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务楼建设项目初步方案编制中标结果公示(禹州市人民医院2024)
禹州市人民医院新业务楼建设项目初步方案编制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YZSRMYY-C2024009(招标文件编号:YZSRMYY-C2024009)
二、项目名称:禹州市人民医院新业务楼建设项目初步方案编制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科瑞城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陇海中路50号
中标(成交)金额:13.93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科瑞城设计有限公司
禹州市人民医院新业务楼建设项目初步方案编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耿宏基、王枫阳、肖潇(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协【2023】002)文件”规定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禹州市人民医院新业务楼建设项目初步方案编制
成交公告
一、采购项目编号:YZSRMYY-C2024009
二、采购项目名称:禹州市人民医院新业务楼建设项目初步方案编制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科瑞城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陇海中路50号
中标(成交)金额:13.93(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服务 范围
服务 要求
服务 标准
服务 时间
1
中科瑞城设计有限公司
禹州市人民医院新业务楼建设项目初步方案编制
详见 附件
详见 附件
详见 附件
详见 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耿宏基、王枫阳、肖潇(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协【2023】002)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0.3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采购人:禹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禹州市康复路1号
联系人:党先生
联系电话:0374-6068787
代理机构:许昌德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禹州市钧台街道画圣路北段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4-8636669
监督人:禹州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尹女士
电话:0374-6068536 2024年05月06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禹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党先生 0374-6068787
联系方式:禹州市康复路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许昌德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禹州市钧台街道画圣路北段
联系方式:杨先生 0374-8636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党先生
电 话: 0374-606878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禹州市人民医院新业务楼建设项目初步方案编制
品目
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单位
禹州市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禹州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06日 17:49
评审专家名单
耿宏基、王枫阳、肖潇(业主代表)
总中标金额
¥13.93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党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374-6068787
采购单位
禹州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党先生 0374-606878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禹州市康复路1号
代理机构名称
许昌德源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禹州市钧台街道画圣路北段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先生 0374-8636669
附件:
附件1
初步方案设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附件2
中标公告.doc
禹州市人民医院新业务楼建设项目初步方案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禹州市人民医院项目编号:YZSRMYY-C2024009;采购代理机构:许昌德源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项目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四章供应商须知一、概念释义二、磋商文件说明三、磋商文件的编制四、磋商文件的递交五、磋商和评审六、确认成交供应商和授予合同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八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禹州市人民医院新业务楼建设项目初步方案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许昌德源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禹州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禹州市人民医院新业务楼建设项目初步方案编制”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禹州市人民医院新业务楼建设项目初步方案编制;2、项目编号:YZSRMYY-C2024009;3、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磋商4、采购内容:禹州市人民医院新业务楼建设项目初步方案编制以及协助采购人办理设计方案审批手续等服务工作(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5、预算金额(采购限价):¥145668.00元;6、合同履行期限(交付、完工、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和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8、项目地点:禹州市人民医院9、转包和分包:不允许10、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营业执照为准);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3、供应商的被委托人须是本单位职工,须提供公司为本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时间、地点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请于2024年04月23日至2024年04月2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许昌德源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在许昌德源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3、磋商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4、报名必须携带的资料:4.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身份证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4.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以上各项要求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6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地点:许昌德源招标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六、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等。七、磋商公告期限: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期限为3个工作日。八、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采购人:禹州市人民医院地址:禹州市康复路1号联系人:党先生联系电话:0374-6068787代理机构:许昌德源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禹州市钧台街道画圣路北段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374-8636669监督人:禹州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联系人:尹女士电话:0374-60685362024年04月23日第二章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本次扩建的新业务楼项目位于禹州市人民医院院区内,项目建筑占地2694.77㎡,三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8559.62㎡。一层设置血液净化室;二层设置老年病科和心血管内科一病区;三层设置心血管内科二病区和CCU,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电气系统等基础设施。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1.采购内容:本项目初步方案编制以及协助采购人办理设计方案审批手续等工作。2.成果要求:方案最终成果纸质稿伍套以及相关电子文档(PDF/PPT/CAD等格式)壹套。方案最终成果须对以上所提及的设计内容进行全面的阐述,对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论证和分析。3.本磋商文件所列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三、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本次招标某些技术标准与国家所要求的标准不统一或有不兼容的地方,均以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最新出台的标准为准。2、如果未在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其相关行业标准或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则投标人有责任给予补充说明。3、中标方未达到作业计划标准及工作违规或引起纠纷、被上级部门处罚等不良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服务严重失误,招标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中标方的经济责任;4、磋商文件中如有漏列服务相关要求以及协调事项,这些漏项是为实现本项目的功能、安全、服务等所必需的,均属于本采购范围,所涉及的使用设备或服务,均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响应报价中。5、成交人提供的服务实际情况与响应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服务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并向乙方收取违约金;6、供应商所投标段的所有服务,都必须由成交人自己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四、报价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1、供应商应就该项目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2、供应商的响应报价须包含完成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开支。除基本的工资劳务薪酬及奖金外,响应报价均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所使用的仪器设备、人员工资、管理经费、风险金、社会保障、各类补贴、福利、正常作业所需的一切劳务、税费、代理服务费以及完成合同条件所需的一切开支等其它费用,报价还应考虑国家法规规定的所需费用。如有遗漏,由供应商自行补充,一旦成交视为供应商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供应商应将各类生产要素的市场风险及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应计入报价中,采购人不再进行任何增补。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应自行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实地踏勘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款项或索赔的要求。4、投标人在充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报价,中标后不得再以不了解项目情况为由提出增加其他费用。5、投标文件中须有实施(技术)方案。6、专利权:投标人应保证用户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7、本项目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中标人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8、采购人不组织勘察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勘察项目现场,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单位以不熟悉现场等原因追加其他费用。五、验收标准1、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所有与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原件进行查验,无法提供或有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废标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2、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3、投标人完成的项目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4、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5.本项目验收如需要第三方验收,中标方将承担所有产生的费用。七、资金支付1.支付方式:双方签订合同约定。2.支付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及第二章采购需求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响应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项目项目名称:禹州市人民医院新业务楼建设项目初步方案编制;项目编号:YZSRMYY-C2024009;项目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 项目地址:禹州市人民医院;2采购人采购人:禹州市人民医院地址:禹州市康复路1号联系人:党先生 联系电话:0374- 6068787 3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许昌德源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禹州市钧台街道画圣路北段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4-8636669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禹州市人民医院自筹资金,已落实。5合同履行期限(交付、完工、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和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8★投标人资格一、中小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中、小、微型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3、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1、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3.5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3、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二、供应商应具备的特殊要求 以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三条供应商资格要求为准。9★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 □接受联合体投标10★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145668.00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发布的相应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无效。1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12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时间:地点:13进口产品参与不允许允许14★磋商有效期90天(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成交供应商磋商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5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不允许 □允许1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磋商响应截止及磋商时间2024年05月06日下午14时 30分(北京时间)17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许昌德源招标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地址:禹州市钧台街道画圣路北段)18磋商保证金1、本项目不收取。2、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承诺函。19公告发布磋商公告、成交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20采购人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时间磋商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2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质疑截止时间磋商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22响应文件份数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须附原件清晰复印件或图片)。电子版(U)盘一份:响应文件正本扫描的PDF(含签字和盖章)。2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盖章签字。24磋商小组组建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6授权函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资格审查和评审委员会的,须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单位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对评标全过程实施监督。纪检监察人员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并签字登记备案、备查,监督人员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27履约保证金无要求□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以银行转帐或者银行保函等形式(由采购人确定)向采购人提交。28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 “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协【2023】002文件”规定收取计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本项目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足额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费率项目类型预算金额(万元)工程货物服务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2%1.7%1.7%100-500万元(含500万元)1.0%1.2%1.2%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0.7%0.8%0.7%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0.4%0.5%0.4%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0.25%0.30%0.250%1-5亿元(含5亿元)0.10%0.10%0.10%5-10亿元(含10亿元)0.045%0.045%0.045%10-50亿元(含50亿元)0.010%0.01%0.010%50-100亿元(含100亿元)0.008%0.008%0.008%100亿元以上0.004%0.004%0.004%29成交通知书1、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由《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公告发布后通知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特殊情况(特殊情况需书面申请延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外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30电子化采购模式不采用31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及其他开标时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开标现场签到,缺席或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各投标单位参加会议人数不得多于两人。32中小企业有关政策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业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谈判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2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7、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33节能环保要求1、本项目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无)2、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34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要求1、本项目网络关键设备:无;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无2、本项目中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 年第2 号《关于调整的公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 年第1 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本次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提供资料(下列资料任意一项)①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②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检测证书、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检测证书;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④中国网信网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或***网站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认证、检测结果(提供公布安全认证、安全检测结果页面网址和安全认证、检测结果截图)。35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政策告知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目前已与部分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中标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通过“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向所选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合作金融机构名单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查询联系。36加快推广绿色建材发展应用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要求,该项目应优先使用可循可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修装饰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37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1、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的先后顺序解释;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38知识产权构成本采购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39投标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40纪律和监督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41密封、装订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两份、U盘电子版一份密封一个封套内;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2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响应文件包封开口处应以密封条密封,并加盖骑缝章。43响应文件的拒收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3、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未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未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开标现场并签到的;4、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照规定支付磋商文件费用的;44最后报价根据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须在磋商评审小组或代理机构发出报价通知20分钟内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包括:①总报价②分项报价(若有)。注:①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一次最后报价时,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供应商未提交最后报价则以其初次提交响应文件报价为最后报价。②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以工程量清单提供的,供应商应以工程量清单方式提交最后报价。③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可提前准备分项报价。45特别提示1、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2、由于本项目采购期限紧迫,各投标人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望各投标人知悉。46投标人资格核验评标结束后,投标人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获得第一中标候选人24小时内,应将由《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核验。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提供)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1、投标人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①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2、投标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①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2、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注:仅需提供序号1~2其中之一即可。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投标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2、截止时间:中标公告发布前;3、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供应商须知一、概念释义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1.2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于“磋商邀请”所述的采购人。2.定义2.1“采购项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2.5“潜在供应商”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且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6“供应商”: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响应磋商、参加投标竞争,从采购人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2.8.1磋商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2.8.2如磋商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2.9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3.合格的供应商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2符合本项目“磋商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条件。3.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3.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3.3.2截止时间:同磋商响应截止时间;3.3.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3.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社会组织,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3.5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6“磋商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和3.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在响应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磋商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4.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5.磋商响应费用不论磋商响应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均将通过发布磋商公告的同一媒介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照豫招协〔2023〕002《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8.其他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项目需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项目需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磋商文件说明9.磋商文件构成9.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磋商公告)(2)项目需求(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须知(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6)资格审查与评标(7)合同条款及格式(8)响应文件有关格式(9)本项目磋商文件的附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响应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3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磋商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10.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10.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磋商文件公告期满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10.1.1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0.2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载明,或者在磋商文件公告期满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10.3采购人在考察现场和开标前答疑会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0.4现场考察及参加开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1.1在磋商响应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11.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在发布磋商公告的同一媒价上发布更正公告。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2.磋商响应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12.2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响应报价13.1本次磋商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13.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3.3供应商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响应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13.4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响应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需求”中另有说明外,响应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13.5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报价中。13.6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作无效投标处理。13.7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本次磋商实行“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供应商的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13.8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4.响应有效期14.1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响应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2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将承担违背投标承诺函的责任追究。14.3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响应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承诺函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人违背投标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14.4中标人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5.响应文件构成15.1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要求。15.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5.3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15.4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5.5响应文件应参照磋商文件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投标人应按照以上要求以A4幅将投标文件编上唯一的连贯页码(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可以A3幅单独装订成册),并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等字样。16.响应文件格式16.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当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格式要求。16.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17.磋商保证金17.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7.2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承诺函。18.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18.1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2在磋商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印章和法人印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9.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时间递交到指点地点。20.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供应商必须在“磋商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磋商文件规定的地点。。20.2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响应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供应商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响应文件。21.迟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须书面通知采购人。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2.2供应商补充、修改的内容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提交,并应注明“修改”或“补充”字样。22.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22.4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供应商将承担违背投标承诺函的责任追究。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予退还。五、响应文件的开启和磋商24.响应文件开启24.1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24.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到达开标地点参加开标活动。24.3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磋商活动终止。24.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开标记录表》由参加开标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24.5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4.6响应文件开标活动结束时,供应商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签名确认。供应商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5.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26.磋商小组的组成26.1采购人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6.1.1采购人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6.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6.3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6.3.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6.3.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6.3.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6.4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26.5采购人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26.6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7.符合性审查27.1磋商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7.2审查、评价磋商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7.3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8.响应文件的澄清28.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8.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9.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30.1磋商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0.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9.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9.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27.2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0.响应无效情形30.1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30.1.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承诺函的;30.1.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0.1.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没有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30.1.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30.1.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0.1.6串通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0.1.7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0.1.8响应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30.1.9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0.1.10不符合项目质量要求的;30.1.11磋商报价超出本项目控制预算价的;30.1.1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响应无效:30.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0.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30.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0.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0.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30.3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0.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0.5法律、法规和响应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1.相同品牌投标人的认定(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3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1.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响应文件评审与评价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33.1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33.1.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3.2价格分33.2.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3.2.2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3.2.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磋商报价。33.3本次磋商具体磋商方法、磋商标准见(第六章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34.磋商34.1磋商小组与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即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34.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4.3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4.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4.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4.7如磋商中出现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中的情形,则按财政部通知要求执行。3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34.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5.推荐成交候选人35.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5.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6.保密36.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3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六、定标和授予合同37.确定成交人37.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7.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3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38.成交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38.1采购人确认成交人后,1个工作日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38.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38.3成交人在接到成交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39.质疑提出与答复39.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9.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供应商应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且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一次性提出,提出时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提出后潜在供应商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代理机构联系人查看。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39.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39.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39.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9.2.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9.2.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0投诉40.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供应商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人提起投诉。40.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41.签订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2.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人应当以银行转帐或者银行保函等形式(由采购人确定)向采购人提交。43.政府采购合同融资43.1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目前已与以下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中标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通过“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向所选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43.2合作金融机构(排名不分先后)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原银行许昌分行(小微金融部)联系人及电话:陈阳13137407575方金龙15836539901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与紫云路交汇处中原银行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浦发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及电话:赵勇0374-7313569、731350218937459920地址:许昌市许继大道1163号许继花园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交通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宋纪刚0374-236991213733951305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114号合作金融机构名称:光大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李东磊0374-292816818569936868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八一路文峰路交叉口西北角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招商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及电话:崔星迪0374-537605818839983051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中段新天下AB座合作金融机构名称:邮储银行许昌市分行联系人及电话:张彦峰13839001972武松涛18839902679徐亚爽15038297574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邮储银行莲城支行二楼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国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及电话:白炜13938772680刘晓飞0374-3338596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建设路1488号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联系人:韩晨13253490679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6号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43.3“许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融产品推介名录”链接http://xuchang.hngp.gov.cn/xuchang/content?infoId=1606365368231095&channelCode=H71100144.其他本次招标文件未尽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准。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一、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采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采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促进残疾人就业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一、资格审查(一)开标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二)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三)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序号资格审查因素说明与要求1投标函参考磋商文件第八章3.1格式填写2中小企业(1)中、小、微型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3)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按照磋商文件第八章3.7格式填写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提供)(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5投标人须具备的特殊资质证书以磋商公告要求为准6磋商承诺函供应商以磋商承诺函的形式替代响应保证金。7磋商报价响应报价是否超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无效。8联合体协议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9投标人身份证明及授权(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人提供)(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提供)注: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③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1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二、评标(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二)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注:符合性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2、要求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1)价格分计算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成交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1)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供应商所投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2)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4)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要求1)项目中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资料(下列资料任意一项)①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②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检测证书、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检测证书;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④中国网信网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或***网站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认证、检测结果(提供公布安全认证、安全检测结果页面网址和安全认证、检测结果截图)。(5)响应无效情形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2)符合性审查资料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6)评分标准分值构成价格分值:10分商务部分:50分技术部分:40分价格部分(满分10分)评分因素评标标准分值最终磋商报价评分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最终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计算按四舍五入法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0分商务部分(满分50分)评分因素评标标准分值类似业绩1.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医院建筑项目设计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合同得3分,本项最高得分6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图片)。6分企业实力1、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从业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所有证书得3分,每少提供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2、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证书日期为准)设计项目获得荣誉证书的每个证书得2分,本项最多得8分。11分拟投入本项目 人员配备1、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日以来有完成医院建筑设计项目者每项得3分,最高得3分。(响应文件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至少一项显示项目负责人姓名方可得分)(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算得分)2、拟投入项目团队每配备一名相关专业注册证书或高级职称证书的得2分,最多得10分。3、本项目拟投入人员(含项目负责人)组成、职责分工合理性、人员资历等的综合评价。①拟投入人员配备职责分工非常合理、科学,资历丰富,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5-7分;②拟投入人员配备职责分工合理、科学,资历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3-4分③拟投入人员配备职责分工简单,不能或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1-2分注: 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及最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不提供社保证明不得分。20分服务承诺1、投标人诚信承诺:保证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公司人员;保证此次投标活动不存在挂靠和被挂靠现象;凡有此项承诺者得2分,无此项承诺的不得分。2、保证不中途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成员;凡有此项承诺者得1分,无此项承诺的此项不得分。3、投标人承诺能够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本工程的设计任务,凡有此项承诺者得2分,无此项承诺的此项不得分。4、为建设好本工程,设计人向招标人提供的各项服务(含后续工作服务),对各投标人服务承诺进行对比,在0-3分范围内进行打分。8分响应文件编制评价响应文件编制: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5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5分技术部分(满分40分)评分因素评标标准分值对采购内容实施方案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详细、合理、具有科学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可执行性;1.提供的方案全面、清晰、明了,具体工作流程分析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有较强的先进性、安全性,提供的方案具有平面布置图得15-20分;2.提供的方案全面、清晰、明了,具体工作流程分析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有较强的先进性、安全性得10-14分3. 提供的方案详细,对项目具体工作流程分析切合实际,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5-9分;4.提供的方案简单,不能或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4分。20分方案编制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承诺项目按时完成,根据项目计划编排合理、可行,技术路线清晰、任务量分配合理、全面系统,切实可行。好的得6-8分;良好得3-5;一般得1-2分;缺项不得分 8分方案编制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承诺项目按照相关国家规范及标准完成,达到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提供设计方案包含必要的相关图纸。好的得6-8分;良好得3-5;一般得1-2分;缺项不得分8分合理化建议供应商根据对项目的理解程度,进一步优化采购人要求的说明和建议内容详实、完整,针对性强得4分;内容较详实、完整,针对性一般得2分;内容一般、没有针对性得1分,缺项不得分。4分价格分计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进行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调整备注:对供应商挂靠借用资质、提供虚假业绩、证书投标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给与行政处罚,将其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示。(8)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9)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1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1)磋商小组争议处理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按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三名中标人。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有冲突)本合同口是/口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政府采购服务合同(范本)合同编号:签订地:甲方(采购人):住所地:乙方(中标人):住所地:乙方于年月日参加了(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包及包名称)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技术标准:……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服务交付1、交付日期:2、交付地点:……第四条交付验收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程序和内容等事项,组成验收小组,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2、对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3、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在采购网公开发布。4.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对乙方所提供包装的履约验收要求(必要时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5.权利瑕疵担当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乙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害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所有权归属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第七条包装、装运及运输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3.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对乙方提出的具体包装要求:第八条款项支付1、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2、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3、付款方式3.1预付款比例:%,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九条履约保证金根据许昌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要求,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十条售后服务及承诺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4、服务范围:负责招标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第十一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第十二条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三条乙方责任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4.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延迟退还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支付逾期利息。5.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6.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7、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第十五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保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第十七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第十九条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年;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双方可以根据法律及各项规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第二十条政府采购合同融资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开展融资业务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持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提前与金融机构进行合同融资商洽,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中供应商的银行账户要与合同融资的回款账户一致。中标(成交)供应商和贷款金融机构要及时将政府采购合同作为融资质押的信息告知采购人。采购人要从严加强合同付款账户管理,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随意更改合同付款账户。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开展融资的账户管理。在合同履约期间,中标(成交)供应商持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可能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中供应商收款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回款账户不一致的情形。为支持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合同成功获得银行贷款,采购人应积极协助供应商及时变更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供应商收款银行账户,保障供应商收款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回款账户一致。3.当中标(成交)供应商成功获取银行贷款后,采购人还应根据信息公开要求,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采购人不得不经贷款银行同意擅自更改合同账户、非法支付项目资金,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2、乙方投标文件;3、中标(成交)通知书;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5、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八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如涉及本项目的提供)注:1.以下的响应文件格式为通用的格式,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以磋商文件内容要求为准,选择相应的响应文件格式。2.没有给定格式的,供应商可以自行设计。(正本/副本)(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投标人应答索引表二、开标一览表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四、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五、其他资料(若有)(如涉及本项目的提供)1.投标人应答索引表序号项 目投标人应答(有/没有)投标文件中所在页码备注说明1投标人应答索引表2开标一览表3投标函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6营业执照等证明7中小企业声明函8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9投标承诺函10禹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11投标人须具备的特殊资质证书12联合体协议13投标人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14投标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15投标分项报价表16技术规格偏离表17技术方案(实施方案)18服务方案19业绩情况表20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情况2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情况22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情况2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4其它资料二、第一次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元(人民币)标段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合同履行期限(交付、完工、服务时间)备注大写: 小写:...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3.1投标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磋商邀请,_______(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_____(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在参与响应前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的相关条款和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及资金支付规定,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磋商文件》存在误解、不明白的条款为由,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一、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二、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内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同意并遵守本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第十四条第三款关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供货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响应截止日有效,如有在响应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时间截止之后,响应有效期之内撤销磋商响应的,则我方承担违背响应承诺的责任追究。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磋商响应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资料。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响应报价。六、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七、我方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八、我方响应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九、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2.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近六个月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3.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磋商小组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照豫招协〔2023〕002《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十二、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所有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3.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本人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贵方招标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项目的响应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说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3.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本人法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磋商响应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反面)3.4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承接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3.6磋商承诺函(采购人):经研究,我方自愿参与贵方年___月日(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的投标,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我方如果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诺依法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四、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五、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3.7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的;(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8投标人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3.9投标人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3.10其他资格证书或材料四、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4.1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4.2技术规格偏离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名称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参数偏离(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偏离内容说明12…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4.3服务承诺(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4.4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4.5业绩情况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客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合同金额(万元)联系人及电话1234……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4.6拟派本项目人员情况表序号姓 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专业在本项目拟任职务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五、其他资料(若有)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业务楼建设项目初步方案编制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