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运营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5月07日
一、 政府采购编号: 宝工财采计[2024]000005
二、 代理编号: ZKGSF(ZB)-20240462
项目编号:HNSZZFCG-2024-0152
二、项目名称: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食堂运营服务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五、采购人及预算金额
采购人: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197万元/年,共计3年
六、供应商磋商情况
供应商信息
资格性审查结果
符合性审查结果
投标报价
评审得分名
评审结果
是否成交候选人
邵阳步步高食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合格
合格
1855000.00
91.27
1
是
邵阳市秋月餐饮文化服务有限公司
合格
合格
1843200.00
90.70
2
是
湖南省五千年饮食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合格
合格
1906000.00
68.44
3
是
邵东市荣隆餐饮有限公司
合格
合格
1927200.00
57.63
河南振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合格
不合格
1918000.00
/
邵阳市星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不合格
不合格
1970000.00
/
七、中标(成交)信息
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食堂运营服务采购
供应商名称:邵阳步步高食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江北开发区万桥工业园九盛食品厂0001001室
中标(成交)金额:1855000.00元
项目负责人:蔡宁证书编号:HRPC7650180521
项目组成员:罗海涵(包厢厨师)证书编号:9813100220538
刘海志(检测人员)证书编号:YZGW230900183
联系人:陆斌
联系电话:13907395118
八、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 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食堂运营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食堂是为了服务单位职工、园区企业职工、园区高层次人才及企业高管的综合食堂,除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用餐、政府雇员、临时借调人员用餐外,向园区不具备开餐条件的企业员工或重点项目前期部人员提供综合用餐服务,提升园区配套服务水平和营商环境保障能力。 服务期限:合同1 年 1 签,合同到期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共 3 年。 项目经理:蔡宁
九、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小组成员
成立日期
专家来源
备注
戴宁志
2024年4月26日
随机抽取
主任评委
全程参与
钱光华
2024年4月26日
随机抽取
评委
全程参与
谢军
2024年4月26日
随机抽取
评委
全程参与
郭桂莲
2024年4月26日
随机抽取
评委
全程参与
赵荣礼
2024年4月26日
自行选定
采购人代表
全程参与
十、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按采购代理协议约定向采购人收取代理费23000.00元。
2.代理费收费金额:本项目实际向采购人收取代理费23000.00元。
十一、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二、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地 址: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3)联系人: 向柱中
(4)邮 编:422000
(5)电 话: 159732756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地 址: 邵阳市双清区兴隆街道宝庆商贸城A13栋3009
(3)联系人: 田程程、毛洪峰、刘立平
(4)邮 编: 422000
(5)电 话: 13387390087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邵阳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电话:0739-5380523
十三、附件
附件下载:
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食堂运营服务采购.rar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食堂运营服务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食堂运营服务采购,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服务的企业为邵阳步步高食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2人,营业收入为4122.920722万元,资产总额为3455.018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木企业对有述B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邱m步少高食M应链件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4月26日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投标人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投标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电子标)服务类(综合评估法)采购项目名称: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食堂运营服务采购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宝工财采计[2024]000005委托代理编号:ZKGSF(ZB)-20240462采购人: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4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4第二章投标须知8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8第二节投标须知12一、总则13二、招标文件14三、投标文件15四、投标19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1六、中标信息公布22七、合同签订23八、政府采购政策24九、其他规定26第三章资格审查281.资格审查主体28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83.资格审查结果29附表1资格审查表30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31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32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33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33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351.评标方法352.评标程序35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54.投标文件的澄清35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66.推荐中标候选人377.编写评标报告378.评标报告复核379.停止评标3710.废标38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38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9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40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41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42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43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45第五章采购需求49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49第二节技术要求50第三节商务要求58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66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66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69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5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76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77一、开标一览表78二、投标保证金79三、授权委托书80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81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82附件4-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83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84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85附件4-5分包承诺86附件4-6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已进行资格预审的)87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88五、投标函89六、分项报价91附件6-1分项报价说明91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91七、采购需求响应92附件7-1响应一览表92八、合同条款偏离表93九、采购需求偏离表94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95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95附件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6附件10-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97附件10-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98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99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00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011.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人名称)的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宝工财采计[2024]0000053、委托代理编号:ZKGSF(ZB)-202404624、采购项目预算:197万元/年,共计3年¨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评标方法:þ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þ固定单价¨成本补偿þ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1年1签,合同到期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共3年。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 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最高限价01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食堂是为了服务单位职工、园区企业职工、园区高层次人才及企业高管的综合食堂,除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用餐、政府雇员、临时借调人员用餐外,向园区不具备开餐条件的企业员工或重点项目前期部人员提供综合用餐服务,提升园区配套服务水平和营商环境保障能力。1197万元/年,共计3年197万元/年,共计3年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的报价不享受评审优惠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提供由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承诺中标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书。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þ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月日上午9:00至2024年月日17:00时止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shaoyang.gov.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电子招投标文件的获取及操作:(1)先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湖南CA证书(湖南CA咨询电话:0739-8996689),并绑定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2)进入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shaoyang.gov.cn/)点击左侧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入口”——“进入一体化综合服务系统”——“政府采购类”登录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报名操作后方可进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3)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平台发布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生成。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39-8996698。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月日时00分(北京时间),请投标人登录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2、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3、投标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shaoyang.gov.cn)4、开标时间:2024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5、开标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shaoyang.gov.cn/)线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另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线下开标会场(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2.1、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2.2、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39-8996698。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向柱中2、电话:15973275663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地址: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3)联系人:向柱中(4)邮编:422000(5)电话:159732756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地址:邵阳市双清区兴隆街道宝庆商贸城A13栋3009(3)联系人:田程程、毛洪峰、刘立平(4)邮编:422000(5)电话:13387390087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1)名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联系人: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3)电话:0739-8996689/0739-8996656/0739-8996698(4)电子邮箱:/4、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邵阳经济开发区财政局1.1.电话:18973958875第二章投标须知1.2.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þ”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否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向柱中 15973275663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人名称: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联系人:向柱中联系电话:15973275663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邵阳市双清区兴隆街道宝庆商贸城A13栋3009联系人:田程程、毛洪峰、刘立平 联系电话:13387390087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3.2款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þ不接受第5.1款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外网公告(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具体时间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5.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þ不组织 二、招标文件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第9.1款招标公告指定媒体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shaoyang.gov.cn/)发布。三、投标文件第13.2款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97万元/年,共计3年第13.8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采购,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服务,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本招标项目包含完成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预计用餐人数约400人左右,按照市直机关单位工作日食堂工作餐补贴标准固定每人每月350元执行,不得变动。餐饮服务项目要求的餐饮服务范围内的人工费、食材费、运输费、管理费、食堂所需的易耗品、日常维护维修费、清理保洁费用、税金、利润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应对应急突发事件发生的费用)。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基本资格审查资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为代理人投标);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按“第三章资格审查”中《投标人资格审查表》的审查项目对应提供(具体详见第七章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投标无效。第16.1款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17.1款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供:þ不要求提供第18.1款分包þ不允许分包第19.1款投标文件副本分数电子文件: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纸质文件:本项目在开标时不需要提供。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供三套纸质版和电子版U盘3个用于招标备案.四、投标第21.1款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详见外网公告(北京时间)。投标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行政中心附属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见当天开标电子屏)。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3.3款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限及方式投标人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如因特殊情况按第二章第二节 35条处理)第24.1款开标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行政中心附属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见当天开标电子屏)。第24.2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无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8.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确定中标人的方式þ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部分得分都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随机抽取。第29.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1、采购人(1)名 称: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地 址: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3)联系人:向柱中(4)电话:159732756632、采购代理机构(1)名 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地 址:邵阳市双清区兴隆街道宝庆商贸城A13栋3009(3)联系人:田程程、毛洪峰、刘立平 (4)电 话:13387390087(5)电子邮箱:670992540@qq.com七、合同签订第31.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八、政府采购政策第33.8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九、其他规定第35.1(1)项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按月结算,凭发票付款。第35.1(2)项质量保证金不要求提供第35.2款其他规定1、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邵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ttps://ggzy.shaoyang.gov.cn)发布的澄清、修改或者终止等所有公告信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36.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超过30000.00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邵阳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邵阳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邵阳市财政局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邵阳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邵财购【2022】13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邵阳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1.31.4.第二节投标须知1.4.1.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投标人应当符合本章第33.7款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1.4.2.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8.询问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1.4.3.三、投标文件10.投标语言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计量单位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保证金(3)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5)投标函(6)分项报价(7)采购需求响应(8)合同条款偏离表(9)采购需求偏离表(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13.6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4.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投标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7.投标保证金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投标保证金。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国库:(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8.分包18.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分包的,投标人分包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8.2投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8.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9.投标文件的签署19.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19.2投标文件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并由投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需要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投标人代表可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文件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19.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其投标无效。19.4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1.4.4.四、投标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20.2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标明“投标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正本”或“副本”和“于(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如果采购项目分包招标的,还应注明投标的包号。20.3为方便开标及进行资格审查,建议投标人将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20.4未按本章第20.1款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1.投标截止期2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投标地点。21.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1)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投标人名称;(3)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地址;(4)投标文件密封情况;(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6)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密封和标记(在密封袋上注明“修改”字样,以及修改的时间),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只需提供一份,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通知,按照本章第21.3款规定如实记载、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22.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3.串通投标行为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4.5.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4.开标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3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4.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4.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6.评标委员会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7.评标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4.6.六、中标信息公布28.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4.7.七、合同签订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1.履约担保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4.8.八、政府采购政策33.政府采购政策33.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3.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3.3价格评审优惠:(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3.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3)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3.7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3.8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3.9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1.4.9.九、其他规定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1合同价款支付(1)招标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35.2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第三章资格审查2.0.1.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2.0.2.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0.3.2.资格审查(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供应商若有第二章第14.1款规定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该款规定进行审查。除本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2.0.4.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2.0.4.1.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第二章第14.1(1)项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第二章第14.1项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第二章第14.1(2)项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第二章第14.1(3)项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书面说明第二章第14.1项6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第二章第14.2款、本章第2.4(3)项7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第三章第2.4项8投标保证金第二章第17.1款9投标报价第二章第13.2款10资格证明文件的装订、签署、盖章。第二章第12.2款、第19款、第20款11授权代表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第二章第19.2款结论2.0.4.2.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2.0.4.3.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0.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þ”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3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附页1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3.4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适用。 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详细见评标办法及标准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正文”修正。第5.2(1)项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报价相同的■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适用。 第5.2(2)项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适用。 第5.4(1)项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政策的:2、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注: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第5.4(2)项优先采购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并提供“节能产品”清单,提供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或相应证书;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列×(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列×(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并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清单,提供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或相应证书;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列×(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列×(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第6.1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部分得分都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第10款无效投标的规定投标文件中除前章节条款所述情况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2.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其他的实质性内容。第10款废标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取消的。2.1.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2.1.1.1.评标方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1.2.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2.1.3.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2.1.4.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2.1.5.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1)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5.4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2.1.6.6.推荐中标候选人6.1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2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1.7.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1.8.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1.9.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1.10.10.废标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11.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2.2.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无效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2.1.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结论2.2.2.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符合性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2.2.3.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2.3.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4(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3.投标报价评价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100×报价权值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4(2)项以及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5.评标总得分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2.3.1.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下表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1报价(A1)0.202技术(A2)0.503商务(A3)0.30 合计1.00附表1.1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价格评价项(F=100分)1、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评审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评审价)×100。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F1=F+ F优先采购加分附表1.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评标标准1技术评价项(F=100分)整体服务方案 21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整体供餐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总体运营管理服务方案;②供餐方案;③食品质量控制;④服务质量控制;⑤节能方案;⑥安全管理控制;⑦卫生管理控制等内容。方案描述全面,完整详细,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求,针对性强、可行性高的,计 21分;方案缺漏项的每处扣 3 分;方案内容有缺陷的每处扣 2分,扣完为止。 注:内容有缺陷是指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方案与实际项目需求不一致、没有关联性、工作成效无法达到预期要求、条理不清晰;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1技术评价项(F=100分)人员配备及管理方案30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人员配备及管理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团队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②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③员工管理制度;④员工培训方案;⑤员工日常考核制度等内容。方案描述全面,完整详细,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求,针对性强、可行性高的,计 30 分;方案缺漏项的每处扣6 分;方案内容有缺陷的每处扣3 分,扣完为止。 注:内容有缺陷是指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人员配备及管理方案与实际项目需求不一致、没有关联性、工作成效无法达到预期要求、条理不清晰;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 1技术评价项(F=100分)食堂管理制度 17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食堂管理制度方案,制度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②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卫生管理制度;③食品留样管理制度;④食品储存制度;⑤库房卫生管理制度;⑥食品加工卫生制度;⑦餐具消毒卫生制度; ⑧消防安全及操作安全管理制度;⑨防火防爆、防盗、防投毒管理 制度;⑩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和报告制度等内容。 方案描述全面,完整详细,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求,针对性强、可行性高的,计 17 分;方案缺漏项的每处扣1.7分;方案内容有缺陷的每处扣 1分,扣完为止。 注:内容有缺陷是指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 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与国家或行业标准 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管理制度与实际项目需求不一致、没 有关联性、工作成效无法达到预期要求、条理不清晰;方案内 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 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 1技术评价项(F=100分)应急预案2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投诉应对方案;②停水、停电、停气应急方案;③食品安全事故;④消防安全方案;⑤治安事件处理方案;⑥员工餐刷卡系统故障等内容。方案描述全面,完整详细,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求,针对性强、可行性高的,计24分;方案缺漏项的每处扣 4分;方案内容有缺陷的每处扣 2 分,扣完为止。 注:内容有缺陷是指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 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与国家或行业标准 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应急预案与实际项目需求不一致、没 有关联性、工作成效无法达到预期要求、条理不清晰;方案内 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 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 1技术评价项(F=100分)合理化建议 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每周营养中餐带量菜谱(两荤二素一汤)一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食谱组成及说明(可含图片说明); ②食谱营养均衡分析;③食材搭配及量价说明(包含售价及成本说明等);④菜谱随季节变化营养保障说明等。菜谱设计科学合理、营养均衡、餐标合理的,计 8分;方案缺漏项的每处扣 2分;方案内容有缺陷的每处扣 1分,扣完为止。 注:内容有缺陷是指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 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与国家或行业标准 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应急预案与实际项目需求不一致、没 有关联性、工作成效无法达到预期要求、条理不清晰;方案内 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 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 附表1.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商务评价项(F=100分)类似项目业绩60分投标人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为有效,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 12分,本项最多计 60分。 【评审依据:时间以合同中采购人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客户反馈意见为合格及以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须提供业绩汇总表,汇总表中须包含采购人的联系方式,否则不计分。】 1商务评价项(F=100分)综合实力 10分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2.5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与安全体系认证证书的计2.5分; 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2.5分 ;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2.5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并附国家认可的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否则不计分。) 1商务评价项(F=100分)团队能力(30分)1、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服务团队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中式烹调师三级职业等级证书的得 9分、具有中式烹调师二级职业等级证书的得12 分、 具有中式烹调师一级职业等级证书的得15 分,本项最高得分15 分。未提供不得分。2、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服务团队人员其他人员每提供一名具有中式烹调师五级职业等级证书的得3分,每提供一名具有中式烹调师四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的得5分,本项目最高计5分。未提供不得分。3、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为保障食品的安全的必要性,配备一名农产品食品检测员的计10分,未提供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以上相关证书扫描件及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材料未提供齐全不计分。】 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F3=F+ F优先采购加分345678910.第五章采购需求10.1.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 包名称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01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食堂是为了服务单位职工、园区企业职工、园区高层次人才及企业高管的综合食堂,除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用餐、政府雇员、临时借调人员用餐外,向园区不具备开餐条件的企业员工或重点项目前期部人员提供综合用餐服务,提升园区配套服务水平和营商环境保障能力。1项共 3 年,合同 1 年 1签,合同到期后,经采购人 考核合格后可 续签,但服务总 期限最多不超过 3 年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标的。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标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服务要求:详见“第二节服务要求”。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10.2.第二节技术要求注: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一、项目概况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食堂是为了服务单位职工、园区企业职工、园区高层次人才及企业高管的综合食堂,除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用餐、政府雇员、临时借调人员用餐外,向园区不具备开餐条件的企业员工或重点项目前期部人员提供综合用餐服务,提升园区配套服务水平和营商环境保障能力。二、采购项目预算:197万元/年,共计3年。三、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97万元/年。四、服务期限:共3年,合同1年1签,合同到期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但服务总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五、报价范围:本招标项目包含完成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预计用餐人数约400人左右,按照市直机关单位工作日食堂工作餐补贴标准固定每人每月350元执行,不得变动。餐饮服务项目要求的餐饮服务范围内的人工费、食材费、运输费、管理费、食堂所需的易耗品、日常维护维修费、清理保洁费用、税金、利润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应对应急突发事件发生的费用)。六、考核要求:对中标人每年进行考核,年底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七、特别说明:中标人不得擅自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利用采购人的资产搞不法经营,食堂大厅不得对外营业。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承包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负责。八、服务内容及要求1.食堂工作餐:中标人在工作日内必须按规定准时提供早、中餐服务,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早餐7:00-8:00,中餐12:00-13:00。早餐分面点档口和粉面档口(以包子、馒头、粥、粉、面、鸡蛋为主)。中餐提供多个菜供选择(含主荤、副荤、素菜、蔬菜,例汤)。实行实名饭卡刷卡制,按次或额计数。2.包厢综合服务:中标方同步提供包厢综合服务,包厢接待均按实际消费结算,保障园区商务及公务接待用餐,按照商务及公务接待标准的80%核算。中、晚餐随时接待会议用餐、商务接待、公务接待用餐,用餐以本地菜系为主,中标方需做到准时开餐、质量保证。3.周末及工作日加班用餐。周末及工作日加班用餐按40元人计算,按实际数额明确经费开支,由经开区各部门另行进行核算。4.盒饭送餐服务:根据需要提供中、晚餐盒饭送餐服务。5.食堂全年不停餐,双休日、节假日按照实际就餐情况提供用餐服务。6.中标方应根据季节不同提供适时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按采购人经济目标要求核算并帮助采购人控制好用餐成本。7.中标方负责食堂食材采购计划的拟定,食堂物料等物资及保管,与采购方共同实施食材采购,负责食堂所有菜式加工、制作和打餐、送餐以及包厢供餐等食堂服务工作。10.采购人提供厨房、餐厅等用餐场所及用具,中标方在服务期内应妥善使用并保管好,如有遗失、人为损坏,中标方负责赔偿(属自然损耗、采购人职工损坏、来宾损坏等情况,中标方应在第二天内对上述损坏物品如实申报,报采购人确认后补充)。中标方负责食堂设备设施的日常小型维护维修(单次单项价值300元以内),单次单项价值300-600元的维修项目,由采购人负责实施,中标方承担其中费用差价。超过600元的由中标方报维修项目申请,经采购人审核后负责实施。九、项目人员配置要求1.中标方负责服务团队的组建和管理,负责按合同约定的员工配置、工资、福利待遇、服装及人事、劳资、社保等所有关系及相关业务的办理,及时提供团队人员名单,并配合采购人做好上岗前的政审及相关工作。2.按采购人服务要求合理配置专职项目经理(本项目任期至少1年)质量检查、专业厨师、白案师、主管、仓管、包厢服务员、食堂服务员等服务队伍,并根据采购方需求动态更换专业厨师。3.服务队伍配置人数不少于12人(中标方确保人员满编配置到位的前提下,经采购方许可,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岗位人员适当调整)。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此承诺视为无效投标。4.所有工作人员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5.项目经理、接待主管等管理人员需具有星级酒店或星级餐馆职业经理人资质或三年以上相应职位实践工作经验;楼面主管、领班需有餐饮服务管理经验;包厢专职服务员需有星级酒店服务经验;行政总厨、厨师长、包厢厨师、面点师人员需具有星级酒店(或星级餐馆、大型社会餐饮、大型机关食堂)从业经验或具有劳动人事部门(含认定的社会评价机构)颁发的技能培训合格证书。6.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具有***门核发的居住证。7.主管以上人员的驻场工作地点必须满足项目的整体服务要求,如确因工作原因中标方建议进行人员岗位调整,需经采购人同意认可。8.食堂对外公商务接待任务,中标方务必配备相应数量和专业的服务人员、配备相应资质和技术标准的业务人员以满足食堂接待的正常需要。9.采购人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采购人应书面通知中标方,中标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第一时间内停止其工作,并及时另派人员接替其工作,直至采购人认为满意为止。(如中途中标方发生人员异动,需提前申报采购人安排政审)10.中标方所聘员工要求女职工法定年龄55周岁以下,男职工法定年龄60周岁以下(特殊岗位超龄人员需经采购人书面认可,但超龄人员数不得超过核定总人数的8%)11.中标方配备的专职项目经理需与招标文件一致,服务期限内中标方不得单方面做出调整。如若服务过程中,专职项目经理不能达到采购人需求,中标方应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按采购人要求重新配置到位。十、项目管理要求1.中标方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根据国家法规政策为员工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并全面承担中标方职工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2.中标方应了解中标方职工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采购人其他合理要求,提供最佳服务。3.中标方根据采购人的服务要求设定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并对人员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4.中标方职工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接受采购人食堂日常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并及时整改。5.中标方职工的食宿(含寝具、住宿、饮食、交通等)相关生活事宜,原则上由中标方自行解决,采购人可视情况予以适当支持。6.中标方职工应相对稳定,中标方须向采购人提供主管以上岗位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如需调动需提前征求采购人意见。采购人认为其能力不符合要求需进行调换时中标方必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换。7.中标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台账,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提交管理组织架构图、岗位设置和人员分配表、岗位职责、岗位工作标准和流程、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现场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员工考勤和休假制度、人员更换和调整制度,在项目运行中,如与采购方相关制度有冲突的,需按采购人要求予以适当调整。8.中标方须自行配备刀具等基本工具用具和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和用品。员工统一工装由中标方提供选型,并经由采购人确认。9.中标方应每天组织召开部门早会,每周组织领班级以上管理层工作例会和食堂内部质量检查、定期组织员工技能培训和菜式推新、员工评先评优和工会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和服务技能大赛。10.杜绝偷盗和丢失等现象并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如因中标方发生食材偷盗、丢失、变质或损毁的,需按采购方要求以市场价予以赔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及中标方其他相关法律责任。11.中标方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自觉树立节约意识,合理利用边角余料,杜绝食材浪费,同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做好成本控制。12.中标方要主动接受采购人每月组织的项目验收、考核以及日常监督检查,服从采购人管理。十一、项目卫生要求1.中标方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执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2.中标方对食堂的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做到干净、卫生、整洁。3.中标方需自觉接受市场监督部门和采购人管理人员对食堂的工作检查、监督。4.中标方应按指定地点放置垃圾污物,不得随意弃放,做好垃圾分类和餐厨垃圾处理工作。5.中标方配合采购人做好食堂专业除虫害工作(蟑螂、老鼠、苍蝇、蚂蚁等),并负责相关日常工作。6.中标方配合采购人做好烟道除垢、地沟油污等专业清理工作,并负责相关日常工作。十二、项目安全生产要求1.中标方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明确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食堂安全工作。2.严禁中标方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3.中标方要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4.中标方要严格执行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5.中标方要严格上下班员工出入口管理,禁止员工携带手机以外的私人物品进入食堂工作区域。6.中标方负责食堂用气用电安全,设备使用完后要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7.中标方需积极参加和认真组织食堂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月1次),做好资料上交及存档。8.中标方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制定并落实职业病防范措施,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9.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中标方自身原因导致发生的一切不可预测事故,以及其他安全事故,均由中标方自行负全责。十三、项目服务品质要求1.中标方员工上班时间要求统一着工装上岗,不得在食堂区域吸烟、不披头散发、不留长指甲,保持良好精神面貌和卫生形象。2.中标方需加强对员工的服务培训,做到主动热情、耐心细致、态度和蔼的文明礼貌优质服务。3.中标方员工工作时间不准会客,不带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出机关食堂工作区域,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4.中标方员工需主动听取就餐意见,及时回复、处理各类就餐意见、建议和投诉。5.中标方对于由于服务态度引起的投诉,一经查实,按采购人要求从严处理。十四、项目节能工作要求1.中标方要明确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节能管理工作。2.中标方要严格执行节能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节能细则,确保食堂各区域工作完成后及时关闭所有空调、电灯、水源、气源等,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3.做好垃圾分类和餐厨垃圾处理等相关工作。十五、奖惩和退出机制1.考核奖惩机制。采购人每年度组织食堂满意度测评,如满意度95%以上(含95%),在劳务服务外包经费之外,采购人可从食堂运营经费中,安排不超过中标方年度服务费的2%作为年终绩效奖励经费,设立安全、服务、年度综合考评等考核奖项和处罚条款,对中标方进行奖励和处罚。1.1安全考核全年食堂未发生食品安全和其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采购人可给予中标方安全考核奖,奖励额度约占年终绩效奖励的40%。反之,食堂发生一起且造成重大影响的,采购人要求中标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后,可对中标方处以年度服务经费的2%罚款,直至退出承包。1.2年度综合考核采购人日常月度考核占分60%,年度组织的满意度测评结果占40%,两项综合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由采购人给予中标方年度综合考核奖,奖励额度约占年终绩效奖励的40%。反之,两项综合考评分低于80分,扣除中标方不超过年度服务经费的2%;综合评分在80分-95分(不含95分)不予以奖励也不予以处罚。1.3其他考核采购人组织参加或评选的厨艺比拼、服务明星、技能大赛等活动中,对获得名次的中标方该项目聘用员工给予适当奖励。采购人收到机关单位书面表扬和个人其他相应表彰的,采购人视情况给予奖励。本项奖励额度不超过中标方年终绩效奖励经费的20%。反之,采购人收到热线和书面投诉、各职能部门整改通知的,经查实确系中标方原因且未按要求整改落实的处以500-2000元/次处罚。2、承包退出机制(1)中标方在经营期内发生以下情况,采购人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A、食堂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者群体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B、中标方该项目所聘员工在管委会发生恶性群体上访事件、群体怠工、罢工事件;C、中标方该项目所聘员工在机关食堂、宿舍有集体黄、赌、毒的行为或发生群体性恶性打架斗殴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等违法违规事件;D、因中标方原因而引起的食堂重大投诉经查实全年累计4起以上;E、食堂满意度测评结果满意度在80%以下;F、采购人对机关食堂下达的日常检查整改通知书,中标方多次拒不接受或屡不整改落实,并经就餐相关部门一致认定。G、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中标方承担所有损失赔偿责任。.十六、其他相关事项1.中标方在接待公商务接待、会议餐过程中不得降低服务标准,如因卫生、品质、服务等方面导致的一般投诉,采购人在其补助经费中扣除400元/次。如生产、加工方面出现主观过失导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投诉),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和劳务合同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2.采购人负责提供食堂自制产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用品等,并确保符合卫生检验检疫和生产加工的标准和要求。3.中标方需接受采购方对费用的双控管理,费用安排上,原则上30%用于中标方劳务支出,70%用于食材等采购。4.中标方需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财务制度,不得谋取私利,未经采购人许可严禁收取现金和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等进行收款。如违反此项并经查实,需按采购方要求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及中标方其他相关法律责任。5.甲乙双方每季度进行提成数据核对,经双方确认无误签字后中标方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6.中标方需承诺严格做好食材储存、食品加工、餐具消毒、场所清洁、人员健康、防虫防鼠、消防安全、食材安全等餐饮服务安全要求,保证食堂安全。7、采购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采购需求和考核办法,中标方需无条件支持和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拟定以上承诺,承诺内容和格式自拟。十七、项目付款方式1.1付款人: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付款方式:按月结算,凭发票付款。服务期限:3年1.2建立由委托方与经营方共同管理的双控账户。2、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要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3、中标人经营期间产生的食品安全责任、生产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和内部员工的劳资纠纷(如有)、员工自身的经济与安全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包括对采购人及采购人的服务对象造成的各种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对于上述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必须作出承诺及说明。附件1:食堂工作评分标准(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考核标准为准)考核项目 分值 标准扣分食堂员工个人卫生 101、不留长发、长指甲、长胡子;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2、工作服、工作帽整齐干净。 3、上岗不准穿拖鞋、背心。 4、工作期间不准吸烟、喝酒、嚼槟榔,严禁嬉笑打闹。 5、入职前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做到持证上岗。 6、定期组织进行健康体检。食堂餐厅卫生 201、地面、餐桌、坐凳、电器设备、窗、墙壁等保持整齐、清洁,无油污、无灰尘,餐桌做到随时清扫。 2、防蝇、防尘设备齐全,做到定期消毒灭蝇,防止传染病。 3、保持餐具收集器具的清洁卫生。 4、垃圾要及时清理,做到一日三清,垃圾倒到指定位置。操作间卫生301、地面保持清洁,门窗洁净明亮。 2、各种炊具、用具、操作台摆放整齐,生熟分开,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并有明显标记。餐具做到: 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3、灶台清洁,调料盆放置有序。炊具经常洗刷,做到 木见本色,铁器发亮。 4、所有机械用完成后及时进行保养、擦拭,并保持清洁。 5、冰箱、冰柜、保险柜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定期除霜,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柜内无异味。 6、生菜上架,先洗后做。 7、水池保持清洁,素池、荤池分开,上下水道畅通, 排水沟无垃圾、无异味。物资采购20物品必须到正规生产单位、厂家或批发市场采购,所 有食材必须在安全食用期内。 定价合理20明码标价,合理定价与市场定价偏差小于 5%。食堂服务满意度调查表(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调查为准)序号测评内容满意较满意不满意1服务态度2膳食标准3膳食口味4膳食份量5菜色品种6环境卫生7饭菜洁净8餐具洁净9食品新鲜状况10现场管理您对食堂的意见或建议序号测评内容满意较满意不满意1服务态度2膳食标准3膳食口味4膳食份量5菜色品种6环境卫生7饭菜洁净8餐具洁净9食品新鲜状况10现场管理您对食堂的意见或建议附件2:提供的食材质量要求(一)粮食加工品(1.小麦粉 2.大米 3.面条 4. 食品添加剂) 名称质量标准基本要求 一级大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米)GB1354-2009 标准1、色泽:符合应有品种的色泽,呈透明、半透明或白色,有光泽;2、形状:符合应有品种的粒形:3、气味:具有新鲜米的特有香气,无异味;4、滋味:生米无异味,煮熟后有鲜香味:5、外来杂物:无;6、非转基因大米;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小麦粉符合GB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小麦粉国家质量标 (GB1355-2005)1、灰分(干基),% ≤0.60,面筋量(14%水分)% ≥ 32.0,面筋指数≥ 70,水分≤ 14.5%;颜色泽微黄色或白色,均匀不发暗,粉末细、具有正常的面粉气味、手握面粉松手后松散不成团、味道正常,无发酸、刺喉,咀嚼时没有牙碜感、无杂物,拥有“SC” 食品安全认证、非转基因源料加工;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2011;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2011。 面条LS/T 3212-2014 挂面标准 1、符合 GB 19295-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1355-2005);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2011。(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食用植物油、2.食用油脂制品、3.食用动物油脂)食用植物油 符合 GB15680 标准和《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18)及相关标准 1、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16-2005(具有产品正常的色泽,澄清透明,气味口感较好,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密封良好,无沉淀,产品标识规范,拥有“SC”食品安全认证,非转基因源料加工);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2011; 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食用油脂制品符合 GB 15196-2015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 2、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食用动物油脂符合 GB 10146-2015 1、色泽:具有特有的色泽,呈白色或微黄,无污渍; 2、滋味、气味:具有特殊的气味、滋味,无酸败及其他气味;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鲜肉类及肉制品(1.鲜猪、牛、羊肉及副产品;2. 热加工熟肉制品、3.发酵肉制品 4. 腌腊肉制品)鲜猪肉及副产品 符合 GB 2707-2016 标准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提供产品时必须出具有供货企业或供货人名称相符 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或《肉品品质检验报告》。鲜羊肉及 副产品符合GB2707 GB2707-2016标准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提供产品时必须出具有供货企业或供货人名称相符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鲜牛肉及副产品 符合 GB 2707-2016标准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提供产品时必须出具有供货企业或供货人名称相符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热加工熟肉制品 符合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 GB 2726-2016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滋 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具有产品应有 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无焦斑 和霉斑。发酵肉制品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 GB 2726-20161、发酵灌肠、火腿制品:表体干燥,具有产品固有形态,表面有自然皱纹,断面 组织严密,切面平整; 2、断面肥肉呈乳白色,瘦肉呈红色、暗红色或其他应有的色泽。腌腊肉制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腌腊肉 制品 GB 2730-2015 1、外观:外表光洁、无粘液、无霉点。 灌肠制品的肠衣干燥且紧贴肉具有该肉 制品应有的光泽;2、色泽:切面的肌肉 呈红色或暗红色,脂肪呈白色;3、组织 状态:组织致密,有弹性,无汁液流出, 无异物;4、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滋味和气 味,无异味,无酸败味。 1、供货时所提供的鲜肉类食品必须保证是当天宰杀,并提供每批次(实时)的《动物 检验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报告》(具体合同约定)。 2、鲜肉制品需提供近期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或《肉品品质检验报告》; 3、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注明以上所用食材的品牌或出处,未注明品牌或出处的视为不满足参数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品牌或出处购买食材。调味品及南货(1.酱油 2.食醋 3.味精 4.酱类 5.调味料 6.蔬菜制品.7.食糖 8 水产 制品 9.淀粉及淀粉制品 10.鸡蛋、蛋制品 11.乳制品)酱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 GB 2717-2018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2011; 2、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 食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 GB 2719-201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2011; 2、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味精谷氨酸钠(味精) GB/T 8967-2007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2011; 2、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 酱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 GB2718-201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2011; 2、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 3、其他酱类符合相关标准 SC/T 3602-2002 NY/T 1070-2006 NY/T 958-2006 GB/T 22474-2008 LS/T 3220-1996 SB/T 10296-2009 QB 1733.4-1993 SB/T 10459-2008 NY/T 431-2009 等。 调味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 GB1013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 GB 2721-2015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 GB31644-201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2011; 2、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 蔬菜制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096-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 GB 2714-2015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2011; 2、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 3、大豆蛋白制品 SB/T 10649-2012 泡菜 SB/T 10756-2012。食糖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3104-201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2011; 2、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水产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GB 10136-2015;干海带 SC/T 3202-2012;虾米SC/T 3204-2012;淡菜SC/T 3209-201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2011; 2、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 淀粉及淀粉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B316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 GB2713-201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2011 2、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 方便食品 米饭、米粥、米粉制 品 SB/T 10652-2012 方便面 GB17400-2015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2011 2、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 鸡蛋、蛋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蛋与蛋制品 GB 2749-2015 2、咸鸭蛋黄 SB/T 10651-2012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2011 2、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 3、真空软包装卤蛋制品 SB/T 10369-2012 4、皮蛋 GB/T 9694-1988 乳制品 干酪 GB 5420-2010 生乳 GB 19301-2010 巴氏杀菌乳 GB 19645-2010 灭菌乳 GB 25190-2010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 GB 19646-2010发酵乳 GB19302-2010(五)家禽类(鸡、鸭、鹅、养殖性禽类)鸡、鸭、鹅、养殖性禽肉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07-2016 鲜活、无病态;无异味、无注水; 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六)果蔬类(鲜蔬菜、水果类) 名称质量标准叶菜类茎叶挺实、质地鲜嫩、无明显黄叶、腐叶与多泥根、水份充足, 无萎蔫、不成熟现象。 瓜类瓜形大小粗细均匀、规则谐调、成熟新鲜、外皮无斑点、无软化、 腐烂等现象,不使用催熟记、色素等。 根茎类根茎挺实、无软化、腐烂、带泥过多、色泽正常、无侧芽萌生现象。果菜类无腐烂、色泽鲜艳光亮、成熟度适中、形状正常、外皮无斑点、 无软化、腐烂等现象。不使用催熟剂、色素等。豆角类 生鲜豆类、无变质、坏色、异味、杂质、豆荚饱满、外皮无斑点, 色泽鲜艳光亮。水果类 所有水果须具有同一类品种的特征、果实新鲜、形状尚完整、皮 色清洁、果实饱满度为 80%左右、果皮表面不得有斑点、不失水 份、果实到达生理成熟度、无裂果、腐烂、无机械损伤、无病虫 害果、大小均匀,所需要水果及验收标准详见清单:香蕉 果实完好丰满、不缺支、单支均匀、无腐烂的机械伤、无污染、外表光润、 无斑点、和发黑的痕迹、成熟度 75%-85%。苹果 (红富士、黄 香蕉、红蛇果、青苹果)果面光滑有光泽、无斑点或极少果锈、不起皱、无裂口、无压痕、无机械 损伤、无病虫、大小果径均匀、外表光泽、新鲜度、成熟度、表皮无任何严重破损和病斑。 火龙果果面火红有光泽、叶片青、果实坚实、无腐烂、无软塌、无皱缩、大小均匀。 水晶梨、鸭梨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实外形美观、梨果实中大、果面新鲜洁 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香梨 颜色带黄、有红晕、果体较小、带长果柄、表面光滑、微软。沙糖桔 果实扁圆形、顶部有瘤状突起、带脐端凹陷、色泽橙黄、易剥落、无压伤、 腐烂。 蜜桔 果实大近似球形、无异状突起瘤、果面新鲜光洁无裂口、无机械伤、无病 斑及腐烂现象。橙子 果皮光滑并有光泽、手感重、无机械损伤、易剥离、无萎蔫。 圣女果果实直径 1-3 厘米、色泽光亮、大小均匀、无破皮、无裂口及机械损伤。 草莓 色泽鲜红、水灵、无烂斑、无病虫害及伤害、大小均匀,蒂部有青色。木瓜颜色带黄略带绿色、果体表面有少量的纯棱条、椭圆形、手感结实、果皮 薄、果肉呈橙红色。甜瓜 外形完整良好、大小均匀、果身坚实洁净、果面无裂痕、腐烂、病虫害。哈密瓜瓜形端正、吴椭圆或橄榄形、瓜身坚实微软、果皮无伤痕及腐烂、切开色泽鲜艳光润、香气浓郁。 葡萄、红提、青提 具有本品种应具有的外形,色泽、果粒面完好、皮上无斑痕、果珠饱满、大小均匀、轻提果穗枝梗微微抖动、果实不抖落或抖落极少。水蜜桃外形色泽、果面完好、大小均匀,无破皮、无裂口及机械损伤,甜度适中。芒果 表面光滑有光泽、果体呈腰形、手感微软、坚实、无机械伤。 柠檬色泽浅黄、果实椭圆或原形,大小均匀、顶端有乳头状突起、无任何机械 损伤。西瓜(小凤瓜、无 籽、薄皮、黑美人)果色清新光亮,条纹清晰、果皮无伤痕、无水份腐烂、无干疤、无虫眼、 无病斑、切开鲜艳光泽、无异味、甜度高。 菠萝外观完整良好、新鲜洁净、无异常气味、果身坚实、无潮湿溢汁、溢胶、无霜害、无日烧、无腐烂、无药害、味道酸甜。荔枝果皮鲜红、稍带紫色、果肉透明、爽口、甜度适中、无腐烂、无药害及伤 害。枇杷果实橙黄、新鲜洁净、有一定硬度,无裂果、无腐烂、无病虫害及伤害。蜜柚果实大、圆形或梨形、果皮厚达 1cm、易剥离、酸甜适中。冬枣大小鲜红或深紫、小枣红中带黄、有光泽、果面清洁、无霉烂、无病虫、无破损、手捏手感紧实、不粘、无酒味、无苦味。皮光滑并有光泽、个形整齐均匀、无破皮、无病虫害、无皱缩、无压痕、不软塌。李子果实大小近似球形、无异状突起瘤、果面新鲜光洁无裂口、无机械伤、无病斑及腐烂现象。沃柑外表为青绿色,手感偏软、无霉烂、无病虫、无破损。猕猴桃条状形,无病虫害、汁多味甜。甘 蔗果色棕黄、颗粒均匀、果身较平滑有光泽、果肉不粘手、易剥落、有韧性、无霉烂、无黑斑。桂圆大小鲜红或深紫、小枣红中带黄、有光泽、果面清洁、无霉烂、无病虫、无破损、手捏手感紧实、不粘、无酒味、无苦味。皮光滑并有光泽、个形整齐均匀、无破皮、无病虫害、无皱缩、无压痕、不软塌。(七)海、水产品类(鲜海、水养殖产品(鱼、虾、蛙、贝类等)) 名称质量标准基本要求 活草鱼活雄鱼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 眼球饱满凸出,角膜光亮透明。鳃盖紧闭,鳃丝鲜红清晰,粘液润滑透明,无异味。指压背侧肌肉,肌肉紧实富有弹性,不留指痕。鳞片有光泽,纹理清晰,紧贴鱼体,不易剥落。活鳅鱼活鲶鱼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 鱼体光泽,表体无损伤,粘液润滑透明,无异味。 活基围虾及鲜活贝类等活虾应活蹦乱跳、澄清而有光泽;鲜活贝类,颜色应鲜艳湿润,壳体完整无损,双壳紧闭,用手掰不开,或双壳自动裂开,稍有触及则立即闭合。 (八)豆制品豆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GB 2712-2014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具有产品应有的形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无焦斑和污渍。香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GB 2712-2014熏制豆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GB 2712-2014(十)鲜米粉(面)(干米粉、面皮、馄饨皮)鲜米粉 (面)(干 米粉、面 皮、馄饨 皮) 1、符合:DB53/231-2007 鲜面条米粉参照 DBS45/ 032-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调制鲜湿米粉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米)GB1354-2009标准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1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2011 (十一)一次性用品(餐盒、筷子、食品袋、杯子等) 一次性用品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1--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 GB 1493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剂 GB 14930.2-2012 (十二)食堂易耗品食堂易耗品 如纸巾、牙签、清洁用品、用餐盘子、碗筷等低值易耗品,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4806.1--1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 14934-2016提供所供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附:①蔬菜检测报告标准 项目指标(mg/kg)甲拌磷不得检出氧化乐果不得检出甲基对硫磷不得检出呋喃丹不得检出百菌清<1.0多菌灵<0.5汞(以 Hg 计)<0.01铅(以 Pb 计)<0.2砷(以 As 计)<0.5氟(以F 计)<0.5硝酸盐(以 NaNO3 计)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411121314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14.1.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项目(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1、负责单位职工、园区企业职工等用餐,用餐标准实行购买服务,按月按实结算2、负责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制作、烹饪、配餐、送餐、开餐及餐具清洗等服务3、负责食堂场所、开餐场所、餐具炊具的卫生保洁和管理4、负责食品及消防安全管理5、负责食堂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维修(4)是否分包:。(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þ固定单价¨成本补偿þ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共3年,合同1年1签,合同到期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但服务总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2)地点: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3)方式:中标方上门服务(4)履约担保:不需要。(5)质量保证金:不需要。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验收方式:自行验收。(3)验收标准:按照食堂管理办法及满意度调查表的要求进行。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14.2.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文件约定的全部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4.3.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章第二节第1.1款甲方名称、地址 甲方名称: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本章第二节第1.2(6)项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本章第二节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交货时间:以第五章采购需求内容及采购人书面要求为准 交货地点:以第五章采购需求内容及采购人书面要求为准交货方式:以第五章采购需求内容及采购人书面要求为准 本章第二节第9.2(1)项质量保证期\本章第二节第9.2(3)项响应时间\本章第二节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按合同约定本章第二节第14.2(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见第五章采购需求。2、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后严格按照采购人管理制度要求执行。本章第二节第23.1款合同未尽事项以双方协商解决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保证金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函六、分项报价七、采购需求响应八、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投标人可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和评标委员会评审。政府采购投标文件14.4.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14.4.1.一、开标一览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投标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2.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年月日14.4.2.二、投标保证金注: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保函、电子增信等。2.鼓励中小企业在金融机构通过电子增信取得信用星级,投标人的信用星级在有效期内可替代投标保证金并可重复使用。其中:预算金额不高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1星信用;预算金额高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10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2星信用;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3星信用。14.4.3.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14.4.4.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15.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4-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本节附4-4)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3、附件4-5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提供)4、附件4-6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4.4.4.1.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按第二章第14.1(1)项要求提供。(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4.4.4.2.附件4-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运营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