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秦淮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24)



秦淮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104-NJRJ-C2024-0015

二、项目名称:秦淮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成交金额

1
汇奕诚企业管理咨询(江苏南京)有限公司
91320104MACNKXC993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街道洪武路359号819.820室
92.72
221万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秦淮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秦淮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服务项目,主要涉及驾驶服务、会议保障、勤杂等。具体要求及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史丽娟、张革、童建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取方式: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
3.收费金额:5.643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公告媒体及日期:江苏政府采购网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2024年4月23日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南京市秦淮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69号
联系人:童主任
联系电话:025-84556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瑞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石狮路12号绿地云都会大厦2幢703室(南京地铁2号线4号线金马路站上盖建筑)
联系人:陆玲
联系电话:025-83111722-8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玲
电话:025-83111722-800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pdf

秦淮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秦淮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

品目
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南京市秦淮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秦淮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14:45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总成交金额
¥221.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郝慧

项目联系电话
025-83111722-8007

采购单位
南京市秦淮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675109309

代理机构名称
南京瑞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麒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汇路30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郝慧

汇奕诚企业管理咨询(江苏南京)有限公司四、资格证明文件4.1《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在线打印)及供应商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NIL苏京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咨理管2024年00月25日单位名称汇奕诚企业管理咨询(江苏南京)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91320104MACNKXC993法定代表人吴芳联系人洋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街道洪武路359号819.820室0联系电话13851876493诚信档案记录情况哲无南京市政府采购失信处罚记录哲无南京市政府采购失信处罚记录哲无南京市政府采购失信处罚记录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木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股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美法定代表人2024年04月25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木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股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美法定代表人2024年04月25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木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股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美法定代表人2024年04月2517/1瑞嘉建设REGALCONSTRUCTION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04-NJRJ-C2024-0015项目名称:秦淮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南京瑞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7第三章评标标准18第四章采购需求22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2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3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秦淮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栖霞区石狮路12号绿地云都会大厦2幢703室(南京地铁2号线4号线金马路站上盖建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JSZC-320104-NJRJ-C2024-00151.2项目名称:秦淮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4预算金额:250万元/年1.5最高限价:250万元/年1.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秦淮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服务项目,主要涉及驾驶服务、会议保障、勤杂等。具体要求及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1.7招标有效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评标标准。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或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等内容。2.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3.1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地点:南京市栖霞区石狮路12号绿地云都会大厦2幢703室(南京地铁2号线4号线金马路站上盖建筑)3.3获取方式:3.3.1线下获取: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3.3.2线上获取:(1)下载附件中的文件领取表,将营业执照扫描件、文件领取表、付款凭证发送到邮箱:ruijiajianshe999@163.com,邮件标题需备注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2)工作人员收到完整材料后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纸质文件将在1个工作日内寄出(快递费到付)。3.4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服务费100元,售后不退。3.5报名如有问题请联系:025-83111722-8013。四、响应文件提交4.1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4年5月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4.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4.3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栖霞区石狮路12号绿地云都会大厦2幢703室(南京地铁2号线4号线金马路站上盖建筑)五、开启5.1时间:2024年5月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5.2地点:南京市栖霞区石狮路12号绿地云都会大厦2幢703室(南京地铁2号线4号线金马路站上盖建筑)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7.1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标书一份,U盘形式,单独封装;响应文件电子版中必须包含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不得加密,所有文档、图表等采用PDF格式或WORD格式),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7.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4)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7.3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7.4现场递交文件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席。7.5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竞争性磋商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7.6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考察。7.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7.8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注册成功后,供应商需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时,将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核实并保存,并将核实结果作为评审工作的参考。“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报价一览表、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接收。7.9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公示发布。若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存在的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秦淮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69号联系人:童主任联系方式:025-8455605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瑞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石狮路12号绿地云都会大厦2幢703室(南京地铁2号线4号线金马路站上盖建筑)联系方式:025-831117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陆玲电话:025-83111722-8007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中小企业政策(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的规定。(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的规定。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5)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6)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2节能产品政策(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要求详见第三章说明内容。(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5)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3.3环境标志产品政策(1)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2)拟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要求详见第三章说明内容。(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3.4信息安全产品政策(1)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3.5进口产品政策(1)除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3.6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将网站查询有关记录留存(财库〔2016〕125号)。(2)查询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供应商信用查询记录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专家评审费参照苏财购〔2016〕48号文件按实结算,由招标代理先行垫付。该项费用在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结清。付款账户如下:户名:南京瑞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南京龙江支行账号:4301024119100057021二、响应文件编制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由授权磋商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5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响应文件的组成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及供应商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合同草案条款;(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7.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项目的技术说明或实施方案;(2)※分项报价表;(3)※《技术条款偏离表》;(4)※服务承诺;(5)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一览表;(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7.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为完成相关服务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4)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本企业的融资能力、管理水平和项目实际,参照各类费用标准和规范,结合项目所在地的社会、政治、自然条件,综合考虑市场及政策风险因素自主报价。7.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8、响应文件签署8.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8.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8.3有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将拒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四、磋商9、联合体(本项目不适用)9.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9.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9.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9.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9.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磋商组织10.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10.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1、磋商程序11.1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1.2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11.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1.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11.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1.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2)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包括改变清单设备配置、清单子目数量、单位等);(3)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4)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5)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1.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12、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12.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2.2综合评审的主要因素是:价格、商务部分、技术部分。12.3评审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13、确定成交供应商13.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13.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及时到南京瑞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13.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4采购代理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3.5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均不退回。14、编写评审报告14.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15、签订合同15.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5.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5.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5.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活动。15.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5.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五、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16、询问16.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提出询问,采购代理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7、质疑1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南京瑞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7.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17.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17.4采购代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18、投诉18.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19、诚实信用19.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9.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19.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9.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19.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三章评标标准评分方法和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成交供应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小数点保留两位)102业绩供应商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类似人力资源外包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5分,满分15分。(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原件备查)153人员配备①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职业技能等级二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的得4分;具有国家职业技能等级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4分。②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3分;具有5年及以上类似人力资源管理经验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相关证书完整复印件、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履历表或业绩合同等)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04服务承诺供应商承诺在以往的劳务人员服务项目中,经营状况良好,与派遣人员之间无任何劳务纠纷、投诉等不良记录,具有持续服务能力的得5分。(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5服务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整体人力资源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服务目标、工作组织方案、服务内容、合理化建议等)进行综合评分,上述方案制定详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服务措施全面严密且科学合理的得10分;上述方案制定较详细、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服务措施较全面严密且基本合理的得7分;上述方案制定内容一般、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服务措施一般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06服务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组织架构、服务人员分工安排、薪资福利管理制度、合同与财务管理制度等)进行综合评分,上述内容全面完善、具有合理性和实际可操作性且优于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0分;上述内容具有一定的全面性、合理性和实际可操作性,能全面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7分;上述内容具有的全面性、合理性和实际可操作性一般,不能全面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07服务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力资源服务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岗前制度培训和风险防范培训等)进行综合评分,上述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合规,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得10分;上述方案内容较为全面科学、实际可操作性较强的得7分;上述方案内容全面性及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08服务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员工日常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服务人员行为规范、党团及工会组织管理制度、人员激励机制及考核考评制度等)进行综合评分,上述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合规,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得10分;上述方案内容较为全面科学、实际可操作性较强的得7分;上述方案内容全面性及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0服务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事故、群体性事件解决方案,有效的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响应时间等)进行综合评分,上述方案内容详细全面、针对性强、操作合理可行的得10分;上述方案内容较为详细全面、针对性较强、操作较合理可行的得7分;上述方案内容有所欠缺、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09服务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劳务关系争议处理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处理劳资纠纷、出现争议的沟通及思想开导措施、详细的调解流程、调解不成的应诉方案及流程、具备调解或处理该类事项的专业人员、纠纷解决后的善后或回访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分,相关流程完善合理,措施具体有效,能够解决劳动关系争议并有效杜绝争议的进一步恶化发展的得10分;相关流程较完善合理,措施可以较有效的解决劳动关系争议并避免争议的进一步恶化发展的得7分;相关流程和措施能够基本解决劳动关系争议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0合计100说明: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1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报价的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2.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2.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3.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扫描件为准)。6、评分标准中提到的认证、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要求提供原件核查、备查的在开标前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开标后不再接收任何原件及资料。7、供应商必须提供真实信息,如有提供虚假信息、证明、合同或证书等虚假资料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如已签署合同的,则中止合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秦淮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服务项目,需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专业性强、服务意识好及服务质量高的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队伍,做好人员服务管理,协助配合采购人各职能部门完成相关工作以及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本项目岗位主要涉及内勤、客服、综合维修、勤杂等,劳务人数预计25人。本次招标有效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履约情况,有权决定是否与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最多续签两年。二、服务内容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服务,负责招聘、培训相关服务人员,制定服务规范和业务考核办法等。合同期内,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岗位需求、人员数量及要求进行调整,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如涉及费用增减的,相关费用需经采购人确认。最终合同结算金额以人员实际上岗工作时间为依据测算。2、为保证采购人日常工作的顺利推进,保障相关工作的连续性与完整性,中标供应商需优先聘用原有的服务人员,承接在本项目采购之前采购人原有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确保本项目服务质量。若根据实际情况确须进行人员调整的,须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人员调整。3、供应商主要负责人员招录、劳务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办理、薪资福利发放、组织体检、岗前制度培训、突发事件及风险防范培训、日常考勤、巡查管理、绩效考核、制定行为规范及考核考评制度等。供应商应定期对岗位人员进行业务技能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采购人同意后及时调整。三、采购要求(一)人员清单序号岗位人数备注1综合内勤52客服主管13会务保障14驾驶员25小餐厅服务员16综合财务17公物仓管理员18公物仓主管19管理中心策划宣传110综合维修工311勤杂工8合计25劳务派遣服务员工需求人数统计表为预测人数,实际用工人数以采购人项目实际需求为准。(二)人员要求序号岗位岗位职责1综合内勤年龄 40 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大专),身心健康,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普通话标准、流利、语言表达能力和亲和力强。2客服主管年龄 35 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大专),要求男 175cm 以上、女 160cm 以上,有三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和人际协调、沟通能力。3会务保障年龄 50 周岁以下;身心健康,熟悉相关工作要求;具有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4驾驶员年龄 50 周岁以下;有三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身心健康,无传染疾病、责任心强。5小餐厅服务员年龄不超过35岁,高中以上文化(或相当学历), 有三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历,协助负责餐厅布置、传菜,其他的杂项工作的处理。服从领导的管理和日常工作安排。6综合财务年龄 45 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大专),身心健康,责任心强,负责项目的财务、采购的进出记录等工作。7公物仓主管年龄40 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大专),有三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身心健康,责任心强。8公物仓管理员年龄 40 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大专),身心健康,责任心强。9管理中心策划宣传年龄 40 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大专),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10综合维修工年龄不超过50岁,高中以上文化(或相当学历),必须持有低压电工证,具有5年以上相应岗位维修工作经验,熟练掌握工程业务维修知识。11勤杂工年龄不超过50岁,身心健康,无传染疾病;协助负责洗菜、切配菜,服从主管的管理和日常工作安排。搞好餐具的清洗和消毒工作,保证餐厅卫生的整洁及其他的杂项工作的处理。四、管理要求1、采购人确定劳务外包人员的数量和名单后,供应商应尽快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并及时安排人员到岗。2、供应商负责足额支付和缴纳外包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服装费、人员福利等,不得拖欠外包服务人员工资薪酬。3、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规范用工,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更。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相关服务人员时,应保证其所调换人员具有不低于原岗位要求的能力水平,并提前15天告知采购人。4、供应商负责服务人员劳动关系的维护,有关证件代办及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供应商应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外包服务人员的工伤理赔,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的社会影响。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劳动纠纷,与采购人无关。5、对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服务人员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予以撤换,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执行。6、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外包服务人员的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管理等工作,避免发生人事仲裁事件。7、供应商应安排人力资源管理专员协助采购人进行外包人员招聘、入职、离职、福利、奖惩等相关工作,妥善处理员工的各项事务。8、供应商应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或未全面响应磋商文件及相关合同内容的,由采购人发出整改通知,供应商无条件接受,并做到及时整改。9、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执业规范和程序。同时,也应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五、其他要求1、供应商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应按照人社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执行,依法进行许可备案等手续;2、供应商需确保服务及时响应,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在2h内进行响应;3、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完成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的各项业务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以及采购人制订的相关规章制度、服务规范、考核办法,规范履行职责,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4、供应商应教育、督促本项目相关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采购人的行业秘密,确保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失。同时,对采购人各类业务中涉及的客户资料、业务数据等应按照采购人相关文件及工作要求执行保密工作;5、供应商管理人员应经常到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现场,协调及处理相关服务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及时处理和协调采购人与相关服务人员之间的工作管理纠纷;6、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督促教育本项目相关服务人员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规程、忠于职守、文明礼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采购人作出的工作安排和调度;7、供应商必须管理好劳务人员的工作安全,如涉及特殊工种,须按照相关规定持证上岗,规范操作,一切安全生产工作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8、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六、验收标准:采购人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七、报价要求1、本项目报价需考虑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绩效、社保、公积金、加班、福利、工作餐、补贴、服装费、管理费、税费、规费、招标服务费等应该产生或可能产生所有费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供应商须按要求报总价、分项报价,总价作为价格评审依据。磋商报价一旦成交,分项报价按总价让利幅度下调。下调后的综合单价作为据实结算的依据。本项目最终结算总金额不超过项目预算。未按要求报价的投标无效。3、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周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确因采购人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造成中标供应商劳务费用增加的另外结算,不在本次招标范围。4、供应商报价应建立在对项目服务范围、要求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成交后签订合同及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费用或其他的要求。5、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八、费用结算1、本项目采购人依据中标供应商岗位(工种)报价和项目实际需求人数据实结算人员工资。供应商须将扣税后的人员工资全额用于被派遣员工工资发放,不得挪为他用。2、为保证人员的服务质量及稳定性,如因国家政策性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养老保险,采购人同比补足上调差额部分。3、采购人每月对劳务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汇总,有相应费用扣减则在当月服务费中扣除。4、中标供应商有赔偿损失责任的,采购人有权从应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5、每月月初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上月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报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管理费等,将应付费用总额用转账方式汇至中标供应商指定银行账号。九、考核办法序号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备注1岗位配备人数须达到管理处需求人数。承诺派驻的人员须同现场实际到岗人员一致,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人员。经采购人核查,每少一人或被派遣人员调换过程中缺岗或擅自更换一人次的从当月服务费用中扣除 200 元/人次,并限期 3 天内补足调整。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扣考核评分 1 分/人次。同样问题累计三次仍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如发生恶劣的新闻舆情、重大责任事故、较大行政处罚等,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2配备人员须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限期予以调换合适人员。未按期调换,或经调换 1 次后仍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从当月服务费用中扣除 200 元/例。扣考核评分 1 分/人次。同样问题累计三次仍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如发生恶劣的新闻舆情、重大责任事故、较大行政处罚等,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3供应商人员不得与业主、经营户发生因我方责任引起的正面冲突。每发现一例从当月服务费用中扣除 200 元。扣考核评分 1 分/例。同样问题累计三次仍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如发生恶劣的新闻舆情、重大责任事故、较大行政处罚等,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4人员需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经查未进行岗前培训上岗人员一人,从当月服务费用中扣除 100 元/人次。扣考核评分 1 分/人次。同样问题累计三次仍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如发生恶劣的新闻舆情、重大责任事故、较大行政处罚等,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5供应商人员入场后 7 日内,供应商需提供有关人员身份证明、岗位操作证、人员名册等材料。未及时提供的从当月服务费用中扣除 200 元/人次。扣考核评分 1 分/人次。同样问题累计三次仍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如发生恶劣的新闻舆情、重大责任事故、较大行政处罚等,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6供应商发生人员变动的,在 3 天内及时变更有关材料并报采购人。未及时变更的从当月服务费用中扣除 100 元/人次。扣考核评分 1 分/人次。同样问题累计三次仍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如发生恶劣的新闻舆情、重大责任事故、较大行政处罚等,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7供应商人员无交接班记录或记录不完整。发现后根据整改情况扣除 100 元/人次。扣考核评分 1 分/人次。同样问题累计三次仍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如发生恶劣的新闻舆情、重大责任事故、较大行政处罚等,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8供应商人员须遵守采购人管理规定,不得迟到、早退、脱岗、缺岗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发现一例从当月服务费用中扣除 200 元。扣考核评分 1 分/例。同样问题累计三次仍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如发生恶劣的新闻舆情、重大责任事故、较大行政处罚等,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9供应商人员仪容仪表规范,按规定着装,佩戴标志,制服整洁。不符合规定的每发现一例从当月服务费用中扣除100 元。扣考核评分 1 分/例。同样问题累计三次仍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如发生恶劣的新闻舆情、重大责任事故、较大行政处罚等,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10每月与采购人项目管理人员及被派遣人员召开一次工作沟通协调会议。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会议未能按时召开的,从当月服务费用中扣除 200 元/次。扣考核评分 1 分/次。同样问题累计三次仍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如发生恶劣的新闻舆情、重大责任事故、较大行政处罚等,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11供应商未及时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为被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的。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社保尚未办理或未生效期间发生工伤、医疗等所产生的费用和纠纷。每发现一例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 200 元。扣考核评分 1 分/人次。同样问题累计三次仍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如发生恶劣的新闻舆情、重大责任事故、较大行政处罚等,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12供应商未能及时支付被派遣人员的月工资、保险费用等待遇费用的。因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从供应商的相关服务费用中等额扣除其应发而未发部分,采购人可将工资直接发给被派遣人员并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经采购人函告后,仍未发的,采购人有权暂缓支付供应商的相关服务费用。供应商负责处理向员工支付拖欠的工资、为其缴纳社保等相关待遇并承担相关责任。每发现一例无故未发工资等行为,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 200元,扣考核评分 1 分/人次。同样问题累计三次仍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如发生恶劣的新闻舆情、重大责任事故、较大行政处罚等,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备注:1.采购人每月对供应商的服务进行一次考核,如有相应费用扣减则在当月服务费中扣除。2.月考评采用百分制,月考评得分的平均分即为年考核评分,年考核得分达90分为合格,作为合同续签依据。3.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供参考)合同编号:项目名称:使用单位:服务单位:签订日期:合同编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南京市秦淮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代理公司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秦淮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详见乙方响应文件。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乙方“响应文件价格部分”中有明确规定。乙方(含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甲方、乙方或其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中标通知书;(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本合同中,甲方的损失均指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间接损失,以及因依法维权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费用中直接扣除前述违约金或赔偿金等。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六条交付和验收1、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2、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验收。第七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条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逾期违约金,但累计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逾期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6、乙方在承担上述4-5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遇到《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签字并盖章生效,补充协议经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响应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04-NJRJ-C2024-0015项目名称:秦淮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供应商名称:日期:目录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评分索引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评分要素具体证明文件所在响应文件页码12345678910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注:此表请根据“评标标准”附件一、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磋商申请及声明南京市秦淮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根据贵方__(项目名称)__(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__(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磋商要求,我们的首次投标总报价为__(大写)元人民币,__(小写)元人民币。项目负责人__(姓名)。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南京市秦淮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__(供应商住址)的__(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__(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__(项目名称),__(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代表人姓名:年龄:职务:身份证:联系电话:供应商(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后附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件三、报价一览表格式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总报价(万元)备注大写:小写: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份副本:份 电子投标文件:份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是 否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是 否供应商名称:(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报价一览表》一份,要求单独封装并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随报价文件一并递交。2、“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上述文件。非小微企业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附件四、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序号岗位人数综合单价(元/月/人)系数总价(元/年)1综合内勤512个月2客服主管112个月3会务保障112个月4驾驶员212个月5小餐厅服务员112个月6综合财务112个月7公物仓管理员112个月8公物仓主管112个月9管理中心策划宣传112个月10综合维修工312个月11勤杂工812个月12管理费2512个月合计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五、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本次采购项目实施所必须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如有)....序号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响应文件的有效性(是否签字盖章)2响应文件的完整性(1正2副,1份电子档)3磋商报价未超过预算或最高限价4不存在重大负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名称:(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附件六、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在线打印);2、本次采购项目实施所必须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附件七、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竞争性磋商要求规格参与投标的技术响应有无偏离偏离内容及原因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技术说明所有条款,并对所有偏离的条目列入上表,未列入上表的视作供应商承诺响应。附件八、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参与投标的商务响应是否偏离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并对所有偏离的条目列入上表,未列入上表的视作供应商完全接受。附件九、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参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及专业执业资格及证书号技术职称相关工作年限及工作经历拟担任本项目何种工作备注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提供项目组所有人员的人员名单、专业资历、擅长技术、职责安排等资料。附件十、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供应商近年类似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及联系方式项目合同价项目概况项目实施期限备注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请供应商根据本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业绩情况表,并附业绩合同复印件与获奖证明(如有)。附件十一、技术说明(项目实施方案)技术说明(自行编制)附件十二、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自行编制,格式自拟)附件十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附件十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如果我公司中标(成交),将在结果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的财务报表或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〇年月日附件十五、政府采购政策1、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秦淮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单位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3、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5、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6、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附件十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南京市秦淮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我单位__(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__(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七、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仅为示范格式,直接填写无效,需至“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〇 年 月 日汇奕诚企业管理咨询(江苏南京)有限公司十七、政府采购政策1、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单位参加(南京市秦淮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的(秦淮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秦淮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汇奕诚企业管理咨询(江苏南京)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人,营业收入为5.927137万元,资产总额为992.596379万元,属于(微型企业);本单位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汇奕诚企业管理咨询(江苏南京)有限公司日期:2024.5.6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2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力资源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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