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河湖养护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2024)
一、项目编号:310113102240308176749-13086742
二、项目名称:2024年宝山城工园镇村级河湖养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2024年宝山城工园镇村级河湖养护项目
2598615.00元
上海海防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宝山区双城路803弄7号1201
85.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4年宝山城工园镇村级河湖养护项目
2024年宝山城工园镇村级河湖养护项目
新走马塘(0.218Km)、南老温藻浜(2.685Km)、葑村塘(0.661Km)、中槎浦(0.263Km)、尖头村河(0.105Km)、牛污塘(0.201Km)、李家宅河(0.26Km)、徐港河(0.194Km)、九龙港(0.265Km)、里场河(0.769Km)、钱家宅宅沟(0.303Km)、小孟家宅宅河(0.168Km)、王家宅宅河(0.316Km)、老走马塘(0.440Km)等。
宝山城市工业园区河道及河湖管理范围内河道水域陆域、绿化、设施 等养护管理工作。
2024年
1.做好河道水陆域保洁工作; 2.做好防汛通道、堤岸护坡的维养工作; 3.做好河道绿化的维养工作; 4.做好河道设施的维养工作; 5.做好河道巡查工作; 6.做好防汛防台等应急项目的配套工作; 7.做好资料台帐的整理制作。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文君,**波,彭满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专家组意见:海海防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在对项目的重点和难点把握、人员配置、实施方案、保证措施、应急管理方案、服务承诺、内部管理制度及管理水平等方面相对比较全面,内容比较具体,相关类似经验较丰富,且报价最低。相比之下另两个单位,在类似业绩、人员配置、实施方案、保证措施、应急管理方案、服务承诺等方面相对比较一般,同招标文件的要求还有尚有提升的空间,特别是上海华锦建设有限公司,且其报价均相对较高。 综合上述,推荐上海海防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 建议:1、细化危险源辨识;2、细化进度计划;3、加强与相邻河段的配合。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地 址:大华路1469号
联系方式:021-56684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07
联系方式:136817928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晨
电 话:13681792873
附件信息:
2024年宝山城工园镇村级河湖养护项目.pdf560.8K
项目编号:310113102240308176749-130867422024年宝山城工园镇村级河湖养护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大华路1469号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2024年宝山城工园镇村级河湖养护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NXC2024-292、项目名称:2024年宝山城工园镇村级河湖养护项目3、采购内容:河湖养护4、总预算资金:265万元,最高投标限价259.9435万元(超出此价,评审时将被作为无效标)。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环保清单中的产品。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10%。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二、合格的供应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3、其他资质要求:(1)磋商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主要经营范围;(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报名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请上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的截图,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3)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证书。(4)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本市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备案)。(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为中小型企业预留资金。(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可在公告发布时间内2024-04-15至2024-04-22登录“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在网站内获悉本次项目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1)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原件扫描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的截图);(5)《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原件扫描件);(6)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本市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备案)。2、凡愿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4-04-28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磋商时间:2024-04-2809:45:00(待定,如有变动另行通知。)。五、磋商地点和开标地点: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2、磋商地点: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截止前须提供响应文件纸质版本三份(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签到时递交即可),必须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磋商单位名称;在封口加盖磋商单位印章,并注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具体时间见前附表)不得拆封字样。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无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城市建设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事务中心地址:宝山区大华路1469号203室地址: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邮编:200442,邮编:200940联系人:崔老师,联系人:郑晨电话:56684155,电话:66781792传真:56684155,传真:66781792地址:宝山区大华路1469号203室地址: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邮编:200442邮编:200940联系人:崔老师联系人:郑晨电话:56684155电话:66781792传真:56684155传真:6678179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序号名称内容1项目名称2024年宝山城工园镇村级河湖养护项目2采购人名称: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大华路1469号203室邮编:2004423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邮编:200940联系人:朱捷电话:66781792传真:667817924项目总预算项目总预算:265万元投标限制价:259.9435万元(超出此价,评审时将被作为无效标)5澄清和答疑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响应截止期5天以前,按《磋商邀请书》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在磋商响应截止期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磋商响应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6磋商保证金无7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8响应文件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9响应文件提交方法1、磋商方式: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当面递交。2、磋商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3、纸质响应文件数量:一正二副。10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3、其他资质要求:(1)磋商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主要经营范围;(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报名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请上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的截图,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3)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证书。(4)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本市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备案)。(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为中小型企业预留资金。(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1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2磋商响应截止期2024-04-2809:30:0013磋商日期2024-04-2809:45:00(待定,如有变动另行通知。)14磋商地点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15其他合同签约地点:上海市宝山区16其他凡电子招标中需要供应商提供上传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均为原件的扫描件。17服务期服务期1年18项目结算及支付方式项目结算及支付方式1.结算原则:结算时综合单价按中标供应商成交价格,设施量以经行政主管部门最终核定的、按养护维修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完成的实际设施量为准。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半年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50%,一年后按有关部门最终审定价格支付余款。注意事项:注意事项:注意事项:注意事项:类别类别服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当其他文件就“项目类别”定义与财政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有冲突时,以财政部门文件为准。服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当其他文件就“项目类别”定义与财政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有冲突时,以财政部门文件为准。格式格式所提交的文件及格式应符合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所提交的文件及格式应符合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政策功能政策功能1、福利企业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提供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的规定福利企业证明资料。评标时,当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综合评分计算结果相同时,福利企业将排序在先。2、中小企业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发布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4)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1、福利企业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提供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的规定福利企业证明资料。评标时,当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综合评分计算结果相同时,福利企业将排序在先。2、中小企业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发布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4)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5)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一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针对以上一般要求,磋商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资料:1、组织机构证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国家颁布的行业资格资质要求。2、财务要求: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银行资信证明,以证明供应商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履约能力及偿债能力。(1)财务报表:公司法人应提供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上述报表之附注;当年度注册的公司请出示无法提供此项资料的说明文件;(2)银行资信证明:应提供在递交响应文件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3)投标人可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替代上述材料。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须提供上一季度磋商企业纳税证明。2)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由相关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该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3)投标人可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替代上述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开标一、电子招标项目1、供应商委派代表参加现场开标;2、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磋商所用的数字CA证书;3、开标时,供应商若违反沪财采〔2012〕22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以及本项前2款要求,其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对其负责。无效标条款不满足以下任一项条件时,评标委员会将评定为无效标:1、超出经营范围磋商的;2、未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供应商登记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有伪造的或不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要求的资质证书扫描件;4、磋商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5、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6、供应商若未提供关于本项目磋商文件无异议函,将被视为无效磋商;7、供应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郑重声明:(供应商全称)现参与,(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项目的投标,本公司已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申请加入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并申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无异议函致:我公司参与项目磋商(招标编号为),对本磋商文件无疑点及异议。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本公司仔细阅读了本项目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以下同)所有条款,认为本磋商文件要求明确,同时未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供应商的倾向性、排他性条款。本公司对本磋商文件所有条款没有疑点及异议、不存在其它需补充的条款,并不会针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或投诉。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投标函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1、根据已收到的项目(项目编号为:)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审办法、合同条件、项目招标需求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项目需求提供上述项目的服务。2、一旦我方中标,我们保证在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的个日历天内开展服务。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招标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5、我们明白采购方不一定要接纳最低的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也不会解释选择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与理由。6、我们确认本投标已考虑招标方已向我方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投标单位:(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开标一览表2024年宝山城工园镇村级河湖养护项目包1服务项目负责人服务期最终报价(总价、元)服务计划及方案1.服务计划及方案;2.请另附表解释单价的构成;3.项目负责人简历;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资质证书取得年限参加工作时间联系方式(手机号)所获荣誉备注事项:备注事项:备注事项:备注事项:备注事项:备注事项:4.未尽事项,投标人可另行补充说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致: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______(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单位,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贵单位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委托人名称(公章):受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住所:委托人注册地/营业地:,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委托人名称(公章):受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住所:委托人注册地/营业地: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申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供应商未有不符合国家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承诺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司不存在以下情况:(1)供应商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供应商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单位负责人;(4)供应商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设计、造价咨询、监理业务的单位;(6)供应商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设计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7)供应商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8)供应商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9)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0)供应商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供应商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15)供应商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16)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响应)、中标(成交)资格,造成采购人重新采购。注: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湖养护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