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金建设中标结果公示(浦北县农业农村局2024)


一、项目编号:QZZC2024-C2-220199-RSZB
二、项目名称:浦北县2020年度自治区乡村振兴改革 集成先进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龙门镇学塘村委项目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787463.26(元)
广西汇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宾二路128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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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浦北县2020年度自治区乡村振兴改革 集成先进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龙门镇学塘村委项目工程
浦北县2020年度自治区乡村振兴改革 集成先进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龙门镇学塘村委项目工程
浦北县2020年度自治区乡村振兴改革 集成先进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龙门镇学塘村委项目工程一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90个日历天
黄茂
桂24519210001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道江,梁作平(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黄萍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收费计算标准(工程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 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计取, 由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874.63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西.钦州)、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浦北)、浦北县人民政府网2、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93.00。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北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钦州市浦北县越新路农业农村局值班室       
联系方式:13788199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荣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浦北县物流中心(浦北万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5幢1-15号      
联系方式:0777-5512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0777-5512166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260.9K

磋商文件-浦北县2020年度自治区乡村振兴改革 集成先进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龙门镇学塘村委项目工程(定稿).docx355.3K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浦北县农业农村局的浦北县2020年度自治区乡村振兴改革集成先进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龙门镇学塘村委项目工程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浦北县2020年度自治区乡村振兴改革集成先进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龙门镇学塘村委项目工程,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广西汇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2人,营业收入为10970.6万元,资产总额为727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章):广西汇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5月06日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证明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广西汇智建设工程限公司属中型企业,(证件有效限期:2024年01月02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特此证明。广西汇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01月02日注:本证明有效期为一年,一式贰份,一份送达被证明人,一份存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无单位名称(盖章):广西汇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5月06日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广西荣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浦北县2020年度自治区乡村振兴改革集成先进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龙门镇学塘村委项目工程项目编号:QZZC2024-C2-220199-RSZB采购人:浦北县农业农村局(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荣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公章)2024年4月24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章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22第四章评审标准24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3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54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册)83第八章图纸(另册)84第九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8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广西荣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浦北县2020年度自治区乡村振兴改革集成先进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龙门镇学塘村委项目工程(QZZC2024-C2-220199-RSZB)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浦北县2020年度自治区乡村振兴改革 集成先进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龙门镇学塘村委项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5 月 6 日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QZZC2024-C2-220199-RSZB项目名称:浦北县2020年度自治区乡村振兴改革集成先进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龙门镇学塘村委项目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总金额(元):789488.51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标项名称:浦北县2020年度自治区乡村振兴改革集成先进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龙门镇学塘村委项目工程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789488.51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浦北县2020年度自治区乡村振兴改革集成先进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龙门镇学塘村委项目工程一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最高限价(如有):789488.51元合同履约期限:90个日历天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本项目或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上传响应文件,并在线竞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5月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在线解密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未完成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注册入驻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95763。(1)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政采云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tree?tag=AG1DtGwBFdiHxlNdhY0r。(2)供应商应及时完成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注册入驻和办理政采云CA证书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3)供应商须通过政采云供应商客户端软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政采云供应商客户端软件请供应商自行前往下载并安装(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网上查询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钦州)、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浦北)、浦北县人民政府网。4.监督部门:浦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7-8314622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浦北县农业农村局地址:钦州市浦北县越新路农业农村局值班室项目联系人:陈东项目联系方式:137881990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荣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浦北县物流中心(浦北万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5幢1-15号项目联系人:黄工项目联系方式:0777-5512166广西荣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4月24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1项目名称和编号项目名称:浦北县2020年度自治区乡村振兴改革 集成先进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龙门镇学塘村委项目工程项目编号:QZZC2024-C2-220199-RSZB2供应商资格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本项目或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2.对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竞标报价响应报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4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编写(第五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在规定加盖公章处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 CA 加密后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5备份响应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6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竞标截止日期后 60 天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收取磋商保证金: 要求 不要求磋商保证金:0 元。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竞标人将磋商保证金从竞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交至以下 指定的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且提交到指定账户时间不得迟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到账为准) :开户行:户名:账号: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9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 人,其中采购单位代表 1 人,专家 2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10磋商时间和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1评标方法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2负偏离要求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数为 0 项。服务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数为 0 项。1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4采购预算价本项目采购预算价:789488.51 元15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16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荣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7-5512166通讯地址:浦北县物流中心(浦北万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5幢1-15号17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 08 时 00 分到 12 时 00 分,15 时 00 分到 18 时 00 分18采购代理费1. 是否收取采购代理费:是 □ 否2.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3.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分标(☑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工程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4.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账户名称:广西荣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浦北分公司开户银行:广西浦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江支行 银行账号: 82551201011709932819解释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 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 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 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20其他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 ”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 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 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 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 电子签章 ”、“ 电子签名 ”,是指经“政采云 ”平台 认可的 CA 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响应文 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 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4. 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 以上 ”“ 以下 ”“ 以内 ”“届满 ”,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 ”“超过 ”“ 以外 ”,不包括本数。21特别说明(1)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位置均采用 CA 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 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响 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 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能关 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 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 被误读、 漏读,或者在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采购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部分必须打印 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做成 PDF 格式上传,如供应商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法定 代表人私章 CA 证书或个人签名 CA 证书的也可直接使用,否则视为竞标无效。 (3)补充事项:成交供应商需在确定成交 3 日内打印盖章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提供给代理机构,作为成果文件装订使用。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7“实质性要求”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2.13“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后的价格。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竞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磋商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5.联合体竞标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6.转包与分包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7.特别说明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供应商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7.7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9.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9.1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在充分了解采购的内容、服务要求和商务条款以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及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指南可在“http://zfcg.gxzf.gov.cn/PurchaseAdvisory/ImportantNotice/2866753.html”下载。9.2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广西荣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准。9.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9.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9.5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6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以下注明“▲”的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1.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3年9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3年9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2年或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应按提供截标之日上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5)竞标声明(格式后附);▲(6)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7)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8)特定资格证明材料:(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本项目或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9)供应商针对资格证明需要说明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2.报价文件▲(1)磋商函;▲(2)磋商函附录;▲(3)竞标报价表;▲(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3.商务技术文件▲(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4)施工组织设计;▲(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6)供应商针对商务技术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特别说明: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磋商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②采购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部分必须打印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做成PDF格式上传,如供应商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法定代表人私章CA证书或个人签名CA证书的也可直接使用,否则视为竞标无效。③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各种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CA签章,否则其磋商无效。9.7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8磋商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计量单位10.1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三、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11.1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11.2供应商必须就所磋商的采购项目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竞标将视为无效。11.3本项目磋商报价费用指按照采购需求完成该项目的所有服务工作的费用总和。11.4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除上述原因以外,如果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磋商时被接受,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四、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一份。12.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位置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响应文件的递交13.1所有竞争性响应文件应于“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到规定地点。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3.2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按照规定有权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五、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14.磋商小组成立及响应文件的开启1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1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14.3响应文件的开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评审程序15.1资格审查15.1.1响应文件开启后,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15.1.2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5.2符合性审查15.2.1由磋商小组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5.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5.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时间内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的方式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CA签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5.2.4首次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5.2.5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由磋商小组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5.2.6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6.磋商16.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实时关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开标信息,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6.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CA签章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提交。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16.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6.6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16.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16.8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6.9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本须知正文第16.8条的情形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6.10本项目所有响应文件的首次报价及所有磋商报价均不公布。最后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17.最后报价17.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除本章第4.3条外,否则必须重新采购。17.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提交最后报价。①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相比无调整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只须注明与首次报价相同。②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相比有调整的:必须将包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最后报价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提交。1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7.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17.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17.6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17.7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正文第25.2.4条的规定修正。17.8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不确认的;(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17.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17.10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18.比较与评价18.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8.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8.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18.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18.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须知正文第17.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8.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磋商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18.6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8.6.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8.6.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8.6.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8.6.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8.6.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18.6.6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及结果公告1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9.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19.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9.4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七、履约保证金20.履约保证金:详见须知前附表。八、签订合同21.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送采购人,采购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结果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人。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无异议的项目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倡导各采购人尽量压缩合同签订时间。2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本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九、政府采购合同公告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十、适用法律23.本项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十一、其他事项24.1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收费计算标准(工程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计取,由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专用账户:开户名称:广西荣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浦北分公司账号:825512010117099328开户行:广西浦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江支行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费率金额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00 万元以下1.5%1.5%1.0%100~ 500 万元1.1%0.8%0.7%500~1000 万元0.8%0.45%0.55%1000~5000 万元0.5%0.25%0.35%5000 万元~1 亿元0.25%0.1%0.2%1~5 亿元0.05%0.05%0.05%5~10 亿元0.035%0.035%0.035%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4.2.解释权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24.3询问、质疑和投诉24.3.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24.3.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4.3.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24.3.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函、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法律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3.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在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3.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所有与本磋商文件有关的函件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通讯地址:浦北县物流中心(浦北万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5幢1-15号电话:0777-5512166第三章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说明:1、采购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册)。▲2、商务条款: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工期要求:90个日历天;质量保修期:竣工验收后1年;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成交人可以申请30%工程款预付款,剩余70%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相关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最高不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每次支付款项前,承包人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质保金发票在合同款支付至97%时一并开具),否则,发包人有权相应顺延当期的付款时间。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签订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项目地址:钦州市浦北县龙门镇学塘村;3、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建筑业附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第四章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1.资格审查1.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1.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符合性审查2.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时间内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的方式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CA签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商务技术评审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无效。4)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5)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7)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7条情形;10)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11)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12)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13)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4)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1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报价评审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规定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3)供应商未就所磋商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磋商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磋商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4)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磋商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2.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磋商程序3.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实时关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开标信息,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CA签章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提交。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3.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6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3.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3.8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9本项目所有响应文件的首次报价及所有磋商报价均不公布。最后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4.最后报价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除本章第4.3条外,否则必须重新采购。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提交最后报价。①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相比无调整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只须注明与首次报价相同。②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相比有调整的:必须将包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最后报价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提交。4.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4.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4.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4.6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4.7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正文第25.2.4条的规定修正。4.8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不确认的;(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4.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4.10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5.比较与评价5.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5.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5.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5.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二、评定标准(综合评分法)对进入详评的,磋商小组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评定依据,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序 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具体内容分值1价格分(1)本项目执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策,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 (2) 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 30 分 。(3)价格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 × 30 分30 分2技术分评审因素2.1技术分(1)拟投入人员配备情况 (满分 3 分)基本人员要求: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 以上职称证书,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 格证书,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否则不得分。优(3 分):投入人员齐备、搭配合理科学,完全满足施工需要。良(2 分):投入人员基本齐备、搭配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中(1 分):投入人员基本齐备、搭配一般,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差(0 分):投入人员不齐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70 分(2)总体概述(满分 8 分)优(8 分):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 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采用了己论证的新技术、新工 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良(6 分):对项目总体有一定认识,表述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中(4 分):对项目总体有认识,有一定的措施但部分不具体;施工段划分较合理,符合规范要求。差(2 分):对项目认识不足,表述不清晰,措施不具体;施工段划分不合理。(3)主要施工方法(满分 8 分)优(8 分) :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针对性强,施工技术方案详尽 周密,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可行,能很好的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良(6 分) :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施工技术方案齐全,工艺成熟、方法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中(4 分) :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施工技术 方案基本齐全,方法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基本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差(2 分) :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针对性差,施工技术方案差,工艺落后、方法不合理,不能指导具体施工和确保安全。(4)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满分 7 分)优(7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良(5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准确。中(3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差(1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调配投入计划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5)机械设备投入计划(满分 7 分)优(7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采用先进机械设备。良(5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中(3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差(1 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6)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满分 8 分)优(8 分):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良(6 分):总体布置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中(4 分):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差(2 分):总体布置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7)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满分 8 分)优(8 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 有先进合理的施工措施并有可行的安全措施,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良(6 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经济、安全、基本可行。中(4 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一定了解,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基本可行。差(2 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诀方案不可行。(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满分 8 分)优(8 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良(5 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合理的措施且具体、完整,采用规范正确。中(3 分):有基本合理的措施,采用规范正确。差(1 分):安全文明措施不得力,采用规范不正确。(9)质量保证(满分 8 分)优(8 分):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针对项目实 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超过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良(5 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中(3 分):具体措施可行,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差(1 分):措施不可行,不能满足文件中质量要求。(10)违约责任承诺(满分 5 分)优(5 分):违约责任承诺详细、完善。良(3 分):违约责任承诺基本完整。中(1 分):有违约责任承诺,内容简单、不全面。差(0 分):无违约责任承诺。总得分=1+2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一)磋商小组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对供应商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以此类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电子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年月日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竞标声明(格式)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帐号: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签章并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分别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格式)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在“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填“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互关系123……注: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在“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填“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章):日期: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二、报价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电子响应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年月日2.报价文件目录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磋商函(格式)致:(采购人名称)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的磋商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等级。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3、我方承认磋商函附录是我方磋商函的组成部分。4、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招标投标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招标投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合同书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6、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7、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须知”中第11条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日期:年月日磋商函附录(格式)序号条款内容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姓名:2投标有效期3工期 日历天4质量保证金结算价的 %5质量标准…………备注:供应商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 ,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单位的承诺 。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竞标报价表(格式)单位:元序 号标的名称数量及单位竞标报价(元)备注1…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 )注:1.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相比有调整的,必须同时上传相对应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作为附件,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二次报价或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相比有调整的,请供应商提前准备好调整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合计金额须与相对应的竞标总报价金额保持一致),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调整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此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电子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年月日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致:(采购人名称):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格式)岗位姓名身份证号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承担完工、在建工程情况岗位姓名身份证号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完工/在建主要项目 名称1.项目经理2.技术 负责人 (项目 总工)3. 施工 员4.安全员5. 质量 员6.材料员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 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备注:1.本表所列岗位的所有管理人员的情况均应如实填写。可按以上格式扩展为多页填写。2.供应商应当在本表后附所有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2023年09月以来任意1个月在供应商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仅供参考,由双方按实际情况调整)施工承包合同书工程名称:发包人(甲方):浦北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乙方):日期:年月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资金来源:。4.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5.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包工包料,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招标控制价;(8)图纸(如有);(9)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未经承包人书面授权,承包人的分支机构及个人无权直接与发包人签订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性文件。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性文件如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加盖承包人的法人印章或法人专用合同章确认,否则承包人不予认可,对承包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承包人承诺完工后提供合格的室内环境检测报告给发包人。交付的检测报告、文件达不到相关规定的部分,承包人需自行解决,直到符合相关规定。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合同签订时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如有);(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其他合同文件;(10)招标控制价;(11)《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及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按招标文件。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7天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其他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由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2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回复。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单位需在施工现场放置一份图纸。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开工前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现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现场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原则上以工程用地红线界定以本项目临时围墙及大门为场内外交通的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自行考虑,费用自理。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其他工程或提供给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其他工程或提供给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由发包人确定。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承包人进场后2天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场地范围内的通水、通电。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2。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质保资料等规范要求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贰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向发包人移交竣工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除提供纸质文件外,还应提供相关信息电子文件及影像文件。(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治理“五乱”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指示为他人在施工现场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程提供可能的条件。3)承包人应免费向发包人及监理提供满足需要的办公室及休息室,办公室和休息室内应配套桌、椅等办公或休息设施。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由于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仅限于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用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0元/日(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20000元/人•次(人民币)。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0000元/人•次(人民币)。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3)的期限:开工前三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技术负责人10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5000元/人•次(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发包人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10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5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3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0元/人•次(人民币)。3.5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开工之日起。3.7履约保证金无。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三天。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现行政策文件规定,并遵守发包人单位相应管理规定。6.3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建筑垃圾、污水排放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需要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5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3天内答复。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3天内答复。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5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天。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三天在现场交接。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键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4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48小时(含4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⑤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⑥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由于以下原因之一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工期顺延:⑴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勘报告未明确的地下障碍物、淤泥、流沙、溶洞、岩石的。⑵政府指令性要求停工的(重要会议)。⑶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并经发包人工程师同意或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的可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况。⑷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千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非探明的地质条件;2、未标明的市政道路、电力电缆、通信管道。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6级以上的地震;(2)10级以上的持续1天的大风;(3)暴雨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雨;(4)日降雨量大于200mm的雨天。(5)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6)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低温天气;(7)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8)对上述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6。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需要时双方协商。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需要时双方协商。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10.3变更程序10.3.1国有投资项目: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⑵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⑶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0.3.2非国有投资项目:/。10.4变更估价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基准价格采用2023年第5期下半月《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浦北县除税信息价,没有的则参考钦州同期除税信息价及南宁同期除税价或采用市场询价;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根据市场行情询价后按相关造价法规、编制办法编制确定综合价格。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对于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南宁市财政审定。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3天内答复。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3天内答复。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2)主要材料和设备确认价:材料基准价格采用2023年第5期下半月《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浦北县除税信息价,没有的则参考钦州同期除税信息价及南宁同期除税价或采用市场询价;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根据市场行情询价后按相关造价法规、编制办法编制确定综合价格。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3)价差计算方法:/第3种方式: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主要材料外,材料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1)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竣工图结算。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以外的其他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单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风险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单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以下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第三方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基准价格采用2023年第5期下半月《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浦北县除税信息价,没有的则参考钦州同期除税信息价及南宁同期除税价或采用市场询价;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根据市场行情询价后按相关造价法规、编制办法编制确定综合价格。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②政策性调整:因工期较短不调整。③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④其它:本工程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最终审定为准。(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3)其他价格方式:无。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预付款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7。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除工程变更外,原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不得按实计量。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按通用条款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1、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2、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相关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最高不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3、每次支付款项前,承包人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质保金发票在合同款支付至97%时一并开具),否则,发包人有权相应顺延当期的付款时间。4、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在核实后30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由双方另行商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签订合同时候另行协商。(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单之日起7日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审查并确认后报送10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审查并确认后30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3)农民工工资支付1)农民工工资应与其它工程进度款分帐管理。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把工人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监理单位不得签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不得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必须把工程款分帐出来的农民工工资转入承包人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户,转入专户环节必须有银行流水凭证。2)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按与承包人约定的农民工支付比例,将工程人工费分账支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工程完工时发包人向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的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10%,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3)承包人依据分包专业工程进度,按与分包人约定农民工支付比例,通过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将分包工程的人工费分账支付到分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专业分包工程完工时承包人向分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其余分包工程进度款项由承包人支付到分包人的单位基本户。4)凡未向付款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专户的,或者请款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未将人工费单列的,付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5)农民工工资使用要求:专款专用,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6)承包人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定期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4)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账号:。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1)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按城建档案馆最新公布的资料目录。(2)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3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申请竣工验收单,发包人审核竣工资料合格后按有关程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3)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份数为:一式2份。13.2.2竣工验收标准和要求(1)严格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涉及的内容和材料进行验收;(2)严格按照“装修施工图纸”进行验收。13.3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4)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5)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13.6.2地表还原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另外协商。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另外约定。14.2关于竣工结算材料的约定:承包人编制工程竣工材料,并一次性备齐所有竣工资料送发包人审核后,由发包人指定有资质的审核部门审核,审核过程中原则上不能再补充其它任何资料。承包人所遗漏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签证等,特殊情况下,经发包人同意认可后只能补充一次,如承包人在第一次没有补充完成的不再作为结算审核依据,按自动放弃处理。14.3关于竣工结算审核费用的约定:工程结算造价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核对后,由发包人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审核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结算总价过高,造成该结算审减率超过5%(含5%)以上的,承包人按以下方式承担审核费用:签约合同金额<1亿元的,承包人承担:全部审核费用,审核费用由发包人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签约合同金额≥1亿元的,承包人承担:全部审核费用×超出5%部分的比例,审核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以上:审减率=(送审造价-审定造价)/送审造价*100%审核费用包含审核基本费和审核效益费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份数:一式贰份。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根据保修期的规定,在本工程约定的保修期年限满后30个工作日内,按工程所占的比例一次性返还质量保修金(无息),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年。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4。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天内,紧急抢修应以最快速度到达并立即抢修。在接到发包人书面或电话通知24小时内未能进行修补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他人进行抢修,费用直接从承包人的质保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费用仍由承包人承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按规定给予处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全部损失。(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奖励资金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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