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艺演出票务费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嘉定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2024)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14000240229172197-14081268

采购项目名称:
文艺演出票务费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坤亨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560119202

公告标题:
文艺演出票务费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4000240229172197-14081268二、项目名称:文艺演出票务费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文艺演出票务费
2750000.00元
上海保利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白银路159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文艺演出票务费
文艺演出票务费
嘉定区教育局中小学生素质教育主题文化周文艺演出项目,提供演出及场地服务。
舞台作品导赏;专业剧院功能、布局、美学参观讲解。
合同签订至 2024年12月31日
共计 33 场演出,小学生约 2.6万人次,初中生约 1.7 万人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美华,鄂莞婷,田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招标,100万以下,1.5%,100-500万,0.8%。注:采用累进制计价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9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单一来源项目,已通过单一来源论证。供应商上海保利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知名的演出及管理公司,有丰富的演出资源和管理经验,工作团队专业整齐,以往相似业绩充分,与本项目甲方有过多次成功的合作并得到认可,具备完成本项目的各项条件,推荐:上海保利大剧院管理有限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单一来源供应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嘉定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嘉行公路601号
联系方式:021-39902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坤亨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伯乐南路158号507室
联系方式:137019353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慧毓
电 话:13701935306

附件信息:

文艺演出票务费.pdf735.8K

首次公告时间:
2024-04-30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保利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310114000240229172197-14081268文艺演出票务费单一来源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嘉定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行公路601号目录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招标需求第四章:格式附件第五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第六章:质疑受理要求及附件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招标需求第四章:格式附件第五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第六章:质疑受理要求及附件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经采购人推荐,上海市财政局批准,现就下列项目向包1:文艺演出票务费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310114000240229172197-140812682.项目名称:文艺演出票务费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元):2750000.00元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至2024年12月31日二、采购内容及数量:嘉定区教育局中小学生素质教育主题文化周文艺演出项目,提供演出及场地服务,共计33场演出,小学生约2.6万人次,初中生约1.7万人次,具体内容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详情请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四、单一来源采购的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4月26日10:00:00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博乐南路158号507室供应商应准时将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上述地点,并派全权代表出席(全权代表应当是供应商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届时还请供应商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报价。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获取:供应商报名后可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下载也可到项目经办人处领取。六、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进行报名。七、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响应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说明1.适用范围1.1仅适用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2.定义2.1“采购单位”系指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事业。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坤亨商务咨询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中心提交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单位。2.4“货物”系指供应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系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6“买方”系指在合同的买方项下签字的法人单位。2.7“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2.8“项目”系指供应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3.供应商全权代表委托全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全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部分)。4.单一来源采购费用4.1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单一来源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5.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谈判报价程序和合同条款。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谈判邀请书;(2)项目内容要求;(3)供应商须知;(4)合同条款;(5)合同特殊条款;(6)附件。5.2除非有特殊要求,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谈判货物/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没有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报价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在采购过程中,协商小组可以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协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一来源采购文件修改后发布的补充文件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2为使供应商在编写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日期。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编制7.编写要求7.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报价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报价可能被拒绝。8.报价的语言及计量单位8.1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报价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8.2除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不限于)(1)谈判书(2)报价表(3)谈判报价明细(4)近3年来同类项目业绩和经验情况一览表(5)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表(6)资格证明文件(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9)服务方案及质量保障措施;(10)场地条件的相关材料(剧场座位图、展厅平面图);(11)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上述文件及表格为供应商必须提交的文件,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但不得擅自减少有关内容。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完整性是评标的量要内容之一。10.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格式10.1供应商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报价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11.报价11.1.供应商报价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11.2供应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12.报价货币12.1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报价一律采用人民币报价。13.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13.1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报价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报价服务报告14.1供应商必须依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项目要求及技术要求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作为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报价有效期15.1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90日历天。15.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16.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16.2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中凡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供应商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则必须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中。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6.3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供应商制作的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供应商在制作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应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2)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16.4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附件15-1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0]46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参加谈判、报价),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五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1)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和付款次序分期付款。采用分段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提供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上半年演出后供应商提供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全部演出完成后供应商提供发票后支付剩余的50%。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艺演出票务费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