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 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 消防设计技术审查 消防技术审查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2024)





项目编号
:JSZC-320591-SZCD-G2024-0003



项目名称: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91320594793337374R
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88号2.5产业园N4幢19楼
91.6(均分制)
7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 称: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园区所有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项目
服务要求:中标单位收到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受理凭证及文件资料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并将书面意见报送园区规建委。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服务标准: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等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受理材料和图纸)进行技术审查,出具相应的消防技术审查意见,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祖辉、李雷、陈平、柴明明、赵杉杉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计算,预算金额100(含)~5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计算;预算金额500(含)~10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计算;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7516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7楼
联系人:赵杉杉
联系电话:0512-666807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诚德天工建设咨询(苏州)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阳澄湖西路御窑商业街6号楼二楼
联系人:沈青青、葛思陇、孙清武
联系电话:0512-685572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青青
电话:0512-6855725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91-SZCD-G2024-0003采购内容: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采购人: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采购类别:服务类诚德天工建设咨询(苏州)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项目编号JSZC-320591-SZCD-G2024-00032项目名称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诚德天工建设咨询(苏州)有限公司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阳澄湖西路御窑商业街6号楼二楼联 系 人:沈青青、葛思陇、孙清武 联系电话:0512-698272514采购人名 称: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联 系 人:赵杉杉 联系电话:0512-666807635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九十日内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7投标文件要求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8投标文件网上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9开标时间开标地点2024年4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启阶段投标人在【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投标无效。10评分标准及评标方法用综合评分方法,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11中标通知书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12代理服务费下载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以如下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含在供应商响应总报价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计算;预算金额100(含)~5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计算;预算金额500(含)~10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计算;预算金额1000(含)~50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计算;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75160.00元收款单位:诚德天工建设咨询(苏州)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10217050900815687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苏州沧浪新城支行13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4导致无效标因素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机器码检查中,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投标文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邀请函7第三章投标人须知8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0第五章采购内容35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39第七章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43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JSZC-320591-SZCD-G2024-0003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4-30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91-SZCD-G2024-0003项目名称: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采购预算:702.00000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无采购需求:1.项目概述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等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受理材料和图纸)进行技术审查,出具相应的消防技术审查意见,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服务范围:园区所有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项目。3.服务时限:中标单位收到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受理凭证及文件资料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并将书面意见报送园区规建委。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4月09日至2024年04月16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方式: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04-3014:0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6681110。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3.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4)拒绝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5)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1)CA办理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确认参与后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投标人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考虑到熟悉“苏采云”系统、办理CA证书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招标采购活动。(3)电子投标准备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5.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6.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7.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形式,请投标人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8.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9.线上参加开标会方式:投标人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启阶段投标人在【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投标无效。请投标人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投标人联系。请投标人确保该手机号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7楼联系人:赵杉杉联系电话:0512-666807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诚德天工建设咨询(苏州)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阳澄湖西路御窑商业街6号楼二楼联系人:沈青青、葛思陇、孙清武联系电话:0512-6855725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沈青青电话:0512-68557251第二章投标邀请函诚德天工建设咨询(苏州)有限公司受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就其所需采购的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1.项目编号:JSZC-320591-SZCD-G2024-00032.项目名称: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4.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苏采云”系统5.开标时间:2024年4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6.开标方式:投标人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启阶段投标人在【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投标无效。请投标人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7.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7楼联系方式:0512-666807638.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诚德天工建设咨询(苏州)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阳澄湖西路御窑商业街6号楼二楼联系方式:0512-68557251诚德天工建设咨询(苏州)有限公司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诚德天工建设咨询(苏州)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诚德天工建设咨询(苏州)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诚德天工建设咨询(苏州)有限公司。2.3投标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6甲方(采购人):指招标文件中载明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7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8服务:系指本招标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中规定中标方应承担的专业服务等相关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日。2.11时间:除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2.12履行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履行服务的地点。2.13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服务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6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4)拒绝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5)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代表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所有满足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4.投标人代表(代理人)4.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2本次招标活动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6.联合投标及转包、分包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三、招标文件的说明7.招标文件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2招标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不是直接从“苏采云”系统中下载获得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更正(补充)公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更正(补充)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8.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中自行查看拟投标项目的更正(补充)公告。更正(补充)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8.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以更正(补充)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8.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9.投标答疑9.1勘察现场9.1.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9.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有可能会被投标人投标使用的资料。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9.1.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因勘察现场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勘察现场所引起的所有风险与责任。投标人不得因勘察现场使采购人承担因他人勘察现场所引起的任何风险与责任,同时不得使采购人、现场设施及附着物蒙受损失,否则须向采购人进行全额赔偿。9.1.4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9.2投标答疑包括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由于投标答疑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更正(补充)公告的方式发出。四、投标文件说明10.提示与要求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0.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需要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由相应投标人自行承担。12.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格式见第四章)12.1封面12.2开标一览表12.3投标报价分析表(格式自拟)12.4资格审查文件12.4.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12.4.2投标人情况表;12.4.3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12.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12.4.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2.4.6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投标人的实际情况提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近期任意一个月银行或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银行对账单,近期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银行对账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12.4.7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12.5符合性审查文件12.5.1投标函;12.5.2《服务要求偏离表》;12.5.3《商务条款偏离表》;12.5.4投标保证承诺书;12.5.5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12.6综合评审文件12.6.1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12.6.2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汇总表及附件资料;12.6.3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证明资料;12.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2.8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12.9采购要求、评分标准及格式附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注:(1)以上12.4.1-12.4.7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2.5.1-12.5.5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12.4-12.9”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5)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13.1《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3.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3.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13.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以系统收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4.投标截止时间14.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通知,投标人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查看。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14.3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1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5.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1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15.3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1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投标人价格应包括在服务期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的服务管理内容、人工(包括人员劳务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福利费、社保等)、交通费用、餐费住宿、耗材、通讯、办公设备、各种税费、保险、劳保、维护、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7.投标保证金17.1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明确投标(响应)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7号),取消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证承诺书》(详见格式)。17.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付本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17.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17.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7.2.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投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7.2.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7.2.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2)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后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4)中标后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8.1自投标截止日起90日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期限与新的投标有效期一致。五、开标和评标19.开标19.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投标人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9.2线上参加开标会方式:投标人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启阶段投标人在【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投标无效。请投标人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19.3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9.4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投标人联系。请投标人确保该手机号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5资格审查19.5.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19.5.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9.5.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9.5.2.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5.3经查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存在此类失信信息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以上数额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日未满三年的。其他有关“供应商信用查询”的规定见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20.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20.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20.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0.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0.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0.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0.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0.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0.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0.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0.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0.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0.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0.3.5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供应商的投诉等事宜;20.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21.评标内容的保密21.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1.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2.对投标文件初审22.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在初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22.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2.1.2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2.1.3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2.1.4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2.1.5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2.1.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2.1.7机器码检查中,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投标文件的;22.1.8其他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2.2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2.3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2.4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修正:22.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2.4.2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2.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2.4.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4.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2.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2.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常为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7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3.投标的澄清2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24.废标24.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5.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5.1评标委员会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5.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比较。六、授予合同26.中标人的确认26.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采购人的委托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6.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如投标人未在中标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26.3中标人数量:1个。27.合同授予标准27.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28.中标通知书28.1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8.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8.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0.合同的签订30.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30.2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精神,采购人与中标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30.3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30.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七、质疑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执行。31.质疑的提出3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1.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将拒收。31.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质疑函须提供原件。31.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同时提供自然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2.质疑的受理与答复32.1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32.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及联系方式: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当场送达或邮寄。质疑联系人:沈青青联系电话:0512-68557251通讯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阳澄湖西路御窑商业街6号楼二楼。3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2.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理质疑的其他要求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执行。八、其他事项33.代理服务费33.1中标人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按采购预算金额计算并支付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33.2中标人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诉讼权利。34.监督和公证34.1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4.2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35.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的补充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一、投标函投标函诚德天工建设咨询(苏州)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公司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报价包括在服务期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的服务管理内容、人工(包括人员劳务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福利费、社保等)、交通费用、餐费住宿、耗材、通讯、办公设备、各种税费、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我方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2.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内,如果我们在投标文件开启后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将按预算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5.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们愿承担一切责任。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投标文件在开启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们同意中标后若不履行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接受相应的处罚。8.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9.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10.如果我方未中标,我公司预留用于接收《未中标通知书》的电子邮箱为:;同时我方承诺会及时接收并查阅相应的电子邮件,否则我方自动放弃获知相关信息权利并承担相应后果。所有有关投标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诚德天工建设咨询(苏州)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三、开标一览表(以系统格式为准)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分包号: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项目名称 小写: (元人民币)投标报价大写金额金额大写 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四、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诚德天工建设咨询(苏州)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投标活动。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响应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投标人情况表投标人情况表单位名称1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日期2总部地址3本地代表处地址4电话联系人5传真电子邮箱6注册地注册年份7单位职工人数人单位2022年或2023年总营业收入万元8办公场所的面积:9主营范围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11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3.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与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五、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各项实施、服务方案及相关制度等1.投标人应根据本采购项目要求,对本项目的各项实施、服务方案等内容进行详细的说明与描述。2.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六、服务要求偏离表服务要求偏离表序号采购内容采购要求响应要求偏离/响应说明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采购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技术要求部分)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八、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汇总表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汇总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在本项目拟任职务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资格职称从事本行业时间典型业务与技术专长123456...注:1.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内容的实际情况另行说明。2.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人员证明材料。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合格意见书文号建筑面积(㎡)12345…注:1.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内容的实际情况另行说明。2.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人员证明材料。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诚德天工建设咨询(苏州)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者选一填写);2.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者选一填写);……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诚德天工建设咨询(苏州)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二、投标保证承诺书投标保证承诺书致:诚德天工建设咨询(苏州)有限公司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2.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后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4.中标后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代理服务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人(盖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第五章采购内容诚德天工建设咨询(苏州)有限公司受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就其所需采购的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一、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JSZC-320591-SZCD-G2024-00032.项目名称: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3.采购预算:人民币柒佰零贰万元整(¥7020000.00元)二、采购需求:(一)工作概述: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规建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中标单位对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进行技术审查。主要包括对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等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受理材料和图纸)进行技术审查,出具相应的消防技术审查意见,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二)服务范围:园区所有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项目。(三)服务时限:中标单位收到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受理凭证及文件资料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并将书面意见报送园区规建委。(四)服务内容:1.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58号令)所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报审提交资料进行核查。2.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58号令)所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包括消防与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建设工程、未并入消防与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建设工程以及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58号令)中需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报送江苏省住建厅进行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审查内容和判定条件进行技术审查,出具消防技术审查合格或不合格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园区规建委监督检查。3.参加园区规建委组织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其他建设工程备案抽查的现场评定工作。4.实现施工图审查系统与园区规建委消防审验系统对接,推送特殊建设工程相关的消防设计文件及配合系统升级改造。5.配合园区规建委开展消防专项课题调研以及消防设计审查项目专家论证相关工作。6.配合园区规建委做好消防设计审查项目档案归集和归档工作。7.配合园区规建委开展消防审验质量抽查相关工作。8.按园区规建委要求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五)投标单位及人员配备要求1.消防设计审查单位应配置具备专业技术能力人员对消防设计报审资料及文件进行审查。2.消防设计审查单位应确保满足苏府【2019】82号文中关于“实施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的相关要求,在推行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数字化联合审图的过程中,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并获取相应的资质以满足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各项要求。3.服务人员配置:配备2名消防管理人员,其中包括消防设计审查总协调人员1名,档案管理人员1名;至少配备9名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审查人员,其中至少包括消防审查技术总工1名、建筑消防审查人员2名、结构消防审查人员1名、机电设施消防审查人员5名(给排水、电气、暖通各专业至少1名)。(六)服务响应1.中标单位须满足管理规定关于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的质量要求和时限要求。2.中标单位须对特殊建设工程中的重点项目、特殊项目内部进行专业互审,必要时聘请专家提供技术支持。3.中标单位须按照园区规建委要求,实现消防审验系统对接并配合消防审验系统改造。4.中标单位须配合园区规建委消防验收以及消防设计档案管理的工作。5.中标后须在苏州成立满足技术审查需求的办公场所。(七)其他要求1.中标单位应对消防设计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经经办人员、技术复核、领导审批流程确认后,向园区规建委消防审验处提交《技术审查意见书》,并盖章。2.园区规建委定期对完成的《技术审查意见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相关的举报和投诉。3.乙方因自身原因延迟提交审查意见书,每发生一次,扣5000元;审查意见中漏审、错审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文或者不符合委托要求,每发生一次,扣5000元。4.技术审查责任(1)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执业规范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按时完成技术审查工作,确保技术审查质量。(2)中标单位对审核意见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3)中标单位技术审查意见书只向委托单位提供,不得自行提供给报审单位或其他单位,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审查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审查意见书的,除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外,园区规建委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成交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八)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三、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1.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服务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险,若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内出现的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采购人有权检查监督中标人服务质量,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中标人在一周内更换,直至人选合格为止。3.若中标人在服务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被解除服务合同:(1)将承包的人员服务转包他人;(2)出现重大技术责任问题;(3)其他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可解除合同的情况。4.投标人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5.总报价包括在服务期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的服务管理内容、人工(包括人员劳务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福利费、社保等)、交通费用、餐费住宿、耗材、通讯、办公设备、各种税费、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工作人员的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加班费、医疗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四、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文件的规定:1.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本次采购的产品不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具体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请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了解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不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2.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并执行文件,对提供自有服务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评审:如投标人认定自己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写的企业性质,如自有服务属于小微型企业提供的,对投标人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五、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甲方(采购方):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服务方):地址:联系人:电话: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编号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的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事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1.合同内容1.采购的服务内容:(1)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58号令)所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报审提交资料进行核查。(2)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58号令)所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包括消防与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建设工程、未并入消防与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建设工程以及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58号令)中需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报送江苏省住建厅进行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审查内容和判定条件进行技术审查,出具消防技术审查合格或不合格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3)参加甲方组织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其他建设工程备案抽查的现场评定工作。(4)实现施工图审查系统与甲方消防审验系统对接,推送特殊建设工程相关的消防设计文件及配合系统升级改造。(5)配合甲方开展消防专项课题调研以及消防设计审查项目专家论证相关工作。(6)配合甲方做好消防设计审查项目档案归集和归档工作。(7)配合甲方开展消防审验质量抽查相关工作。(8)按甲方要求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2.服务时限:乙方收到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受理凭证及文件资料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并将书面意见报送甲方。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4.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价款为(¥),合同总价款包括在服务期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的服务管理内容、人工(包括人员劳务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福利费、社保等)、交通费用、餐费住宿、耗材、通讯、办公设备、各种税费、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合同价款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招标文件;②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③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④中标通知书。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三、合同价款支付1.支付步骤和比例:(1)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每季度付款,每季度支付的价款=合同金额*1/8,凭合格的发票由甲方在下一季度第2个月的15日前支付。2.乙方因自身原因延迟提交审查意见书,每发生一次,扣5000元;审查意见中漏审、错审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文或者不符合委托要求,每发生一次,扣5000元。2.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1)合格的发票(2)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最后一次付款时提供)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汇款。5.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6.若遇国家或地**府政策性调整,双方另行协商。7.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转账支付:账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数字人民币钱包ID号: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若因乙方办理“园采贷”信用融资的需要,本合同第三条第7款中约定的收款账号可作变更,变更后的账号为甲方付款时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中资金提供方指定的回款账户,甲方支付至该账号的款项,亦视为已向乙方履行完毕支付义务。甲方同时应与乙方签订变更账号的补充协议或由乙方提供账号的变更申请。四、服务工作管理、检查考核1.乙方应对消防设计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审核,完成审查后向甲方消防审验处出具《技术审查意见书》。2.甲方定期对完成的《技术审查意见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相关的举报和投诉。3.乙方因自身原因延迟提交审查意见书,每发生一次,扣5000元;审查意见中漏审、错审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文或者不符合委托要求,每发生一次,扣5000元。4.技术审查责任(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执业规范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按时完成技术审查工作,确保技术审查质量。(2)乙方对技术审查意见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3)乙方技术审查意见书只向委托单位提供,不得自行提供给报审单位或其他单位,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错误的审查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审查意见书的,除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外,甲方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乙方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五、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相关证明。六、合同的解除和转让(一)合同的解除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4.合同一方对合同解除有异议的,应当在另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提出。(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均不得转让。7.违约责任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当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3.乙方违约责任(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2)乙方承担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3)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改正,乙方拒不改正或已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责任。八、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合同的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并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公示。2.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3.乙方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十、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份。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甲方: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七章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一、评分办法: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将评委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资质标的评分按算术平均法汇总,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技术、资质标评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价格得分按法规规定的计算公式直接计算取得。技术、资质标评审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即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3.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则由公证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二、评分标准:(一)价格:(30分)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本次招标价格权值为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2.评定内容还包括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如漏项构成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不得中标。3.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并执行文件,对提供自有服务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评审:如投标人认定自己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写的企业性质,如自有服务属于小微型企业提供的,对投标人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同一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④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享受相关政府采购政策。⑤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二)服务方案(30分)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10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应对措施可行性强的得10分;方案合理、应对措施可行性较高的得6分;方案及应对措施整体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实施方案(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工作流程):10分方案完整、措施有效扎实,管理责任清晰的得10分;方案、措施较完整,管理责任较清晰的得6分;方案、措施、管理责任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质量(时间进度控制)保障措施及方案:5分方案完整、进度控制好、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得5分;方案一般、进度控制较好、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得3分;方案一般、进度控制差、可行性一般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5分服务承诺具体、完善、可行性强的得5分;服务承诺具体、较完善、可行性较好的得3分;服务承诺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三)企业及投入技术团队状况(20分)1.投入本项目的技术总工工作年限、职称(5分)1.1消防审查技术总工从事施工图审查行业工作年限12年及以上得4分,5-11年得2分,5年以下得1分。1.2技术总工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相关职称证书扫描件、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及工作年限相关证明材料。2.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技术总工除外)(15分)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中(技术总工除外),每具有1名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每具有注册资格证(其中建筑、结构专业必须是一级注册资格)的得1分,最高得分为15分。注:同一人员此项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四)投标人履约能力(20分)1.自2021年4月1日至今,投标单位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分,本项最高得14分。2.自2021年4月1日至今,投标单位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专项消防设计项目审查或者复核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或者复核意见”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同一项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复核意见书”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上述1-2项同一项目不重复得分。注:(1)付款步骤、服务期限如有负偏离的不得中标。(2)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做出相应说明供评标委员会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全文完)中小企业声明函诚德天工建设咨询(苏州)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单位名称)的_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4人,营业收入为_2185.755万元,资产总额为2448.1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设计 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 消防设计技术审查 消防技术审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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