加强对景区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保护景区自然与人文资源,维护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加强对景区外围保护地带的控制,协调好景区与城市的关系,改善整体景观效果。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编制骆马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二、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及要求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规划通过审查并提交最终成果止。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三、付款方式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的预付款;进度款:1、乙方向甲方汇报项目初步方案,并通过审核后,甲方支付合同额的20%;2、乙方向甲方汇报项目中期方案,提交成果形式的全套内容,并通过审核后,甲方支付合同额的30%;3、规划通过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甲方支付合同额的20%。4、规划获得省政府批复,甲方支付合同额的20%;乙方未按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免除乙方继续合同约定的义务。注: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四、规划内容及深度要求1、规划依据和相关规划(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风景名胜区条例》(3)《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大纲和编制要求的通知》(5)《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6)《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50298-2018(7)《宿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8)江苏省、宿迁市有关风景名胜区发展的其他相关要求2、规划成果要求为加强规划可操作性,本规划成果内容及深度应满足《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形成具有前瞻情、较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编制成果。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等。3.主要规划图纸1、区域位置图;2、现状图(包括综合现状图);3、用地规划图;4土地利用规划图;5、功能分区与规划结构图;6、道路交通规划图;7、游览服务设施规划图;8、资源保护与培育规划图;9、特色景观规划图;10、游赏规划图;11、给水工程规划图;12、污水、雨水工程规划图;13、供电、通信工程规划图;14、综合防灾规划图;15、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图;16、管网综合分布图;17、居民社会调控规划图;18、规划管理单元划分图;19、规划管理单元规划控制图;20、景源评价与现状分析图;21、分级保护规划图;22、城市发展协调规划图23、规划总图;24、风景区和核心景区界线坐标图;25、近期发展规划图。五、主要成果提交成果内容:(1)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和图纸(纸质5套,电子文档1套)区域位置图,现状图(包括综合现状图),用地规划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功能分区与规划结构图,道路交通规划图,游览服务设施规划图,资源保护与培育规划图,特色景观规划图,游赏规划图,给水工程规划图,污水、雨水工程规划图,供电、通信工程规划图,综合防灾规划图,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图,管网综合分布图,居民社会调控规划图,规划管理单元划分图,规划管理单元规划控制图,景源评价与现状分析图,分级保护规划图,城市发展协调规划图规划总图,风景区和核心景区界线坐标图,近期发展规划图。(2)规划成果要求为加强规划可操作性,本规划成果内容及深度应满足《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形成具有前瞻性、较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编制成果。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等。六、其它要求1、供应商应提供类似服务业绩、项目负责人及人员配备等资料,以及相关人员持有相关资格证书材料,便于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内容。2、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及相关要求的理解认识,提交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内容详尽。3、规划总则:投标人根据骆马湖风景名胜区实际情况,提出:规划目的、规划范围与面积、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规划期限、规划依据等内容。4、保护规划:投标人根据骆马湖风景名胜区实际情况,提出:资源分级保护、资源分类保护、建设控制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内容。5、游赏规划:投标人根据骆马湖风景名胜区实际情况,提出:土地利用规划协调、特色景观与展示、景区规划、游人容量等内容。6、设施规划:投标人根据骆马湖风景名胜区实际情况,提出:道路交通规划、游览设施规划、基础工程规划等内容。7、质量保障: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方案。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标准,项目整体及各分项内容的质量保证体系,多重审核机制等方面。8、前期准备工作: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勘察现场,提供勘察资料,勘察的资料详尽、完整;9、质量管理和流程规范:按照项目所约束的条件以及要求的内容,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记载整个服务活动的质量管理和流程规范程度。10、进度安排: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对项目进度安排、工序管理措施、各项进度保证措施等。11、项目重点、难点理解及措施:供应商应考虑到本项目服务中可能涉及的重点、难点关键问题,并提交问题理解与解决方案,分析透彻、全面,且能够提出行之有效的方案措施。12、安全与保密:项目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涉及涉密数据,尤其是各类控制成果、基础测绘成果、专业数据等,要严格执行数据保密的相关规定。具体保密要求有:①中标单位对采购单位所提供资料及最终成果负有保密责任,中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需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方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形成的成果等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传播;②项目服务人员需签署相关保密协议,承担工作中接触相关内容的保密义务;③项目成果最终所有权归招标单位所有,在项目完成时中标单位必须全部移交;④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中标单位相关法律责任。13.项目组成员:项目组全体人员和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的要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14.后续服务方案:投标人根据骆马湖风景名胜区实际情况,提出:后续服务方案等内容;方案完整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15、验收标准:甲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16、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的形式:提交规划设计论证成果5套,最终成果5套,包括图件、电子文件。全套成果电子文件1套(DWG\\JPG格式)17、验收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同时,本规划要根据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相关规定,向宿迁市湖滨新区农村工作局履行报批手续,并通过;指导期期间工作进展符合甲方要求。18、验收方法:甲方以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合同、规划成果、指导期工作情况等为依据,成立验收小组,负责对项目进行全面的验收19、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即为设计费用报价,设计费应为完成本项目招标内容和范围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税金),在服务过程中因招标人提出设计变更等因素而增加或减少工作量时设计费不作调整。设计费也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审。资格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响应声明及承诺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信用信息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特定资格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其他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三、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需要共同认定的客观分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本次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后供应商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后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磋商小组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评审因素分数评审标准报价分投标报价30.00分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企业经营业绩、荣誉企业业绩6.00分1.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3分,最高得 6分。注: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其中合同应能够明确反映供应商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清晰可见,否则不得分。企业经营业绩、荣誉企业获奖6.00分1.供应商自2020 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规划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每有1个得3分,最高得6分。注:(同一项目奖项按最高奖项计算得分,不重复计分。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上传。)企业经营业绩、荣誉认证证书3.00分1.投标人提供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彩色证书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企业经营业绩、荣誉项目负责人12.00分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研究员级)城市(乡)规划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高级城市(乡)规划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没有不得分。2.2020年1月1日以来项目负责人负责过类似规划业绩,得2分。3.项目负责人自2020 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得过规划类项目奖项的,每有1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提供证书及合同原件扫描件并提供投标前六个月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证明;企业经营业绩、荣誉项目组其他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14.00分1. 拟投入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的,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2.拟投入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注册城乡(城市)规划师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注:以上人员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备多个专业证书或职称的,仅按1人计分,且提供投标前六个月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证明;项目实施方案规划总则5.00分根据骆马湖风景名胜区实际情况,提出:(1)规划目的、(2)规划范围与面积、(3)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4)规划期限、(5)规划依据等内容。每项技术内容完善得1分,基本完善得0.5分,满分5分。其他情况或没有内容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保护规划5.00分根据骆马湖风景名胜区实际情况,提出:(1)资源分级保护、(2)资源分类保护、(3)建设控制管理、(4)生态环境保护、(5)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内容。每项技术内容完善得1分,基本完善得0.5分,满分5分。其他情况或没有内容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设施规划3.00分根据骆马湖风景名胜区实际情况,提出:(1)道路交通规划、(2)游览设施规划、(3)基础工程规划等内容。每项技术内容完善得1分,基本完善得0.5分,满分3分。其他情况或没有内容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居民社会协调发展规划4.00分根据骆马湖风景名胜区实际情况,提出:(1)居民社会调控类型、(2)居民社会调控措施等内容。每项技术内容完善得2分,基本完善得1分,满分4分。其他情况或没有内容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规划协调2.00分根据骆马湖风景名胜区实际情况,提出:(1)国土空间规划协调、(2)其他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协调等内容。每项技术内容完善得1分,基本完善得0.5分,满分2分。其他情况或没有内容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分期规划实施3.00分根据骆马湖风景名胜区实际情况,提出:(1)近期实施重点、(2)近期建设内容、(3)智慧景区建设等内容。每项技术内容完善得1分,基本完善得0.5分,满分3分。其他情况或没有内容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方案总体评价2.00分对技术方案进行总体评价,整体上达到逻辑严谨、内容详实、方案合理的得2分,基本达到得1分,没有达到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服务质量保障措施5.0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方案进行打分。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标准,项目整体及各分项内容的质量保证体系,多重审核机制等方面:对以上方面分析非常到位,理解准确,能够完全满足项目技术要求,具有科学性、完整性,得5分;对以上方面分析到位,理解比较准确,能够基本满足项目技术要求,得3分;对以上方面分析一般,理解一般,勉强满足项目技术要求,得1分;其他情况或没有内容不得分。(三)评标结果。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应以下序号为1、2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如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等相关规定。是否采购进口产品以采购需求中确定的为准。2.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按以下第(1)种政策确定本项目落实的中小企业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工程项目为/%)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注:①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是否接受联合体以“项目基本情况”相关内容为准,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以“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相关内容为准。)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否则无效标处理。(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品目清单范围的,按以下条件优先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提供有效节能环保证书的投标人加分。4.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1.磋商申请及声明2.供应商基本信息3.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4.法人授权书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六、开标一览表七、分项报价表八、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九、项目组人员十、企业业绩十一、磋商所需其他材料一、磋商申请及声明响应声明及承诺函(采购单位名称):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磋商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区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供应商类别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备注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资料,填表即可三、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采购单位名称):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磋商活动的有关事宜。附:法定代表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手机:传真: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此处)2、授权委托书(采购单位名称):兹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代表我公司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活动,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磋商有关的事务。其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此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此处)五、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分包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六、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名称总价合同履行期限 质量要求1合 计 ( 人 民 币 大 写 ) : 小 写 :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本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必须提供。(2)磋商响应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包含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各项工作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利润和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不论其在磋商文件中是否提及。七、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服务类)序号123456序号分项服务名称交付期分项单位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23…………总报价(人民币:元)备注: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总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价格、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八、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打“★”内容)响应情况(填报“响应或完全响应”)偏离(填报“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证明材料……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1.投标人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如果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3.投标人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的,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分包作无效响应处理。4.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九、项目组人员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历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编号主要主持的类似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甲方获得的奖项备注123注:1、响应文件中需按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书证明。2、如成交,项目负责人须本表承诺实施,不得更换。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项目组成员注:如供应商成交,项目组成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磋商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项目经理............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项目经理............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十、企业业绩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上传业绩资料电子件。十一、磋商所需其他材料请在此文档中增加磋商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分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将此空文档上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总体规划修编 总体规划修编服务 行业规划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