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网络安全应急及网站监测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天津市智能交通运行监测中心2024)
天津市智能交通运行监测中心网络安全应急及网站监测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Z24-075-221B(招标文件编号:HZ24-075-221B)
二、项目名称:网络安全应急及网站监测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三六零数字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0号3号楼15层17层1773
中标(成交)金额:41.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三六零数字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网络安全应急及网站监测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服务过程中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夏岢,杨庆海,吕景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27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智能交通运行监测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联系方式:赵老师 022-233121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
联系方式:张老师 022-86397868转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 022-86397868转80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网络安全应急及网站监测服务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安全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
天津市智能交通运行监测中心
行政区域
天津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06日 16:27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夏岢,杨庆海,吕景刚(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41.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22-86397868转806
采购单位
天津市智能交通运行监测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赵老师 022-23312136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老师 022-86397868转806
附件:
附件1
24-075 天津市智能交通运行监测中心网络安全专项服务及网站监测服务磋商终稿0424.docx
附件2
HZ24-075-221B附件.doc
合众招标HEZHONGBIDDING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网络安全应急及网站监测服务项目编号:HZ24-075-221B采购单位:天津市智能交通运行监测中心代理机构: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1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项目要求4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书15第四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17第五部分合同草案33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7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受天津市智能交通运行监测中心委托,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网络安全应急及网站监测服务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名称和编号(一)项目名称:网络安全应急及网站监测服务(二)项目编号:HZ24-075-221B二、项目内容网络安全应急及网站监测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三、项目总预算:¥426,000.00(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陆仟元整)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在磋商开始后30分钟内进行打印存档。(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二)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三)提供2023年或2024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四)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由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若由授权代表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4月30日报名并出售标书,每日9:00-12:00,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左侧)(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直接获取或网上获取(标书发售截止时间之前)现场直接获取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标书费现金。网上获取: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方式从供应商单位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所购买的项目编号,并将报名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汇款凭证+经办人身份证+联系电话)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到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ezhongzb1@163.com)。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时间以标书款到账时间为准。(四)磋商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400元,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一)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6日9:30(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5月06日9:30(三)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八、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名称:天津市智能交通运行监测中心(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三)联系人:赵老师(四)联系方式:022-23312136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名称: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联系方式:1.磋商文件咨询:张老师022-86397868转8062.财务往来咨询:赵老师022-86397868转8153.报名咨询:何老师022-86397868转8164.质疑受理、合同咨询:常老师022-86397868转809(三)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四)邮编:300384(五)电子邮箱:hezhongzb1@163.com(六)汇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康路支行(行号:105110052466)(七)账号:12001617401052500260十、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智能交通运行监测中心和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具体内容详见第四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8.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十一、公告期限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04月24日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项目要求一、供应商实施能力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一)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今)。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合同签订日期。(二)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验收报告)。二、技术要求(一)供应商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出具所提供的服务、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须与实施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及缴纳社会保险等。(三)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人员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认证资格及参与项目经历。(四)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三、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1.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填列。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全部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3.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及市场竞争情况自主报价,一旦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需求及相关风险,其报价已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接受任何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服务期延长或费用增加。4.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二)质量要求:严格按国家现行质量评定标准检查验收。(三)服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2.服务地点:天津市智能交通运行监测中心,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3.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本项目涉及的需保密的信息和事宜严格保密。如采购人有要求,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4.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禁止转包。否则,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服务过程中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四)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50%;服务满6个月经甲方中期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五)磋商有效期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六)磋商保证金1.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人民币8000元整。2.磋商保证金支付方式及截止时间:本项目仅接受公对公账户汇款,提交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06日9:30。3.汇款时,需在汇款备注栏注明参与磋商项目编号。4.保证金的收到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超出截止时间的,按未缴纳保证金处理,视为无效响应。5.未成交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退回。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磋商保证金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关损失。6.成交供应商在缴纳完毕服务费,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一份合同正本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存档,磋商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退回。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磋商保证金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关损失。7.出现下列状况,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违反磋商活动惯例的行为。如磋商截止时间后至有效期结束期间,供应商撤销或者主动修改其响应文件;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2)供应商的严重违法行为。如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恶意串通,以及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等;(3)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七)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八)验收要求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磋商文件所有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及项目需求书的要求,结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九)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2.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若出现上述情形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四、磋商程序(一)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后到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二)参加人员及要求1.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并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书的原件,该代理人在委托书上应明确标注其有效的联系方式,该方式须保留至本项目评审或合同履行结束。2.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响应无效。(三)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携带全部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到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参与磋商。2.供应商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四)磋商步骤磋商文件初审1.供应商须按前述文件要求的磋商时间到指定的磋商地点进行响应文件的开封。2.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资格。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内容如下: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磋商3该项目联络人供应商须指定一名该项目联络人,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该项目联络人具体联系方式(可由授权委托人兼任)。4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凭证加盖公章(汇款时间必须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注:上述列表内容要求提供原件的需携带并提供原件;上述列表全部内容供应商需另外提供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无需封装在响应文件中,以备资格审查。(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供应商可进入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确定,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被取消磋商资格。3.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磋商小组要求除外)。第一阶段磋商1.磋商小组与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磋商,通过评审和质询,评议出第一阶段合格供应商。评审的主要内容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服务承诺、企业实力、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2.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中技术、服务及商务评审内容中在响应文件中做出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不可完全复制粘贴磋商文件项目技术要求)或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将做为负偏离或不满足项对待。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拆封报价文件。不能满足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响应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不得进入价格磋商阶段。5.响应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必须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第二阶段磋商1.通过第一阶段磋商,各方面均满足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可以进入第二阶段磋商。价格磋商是供应商在第一阶段磋商承诺不变的基础上进行报价,报价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2.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进行审核,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无效响应。3.供应商进入报价阶段后:(1)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现场未发生实质性变动或其他导致报价需要调整的变动,第二阶段提交的报价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现场不再有报价的机会。(2)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现场发生了实质性变动(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合同草案条款以及其他调整导致报价需要调整的因素),将再安排报价的机会,且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比较与评价1.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磋商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附后)。评审方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各项得分汇总后为该评委对该供应商的打分,对各评委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最终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产生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编写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五、注意事项(一)请供应商在磋商响应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若有补充文件,请供应商将“更正文件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发送至本单位邮箱。邮箱为:hezhongzb1@163.com。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仍未收到“更正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磋商当天,须携带更正回执原件。(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响应文件,每阶段包括一份正本纸质响应文件、三份副本纸质响应文件和1份电子版(office格式)文件。其中,纸质响应文件共分为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不含报价)和报价文件;(1)第一阶段提交资格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不含报价);(2)第二阶段提交报价文件。2.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正副本胶装成册,并单独密封。电子版随正本文件密封。3.响应文件需逐页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按照文件落款处要求签字。(三)其他1.本部分内容如与项目需求书有不一致之处,以项目需求书为准,本部分内容如与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至第六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磋商当日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密封胶装纸质响应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文件。当电子版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2.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中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实质性技术条款(加注“★”号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视为无效响应。3.成交供应商须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成交供应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4.磋商文件中所有技术需求(除实质性条款外),均不作为限定性要求,供应商可参照相当或高于采购需求参与磋商。注: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附件: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审依据分值第一部分:客观分(41分)1价格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数,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数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价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磋商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15分2供应商实施能力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1)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今)。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合同签订日期(2)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验收报告)1个案例2分,最多9分。9分3认证评价供应商具备如下认证证书:(1)具备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颁发的网络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证书(甲级),得1分。(2)具备CCRC信息安全服务信息安全应急处理一级及以上资质认证证书,得1分。(3)具备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风险评估类一级),得1分。(4)具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运行维护业务领域二级及以上,得1分。(5)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份得0.5分,最多得2分。(提供有效期内的且认证范围与本项目相关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具备网络安全威胁和漏洞信息共享平台原创漏洞证书,每提供1份得0.5分,最多得5分。11分4拟投入项目人员评价(1)项目负责人(1人):应同时具备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及以上、信息安全工程师中级及以上、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信息安全保障人员(CISAW)风险管理专业级认证证书,得2分;(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同时具备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网络工程师中级及以上,得1分;(3)团队人员(3人):具备CISAW或CISP或CISSP或CISP-PTE认证证书,每提供具备以上证书之一的人员,得1分,最多3分,一人多证人员不重复计分;注:拟投入项目人员需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入的项目组成员为供应商单位正式员工,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还需同时提供人员2024年任意一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否则不予认定加分。6分第二部分:主观分(59分)1项目理解供应商提供对本项目的理解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背景分析、对需求的理解、目标要求等:对采购需求理解全面、准确,充分响应采购人目的、需求,逻辑严谨、层次清晰、语言组织准确流畅:10分;方案存在1处缺漏项或瑕疵,但能够准确理解项目要求:6分;方案存在2处及以上缺漏项或瑕疵,不能准确理解项目要求:2分;其他不得分。10分2整体服务方案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各个服务环节内容分解、服务范围、完成标准等:方案包含上述全部内容,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及可行性强:10分;方案存在1处缺漏项或瑕疵,但部分内容能够体现可行性:6分;方案存在2处及以上缺漏项或瑕疵,不能体现可行性:2分;其他不得分。10分3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评价提供针对本项目内容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评价,包括:工作计划安排、进度规划、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能够涵盖以上全部内容,完全满足项目需求:10分;方案存在1处缺漏项或瑕疵,但部分内容能够体现可行性:6分;方案存在2处及以上缺漏项或瑕疵,不能体现可行性:2分;其他不得分。10分4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评价针对项目需求提供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名单;人员配备数量、分工;人员职责及具体工作内容阐述;人员相关证书;工作履历等:方案全部涵盖或多于以上内容,能够满足项目需求:10分;方案存在1处缺漏项或瑕疵,但部分内容能够体现可行性:6分;方案存在2处及以上缺漏项或瑕疵,不能体现可行性:2分;其他不得分。10分5应急保证措施和培训方案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保证措施和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和风险预测机制、预案和控制措施、网络及数据安全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法、培训安排等:方案包含上述全部内容,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及可行性强:10分;方案存在1-2处缺漏项或瑕疵,但部分内容能够体现可行性:6分;方案存在2处及以上缺漏项或瑕疵,不能体现可行性:2分;其他不得分。10分6人员保密管理方案针对本项目要求提供人员保密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保密服务承诺、保密措施、保密制度等:内容能够涵盖以上全部内容,制度规范全面:5分;方案存在1处缺漏项或瑕疵,但部分内容能够体现可行性:3分;方案存在2处及以上缺漏项或瑕疵,不能体现可行性:1分;其他不得分。5分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沟通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需提供专人定期与采购人沟通、接受采购人指导监督,供应商提供的与采购人配合、沟通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联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定期沟通时间安排、沟通方式、针对采购人提出问题的响应时间等:方案包含上述全部内容,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及可行性强:4分;方案存在1-2处缺漏项或瑕疵,但部分内容能够体现可行性:2分;方案存在2处及以上缺漏项或瑕疵,不能体现可行性:1分;其他不得分。4分合 计100分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书本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一、项目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管理政策和标准要求,按照“以查促建、以查促管、以查促防、以查促改”的要求,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行业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提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门户网站服务水平,促进网络系统稳定运行。二、服务要求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2个月三、技术需求(一)网络安全检查服务(1)供应商协助采购方对至少12家市交委直属单位、部分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现场网络安全检查,每次检查至少选派两名精锐力量协助采购方,并且配备所需的网络安全检查设备组成网络安全检查组。(2)供应商制定年度网络安全检查事项清单及实施方案,内容包含检查信息系统、大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管理检查和技术检测等内容,方案应覆盖全面,包含具体检查指标和重点内容。(3)供应商制定《专项检查记录单》,对采购方各单位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详细讲解,指导采购方各单位完成问题整改。(4)检查结束后,供应商编写网络安全检查报告,并协助采购方形成年度网络安全检查情况通报,总结采购方各单位面临的管理和技术方面的问题。(5)供应商针对最终安全检查报告中的整改项,向被检查单位提供整改建议,并在采购方各单位完成整改后对其进行二次抽查、核验。(6)供应商根据采购方指定的网站及业务系统,在服务期内提供2次漏洞扫描服务,对扫描发现的中高危安全漏洞,安排技术人员行验证,对确认存在的中高危安全漏洞,出具相关报告。(二)网络安全应急相关服务(1)供应商在不影响采购方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对天津市交通运输专有云平台上部署的60余个信息系统,提供2次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其中包括一次攻防演练和一次沙盘推演服务,以及2次网络及数据安全培训。(2)供应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授权范围内的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网络设备等网络安全策略服务期内提供2次优化建议,并对优化结果进行测试验证。(3)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标准,基于采购方信息化建设、网络数据安全监管、网络数据安全合规、技术措施方面的需求,提供规划、管理及技术建议的服务。(4)供应商对发生的紧急安全事件或无法迅速解决的各种紧急安全问题,服务期内提供4次现场应急响应服务。如需现场支持,则安全专家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事件处理,控制事态发展,包括保护或恢复主机、网络服务的正常工作,并且提供事后分析,找出信息系统的安全漏洞,根据现场保留情况尽可能对入侵者进行追查等。(5)供应商对采购方的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提供7*24日常监测,并对监测发现的安全风险进行预警,主要包括页面挂马、篡改、系统联通性。监测结果由安全专家进行人工分析、确认,对确实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三)门户网站监测相关服务供应商在不影响采购方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对各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办公室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考核要求,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门户网站整体运行状态进行日常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单项否决事项监测、发布解读监测、链接可用性监测、严重错别字监测等内容。监测结果按月度进行分析汇总,于每月5日前出具上月监测报告,全年共计12篇,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改。第四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一、说明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服务的采购。1.3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天津市智能交通运行监测中心”。“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2“供应商”系响应磋商、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服务”系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服务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相关义务。3.解释权3.1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2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合格的供应商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服务的供应商。4.2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4.3关于联合体参与磋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4)磋商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5)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磋商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4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4.5关于分公司参与磋商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6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7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5.合格的服务5.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5.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5.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6.磋商费用6.1本次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合同金额费率100万以下1.5%100-500万0.8%500万-1000万0.45%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下取整,精确到元。其中成交金额以《成交通知书》为准。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代理服务费,缴费单位名称须与参与磋商单位名称一致,缴费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及成交包号。服务费支付方式:电汇或现金支付。6.2成交供应商须交纳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在接到代理机构通知后交纳。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7.信息发布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磋商公告、更正公告、成交公告、终止公告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8.询问与质疑8.1询问(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经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后,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2)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8.2质疑(1)根据相关法律政策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供应商应当依法向采购人或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经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后,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也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①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③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或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5)质疑受理部门: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话:常老师022-86397868转809。提交质疑文件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6)质疑书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8.3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磋商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应当自作出询问答复或质疑答复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原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变更内容以原公告公示的网站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8.4未尽事宜参照现行法律执行。9.其他本《竞争性磋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项目需求书》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项目需求书》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10.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邀请函;(2)竞争性磋商项目要求;(3)项目需求书;(4)竞争性磋商须知;(5)合同草案;(6)响应文件格式;(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10.2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3《磋商项目要求》、《项目需求书》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10.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磋商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磋商要求。10.5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服务只允许一种服务参与磋商,每一项服务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磋商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原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11.2更正公告一经发布,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邮件形式通知至已报名供应商,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1.3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11.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磋商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答疑会和踏勘现场12.1供应商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磋商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及提问问题,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三、响应文件的编写13.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使其磋商响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3.2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项目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3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14.参与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14.1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第三方翻译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中文译文,否则外文部分不予认可。(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14.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响应文件格式15.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填写。15.2供应商可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磋商,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服务磋商;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磋商,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成交供应商,但不排除分项成交的可能。16.响应文件的组成16.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胶装成册,并自行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第二部分有特殊要求的以第二部分为准。16.2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17.报价17.1报价书、报价分项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17.2报价是为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17.3供应商对所投服务应提供分项单价及总价。除特殊要求外,供应商对同一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18.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2)若国家及行业对磋商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3)供应商对有能力履行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19.技术响应文件19.1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9.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1)所提供服务的详细描述;(2)逐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磋商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磋商相关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19.3响应文件中服务的各项指标应达到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各项指标。供应商应注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供应商在《磋商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磋商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20.磋商保证金20.1若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响应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20.2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磋商保证金应用人民币,并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1)银行支票;(2)汇票;(3)本票;(4)银行卡;(5)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注意:本单位目前只提供电子汇款一种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方式。20.3供应商如以空头支票支付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4磋商保证金保函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过后30天内继续有效。20.5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20.6未成交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退回。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磋商保证金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关损失。20.7成交供应商在缴纳完毕服务费,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一份合同正本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存档,磋商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退回。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磋商保证金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关损失。20.8出现下列状况,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违反磋商活动惯例的行为。如磋商截止时间后至有效期结束期间,供应商撤销或者主动修改其响应文件;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2)供应商的严重违法行为。如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恶意串通,以及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等;(3)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21.磋商有效期21.1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响应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21.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2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2.1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项目要求》、《项目需求书》、《响应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22.2响应文件因模糊不清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3.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正本、副本分别胶装装订成册,并分别用信封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密封方法如下图所示第一阶段(正本)响应文件+电子版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第一阶段(副本)响应文件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第二阶段(正本)报价文件+电子版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第二阶段(副本)报价文件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23.2供应商应在信封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在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年月日时之前(指磋商邀请函中规定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23.3供应商应在信封上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23.4如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23.1至23.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磋商响应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23.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23.6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23.7每个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一经响应,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其响应文件恕不退还。24.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4.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24.2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响应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磋商响应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25.迟交的响应文件按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2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消26.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26.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3条和第2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注上标记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磋商响应”字样。26.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26.4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截止时间起至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消其磋商。如供应商因特殊原因执意撤消磋商响应,采购代理机构则有权不予退回该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五、磋商和评审27.磋商解密和资格审查27.1供应商须于《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至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完成磋商解密。27.2由于供应商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磋商解密,视为无效磋商。27.3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27.4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解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27.5磋商解密后,磋商代表人应随时准备接受磋商小组的询标。27.6供应商须于规定时间内对磋商小组的询标予以解答。如磋商代表人被要求到评审现场答疑时,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27.7所有满足磋商文件资格、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可进行报价文件的解密。解密后,供应商报价为空、为零的将被视为无效磋商。28.磋商小组28.1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8.2磋商小组负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询标。28.3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磋商小组有权宣布废标。28.4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报告。29.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9.1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实质性要求等进行审查,确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29.2磋商截止时间后,除磋商小组要求提供外,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29.3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而使其磋商响应成为响应性的磋商。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或响应无效:(1)若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未提供磋商保证金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或磋商保函的有效期短于磋商有效期的;(2)磋商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要求的;(3)资格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签章的;(4)响应文件未密封的;(5)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6)不能满足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磋商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8)未按时进行解密的或解密后,供应商报价为空、为零的;(9)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10)经磋商小组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11)围标或陪标的;(12)扰乱评审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13)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磋商的,相关磋商响应均无效;(14)除《磋商项目要求》、《项目需求书》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的每一个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磋商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15)其他法定磋商响应无效的情形。29.4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进行审核,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响应无效。29.5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磋商报价将被拒绝。29.6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1)磋商小组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审核供应商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序号情形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非联合体供应商(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20%评审价=总磋商报价—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的价格×20%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20%(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评审价=总磋商报价—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的价格×20%3联合体一方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6%评审价=总磋商报价×(1-6%)注:上述评审将价格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最后磋商报价为准。30.响应文件的澄清30.1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有义务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磋商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30.2供应商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的内容须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存至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0.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对磋商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30.4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1.磋商的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进行评估和比较。32.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32.1评审原则(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的,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响应处理。32.2评审方法(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本文件。评审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磋商小组审查服务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响应文件中的名称与磋商文件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4)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33.其他注意事项33.1在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审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33.2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审期间及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情况。33.3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六、授予合同34.成交供应商的产生34.1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2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35.成交通知成交公告发布同时,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6.签订合同3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7.履约保证金37.1若《磋商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37.2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38.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9.合同分包39.1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39.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第五部分合同草案合同一般条款合同编号:HZ24-075-221B-01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网络安全应急及网站监测服务(项目编号:HZ24-075-221B)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成交结果,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服务合同:一、服务内容:二、服务期及服务地点1、服务期:2、服务地点:三、服务要求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或高于磋商文件要求。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与成交所示内容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四、合同额及付款方式1、合同额:元(大写:),价格明细见附件。2、付款方式:五、验收1、验收工作由甲方负责对服务进行验收。服务完毕并能正常运行,甲方开具“验收书”。2、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六、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2、非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最终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应当赔偿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给守约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3、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4、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5、如因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双方应协商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使之符合法律规定。七、争议解决方式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且甲、乙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依据国家标准,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质量鉴定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服务质量责任方承担。八、未尽事宜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2、本合同未作明确约定,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3、如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九、其他1、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存档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2、以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乙方具有约束力:(1)本项目的磋商文件;(2)乙方的响应文件、有关磋商的澄清资料及服务承诺。合同签订信息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监制单位: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乙方基本信息账号:开户行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行号: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合同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附件1.合同价格清单附件2.服务条款附件3.乙方承诺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阶段说明1.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是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资格、技术和商务等其他文件。2.第一阶段响应文件须分正本、副本,按照资格、技术、商务顺序胶装成册、密封。3.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不得包含磋商价格及任何与磋商价格相关的内容或暗示。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第一阶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电话: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代表:递交日期:年月日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总目录(需供应商自行编制)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页码检索(需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中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响应书致: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邀请,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文件(U盘或光盘)份。一、资格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近一年审计过的财务报告;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参与磋商时);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时)。二、技术文件1.磋商一览表+磋商分项一览表(不含报价)。2.磋商点对点应答表。3.响应技术审查要求的内容。三、商务文件1.近三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2.拟派本项目人员名单及分工一览表。3.服务方案及服务内容。4.真诚磋商承诺书。四、(其他补充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公司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并认为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3.我公司的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4.我公司同意,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没收。5.我公司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6.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我公司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8.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磋商响应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本项目公示网站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9.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代表签字:资格文件(需按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提供,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兹授权我单位在职职工(供应商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代表(供应商名称)进行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解密、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供应商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至磋商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面供应商代表身份证背面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兹证明(法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系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现代表(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解密、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时需提供此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项目联络人兹授权我单位在职职工(联络人姓名),身份证号代表(供应商名称)为(项目编号:)的项目直接联络人,负责与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工作对接及协调,此授权至年月日有效,特此证明。项目联络人: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遵纪守法承诺书我单位现参加项目(项目编号:),并作出如下承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18条规定的要求,我单位承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如出现以上情形,一经查实,视为无效响应并接受相应处罚。2.我单位在磋商当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承诺。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磋商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数量备注12…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磋商分项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号服务分项名称服务分项内容服务地点服务期限数量计量单位备注 注:1.磋商分项一览表中应列明磋商一览表中每项的分项内容。2.此表格仅作为参考,供应商可自行扩展或设计。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磋商点对点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技术要求序号磋商要求响应应答偏离说明备注123…商务要求序号磋商要求响应应答偏离说明证明材料所在页码(一)报价要求(二)质量要求(三)服务要求(四)验收要求(五)其他要求项目需求书(项目需求书要求须逐条应答)条款序号磋商要求响应应答偏离说明技术支撑材料所在页码注: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2.磋商要求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3.响应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4.偏离说明指磋商要求与响应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高于磋商要求为正偏离,等同磋商要求为无偏离,低于磋商要求为负偏离)5.供应商在“项目需求书”的响应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6.需要提供检测报告或其他技术支撑材料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需标注技术支撑材料所在页码,否则不予认定。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近三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用户单位名称项目内容实施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起止时间合同金额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所在页码合同编号注:若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供应商实施能力的,供应商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拟派本项目人员名单及分工一览表 序号姓名年龄学历分工资格证书12345678910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服务方案及服务内容(由供应商提供)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真诚磋商承诺书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供应商愿意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并作出如下承诺:1.未与其它任何公司\个人达成固定价格的协议。2.在磋商响应撤回之前,不做以下任何事项:(1)向采购人以外的人员泄漏磋商情况;(2)与其他参与本次磋商的人达成可能限制竞争的协议;(3)为影响磋商而向有关采购当事者提供金钱、物质及服务;3.保证所涉及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成交,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承担采购人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的其他责任。4.保证递交的响应文件不提供虚假材料,否则接受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下材料或情形之一不实的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1)响应价格;(2)服务响应;(3)业绩;(4)资格文件;(5)服务及履约情况;5.未参加本项目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特此承诺。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为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小微企业( )我公司为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该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第 页。监狱企业( )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第 至 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我公司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该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第 页。填报要求:请供应商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可按磋商文件要求自行添加)第二阶段说明1.第二阶段响应文件为供应商在进入第二阶段价格磋商时提交的报价文件。2.第二阶段响应文件须分正本、副本,单独胶装成册、密封。3.所有价格应按磋商须知所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所报价格真实、准确无误。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第二阶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电话: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代表:递交日期:年月日报价书致: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和电子版文件(U盘或光盘)份。1.报价一览表2.报价分项一览表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磋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服务的磋商总价为报价元(注明币种)大写:(文字表述)。……………………2.供应商已经对全部价格进行了认真核对,保证本报价真实、准确无误,并承担本价格所对应本项目的一切责任和义务。3.第一、二阶段响应文件一一对应、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我方对本项目的所有承诺。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注明币种)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数量磋商总价备注12…总价小写:大写: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报价分项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注明币种)项号服务分项名称服务分项内容服务地点服务期限数量计量单位总价 总价小写:大写:注:1.报价分项一览表中应列明报价一览表中每项的分项内容。2.此表格仅作为参考,供应商可自行扩展或设计。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内容:采购人:采购金额:供应商:合同签订日期:验收日期:服务起始日期:服务结束日期:用户意见1.项目质量情况: 好□ 一般□ 差□2.合同履约情况: 好□ 一般□ 差□3.供应商服务情况: 好□ 一般□ 差□4.其他意见或情况: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供应商意见盖章(签字):专家意见盖章(签字):验收概述盖章(签字):注:该表单仅提供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履约后使用,响应文件中可忽略。成交分项一览表:单位:元项号服务分项名称服务分项内容服务地点服务期限数量计量单位总价1网络安全检查服务完全按照项目需求书要求提供网络安全检查服务。天津市智能交通运行监测中心,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1项1500002网络安全应急相关服务完全按照项目需求书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应急相关服务天津市智能交通运行监测中心,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1项2000003门户网站监测相关服务完全按照项目需求书要求提供门户网站监测相关服务天津市智能交通运行监测中心,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1项68000总计¥418000.00(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捌仟元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网络安全应急及网站监测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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