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及成果汇总中标结果公示(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4)
镇沅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及成果汇总招标中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镇沅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及成果汇总招标
采购单位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行政区域
普洱市
公告时间
2024-04-30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4-04-08
中标日期
2024-04-30
中标供应商
云南瀚哲科技有限公司;
总中标金额
¥276.32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俊明、徐绍刚
项目联系电话
13887949321、13769901151
采购单位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绿海路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887949321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中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思茅街道北郊社区北岸逸景2幢1单元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9-2887334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ZY-2024-015
二、项目名称:镇沅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及成果汇总招标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镇沅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及成果汇总招标
供应商名称:云南瀚哲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高路云铜康柏尔大厦A幢第14层
中标金额(万元):276.32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镇沅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及成果汇总招标
名称:镇沅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及成果汇总招标
服务范围:响应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响应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外业采样为2024年5月—7月,成果汇总为2024年8月—2024年12月。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石俊伟(组长)、粟丽萍、周健、田国坤、吴光燕、 张俊明(采购人代表)、徐绍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省招投标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3]51号文计算,采购项目完成后,由成交单位一次性支付。
金额:3.792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绿海路5号
联系方式:138879493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中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思茅街道北郊社区北岸逸景2幢1单元8楼
联系方式:0879-28873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俊明、徐绍刚
电 话:13887949321、13769901151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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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发售稿)镇沅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及成果汇总招标.招标文件04.07.docx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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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镇沅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及成果汇总招标中标公告.pdf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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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沉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及成果汇总招标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NZY-2024-015采购人:镇沉舞族哈尼族拉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工程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5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4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4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镇沅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及成果汇总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进入后切换地区到普洱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 04月 29 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NZY-2024-015。2.项目名称:镇沅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及成果汇总招标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289.8万元(其中外业采样209.8万元,成果汇总80万元)。5.最高限价:289.8万元(其中外业采样209.8万元,成果汇总80万元)。6.采购需求:①外业调查采样(表层样取样1590处,剖面样取样19处)。②成果汇总(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及数据库成果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7.合同履行期限:外业采样为2024年5月—7月,成果汇总为2024年8月—2024年12月。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9.服务方式:现场服务。10.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提供2021年至2023年任意一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新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成立月份按需提供。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后供评审使用,查询时间为开标后至评标前)。1.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投标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04月08日08:00至2024年04月15日18:00,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进入后切换地区到普洱市。3.方式:网上获取。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进入后切换地区到普洱市。投标人在公告期内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办理企业数字证书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网上办理数字证书,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采购文件,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4009618998。4.售价(元):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4年04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在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具体要求: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注:建议投标人上传完成后,将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重新下载下来,用对应类型的编制工具或标书查看工具进行解密查看,确保上传的文件可以正常解密打开。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要求的通知》(云发改办招投标〔2020〕108号)、《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网上开标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本项目进行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各投标人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详细操作,操作步骤可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选择交易指引,自行学习《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签名确认时间内不进行开标一览表确认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2.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3.投标人在参加投标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招标公告全部内容;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发布。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地址: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绿海路7号联系方式:138879493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中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思茅街道北郊社区北岸逸景2幢1单元8楼联系人:张工联系方式:0879-288733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俊明、徐绍刚电话:13887949321、1376990115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 称: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地 址: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绿海路7号联系人:张俊明电 话:138879493211.1.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云南中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思茅街道北郊社区北岸逸景2幢1单元8楼联系人:张工联系方式:0879-28873341.1.4项目名称镇沅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及成果汇总招标1.1.5项目编号YNZY-2024-015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落实1.3.1采购需求★①外业调查采样(表层样取样1590处,剖面样取样19处)。②成果汇总(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及数据库成果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1.3.2合同履行期限★外业采样为2024年5月—7月,成果汇总为2024年8月—2024年12月。1.3.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3.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与第一章招标公告“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致。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1.4.3条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9.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进行署名提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进行统一回复。1.9.3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和形式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由采购人以补遗书方式按程序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提交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通过网络向潜在投标人发布,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CA)查看相关内容。1.10分包不允许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招标文件上下文中标识有“★”的条款和内容均属于本项目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1.3偏差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采购人发布的补遗书(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通知(如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1.9.2的时间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提交方式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和形式同1.9.3要求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时间和形式同1.9.3要求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人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收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4最高投标限价★289.8万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此最高限价,否则均按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3.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二)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账户名称: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镇沅县支行银行账号:242898010400111920000000080(注:按照《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七条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估算值的2%,最高不能超过80万元,其中,勘察、设计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文件规定,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的工作要求,对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进行减免,在投标估算值的2%基础上进行减免,减免后金额为20000.00元。(三)投标保证金的递交相关事项:投标保证金递交相关信息1、银行转账:投标人须按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须与企业信息登记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在“备注”一栏内注明汇款用途、公司名称以及投标项目名称等内容。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交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2、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3、保证保险: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投保人应当在项目投标前与保险公司签订投标保证保险合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保险公司完成网上确认,未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照“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需要电子签章或签名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或签名,无需逐页进行电子签章或签名。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通过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具体操作方法由投标人自行查阅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4.2.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9 日 09 点00分4.2.2投标文件解密地点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2开标程序开标顺序: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于开标前在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6.3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7.2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7.3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履约担保的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 10%,双方签订合同时具体协商。10.1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虚假资料凡是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了虚假资料的,将被上报相关行政监管部门。11.2知识产权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1.3代理服务费参照省招投标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3]51号文计算,采购项目完成后,由成交单位一次性支付。11.4质疑和投诉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一次性内提出。11.5中标人投标文件份数要求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纸质文档标书(三份),内容需与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完全一致。11.6需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或法规1.同品牌产品不同投标人的处理方式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小微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请投标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在价格评分时不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投标人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联合体投标报价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4)联合体中部分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且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联合体投标报价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3.监狱企业评分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投标人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5.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11.7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其他未列明行业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镇沅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及成果汇总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云南中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委托,对镇沅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及成果汇总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和服务标准1.3.1采购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服务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特定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5)与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9)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0)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分包不允许。1.11响应和偏差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1.3偏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协议书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时间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时间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商务条款偏离表五、分项报价表六、投标保证金七、资格审查资料八、技术部分九、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须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投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投标以人民币报价。3.2.2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相关规范,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测算出设备单价,根据招标文件采购要求计算出成套设备总报价。该投标报价须包括货物供应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软硬件的设计、生产制造(或采购)、包装、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检验、验收、测试、保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保险费、备品备件费、管理费、税费等全部费用;该报价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价格风险、政策风险、汇率风险等所有因素。3.2.3投标报价一旦成为中标价,其单价在合同期内不得调整,以实际供货安装数量按实结算,投标人不得因采购人增加或减少数量要求调整中标单价。3.2.4本采购项目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一定成为中标人。3.2.5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且未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3.4.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要求。3.6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上传4.1.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未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4.1.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3网上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采购人、相关行业监督部门、唱标人、记录人、投标人等有关人员的单位和姓名;4)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提取的顺序要求投标人远程解密各自的投标文件;5)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提取的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相关行业监督部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出,采购人通过系统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于开标前在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6.1.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本章6.1.4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6.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6.1.4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2评标6.2.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6.2.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6.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6.2.4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6.2.5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的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6.2.6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二)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三)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四)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五)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六)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6.2.7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中标和合同7.1中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2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标专家名单。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所有被推荐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招标文件。7.3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但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中标人不能按前款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其他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具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9.其他情况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资格审查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规定2.1资格审查标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规定2.1资格审查标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规定2.1资格审查标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规定2.1资格审查标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规定2.1资格审查标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规定注: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小于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符合性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上的名称一致2.2符合性审查标准投标文件的签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条要求2.2符合性审查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2.2符合性审查标准投标报价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5条要求2.2符合性审查标准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规定2.2符合性审查标准服务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条规定2.2符合性审查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规定2.2符合性审查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条规定2.2符合性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条款不存在否决投标条款中任意一条规定2.2符合性审查标准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注:上述评审标准,投标人须全部满足,否则为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详细评审评分。2.3评分标准(详细评审标准)序号条款内容评分标准12.3.1分值构成投标报价部分:10分技术部分:90分22.3.2投标报价部分(10分)投标报价部分得分计算公式=(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审报价)×10注:1.评标基准价为经初步评审合格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2.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投标人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报价将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扣除后的报价作为评审报价,并依据其计算报价得分。该扣除后的评审报价仅作为计算报价得分之用,不作为合同签订报价,合同价仍按投标人的最后实际报价进行签订。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有关规定,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评审报价计算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即评审报价=投标报价×(1-10%)。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人未提供上述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证明的,报价评审时不得享受该项折扣。32.3.3技术部分(90分)项目服务方案(满分30分)1.总体服务方案(满分10分)第一档次(10分):投标人提供的方案,现场布点、采样工作安排合理,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采样方法的选择、样品数量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规范》;成果形成方法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等成果形成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成果形成思路清晰;第二档次(6分):投标人提供的方案,现场布点、采样工作安排基本合理,基本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采样方法的选择、样品数量基本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规范》,成果形成方法基本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等成果形成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成果形成思路基本清晰;第三档次(3分):投标人提供的方案,现场布点、采样工作安排不合理,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采样方法的选择、样品数量不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规范》,成果形成方法不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等成果形成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成果形成思路不清晰;第四档次(0分):未提供相关方案的。2.成果汇总方案(满分10分)第一档次(10分):成果汇总方案详细具体,数据库方案、土壤类型图编制方案、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合理、具体,符合实际情况;第二档次(6分):成果汇总方案较为简单,数据库方案、土壤类型图编制方案、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较为合理,基本符合实际情况;第三档次(3分):成果汇总方案粗略,原数据库方案、土壤类型图编制方案、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完全不合理,与实际情况不符;第四档次(0分):未提供相关描述的。3.样品保存和流转方案(满分5分)第一档次(5分):样品保存和流转方案明确合理,样品保存和运输条件、样品流转安排与检测实验室协调办法满足测试时限的要求,具有合理可行的保证措施;第二档次(3分):样品保存和流转方案基本合理,样品保存和运输条件、样品流转安排与检测实验室协调办法基本满足测试时限的要求,具有可行的保证措施;第三档次(1分):样品保存和流转方案存在不合理之处,样品保存和运输条件、样品流转安排与检测实验室协调办法无法满足测试时限的要求,不具有保证措施;第四档次(0分):未提供相关方案的。4.现场采样情况(满分5分)第一档次(5分):现场采样记录情况详细具体,原始记录管理和报送、数据保密等措施完善合理;第二档次(3分):现场采样记录情况较为简单,原始记录管理和报送、数据保密等措施基本合理;第三档次(1分):现场采样记录情况粗略,原始记录管理和报送、数据保密等措施不合理;第四档次(0分):未提供相关描述的。32.3.3技术部分(90分)安全防护措施与应急处置预案(5分)第一档次(5分):调查采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防护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合理;第二档次(3分):调查采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防护措施合理,应急预案基本合理;第三档次(1分):调查采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防护措施粗略,应急预案不合理;第四档次(0分):未提供相关描述的。32.3.3技术部分(90分)进度计划安排(10分)第一档次(10分):实施进度计划安排合理,结合采购人项目实际情况,方案详细、操作性、针对性强,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且保障措施合理有力;第二档次(6分):实施进度计划安排基本合理,与采购人项目实际情况有偏离,方案粗略、操作性、针对性欠缺,基本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且保障措施合理;第三档次(3分):实施进度计划安排不合理,与采购人项目实际情况偏离较大,方案不具有操作性、针对性,难以满足采购人要求;第四档次(0分):未提供相关描述的。32.3.3技术部分(90分)人员配置 (满分20分)1.项目负责人(满分5分)第一个档次(5分):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具有土壤学相关工程师职称(包含土壤农化、农业资源与环境、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量、土地资源管理、自然地理、土地调查、林业调查、地球化学、地质工程等相关专业),且通过全国或省土壤普查办组织的培训考核。完整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高级职称证、投标人为其购买社保或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第二个档次(3分):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具有土壤学相关工程师职称(包含土壤农化、农业资源与环境、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量、土地资源管理、自然地理、土地调查、林业调查、地球化学、地质工程等相关)专业,且通过全国或省土壤普查办组织的培训考核。不能完整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高级职称证、投标人为其购买社保或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第三档次(0分):未提供相关描述的。2.拟派人员(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按照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要求遴选和组建外业采样队,开展本区域内表层样点的外业调查与采样。每个外业采样队4~5人。为满足本项目实施时间要求,外业采样大于等于8支。安排1名接受过国家或省土壤三普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的专业人员作为技术顾问,技术顾问只能受聘于一个机构,不可多单位聘用;第二个档次(6分):按照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要求遴选和组建外业采样队,开展本区域内表层样点的外业调查与采样。每个外业采样队4~5人。为满足本项目实施时间要求,外业采样队大于等于6支小于8支,安排1名接受过国家或省土壤三普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的专业人员作为技术顾问,技术顾问只能受聘于一个机构,不可多单位聘用;第三档次(3分):按照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要求遴选和组建外业采样队,开展本区域内表层样点的外业调查与采样。每个外业采样队4~5人。为满足本项目实施时间要求,外业采样队小于6支;第四档次(0分):未提供相关人员。3.拟派人员专业(满分5分)具有土壤学及相关专业(含土壤农化、农业资源与环境、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量、土地资源管理、自然地理、土地调查、林业调查、地球化学、地质工程等专业)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外业调查与采样培训合格证的技术人员,每具有一位得0.5分,加满为止。32.3.3技术部分(90分)后勤保障(满分15分)第一档次(15分):投标人在普洱市及镇沅县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固定办公人员,提供的设备物资齐全、先进、数量充足,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且能证明在后续服务中快速响应,完全能满足工作顺利进行的;第二档次(9分):投标人在普洱市及镇沅县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固定办公人员,提供的设备物资不齐全、落后、数量较为充足,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在后续服务中快速响应,基本能满足工作顺利进行的;第三档次(4分):投标人在普洱市及镇沅县无固定办公场所及固定办公人员,提供的设备物资不齐全、落后、数量很少,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在后续服务中快速响应,难以满足工作顺利进行的;第四档次(0分):未提供相关描述的。32.3.3技术部分(90分)保密措施(满分5分)第一档次(5分):保密措施详细具体,针对性强,有违约责任承诺,违约惩罚力度大的;第二档次(3分):保密措施详细具体,针对性强,有违约责任承诺,但违约惩罚力度小的;第三档次(1分):保密措施不详细不具体,针对性欠缺,没有违约责任承诺的;第四档次(0分):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0分。业绩(满分5分)根据投标人2021年至今已完成或正在服务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打分,提供一份证明材料得3分,每增加一个得1分,满分5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不齐全、不一致的不得分。 1.总则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1.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5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于开标前在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1.6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1.7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1.8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9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1.10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1.11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1.12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1.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2.评审标准2.1资格性审查标准资格性审查: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符合性审查标准符合性审查: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资格性审查应当按照本章2.1相关规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3.2符合性审查3.2.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2.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3.2.2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3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第2.3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本章第2.3条的分值权重构成计算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统计分数原则:所有评委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4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5评标结果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6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5.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4.否决投标条款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7)在符合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8)本招标文件上下文中凡标识有“★”的条款和内容均属于本项目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9)按照国家计委联合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由评标小组表决确定投标文件有以下重大偏差的:①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②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③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④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⑤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其他实质性要求的;⑥不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辩认的;⑦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由采购人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打印合同封面)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投标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注:本合同样式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甲、乙方双方协商后签定的合同为准)甲乙双方根据招标编号为(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招标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第一条服务内容:第二条服务地点、服务期限及服务标准。1.服务地点:2.合同履行期限:3.服务标准:第三条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第四条权利与义务1.委托人权利义务2.受托人权利义务第五条违约责任1.由于委托人变更计划,而造成受托人返工、窝工或其它问题的,受托人可合理延期出具登记资料或拒绝出登记资料,委托人应根据受托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应费用;2.如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本项目中途停止,受托人所收费用不再退还委托人;3.除因委托人原因以外,受托人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服务费用;4.如合同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都应负责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合理损失。第六条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终止: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第七条声明及保证委托人:1.委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委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委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受托人:1.受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受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受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第八条保密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年。第九条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十四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五条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委托人执份,受托人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解决争议的方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确定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处理,诉讼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第十七条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1、招标文件及补遗或澄清;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中标通知书;合同书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乙方可针对专业不部分进行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注释:本章格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修改条款。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5.服务内容及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本次土壤普查是查明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等的重要方法,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经济社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投标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3.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试行)》等要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全程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内控制度,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要求,对野外调查与采样实施全程质量控制,保证采样点位空间信息准确,采集样品符合要求,采样信息及相关调查信息完整无误,土壤图斑调绘符合实际。2.调查采样方法:外业采样与成果汇总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土壤普查实施方案、试点方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土壤类型名称校核与完善、采样点布设、土壤属性、外业调查与采样、生物调查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调查采样。相关技术规范可联系省“三普办”获取。3.服务保障:投标单位应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试行)》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成立项目组(提供完整的参与调查采样人员名单),强化组织保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工作顺利进行。4.设备物资:根据工作需要,应配备数量充足的设备物资,主要包括移动终端(智能手机等安卓系统设备,供调查采样系统app运行)、与调查采样系统app适配的蓝牙标签打印机,其他交通车辆类、图件文献类、摄录装备类、采集工具类、速测仪器类、辅助材料类、生活保障类等物资。5.人员配置:按照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要求遴选和组建外业采样队,开展本区域内表层样点的外业调查与采样,每个外业采样队4~5人。为满足本项目实施时间要求,外业采样队应不少于6支,其中技术顾问必须通过考核,取得考核通过证书。技术顾问只能受聘于一个机构,不可多单位聘用。调查采样队伍(技术顾问1名,需具备土壤学专业背景且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土壤三普技术培训考核;调查人员1名;取样人员1名;质量检查员、基层一线技术人员1名,需持合格证上岗;驾驶员1名,可兼职)。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的数量:1590处表层样取样,19处剖面样取样,成果汇总;2、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外业采样为2024年5月—7月,成果汇总为2024年8月—2024年12月。3、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①外业调查采样:包括调查采样物资(图件文献类、摄录装备与集成软件类、辅助材料类、生活保障类、采样工具、包装袋、样品标签等其他调查采样需要的物资),表层样点和剖面样点的定位与局地代表性核查、调整、定位,样点的调查、取样、样品流转、送样、容重样检测等其他需要完成的外业调查工作。②成果汇总:包括文字成果(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土壤类型图制图技术报告、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土壤属性图分析报告、土壤酸化专题报告、土特产品优化布局评价报告、土壤志),图件成果(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图、耕地质量等级图、土特产品优化布局图、县级土壤采样点分布图、土壤酸化分布图),数据成果(基础数据、过程数据、成果数据)等其他国家、省、市土壤普查办规定的成果。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成果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试行)》等。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镇沅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及成果汇总招标投标文件项目编号:YNZY-2024-015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目录按格式内容自行编排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条款名称内容采购人备注1投标总价(元)小写:大写:2合同履行期限3服务标准4投标有效期5其他说明投 标 人: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报价及承诺内容如下:(1)投标总报价:¥(大写:)。(2)合同履行期限:。(3)服务标准:。(4)投标内容:本项目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中载明的相关内容。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并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全部内容。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大写:人民币)。4、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日历天。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间与你方签订合同。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7、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8、(其他补充说明)。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日期:(二)投标函附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姓名:2合同履行期限3服务地点4服务标准......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要求: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徽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像面)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国徽面)被授权人身份证(人像面)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4.商务条款偏离表请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中要求的商务条件,包括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标准、服务地点、投标有效期等内容,并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如实填写本表格。A、□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所有商务要求均无偏离,中标后我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B、□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除下述条款有偏离外,其余条款我公司均予以认可,中标后将严格遵照执行。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注:“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填写本表格,若无偏离,则勾选A项,签字盖章即可。若有偏离,则勾选B项,按表格要求及实际情况填写后,签字盖章。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五、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分项名称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23……总价(元):注:表格行数可自行增减,总价需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一致。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六、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名称):我单位已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一旦(投标人名称)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出现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或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出现不廉洁行为,我单位愿意将上述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由你单位收取。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扫描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办公电话联系方式电子邮件手机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手机号码成立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资产构成情况及申请人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要求:此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二)近年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提供2021年至2023年任意一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新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成立月份按需提供。(五)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致:(采购人)本单位(投标人名称)参加项目名称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现郑重声明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特此声明,本公司对此声明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后供评审使用,查询时间为开标后至评标前),提供承诺函。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七)投标人不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声明致:(采购人)本单位(投标人名称)参加项目名称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现郑重声明我公司不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5)与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9)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0)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特此声明,本公司对此声明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八)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八、技术部分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项目服务方案(投标人自拟格式,参阅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分标准,酌情编制)(二)安全防护措施与应急处置预案(投标人自拟格式,参阅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分标准,酌情编制)3.进度计划安排(投标人自拟格式,参阅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分标准,酌情编制)4.人员配置(投标人自拟格式,参阅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分标准,酌情编制)5.后勤保障(投标人自拟格式,参阅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分标准,酌情编制)6.保密措施(投标人自拟格式,参阅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分标准,酌情编制)(七)业绩(投标人自拟格式,参阅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分标准,酌情编制)(八)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投标人自拟格式,酌情编制)参考格式1: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1)拟派往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在本项目中的职务学历专业职称证书123……注:表格可自行增减,按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资料证明。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专业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工作经历介绍:正在服务项目和已完项目情况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规模正在服务或已完项目质量注:按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资料证明。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参考格式2: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仪器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台)备注12345......注:表格可自行增减,按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证明。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参考格式3:类似服务经验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项目负责人项目简介备注注:项目业绩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九、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一)投标人能享受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如有)(二)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如有)(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如有)参考格式:(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符合财库[2020]46号、云财采[2022]9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不享受中小企业优先采购政策的投标人不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次采购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如是请按要求提供。(三)监狱企业单位声明函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如是请按要求提供。镇沉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及成果汇总招标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YNZY-2024-015二、项目名称:镇远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及成果汇总招标三、中标信息项目名称:镇玩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及成果汇总招标中标人名称:云南瀚哲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高路云铜康柏尔大厦A幢第14层中标金额(万元):276.32万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项目名称:镇沉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及成果汇总招标采购需求:①外业调查采样(表层样取样1590处,面样取样19处)。②成果汇总(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及数据库成果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外业采样为2024年5月—7月,成果汇总为2024年8月一2024年12月。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方式:现场服务。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五、评审专家名单:石俊伟(组长)、栗丽萍、周健、田国坤、吴光燕、张俊明(采购人代表)、徐绍刚(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省招投标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3]51号文计算,采购项目完成后,由成交单位一次性支付。金额:3.7922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镇沉族哈尼族拉枯族百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地址:镇沉族哈尼族拉枯族自治县绿海路7号KRA27002026421联系方式:138879493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中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思茅街道北郊社区北岸逸景2幢1单元8楼联系人:张工联系方式:0879-2887334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俊明、徐绍刚电话:13887949321、1376990115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及成果汇总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