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监控监测系统运维服务 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中标结果公示(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0724-BSGL-C2024-0001

二、项目名称: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限值限量监控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天津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120118MA078D3G2K
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十五路197号1105室
82(均分制)
19019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化工产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服务范围:运营、维护、更换损坏的环境监测设备等所有工作及数据对比工作。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在园区边界点位安装监控系统8套。同时根据监测数据情况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辅助园区开展污染溯源工作。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级行业有关规定,具体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起三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姜道昶、郇国梁、周银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见采购文件,本项目服务费为:23271元(人民币),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灌南县堆沟港镇紫藤街1号
联系人:郇国梁
联系电话:0518-836118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博硕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翡翠公馆LOFTC-803
联系人:孙梦奇
联系电话:151621258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梦奇
电话:1516212586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限值限量监控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天津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江苏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化工产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724-BSGL-C2024-0001采购人: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博硕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04月目录总目录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3第二章磋商须知8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7第四章项目需求33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9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项目概况化工产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9日上午10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724-BSGL-C2024-0001项目名称:化工产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195.00万元。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运营、维护、更换损坏的环境监测设备等所有工作及数据对比工作。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在园区边界点位安装监控系统8套。同时根据监测数据情况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辅助园区开展污染溯源工作。环境监测设备如下:41个空气微站、5个恶臭站、1个标准气站、1个VOCS站,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三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3.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3.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3.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3.3“CA数字证书”的获取:响应供应商需办理“CA数字证书”,CA办理指南及“苏采云”操作手册可至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心下载。通过苏采云系统首页(http://jszfcg.jscz.gov.cn/)的“苏采云控件驱动下载”,选择“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下载安装,具体安装方法详见下载文件内的《安装说明》。3.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3.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3.6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注: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1.2024年04月29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待资格审查和商务技术审查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2.线上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3.响应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磋商保证金执行。2.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项目周期,谨慎参与交易,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不按规定履约。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地址:灌南县堆沟港镇联系方式:郇先生联系电话:1803661053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博硕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B7-2地块)LOFTC号楼1-803联系方式:孙梦奇联系电话:151621258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郇先生电话:18036610531八、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连云港市财政局(海州区海连中路66号)西门向南约20米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博硕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江苏博硕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4月12日第二章磋商须知(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1.2本项目采购采用电子化方式,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开启、评审和成交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2、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3.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4、参加磋商费用4.1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江苏博硕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按苏招协【2022】002号收费标准下浮25%收取服务费。以上费用均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电汇,网银,现金。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依法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本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本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本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本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或答疑会。7、磋商文件的解释7.1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1、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2.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采购活动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或授权书)。2.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2.3磋商供应商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并附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电子件。3、首次磋商报价表3.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首次磋商报价表”(开标一览表)与“首次磋商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3.2标的物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3.3有关费用处理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3.4其它费用处理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3.5报价采用的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项目需求响应方案4.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4.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4.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5、磋商保证金5.1磋商文件约定收取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开始前按照要求提交,作为其参加磋商采购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相关规定处理。5.2磋商保证金到账凭证:电汇、网银等方式:转账成功页面截图,电子件上传。现金解款单方式:转账凭证(红联+蓝联)与磋商供应商银行开户许可证,电子件上传。5.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5.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5.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除外);(2)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在整个磋商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6)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7)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5.6本项目磋商保证金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6、响应文件制作工具6.1磋商供应商必须使用“苏采云”系统可接受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系统操作流程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请及时关注版本更新。7、响应文件构成磋商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审因素所需材料和其他材料等内容,相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可提供扫描件。7.1响应文件格式:填写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日期等内容。7.2商务文件:(政府采购政策有关材料可选提交;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其他文件必须提交,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响应函: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2)开标一览表(首次磋商报价表):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3)报价明细表(首次磋商报价明细表):请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磋商首次报价明细”格式及要求填写。(4)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填报要求详见“七、政策功能”。(5)资格审查材料: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报告可以通过同步诚信库后挑选;税收证明、社保证明请上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请按给定的格式填写;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其他资格审查材料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7)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并根据供应商响应承诺的商务条件与“合同条款”“项目需求”等的差异填写。(8)售后服务承诺书: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7.3技术文件:(以下文件必须提交,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技术标:可以但不限于技术方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等,格式自定。(2)项目需求响应:格式自定。7.4评审因素所需材料:如有,请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7.5其他材料:如有,请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8、生成响应文件8.1响应文件应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相关内容可以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电子件)或使用电子签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公章是指刻有磋商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8.2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三、响应文件及样品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上传、修改和撤回1.1线上提交与接收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说明:电子响应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在线编制响应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投标响应文件。1.2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加密。1.3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说明:供应商应在用CA数字证书以及自备的能够登录“苏采云”系统的笔记本电脑,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响应文件。1.4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应当拒收并提示。1.5磋商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或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1.6如需对电子响应文件修改,磋商供应商可以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撤回文件,并上传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1.7磋商供应商不得在截止时间后修改响应文件,也不得在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2、磋商响应有效期2.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磋商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3、提交样品截止时间和地点3.1采购项目需要提交样品的,供应商应当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样品接收截止时间前将样品送达指定地点并登记完毕,否则不予接收。3.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保管,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在成交结果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领回,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四、磋商与评审1、磋商开始仪式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线下开启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时间递交CA数字证书,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视为放弃响应和放弃对开启全过程提出疑义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不见面交易的,供应商必须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签到,如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并完成登录、签到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供应商将无法收到解密指令、疑义回复等实时内容,视为放弃响应和放弃对开启全过程提出疑义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供应商未参加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1.2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后,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供应商名称和投标价格。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待资格审查和商务技术审查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小组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磋商。2.2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4.2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从评标系统发起)。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采用书面形式,通过“苏采云”系统系统作出,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其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2在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且其余非实质性技术及商务条款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或重要的商务条款或除上述以外的多项指标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保留或给予纠正这些偏离的机会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磋商小组2/3及以上成员的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1)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6)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或者电子响应文件未能解密(指磋商供应商自身原因)且按照磋商文件明确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后补救方案(仅响应文件现场开启适用)补救不成功的;(7)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备份U盘(仅响应文件现场开启适用)均因其自身原因出现问题导致无法电子评审的;(8)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9)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10)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1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5)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16)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17)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悬殊,评标委员会认为得分畸低者没有实质性响应的。(18)供应商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19)未完整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20)不同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2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未实质性响应的情形。5.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6.1磋商程序6.1.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从“苏采云”系统发起)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6.1.3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通过“苏采云”系统作出。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6.1.4本项目各分项最终结算价按照磋商首次报价与最后报价同比例变动。6.2评审方法和标准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6.2.3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6)因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磋商不成功的。(7)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7、响应文件现场开启特殊情况处理(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采购的本条款不适用)7.1因“开评标系统”自身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将使用响应文件备份U盘继续进行响应文件开启。“开评标系统”自身故障是指非供应商原因造成所有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对于不同载体的响应文件,开启、评审及认定顺序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U盘,前项不能读取的可按后项评审。五、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2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磋商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供伍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文件。2、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5)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7)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1、签订合同1.l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履约保证金2.1磋商文件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2.2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采购人按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2.3成交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应当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2.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要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七、政策功能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企业,也不适用《办法》。1.2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1.3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的货物全部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或提供的货物由监狱企业制造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支持绿色发展2.1.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集采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绿色数据中心的,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等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2.3.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须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投标人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八、质疑和投诉1、质疑的提出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1.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1.4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供应商书面原件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1.5质疑函应当使用范本(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监管信息-意见反馈)。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必要的证明材料;(8)采购文件(交易文件)下载回执函;(9)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2、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2.1质疑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出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原件形式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工作。2.2对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并登记《质疑函登记表》。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2.3对不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2.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将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及相关材料提供给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并将答复意见回复质疑供应商。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供应商转发《质疑函》及相关材料。被质疑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3、质疑处理3.1质疑供应商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2质疑供应商不配合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3质疑供应商投诉受理期间,就同一事项多头举报,干扰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4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质疑查无实据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5质疑供应商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6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4、投诉投诉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采购单位】乙方:见证方:江苏博硕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项目编号】)的招标的结果,签订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1.5履行地点:1.6履行方式: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元)人民币。2.2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合同标的有关的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合同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8.1.1本合同服务期一共三年,合同款项每半年支付一次,一共分解为六次。8.1.2合同签订且采购人收到对应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第一年服务款的50%(人民币:元),作为第一个半年度服务款;第一个半年度服务期满,服务质量达到采购人认可,采购人签收半年度服务确认单,则第一个半年度服务完成。第一个半年度服务完成后,乙方开具第二个半年度发票,采购人支付第一年服务款的50%作为第二个半年度服务款;后续两年款项支付参照第一年度执行。8.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根据实际使用量提供产品和服务,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合同标的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合同标的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2乙方交付合同标的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合同标的,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连云港市。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4.项目需求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说明: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需求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投标人必须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投标无效。一、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按照限值限量管理和总量核算要求,对现有监控设施进行填平补齐和更新改造:运营、维护、更换损坏的环境监测设备等所有工作及数据对比工作。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在园区边界点位安装监控系统8套。同时根据监测数据情况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辅助园区开展污染溯源工作。环境监测设备如下:41个空气微站、5个恶臭站、1个标准气站、1个VOCS站,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二、服务技术要求1、运行维护内容1.1.日常运维1、完成站点供电、消防、安全、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巡查、管理工作。2、按照运维规范等相关规定,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每年完成设备的相应运行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每日工作内容每日早中晚至少3次远程查看站点仪器运行和数据情况,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①判断仪器端数据到数采工控机的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判断数采工控机到信息平台的数据传输情况(确认无异常数据上传,上传时间点为最近的时间,有异常情况需及时处理)。②对于VOCs仪表,根据仪器参数信息判断仪器运行情况:查看是否有报警,查看仪器状态参数,确认是否正常范围内(可根据仪器显示的环境温度及仪器峰飘情况判断站房温度控制情况)。若发现参数异常或者存在报警信息,应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情况,若是远程无法解决问题,及时到现场处理。除了参数检查,每次远程时,需检查FID色谱峰是否有峰飘情况,检查MS内标响应是否正常,峰飘情况,当出现异常时,及时调整,必要时去现场检查。③对于常规仪表,在数采或者信息平台查看数据是否正常(无超过6h连续不变的小时值,无长时间负值出现,无突变异常高值或低值等,否则需及时处理)。④发现监测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或者仪器有报警时,在每日8时-20时出现的异常,在4h内响应并解决。其他时间出现的故障,在第二天12时前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网络故障除外,但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解决)。若48h内无法解决,需更换备机。⑤每日11:00前对前一天9:00-当天8:00(具体审核时间段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进行数据一审,有提交报告要求的站点需将一审报告发出,并根据二审,对数据进行再次确认。对于有出日报要求的,按要求出具日报。(2)每周工作内容每周(间隔7-10天内)至少巡视站点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1)站房内外环境:a)检查站房外部状况,包括建筑物、站房防漏防渗、气象杆和天线设施。b)查看站房的基础设施,包括避雷系统、消防、供电(UPS)、通讯、给排水设施等。c)检查站房内部设施,包括消防、照明、强弱电和接地、通讯网络、应急设施等。d)检查站房的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是否有异常的气味和噪声。e)检查站房内空调是否正常,站房温度是否保持在20-30℃,相对湿度保持80%以下,且空调出风口不能对着采样总管和支管直吹。在夏季节应注意站房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使采样装置出现冷凝水,及时调整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温控措施。f)确保采样头周围1m内无障碍物;拆下防尘罩,检查采样管口是否清洁:将食指伸入管口滑动一圈,看是否有明显灰尘,如果有,及时清洁。清洁前向业主报备,清洁前后做好计录。g)在经常出现雷雨天气的地区,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站点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传输线是否有损坏,如遇到以上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系统安全运行。h)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保证所有物品与工具在事先规定的区域内。i)查看站房内仪器设备、备机备件、辅助工具等并核对台账,确认物品是否齐全,有无丢失或损坏,如果发现物品丢失,马上上报公司或者采购人。2)监测系统情况a)检查站房钢瓶气压力是否充足(低于2MPa需更换,低于5MPa需要储备下一瓶);每周检查氢气发生器压力流量是否正常,氢气发生器加水(频率根据使用量),检查硅胶是否需要更换(通常变色部分不得超过硅胶总量的2/3);检查各标准气体钢瓶压力是否充足,有无泄漏,是否在保质期内(标气提前申请,应保证各项标气无缝衔接)。b)检查采样总管、采样支管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采样系统的气密性,采样总管加热保温是否正常,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检查各仪器采样过滤膜污染情况,按要求及时更换滤膜(常规仪表一般一周换一次,VOC仪表一般一个月换一次,具体可视污染情况而定)。c)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或滤膜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或滤膜负载超过50%,及时进行更换。d)检查仪器是否齐全,各分析仪器运行状况或工作参数是否正常。例如仪器流量、温度、压力等是否正常。震荡天平法设备应检查仪器测量噪声、震荡频率等指标是否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内。EXPEC2000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3)每月工作内容1)每月检查校准各仪器时钟,并与数采工控机保持一致;2)每月检查站点各仪器采样流量,若实测流量与设定值的偏差大于±5%,排除漏气和堵塞的情况,对采样流量进行重新校准。3)清洗PM10及PM2.5切割器,检查β法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检查PM2.5设备的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4)清洗各仪器散热防尘网和站房空调机的过滤网,防止尘土阻塞过滤网。5)若零气发生器连续使用,应根据情况及时排空空气压缩机储气瓶中的积水(一般都带有自动计时排水功能),观察空压机待机时长和工作时长,判断工作是否正常,是否需要维护。6)按照业主要求形成站点监测月报,在第二个月10日之前完成并提交给采购人。(4)每季度工作内容在月度巡检作业内容的基础上完成以下作业内容:1)对站房内稳压器做保养和性能检查(如稳压器工作状态,输出电压是否稳定,电源相序检查,接线柱或插头是否牢固及是否有烧焦痕迹等)。2)对常规因子仪器进行多点线性检查,相关系数应满足r≥0.999,且通标浓度点实测浓度与理论浓度的相对偏差都在±3%以内,如若达不到要求,则联系仪器供应商对仪器进行相关检查。对PM10和PM2.5监测仪器进行标准膜校准或K0值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4)对站房VOCs仪器(GC-FID分析仪)进行多点校准。检查各因子的保留时间、FID检测器的衰减程度、重新标定新的各因子定量曲线。线性要求至少5个不同浓度(如VOCs含0.5ppb、2ppb、4ppb、6pppb、8ppb、10ppb依次从低浓度到高浓度通入),满足线性相关系数r≥0.99(决定系数r2≥0.98)。5)对站房VOCs仪器(GC-FID分析仪)进行高浓度残留检查:向系统通入标准曲线最高浓度点进行分析,分析结束后连续两次通入高纯氮气或零空气测试系统残留,记录第二次分析结果。要求90%组分系统残留浓度≤0.1ppb。6)对各监测仪进行精密度检查,精密度要求≤10%。7)对动态校准仪流量进行单点检查(可选取低中高三个流量点,使用的流量计需经过权威计量单位检定),偏差超出±2%范围,需选取至少10个均匀分布的流量点进行多点校准。8)对站房内设施的检查(门、锁、开关、插座检查维护)。9)每季度对仪器数据进行备份。10)检查站房的消防设施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在正常压力范围,并记录。11)对每个子站完成书面季度报告,交与相关管理部门处(每季度维护结束后10日之内上交)。(5)每半年工作内容在季度巡检作业内容的基础上完成以下作业内容:1)对动态校准仪中的质量流量控制器进行流量传递,应至少每季度使用标准流量计进行1次单点检查,所用动态校准仪流量误差应≤±3%,否则应及时进行校准(应使用经过计量院检定的流量计)。每半年进行1次流量多点校准,为确保所用动态校准仪质量流量计进行流量标准传递的准确度,对所获校准曲线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1.相关系数(r)>0.99;2.截距(a1)3.多点标准偏差注≤1;2)若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指标要求,则需对质量流量计重新进行调整。校准完成之后重新对每个流量点检查一遍,所有点的偏差都控制在±2%以内。注:标准偏差指流量多点检查或校准时各流量点偏差的标准差。a)检查PM2.5、PM10分析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b)采用臭氧传递标准对臭氧发生仪器进行标准传递。c)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d)对氮氧化物分析仪钼炉转化率进行检查。e)屋顶采样口及气象杆密封胶检查。f)对采样总管和支管每半年清洗一次,必要时更换采样支管。(6)每年工作内容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监测仪的系统保养:更换采样管路、仪器内部进样管路,更换载气过滤器,更换预浓缩管、除水管等,清洗十通阀,FID检测器等。保养后,对仪器进行全面校准与检查,开展目标化合物测试,主要项目包括多点校准,进行仪器重复性、稳定性和方法检出限的测定,以确保仪器在维护前后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具体规范参见“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每年提交年度运维总结报告。(7)报警信息查询、确认点击软件报警信息,查看近期仪器出现的报警及问题,根据报警信息检查仪器及附属设备运行情况。FID巡检中出现的常见报警如下:1)FID火焰熄灭:检查氢气、空气流量参数及对应发生器是否正常。如果只是偶然性熄火,重新点火即可,若是很频繁熄火,可从气源湿度及FID本身寻找原因。1.柱前压压力异常:请检查氮气减压表压力是否在0.40MPa以上,或查看管路是否存在漏气。2.采样流量异常:表现为流量为0值或达不到设定值,首先确认是预抽报警还是采样报警,若是预抽无流量,考虑泵故障的可能性大,若是采样报警,可能是富集管、除水管冰堵,可通过老化解决,也有可能是填料吹出来,导致十通阀堵塞,通过一段一段检查,查明原因,更换配件;3.冷阱温度或除水管温度加热异常:可能是1)水渗入模块内部结冰导致,进行模块除水,或者更换相应模块;2)加热变压器故障。(8)数据审核每天上午11:00之前完成对上前一天数据的一审工作,有提交报告要求的站点需将一审报告发出,并根据二审或者客户的反馈,对数据进行再次确认。对于有出日报要求的,按要求出具日报。若出现污染物报警的情况下,应在接到报警短信1小时之内确认报警数据的有效性。对于有出日报要求的,按要求出具日报。(9)运维月度报告按照业主要求,每月10日前出具上月运维月报报告。包括站点信息、月度运维汇总、数据缺失统计、质控情况统计、监测数据分析、数据特征分析、总结等内容。按时提交给客户。3.2.预防性维护1.每月清洗一次空调过滤网,仪器防尘网,防止尘土阻塞影响运行。2.每半年清洗一次采样总管。清洗完以后应做检漏测试,确保采样总管工作正常。3.每年更换一次预浓缩管、除水管。4.每年更换一次从总管到监测仪器采样口之间的管路。5.对监测仪器中的过滤装置,按仪器使用和维修手册的要求定期进行更换和清洗。6.每2-3年对仪器色谱柱进行更换。7.维护人员在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时,应作好巡检记录。巡检记录应包含该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环境条件监控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3.3.仪器维修1.若发现仪器故障,检修时需要仪器设备停用、拆除或更换备机的,应事先报经采购人同意。2.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在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解决问题,恢复数据;若48小时内无法解决仪器故障,更换备机。3.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若对监测仪器进行了核心部件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对仪器进行一次多点校准和性能考核。4.检修人员进行维修时及时做好维修记录。维修记录应包含该故障发生的时间、故障现象、维修措施和内容、维修结果、校准检查等记录。5.对于重大事故,严重影响系统运行或无法运行时,双方组织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经研究后,共同商定解决方案。3.4.年度大维护为了保证系统的长期正常运行,每年度应对仪器系统进行年度大维护,必要时,对气路和关键零部件进行更换,对不合理的地方进行改造。具体内容如下:1.按仪器使用和维护手册规定的要求,根据使用寿命更换监测仪器中的预浓缩管、除水管和采样泵等关键零部件。2.对仪器电路各测试点进行测试与调整。3.对仪器进行气路检漏和流量检查。4.对仪器气路、电路板和各种接头及插座等进行检查和清洁处理。5.对仪器的输出零点和满量程进行检查和校准,并检查仪器的输出线性。6.在每次完成仪器年度大维护,更换了仪器中的关键零部件后,应对仪器的检出限、校准曲线、稳定性和重复性等指标进行重新测定。7.维护人员在进行年度大维护后,及时做好维护记录。维护记录包含对仪器采取的维护措施和内容,以及校准核查等记录。8.对所有的历史图谱、数据、文件进行备份。3.5.站点的记录及表格1.现场记录1.监测站点现场需放置运维手册及运维制度,采购人检查记录及整改记录等。2.巡检监测站点时,按照前几节有关程序进行检查,及时填写现场记录,包括日常工作追踪表、点检记录表、校准记录表、维修保养记录表、流量检查记录表等(具体见附表所示)。2.情况报告1.如果发现监测站点有不正常需要其他帮助时写一个报告,消耗品需要补充时写一个报告(运维方内部保存)。2.如果短时间无法解决仪器故障,需向采购人提供情况说明。3.如果有站点物品或仪器外借,需经采购人同意,并保存借据。3.6.其他注意事项1.运维人员进行任何影响数据的操作前,应知会业主(客户)。2.仪器发生故障时,运维工程师需及时赶至现场查看,48小时内完成维修。若48小时之内,不能恢复正常,应更换备机。3.挥发性有机物分析系统与样品接触的管路应选用硅烷化不锈钢或聚四氟乙烯管等不与VOCs发生反应的惰性材质,采样支管应尽可能短,且长度不得大于3米,管径为1/8英寸,并要求全程保温。4.日常维护过程中,尽可能避免使用有机溶剂。5.用于校准监测仪器的设备(流量计、温度计、气压计)必须经计量院检定校准。6.所有标准物质均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标准物质的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应放置于自动站内。所有标准物质的证书及传递记录必须存档,且三年内可查;现场应放置至少一年的标准物质的证书及传递记录。现场标准气体钢瓶上应附标识牌,标明标气来源、标气级别、有效期、生产厂家等信息。如标气为多个站共用,则应提供说明并确保正常运维和检查。VOCs标准气体应使用高质量的混合标气,应每年更换一次渗透管。每次更换前后的标准气体或渗透管应做好比对,确保误差应在10%之内。4、运行维护详细工作内容汇总表4-1运维工作内容仪器名称维护内容和要求维护属性备注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系统每天检查 GC- FID 仪器工作状态量;日常维护 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系统每天检查 GC-FID 谱图及浓度趋势,峰漂判断,根据情况调整保留时间;日常维护 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系统每天检查数据上传至数据采集系统及数据平台是否正常;日常维护 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系统每天对谱图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结果可靠;数据有效性审核,数据上报;异常数据分析;具体如下:数据审核 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系统a)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时的所有监测数据为有效数据,全部参与统计;数据审核 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系统b)对于低浓度未检出结果和在监测分析仪器零点漂移技术指标范围内的零值或负值,可根据各监测仪器的检出限进行修正后,作为有效数据参与统计;数据审核 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系统c)对于因仪器故障、运行不稳定或其他监测质量不受控情况下出现的零值或负值,判断为无效数据;数据审核 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系统d)对于手工校准的系统,仪器在检查/校准期间,发现仪器零点漂移或跨度漂移超出漂移控制限,从发现超出控制限时刻的前一天算起,到仪器恢复到控制限以下这段时间内的监测数据判断为无效数据;数据审核 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系统e)对仪器进行检查、校准、维护保养,仪器或采样系统等出现故障非正常监测期间的数据判断为无效数据;数据审核 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系统f) 仪器启动至仪器预热完成时段内的数据判断为无效数据;数据审核 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系统每月清洗 GC-FID 风扇滤网,站房空调滤网;月度维护 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系统每月开展 GC-FID 采样流量检查,要求实测流量与设定值的偏差小于±5%;月度维护 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系统在线 GC-FID 仪器仪器日常质控方案,具体如下:日常维护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系统每周开展保留时间检查,要求所有物种保留时间漂移应小于±0.2min;通全部目标化合物的标准品,确保每个目标化合物定性正确;每周开展 VOCs 在线监测系统零气空白和单点(4ppb)检查(如果条件允许需开展每日单点质控),如果偏差超出要求,需要重新调整仪器,进行系统标定,重新建立新的工作曲线;日常维护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质量控制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系统每季度高浓度残留检查:向系统通入标准曲线最高浓度点进行分析,分析结束后连续两次通入高纯氮气或零空气测试系统残留,记录第二次分析结果。要求 90%组分系统残留浓度≤0.1 ppb;季度维护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质量控制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系统每季度开展精密度(2ppb)检查,所有目标化合物的相对标准偏差应小于 10%;季度维护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质量控制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系统清洗 FID 检测器,清洁十通阀;更换采样泵,载气过滤器,更换预浓缩管、除水管;季度维护 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系统每年开展目标化合物测试,主要项目包括多点校准,进行仪器重复性、稳定性和方法检出限的测定等年度维护 载气和标气钢瓶每周检查载气压力及用量,及时更换;年度维护保压检漏载气和标气钢瓶每次校准前气路系统检漏,校准完后钢瓶总阀关闭,减压阀关闭;日常维护保压检漏动态校准仪每周要记录一次仪器各显示状态参数;日常维护 动态校准仪每季度对仪器内部相关部件外部灰尘吹扫除尘;每季度对校准仪流量至少进行 1 次单点检查;季度维护 动态校准仪每半年对校准仪流量进行 1 次多点线性检查和校准;半年维护 氢气发生器每周加蒸馏水,每两周更换 1 次硅胶、分子筛;日常维护 氢气发生器每季度对仪器内部相关部件外部灰尘吹扫除尘;仪器故障备件维修或更换;季度维护 零气发生器每周检查零气发生器压力,运行是否正常日常维护 零气发生器每半年至少更换 1 次活性炭、氧化剂、分子筛;半年维护 零气发生器每半年对外置泵进行检查,检查膜片是否有裂痕、污迹,并酌情更换半年维护 大气采样管每周检查采样管加热带,温度控制器是否正常;日常维护 大气采样管每周检查风机是否工作正常;检查多路支管与各分析仪直接的连接支管是否积水;日常维护 大气采样管每周检查采样管固定座处是否有渗漏痕迹;日常维护 大气采样管常规设备每周更换采样滤膜;VOC 设备每月更换采样滤膜;日常维护 大气采样管每半年至少清洗1次采样总管;每半年清洗1次采样头,多路支管;半年维护 大气采样管每半年检查屋顶采样管密封胶半年维护 站房其它设施每周检查站房空调、加湿器、排风扇运行情况;每周检查 UPS 不间断电源,稳压电源、监控等运行情况;日常维护 站房其它设施每月清洗空调滤网月度维护 站房其它设施每年对气象仪五参数标定年度维护 月度报告每月 10 日前生成上个月运维报告,内部审核后提交给业主方;月度包括运维情况分析、简单的数据分析、质控情况等运行总结报告隔年1月10日前提供一份年度运行总结报告;年度含各子站整体运行状况、故障处理与原因分析、故障预防措施、异常监测数据分析等内容5、系统检修5.1预防性检修及例行巡检为使系统能长期连续可靠运行和获得较高的数据获取率,除按要求坚持正常维护,遇到故障能迅速排除外,还应加强系统的预防性检修,通过预防性检修可以减少仪器设备发生故障的频次,延长使用寿命。预防性检修是在规定的时间对系统正在运行的仪器设备进行预防故障发生的检修。每次预防性检修按照质保手册和维修手册规定的要求,对仪器电路各测试点的电压、电流进行测试,对气路检漏和流量检查,对光学部件和光路进行检查,对计算机进行各项控制功能和工作状态进行性能指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用户,征得用户同意后进入针对性维修内容,对问题部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对光路、气路、电路板和各种接头及插座等进行清洁处理。例行巡检内容:1.检查并登记自动检查报告,记录仪器的参数,根据这些资料来判断仪器系统运行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做不同的维护。2)检查零/跨漂移是否在设定范围内。3)检查钢瓶气压力,并设法处理异常情况。4)检查采样总管及采样气路是否有破裂,是否有清洁,是否过于潮湿,并及时采取措施。5)检查并酌情更换各仪器滤膜,及仪器风扇滤网。6)检查干燥剂适时更换。7)检查空调温度是否合适。8)检查并记录各仪器主要参数,如流量、温度等。9)对各仪器进行依次零/跨检查,并填写好记录。10)检查气路连接的密封性。11)仪器电路部分进行质量控制点的检查,并做记录,确定仪器正常运行。12)清洁或更换采样口及采样管,屋顶采样口及气象杆密封胶检查。13)对外置泵进行检查,检查膜片是否有裂痕、污迹,并酌情更换。14)将仪器于现场进行内部检查清洁,先用毛刷和吸尘器清扫,再清洁电磁阀,限流孔,更换烧结过滤器与O型圈。15)更换各仪器采样泵隔膜,各连接部密封圈,更换完毕检查各个机械传动是否正常灵活。16)耗材更换完毕后开机检查仪器是否正常运行。5.2针对性检修针对性检修是指对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进行针对性检查和维修。针对检修做到:1.根据所使用的仪器结构特点和厂商提供的维修手册的要求,制定常见故障的判断和检修的方法及程序。2.对于在现场能够诊断明确,并且可由简单更换备件解决的问题,如电磁阀控制失灵、气路堵塞、点火故障等问题,可在现场进行检修。3.对于其他不易诊断和检修的故障,将发生故障的仪器送实验室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在现场用备用仪器替代发生故障的仪器。4.在每次针对性检修完成后,根据检修内容和更换部件情况,对仪器进行校准。对于普通易损件的维修(如后面板通风气动装置、散热风扇、气路接头或接插件等)无需进行校准。对于关键部件的维修(如对光学部件、检测部件和信号处理部件的维修),按仪器使用手册的要求进行多点校准和检查,并记录检修及标定和校准情况。5.针对性检修属于叫修有偿服务。系统的定期巡检、维护工作不包含针对性检修工作内容。三、人员、车辆、工具、备机、备件、耗材配备要求1、运维单位需安排至少1名项目负责人,至少3名运维人员在运维期内常驻运营维护地点内,同时配备专车用于日常巡检,应保证配备的专用巡检车辆数量不少于2辆。2、运维单位需要配备必要的质量控制设备、标准气体;需配备流量计、标准气压计、标准温湿度计、便携式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各1套。3、运维单位须承诺中标后1个月(30日历日)内配齐配置SO2、NO2、CO、PM10、PM2.5、O3等指标自动监测仪器各1套、微型空气站5套(含空气六参、气象五参、TVOC监测指标)、恶臭在线监测站2套用作备机。4、运维单位须承诺中标后1个月(30日历日)内配齐本技术要求中所涉及的仪器设备的耗材和备件。耗材按照不少于半年的消耗量配置,备件按照至少1年使用量配置。必须使用原厂生产的备品备件和耗材,严禁使用劣质备品备件和耗材。5、运维单位应至少配备1套专用仪器维护维修工具。6、在项目运维及管理期间,运维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方制订的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理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进行规范操作和精心维护及必要维修,保证系统及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招标方提出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考核指标要求。中标运维商必须接受招标方和第三方质控质保核查单位的定期、不定期检查和考核。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三年。五、服务标准:参考服务标准及规范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0-2018)《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等。六、培训要求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服务项目制定详细的人员教育培训方案,建立业务培训制度,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时间、频次和记录等要求。7.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1、每月组织对运维机构进行考核。2、考核采取百分制、单站考核的方式。3、单站设备在线率高于80%,数据有效率高于85%(含),数据质控合格率必须高于80%。4、运行维护情况由业主组织检查核实,核查内容包括日常运维任务完成情况、异常情况处理情况、站房环境保障效果、采样系统维护效果、仪器日常维护效果、质量控制效果、通讯系统维护效果(数据上传情况)、人员与档案记录管理情况等。5、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不予支付该站点当期运维费;绩效考核总分95(含)分以上的,支付该站点当期全额运维费;绩效考核总分在80(含)至95分的,该站点当期运维费=(实际考核总分/95)×单站点当期全额。现场运维检查考核要求,结合实际运维站点情况进行考核如下:检查项目检查要点单项分值评分说明得分01站房环境保障情况(10分)站房环境是否清洁,是否符合监测要求。51.站房地面清洁,无杂物。2.设备机壳清洁。3.仪器设备排风扇、滤网清洁。4.机柜顶板到底板。5.工控机排风扇、滤网。6.采样泵表面,空压机表面,标气瓶和支架。7.总采样管排气扇管内清洗。8.采总样管管内清洗、防雨罩清洗。9.站房排气风扇是否正常。10.空调表面和滤尘网。站房温度是否控制在25±5℃,相对湿度控制在80%以下)21.温度在范围2.湿度不超范围防水、防雷、供电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具备外接电源,其他基础设施是否满足监测要求。31.用电安全2.站房是否存在漏水3.防雷02采样系统维护效果(12分)采样口距离地面、房顶高度、周围空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1.采样口距离围墙是否超出50公分,周边是否360度开阔2.站房高度是否在3--18米范围采样总管和采样支管材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21.材质为聚四氟乙烯或硼硅酸盐玻璃材料2.总管与支管接头是聚四氟乙烯材质采样系统清洁程度:采样头、采样管道是否清洁,有无积灰、积水或障碍物,采样风机是否正常工作31.风扇排气管管内清洗2.采样总管管内清洗、防雨罩清洗3.排气风扇风叶清洗4.采样管采样支管接头清洗5.VOC采样管脏立即更换监测仪器与支管接头连接的管线长度是否小于3m11.接头和采样管是否松动、采样管距离设备是否小于3米。采样管路联接是否规范,是否避免被空调直吹21.采样管路布置整齐、线路整齐避免蜘蛛网混乱2.空调是否直吹采样杆采样总管是否有加热装置,加热功能是否正常21.采样管是否有动态加热装置2.动态加热装置是否加热正常03仪器日常维护效果(8分)仪器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报警信息21.设备运行是否正常2.设备参数有无报警项,对报警项是否做出处理仪器过滤膜是否及时更换,散热风扇是否及时清洗21.采样滤膜是否定期更换2.散热风扇有无集尘,是否清晰氢气发生器、零气发生器相关耗材是否及时更换21.零气发生器耗材是否及时更换并记录2.氢气发生器硅胶是否及时更换并记录采样泵相关耗材是否及时更换21.根据现场情况而定04质量控制效果(20分)动态校准仪质量流量控制器(MFC)单点流量测试(要求相对误差≤±2%):零气MFC流量:L/min,标准流量计测值:L/min,相对误差:%标气MFC流量:ml/min,标准流量计测值:mL,相对误差:%51.零气流量超误差范围2.标气流量超误差范围3.是否有流量单点检查、多点校准记录VOC污染物采样流量测试(要求相对误差≤±10%):GC-FID显示流量:L/min,标准流量计测值:L/min,相对误差:%51.流量是否在相对误差范围内2.日常是否有流量检查记录,若流量不符要求,是否校正GC-FID按规范完成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每年运维要求51.按规范保质保量完成运维要求2.当仪器多次未达标时,是否有及时采取措施3.是否定期更换配件、耗材及记录用于校准的设备(流量计、温度计、大气压计)是否每年通过国家计量检定,标准气体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51.站房温湿度计、大气压计是否有检定证书,若无及时检定2.标气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标气是否在有效期3.流量计有无检定证书05通讯系统维护效果(3分)能否正常采集上报数据3不正常立即配合完成06运维人员要求(2分)运维人员是否持证上岗2积极考证07档案记录(10分)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填写运维记录,记录是否规范和齐全101.记录书写工整,笔迹一致,填错按要求修改2.设备信息和参数记录要详细完整3.运维人员签字、复核签字08运维工作完成情况(20分)是否按照运维要求完成当月运维工作201.周记录,月记录,季度记录,半年记录是否完整或未作2.记录内容和时间段能与电脑质控相符,有据可查3.涉及到需计算的记录都要计算4.设备不满足性能要求及时维修或更换5.有无更换标气、耗材、配件记录09异常情况处理情况(15分)是否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的(如故障应急处理等)151.包括停电记录2.现场维修,有故障时及时应急,及时完成维修3.更换备机和备机故障及时维修4.提前两个月申购常用配件、标气、耗材情况,避免发生故障无配件可用。5.日常仪器维护情况和预防性维护情况考核要求每月现场运维检查得分在95(包括95)分以上,可酌情考虑奖励检查项目检查要点单项分值评分说明得分01站房环境保障情况(10分)站房环境是否清洁,是否符合监测要求。51.站房地面清洁,无杂物。2.设备机壳清洁。3.仪器设备排风扇、滤网清洁。4.机柜顶板到底板。5.工控机排风扇、滤网。6.采样泵表面,空压机表面,标气瓶和支架。7.总采样管排气扇管内清洗。8.采总样管管内清洗、防雨罩清洗。9.站房排气风扇是否正常。10.空调表面和滤尘网。站房温度是否控制在25±5℃,相对湿度控制在80%以下)21.温度在范围2.湿度不超范围防水、防雷、供电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具备外接电源,其他基础设施是否满足监测要求。31.用电安全2.站房是否存在漏水3.防雷02采样系统维护效果(12分)采样口距离地面、房顶高度、周围空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1.采样口距离围墙是否超出50公分,周边是否360度开阔2.站房高度是否在3--18米范围采样总管和采样支管材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21.材质为聚四氟乙烯或硼硅酸盐玻璃材料2.总管与支管接头是聚四氟乙烯材质采样系统清洁程度:采样头、采样管道是否清洁,有无积灰、积水或障碍物,采样风机是否正常工作31.风扇排气管管内清洗2.采样总管管内清洗、防雨罩清洗3.排气风扇风叶清洗4.采样管采样支管接头清洗5.VOC采样管脏立即更换监测仪器与支管接头连接的管线长度是否小于3m11.接头和采样管是否松动、采样管距离设备是否小于3米。采样管路联接是否规范,是否避免被空调直吹21.采样管路布置整齐、线路整齐避免蜘蛛网混乱2.空调是否直吹采样杆采样总管是否有加热装置,加热功能是否正常21.采样管是否有动态加热装置2.动态加热装置是否加热正常03仪器日常维护效果(8分)仪器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报警信息21.设备运行是否正常2.设备参数有无报警项,对报警项是否做出处理仪器过滤膜是否及时更换,散热风扇是否及时清洗21.采样滤膜是否定期更换2.散热风扇有无集尘,是否清晰氢气发生器、零气发生器相关耗材是否及时更换21.零气发生器耗材是否及时更换并记录2.氢气发生器硅胶是否及时更换并记录采样泵相关耗材是否及时更换21.根据现场情况而定04质量控制效果(20分)动态校准仪质量流量控制器(MFC)单点流量测试(要求相对误差≤±2%):零气MFC流量:L/min,标准流量计测值:L/min,相对误差:%标气MFC流量:ml/min,标准流量计测值:mL,相对误差:%51.零气流量超误差范围2.标气流量超误差范围3.是否有流量单点检查、多点校准记录VOC污染物采样流量测试(要求相对误差≤±10%):GC-FID显示流量:L/min,标准流量计测值:L/min,相对误差:%51.流量是否在相对误差范围内2.日常是否有流量检查记录,若流量不符要求,是否校正GC-FID按规范完成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每年运维要求51.按规范保质保量完成运维要求2.当仪器多次未达标时,是否有及时采取措施3.是否定期更换配件、耗材及记录用于校准的设备(流量计、温度计、大气压计)是否每年通过国家计量检定,标准气体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51.站房温湿度计、大气压计是否有检定证书,若无及时检定2.标气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标气是否在有效期3.流量计有无检定证书05通讯系统维护效果(3分)能否正常采集上报数据3不正常立即配合完成06运维人员要求(2分)运维人员是否持证上岗2积极考证07档案记录(10分)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填写运维记录,记录是否规范和齐全101.记录书写工整,笔迹一致,填错按要求修改2.设备信息和参数记录要详细完整3.运维人员签字、复核签字08运维工作完成情况(20分)是否按照运维要求完成当月运维工作201.周记录,月记录,季度记录,半年记录是否完整或未作2.记录内容和时间段能与电脑质控相符,有据可查3.涉及到需计算的记录都要计算4.设备不满足性能要求及时维修或更换5.有无更换标气、耗材、配件记录09异常情况处理情况(15分)是否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的(如故障应急处理等)151.包括停电记录2.现场维修,有故障时及时应急,及时完成维修3.更换备机和备机故障及时维修4.提前两个月申购常用配件、标气、耗材情况,避免发生故障无配件可用。5.日常仪器维护情况和预防性维护情况考核要求每月现场运维检查得分在95(包括95)分以上,可酌情考虑奖励八、履约验收1、验收主体:采购人;2、验收程序: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人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共同签署项目验收单;3、验收内容:采购文件中的全部内容;4、验收标准:规划设计需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与要求。设计方案科学、合理,满足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并充分考虑甲方意见,达到合格。九、付款方式与履约保证金1、付款方式本合同服务期一共三年,合同款项每半年支付一次,一共分解为六次。合同签订且采购人收到对应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第一年服务款的50%(人民币:元),作为第一个半年度服务款;第一个半年度服务期满,服务质量达到采购人认可,采购人签收半年度服务确认单,则第一个半年度服务完成。第一个半年度服务完成后,乙方开具第二个半年度发票,采购人支付第一年服务款的50%作为第二个半年度服务款;后续两年款项支付参照第一年度执行。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十、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包含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维修费、税费、人工费、零配件费、交通费、维保费等与本合同标的相关的所有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需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十一、其他特别提醒投标人:应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并结合市场实际进行报价,总价包干。工作中涉及的敏感资料、电子数据等相关信息,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否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一)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材料:1、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办法。三、评标原则:磋商小组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四、评标标准:1、评标时,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为评标依据,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2、本项目评分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3、总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综合评分法(一)价格分: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X10分。(二)商务技术分:90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体系认证(9)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个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只具备其中一项或两项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9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盖章扫描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 查询截图。类似业绩(8分)投标人须提供从2021年1月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大气站运维服务,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8分。注: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扫描件及中标通知书、中标网页截图,证明材料需能清晰反映投标人名称、项目内容等主要信息,未提供、提供不全或提供不清晰的均不得分。人员、车辆配置(5分)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1.本项目的拟派运维人员(4分)为本项目配置的运维人员需具备中环协颁发的自动监控(挥发性有机物)运行工,每 1 人得 1分,最高得2分;以及中环协颁发的自动监控(环境空气)运行工证书,每 1 人得 1 分,最高得2分。2、为本项目配置的运维车辆,每1辆得1分,最高得1分。注: ①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的证书扫描件以及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提供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项目理解及运维服务方案(15分)针对本项目的理解及日常运行维护方案(至少包括运维计划、日常维护频次、定期巡检内容和故障维修措施)的合理性、逻辑性、完整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评分。 对项目整体认识全面、到位,方案科学合理、逻辑性强、服务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10-15分; 对项目整体认识较全面、较到位,方案较科学合理、逻辑性较强、服务内容较完整、可操作性较强的得6-9.9分;对项目整体认识基本全面、基本到位,方案基本科学合理、逻辑性基本强、服务内容基本完整、可操作性基本强的得0.1-5.9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运维质量保证(15分)一、运维质量方案: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质控方案(至少包括质量保证控制措施、质量保证控制计划、质量控制具体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 方案科学全面、详细合理、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的得7-10分; 方案较全面、较详细合理、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较强的得4-6.9分; 方案基本全面、基本详细合理、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基本强的得0.1-3.9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二、备件耗材质量保障:为保障本项目中台套数较多的空气微站及恶臭站运维质量,投标人应积极取得空气微站及恶臭站原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及备件耗材长期供应承诺函,提供该承诺函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承诺函格式自拟,但应加盖设备原厂家公章)培训方案(10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培训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内容:方案内容详尽完善,培训计划安排合理性强、培训内容全面、培训方式切实可行的得7-10分;方案内容比较完善,培训计划安排较合理、培训内容比较全面、培训方式可行性较强的得4-6.9分;方案内容简单粗糙,培训计划安排合理性一般、培训内容单一、培训方式可行性一般的得0.1-3.9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应急预案(8分)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应急预案(至少包含应急分类、判别与处置)的全面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评分。对运营期间如出现严重影响系统运行和数据质量的重大问题时,是否具备有效的措施,是否制定了数据监控制度和处理处置方法进行评分。 方案健全完善,可操作性强的得5-8分; 方案基本完善,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4.9分; 方案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一般或较差的得0.1-2.9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数据分析方案(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数据分析报告进行综合评审:本项目运维服务期间需提供基于驻地环境空气质量的数据分析报告样例,需包含但不限于日报、周报、月报等,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数据分析报告模板。根据整套分析报告样例是否详尽透彻,描述是否清晰准确,是否科学合理进行综合打分。方案健全完善,可操作性强的得7-10分; 方案基本完善,可操作性较强的得4-6.9分; 方案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一般或较差的得0.1-3.9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污染溯源方案(10分)本项目要求同时根据监测数据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辅助园区开展污染溯源工作,投标人应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提供污染溯源方案。方案健全完善,可操作性强的得7-10分; 方案基本完善,可操作性较强的得4-6.9分; 方案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一般或较差的得0.1-3.9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五、成交标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商务技术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江苏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标段名称:标段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时填写):日期:格式1、响应函响应函致:根据贵方标段(标段编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活动,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采购文件项目需求提交响应报价,报价等详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同意在本标段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我方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5.我方已详细审核采购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6.如果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7.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8.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成交)的唯一条件。9.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日期:注:未按照本响应函的格式要求填写的,将造成非实质性响应。格式2、首次磋商报价表(开标一览表)首次磋商报价表(开标一览表)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标题内容投标报价服务期限项目负责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3、首次磋商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首次磋商报价明细表标段名称:标段编号:单位:元序号产品、服务名称分项单位数量单价单项合计价总计(元)磋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1、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且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报价。2、各分项最终结算价按首次磋商报价与最后磋商报价同比例变动。3、项目如有分包,请各磋商供应商按投报的分包分别列表。格式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3、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格式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由本单位提供全部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2、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格式6、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根据《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连财购〔2023〕4号),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具体包括:(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责任,同时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注:须附证明材料。声明人(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磋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委托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项目(标段编号:)的磋商采购及合同签订、执行、完成,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发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电子件。说明:1.委托书内容填写应当明确、文字工整清楚,涂改无效。2.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买卖。3.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格式10、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请逐条对应采购文件“项目需求”等内容要求的商务条件,填写该表。项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注:“偏离说明”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磋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11、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书(供应商按“项目需求”等内容要求自行填写,格式自定)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2、技术部分技术方案格式13、商务部分商务部分(内容及格式依据评标需提供的相关内容自拟)主要包括1.人员配备2.设备投入3、能力、业绩格式14、项目团队配备情况一览表姓名本项目拟任职务技术职称年龄学历主要资历及担任过的职务姓名本项目拟任职务技术职称年龄学历主要资历及担任过的职务磋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15、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签订时间建设单位合同金额磋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1格式16、项目需求响应项目需求响应(供应商按“项目需求”等内容要求自行填写,格式自定)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7、其他材料其它材料(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响应有必要提供的材料或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材料)第5章价格折扣文件5.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单位名称)的化工产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化工产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天津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9人,营业收入为849.557537万元,资产总额为654.11065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天津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28日填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3、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61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控监测系统运维服务 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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