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中标结果公示(龙江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4)
龙江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龙江县2024-2026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0221]hljzy[GK]2024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江县2024-2026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2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龙江县2024-2026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项目):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依据《龙江县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龙财采投处【2024】02号)取消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龙江支公司成交供应商资格。
更正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龙江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龙江县新开二路足球场北电业局大楼西
联系方式:136348689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中昱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福顺小区8号楼1-2层21号
联系方式:0452-25123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452-2512345
黑龙江省中昱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06日
相关附件:
龙财采投处【2024】02号.pdf
龙江县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龙财采投处【2024】02号投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公司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江镇镇府街3号邮编:161100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13199665115被投诉人1:黑龙江省中昱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福顺小区8号楼1-2层21号邮编:161100联系方式:0452-2512345被投诉人2: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龙江支公司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城世家B区10号楼1单元000104号邮编:161100联系方式:13945259131被投诉人3: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江县支公司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城世家二期A区一段33#楼01层000104、000105、000111号邮编:161100联系方式:0452-8313555本机关于2024年3月19日收到投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公司对2024年2月29日开标的“龙江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龙江县2024-2026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遗选项目,项目编号[230221]hljzy[GK]20240001”的投诉书。经审核符合法定投诉条件,予以受理。一、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一:代理机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投诉事项二:1.招标文件中主要商务要求中其他:农业保险专职人员配备:“参选人需提供的农业保险部门专业农险人员需保证在一年之内参与经办全过程服务,不得同时在其他县区分支机构任职,且不能出现在其它县区分支机构的投标文件里。2.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中:农业保险开办经验(8.0分)、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12.0分)及综合费用控制率(3.0分)。投诉事项三: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江县支公司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本机关针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即刻下达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答复通知书(龙财答字【2024】1、2、3、4号)”,在规定的时间内本机关收到黑龙江省中昱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江县支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龙江支公司、龙江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的投诉答复,并对投诉人投诉事项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认定内容如下:投诉事项一:依据招标文件第六章“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代理机构属于第三方中介机构,无权参与项目评审,本次评审是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代理机构黑龙江省中昱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参与项目评审,同时,投诉人向代理机构提交的质疑函无此项质疑内容,投诉的事项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二1、投诉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22年度报告,该报告中内容为企业自行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内容,不具备客观性,在无其他客观证据佐证的情况下该份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同时,投诉人之前向代理机构提交的质疑函无此项质疑内容,投诉的事项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该投诉事项不成立。2、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审、表三详细评审表、技术部分:(1)“农业保险开办经验(8.0分)”,被投诉人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了“2016年-2022年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龙江支公司在龙江县连续开展七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证明材料,经采购人、代理机构与原评标委员会核实,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投诉事项不成立。(2)“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12.0分)”,针对该投诉事项,龙江县财政局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过程、投诉人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认真核实,并聘请政府采购专家进行了论证。经核实,被投诉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龙江支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2021至2023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统计表”中,2022年和2023年度省总公司分出龙江支公司保费(1334.25万元)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数据不真实。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的“主要商务要求”的“其他”的“其他要求”中“1、一票否决权”的“(4)参选文件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数据造假的为一票否决”的规定,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龙江支公司以虚假数据进行投标的行为符合上述一票否决权的情况,应取消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龙江支公司中标资格。该投诉事项成立。(3)“综合费用率控制(3.0分)”,被投诉人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了“2022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表,经采购人、代理机构与原评标委员会核实,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三: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江县支公司在响应文件中递交了员工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响应了采购文件要求,为有效投标,符合本项目参选条件,投诉人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佐证材料为2022年度报告,该报告中内容为企业自行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内容,不具备客观性,在无其他客观证据佐证的情况下该份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同时,投诉人之前向代理机构提交的质疑函无此项质疑内容,投诉的事项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该投诉事项不成立。三、处理意见综上所述,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的规定,投诉事项一,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该投诉事项不予受理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的规定,投诉事项二1,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该投诉事项不予受理。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二、2、(1),缺乏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被投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2022年和2023年度省总公司分出龙江支公司保费(1334.25万元)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数据不真实,存在以虚假数据进行投标的情况,属于招标文件中应当“一票否决”的范围。投诉事项二、2、(2)投诉事项成立,本机关决定取消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龙江支公司中标资格。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二、2、(3),缺乏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6、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的规定,投诉事项三,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该投诉事项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龙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龙江县财政局2024年4月29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黑龙江省中昱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龙江支公司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江县支公司龙江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龙江县财政局2024年4月29日印发共印10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