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物业服务 卫生保洁 会务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太原市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一、项目编号:1401092024CGK00022
二、项目名称:太原市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业服务公开招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太原市鹏霄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太原市万柏林区小王村旧晋祠路东段A区302号
报价:681360(元)
93.0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采购包1
太原市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业服务公开招标采购
三处办公场地内的卫生保洁、秩序维护、绿化、日常零星维修、会务服务等服务事项
三处办公场地内的卫生保洁、秩序维护、绿化、日常零星维修、会务服务等服务事项
签订合同后一年
满足甲方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古芬,皇甫婧琪,杨春(第1包采购人代表),韩彩萍,籍毓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前进路南段9号
联系方式:0351-60677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太原市万柏林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70号创意大厦12层
联系方式:0351-6187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女士 杨先生
电 话:0351-6187806
附件信息:
太原市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业服务公开招标采购文件.docx110.7K
中小企业声明函58.4K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1401092024CGK00022项目名称:太原市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业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太原市万柏林区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4月4日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2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8一、总则8二、招标文件10三、投标文件11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3五、开标16六、资格审查及评标17七、签订合同18八、服务费19九、保密和披露20十、询问和质疑20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2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30第六部分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第七部分合同文本38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42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太原市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业服务公开招标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4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1092024CGK00022项目名称:太原市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业服务公开招标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683285元最高限价:683285元采购需求:共一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项目情况概述:太原市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有三处办公地,分别位于前进路南段9号、建筑面积4095㎡,和平北路17号、建筑面积1845.7㎡,西铭路61号、建筑面积994.6㎡。为了更好的服务于社会,更好的服务于市民,需委托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三处办公场地内的卫生保洁、秩序维护、绿化、日常零星维修、会务服务等服务事项提供专业化服务。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一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4月4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4月11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www.ccgp-shanxi.gov.cn)方式: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通过项目采购公告下方“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在线获取。售价:0元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4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www.ccgp-shanxi.gov.cn)方式: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的,将拒收投标文件。开标时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投标人自行准备。5.招标公告期限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山西省)(http://prec.sxzwfw.gov.cn)主体库免费注册。联系电话:0351-77313132.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www.ccgp-shanxi.gov.cn)进行供应商注册。联系电话:957633.投标人参与项目遇到系统操作问题,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联系电话:957637.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太原市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前进路南段9号联系人:乔琦联系电话:0351-56759022.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太原市万柏林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70号创意大厦12层联系人:史女士杨先生联系电话:0351-6187806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683285元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最高限价:683285元3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收取3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金额 10%(不得超过中标总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完成后,一次性足额无息返还。4投标文件构成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包括:(1)开标一览表(2)资格审查部分(3)商务技术部分(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以及澄清、说明或补正5投标文件编制按照招标文件“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6投标文件提交及解密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的,将拒收投标文件。开标时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投标人自行准备。7投标报价投标人就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进行唯一报价,不得拆包(项)报价。7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包括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送达指定交货地点各种费用和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使用前的技术咨询、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即:一次性安装调试即可全面投入使用。8现场考察及答疑会现场考察■不组织8现场考察及答疑会答疑会■不组织9样品■不提交10投标有效期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20天。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3.项目履约期限超过“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20天”的,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全面履行完毕。11技术选择性方案不接受 12分包不接受13进口产品招标文件注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如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进行评审。 14免费质保期免费质保期应按照“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年限执行;没有列明免费质保期年限的,按照国家或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15投标货物(设备、产品、材料)质量缺陷责任期不少于两年16合同期内调价不接受17采购资金支付程序及方式详见“第七部分 合同文本”。18采购合同中标人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并保证履行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19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节能产品1.采购货物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投标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将按照“第六部分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给予加分。19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投标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将按照“第六部分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给予加分。19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信息安全产品采购货物涉及《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19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中小企业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或者承接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微企业,且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3%的折扣。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19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9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福利企业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0信用记录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查询截止时间:开标当日3.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1招标服务费本次招标不收取任何服务费。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2.2“集中采购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太原市万柏林区政府采购中心”。2.3“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2.4“中标人”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投标人。2.5“投标货物”是指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辅件配件、备品备件、软件、服务等标的物在内的各种形态、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承诺”是指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由投标人承担的货物的提供、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以及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和投标人承诺的其他类似服务。2.7“产品缺陷”是指投标货物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隐患或有碍产品使用安全和产品使用寿命等情形。2.8“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2.9本招标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2.10“投标人代表”是指招标活动中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由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由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为自然人。2.11“电子印章”是指可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正确读取印章信息的电子印章(电子印章包含法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自然人电子印章)。3.投标人资格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2符合招标公告有关要求,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3.3能够承担投标过程及履行采购合同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3.4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5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过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3.6本次招标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具备:3.6.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6.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相关资格要求的,按照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6.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4.知识产权4.1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且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采购人使用而遭受第三方主张权利的,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责任。4.2如投标人不拥有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则投标报价中已包含采购人使用该知识的一切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4.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应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应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4.4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应当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投标有效期5.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20天。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5.3项目履约期限超过“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20天”的,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全面履行完毕。6.投标费用6.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7.集中采购机构的权利7.1集中采购机构无论出于任何情况和原因,可停止本次招标,无需对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8.解释权8.1本次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太原市万柏林区政府采购中心。二、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的构成9.1招标文件包括:9.1.1第一部分投标邀请;9.1.2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3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9.1.4第四部分采购需求;9.1.5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9.1.6第六部分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9.1.7第七部分合同文本;9.1.8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9.1.9招标文件的澄清公告以及图纸、答疑、变更或补充通知等。9.2招标文件未规定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0.1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10.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以澄清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三、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构成11.1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包括:11.1.1开标一览表11.1.2资格审查部分11.1.3商务技术部分11.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以及澄清、说明或补正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内容,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完整、有效。12.2投标人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编制投标文件。12.3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字迹清晰、内容齐全,行间不得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经法定代表人(全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12.4投标人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人资质(或资格)有效外,一律不予认可。13.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3.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的文字、函电统一使用中文;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提供其中文译文。13.2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投标报价14.1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4.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经营范围,按照“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对某包(项)或全部货物进行唯一报价,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14.3投标人应以“包”为基本单位进行报价。若本项目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人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并以“包”为单位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14.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4.4.1《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报价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14.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4.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4.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4.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并书面确认,经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集中采购机构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15.2集中采购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5.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15.3.2投标人弄虚作假的;15.3.3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5.3.4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5.3.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15.3.6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15.3.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5.3.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16.投标文件签章16.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签署、加盖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的“单位公章”、“公章”等均指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16.2投标文件的签章应清晰工整。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7.投标文件的加密17.1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17.2投标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18.投标文件提交18.1投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公告》或《澄清公告》公告时间为准。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采购项目,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约束。18.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加密。18.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拒收投标文件:18.4.1未按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18.4.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投标文件的。19.串通投标1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9.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9.1.3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19.1.4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19.1.5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1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9.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9.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9.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9.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9.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9.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19.2.7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19.2.8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20.弄虚作假2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20.1.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印章或票据凭证等;20.1.2提供虚假的材料、样品、检验报告、财务状况或者业绩;20.1.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20.1.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20.1.5冒名顶替他人签字;20.1.6提供虚假的技术参数或服务方案;20.1.7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21.1获取招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与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公章不一致的;21.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的;21.3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资质原件、合同原件、投标产品样品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21.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1.6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21.7投标人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21.8如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没有提交联合协议的;21.9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签字或盖章的;21.10投标报价出现明显错误,投标人拒绝按照本部分14.4的规定进行修正的;21.11投标总价、投标单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或者投标单价高于市场销售单价的;21.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3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的事项,而投标文件中未做出响应的;21.14投标文件未对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21.15投标文件对非标注“★”项的技术指标或其他要求响应负偏离超过五项(含五项)的;21.16采购货物未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21.17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的内容,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面的;21.18投标文件中的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未提供其中文译文,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判的;21.19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21.20采购货物属于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未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21.21采购货物中含有《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未提供所投产品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的;21.22采购货物中含有《实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应强制3C认证的产品,但未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的;21.23投标产品中包含的软件类产品为非正版软件的;21.2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21.25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的事项,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21.26投标文件未对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质保期做出实质性响应的;21.27投标人在评审过程中做出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的;21.28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21.2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3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2.1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错误的;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五、开标23.开标23.1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23.2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招标公告》或《澄清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23.3开标时,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23.4开标时,集中采购机构依据《开标一览表》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以及集中采购机构认为需要公布的其它事项。23.5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自行查看开标结果,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的,系统在30分钟后默认为开标结果已被投标人确认。23.6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开标的方式进行,因不可抗因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集采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集采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开标。六、资格审查及评标24.资格审查24.1资格审查人员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程序、审查方法及审查标准独立履行审查职责。24.2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4.3资格审查人员对存在争议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25.评标25.1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25.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本项目评审。25.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5.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5.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25.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5.3.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5.3.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5.4评标委员会成员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独立履行评标职责。25.5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25.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七、签订合同26.中标通知26.1集中采购机构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发布《中标公告》。26.2集中采购机构告知投标人本人评审得分与排序,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6.3中标人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自行打印《中标通知书》。26.4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27.履约保证金27.1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要求于签订采购合同前,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27.2中标人不按照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27.3当中标人全面完成采购合同事项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27.4如果中标人未按双方签订合同事项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8.领取合同28.1中标人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并保证履行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8.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在评审过程当中的答复澄清事项等均为此次采购合同附件,并具有法律效力。28.3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28.4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9.对投标人不良行为的处罚29.1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9.1.1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29.1.2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29.1.3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9.1.4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9.1.5投标人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未按照有关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29.1.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29.1.7投标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30.对中标人不良行为的处罚30.1中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0.1.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0.1.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31.诚实信用31.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凡有悖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将被录入投标人诚信档案中,依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31.2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诚信中存在严重问题时,将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31.3投标人的违法违规和诚实信用缺失行为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进行记录和曝光。八、服务费32.服务费32.1集中采购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九、保密和披露33.保密33.1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除非得到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同意,不得将因参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33.2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视为保密资料,仅用于本项目规定的用途。33.3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处获得的保密资料。34.披露34.1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投标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34.2在集中采购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集中采购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十、询问、质疑、投诉35.询问35.1对招标文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的口头或书面询问,由集中采购机构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口头形式向采购人提出;书面形式在线提交,由采购人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36.质疑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按以下原则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6.1.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6.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6.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6.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6.2.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6.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6.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6.2.4事实依据;36.2.5必要的法律依据;36.2.6提出质疑的日期。36.2.7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6.3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36.4对招标文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集中采购机构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人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36.5质疑投标人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37.投诉3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质疑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太原市万柏林区财政局提起投诉。37.2投标人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7.3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7.3.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37.3.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第四部分采购需求1.项目情况概述太原市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有三处办公地,分别位于前进路南段9号、建筑面积4095㎡,和平北路17号、建筑面积1845.7㎡,西铭路61号、建筑面积994.6㎡。为了更好的服务于社会,更好的服务于市民,需委托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三处办公场地内的卫生保洁、秩序维护、绿化、日常零星维修、会务服务等服务事项提供专业化服务。2.商务要求1.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一年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按每半年支付,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投标人账户。4.保险要求:报价中须包含所有人员的基本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3.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履约验收其他事项(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金额10%(不得超过中标总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完成后,一次性足额无息返还。4.技术要求投标人应设置完善的组织机构,制定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管理方案,组织机构要求安排项目主管1名,负责协调日常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并管理好所属人员的日常工作、安全培训、绩效考核等;合理安排配置保洁、秩序维护、日常零星维修等,负责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的卫生保洁、秩序维护、日常零星维修、绿化、会务服务等服务事项。(一)保洁服务(服务岗位8人)1.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8:00,周六至周日做好应急安排。2.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必要的各类设备(洗地机、风干机、吸尘器、洗衣机)和日常工具(笤帚、簸箕、警示牌、榨水车、保洁车等)、耗材(擦巾、手套、口罩、拖布、毛巾、洗衣粉、洁厕灵、消毒剂、垃圾袋等),以满足服务工作实际需要,保证产品合格、安全。3.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置保洁服务人员8人,其中前进路办公区及外围2人、和平路办公区及外围1人、西山办公区及外围1人、和平路职工用餐区保洁2人、西山职工用餐区保洁2人,并应保证重视项目人员的人身安全问题,不得带病上岗;进行必要的上岗安全知识教育;在上岗期间如有服务人员出现突发疾病或工伤等安全事故发生,由投标人承担。4.如遇临时开展大型活动或有临时性的特殊需求时,如上述岗位原配置的岗位人数不能满足需要,物业单位应随时从本公司内抽调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和素质的人员加强力量,以保证专项业务的正常开展。5.服务标准地面:洁净光亮、无积尘、无污迹、无水积水、无烟头、无油迹、无垃圾、碎纸;墙面:无积尘、无陈旧污迹、无不当张贴物;天花板:无积尘、无蛛网、无污迹;照明灯具:无尘土、光洁明亮、灯具外罩干净无尘土;楼宇门:通道门、楼宇大门无污迹、干净、手摸无尘迹;镜面、玻璃:洁净透亮、无陈旧污渍、无水迹、无水点、无尘土、无污迹;窗户:干净明亮、无积灰无蛛网;楼梯、楼梯间:扶手无积尘、立面无积渍;楼梯间干净整洁无垃圾、无痰迹等污物;盥洗间:水房、卫生间保持干净,无水迹、无异味、无杂物;洗手池:池壁无污垢、池内无痰迹、无积尘、无污物、无杂物,规范消毒;水龙头:无印迹、无积尘、无污物、规范消毒;便池:无便无尿、无尿碱水锈印迹(黄迹)、无污垢、出现堵塞及时疏通清理,并规范消毒;纸篓:污物量不超过2/3,内外干净;不锈钢表面:光亮、无陈旧污迹(餐厅);楼梯栏杆等、各种标识、标牌表面干净无积尘、无水印;无卫生死角,特殊天气处理及时;垃圾桶:垃圾不外溢,外表面完好干净、无明显污迹、无异味;每周对重点区域消杀一次。(二)秩序维护服务(服务岗位7人)1.工作时间:24小时,法定节假日根据甲方要求执行。2.为本项目配置秩序维护人员7人,其中前进路办公区3人、和平路办公区2人、西山办公区2人,主要负责日常巡查、办公楼开关门锁管理、公共秩序维护、突发事件处理、人员出入管理、车辆出入管理等工作。3.服务标准(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秩序维护岗位人员,有完善的治安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实行24小时巡视、检查、值班制度。(2)秩序维护员工作标准:仪表整洁、言谈得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维持良好秩序,预防治安案件的发生,发生治安案件及时制止和报案。爱护项目各类设施设备,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确保项目安全。(3)工作中发现重大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根据应急处置流程做出处置。(4)每年举办不少于两次的消防演练及消防培训,每月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对所管辖项目范围的灭火器、消防栓进行检查,对其他可能发生的消防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5)协助甲方做好“闹事”等纠纷突发事件的处理,并做好安全保护措施,日常要控制“预防事故”现象发生。(6)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消防跟踪检查、安全事故处理等管理制度。(7)定期对安防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管理服务质量。(8)礼貌接待来访宾客,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办公楼,确保办公楼楼内公共秩序良好;(9)办公时间访客登记,办公时间外全员出入登记,货物进出凭“出门条”办理,车辆进出凭停车证。(10)停车场疏导有序,无占用消防通道,无阻碍交通,禁止外单位车辆占用专用停车位。(三)综合维修(2人)1.主要指房屋日常维修维护、给排水设备维修维护、供配电及照明系统维修维护、供暖设备维修维护、消防系统维修维护、弱电系统维修维护等工作(500元以下配件由投标人承担相关费用)。2.维修服务及标准(1)维修员均需持电工类特种作业操作证,应按规定时间及时维修,维修工作时有明显且清晰的标识、标牌、警示牌。(2)安全工作,不违反劳动纪律、工艺纪律,不违章操作,执行率100%,有定期的巡检记录、维修记录、维护回访记录。(3)维修员应随时检查各公共区域的设施情况,发现需要维修的应及时维修。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及防护措施,必要时上报主管领导。(4)办公场所内水、电、门锁等小型维修应能当日处理,其它不能当日处理的应给出处理意见及维修时限。(5)涉及中、大型维修应及时上报甲方主管部门。(四)其他要求会议服务1.投标人在接甲方会议通知后,视情况安派1-2名且形象良好的会议服务人员,仪容仪表大方得体;2.做好会议室日常清洁,配合会前布置等工作;3.做好会议期间茶水等服务;绿化服务1.负责甲方办公区区域的绿化浇水、修剪、养护等工作。2.负责甲方办公区域内绿植的卫生保洁、保持绿植叶片干净无尘。(五)上岗人员要求(1)项目主管年龄4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熟悉物业工作各个环节;其他工作人员年龄要求:女55岁以内、男60岁以内。(2)进驻办公场所的物业服务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病史或病毒携带者。(3)投标人应根据不同的工种配发工服和工号牌,要求统一着装上岗,仪容仪表简朴、大方。(4)在进驻前应向甲方提供所有工作人员的本人身份证供查验,并将复印件备案。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1.资格审查依据1.1资格审查人员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资格审查原则2.1资格审查人员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履行审查职责,对存在争议的事项,采取“少数服从多数”。3.资格审查人员应履行职责3.1资格审查人员根据原始审查记录和审查结果,编写《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并签字确认,并对审查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2资格审查人员对投标人不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以书面形式签署个人理由,并告知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4.资格审查结果4.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进入下一步的符合性审查。5.资格审查过程的保密5.1资格审查人员对资格审查情况以及在审查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6.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审查内容标 准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并按照“第八部分 招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并按照“第八部分 招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并按照“第八部分 招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并按照“第八部分 招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并按照“第八部分 招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6投标人保证函按照“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7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按照“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8投标人概况按照“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9投标人代表的证明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内容齐全并按照“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10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1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投标人应主动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12特定资格要求无13投标人对《合同文本》签署意见按照“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14联合协议如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按照“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提供《联合协议》;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第1-8项以及第10-12项的相关资料。非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不需提供。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按照“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16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编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写、签章等。17信用记录查询(资格审查人员查询存档,投标人不需提供资料)按照“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信用记录查询”要求查询、审查、存档。第六部分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采购人对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的说明内容及要求1.1采购人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时,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1.2说明内容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存档。2.评标范围2.1评标委员会仅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评标原则3.1评标委员会要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对存在争议的事项,采取“少数服从多数”进行认定。4.评标依据4.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4.2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评标方法5.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5.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中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6.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的澄清6.1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投标人。6.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的实质性内容。6.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的事项,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评标委员会做出书面答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6.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7.评审事项处理原则7.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7.1规定处理(核心产品为“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标注“※”项)。7.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在评标现场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7.4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是否属于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7.5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评审依据,亦不作为不中标的评审依据。7.6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8.评标报告8.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签字确认,各成员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8.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0.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审查内容标 准1投标文件的报价①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1投标文件的报价②投标人以“包”为单位填写“报价表”。1投标文件的报价③不存在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情形。1投标文件的报价④不存在总报价或单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情形。2投标方案不存在可选择投标方案的情形。3商务技术指标响应内容①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的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商务技术指标响应内容②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对非标注“★”项的技术指标或其他要求的响应未超过五项(含五项)负偏离。4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写、签章。5其他未发现属无效投标规定情形的(见“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21项的规定)。符合性审查注意事项: 评标委员会判定某投标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9.评审过程的保密9.1评标委员会、集中采购机构等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9.2评标委员会和集中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11.评分细则1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按照“评分细则”要素针对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客观、公证、审慎地据实、独立打分。1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据实打分或超出“评分细则”要素范围的,集中采购机构有权要求该评标专家重新评审。11.3如出现某一位评标专家打分畸高畸低,导致评审结论改变的,集中采购机构有权要求该评标专家说明其打分的合理理由,并视具体情况报告财政部门。11.4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分值时,按以下顺序排列:11.4.1选定技术质量最好的;11.4.2如技术质量相等时,选定技术支持和服务承诺最好的;11.4.3如上述条件相同时,选定报价低的。11.5技术评分(分值75分)序号评分标准分值1对应“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服务要求”的各项基本服务标准,根据投标人响应情况,科学可行操作性强的得10分,一般得7分,较差得3分,未做出响应的不得分。0~102针对办公区保洁服务标准,投标人作出定制化服务方案,并提供相应制度措施的得(10)分,定制化服务方案和相应制度措施必须体现保洁员人员配置区域划分、工作时间安排、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范围、保洁周期工作计划表操作规程、卫生标准及质量检查标准等内容,科学可行操作性强的得10分,一般得7分,较差得3分,未作出响应的不得分。0~103针对秩序维护服务标准,投标人作出定制化服务方案,并提供相应制度措施的得(10)分,定制化服务方案和相应制度措施必须体现秩序维护人员配置区域划分、持证情况、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范围等内容,科学可行操作性强的得10分,一般得7分,较差得3分,未作出响应的不得分。0~104针对日常零星维修服务标准,投标人作出定制化服务方案,并提供相应制度措施的得(10)分,定制化服务方案和相应制度措施必须体现维修人员持证情况、工作流程规范、维修人员岗位职责、应急处理及时有效等内容,科学可行操作性强的得10分,一般得7分,较差得3分,未作出响应的不得分。0~105针对其他要求服务标准,投标人作出定制化服务方案,并提供相应制度措施的得(10)分,定制化服务方案和相应制度措施必须体现工作时间安排、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范围等内容,科学可行操作性强的得10分,一般得7分,较差得3分,未作出响应的不得分。0~106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提供相应证书的得(2) 分;拟派项目经理在物业服务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的提供1项合同扫描件得(1)分,最高得(2)分(要求提供投标人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提供内容有缺项的不得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项目经理上岗证书,得2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物业管理师证,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开标截止日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内投标人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体现任意五险之一险种即可),否则不得分。0~87对提供的人员配置合理(岗位、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持证等),分工明确,管控是否得当进行评价,科学合理得6分,一般的得3分,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0~68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科学合理的得5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较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科学合理性一般的得3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较差,处置突发事件科学合理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0~59对创新实践措施或方案进行评价,创新实践措施亮点突出,可实施性强,采用明确的新技术新工艺的得6分,创新实践措施亮点一般,可实施性一般,未明确新技术新工艺的得4分,创新实践措施无亮点,可实施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0~611.6商务评分(分值5分)序号评审项目评分标准分值1企业业绩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有效业绩认定标准:以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签署且完成的投标人自身同类合同为准。必须提供以下内容:①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完整合同文本、增值税发票及其他项目结算凭证(交货(竣工)验收证明或经签订合同双方确认的项目结算单据(书)等);②合同核实单位、合同核实联系人、合同核实联系电话。0~511.7价格评分(分值20分)序号评审项目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1投标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具体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详见“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分注意事项: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评标委员会应记录价格调整的依据、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1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2.1未按照集中采购机构的要求将通讯工具存入指定地点的;12.2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12.3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的情形除外;12.4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12.5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12.6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12.7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12.8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12.1—12.6”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支付评审劳务报酬;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七部分合同文本甲方:乙方:乙方在太原市万柏林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项目中成交,按照该项目的成交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履约位置:二、服务事项和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服务要求中服务内容。三、合同委托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年,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安全管理、基础保障等核心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四、服务内容质量和考核验收标准详见甲方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商务、服务要求中的“验收标准”部分。五、合同价款服务费年总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服务费计算依据投标人相关报价明细为准。其中:第年度(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服务费为(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每月服务费(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月);根据服务内容的增减,服务费可进行调增调减。六、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办公费用、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护费用;3.专项服务费用:;4.其它费用。七、付款方式资金支付方式: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服务费用支付手续。甲方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按合同规定将款项支付到约定的投标人账户。八、项目承接验收1.乙方承接项目时,应制定全面的承接方案,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2.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甲方应积极协调解决。3.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4.乙方承接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服务部位的必要材料包括不限于;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工程竣工图、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等。5.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保修责任。九、使用与维护1.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应给予必要配合。3.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甲方违反本临时公约和服务区域内服务规章制度的行为。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服务区域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5.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日内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服务用房。6.服务用房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十、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方法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若这些文件相互之间存在抵触、对同一内容有不同的约定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1.本合同文本;2.招标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4.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十一、项目负责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遵守以下约定:十二、甲方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督促检查验收乙方的服务过程和结果,检查核实乙方工作人员配置、在岗状况、持证情况。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称职的员工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资格条件进行更换,并可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2.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投标人付款的条件。3.同服务期内,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和设备。4.必要时,就服务范围内事宜协调属地管理部门;十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根据与甲方的协商结果获取合同外服务的合理费用。2.必须严格实施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力资源配置。在必须补充或更换人员时,必须补充或更换优于或等同于投标文件承诺的上岗资格的工作人员。3.乙方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须与投标文件所报一致。合同存续期内,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应调整。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工作时间和重要活动在岗,如有变化,须取得甲方的同意。4.严格履行合同文本(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约定和承诺的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工序工艺,保障业主的建筑物、设备设施、院区内设备设施状况良好和正常运行使用。5.科学、完整、连续地编制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并按时移交。(1)编制周、月、季度服务档案报告。(2)合同到期、或经双方同意合同提前终止,或满足本合同约定条件下的合同提前解除时,在日之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协议约定向甲方移交全部档案资料。6.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7.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合理合法地处置,杜绝恶性治安事件的发生。十四、甲方违约责任具体是:十五、乙方违约责任具体是:十六、索赔甲乙方违约时,当一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天内对方未能予以答复,应视为已被对方接受。十七、责任免除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可免除违约责任。十八、争议的解决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九、合同终止、解除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二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____)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十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招标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2.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3.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4.项目验收标准、程序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本合同的签署地:日期:年月日(此范本仅做参考,以实际签订合同为主)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须知为了准确投标,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按照如下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一、编制投标文件应做到如下事项:1.按照“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提交的要求,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并提交。2.实事求是地填写“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的内容。给定格式的,应按照统一的格式逐项填报,不可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答复文字;没有给定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设计。3.“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的内容不得随意删减,如因删减导致投标文件不完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审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附件中注明“无相关信息,不需填写内容”等内容的除外。二、编制投标文件建议做到如下事项:1.投标文件规格幅面为A4。2.投标文件字体为“宋体”;正文字号:五号;标题字号:四号加粗;表格中的字号:五号。3.参照后附目录顺序对投标文件各项内容进行排版、编制页码,如出现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相应内容,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附件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封面(封皮)格式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单位全称(公章):年月日附件2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目录1.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页码2.投标人保证函………………………………………………………………………………3.反商业贿赂承诺书…………………………………………………………………………4.投标人概况…………………………………………………………………………………5.投标人代表的证明格式……………………………………………………………………6.授权委托书…………………………………………………………………………………7.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9.特定资格要求……………………………………………………………………………10.投标人对《合同文本》签署意见………………………………………………………11.中小企业声明函……………………………………………………………………………12.联合协议…………………………………………………………………………………13.保函………………………………………………………………………………………14.投标人认为需补充的其它资料或说明…………………………………………………附件3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太原市万柏林区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1.承诺本单位/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2.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3.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承诺本单位/本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5.承诺本单位/本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本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供的所有投标(响应)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7.承诺本单位/本人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意将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特此承诺投标单位全称(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4投标人保证函太原市万柏林区政府采购中心:我方已详细阅读并清楚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自愿参加此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投标,谨郑重作出以下声明并负相应法律责任:1.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及你方对招标文件的解释。2.如果我方存在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自愿接受没收投标保证金、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相关处罚。3.我方按照“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提交”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4.我方同意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20天;赞同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与我方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规定;认可项目履约期限超过“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20天”的,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全面履行完毕。5.我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及资料、证照真实合法有效;6.我方愿向你方提供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一切真实数据或资料;7.我方同意承担由投标文件内容填报不清或填报错误,所造成的无效标、废标、落标等后果;8.我方赞同你方组织的资格审查人员、评标委员会所做出的评审和选择,完全理解同意本招标项目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同意资格审查人员、评标委员会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审解释的规定;9.我方保证诚实履行合同,做到所供货物货真价实,绝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保质保量按期交货(完工);10.我方保证按照服务承诺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投标单位全称(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5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太原市万柏林区政府采购中心:为了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我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郑重承诺: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二、不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三、坚决做到不提供虚假资质文件和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保持公平的竞争关系。五、不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质保量地完成采购合同规定的任务,准确兑现售后服务承诺。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全称(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6投标人概况一、投标人基本信息1.成立日期:2.注册地址:3.注册资金:4.单位性质:5.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6.资信等级评定情况:7.隶属关系:8.服务体系设置情况简介:9.目前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简介:10.年生产(销售)能力11.职工(雇员)人数:其中:(1)高级技术人员人数:(2)中级技术人员人数:二、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没有需要说明事项的,填写“无”)我方保证上述内容真实、准确。若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投标单位全称(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7投标人代表的证明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太原市万柏林区政府采购中心: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附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附件8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附件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附件10特定资格证明材料附件11投标人对《合同文本》签署意见1.投标人对此次《合同文本》有无异议,请选择(以“√”标识):有异议()无异议()2.对《合同文本》有异议的,请具体说明。……3.合同纠纷解决方式,请选择其一:(以“√”标识)(1)向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投标单位全称(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12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投标单位全称(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13联合协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太原市万柏林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经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某成员单位名称)为本次组成联合体的牵头单位,联合体一致同意以牵头单位的名义参加。二、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保证均无不良信用记录。若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为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一致决定由(一方或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缴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联合体牵头单位将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负责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评审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确定为中标人后,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接受采购人的指令和通知,办理本项目履约后的收款手续等工作。五、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分工,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六、牵头单位负责等工作;(其它成员单位)负责等工作。七、(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负责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内容及针对本项目承担的责任、义务等,分别为:……八、联合体各方对于分享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约定为:。九、联合体为中标人后,本联合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十、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十一、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中标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牵头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参加方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参加方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注:投标人非联合体投标的,此项不需填写内容。附件14保函提供针对本项目且满足保证金金额的由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注:不采用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此项不需填写内容。附件15投标人认为需补充的其它资料或说明附件16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封面(封皮)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单位全称(公章):年月日附件17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目录1.报价表…………………………………………………………………………………………页码2.价格成本构成明细表…………………………………………………………………………3.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程度表………………………………4.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投标方案详细说明……………………………………………………………………………7.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8.投标人近三年业绩情况一览表………………………………………………………………9.投标人近三年业绩情况………………………………………………………………………10.投标人认为需补充的其它资料或说明………………………………………………………附件18报价表第包单位:元项目名称服务期限有无偏离总报价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注:此表以“包”为单位进行填写,投标人不得更改表格格式,否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单位全称(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19价格成本构成明细表(投标人自行设计填写)注:1.所填价格成本构成明细表须能够清晰反映报价的组成情况,包括货物(零部件)费用、人员费用、运输费用、税费等。2.所填价格成本构成明细表中价格合计须与《报价表》中总报价保持一致。3.所填价格成本构成明细表中各项报价须符合市场规律与客观实际,如因弄虚作假而造成投标文件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附件20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程度表第包序号招标文件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状况响应程度偏离说明序号招标文件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状况符合要求高于要求低于要求偏离说明注:投标人须详细列明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具体响应状况,全面披露各项响应程度,否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单位全称(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21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单位全称(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单位全称(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23投标方案详细说明说明内容(不限于以下内容):1.服务方案内容;2.服务制度与措施(服务质量保障、实施进度及应急保障措施等);3.针对本项目服务提供的设备;4、投标人需要补充的内容。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据实详细填写,本项内容将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评分的重要依据之一。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填报的投标方案不够详实而造成无法评审的,有权判定其投标文件无效。投标单位全称(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2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投标单位全称(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25投标人近三年业绩情况一览表序号业绩名称合同核实单位合同核实联系人合同核实联系电话签署日期完成日期所附合同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合同金额发票金额所附发票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其他项目结算凭证页码1 2 3 …… 注:1.投标人应填写响应货物的同类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其他项目结算凭证等复印件。2.投标人未填写合同核实单位、合同核实联系人、合同核实联系电话的,该项业绩无效。3.此表如填写不下,可另附页。4.无业绩,此表可删除。投标单位全称(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26投标人近三年业绩情况有效业绩内容包括:①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完整合同文本、增值税发票及其他项目结算凭证(交货(竣工)验收证明或经签订合同双方确认的项目结算单据(书)等);②合同核实单位、合同核实联系人、合同核实联系电话。附件27投标人认为需补充的其它资料或说明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太原市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项目名称)太原市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业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太原市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业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属于(所属行业)物业管理;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太原市鹏霄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人,营业收入为127.52万元,资产总额为56.93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投标单位全称(公章):太原市鹏霄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4年4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 卫生保洁 会务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太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