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印刷服务中标结果公示(疏附县公安局2024)
疏附县GAJ采购广告印刷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JJY(Z)2024-031
二、项目名称: 疏附县GAJ采购广告印刷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花园路72号2幢8号
报价:8883.3(元)
79.92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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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疏附县GAJ采购广告印刷服务项目
疏附县GAJ采购广告印刷服务项目
对全局各部门的广告需求按要求进行制作。
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如本年度服务金额未使用完延续至下一年度。
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要求,不得使用三无产品或有害物质超标材料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娟娟,苗俊杰,向德禄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建招协【2024】4号)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06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疏附县公安局
地 址:喀什地区疏附县托克扎克镇人民北路50号
联系方式:0998-32597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玖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疏附县吾库萨克镇商贸园区舒福乐美食城3号楼二层C-201号
联系方式:193995244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化彬霞
电 话:19399524444
附件信息:
确认单.jpg297.7K
疏附县GAJ采购广告印刷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4.18终.pdf354.1K
中小企业声明函337.5K
政府采购评审结果确认单评审结果告知书疏附县公安局我单位受贵单位委托,对_疏附县GAI采购广告印刷服务项目(XIIY(Z)2024-031)0实施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定程序,本项目于2024年04月18日_发布采购信息,2024年04月29日1时00分经评审小组评审,推荐下列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请贵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反馈我中心。第1中标候选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报价:8883.3元(捌仟捌佰捌拾叁元叁角)第2中标候选人:喀什博文广告有限公司报价:7920.3元(柒仟玖佰贰拾元叁角)第3中标候选人:喀什大拇指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报价:9989.7元(玖仟玖佰捌拾玖元柴角)我单位将根据贵单位的确认意见,对中标结果予以公告,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请贵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碳商文件规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新评标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年月采同意持网。购单公安位确王认意)年5月6见疏附县GAJ采购广告印刷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人:疏附县公安局项目编号:XJJY(Z)2024-031采购代理机构:新疆玖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疏附县吾库萨克镇商贸园区舒福乐美食城3号楼二层C-201号联系人:化彬霞联系电话:19399524444发出日期:2024年4月目录第1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六确定中标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第四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五章、服务需求一览表及要求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一、项目基本情况二、拒绝接收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得开启响应文件的情形四.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五、响应文件的开启六、项目评审专家:七、评标八、定标九、中小企业落实政策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表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表商务符合性审查表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及评分标准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附表:退投标保证金的函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1.3.6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1.4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响应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投标人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实施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5.1磋商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二册第3章投标邀请第4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5章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将被认定为。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己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问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8.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磋商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服务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8.3无论磋商文件第5章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1投标单位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磋商报价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合订成一册,递交上传。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投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9.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0.2.1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0.2.2服务从买方开始使用至碳商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现行价格;10.2.3对照碳商文件服务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及伴随工程和服务已对碳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3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的要求。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11.3.1投标服务(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服务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服务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11.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竞争性碳商共有两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碳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碳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碳商机会,碳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二次报价时须提供详细的报价清单。经碳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磁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碳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碳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12.4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6将被认定为。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2.6.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2.6.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2.6.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2.7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1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4.2所有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4.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5.1为方便评审及进行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投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5.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15.3电子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投标截止16.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药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17.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新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4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供应商按照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18.3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时长为30分钟。18.4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启开标记录,须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对报价进行签字确认。19.资格审查及组建碳商小组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碳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及其服务的资格进行审查,本项目审查内容如下:本项目审查内容如下: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资格审查资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合格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电子营业执照(需加盖公章)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i(3)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8(4)投标单位需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盖公章)以及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注:①若为零申报企业,需提供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税种”非社会保险;(5)近两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需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银行资信证明);(6)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赔略承诺书》;(7)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一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开标现场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查询为准)注:上述资质开标证明材料均能通过官网查询的,视为有效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3不良信用记录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行政处罚信息(尚在处罚期内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4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碳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碳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3人组成(政采云随机抽取专家3名)20.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9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响应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电子文件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电子文件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人的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0.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4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1.2.2标的数量:;1.2.3标的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1.5.2履行地点:;1.5.3履行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服务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附表:退投标保证金的函招标业务部(收):公司名称:开户行名称:行号:帐号: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投标项目名称:投标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网银、现金存款单等)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注:1、附汇款或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如果是个人姓名的汇款,请附汇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疏附县公安局的疏附县GAJ采购广告印刷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背景墙,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铁架子,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喷绘布,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4.铁架子+喷绘布,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5.写真字,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6.刻字,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7.PVC+亚克力雕刻,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8.亚克力+PVC灯箱,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9.奖牌,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10.亚克力板+PVC雕刻,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11.绶带,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12.奖杯,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13.荣誉证书,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14.彩色打印(单面),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15.PVC造型雕刻,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16.照片喷绘,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17.登记本印刷,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18.门型展架,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19.门型展架画面,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0.不锈钢展示架,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1.铁质伸缩三脚架,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2.铁质伸缩海报架,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3.钛金字,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4.印刷工作资料,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5.公章,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6.公章,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7.铜牌,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8.站竖牌,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9.展板,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0.铁艺宣传栏,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1.横幅,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2.宣传挂图印刷,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3.宣传单,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4.宣传单,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5.纸张印刷,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6.奖状,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7.卡片印刷,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8.卡片印刷,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9.卡片印刷,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40.纪念章,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41.牛皮纸印刷,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42.门牌,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43.门贴,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44.制度牌,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45.制度牌,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46.制度牌,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47.袖标,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48.绶带,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49.亚克力喷绘,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50.PVC喷绘,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51.临时车牌,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52.台签,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53.吊牌,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54.通道警示灯(绿、红灯),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55.发光字,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56.发光字,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57.反光膜,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58.木边框照片,属于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喀什一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日期:2024.4.28注:本项目所属行业:服务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广告印刷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