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装饰装修 改造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四川东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内江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产业园B1区装饰装修项目8F第二阶段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NJYGCG2024000557
采购项目简介:内江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产业园B1区装饰装修项目8F第二阶段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控制金额:329996.2 元
是否分包采购:否

二、中标(成交)结果:

分包名称
内江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产业园B1区装饰装修项目8F第二阶段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是否成交


中标(成交)供应商
四川中汇聚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估算金额
320499.92元

实际成交价
null

三、其他补充说明事项: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东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新观街135号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832612129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888号2栋2单元8号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8322121799>

五、信息录入:

中标(成交)供应商性质:民营企业
中标(成交)供应商规模:小型企业
中标供应商注册地: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北路22号2栋1层220 号
采购文件: (定稿)8F第二阶段改造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04.22).pdf
企业相关决策资料:
评审情况:评审情况表.xlsx

采购编号:NJYGCG2024000557内江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产业园B1区装饰装修项目8F第二阶段改造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国·四川(内江)四川东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与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八章评审方法第九章采购合同(草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东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拟对内江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产业园B1区装饰装修项目8F第二阶段改造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JYGCG2024000557。2.采购项目名称:内江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产业园B1区装饰装修项目8F第二阶段改造设备采购项目。3.采购人:四川东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所属行业:工业。二、资金情况1.资金来源及金额:企业自筹,预算价:329,996.20元。三、采购项目简介:内江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产业园B1区装饰装修项目8F第二阶段改造设备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http://njgqyg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说明: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磋商。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磋商文件自2024年04月23日至2024年04月25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888号2栋2单元8号)招标部现场报名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本项目以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发售文件,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可不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获取本磋商文件,否则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八、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4年04月29日14:30-15:00(北京时间)。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9日15:00(北京时间)。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888号2栋2单元8号)开标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4月29日15: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十二、磋商地点: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888号2栋2单元8号)开标室。十三、联系方式采购人:四川东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新观街135号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832-6121299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888号2栋2单元8号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028-26370655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329,996.20元;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3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329,996.20元;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联合体(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联合体5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9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028-2637065510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028-2637065511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http://njgqygcg.com/)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携带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28-2637065512供应商询问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标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3.询问方式:供应商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具体询问内容、询问人名称或姓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件)。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028-26370655。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888号2栋2单元8号。邮编:641100。4.询问范围及主体:①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制询问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对采购过程、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未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时间原则上以采购活动中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13供应商质疑对采购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开标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有质疑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结果有质疑的,应当在结果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028-26370655。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888号2栋2单元8号。邮编:641100。注: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及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交易规则(试行)规定执行。14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委托协议约定,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40%计取。支付方式: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15声明承诺提醒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16备注若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项目。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东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2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本项目无符合本条规定的供应商。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监控存储服务器、监控平台服务器。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投标(注:本项目不适用)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综合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3.3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备注1报价(30%)30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备注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注:①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2技术要求48%48分1、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得48分;2、一般参数条款(共计95条)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一般参数条款的数量÷一般参数条款总数量]×38分,扣完为止,但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3、带“▲”的重要参数(共计10条)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参数条款的数量÷“▲”参数条款总数量]×10分,扣完为止,但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注:①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带“▲”的参数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负偏离(即不得分)。②参数计算方式:凡有下一级序号的参数为一条参数。2类似业绩2%2分供应商提供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具有类似本项目业绩,每有1个得1分,最多得2分。注:供应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3售后服务方案(20%)20分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制定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①售后人员安排和配置(人员名单及电话);②使用培训方案;③质量保障措施(质量保证范围、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保障情况);④维修措施(包含响应时间);⑤售后服务网点。以上内容全部包含得20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的扣4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或漏洞(缺陷或漏洞是指:①方案内容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或套用其他无关项目内容;②方案内容无重点过于简略、凭空捏造、科学原理错误;③语句不通顺有歧义或前后内容相互矛盾;④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的扣1分,扣完为止,但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未提供不得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备注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本表中要求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不认可该项材料的有效性。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本表中要求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不认可该项材料的有效性。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本表中要求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不认可该项材料的有效性。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本表中要求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不认可该项材料的有效性。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九章采购合同(草案)注:本合同仅作参考之用,不排除在实际签约时使用更为专业化和细致化的商业合同,所签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磋商申请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交货期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项目实施的具体乡镇),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磋商申请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磋商申请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货物安装完成后XX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五、付款方式1、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六、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九、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注:本合同是基本格式,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采购文件具体要求及成交人承诺的原则上协商签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评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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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情况表
评审情况表
评审情况表
评审情况表
评审情况表
评审情况表
评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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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四川东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四川东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四川东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四川东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四川东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四川东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四川东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内江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产业园B1区装饰装修项目8F第二阶段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内江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产业园B1区装饰装修项目8F第二阶段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内江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产业园B1区装饰装修项目8F第二阶段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内江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产业园B1区装饰装修项目8F第二阶段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JYGCG2024000557号
项目编号:NJYGCG2024000557号
项目编号:NJYGCG2024000557号
项目编号:NJYGCG2024000557号
项目编号:NJYGCG2024000557号
项目编号:NJYGCG2024000557号
项目编号:NJYGCG2024000557号
评审时间:2024年04月29日15时30分
评审时间:2024年04月29日15时30分
评审时间:2024年04月29日15时30分
评审时间:2024年04月29日15时30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未通过原因
报价(30分)
平均分
技术要求
(48分)
平均分
类似业绩(2分)
平均分
售后服务方案(20分)
平均分
总分
评审结果

1
四川中汇聚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8.41
48
1
20
97.41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中汇聚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交金额:320499.92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博睿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成交金额:300356.08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众和至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交金额:327468.92元。

2
四川博睿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
27.81
38
0
20
85.81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中汇聚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交金额:320499.92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博睿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成交金额:300356.08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众和至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交金额:327468.92元。

3
成都众和至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0
37.6
0
20
87.6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中汇聚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交金额:320499.92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博睿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成交金额:300356.08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众和至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交金额:327468.92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饰装修 改造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